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档案管理规定集聚【精编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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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档案管理规定【第一篇】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此次颁布的《条例》与1991年颁布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比较,特别突出了全面从严要求。不仅在总则第五条将“依规依法、全面从严”作为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应当遵循的5项原则之一,还在第六章“纪律和监督”以专章形式对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纪律和监督作出了规定。
针对干部人事档案最容易出现的涂改造假问题,《条例》坚决贯彻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有关要求,上紧规矩制度发条,用严格制度和严明纪律规范档案“建、管、用”各个环节,将真抓真管、严抓严管、常抓常管、全程监督落到实处。
干部人事档案记录的是一个人的成长历史。这是从小的方面来说的,其实,这又不单单是一个干部的成长履历,同时还是党的重要执政资源。干部人事档案是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在党的组织建设、干部人事管理、人才服务等工作中形成的,反映干部个人政治品质、道德品行、思想认识、学习工作经历、专业素养、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以及家庭状况、社会关系等情况的历史记录材料。我们有责任保证干部人事档案记录的客观性、正确性、稳定性。
干部人事档案反映的是党政机关的威信。干部人事档案是教育培养、选拔任用、管理监督干部和评鉴人才的重要基础,是维护干部人才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试想,如果干部人事档案有问题,一个干部连档案都造假,我们党政机关的威信何在?我们干事创业的根基将会受到侵蚀。所以,一个单位一个部门的主要领导,一定要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角度来看待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古人云:“蠹众而木折,隙大而墙坏。”干部人事档案有问题,影响的将是一大片。
完善干部人事档案制度,有利于优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生态。我们选拔任用干部看什么?看工作实绩,同时也看人事档案,因为档案清晰地记录着一个干部成长的轨迹,是管理任用干部的重要基础性资料。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当始终把干部人事档案作为我们党创造的独特财富,作为新时代党的重要执政资源,作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的重要基础,秉承红色基因,不断加强改进,取得显著成效。
制度建设是治本之策,制度执行是关键所在。在抓好《条例》贯彻落实上,作为基层干部档案管理工作者,我们考虑要重点做好以下3个方面工作:一是开展学习培训。及时组织培训,积极开展宣传,深入解读《条例》,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和要求。二是完善配套制度。人事部门结合实际,依照《条例》精神制定完善配套制度、细化有关措施,将《条例》各项要求落细落实、落地见效。三是加强督促检查。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对《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注意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对执行不力的及时予以督促纠正,推动工作有力有序进行。
党员档案管理规定【第二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党员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党员组织关系在我区的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
第三条党员档案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档案保密制度。
第二章党员档案内容
第四条发展党员档案材料
(一)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思想汇报。
(二)入党积极分子、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票决结果报告单。
(三)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公示结果材料。
(四)政审综合材料、外调、函调材料。
(五)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培训考试材料。
(六)党委(工委)派人谈话记录。
(七)《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记实表》、《预备党员考察表》、《入
1党志愿书》。
(八)团员推优材料、计划生育证明、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主要出资人、民办非企业主要出资人)的财产审查说明、其他有关材料。
第五条党员奖惩材料
(一)党员荣获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各类荣誉称号的审批表、主要事迹材料、表彰通报、荣誉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二)支部出具的党员评议考核不合格书面鉴定及评议结果材料。
