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方案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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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方案1
新春即将来临,在自治区两会召开期间,为保障春节期间农机安全生产,隆德县农机中心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农机中心全员参与四方面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加大疫情防控和农机安全宣传力度
利用冬季农闲时间,县农机中心组织农机监理人员深入乡镇,借助农民赶大集的东风,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
宣传疫情防控工作,通过“小标语”“大喇叭”“微信息”,开展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和措施宣传,增强勤洗手、保持室内通风、封闭场所戴口罩等卫生习惯,增强出现发热、干咳、咽痛、(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后就诊和第一时间报告意识。
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宣传普及有关农机安全生产知识,广泛宣传农机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增强广大农民和机手的农机安全生产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扎实做好当前至年底的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农机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发展。通过宣传栏、发放宣传材料、悬挂横幅等宣传形式,不断宣传农机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农机事故对人身和家庭的伤害。注重提高机手思想觉悟认识水平,强化安全责任意识,积极营造良好和谐的安全环境。利用农闲时期对驾驶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做到车有牌、人有证,不带故障作业,确保人机安全。目前已发放农机安全生产宣传资料900余份,发放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挂历1200张,发放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抽纸800盒,开展宣传5场次,悬挂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横幅5条。
二、积极开展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监管治理工作
结合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针对性地对卷帘机等设施农业装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重点排查电动卷帘机用电线路私拉乱接、电线电芯裸露、运转部件无防护装置、电闸箱安装高度在米以下、电闸箱(启动、停止按钮)裸露、温室周边乱堆乱放、耳房用电用火及通风情况、消防通道不畅通等安全生产隐患,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现场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农户限期整改,做到问题隐患。
整改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对问题隐患整改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挂牌督办。引导、鼓励农民推广应用安全性能较高的前置中卷和侧卷下推式卷帘机,淘汰安全隐患大的后置上拉卷帘机。
三、加强对农机合作组织、农机大户大排查
针对农机合作组织、农机大户,农业机械相对集中,作为这次集中整治排查隐患的重点。农机监理执法人员深入到全县各个农机合作社、农机销售网点、农机维修网点及农机保有量多的镇村进行检查,具体指导农机大户机具入库维护保养工作,重点检查冬季农机安全操作,冬季防火、规范农机具保养,使农机具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四、警监联合开展执法,纠正农机违法行为
根据冬季农机事故频发的特点,针对雪、冰等恶劣天气多发,“春节”临近,农村人员出行增加,农资货运任务增多,农机安全生产隐患较多,加强与公安交警的联合执法,严查拖拉机违章载人、酒后驾驶、超载超速、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重点违法违规行为检查维修拖拉机、联合收割机100余台,排查出各类农机安全生产隐患9起,纠正拖拉机违章载人10起,处理10起。要通过检查和整改农机安全隐患,解决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我县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健康平稳。
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方案2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省安委办《关于编制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市安委会《关于编制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20年-2022年,全县各级全面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持续开展,农机安全生产监管长效工作机制基本健全,监管能力显著提升,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二、整治对象
辖区内农机合作社、农机维修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拥有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包括拖拉机变型运输机)及驾驶操作人员。
三、重点工作
(一)全面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三年行动总体目标要求,细化考核指标,明确职责,全面落实县与乡镇农业主管部门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率达100%。各乡镇、园区要落实辖区内农机合作社、农机维修网点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农机合作社、农机维修网点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管理体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二)加大安全宣教力度。各乡镇、园区要充分利用报刊报纸、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通过县政府信息公开网、手机短信平台集中、深入地宣传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告知酒后驾驶、违法载人、无牌无证、假牌假证、长期脱检等违法行为的危害性,提高广大农机所有人、驾驶(操作)人遵纪守法、文明出行意识。同时要利用“六月安全生产月”活动之际,集中宣传、展示农机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的基本常识和剖析典型事故案例,营造安全生产良好氛围,提高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技能和安全意识。
(三)强化源头管控。局属农机部门要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部“两令两规”,规范牌证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监理检验技术规范,坚持“人、机、证”三见面原则,开展农业机械年检工作。积极开展“送检下乡”和免费实地检验工作,消除农机作业安全隐患。严格按照农机安全监理驾考新规,组织开展操作技能考试,大力推进“无纸化”理论考试。严格考试纪律,规范考试行为,对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核发驾驶证。
(四)深入开展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乡镇、园区、局属执法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突出农时,进一步完善农机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制定检查计划,对涉及农机安全生产的重点机具、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加强管理,深入田间场院,开展隐患排查、打非治违等专项行动。
(五)强化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行动。局属农机部门要加强对存量变型拖拉机的管控,严格执行到期报废制度,严格执行车辆上线检测和一年两检制度;局属执法部门加强与公安交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开展道路联合执法检查,加大违章处罚力度,加快变型拖拉机的淘汰步伐,预防和减少农机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六)组织开展农机事故应急处置演练活动。各乡镇、园区、局属农机部门要不断完善农机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每年组织一次农机事故应急处置演练活动,强化应急预警意识,提升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能力。加强农机事故统计分析评估,有针对性制定防控举措。
(七)持续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按照省、市部署,持续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对已完成“平安农机”创建的乡镇,要继续开展创建活动,扩大创建覆盖面;对一直未开展“平安农机”创建的乡镇要加大投入,组织开展创建工作,对创建达标的示范乡(镇)、村、户及时申报进行命名,实现全县“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常态化。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动员阶段(2020年6-8月)。各乡镇、园区农业主管部门要根据三年行动目标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9月-2021年12月)。各乡镇、园区、局属各部门要围绕重点工作任务,认真组织实施,提升农机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三)巩固提高阶段(2022年1月-2022年10月)。根据三年行动方案实施情况,查漏补缺,补齐短板,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巩固工作成效,全面持续深化农机安全整治行动,确保实现三年行动目标。
