水路运输专项整治方案范例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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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路运输专项整治方案1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的总体要求,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切实履行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力维护我市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有效打击和治理我市水上运输领域存在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巩固去年“打非治违”工作成效,强化水上交通领域从业人员的知法、守法意识,保护守法者、打击违法者,营造守法经营、安全有序的水上交通环境,促进我市航运业的安全、健康发展。
三、整治原则
坚持“统一部署,政府领导,交通运输、安监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联合行动”的原则。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统一行动。
四、整治重点
(一)打击内河船舶违规参与海上运输行为。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港航管理部门以及海事管理机构要加强安全宣传,通过走访、召开企业座谈会等方式,向航运企业和从业人员宣讲内河船舶参与海上运输违法违规性质和危害性。督促内河船舶增强守法观念,提高安全意识,认真落实安全责任。接到涉及船籍港为“xx港”的内河船舶违规参与海上运输通报时,各相关单位应立即责令所属公司召回涉案船舶,并组织运管及安全管理部门对相关航运企业进行运政调查和安全约谈,责令公司依法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制定落实整改措施,严厉查处违法挂靠、代而不管行为。
(二)打击“三无”船舶在通航水域非法采砂、运输行为。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要通过巡航检查、现场监督、水上交通安全检查站核查等手段,彻查“三无”(无船名船号、无船籍港、无船舶证书)船舶在通航水域从事采砂、运输行为。各部门要形成合力,船闸运营单位要加强对过闸船舶的核对,发现“三无”船舶,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交通运输(海事)机构报告,严禁为“三无”船舶开闸放行。重点加强淮河、茨淮新河、沙颍河通航水域非法采砂、运输行为的综合治理工作,一旦发现“三无”船舶在通航水域从事采砂、运输行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应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依法开展综合治理。对不能提供有效船舶证书、证件的船舶,可按“三无”船舶实施查处。对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妨害执法的,应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予以处理。
(三)打击船舶证照不齐非法运输行为。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港航管理部门、海事管理机构、港口经营人要建立健全船舶进出港、货物装卸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发现船舶证照不齐行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应的信息通报机制,及时发现船舶证照不齐行为。如发现船舶缺少营运、检验、登记及其他相关证书或证书无效的,海事管理机构不得为其办理进出港手续,在对船舶依法严肃处理的同时,应及时将相关信息通告港口经营人,港口经营人不得为该类船舶装卸货。同时,海事管理机构要将相关船舶所有人、经营人、船舶列入重点监管名单。
(四)打击船员配备不足非法运输行为。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修订内河xx吨以下干散货船舶最低安全配员标准的通知》要求,利用现场检查、突击检查、日常巡查等方式,严格查处配员不足、船员无证、船员证书与船舶种类、大小、航区不符等非法运输行为。
(五)打击非法渡运行为。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要联合加大对非法渡运及非法游艇载客行为的打击力度,严禁渔船、农用船、“三无”船舶非法从事渡运,严禁非汽车渡船载运车辆行为,严禁缆渡载运车辆,严禁渡船超载运输。一旦发现应及时查处,并通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应认真落实四级安全责任制,责令相关部门和人员立即消除被通报的安全隐患或者限期整改,切实履行乡镇人民政府的安全监管职责。
五、活动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xx月xx日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一)准备部署阶段(自发文之日至x月xx日)。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时向县(市、区)人民政府汇报。结合实际,排查摸底,认真制定本辖区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确定整治重点内容、主要举措和工作目标,并通过召开会议、现场走访、媒体宣传等方式,广泛、充分地宣传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目的、意义和要求,督促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守法经营。
(二)重点整治阶段(xxxx年x月xx日至xx月xx日)。各单位要在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精干力量,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联合执法等方式,严厉打击水上交通运输领域的非法行为,同时加强工作督查,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三)总结提升阶段(xxxx年xx月x日至xx月xx日)。
各单位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总结,并将成功做法和有效措施进行归纳和提升,固化推广成功做法和良好经验,不断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到非法运输行为给水上交通安全及航运业的健康发展带来的严重危害,要切实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按照方案要求,严格按进度开展好整治工作,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全面提升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努力营造安全、公平、有序的水上交通环境。
(二)密切配合,严厉打击。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应主动向地方人民政府汇报,积极与相关部门建立沟通协调配合机制,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形成监管合力。在检查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进行处置。
