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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公益岗管理制度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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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公益岗管理制度1

为了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xxx6〕2号)文件精神,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规范公益性岗位管理,确保公益性岗位的健康发展,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制定本办法。

一、社区公益性岗位的范围

社区公益性岗位是指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行政村)直管的社区保安、社区保绿、社区保洁、社区助老助残等社区服务性劳动岗位。

1、社区保安是指小区门卫、巡逻、小区车辆管理等维护社区安全的岗位。

2、社区保绿是指维护社区绿化的岗位。

3、社区保洁是指维护社区卫生的岗位。

4、社区助老助残是指为困难老人、特殊贡献老人和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提供日常综合照料、生活服务等服务的岗位。

上述岗位由物业公司管理的,不纳入社区公益性岗位的范围。xxx6年7月1日前,已签订社区公益性岗位协议上岗,后转为由物业公司管理的社区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可继续享受社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扶持政策。

二、社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条件

社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应持有《杭州市就业援助证》(以下简称《援助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男50周岁及以上、女40周岁及以上至未到达法定退休(或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的,下同)年龄;

2、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3、非主观原因造成失业一年以上的或其他就业困难的。

三、社区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协议

在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必须与街道签订非正规组织就业协议,协议一年一签。初次上岗协议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按规定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等。

从业人员在签订协议时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为便于办理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手续,协议期限应设定在距离法定退休年龄2个月以上为止。

四、社区公益性岗位人数的审核

社区公益性岗位实行按需定员、总量控制,岗位人数按社区规模、人口总量、绿化面积、安全设施等实际情况确定。需要增加社区公益性岗位人数的,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向区就业服务处填报《杭州市新增社区公益性岗位人数审核表》(附件),区就业服务处审核后报市就业服务局核定。

五、社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初次上岗的手续

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对初次上岗的社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须在其户籍、居住和岗位所在社区分别同时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相关社区的劳动保障服务室将公示意见反馈给相应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方可与其签订协议。

在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的人员,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要为其办理提档手续并在杭州就业事务管理系统中对其就业状况输入“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在其《援助证》的“就业情况”栏做好记载,其《援助证》和档案分别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和市就业服务机构集中保管。

六、社区公益性岗位的考核考评制度

街道、社区应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社区公益性岗位考核考评制度。经考核考评不合格的,在规定期限内仍未达到要求的,解除其非正规组织就业协议。

七、其他

1、社区公益性岗位的'补贴项目、标准、资金来源、申请资料按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进一步加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杭劳社就〔xxx6〕143号、杭财社〔xxx6〕633号)有关规定执行。对市拨社区公益性岗位的各项补贴,各区、街道(乡镇)应及时拨付到位。

2、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街道、社区劳动保障站室要切实加强对社区公益性岗位的监督管理,建立日常实地检查制度。对社区公益性岗位各项补贴的申请要认真把关,防止虚报冒领等情况的发生。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积极配合劳动保障、财政部门的审核、检查工作。对于弄虚作假、违反政策骗取社区公益性岗位各项补贴的单位和个人应视情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要加强对社区公益性岗位政策的宣传和引导工作,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充分发挥社区公益性岗位在解决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工作中的作用,真正把社区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

村公益岗管理制度2

按照县人社局《关于调整扶贫公益岗位的通知》(涡人社发〔2019〕46号)的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村公益岗位人员的管理与考核,充分发挥公益岗位人员作用,特制定此制度。

一、管理对象

签订《公益岗位劳务协议》的贫困劳动者。

二、工作职责

1.公益岗位人员每周集中开展劳务活动不低于2次;

2.公益岗位人员要服从安排,积极参与环境整治、植树造林、秸秆禁烧等其他集中劳务活动。

3.公益岗位人员工作过程中要佩戴袖章。

4.加强对公益岗位人员的管理,对不能或不愿参与劳务活动的公益岗位人员将及时清退。

村公益岗管理制度3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落实好再就业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的社会效能,根据上级相关政策,制定本制度。

一、执行范围:

滨海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

二、公益性岗位考勤管理制度(全勤为22天):

(一)病假制度

1、公益性岗位人员因病必须治疗和休病假3天以上(含3天),需出示医院证明,经科室负责人及分管主任签署意见,主管领导审批后,方能休病假。请病假一年内请假时间不超过3个月,若有特殊情况的,请假时间不能超过半年;在病假期间确实不能坚持工作的,用工单位可根据规定退回劳务派遣组织。

2、病假审批程序:公岗人员请病假15天(含15天)以下,除需定期出据医院证明,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由社区领导批准签字盖章后,随考勤劳动就业局。休病假15天(含15天)以上,除需定期出据医院证明,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由社区领导批准签字盖章后,报就业局审批备案。