(四)总结评估阶段(2022年10月-12月)。各乡镇、园区、局属部门对三年行动实施过程及成效进行评估分析,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加以复制推广,巩固完善农机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和要求。强化协调配合,落实措施,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加大对将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宣传力度,及时宣传工作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强与公安、应急部门协作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四)组织督查考核。县农业农村局将适时组织开展督查,对工作成效明显的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被动应付和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严肃问责,确保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方案3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指示精神和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要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省、市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市农机局决定在全市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及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任务
开展“三项行动”,加强“三项建设”。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着力提高农机安全生产执法水平;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突出抓好上道路拖拉机专项整治,着力消除事故隐患;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着力增强农机驾驶人安全生产意识和防范能力。加强农机法制体制机制建设,促进安全监管和农机人员安全责任的落实;加强农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提高农机安全生产水平;加强农机安全监管,提高农机注册登记率、检审率和驾驶操作人员持证率,拖拉机登记(备案)率提高5%,确保道路外农机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省、市安委会下达的指标。全市力争再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县1个,“平安农机”示范镇3个,建成农机安全监理规范化示范所1个,建成无纸化考试室2个。
二、认真落实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要求
(一)积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和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加强行政许可和规范化示范所建设。认真实施《拖拉机登记及年度安全技术检验技术规范》,监管对象向未登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拓展。通过购机补贴、报废更新、政策性保险等优惠政策的实施,努力提高拖拉机安全管理率。对二级以上农机维修点,实施以技术质量和安全生产条件为重点的核查,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二)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以治理拖拉机违法载人、无牌无证为重点,加强档案管理,严格把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关、安全检验关、培训关、考试关。
(三)扎实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行动。把农机安全宣传教育的“六个一”(一次宣教活动、一封倡议信、一部教育警示片、一套宣传挂图、一本安全知识读本、一堂安全知识课)和“五进”(进村组、进学校、进集市、进农户、进田头)工作落到实处。结合“千万驾驶人再教育”活动,丰富农机安全文化建设内容。
(四)加强农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开展《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调研,参与全省制定和完善《农机监理业务档案管理办法》、《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培训、考试办法》和《农业机械备案办法》,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席会议、信息交流、农机道路动态联合执法和安全检查等制度建设,探索和推广公安驻农机警务室办法。
(五)加强农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加大农机安全生产投入,完善安全检验、驾驶人考试、信息化等设施装备,再装备农机安全检测设备1套,新建无纸化考试室2个,完善市级网管建设,加大网上督查力度。统一和启用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管理、财务统计、业务统计、牌证管理、农机事故等功能模块。积极推进农机政策性保险和报废更新试点工作。
(六)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积极参加省级重点市县农机安全监理所所长和监理档案员培训。市级组织考试员、检验员、事故统计员、宣传信息员等的轮训。县级要对乡镇监理员进行培训;加快监理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进程。
(七)继续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在创建质量、完善机制、提高“三率”(牌证管理率、检审率、受教育率)上下功夫,充分发挥平安农机创建的示范带动作用,将农机安全纳入乡镇安全生产达标考核内容,探索建立乡镇、村农机安全联络员制度,规范基层农机安全生产工作。
三、积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一)加大农机违法违章的查处力度。定期开展重要时段和农忙期间的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近期要用一周时间立即开展一次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到不漏一个隐患,不留一个死角。配合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路检路查,加大对上道路拖拉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违法载人、私自拼装改装、长期脱检脱保和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拖拉机号牌,以及制动、灯光、故障车辆警告标志牌、车身反光标识不全等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
(二)开展培训机构资质检查。对未按统一的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进行拖拉机驾驶人培训的,责令纠正。对未取得培训许可擅自从事拖拉机(变拖)驾驶培训业务的,责令停办,并依法处罚。
(三)严把考试登记检验关。进一步规范农机监理机构拖拉机(变拖)、联合收割机登记、检验和驾驶人考试行为,严格属地管理。对不具备行政许可条件的,暂停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许可;对违规行为,限期整改;对未如实申告取得的许可,应依法撤消。
(四)加强农机生产销售市场治理。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主动协调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农业机械(农用车辆)生产销售市场的整顿,加大对代办牌证和制假、冒用号牌及套用农业机械推广、变拖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生产和销售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五)规范维修网点建设。开展农机维修网点清理整顿,对违规开展农机维修、报废回收和在维修网点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机械和零配件、私自拼装、改装、加大速比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从严处罚。
(六)推进农村道路安全建设。配合交通等部门,开展农业机械通行量大的路段、农村机耕道路和桥梁隐患的治理,确保农业机械通行安全。
四、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
(一)方法步骤
1、发动阶段(3-4月)。各级农机部门制订活动方案,并印发实施。广泛宣传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及专项整治工作的意义、目标任务、内容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营造农机安全生产的氛围。
2、实施阶段(5-10月)。各地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有组织、分步骤抓好工作方案的落实。
3、总结阶段(11月)。组织检查评比,做好农机“安全生产年”及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各辖市(区)于11月10日前将总结报市农机局、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和市安委办,并纳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的内容。
(二)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农机部门和安全监理机构要增强农机“安全生产年”和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为加强组织领导,市农机局成立农机“安全生产年”及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名单附后)。各市县均应成立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做到上下联动、部门互动、整体推动。
2、加强协调配合。
各级农机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协调相关部门履行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定期召开会议,及时通报工作情况,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加强督查指导。
各级农机部门和安全监理机构要深入一线督查,帮助解决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要建立严格的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检查中发现的较大以上安全隐患,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对责任不落实、整治不力的,要通报批评。对造成不良后果和重大损失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