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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老师手机管理制度样例【通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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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老师手机管理制度【第一篇】

一、学生原则上不准带手机进校。但经家长和班主任同意的、遵守手机使用规定的,在校园内可以使用手机。

二、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1、学生带手机进校要经家长和班主任同意,并在班主任处登记好。

2、学生手机需本人妥善保管,如有丢失,学校和班级不承担任何责任。

3、学生在上课(含实验课、自习课、早晚自习、集会等)期间、午休和晚上就寝熄灯以后,必须关闭手机电源(关机),此期间禁止使用手机。手机铃响,拨打、接听电话;用手机发、看短信息;玩手机(如看视频、听音乐、看电子书籍、玩游戏等)均视为违纪。学校教职工对违规使用手机的学生,要立即当场制止,进行批评教育,给予口头警告并当场收缴手机。

4、不允许因给手机电池充电而私自乱接电源,更不允许午休、晚熄灯后在教室或其他场所给手机充电,一经发现,没收手机、电池或充电器。如因充电引发火灾事故的,要追究责任。

5、违反规定被收缴手机的,其违规使用手机收缴后交班主任,期末由违规使用手机本人交书面保证书后由家长来校领回手机,并视其态度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借别人手机违规使用的同等处理)。

6、对于收缴手机时采取不合作、粗野的态度,拒不接受教育或拒绝交出违规使用手机的,情节属一般的,给予相关同学警告或严重警告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或以上处分。

7、学生在任何考试中,必须将手机关机并主动交监考老师,凡发现使用手机都均认定为作弊并收缴手机。

8、用手机浏览不健康内容或联系校内外人员组织打架斗殴或其他非法活动,除收缴手机外,情节严重的,可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9、因特殊情况学生急需与家长或特定的部门(如公安等)联系的,可以报请班主任或任课教师同意后,临时使用手机。

10、凡被收缴的充电器、数据线、手机,如家长在规定时间内不来校的,对其收藏、保管过程中出现的质量损坏、甚至遗失,老师和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学校老师手机管理制度【第二篇】

手机是科技进步的.产物,是社会文明的标志。然而,由于部分手机网络传播不良和低俗信息,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的弊端已显得十分突出,影响了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学习,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督促学生科学使用手机,特制定本规定。

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将手机带进校园的,必须履行相关手续并符合以下规定。

1.学生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家长签字同意,报班主任登记。

2.承诺遵守本规定的各项条款,文明使用。

3.承诺学生自行妥善保管手机,因保管不善造成手机丢失或损坏,由学生本人自行负责。

4.学生在校违规使用手机所引发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

1.不在教学时间(早读、正课、晚自习)内使用手机。

2.不在教室、实验室、图书馆、阅览室等教学场所内使用手机。

3.熄灯就寝后不使用手机。

4.考试过程中不携带、不使用手机。若因未留意而携带手机,应主动交监考教师。

5.在教学时间内、教学区域内、熄灯就寝后关闭手机。

6.仅限于使用手机的通讯功能,不得利用手机聊天、接收或传播不良信息、考试作弊等。

7.家长因重要紧急事项联系学生,必须在学生休息时间内进行。教学时间内、熄灯就寝后,可与班主任或宿舍管理员联系。

8.学生手机号应在班主任处准确登记。

1.学校各处室干部、班主任、任课教师、宿舍管理员、学生会团委会干部有权检查学生使用手机的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2.学校各处室干部、班主任有权在教学时间内、熄灯就寝后抽查学生手机状态,并采取相应措施。

1.违反本规定的,第一次由班主任批评教育,并通报家长;第二次政教处进行全校通报批评,手机由家长领回,重新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携带使用;第三次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当学期内不得重新申请使用。

2.考试过程中携带或使用手机,按作弊对待,依据我校《学生违纪处罚办法》处理。

3.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或认错态度差,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1.本规定由政教处、团委组织实施,解释权属学校政教处。

2.本规定执行情况纳入班级量化考核,每发生一次违规现象,扣班级量化考核分分。

3.本规定自20xx年3月1日起试行,并根据试行情况逐步修订完善。

学校老师手机管理制度【第三篇】

手机是科技进步的产物,是社会文明的标志。然而,由于部分手机网络传播不良和低俗信息,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的弊端已显得十分突出,影响了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学习,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督促学生科学使用手机,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总则。

学校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在校园内携带、使用手机。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将手机带进校园的,必须履行相关手续并符合以下规定。