(三)加强督查,狠抓落实。各单位要加强对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督导,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确保整治活动落到实处。市交通运输局、市安全监管局将不定期、不定形式对各地进行督查。对于在各项整治活动中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单位及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企业、船舶、个人,市交通运输局、市安全监管局将联合提请市安委会对其进行全市通报或挂牌督办,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请各单位加强对整治活动的宣传报道,并在每月x号前报送上一个月活动相关信息,并于xx月xx日前报送本辖区工作总结至市交通运输局、市安全监管局。
水路运输专项整治方案2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泉州市水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泉州市地方海事发展中心印发的《泉州市水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工作方案》(泉水运〔2022〕11号),切实做好水路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阶段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坚持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打基础、抓统筹、促提升,全力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推进提高水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目标
全市水路交通运输系统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系统完成“集中攻坚年”任务清单,深化攻坚“2项重点、1项难点、3项焦点”,完善管理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强化区域创新,保障交通运输安全发展形势持续稳定,保障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实现三年行动圆满收官。
(三)工作原则
——深入推进,重点突破。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谋划,深入推进各项任务,继续聚焦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整治,确保重难点问题取得突破。
——巩固提升,长效治理。巩固专项整治治理成果,促进督履职、强监管,着眼管根本、治长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强化创新,典型引领。支持改革创新带头破解安全生产难点难题,发挥区域典型引领作用,促进经验交流互鉴,以点带面提升行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履职担当,协同共治。发扬务实作风和担当精神,坚持多部门共商、共治、共建、共享,凝聚治理合力,构建安全协同治理一体化发展格局。
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一)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始终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首要任务,深入推动各股室和水路运输企业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片,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水路交通安监人员教育培训的必学内容、行业培训的重要内容。结合实际,融会贯通、学以致用,将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制度措施,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实践。
(二)坚决贯彻落实“两个至上”。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持服务大局、服务人民、服务基层,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忧最急最盼的水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问题,把群众满意度作为工作成效的检验标准,切实用实际行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坚决扛起安全生产政治责任。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把水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管理的第一要务,自觉担责于心、扛责于身、履责于行,压紧压实安全监管责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落地。
三、深化集中攻坚,推进整治任务全面完成
(一)全面完成整治任务。结合工作实际,深化源头治理和系统治理,细化实化责任措施和时间进度,完善并落实治理措施。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效能,切实做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整治任务落地见效。
(二)深化攻坚“4项重点、4项难点、4项焦点”。在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内河船涉海运输安全治理等“2项重点、1项难点、3项焦点”专项治理任务上加大攻坚力度,深入推进水上涉客运输安全治理、船舶自沉风险防控等工作。
四、巩固整治成果,推进完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一)压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健全水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安委会或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责任清单。督促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在岗在位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二)开展安全生产举报受理。发挥社会群防群治作用,落实安全生产举报管理办法和工作制度,明确举报受理和核查处理程序,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综合治理。
(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完善对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情形的管理部门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警示通报和约谈制度,及时提醒和告诫相关部门、单位整治安全生产问题,督促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四)完善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制度。健全对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事故隐患等需进行整改的管理部门和企业的挂牌督办制度,督促安全生产教训汲取和问题整改,确保整改工作高质量、高效率开展。