(三)党员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材料,党员受到通报批评、限期改正、诫勉、劝退、除名等组织处理的材料,党员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延长预备期等相关材料。
(四)党员退党申请书、书面检查以及反映党员思想状况和现实表现的材料。 第六条电子档案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后,接收党委(工委)应及时将党员相关信息录入到党员党组织信息库中。
第三章党员档案管理权限
第七条申请人提交入党申请后,由所在党支部负责建立档案;
2批准为预备党员后,档案由所在党委(工委)管理;预备党员转正1个月内,党委(工委)要及时将有关材料入档。党员有人事档案的,由所在党委(工委)及时将党员档案转交主管部门保管。第八条各党委(工委)要于每年5月底前集中进行一次党员档案的立卷归档。
第四章党员档案的补办
第九条在我区发展的党员档案因故遗失的,由党员所在党委(工委)按规定予以补办。
(一)本人提出补办档案申请。
(二)入党介绍人证明。入党介绍人要写明何时何地介绍其入党,由谁主持召开接收其为预备党员或通过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员大会,是否形成决议。如两位入党介绍人均去世或无法查找,则应有两名以上熟悉当时情况的党员出具书面证明。
(三)党支部证明。接收预备党员和批准预备党员转正的党支部证明要写明入党申请、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接收预备党员和批准预备党员的具体时间和党员大会决议情况。并附支委会议、党员大会会议记录复印件。
(四)基层党委(工委)证明。党委(工委)研究批准接收其为预备党员及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委(工委)会议记录复印件。党组织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党组织印章,并由党组织负责人签字;
3个人证明材料均需本人签字。
(五)党员所在党委(工委)要形成确认党员身份的请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工委(区委)组织部审批。工委(区委)组织部审核确认其党员身份后,出具确认党员身份的批复。
(六)党员所在党委(工委)组织党员本人补填由青岛市委组织部统一制作、封面印有“补”字的《入党志愿书》。2004年12月31日前入党的补填旧版《入党志愿书》,2005年1月1日以后入党的补填新版《入党志愿书》。
(七)补填旧版《入党志愿书》,1-6页按照现在的情况如实填写,落款时间为补填时间,7-10页不需填写。补填新版《入党志愿书》,1-7页要按照现在的情况如实填写,落款时间为补填时间,8-10页不需填写。
(八)《入党志愿书》中“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栏中,由现单位党组织填写“经调查,XXX同志于X年X月X日,由XXX、XXX同志介绍,经XX党支部研究,XX党委(工委)审批,接收为中共预备党员;X年X月X日,经XX党委(工委)审批,按期转正。因其《入党志愿书》遗失,特此补填。”(原单位党组织已撤销的,须在党组织名称前加“原”字注明),现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党组织印章;“总支部审查(审批)意见”栏可不填;“党委审查(审批)意见”栏中,由现单位党委(工委)填写“同意补填《入党志愿书》,入党时间为X年X月X日。”现任党委(工委)书记签字并加盖党委(工委)
4印章。
以上各个栏目的落款时间均为补填时间。
(九)现单位党委(工委)将补填好的《入党志愿书》报工委(区委)组织部审核。经审核确认后,由工委(区委)组织部在《入党志愿书》第12(13)页的“备考(备注)”栏内,填写“经调查核实,XXX同志系中共党员,同意补填《入党志愿书》,其入党时间为X年X月X日。”落款并加盖党委组织部门印章。
(十)现单位党组织将补填完整的《入党志愿书》,连同有关请示、批复及相关证明材料按党员档案管理权限送交有关部门存档。
第十条党员档案缺少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政审函调材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材料、入党志愿书等必要档案材料和党支部相关决议、党委审批意见等必要程序的补办程序。
(一)核实党员身份。
(二)经核实,党员身份是真实的,所在党委(工委)协调发展该党员的有关党组织将有关材料、手续补齐。
(三)经核实,党员档案不真实的,所在党委(工委)要形成关于核实档案的调查报告,说明调查核实的过程、结果,要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将档案材料报工委(区委)组织部封存。
第五章党员档案保管
第十一条党委(工委)应确定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具有一定文化程度的正式党员管理党员档案,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
第十二条党委(工委)应设立专柜保存党员档案,完善党员档案管理各项制度,做好防火、防蛀、防潮、防光、防盗等工作。第十三条党员档案实行制式化管理。档案盒、档案袋、档案卷皮、目录等统一到档案部门购置。党员档案材料使用同种规格办公用纸,不得使用不耐久书写材料。材料尽可能避免用复印件或针式打印机打印。
第十四条党员死亡后,无人事档案的,其党员档案由党委(工委)单独存放并长期保管;有人事档案的,党员档案随同人事档案交由档案管理部门保存。
第十五条党员档案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档案发生丢失、损毁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六条党员档案的保管期限参照人事档案有关规定执行,严禁擅自销毁党员档案。
第六章党员档案利用
第十七条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利用党员档案,应派1-2名中共正式党员携带党组织介绍信在党员档案
6管理人员的监督下查阅。查阅前必须由党委(工委)负责党员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并办理档案利用的登记审批手续。无特殊情况,党员档案不外借查阅。
