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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组织生活会制度实施细则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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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生活会制度实施细则1

一、关于会议制度

党支部会议制度,是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党内政治生活和组织生活,实现党支部正确领导的基本途径和重要保证。各党支部必须按照规定和要求,落实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

1、按时召开会议。支部党员大会和党小组会,每月至少要召开一次,没有特除情况,不得推迟,支部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一般每月一至两次。

2、明确会议内容。党务工作基本制度对支部党员大会主要工作、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的内容、党小组的主要任务,都作了具体规定。党支部要以这些规定为基本依据,正确地把握和规范各种会议的内容,严格区分支部党员大会与支委会、支委会与党小组会的议事范围。

3、严格会议程序。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会前要做好准备,根据上级的指示和本单位的情况,确定议题,提出预案,发出“安民告示”;会上要充分发扬民主,引导大家畅所欲言,各抒已见,围绕中心议题展开认真讨论;会议结束时要搞好归纳,对需要作决议的问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表决,形成决议。

4、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到会的正式党员必须超过半数以上同意,方可生效。召开支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员参加,不够半数时,遇有重大问题,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支部书记与副书记不在位时,一般不召开支委会。党小组在位党员不足三人时,不能召开会议,如需开会时,可与其他小组合并进行。

5、建立建全会议纪录。为便于党支部总结检查工作,体现党的会议的严肃性,各党支部、党小组都要建立会议纪录。会议纪录要力求详细准确,主要应记清会议名称,开会时间、地点和议题,出席与缺席的人员,主持人与纪录人的姓名,每个同志的发言要点,会议通过的决议以及通过决议时进行表决的情况等,记录本要有专人保管,注明起止时间。

二、关于党日制度

党日是保证党的生活落实的一项制度。组织过好党日,是党支部的一项经常性工作。

1、党日要用于党的生活。党支部每周要安排半天时间过党日,一般在星期六下午进行,时间不少于三个小时。党日主要用于召开党的会议,进行党的教育,向群众进行党的宣传工作等。

2、党日活动要有计划。党支部应根据上级党委和组织部门的要求,结合本支部的实际情况,每月制订一次党日活动计划,把党支部在月内要召开的会议、进行的教育,以及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要达到的主要目的,列入组织生活计划之中。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计划进行,不要随意变更,并要注意上个月的计划与下个月的计划相衔接,保持党日活动的连续性。

3、党日活动必须落实到每个党员。党日活动,是包括所有党员在内的活动。过党日时,党支部要提前将活动的时间、内容通知到党员本人;在党日时间,无特殊需要,不要安排党员做其他工作,要尽量召集他们参加党日活动;党员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要向党支部或党小组请假。

4、党日活动要登记。党支部对党日活动要有考勤登记,主要是记明每次党日活动的时间、内容、形式和参加的人员等情况。

三、关于党课制度

党课是对党员进行特殊教育的最经常、最基本的形式。各党支部要把落实党课制度,作为提高党员思想觉悟,保持党员先进性的重要环节,按照每季度一至两课的要求,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1、内容要规范。党支部党课教育要依据《党章》的要求、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和党员的现实思想情况,确定其具体内容。贯穿经常的教育着重是四个方面:一是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使党员认识和了解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纪律,以及党章对党员的基本要求;二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增强党员政治上的坚定性;三是党性修养教育,提高党员思想道德水平;四是现实思想教育,及时回答党员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的问题。

2、途径要拓宽。党课教育除集中上大课外,可采取问题解答、读书演讲、报告会、看党教片等多种形式,把教育寓于丰富多彩的活动之中,也可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渠道,扩大党课教育的阵地。

3、组织要严密。党委要统一制定计划,组织重要党课的备课试教,领导亲自上课。党支部要抓好经常性的党课教育,组织党员搞好讨论。每次上党课,党员干部要带头到课,并参加讨论。对缺课的党员,要采取适当形式进行补课。党员应建立党课教育笔记,听党课应做记录。

