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具体实施方案范例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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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方案【第一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积极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暂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要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改进领导方法,创新工作机制,不断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
第三条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证党对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的坚强领导。
第二章党委职责
第四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制度,依法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依法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五条学校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全校师生员工,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学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学校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和基本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
(四)按照党管干部原则,做好干部工作。负责干部的培养、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向上级党组织推荐干部。
(五)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管宏观、管政策、管协调、管服务的要求,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创新机制、优化环境,领导学校人才工作。
(六)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育人为本,着力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七)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树立良好的校风,维护学校安全稳定。
(八)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九)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其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
(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与学校改革发展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第六条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坚持以思想政治建设为根本、能力建设为重点、作风建设为基础、制度建设为保证,不断提高学校领导干部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领导水平和管理能力,努力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洁、团结协调的领导集体。
第三章校长职责
第七条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其它行政管理工作。
第八条校长的职责是:
(一)拟订学校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和思想品德教育,实施素质教育。
(三)拟订行政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规定程序推荐副校长人选,根据党委的决定,任免科级干部,提出副校长分工意见。
(四)负责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做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工作。
(五)负责教师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的聘任、管理与解聘工作和学生学籍管理、奖励或处分工作。
(六)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筹措办学经费。负责学校基建工作。保护和管理学校资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七)实行校务公开,每年向教职工代表大会至少报告一次工作。
(八)组织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有关合作协议,接受各种捐赠。
(九)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十)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基本工作原则与要求
第九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凡属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都应由集体讨论决定,除此之外的日常工作,由个人按照分工具体负责。
(二)科学治校原则。正确认识和把握高等教育规律,按照科学的思想、理论、制度和方法领导学校,提高管理水平。
(三)民主治校原则。建立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民主决策机制,严格执行党的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充分调动和发挥群团组织、学术组织以及专家、教授参与学校管理的积极性,做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四)依法治校原则。不断强化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学校管理规章制度,提高依法办事、照章办事的能力,实现学校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第十条 正确处理”党委领导”和”校长负责”的关系。党委总揽全局,把好方向,抓好大事,管好干部,尊重和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党委书记在坚持党委集体领导中负主要责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善于发挥班子成员的作用,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校长在党委集体领导下,依法行使职权,重视和支持党建工作。其他行政领导也要自觉接受党委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委决定。党委书记和校长要按照成为”社会主义政治家、教育家”的要求,不断提高政治水平、领导水平和工作能力,保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贯彻执行,共同承担好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培养合格人才的重要责任。
第十一条领导班子成员要讲政治,顾大局,增强集体领导意识、分工负责意识和主动配合意识,切实做到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依法履行职责。领导班子要加强团结协调,党委书记和校长在班子团结协调方面负主要责任,要相互尊重,相互信任,严于律己,做出表率。
第十二条 建立党委书记和校长沟通制度。党委工作由党委书记主动与校长沟通,行政工作由校长主动与党委书记沟通,自觉做到主要事项事先沟通,日常工作经常沟通,紧急情况及时沟通。
第五章重大问题与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必须由党委会议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一)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贯彻落实上级重要指示、完成重要工作任务的计划和方案。
(二)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统战工作、群众工作、安全稳定工作等重要问题。
(三)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规章制度。
(四)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及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党员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和大会的报告以及大会的其他主要内容。
(六)学校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及调整,科级以上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考核和监督,干部教育、培训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七)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及重要举措,年度进人计划及原则,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八)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大额度资金的借贷、使用,预算外资金管理及使用,教育收费等重大问题。