第十八条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外借本人及亲属(包括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等)的档案。
第十九条查阅党员档案必须严格遵守阅档规定和保密制度,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漏或对外公布档案内容。对违规者,要视情节轻重予以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党员档案接转
第二十条党员跨区、跨党委(工委)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后,其党员档案应当一并转交。有人事档案的党员转移正式组织关系或职务变动后,如果人事主管部门相应变动的,党员档案与人事档案一并转交。转交档案要办理书面交接手续。书面交接手续要写明移交党员档案的明细,转交时间、地点,并由经办人签名。书面交接手续要及时存档。
第二十一条下岗失业职工将党员组织关系从企业转入农村社区的,应提交规范有效的证明。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转入农村社区的,除提交上级要求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下岗失业职工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登记表》外,还应提交规范有效的居住
7证明。本区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党员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区第
一、第二流动党员管理服务中心。
第二十二条党员出国出境定居停止党籍或因私出国出境逾期不归的,其党员档案交由上级党组织保存备查。
第二十三条区外转入的党员,基层党委(工委)在接收时应与党员本人谈话,并将谈话情况与党员档案比对,审查党员身份真实性。
第二十四条转交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对应转出的党员档案,不得无故扣留,转出时应密封包装,并加盖党委(工委)密封公章。
(二)接收党员档案后,基层党委(工委)负责审核档案的真实性、全面性。如果档案材料不全面、不真实按照第十条有关规定办理。
(三)接收党委(工委)要及时将档案接收情况予以回执。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中共青岛市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黄岛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党员档案管理规定【第三篇】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干部人事档案作为新时代党的重要执政资源。要着力完善管理体制、健全工作制度、细化工作标准、创新工作方式,全面提升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质量,持续推进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服务广大干部人才,服务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服务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
干部人事档案是干部个人信息的重要体现,是干部求学、工作及其与之相关的事件、家庭、社会关系的真实记载。档案是获取干部基本信息最准确、最有效的途径。干部人事档案也是考察和了解干部的“信息源”。是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提取、辨别干部信息真伪的最重要的依据。
新形势下,干部人事档案在干部任免调配、考核考察、巡视监督、人才队伍培养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干部人事档案的基础性地位和作用也日益凸显。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是今后一个时期全国各级各类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基本遵循,将有助于干部人事工作再上新台阶。
《条例》从总则、管理体制和职责、内容和分类、日常管理、利用和审核、纪律和监督等方面,明确了干部人事档案概念、作用以及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覆盖了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全过程和各环节。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及时创新形式开展学习培训,采取集中培训和个人自学、课堂教学和网络教学等方式,邀请专家深入解读《条例》内容,准确把握《条例》的出台背景和意义、主要精神和具体要求,以便具体工作人员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更加准确地依靠制度、使用制度。
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并深入贯彻落实好《条例》,必须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时刻牢记新形势下做好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要遵循的原则,深入学习《条例》出台的目的和意义,深刻把握《条例》适用范围、原则、纪律,准确把握《条例》精神和要求,确保《条例》的每一项制度、每一项要求不折不扣地在基层落实、在基层见效。
党员档案管理规定【第四篇】
为切实加强党员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推动党员的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近日,公司党委制定出台《一航院党员档案管理办法》。办法明确了党员档案归档内容和管理权限,规范党员档案的整理、存储、保管、查借阅、转递等业务流程,形成规范有效的党员档案管理机制。