四、关于报告工作制度

党支部委员会定期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是坚持集体领导原则,发扬党员民主,接受支部党员大会检查和监督的重要组织形式,每年至少要报告两次。

1、明确报告工作的主要内容。支部委员会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的内容,主要应围绕六个方面进行: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指示的情况;2支委会、党小组和党员执行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情况;3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维护党规党纪,加强党支部自身建设的情况;4领导连队完成主要任务的情况;5对团支部、军人委员会工作实施领导的情况;6党支部今后工作的建议。

2、组织党员讨论和审议工作报告。支部委员会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之后,要认真组织党员进行讨论,充分听取党员的意见与建议,并由支部党员大会对支委会工作报告进行表决,形成相应的决议。

3、认真研究党员的批评与建议。支部委员会对党员提出的批评和建议,要及时进行讨论,统一思想认识,对主要问题,在下一次报告工作时,要报告改进的情况。

五、关于支部民主生活制度

坚持支部民主生活制度,是健全党内监督、加强党支部特别是支委会自身建设的一条重要途径。党支部每年至少要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主要就支部和支部成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指示要求和支部决议等重要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改进工作,加强和改进领导的目的。

1、要预有准备。召开民主生活会应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进行,事先主要应做好五项工作:一是将会议的日期和交心通气的主要内容通知每个与会人员,让大家做好准备;二是支部正副书记要主动找支委谈心,沟通思想,交换意见;三是注意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四是针对会议的内容,组织进行必要的学习;五是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告开会的时间和主要内容,经同意后再召开。

2、要采用适当的会议形式。支部民主生活会,可以以支部党员大会的形式、也可以以支委会的形式召开。通常情况下,民主生活会主要用于支部委员会“一班人”交心通气,解决支部委员会的领导工作和自身建设上存在的问题,应采取支委会的形式召开。对于党支部建设中的问题,也可以采取由全体党员参加的民主生活会的形式讨论解决,但次数不宜过多。

3、积极拿起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支部民主生活会要肯定成绩,但重点应放在检查和解决问题上,防止开成情况汇报会、工作总结会和评功摆好会。要坚持有话摆到桌面上,开诚布公地交换意见和看法,反对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说,会后乱说;要严以律已,宽以待人,坚持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要坚持实事求是,与人为善,和风细雨,以理服人。正副书记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使民主生活会既有原则空气,又有健康、和谐的气氛。

4、研究制定好整改措施。对支部民主生活会上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支委会要专门拿出时间,研究制定改进措施。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报告;对于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应通过适当方式向群众通报整改措施,以便群众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下一次民主生活会,要检查上一次民主生活会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的解决情况。会后,要将会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出的主要问题,以及整改措施,向上级党组织进行汇报。

六、关于党员汇报制度

1、汇报要坚持经常。坚持党员汇报制度,是增强党员组织观念,加强党员管理和教育的一个重要环节。无论是员工党员,还是干部党员,都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两月至少一次。汇报可采取三种方式:一是在党的生活会上集体汇报;二是个别向党小组长、支部书记作口头汇报;三是外出超过一个月的党员,要向党组织写出书面汇报。

2、汇报要贴近思想和工作实际。党员汇报必须讲心里话,反映真实思想和情况。汇报的内容通常包括: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的情况;近期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当前群众的情绪和要求;对党支部和党小组工作的建议等。每次汇报要抓住重点,不要面面俱到。

3、对党员汇报要进行分析、讲评。党支部要定期召集党小组长了解党员汇报的情况,对党员自身的思想和工作问题,有针对性地搞好帮助教育;对党员提出的批评和建议,应认真研究、合理的要及时采纳;对党员反映的群众中的情绪和要求,要注意搞好调查研究,积极进行解决。党支部或党小组在听取党员汇报后,要进行必要的讲评,并提出今后的要求。

七、关于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每年对党员特别是干部党员进行一次民主评议,是对党员实施群众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坚持好这一制度,要注意把握以下四点:

1、按党员标准评议党员。评议党员必须坚持党员标准,对党员在各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进行检查,具体可围绕六个方面来评议。即是否有坚定的政治信念;是否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是否有严格的组织纪律观念;是否有艰苦奋斗、廉洁奉公的形象;是否有带头完成任务的表率作用;是否有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

2、充分发扬民主。党支部组织评议党员,必须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主要应按四步进行:第一步,采取召开全行职工大会、党小组会或座谈会的形式,组织党外群众对每个党员的思想、工作情况进行评议;第二步,召开党小组会,组织党员进行自我评议和相互评议;第三步,召开支部委员会,对群众评议和党小组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每个党员各方面的表现作出评价;第四步,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由支部书记代表党支部对每个党员思想、工作情况进行讲评。

3、重在教育和帮助。评议党员的根本目的在于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评议开始时,要组织党员进行学习,讲清评议党员的目的意义。启发党员参加评议的自觉性。要坚持一分为二的观念,既要检查党员自身存在的问题又要充分肯定党员的成绩、进步和贡献,表彰好人好事,树立学习标兵,充分调动积极因素。对问题较多的党员,既要进行重点帮助教育,促使他们认识自己问题,又要慎重组织处理。

4、善后工作要跟上。评议结束后,要组织党员针对个人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并要在党小组会上通过。党支部也要针对党员队伍的问题,研究改进党员教育和管理工作。对问题比较多、群众反映大的党员,要耐心地进行帮助,促其放下包袱,振奋精神,尽快改正问题。对个别受组织处理的党员,要指定专人靠上去做好思想工作。

八、加强督促检查

为保证各党支部落实好组织生活制度,党委职能部门要加强对落实制度情况的督促检查。但大量的、经常的督促检查工作,要靠党支部去做。各党支部要把落实组织生活制度,列入党支部工作的日程,作为支委会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的内容,自觉地做好督促检查工作,主要是五个方面:

1、检查党员参加党日活动的情况,督促每个党员自觉按时参加组织生活。

2、检查党员汇报情况,特别是对干部党员、外出执行任务的党员,要督促他们及时向党小组或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情况。

3、检查党员参加党课教育的情况,进行必要的测验,督促党员认真听好党课。

4、检查党小组活动情况,督促党小组按照党支部的布置和要求开好小组会,开展好小组工作。

5、检查各支委和党小组长履行职责的情况,督促他们积极负责地开展工作。

党组织生活会制度实施细则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巩固扩大“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进一步规范党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吉林省贯彻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党员组织生活会是指党支部(党小组)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活动制度。

第三条 党员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党员人数多于20人的可以党小组为单位召开。流动党员一般在流入地党组织参加组织生活会,也可通过网络党支部参加组织生活会。

第四条 党员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1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具体时间可安排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之后进行。

第五条 党员组织生活会参加范围为党支部(党小组)所属全体党员。党员组织生活会一般应邀请入党积极分子、群众师生代表、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发言,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二章 党员组织生活会的内容

第六条 党员组织生活会以党员汇报思想、工作措施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

第七条 党员组织生活会上,每名党员都要对照党章党纪、法律法规、正反两方面典型,紧密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深入剖析、查找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检查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组织观念、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和立足本职发挥作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上分析根源。具体检查、总结十个方面的情况:①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不断进行思想修养、思想改造和坚定理想信念方面的情况;②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的情况;③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④关键时刻经受考验的情况,需要党员个人作出牺牲时的表现等;⑤在平时工作、学习、生活中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利益,服从党和人民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的情况;⑥执行党的纪律、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情况;⑦遵守工作纪律,履行岗位职责,改进工作作风,践行“三严三实”和落实“两学一做”的情况;⑧密切联系群众,帮助师生排忧解难,全心全意为师生员工服务的情况;⑨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自觉同错误思想和行为作斗争的情况;⑩承诺践诺、设岗定责、创先争优等方面的情况。