第二条手续办理与承诺。

1.学生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家长签字同意,报班主任登记。

2.承诺遵守本规定的各项条款,文明使用。

3.承诺学生自行妥善保管手机,因保管不善造成手机丢失或损坏,由学生本人自行负责。

4.学生在校违规使用手机所引发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

第三条使用规定。

1.不在教学时间(早读、正课、课间)内使用手机。

2.不在教室、实验室、图书馆、阅览室等教学场所内使用手机。

3.课间不得使用手机。

4.考试过程中不携带、不使用手机。若因未留意而携带手机,应主动交监考教师。

5.在教学时间内、教学区域内关闭手机。

6.仅限于使用手机的通讯功能,不得利用手机聊天、接收或传播不良信息、考试作弊等。

7.家长因重要紧急事项联系学生,必须在学生休息时间内进行。教学时间内,可与南楼政教处(xxxxxxxx)或北楼副校长室(xxxxxxx)联系。

8.学生手机号应在班主任处准确登记。

第四条检查。

1.学校各处室干部、班主任、任课教师、大队干部有权检查学生使用手机的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2.学校各处室干部、班主任有权在教学时间内、课间及中午时间抽查学生手机状态,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五条违反本规定的处理办法。

1.违反本规定的,第一次发现携带或使用手机的,扣除班级量化积分2分,给予学生班级内部批评教育,并通知家长进行配合教育。第二次发现携带或使用手机的,给予学生全校点名批评教育,并取消当周文明班级评选资格。第三次发现携带或使用手机的,给予学生全校点名批评,取消本人本年度所有评先选优资格,取消班主任年终评优选先资格。

2.考试过程中携带或使用手机,按作弊对待,依据我校《学生违纪处罚办法》处理。

3.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或认错态度差,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条附则。

1.本规定由德育处、少先大队组织实施,解释权属学校德育处。

2.本规定执行情况纳入班级量化考核,每发生一次违规现象,扣班级量化考核分2分。

3.本规定自3月5日起试行,并根据试行情况逐步修订完善。

学校老师手机管理制度【第四篇】

为进一步优化学校校园文化管理环境,学校特设立手机的监管领导小组。

1、首先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2、加大巡查力度,每天每节课要巡查一次并做好巡查记录。

3、坚决做到发现一例处理一例并考核到位。

4、做好每天的统计通报工作。

5、做好没收学生手机的保管工作。

6、做好学生家长承诺书存档工作。

7、非住校生学校安排值日生采取一进一查制度。

1、凡是x月x日上午x点之前主动上缴手机的学生,此手机由学生第一监护人来学校领取。领取时家长应给学校写一份承诺书。否则,任何人不允许领取。

2、凡是x月x日上午x点之前没有主动上缴手机的学生,学校查处一例,没收一例。该手机必须等到该生毕业后由该生第一监护人方可领取。

3、凡是家长给学校写过承诺书的,再次发现带手机进校园者,一律没收。等到该生毕业后方可领取。

1、凡是学生上课期间玩手机者一律没收,等到毕业后方可领取。并扣科任教师2元。

2、不上课期间,发现学生带手机者,一律没收。等到毕业后方可领取。并扣班主任2元。

3、凡是学生举报一例者,经查属实,给举报者班级加20分。

4、凡发现为学生使用手机提供便利者,一律通报批评并扣该班级20分。

5、后勤工作人员,凡发现学生在生活区带手机,特别是接打手机者,一律给予没收,并交到学校且给予该生班主任扣2元,若后勤工作人员发现不给予处理者,一次扣相关后勤工作人员2元。

6、寝室内应加大安全检查次数,发现刀具、火机、课外书籍,一律没收,并交到学校。凡学校检查时安全检查落实不到位者,每次扣相关人员2元。

学校老师手机管理制度【第五篇】

为了更好的教育学生成人、学习,并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系部在广泛征求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携带规定:

凡因自身情况确需携带手机的,须由家长填写同意意见,经班主任同意且汇报系部。

二、使用规定:

(一)上课期间(包括体育课、自习课)、考试期间学生一律关闭手机,禁止使用,如发现有以下情形即可收缴手机并通知家长到校认领。

1、手机铃响,拨打、接听电话;

2、用手机发、看短信息;

3、玩手机(如看视频、听音乐、看电子书籍、游戏等)。

(二)用手机编辑、传播黄色下流网页、内容,视违法行为,立即收缴手机,情节严重的,可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用手机发送考试作弊内容,立即收缴手机;用手机联系校内外人员组织打架斗殴或其他非法活动,除收缴手机外,情节严重的,可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不允许因给手机电池充电而私自乱接电源,如因充电引发火灾事故的,要追究责任。

(五)学校不提倡在校学生使用手机,如学生丢失手机,由学生个人负责,学校概不负责。学生违规使用手机,当场由老师暂时收缴,然后交到班主任老师集中处理(主动配合上交手机的,可减轻处理;拒不交手机的,要严肃处理)。

三、强调说明:

1、若在上课期间、课间、就寝时间使用手机,班主任、任课老师、宿舍管理人员等,可暂时收缴其手机交班主任,并通知家长到校及时处理并领取手机。

2、凡被收缴的充电器、数据线、手机,如家长不及时来校领取的`,对其收藏、保管过程中出现的质量损坏、甚至遗失,老师和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学校老师手机管理制度【第六篇】

随着手机的日益普及,学生使用手机对学校管理和学生发展带来诸多不利影响。为保护学生视力,让学生在学校专心学习,防止沉迷网络和游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教基厅函〔2021〕3号《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1.学校禁止学生在校园内携带、使用手机,以确保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

2.学校将定期不定期开展检査,对发现私自携带手机的学生,以正面引导为主,惩罚批评为辅。

1.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与外界的通讯,教师办公室、保安室等场所为学生提供免费拨打电话。

2.必要时,所有教职工无条件为学生提供通讯服务。

3.班主任要加强对学生的引导和教育,让学生认清手机的利与弊,切实解决思想上的症结,明确学生在校园禁止使用手机的意义。

4.做好与家校沟通,形成合力,共同管理好手机。

5.加强课堂教学和作业管理,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

1.周一至周五,无特殊需要,不使用手机。

2.周末或节假日期间,每次不超过半小时,每天不超过一小时。

3.浏览健康安全的网站,不沉迷游戏、不散布负面言论或者谣言。

4.尽量以运动或者纸质阅读代替电子产品的使用,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学校老师手机管理制度【第七篇】

随着手机的日益普及,学生使用手机对学校管理和学生发展带来诸多不利影响。为保护学生视力,让学生在学校专心学习,防止沉迷网络和游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教育部办公厅日前发布了《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了维护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通知》要求,特制定《淄博高新区第一中学学生手机管理规定》。

(一)学生、家长与学校签定承诺书,承诺不带手机到校,家长和学生要一起制定家庭使用手机的管理公约,引导学生在家合理使用手机,减少手机的'使用。

(二)如有特殊需要,学生要经过家长同意,提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年级主任、校委会批准后,方可带手机到校,并交班主任统一管理。

经学校同意,学生带手机到校后,进教室前交给班主任,由班主任在办公室统一上锁保管,放学后学生找班主任领取手机。在校期间,学生如果须要使用手机,找班主任领取,并在办公区域使用,使用完毕交由班主任保管,班主任是学生手机管理的责任人。

(三)学校公布办公室电话,作为家校联系的通讯工具。

(四)未经批准,学生带手机到校,非上课时间发现,班主任没收手机,并通知家长到校领回。上课玩手机发现,告知家长,班主任没收并保存至学期结束;若是因没收手机导致学生和管理教师冲突的,没收手机直至学生毕业。

(五)如因违反上述规定,出现不服从教育管理、拒交、顶撞、辱骂管理老师等违纪行为,学校将依据相关的学生管理条例,对相关学生追加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留校察看或综合素质评价按照最低档次评价,对涉及到违法行为的学生,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本规定解释权归学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学校老师手机管理制度【第八篇】

针对我校学生中携带手机者日益增加,并且学生不能正确使用手机,严重干扰了学校的教学秩序和宿舍秩序的现象,为了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根据《中学生守则》规定,经学校研究,对学生使用手机进行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一)凡因特殊情况确需携带手机的,建议家长给学生配置功能机(只能接打电话和收发短信)。

(二)如将智能机带入学校者应于周日晚修上交班主任。

(三)班主任统一将手机存放在高一年段长办公室的保险箱中,周五下午放学后统一发放。

(四)在校一律不能使用智能机,发现上交德育处。

(一)上课(包括体育课、自习课)、晚自修、考试期间学生禁止使用,如发现有以下情形即可上交手机。

1、手机铃响,拨打、接听电话;

2、用手机发、看短信息;

(二)用手机编辑虚假信息、散播不道德的言论、损害他人名誉,视违法行为,立即上交手机,情节严重的,可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用手机发送考试作弊内容,立即上交手机;用手机联系校内外人员组织打架斗殴或其他非法活动,除上交手机外,情节严重的,可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禁止寄宿生在22:15——6:30期间在宿舍使用手机。生管或生指老师发现后可将手机存放在宿舍手机保管室内。

(五)不允许因给手机电池充电而私自乱接电源,更不允许午休、晚熄灯后在教室或其他场所给手机充电,一经发现,上交手机、电池或充电器。如因充电引发火灾事故的,要追究责任。

(六)学校不提倡在校学生使用手机,如学生丢失手机,由学生个人负责,学校概不负责。学生违规使用手机,当场由老师上交,然后交到德育处集中处理,主动配合上交手机的,可减轻处理,拒不交手机的,要严肃处理。

凡被上交的充电器、数据线、手机,对其收藏、保管过程中出现的质量损坏,老师和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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