(五)强化事故调查处理。严格按照权限开展或参与事故调查,依法查明事故事实和原因,切实查清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依法依规严肃问责。按职责或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落实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制度措施。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制度。持续完善应急管理工作制度体系,抓实抓细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情况通报、专家咨询会商、应急演习演练、应急工作检查等相关制度措施贯彻落实,提升应急处置工作规范性和科学性,提高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效能。
(七)加强重点时段值班值守。健全完善国家重大活动、十一等重要节假日、春运、汛期、台风季等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值班值守制度,落实领导带班和值班员24小时在岗值班,强化预警预防、应急值守、应急准备和信息报送。
五、注重标本兼治,建立健全安全治理长效机制
(一)推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协商机制建设。积极依托、充分运用水上交通安全专项委员会等制度,切实发挥共商共治作用,推动协调解决涉多部门、多层级的安全问题。
(二)深化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按照《南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深化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的通知》等相关通知要求,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持续动态更新,推进重大风险信息共享和智能化监测预警,进一步加强风险图斑化管理,编制重大风险一张图。
(三)完善内河船涉海运输治理闭环管理。强化非法涉海运输内河船船籍港源头管理,依法从严船检和登记,优化完善涉海运输内河船舶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监管全链条闭环管理机制。配合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加大对内河船舶涉海运输违法行为惩处力度。
(四)推进公铁水并行交汇地段安全治理。配合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船舶碰撞桥梁安全风险隐患治理长效机制,配合推动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风险预防预控、隐患排查治理、协同联动、信息共享等管理制度或机制。
六、鼓励安全创新,总结推广安全管理成熟经验
(一)强化安全监管措施创新。以创新作为促进交通运输安全发展的重要动力,营造想创新、敢创新、能创新的良好环境,鼓励运用新理论、新模式、新工艺和新技术,探索运用远程信息监控、大数据分析监测等科技手段,着力提升安全监管效能。
(二)切实开展区域安全创新。各股室要在安全生产立法执法、安全生产协同共治,设施设备标准化、数字化监管等方面探索建立新制度、新机制和新技术,以开拓创新破解水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难点难题,积极有效作为,凝练成熟经验,带动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整体提升。
七、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开展检查督导。各股室要高度重视三年行动巩固提升阶段工作,继续发挥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作用,层层抓好落实。加强工作检查督导,注意务实高效,轻车简从,严格遵守廉政规定,不增加企业负担。各企业要对照运管所工作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办法、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分工,认真完成区域创新任务,确保取得实效。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季度报表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排查清单、隐患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等“四张清单”。
(二)精准开展指导服务。市运管所将依托市交通运输局开展指导服务,精准推动安全专项治理和安全生产大检查。
(三)实施“树典型、开小灶”治理。各股室要认真提炼、及时推广典型标杆企业经验做法,带动提升安全生产整体水平。对南安市内事故多发的企业,要重拳出击并“开小灶”整治,起到警示震慑作用,对2020年以来形成的典型做法经验和实施“开小灶”治理的逐级建立档案。
(四)强化宣传引导,开展总结评估。各股室要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典型成效,推广典型经验,提炼典型成果,系统总结评估三年行动启动以来取得的工作成效报送综合股,由综合股形成总结评估报告报送泉州市水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水路运输专项整治方案3
为切实加强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工作,以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强化生态环境治理,推动交通运输行业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扎实推进全市公路水路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工作,助力北海不断擦亮“山清水秀生态美”的金字招牌。
二、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令)。(八)《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
(九)《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JTGB03—2006)。
(十)《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GB04—2006)。
(十一)《关于实施绿色公路建设的指导意见》(交办公路〔2016〕93号)。
(十二)《公路工程节能规范》(JTG/T2340—2020)。
(十三)公路项目设计文件、水保环保管理办法和措施文件。
(十四)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水利等行政主管单位及项目水保、环保监测提出的整改建议和意见。
(十五) 其它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标准等。
三、检查范围
全市在建公路水运建设项目、非法采砂运砂、道路运输污染防治等。
四、工作目标
(一)公路方面:
1.公路建设项目开工前严格执行环境影响审批制度,已取得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的项目,严格落实批复文件要求。
2.公路建设项目建立健全环保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配备环境保护具体负责人员,落实具体环境保护措施,有效减少施工期对大气环境、水环境的污染以及对生态的破坏等,坚持最大限度地保护、最小程度地破坏、最强力度地恢复。