第三章 党员组织生活会的程序

第一节 会 前

第八条 确定主题。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和本单位实际,认真分析党支部和党员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确定党员组织生活会主题。上级党组织已明确主题的,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具体化,并确定重点解决的问题。

第九条 制定方案。党支部(党小组)要制定党员组织生活会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会议日期、地点、主题、程序、学习内容、时间安排、征求意见等,提前10天通知与会人员。

第十条 组织学习。针对会议主题和存在的问题,认真确定学习目,采取自学、讨论和集中学习等形式,组织党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其中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天,为对照检查、自我剖析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奠定思想基础。

第十一条 征求意见。要在向本单位师生员工通报党员组织生活会时间和主题的基础上,采取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和设立意见箱等形式,征求他们对每名党员的意见建议。

第十二条 反馈意见。党支部(党小组)对收集到的意见进行认真梳理,除属于人身攻击、发泄私愤的以外,由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分别向每个党员“原汁原味”地进行反馈。上级党组织掌握的、需要党员在组织生活会上说明或检查的问题,应在会前一并反馈。

第十三条 谈心谈话。党支部班子成员之间、党支部班子成员与党小组长之间、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与每个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都要普遍开展谈心谈话活动。要尽量扩大谈话范围,支部党员人数少于20人的,党员之间要逐一开展谈心谈话;20—50人的,每名党员谈心谈话人数不少于30人,并与一定数量的群众谈心。要不断丰富谈话形式,对存在问题又缺乏认识的“反复谈”,对平时有分歧、有误会的“主动谈”,对外出流动党员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连线谈”,对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上门谈”,对青年党员、新发展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要“定期谈”。要保证谈心谈话质量,既要主动说自己身上的毛病,又要直接点出对方的不足,特别是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要坦诚接受并相互提醒,做到“六个谈透”,即:即班子问题要谈透;个人问题要谈透;谈话对方问题要谈透;会上拟提的意见要谈透;产生问题的根源要谈透;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要谈透。

第十四条 撰写发言提纲。每名党员都要围绕组织生活会主题,结合征求意见、谈心谈话、岗位特点和履职情况,认真撰写发言提纲,总结自身思想、作风、工作和生活情况,深入查找存在的主要问题,深挖产生问题的思想根源,条目式列出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

第十五条 报送专题报告。党员组织生活会召开前3-5天,党支部(党小组)将党员组织生活会准备情况向上级党组织进行专题报告,以便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

第二节 会 中

第十六条 党员组织生活会一般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以党小组为单位召开的由党小组长召集并主持。

第十七条 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一般按照“先支部书记、后支部委员、再普通党员”的顺序(以党小组为单位召开的按照“先党小组长、后普遍党员”的顺序),采取“一人谈、众人帮、逐人开展”的方式进行。自我批评要直奔问题、直面矛盾,敢于揭短亮丑、动真碰硬,触及思想深处、触及问题实质,特别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上级点明的问题、谈心谈话中相互指出的问题,要逐一作出回应。相互批评要抹开面子、放下顾虑,直截了当指出问题和不足,真心实意提出改进意见,坚决防止“老好人”思想。党支部书记、党支部委员、党小组长要树标杆、当示范,带头查摆自己的问题,带头对其他党员提出批评意见,并虚心接受他人提出的批评意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要坚持用事实说话,点到具体人具体事,是什么问题就摆什么问题,真正达到既红脸出汗、触动思想,又增进团结、促进工作的效果。

第十八条 在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基础上,每名党员要对照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查摆梳理出的突出问题、列出的问题清单和组织生活会上提出的批评意见谈清认识、表明态度。对正确的意见,诚恳接受,吸取教训,切实改正;对意见较集中或重大的问题,作出详细说明,不能回避;对不符合事实或不完全符合事实的意见,实事求是地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 认真做好党员组织生活会记录。基本要求是:①明确专人记录;②用专用的记录本;③写明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出席、缺席和列席人员、主持人、记录人等;④会议内容要按照议定的顺序记录;⑤尽量采取详细记录法,也可根据情况,把详细记录和摘要记录方法交叉起来运用;⑥记录要真实、准确,不能随意增删、更改,重要内容避免遗漏。