(九)土地和其他办学设施等重要资产的征收、租借和处置,重大基建项目以及校办产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十)对外合作与交流的重要事项。
(十一)重大改革方案以及住房、医疗、校内津贴等关系到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十二)学校安全稳定中的重要问题。
(十三)需要党委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第十四条 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按以下程序决策和实施:
(一)调查研究,提出议题。需要提交党委会研究的议题,有关领导和职能部门须事先组织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进行充分论证,提出工作方案和意见。
(二)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党委在研究重大问题时,与会领导应充分发表意见,深入讨论,集思广益,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作出决定。
(三)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党委作出决定后,党委书记和校长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责任人,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其他领导成员积极配合,形成推进工作的合力。
(四)督促检查,确保落实。党委对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要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第六章会议制度与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党委会
(一)党委会一般两周召开一次,具体时间为双周的周五上午,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出席会议人员为党委委员,非党委委员的校级干部可列席会议。根据会议议题,由主持人确定其他列席会议的相关人员。
(二)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对重大违纪案件和重大事件作出处理决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党委书记、校长如有一人缺席,一般不研究干部问题;不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三)党委会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形成决议。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
(四)党委会召开之前,党委书记和校长就会议议题应充分交换意见,达成共识。涉及行政工作的议题,事先由校长办公会研究提出意见。涉及中层干部任免的议题,事先征求分管领导的意见。
(五)需要由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共同研究决定问题时,可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校长在充分交换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参加人员一般为党委委员、校长、副校长、工会主席及相关人员。
第十六条 校长办公会
(一)校长办公会主要讨论学校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决定有关事项,对落实党委决议提出实施意见。
(二)校长办公会每周召开一次,一般为周五的上午,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校长办公会由校长召集并主持,副校长、承担行政工作的其他校级领导参加。校长不能出席时,委托副校长召集并主持。根据会议议题,主持人可决定其他相关人员列席。
(三)校长办公会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研究问题要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作出决定。
(四)校长办公会召开前,重要问题要与党委书记沟通。会议召开后,通过适当方式将会议作出的决定向党委通报。
第十七条 召开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要提前将会议议题送达与会人员。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做好存档工作。
第十八条 凡行政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党委会应在15日内列入议题。党委会对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后,行政领导应在规定时间内予以落实。工作过程中的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党委报告。
第十九条 会议形成的决议,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改变,必须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如需变更会议决定,必须重新提交会议研究。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3年9月1日起实施。学校原有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按本实施细则执行。
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方案【第二篇】
一、 指导思想:
校长全面负责,党支部保证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参与,推进素质教育,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校长主持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
二、 校长的主要职责:
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令,认真执行上级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决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领导学校的教育、教学和人事、财务、总务、校产等行政工作,对学校的重大工作和重大改革措施负责决策,组织实施.
3.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原则,坚持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结合,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坚持学校工作以教学为主,遵循教育规律组织教学,提高教育质量.
4.在核定的人员编制内,负责校内机构设施,人员调配、聘任,考核等工作,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政治业务素质.
5.管好、用好学校学校经费,提高办学效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对核定的办学经费,可以统筹使用,积极开展勤工俭学工作,认真办好校办企业,决定学校创收留存部分的分配方案.
6.定期向党组织通报工作,有关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要主动征求学校党组织的意见,配合学校党组织支持和指导学校群众组织开展工作.
7.尊重教职工主人翁地位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团结、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
三、 学校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学校党组织的任务,按党章规定执行,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后学校党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学校得到贯彻落实.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负责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和学校党组织的思想,作风建设,认真抓好党的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参与学校行政工作重大问题的决策.
4.根据“党管干部”原则负责干部的推荐、考察、培养、教育工作.
5.支持和监督校长履行职责,协调学校内部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办好学校.
6.负责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7.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根据章程独立开展工作,负责统战工作,关心民主党派组织建设,支持他们开展工作.
四、 教代会的主要职责:
学校教代会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教代会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
1.团结教职工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完成教育教学和其它各项任务.
2.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重大事项,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讨论通过教职工生活福利,住房分配等方案.
3.根据上级党组织的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员的人选,评议学校行政领导干部,根据有关规定对校级干部提出奖惩建议.
4.积极支持校长履行职责,及时收集反馈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对学校工作实行民主监督.
5.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关心教职工生活.