3、病假工资待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有医院诊断证明书的,每休息一天扣20%的工资,依此类推。

(二)事假制度

1、事假审批程序:公岗人员请事假三天以下,本人写出书面请假申请报告,由社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随考勤报劳动就业局。

2、事假工资待遇:公岗人员请事假,工资按实际天数扣款。事假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3、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一天工资,累计旷工14天,按开除处理。

三、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奖惩办法:

(一)社区每年度向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可以不在续签订下一年劳动合同,对考核合格者的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二)对在公益性岗位上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表现突出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经考核,由社区进行表彰奖励。

(三)对于录用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凡是连续15日或年累计30日不上岗工作,拒绝上岗安排的,我们社区可以突出申请解除聘用合同,并报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备案。

(四)、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遵循劳动保障所制定的管理办法进行统一管理,统一分配工作,以便在社区内更好地开展工作。

公益性岗位本着以事定岗、以岗设人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区劳动就业局实施具体检查管理。

四、考勤纪律

1、工作作息时间为:上班:早7:00时-下午:5点-6点(北京时间)

公岗工作人员必须做到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2、社区有专人负责考勤,考勤员应以身作则,秉公办事,如实记载。

五、具体要求

社区要组织公岗人员认真学习本通知,并严格执行本通知的有关规章制度。

本规定自20xx年1月10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村公益岗管理制度4

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安置贫困家庭人口就业,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脱贫政策支持力度实施就业脱贫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427号)等系列文件精神和颍州区委、区政府关于推进脱贫攻坚“十大工程”相关部署和精神,结合我镇就业脱贫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新发展理念,聚焦就业这一最大民生,助力美好生活向往,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进一步推动就业脱贫工程的实施,保障贫困人员依托就业稳定增收。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开发、属地负责的原则,按照因需设岗方式推进就业扶贫,建立岗位救助、实名服务、动态监管长效机制。

二、岗位设置与职责

(一)岗位设置

计划在全镇范围内开发107个辅助性公益岗位(见附表2)。辅助性公益岗位:治安协管员、护林员、护路员、卫生监督员、沟河塘看护员、环卫保洁员、政策宣传员、扶贫驿站协管员等。

(二)工作职责

1、治安协管员:主要履行重大事件报告、联系服务群众、治安综合防控、上级政策宣传、民事纠纷调解等职责,承担或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民生事项服务、矛盾纠纷化解、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法治宣传以及日常巡逻、维稳、秸秆禁烧的监督及村(居)安排的其他工作。

2、环卫保洁员:乡村环境卫生保洁,改善基层村居风貌。

3、环卫监督员:树立环保的意识,了解并自觉维护有关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参与环保活动,大力支持环保工作;积极帮助地区做好环境卫生和绿化监督工作;遇到破坏环境卫生的不文明行为要勇于劝阻,发现破坏环境保护的违法行为要主动报告。

4、护林员:制止乱砍滥伐和毁坏林木、非法收购和无证经营加工木材、乱占林地、毁坏开垦、毁坏珍贵树木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制止一切野外非法用火,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并协助村、乡搞好扑救;火灾扑灭后要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有关部门对火灾案件进行查处。

5、护路员:填埋路面的坑道及水毁沟,平整路面,清除杂物,疏通边沟、保持排水系统畅通。清除桥面的污泥、积雪、杂物,保持桥面清洁,疏通涵管、疏导桥下河槽淤泥。同时要管理好路基、边沟、涵洞、桥梁等防止他人乱挖乱占。

6、沟河塘看护员:协助对大小水库、河道、塘坝等存在危险隐患的区域进行汛前排查,设置警示牌,做好防汛巡逻工作,发现汛情及时上报。做好靠近沟河塘人员(特别是暑期儿童)安全提醒工作,遇到突发情况及时予以处置或上报。

7、政策宣传员:负责宣传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重点是各项扶贫政策、民生政策。

8、扶贫驿站协管员:负责协助办理公共就业服务工作,调查就业意愿及培训意愿,发现有就业意愿或培训意愿的贫困人员及时向扶贫驿站汇报,适时联系外出务工人员,发现特殊情况及时向驿站汇报。

三、招聘对象及程序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辅助性公益岗位用于聘用16-65周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本村(居)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为简化招募流程,2019年扶贫辅助性公益岗位招募和补充办法如下:

1、对于2018年12月份考核合格人员,2019年有就业意愿继续从事辅助性公益岗的,签订辅助性公益岗劳动合同(附件4),合同日期为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可直接上岗,不再重复提交申请表。