第三节 会 后

第二十条 党员组织生活会结束后,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情况。通报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议基本情况、总体评价、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情况等。因故没有参加会议的党员,由主持人或主持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其他同志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第二十一条 党员组织生活会后一周内,党支部(党小组)按照“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的要求,根据会前征求意见、谈心谈话和会中开展批评的情况,组织每名党员认领问题、认领责任,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建立台账“销号”管理,做到目标明确、措施明确、时限明确。

第二十二条 党员组织生活会后10天内,党支部(党小组)要向上级党组织报送会议情况书面报告、会议记录(复印件)、出席情况表党员制定整改措施等情况。

第二十三条 党支部(党小组)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采取组织党员自我检查、党员之间互查、邀请群众监督检查等形式,经常检查党员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及整改的效果,并通过党务公开栏及时向党员群众公开。

第二十四条 认真做好材料归档工作,主要包括会议方案、会议通知、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党员发言提纲、会议发言原始记录、整改方案或整改措施、出席情况表、党员组织生活会的综合情况报告等材料。

第四章 党员组织生活会的要求

第二十五条 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也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党员组织生活会。要带头认真学习,带头交心谈心,带头查找问题,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为其他党员干部做好表率。

第二十六条 党员组织生活会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党员之间要敞开思想,畅所欲言,开展同志式的思想斗争,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互相帮助、共同提高的目的。

第二十七条 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组织生活会的党员,会前要向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请假。请假者超过五分之一的,不得召开党员组织生活会。不能参加组织生活会的党员,必须写出书面发言提纲,并委托他人在会上宣读。

第二十八条 党员组织生活会要坚持“六不开”,即:征求意见不深入的不开,谈心谈话不广泛的不开,发言提纲达不到要求的不开,参加会议的党员达不到规定人数的不开,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不到会的不开,上级党组织未派人参加的不开。

第五章 党员组织生活会的领导和指导

第二十九条 党总支要从方案制定、主题确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关键环节加强对党支部(党小组)党员组织生活会的指导,并及时派人参加。要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作为评价党员组织生活会质量的主要标准,做到“八看”:看是否准确讲出了个人存在的问题,讲清表现,认清危害;看对党组织和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是否有正确的态度,并作出实事求是的回答;看是否能从主观上剖析存在问题的根源,思想认识是否深刻;看改正方向是否明确,整改措施是否切实可行,是否具有针对性;看与会党员之间是否相互开展了批评;看批评是否触及主要问题,是否从思想深处帮助其寻找根源;看通过开展批评是否达到了预期的效果;看对党员承诺践诺情况是否进行了检查总结。党员组织生活会达不到要求的,要提出批评,责令改正;差的要责令重新召开,并对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提出批评。

第三十条 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是开好党员组织生活会的第一责任人。要带头认真学习,带头自我检查和剖析,带头对其他同志提出批评意见,鼓励大家对自己提出批评意见,带动和引导与会人员畅所欲言,营造民主和谐的氛围。

第三十一条 落实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情况纳入基层党建工作考核,并作为考核党支部及其负责人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鼓励基层党组织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创新,不断提高党员组织生活会的质量。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党组织生活会制度实施细则3

第一条 党的组织生活是开展党内日常活动的基本载体,是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重要手段,是对党员实行管理监督的有效途径。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党的组织生活,建立党员经常性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长效机制,根据党章和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党的组织生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增强党的意识、保持党的先进性这一主题,突出学习、遵守、贯彻、维护党章这一重点,落实组织责任,丰富学习内容,保证组织生活质量,不断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三条 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应坚持党性原则,注重党性教育,增强思想性;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针对性;坚持发扬民主,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强化严肃性;坚持创新形式,充实内容,确保实效性。

第四条 党组织生活的主要内容

(一)学习党的章程和相关理论知识,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理论水平,增强党性修养。