五、 学校重大问题的议事规则:
(一)重大问题的内容:
1.办学方针;
2.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3.重大改革措施及学校规章制度;
4.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
5.副校长人选、中层干部人事安排;
6.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7.年度经费预决算报告;
8.校内机构的增设或撤并等;
9.重大基建项目和产业发展计划;
10.学校奖惩条例和教职工工资福利分配方案;
11.教职工住房分配原则;
12.其它重大问题.
(二)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形式:
1.建立学校校务会议,校务会议由学校的正副校长、党组织的正副书记和工会主席等组成.
2.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召开.
3.校务会议对学校工作重大问题进行集体讨论,校长负责决策,如遇认识不统一,讨论意见严重分歧,学校党组织有责任如实地向上级党组织或机关反映情况.
(三)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程序:
1.校长根据上级党组织和行政领导的指示、要求与学校的实际情况,经和学校党组织负责人商议后,提出学校重大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实施方案.
2.学校党政领导认真听取教代会(工会),党内外群众的意见,集思广益.
3.校长主持会议进行决策.
4.校长组织实施,学校党组织保证顺利实施.
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方案【第三篇】
改进中小学校领导体制,推进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建设,将党的全面领导真正做到“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此乃我国办好基础教育的最大制度优势和政治底气。坚持和加强党对中小学教育的全面领导,对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和建设教育强国具有重大意义。
全面加强党组织领导:校长负责制新的时代意涵
中小学校长负责制是我国基础教育在改革发展实践基础上经长期探索而形成的相对稳定、成熟的中小学领导体制。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中小学领导体制前后经历了七次调整变动:一是实行教职工代表共同履责的校务委员会制,二是实行校长一人负责领导全校工作的校长责任制,三是实行在中小学普遍建立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四是实行当地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五是实行特殊时期的革命委员会制,六是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直至当下中小学正在普遍施行的校长负责制。
20世纪80年代初期,中小学校长负责制在我国曾引发广泛关注和讨论。1985年,中共中央颁布的《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学校逐步实行校长负责制”。随着这一学校领导体制的深入实施,社会各界对校长负责制的阐释更加清晰、全面:它是指确定校长为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各项工作,形成上级机关领导、校长全面负责、党支部保证监督、教职工民主管理“四位一体”的学校内部领导体制,具有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管理、党组织监督等特征。
可以说,校长负责制在我国基础教育的发展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校长负责制实施至今,国际国内环境已发生复杂深刻变化,中国的基础教育需在全球化竞争中彰显其时代使命与价值。在此背景下,全面加强党组织的领导作用,进一步完善学校内部领导体制,赋予校长负责制新的时代意涵。
党的领导是一种凝心聚力、奋发向上、创新作为、止于至善的重要力量。中国共产党始终重视和主导着新中国基础教育的变革和发展进程,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对中小学教育系统建设、体制机制完善、未来发展变革都将起到重要引领作用。
坚持党对学校管理的全面领导,需把党的领导贯穿学校管理全过程、各方面:一要积极构建党组织领导、校长负责、简约高效的学校管理体制,积极试行学校校长书记一人担两职、党组织成员和校行政成员交叉任职;二要更好发挥党政统筹领导作用,完善社会参与制度,统筹校内外党组织、社区组织、家校组织、学生组织资源配置,支持群团组织承担学校管理职能,共建学校管理共同体。
党组织要监管好规划、招生、人事、经费等学校大事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既是认识问题,更是行动问题,要切实把加强党对中小学的全面领导落实到教育教学各环节,做到“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
“横到边”是指学校事务无论大小、主次、轻重都要彰显党的领导,在教育教学、人事管理、财务管理、事务决策等方面不留空白。党的思想引领不能只体现在主题班会、思政课堂上,还要落到教研组等组织中去。“纵到底”是指党要十分重视学校组织的系统建设,着重关注学生全面发展、教师专业发展、中层干部选任、校长队伍建设等工作,完善“学生—教师—年级主任—副校长—校长”管理体系,保证学校组织从上到下、从内到外都能凸显党的全面领导。“全覆盖”强调要真正贯彻面向人人的办学治校施教理念,落实教好每一个学生的教育承诺。