《办法》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一是明确管理职责。明确档案管理责任,落实专人负责,建立党员档案规范管理机制,公司各级党组织按办法要求明确专人负责党员档案资料的整理和管理;
二是明确党员档案内容。明确党员档案主要包括发展党员材料及党员日常教育管理材料两大类,公司各级党组织按照发展党员基本流程和党员教育管理内容,规范党员档案材料。
三是明确党员档案转递移交手续。明确党员进入公司、公司内部调动、调离公司等工作关系变动的档案材料的转递移交手续,规范档案转递流程,以确保党员档案转递过程中档案材料的安全、齐全、完整。
四是开展集中整理。公司党委结合党员组织关系排查活动,对现有党员档案进行逐一进行清查整理,核实、整理和完善党员档案,按照“一人一盒”的原则,建立健全党员档案资料。配备存放党员档案的专用档案盒和专柜,实行集中管理。
五是推进党员档案信息化管理。建立党员信息化管理平台,以开展党员档案集中整理为基础,将党员档案信息电子录入,纳入公司OA办公平台,设定管理和查询权限。党员的履历信息、发展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党费收缴等日常管理工作实行信息化管理,推进党员档案管理和党建管理信息化。
公司党委将把规范党员档案资料管理作为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基础工作来抓,进一步明确职责、规范管理,不断提高党员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水平。
党员档案管理规定【第五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新时期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需要,切实加强党员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使党员的档案管理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镇党员档案管理工作由镇党员管理服务中心指导,党员档案原则上由所属的基层党组织管理,由镇党员管理服务中心统一保存。如党员有人事档案的,党员档案与本人人事档案合并,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相应主管部门管理。
第三条
党员档案管理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
第二章
档案内容
第四条
党员档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发展党员材料。按发展党员程序,预备党员接收阶段的材料,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书、本人思想工作汇报、自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证书、《入党志愿书》、《入党培养对象考察写实登记表》、党员发展对象公示表、考察材料、外调材料、政审材料、计划生育证明、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及考察谈话记录、接收预备党员的报告、审批文件及其它材料;预备党员转正阶段的材料,主要包括转正申请书、思想工作汇报、《预备党员考察写实登记表》、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及谈话记录、预备党员转正公示表、考察材料、廉政鉴定、预备党员转正报告、审批文件及其它材料。
(二)奖励材料。各级党组织授予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各种荣誉称号的授奖决定和嘉奖通报等材料。
(三)处分材料。党员违犯党纪国法所受的党纪政纪处分决定(免于处分的处理意见)等材料;在民主评议党员中认定为不合格的主要事实依据材料,党支部对其做出的限期改正、劝退和除名等处置的决定、向上级党组织的报告材料、上级党组织的批复意见;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延长预备期的有关材料。
(四)其它材料。年度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形成的综合材料;党员的退党申请书、党支部大会讨论并宣布对其除名的决定、向上级党组织呈报的备案材料;党员死亡后的死亡证明材料;其它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
第三章
档案保管第五条
党员的有关档案资料,统一在党员管理服务中心信息管理室管理。其中镇机关干部职工党员的档案,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市组织人事部门保存。
由镇外转入的党员,在承接组织关系时应同步接转其党员档案。如有档案缺失,应在组织关系介绍信及党员花名册中注明。
第六条
镇党委、党总支、所属各支部应确定一名党员档案专管员,负责党员档案的整理工作,职责是:负责临时保管党员档案,收集、鉴别和整理党员档案材料,办理党员档案的查阅、借用和转递手续,登记党员变动情况,及时到镇党员管理中心,将党员档案信息补入等。
第七条
中心设单独的档案管理室和专柜保存党员档案,并完善党员档案管理各项制度,做好防火、防蛀、防潮、防光、防盗等工作。
第八条
党员档案实行制式化管理。党员档案保管单位必须按照“一人一档”的原则,为党员建立健全档案。
第九条
为了保持党员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连续性,一般每隔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核对,每年年底进行一次装订或整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十条
党员档案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管好党员档案。档案发生丢失、损毁的,要追究档案管理人员及其他责任人责任。
第四章
档案借阅
第十一条
一般情况下,党员档案不得查阅。党员个人不得查阅、借用或指定他人查、借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党员档案。
第十二条
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查阅党员档案,要经市委组织部主管档案的领导和镇党委组织委员批准,派2名中共正式党员携带本单位介绍信,并办理档案查阅手续。