(二)传达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和有关文件,组织学习讨论,领会精神实质,围绕学校和本单位、本部门中心工作,讨论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提出意见及建议。

(三)听取党员思想汇报,检查党员工作、学习以及完成党组织交办任务的情况。

(四)组织民主评议党员,引导党员本着“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而达到弄清思想、分清是非、团结同志、共同提高的目的。

(五)讨论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制订培养、教育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具体措施,讨论发展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

(六)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如组织党员上党课,观看电子音像教材,听取先进典型事迹介绍、党的优良传统等专题报告,参观革命历史纪念地,组织考察、访问等等。通过形象化教育活动,使党员受到生动、深刻的思想政治教育。

(七)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评选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

(八)查找党支部和党员在党风党纪、师德师风、班风学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对犯有错误、违法违纪党员,进行批评教育,并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九)分析群众的思想情绪,关心群众生活,及时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

第五条 支部党员大会是党组织生活的主要形式,其规范如下:

(一)将时间、地点、内容、议程、要求等事项,提前通知支部全体党员,并做好会前准备工作。

(二)支部大会一般由支部书记主持,也可由支部委员主持。开会前,主持人须报告党员出缺席情况。

(三)主持人要认真掌握中心议题,组织党员进行学习讨论。讨论要结合思想、工作和学习实际,深入领会,统一认识。

(四)支部大会通过决议时,必须有支部五分之四以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出席,并由到会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赞同,决议方能有效。若支部大会通过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决议时,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超过支部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出席即可,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的半数,决议有效。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五)党支部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对会议时间、地点、出缺席情况、主要议题、党员发言要点、讨论中提出的不同意见、会上作出的决议等内容详细记录。记录本要妥善保管,注意归档,以便查阅。

第六条 专题组织生活会

专题组织生活会是民主评议党员的有效形式,按支部每年召开一次,一般在年底进行。

专题组织生活会有四项主要程序:一是由主持人介绍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的意义、办法、程序和要求;二是由每个党员进行党性分析、开展自我批评;三是其他党员对其进行评议,开展批评,帮助提高;四是对党员进行民主测评。民主评议每名党员应包括三个基本步骤:党员个人发言、其他党员对其进行评议、被评议党员表明态度。

专题组织生活会之前须作好充分准备。要组织党员对照党章和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从思想、学习、工作、纪律和作风等方面查找问题,从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上分析原因,撰写党性分析材料。因故不能参加专题组织生活的同志,须向支部书记请假,并委托其他党员代其宣读党性分析材料。会后,党支部负责整理记录,统计测评结果,综合分析评议情况,通报党员本人。

党员领导干部应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一是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特别是要带头参加专题组织生活会,二是参加定期召开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第七条 党组织生活的监督检查

(一)党委组织部要对全校党组织生活进行不定期检查,对党支部会议记录进行抽查,检查结果纳入二级党组织党建工作年终考评的指标体系。

(二)各二级党组织负责本单位组织生活检查和党支部会议记录抽查,每学期综合检查两次以上。检查结果须详细记录,并纳入党支部工作年终考评的指标体系。

(三)各二级党组织对组织生活检查不合格的党支部,要及时进行整顿;对会议记录不认真、不规范的党支部,要责令其整改。

(四)各党支部对无故缺席组织生活或参加组织生活不认真的党员,应予批评教育;每学期无故缺席三次以上的,应予通报批评;连续六个月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按党章规定,视为自行脱党。

第八条 党组织生活的保障措施

(一)确保活动时间。党组织生活每两周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双周星期四下午,一次组织生活时间一般掌握在2个小时左右,各相关单位原则上不应在双周四下午排课。离退休各党支部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少活动次数。

(二)保证活动经费。学校党委每年按党员人数,为各二级党组织划拨党务活动费。各二级党组织和单位应给予配套安排。

(三)提供活动场地。各二级党组织要为党支部提供相对固定的活动场地,如党员活动室等。

(四)制定活动计划。党委组织部负责全校每学期党组织生活指导性计划,各二级党组织结合本单位实际,分别按教职工党员、学生党员的不同特点,作出详细计划安排,书面送党委组织部备案。