推进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建设,党组织要管好学校大事。发展规划上,党组织要有理性判断和前瞻性思考,站在战略高度规划学校未来,引领学校办学发展方向,整体推进学校各项工作落地生根。招生政策上,党组织需统筹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招生政策,监管学校不得通过笔试、测评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作为招录依据。普通高中学校招生不得违规争抢生源,不得跨区域、超计划和提前招生,严禁招收“借读生”“旁听生”。人事管理上,党组织要坚持党管人才、党管干部的原则,讨论决定人才工作政策举措:一是要统筹教师队伍人才建设,建立健全党员“三培养”机制,把教师中的教学骨干、学科带头人培养吸收到党组织中来,把党员教师培养成教学骨干、学科带头人,把党员教学骨干、学科带头人培养为学校管理者,打造一支党性强、作风硬、能力高的党员教师队伍;二是加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由党组织负责学校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工作,按照规定任免中层干部,依程序推荐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保证党组织在人才干部选用中发挥主导作用。经费使用上,党组织要协调统筹,保障学校办学经费的稳定和增长;加强预决算管理,不断提升经费使用效益,完善学校经费使用内部稽查、控制制度;加强经费使用监管,学校重大项目的经费使用需请示党组织成员,全程审计;加强教育经费绩效管理,加大经费使用考评力度,建立科学规范的学校经费使用监管制度。
党组织要统筹好编制、权责关系等学校难事
推进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建设,党组织还要管好当下学校面临的难事。
当下,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常常受到外界因素干扰,一些部门和机构对学校的正常运行带来了压力和负担。面对这类问题,校长常常“人微言轻”,需要党组织跨组织、跨部门、跨单位统筹协调,凝聚政府、社区、家庭多方力量,更好地激发学校办学活力。
目前部分中小学仍存在教师总量缺编、结构性缺编、非教学人员“占编”、教学人员“在编不在岗”的现象,导致一线教师数量不足。对此,党组织可发挥统领协调作用,积极协领各类组织对编制问题开展访查研究,厘清问题症结,不让编制捆住教育发展的手脚,鼓励从上到下、从外到内跨层级跨边界协调处理编制问题。同时,以观念转变引领制度创新,建立岗位薪酬制度并完善动态调整制度,努力推动教育事业始终不断向前发展。
对于涉及学校不同部门交叉的工作,党组织要捋顺交叉事务管理流程,做好监督检查、沟通衔接的工作,对于尚无部门负责的融合课程等,要前瞻性地捕捉和指导。
推进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建设,需要把握处理好党组织与校长的权责关系。党组织应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职责。书记是学校党组织工作负责人,需负责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兜底工作。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和行政主要负责人,需全面负责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由此,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需要党组织与时俱进地提升自身领导力,加强对教育教学、教师队伍建设、校园文化等常规工作的领导,坚持系统思维,统筹考虑校内和校外,推动基础教育事业优质发展,提升自身处理问题的能力和协调统筹能力,整合利用优质资源,化解困境与难题,积极推进中小学校长负责制建设,全面发挥党的领导作用。
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方案【第四篇】
1、贯彻落实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对学校的工作负全责。
2、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使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建立良好的校风、学风。
3、确定学校工作目标,制定、实施学校的规划和计划,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4、注重学校领导班子和教师队伍的建设。做好师生的政治思想工作,领导和组织好学校的体育卫生、义务劳动等工作。逐步完善办学条件和育人环境。
5、有计划地参加教研活动,听取汇报;了解情况,分析情况,并给与指导。
6、组织召开校务会议、行政会议、教职工大会和全体学生会。
7、抓好班主任及少先队辅导员队伍的建设,做好班队工作。
8、领导好学校的体育卫生工作。按规定开展文体活动,努力完成达标任务。
9、领导学校的总务工作。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和教
师的工作环境;组织总务后勤人员做好“服务育人”工作,关心群众生活。
10、廉洁从政,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搞好领导班子的团结,在教师中起表率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