第十三条
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阅档规定和保密制度,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漏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对违反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档案一般不外借,如必须借出使用时,要说明理由,经市委组织部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和镇党委组织委员批准,借用时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并应限期归还。第十五条
因工作需要从党员档案中取证的,须请示市委组织部、各级党组织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后才能办理。
第十六条
严禁任何人私自保存党员档案或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对违反规定者,应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要依法处理。
第五章
档案转递
第十七条
无人事档案的党员跨市(县)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后,其党员档案应当一并转交。有人事档案的党员转移正式组织关系或职务变动后,如人事主管部门相应变动的,党员档案与人事档案一并转交。
第十八条
党员出国出境定居停止党籍或因私出国出境逾期不归的,其党员档案交由市委组织部保存备查。
第十九条
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一般情况下不得交由党员本人自带;
(二)对必须转出的党员档案,不得无故扣留,转出时应密封包装;
(三)接收党员档案的单位收到档案后,应当审核档案的真实性,核对无误后,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及时将回执退回转出单位;
(四)转出单位逾期一个月未收到回执,应及时催问以防丢失。
第六章
入党积极分子档案管理
第二十条
以各党支部为单位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由负责培养的党支部具体管理。每位入党积极分子建立一份档案,做到材料齐全,目录清晰。待发展入党后将档案移交党员管理中心。
第二十一条
对被确定为预备党员的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材料,要做好登记、接收工作,将其档案材料一并归入该党员档案。对培养期间调离本单位的,应填写好培养期内考察意见,一并发往新单位。对未被发展的申请入党的同志,党支部应认真地写出支部考察意见,并做好收存工作。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镇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党员档案管理规定【第六篇】
党员档案材料包括发展党员材料和日常管理材料等。发展党员材料主要有: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自传、转正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教育考察材料及表格、政审材料及结论、公示结论、《入党志愿书》、支部大会表决情况及决议,上报备案审批材料等。
日常管理材料主要有:各级党组织授予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各种荣誉称号的授奖决定和嘉奖通报等奖励材料;党员所受的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或免于处分的处理意见)等材料;有关问题调查核实情况、党支部有关处置决定、向上级党组织的报告材料、上级党组织的批复意见、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延长预备期决定等处分处置材料;年度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形成的综合材料;党员的退党申请书、党支部大会。讨论并宣布对其除名的决定、向上级党组织呈报的备案材料等其他材料。
党员档案管理规定【第七篇】
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自查报告20xx年初,按照省、市委组织部关于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 安排部署,我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抽调专门力量,制 定工作方案,加强业务指导,明确工作职责,在市委组织部相关科室 的精心指导下,保质保量地完成了档案审核工作任务。现将干部人事 档案审核工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部档案室现存干部人事档案 2318 卷,其中:在职科级干部档 案 1332 卷,党群口干部档案 81 卷,离退休干部档案 847 卷,死亡干 部人事档案 58 卷。
近年来,我部坚持以《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档 案条例》 为指导, 以实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 标准化和科学化为目标, 把提高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水平作为干部工作的基础性工作, 在不断提 高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水平的基础上, 认真查找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 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措施,不断提高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水平。注重加 强平时管理工作,认真把好材料收交关、审核关,健全材料转递转送 制度,全力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整理审核、归档利用工作。加快档案 室基础设施建设, 配备了空调机、 温湿计、 灭火器等必要的办公设备, 保证了档案室的防光、防火、防盗、防鼠、防虫、防潮和防高温,保 证了档案安全。注重发挥干部档案资政用人的作用,在酝酿提拔干部 过程中,对照《干部任用条例》对干部基本信息进行检查核对,确保 用人、识人的准确性。正确处理好档案管理与开发利用的关系,依托 干部人事档案提供的信息, 对干部队伍年龄结构、 文化结构和各单位、 部门班子结构进行分析, 为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提供了 有效保障。档案室于 1993 年被省档案馆验收为机关档案管理省一级 单位,区委组织部被市委组织部命名为 20xx 年全市档案工作先进集 体。