(五)加强制度建设。各二级党组织要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包括请假、会议纪律、组织生活巡检、重要事项表决等制度。要不断完善配套措施,并监督检查支部落实情况。

(六)落实工作责任。党委组织部按照部门职责要求,负责全校组织生活的总体安排和检查;各二级党组织书记、党支部书记为本单位党组织生活的第一责任人,在组织党员学习前,各二级党组织书记、党支部书记要首先带头学习,领会精神,有条件的二级党组织书记、党支部书记可在一定范围内召开专题讲座;二级党组织委员、党支部委员要积极协助书记抓好组织生活计划的制定、落实和监督检查;全体党员是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的主体,应按支部计划和有关制度要求,积极参加党组织生活。

(七)创新活动形式。各二级党组织要加强分类指导,党支部支委会要认真研究组织生活形式,适当组织适合教职工党员、学生党员和离退休教职工党员各自特点的活动,例如开展联合组织生活、知识竞赛、专题研讨,组织学术报告会,听取专题报告,组织参观革命历史纪念地等等。围绕主题锐意创新,做到户内与户外结合,集中学习与分散自学并重,思想性与趣味性协调统一。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党组织生活会制度实施细则4

党的组织生活是指党员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活动,以及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它是党建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对党员进行教育,实施党内外监督的一种最经常、最有效的组织形式。根据党章和湖南省高等学校党委、总支部、支部工作细则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我院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旨在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保证把每个党员归属于党组织之内,通过正常、严格的组织生活,促使他们努力实践“三个代表”的要求,发扬成绩,克服缺点,自觉增强党性意识,接受组织监督,保持党员的先进性,充分发挥党员在教学、管理、科研等各项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基本原则

(一)内容上的思想性、政治性和多样性。组织生活应该有政治、思想、科学、文化等方面的内容,引导党员谈思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办事,从长远利益上看问题、议大事、讲原则。

(二)制度上的严格性。教育党员经常参加党的组织生活,遵守党内生活纪律。

(三)形式上的适应性。灵活多样、生动活泼、务实求效,紧紧围绕学院、系部、处室的中心工作和党员思想实际,过好组织生活,使党员对组织生活有浓厚的兴趣。

(四)组织上的民主性。发扬党内民主,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

(五)管理上的层次性。实行支部、总支、党委三级管理,各司其职。

三、组织生活的内容

(一)学习政治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提高党员思想觉悟和政治理论水平,增强党员意识和党性观念。

(二)传达文件。学习和传达上级党组织及院党委、行政的指示、决定和文件,领会把握好政策,思想上同党保持一致。

(三)汇报思想。党员通过检查工作、学习及完成党组织交办任务的情况,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教学、管理和科研等各项工作和社会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四)民主生活会。开好党委和各级委员会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根据“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严格要求,热情帮助,达到新的团结。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过好双重民主生活。

(五)交流情况。交流本院和本单位发展情况及党员、群众思想状况。统一思想,分析问题,研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新举措。

(六)讨论发展党员。包括制定培养、教育和考察积极分子的具体措施,检查落实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探索新办法,推动党员发展的透明度和民主化。

(七)教育、处理违纪党员。检查党员执行党章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及遵守党纪的情况,讨论加强党纪、端正党风的措施。对犯有错误的、违法乱纪的党员,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和处理。

(八)民主评议党员。开展民主评议和评选先进党组织、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活动,对不合格党员区分不同情况妥善处理。

(九)主题活动。组织党员参观革命遗址,进行党史、党的优良传统教育,观看有教育意义的电影或电视录像,参观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成就,听取先进典型或烈士事迹介绍,组织“三下乡”、义务活动等,开展特色主题活动。