3.对路线穿过保护区、城区和临近环境敏感点的公路建设项目,具备相关批复文件及审查意见,执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
4.对群众信访指出项目建设的环境问题,以及媒体曝光的环境问题,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查清问题,第一时间查明责任,第一时间进行处理。特别是对群众信访提出的有关环境问题,制定有针对性措施,综合施策、标本兼治。
5.各项目开展环境保护专项培训,提高各参建单位、各部门的环保意识,加强建设过程环境保护宣传,让绿色公路建设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建设环境。
(二)水路方面:
1.对内河航道建设项目开展集中整治,有效减少在建水运项目对大气环境、水环境的污染以及对红树林等生态的破坏。
2.积极配合海事和执法部门整治全市非法采砂运砂行为。积极配合海事部门依法从严从重打击水上非法运输海砂河砂行为,配合执法部门严厉打击运砂船舶超经营范围行为。加强与海事部门沟通协调,共同做好北海内河船舶非法从事海上运输专项行动。
3.对群众信访举报指出的水运行业环境保护问题以及媒体曝光的环境问题,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制定有针对性措施,综合施策、标本兼治,要全面排查涉及到的领域,做到举一反三,确保水运行业环境保护工作整改到位。
(三)运输方面:
1.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督促指导维修企业建立完善柴油货车维修治理档案制度,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联合抽测尾气达标,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开展联合治超,协同打赢蓝天保卫战。
2.对道路货运客运车辆严格实施国家机动车油耗和排放标准。严格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实施重型柴油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不满足标准限值要求的新车型禁止进入道路运输市场,加快注销淘汰不符合营运要求的老旧柴油货车。
3.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建立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配合环保部门依托汽车维修健康档案管理系统,整合生态环境排放检验和交通运输维修治理系统数据,搭建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平台。
4.配合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加强城市渣土运输车辆监管,落实渣土运输车辆密闭运输措施,防止货物扬洒造成环境污染。
5.对中央环保督察、群众信访举报或媒体曝光指出的运输环保问题,要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确保落实整改到位。
五、检查步骤
(一)自查阶段(7月15日前)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道路运输服务和信息中心、市水路发展服务中心、市公路发展服务中心要结合各自职责先行组织开展检查工作。7月15 日前,各有关单位要对所管辖的公路、水运、道路运输等重点行业环境保护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自检内容详见附件,但不限于表格所列内容。
(二)抽查阶段(7月15日至7月30日)
(三)各单位对所联系项目开展抽查发现问题,督促项目落实整改,同时作为项目“红黑榜”考核因素之一,存在严重环境保护问题的项目全市进行通报。
水运建设项目由是交通运输局规划建设科牵头,结合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要求和重点信访举报线索调查处理情况,对造成环境污染等问题全面排查,制定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落实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
普通公路项目由市公路发展服务中心牵头结合项目建设调度检查工作以及县区交通运输局进行抽查,对所联系项目开展抽查发现问题,督促项目落实整改,同时作为项目“红黑榜”考核因素之一,存在严重环境保护问题的项目全区进行通报。
水运行业由市水路发展服务中心牵头,结合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要求和重点信访举报线索调查处理情况,对内河非法装卸造成环境污染等问题全面排查,制定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落实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
道路运输污染防治问题由市道路运输服务和信息中心牵头,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排查整治,制定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落实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并报市交通运输局综合法规科(bh2033167@)。
(四)整改提高阶段(7月30日至年底前)。针对排查出来的环保问题清单,督促指导相关企业分类制定整改方案,结合实际完善行业环保治理规章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六、有关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按照本方案要求细致开展检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坚持“问题不是包袱、整改才是机遇”,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逐条制订整改措施、对账销号,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二)细化工作措施。各部门各单位可根据本方案,结合公路水路以及道路运输行业实际,进一步细化环境保护检查工作措施,明确单位责任和具体责任人。通过自查、抽查,提升环境保护工作质量。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督导工作,对于工作开展滞后,不重视、敷衍了事的单位要采取约谈,通报批评的方式,督促落实工作职责,确保专项整治行动落实到位。因工作落实不到位,履职不到位的,涉及环保问题被中央环保等部门通报的,要依法依规追责。我局将根据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对各县区进行督查。
(四)建立长效机制。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开展常态化自查自纠的长效机制,加强与生态环境部门沟通配合。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道路运输服务和信息中心、市水路发展服务中心、市公路发展服务中心要加强督查抽查力度,督促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施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五)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单位要在8月1日前报送本单位专项整治行动方案;7月31日前报送集中整治阶段工作开展情况及附件1—月10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