二、主要做法 (一)认识上再明确,增强责任意识 干部人事档案是干部成长经历的真实反映,是做好干部工作的 重要基础和依据。为做好此次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我们在思想上 不断提高对档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了档案工作“为干部工 作服务、为班子建设服务、为领导决策服务”的“三为”意识,为优 质高效地做好档案审核工作提供了思想保证。在档案审核过程中,始 终坚持“x确”:一是责任明确。在档案审核工作开始之初,及时 召开了各单位分管领导、档案管理人员工作会议,认真组织相关人员 学习省、市有关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会议精神和审核标准、程序、 要求,并组织所有工作人员到市委组织部档案审核现场跟班学习。同 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审核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将档案审核工作细化 为审核组、装裱组、录入组、装档组、材料收缴组等五个组,指定各 组负责人,明确各组工作任务和个人工作责任。二是重点明确。在全 面整理每一卷档案的基础上,把干部“三龄一历”核定作为干部人事 档案审核工作的重点,对照市委组织部转发的《干部人事档案审核验 收办法》中规定的项目验收标准及处理办法,逐项审核清查,做到全 面收集材料、 仔细鉴别材料、 规范整理材料, 认定干部的 “三龄一历” 时间清楚, 事实准确, 说服力强。
三是目的明确。
把档案工作的准确、 真实作为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最终目的, 在审核过程中严格按照市委 组织部编印的《全市干部人事档案业务培训班学习材料》的要求,以 “零失误” 为目标, 逐人逐项审核确定, 力求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同时,从严格工作程序着手,每卷档案材料都注重从前后印证中审核 信息,确保审核工作的质量。
(二)措施上再到位,强化工作保障 为切实加强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干部人事 档案审核工作顺利进行, 我们把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摆上重要议事 日程,在领导力量、工作力量和经费保障上予以倾斜,以“三到位” 确保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顺利进行。一是工作力量到位。针对此次 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的实际,专门成立了 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干部工作的副部长负责,专 题研究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按期完成档案 审核工作,从乡镇、街道、部门抽调了 9 名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 强,有一定档案工作经验的党员干部,组成档案整理审核工作组,开 展档案审核工作。二是经费保障到位。根据档案审核的需要,部里拔 出专用资金,重新装修了档案室,添臵了 4 组档案密集架,2 台电脑、 打印机、 办公桌椅等设备, 以及整理、 装订档案所需的裁纸刀、 宣纸、 档案盒等辅助材料,改善了档案室办公条件。三是督查措施到位。将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 上报与各单位年终考核评比相挂钩, 对收集、 上报干部人事档案材料不准确、 不及时的单位和个人及时通报批评并 责成补正,为顺利完成档案审核工作创造了条件。 (三)要求上再严格,提高审核质量 在档案审核过程中,着眼于提高质量和落实进度,进一步明确 责任,强化措施,突出“四性”,严把“四关”,扎实推进干部人事 档案审核工作。一是突出严肃性,严把审核“质量关”。全面清理库 存档案,分类整理,按照管理权限进行移交;组织审核人员参加全市 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培训会,并跟班学习培训一月,全面掌握审核 标准;制定工作人员、档案运行、审核管理等工作流程,建立了严密 的审核责任制;采取初审和复审交叉进行、审核人员签名、分管领导 抽查的方式,形成了层层负责的监督机制。二是突出准确性,严把审 核“准确关”。
对档案中的原有材料和新补充材料,逐份审查,准 确鉴别。对同名同姓、同音异字、一人多名等材料,采取查看籍贯、 对照 “三龄一历” 、 核对工作简历等方法进行甄别; 对缺少年度考核、 调资、任免审批表等要件材料,对照履历表,认真查找补充;对“三 龄一历”等基本信息不实的,本着尊重历史、尊重事实的原则,认真 查阅原始资料,确保归档材料的准确性。