四、活动时间

(一)党员组织生活,每两周进行一次,讨论党员发展工作不受此限。

(二)支部委员会组织生活,教工支部每月进行一次,学生支部每半月进行一次。

(三)总支委员会组织生活,每月进行一次。

(四)党员生活民主会和党员领导干部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

五、特殊情况的组织生活

特殊情况的组织生活指党的组织生活难以进行时,党组织采取特别措施处理的组织生活。其基本要求和原则是:党员要通过各种形式与党组织保持密切联系,党组织也要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加强与党员的联系和对党员的教育。

(一)外出党员的组织生活,按院《党员组织关系和流动党员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进行。

(二)待聘人员中党员的组织生活,在人事制度改革中未聘或已报到、待安置退役军人党员,其组织关系由组织部统一管理,并暂时安排到有关支部参加活动。

(三)毕业生待分配党员的组织活动

1、暂留组织关系的党员要按规定参加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的组织生活和管理。在本市的按所在党组织的要求,参加组织生活。不在本市的要经常与所在党组织保持联系,主动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每个季度向党组织交一份书面思想、工作汇报。

2、暂留组织关系的党员,如果在暂留期间,不按党组织要求参加组织生活,不与党组织保持联系,不进行思想、工作汇报,所在党组织要根据情况轻重对其进行组织处理。

(四)共青团员入党后的组织生活

共青团员入党后,一般只参加党的组织活动,不再参加团的组织活动。如因工作需要还担任团内职务的党员,经党组织同意,除参加党组织的生活外,可以继续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如果党的组织生活或活动与团的组织活动或活动发生冲突时,应根据活动内容,取得党组织同意后,确定参加党或团的组织生活。

(五)特殊情况的离退休党员组织生活

1、离、退休的党员因看病、探望子女和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除每月按时交纳党费外,每半年向党组织交一份思想和个人情况的汇报材料。

2、根据离、退休党员年老体弱多病的特点,党组织安排他们的组织生活要适当,对行动不便的老同志,党组织要指定党员负责向他们传达文件和有关会议精神,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与他们保持经常的联系。

(六)留党察看党员的组织生活

留党察看是对犯错误党员的一种严厉处分,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任然要参加党的组织活动,接受党的教育和监督,履行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六、组织纪律

(一)建立考勤制度。定期在党员大会上公布出勤情况,不允许有长期不过组织生活的特殊党员。

(二)建立请假制度。党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组织生活,应履行请假手续。

(三)建立组织处理制度。党员无故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要及时给予批评;党员无特殊原因,连续三次不参加党的组织活动,要在支部大会上作出检查;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活动,应按照党章规定作自动脱党处理;支部大会要及时做出予以除名的决定,并报党委批准。

七、组织领导及评估检查

(一)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落实由院党委统一领导,党支部、党总支、组织部具体负责实施。各级党组织要对党的组织生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对组织生活要认真研究、合力计划、科学安排,力求做到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务求实效。

(二)各党支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每学期制定指导党员组织生活和支部组织工作计划,每学期进行一次总结,每学年进行一次全面总结,向党员大会和总支汇报、

(三)各党总支学年初制定党员、党支部组织生活的指导计划及党总支组织生活计划。平时要经常督促检查各支部的组织生活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查,学年末就本单位党员、党支部及党总支组织生活进行全面总结,书面上报组织部。

本制度由院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从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制度不适应或相抵触的制度,以本制度为准。

党组织生活会制度实施细则5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八大”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决议。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理论教育,深入开展做合格党员的教育,全面提高党员素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

三、继续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和“创三优”活动,不断加强支部建设,抓好党员管理,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和发扬党内民主,增强党组织的活力,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四、密切群众关系,开展党员联系户活动,培养吸收新鲜血液。

五、加强党纪教育,坚持从严治党,加强自身建设,发挥纪检职能作用,搞好党风建设和防腐倡廉工作。

六、坚持“”制度每月召开一次党支部委员会,每季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每年召开二次民主生活会,每季上一次党课。

七、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虚心倾听群众意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单位达标创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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