2、对于新空缺岗位人员招募,须严格遵循招募程序,提交颍州区辅助性公益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附件3)、颍州区辅助性公益岗位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及银行卡或社保卡一式三份,合同日期从实际上岗时间起,到2019年12月31日止。

3、为扩大辅助性公益岗的覆盖范围,辅助性公益岗位的安排必须严格遵照一户一人原则实行,不可出现一户多人从事辅助性公益岗位,另外享受辅助性公益岗位补贴的人员不可同时享受居家就业岗位或其他形式的财政资金补贴;国办扶贫系统中身份证号后面带有残疾号的,乡镇要写情况说明,贫困人员本人也要签字确认能胜任申请岗位。

(二)招聘程序

辅助性岗位向全镇公开招募,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自愿申报,坚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确保公开、公平、公正。辅助性岗位聘用贫困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公布信息。各村发布辅助性公益岗位信息,公布岗位名称、岗位数量、工作要求、招用条件、薪酬待遇等。(责任单位:村居)

2、申请考察。符合条件且有意从事辅助性公益岗位的贫困人员向村居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居可以通过面谈、走访等形式对招聘人员进行考察审核,签字盖章。(责任单位:村居)

3、聘用。由乡镇最终确定聘用人选并进行公示。并将确定人员报区财政、区扶贫办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扶贫办)

4、上岗备案。村居将录用人员一周之内,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协议,并上报镇级相关关部门备案。(责任单位:扶贫办、社保所)

四、日常管理考核

(一)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公益岗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镇长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和村(居)负责人为成员的公益岗位管理领导小组(附件1),主要负责公益岗位管理工作的有关重要事项的协调等工作,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协调各相关单位和实施劳动监察等工作。

(二)加强监管考核

1、分类监管。对不同的岗位由各相关部门进行日常监管。综治办负责监管治安协管员的日常工作;镇环境整治办负责监管环卫保洁员、环卫监督员的日常工作;林业站负责监管生态护林员的日常工作;扶贫站负责监管政策宣传员的日常工作;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所负责监管驿站协管员的日常工作;公路养护站负责监管护路员的日常工作;安监办负责监管沟河塘看护员的日常工作。

2、村级考核。各村居要依据岗位协议负责扶贫辅助性公益岗位日常管理考核,建立考核基层台账,建立辅助性公益岗位责任制度,按月实行考核签到制度,考核签到必须是本人按手印或签字;必须逐人定岗定责,确定工作区域和工作时间及工作职责,确保扶贫辅助性公益岗位实实在在有成效;注重不同年龄段上岗对象的管理,着重安排岗位给40岁以上就业困难贫困人员;对于40岁以下青壮年人员,鼓励帮扶其尽快转移就业、稳定就业;要及时与扶贫办对接,对于出列核减人员及时按规程补充。(责任单位:各村居)

五、岗位待遇及上报

1、辅助性公益岗位聘用人员与乡镇办签订劳动协议,每人每月岗位补贴800元。16至65周岁贫困人员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每人每月按400元给予岗位补贴,其余人员和资金由区扶贫专项资金中列支。

2、各村居每月25日将《颍州区村级辅助性公益岗位补贴花名册》需扶贫队长、村居书记签字并盖章上报(见附件5),辅助性公益岗位考核签到本和工作检查记录复印并盖章报到镇社保所,镇社保所将根据村居考核结果,并同镇扶贫办、镇政府一同盖章,将岗位补贴报财政局审批后发放至贫困人员个人帐户,岗位补贴实行银行打卡制。凡考核不合格或未按时上报考核结果的,一律不得享受岗位补贴。(责任单位:各村居)

六、工作要求

(一)积极加强部门协同。镇社保所、财政所、扶贫办、林业、市容、交通、民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精准扶贫到人,充分体现政府对贫困家庭的亲切关怀,促进就业扶贫工作有效开展。镇扶贫办根据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对聘用对象的确认。镇相关部门对辅助性公益岗位就业人员进行分类监管,对存在挂岗、冒名顶替等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注销相关就业困难人员的资格。各村居是公益性岗位项目实施主体,具体负责对聘用对象的初选、日常管理、考核及资金申报等工作。

(二)认真履行申报程序。各村居要深入到户,认真核实,严格把关,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严格审核,不得擅自扩大聘用范围。镇直相关部门要按方案要求把好关、及时审批。

(三)增强工作透明度。辅助性公益岗位聘用人员名单应通过政府网站对外公示,各村居将人员名单在基层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肃工作纪律。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积极防范扶贫公益岗位开发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予以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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