三是突出完整性,严把材 料“收集关”。坚持档案审核、信息反馈和材料收集同步进行、循环 往复。认真填写《干部档案审核登记表》,明确补充材料的内容、要 求及送交时限,及时反馈各单位,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收集。对干部履 历表、年度考核表、任免审批表、工资审批表、学历材料、党团组织、 公务员登记表等普遍性材料, 集中时间进行收集; 对党代会、 人代会、 政协会等换届中形成的阶段性材料,统一布臵、统一收集;对政审、 违纪处分、离任审计及表彰奖励等特殊性材料,采取协调有关单位或 督促本人查找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收集,确保了材料收集的完整性。四 是突出时效性,严把工作“效率关”。审核过程中,根据干部档案总 量和工作人员情况确定审核进度,明确每天的审核量,定期公布审核 整理的数量和质量,营造了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材料收集中, 各单位按照规定的时限要求,将收集到的材料统一递交审核组,审核 组对材料的真伪进行鉴别。催交材料中,采取定人(各单位指定专人 负责)、定时(在规定的时限)、定责(保证收集材料的准确性)的 方法,及时、准确和全面收集材料。同时,采取通知追补、电话催补 和专人查补等三种途径,较好地解决了档案缺失材料追补慢的难题, 有效提高了档案审核整理的工作效率。
至 20xx 年底,经过近 9 个月加班加点、夜以继日的工作,共收 集有关信息材料 5700 余份,整理审核干部档案 1413 卷,经过整理的 档案做到“四无三齐”,即:无损坏、无卷角、无折皱、无残留金属 物和左、右、下三面齐,达到中组部规定的“完整、真实、精练、实 用” 的要求。
全部档案已经分门别类上架归档, 所有文件齐全、 完整、 准确地纳入规范化管理程序,分类编号、排列上架科学合理,便于随 时使用、查询。
(四)机制上再完善,促进规范管理 结合这次审核工作,对照中组部《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和《干 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进一步加强了干部人事档案的规范 化管理水平。一是健全各项制度。建立健全了干部人事档案转递、缺 失材料补充、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审签等多项工作制度,做到了室内有 制度、管理有薄册、查阅有记载、转递有回执、管理有专人,无鼠害、 无火源、无水患、无安全隐患的“五有四无”要求。二是严格工作程 序。
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 进一步严格工作程序, 加强档案管理, 提高了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在办理干部调配、毕业生接收等方面 手续时,我们坚持先调档审核,再提部务会议讨论;在接收新形成的 学历、学位材料时,我们坚持先验证学历、学位证书再进档,防止假 文凭、假学历材料混入干部人事档案;对于干部人事档案中“三龄一 历”等基本信息记载前后不一致的,我们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提出 认定意见,并要求本人签字认可后,提交部务会议研究后,按干部管 理权限审批归入档案。三是提高信息化水平。以高质量、高标准的干 部人事档案为基础资料,购臵了干部人事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将科级 干部和部管其他干部的基本信息全部录入系统,进行电子信息化管 理,提高了干部档案工作管理效率,推进了干部档案信息化进程。目 前,此项工作正在紧张进行。
党员档案管理规定【第八篇】
一、收集制度。
1、按照党员档案材料收集目录的收集范围,收集党员档
2、了解和掌握形成党员档案材料的信息及规律,并与其建立联系制度和收集网络。
3、归档材料应真实规范,完善齐全,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由组织形成的材料有形成时间和组织印章,个人撰写的材料有形成时间和本人签字。
4、对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应按时间顺序,登记在党员档案材料收集目录上,并在当月内归入档案袋(盒)。
二、查(借)阅制度。
1、查借阅党员档案必须由单位组织人事干部在填写好《申请查阅党员档案报告表》后,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方可登记查阅;纪检、监察、检法部门因工作业务需要,了解干部人事档案情况时,可提供有关部分内容。
2、任何人不得查阅本人及其亲属档案。
3、需摘录或复制档案有关内容和材料的,应征得管档人员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除代作直接证明的材料外,摘录或复制的档案材料,均不予盖章。
4、查阅档案人员应按要求认真填写阅档情况登记。阅档时,不得随意圈划、涂改、拆散、抽换、污损档案。
5、档案一般不得外借,单位党组织确因特殊情况必须借用的,应在《申报表》中填明借阅理由,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借出。借出档案一般不超过15天,若不能按期归还,应办理续借手续,续借不得超过一周。
1案材料。做到:主动及时、全面准确、保质保量、安全保密。
三、传递制度。
1、转递党员档案和档案材料,必须做到及时、完整、准确、安全、保密。
2、党员流动或变换单位后,应在15天内将档案转至新的所在党组织。
3、转出的档案应完整齐全,并按规定经过认真整理装订,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4、收到的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立即退回回执,转出的档案,逾期1个月未退回执,应及时催收。
四、保密制度。
1、党员档案是反映党员政治生活的重要材料,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保密法》的规定,确保档案的安全和保密。做到:保守机密,慎之又慎。
2、牢固树立保密观念,严守党和国家机密,不随意向无关人员提供档案或泄露档案内容,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必要处分。
3、不得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和查阅党员档案。
4、不准带党员档案出入公共场所,不准用普通电话索要或提供档案内容。
5、档案管理人员不得保管本人及亲属档案。
6、查阅档案前,必须弄清查阅档案的用途或理由,查阅者与被查阅人员的关系。对符合查阅档案条件要求的,给予接待,并对其查阅的有关用途,予以保密,不得随意泄露。
XXX社区
XXXX年XX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