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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降温的通知【精选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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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降温的通知【第一篇】

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自_月_日以来,我省出现连续高温天气,目前已持续14天。据气象部门预测,未来一周省内高温范围扩大、强度增强,局部地区可达40摄氏度。为进一步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健康和生产生活秩序,预防和控制高温引发的各类突发事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力确保高温天气安全生产。要针对高温天气下安全生产的特点及形势,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重点加强对易燃易爆、高温高压作业岗位、交通运输以及高空、露天施工作业场所的安全检查和防护工作,严防事故发生。

二、切实做好夏季高温劳动保护。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职工群众提供必要的防暑降温条件。要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切实有效改善建筑、交警、环卫等重点领域和行业一线职工的劳动条件,防止发生高温中暑事件,保障职工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认真落实防暑降温工作政策。有关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以及我省有关规定,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预报信息,落实好高温津贴、防暑降温用品发放等各项政策。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防暑降温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行为。

四、全力应对用水用电高峰。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巡查和应急力量准备,确保高温期间水电供应。一旦发现问题或紧急情况,要迅速组织处理、抢修,确保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用水用电需求。

五、扎实抓好人畜饮水安全和农业抗旱工作。近期高温天气已导致我省部分地区出现不同程度的旱情,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抗旱服务人员和物资准备,及时深入田间地头,指导基层群众科学抗旱,有效应对旱情。

六、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产生活。对前段洪涝灾害中的受灾群众,特别是采取临时安置的受灾群众,要切实强化防暑降温工作,加强食品安全、卫生防疫、医疗保障等工作,保障基本生活。

七、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防暑降温工作的领导,加强值班值守,做好应急准备,确保人员、措施、责任“三到位”。遇到异常状况要及时妥善处理并按规定上报。

防暑降温的通知【第二篇】

各学院、研究院(中心、所):

时至仲夏,天气炎热,为体现学校“以生为本”的育人理念,向广大研究生送上夏日的关心问候和丝丝清凉,按照工作惯例,经研究生院(研工部)研究,决定给全校研究生发放防暑降温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前期调研

研究生院(研工部)于6月6月8日在长安校区召开学生意见征求会,在认真听取同学们的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市场调研和质量比对,最终确定了今年防暑降温品种类(冰糖+花露水)。

二、发放安排

今年防暑降温品发放由师苑超市统一配送,配送时间为6月13日—14日。

三、工作要求

1.落实工作责任

各单位要指定研究生辅导员要按照配发人数,将防暑降温品发放给所在单位研究生;配发人数已经研究生培养办核准,如果有出入请及时与研究生教育管理科联系。

2.加强宣传教育

各单位要以防暑降温品发放为契机,树立“以生为本”的育人理念,把学校的关心和问候带给研究生;同时,要加强研究生诚信感恩教育,引导研究生树立爱校荣校意识,养成健康生活习惯。

3.严把物品质量

在防暑降温品发放过程中,如有质量问题,请各单位做好问题汇总,及时与师苑超市联系调整更换。

防暑降温的通知【第三篇】

各位员工:

随着高温炎热天气的到来,为做好员工的防暑降温工作,确保夏季安全营运,公司工会本着“关心职工、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决定给在册在岗的员工发放肥皂、水杯、风油精、人丹等物品,请大家及时到公司办公室领取。

特此通知。

通知人:

20xx年x月x日

防暑降温的通知【第四篇】

各镇党委、政府,__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和管委会,新区党委和管委会,科教新城工委和管委会,__街道工委和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

我市开始进入盛夏时节,7~9月三个月是高温期,特别是近期天气以高温晴热为主。为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确保全市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保障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重要性,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抱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好防暑降温和群众正常生产生活保障工作,做到及时研究、重点预防、严格落实,合理安排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二、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各地各部门要针对持续高温易引发各类事故的特点,结合各自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消除各类不安全因素,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的人员中暑和各类安全事故。近期要对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部位进行一次全面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各地各类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对生产设备定期检测,及时维修。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强交通安全监管,积极预防各类道路交通事故;危化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做好应急处置准备;交通、市政、电力、通信、广电部门要认真做好重点路段、桥梁及电力、通信、广电线路等重点部位的巡查监护;城建、旅游部门要加强对建筑施工工地和旅游设施的检查,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三、确保有序用水用电。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有序用水用电的领导,切实做好有关工作。一要进一步加强水源调度和城镇供水计划管理。坚持“先生活、后生产,先居民、后企业”的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供水计划,优先保证城镇居民生活用水,保证党政机关、医疗机构、学校、车站码头等重要公共场所用水。二要统筹安排,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电。特别是在高温酷暑用电困难时期,进一步强调“先生活、后生产”的有序用电原则,完善错避峰方案,努力做到限电不拉路,切实保障生活用电不受影响。同时各单位要继续做好迎峰度夏让电于民工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提倡少开空调,确需使用空调的,空调温度应设置在26℃以上,办公室无人时应随手关闭空调。三要加强对节约用水、用电的宣传。强化“领导带头节约,人人自觉节约”的意识,形成随手关龙头、关电器的良好习惯。

四、加强卫生防疫工作。高温季节容易发生疫病和食物中毒,卫生防疫部门要切实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对饮用水、食品的卫生管理,重点要加大对机关、企业和饮食业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强化各项卫生防疫措施,严防传染病和食品中毒事故的发生。加快美丽村镇建设,及时做好垃圾处理和卫生保洁工作,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卫生部门要组织力量,加强对夏季易发疾病的监控,防止传染病的流行。各医院要加强力量,及时诊治病人。

五、解决好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困难。高温期间,全市各地各部门要高度关注民生,把解决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困难放在突出位置。要组织开展一次针对残疾人、孤寡老人、长期患病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低收入和无生活来源等弱势群体在防暑降温方面存在困难的排摸工作,赠送防暑降温必要的物品物资,确保帮困工作落实到户到人。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开辟各类避暑场所,向孤寡老人和需要救助人员开放。同时要关心职工尤其是从事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露天作业职工的生产生活,落实好防暑降温物品,适当调整作息时间,妥善安排好职工的休息,按照“做两头,歇中间”办法,在夏季11时至15时不得进行室外高处作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用工企业的检查,杜绝因高温室外作业而发生安全事故。

六、加强日常值班工作。高温期间,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值班工作的各项制度,严格岗位责任制,尤其是安全、水电、气象、卫生防疫、交通管理等重点部门要加强值班人员力量。值班人员要尽职尽责,不得擅离岗位,确保信息渠道畅通,遇有紧急、重要事项或重大突发事件要立即请示报告,及时妥善协调处理,不得延误。

防暑降温的通知【第五篇】

集团所属各全资(控股)企业工会:

在夏季高温即将到来之际,根据集团党委和领导班子的指示精神,各单位工会要认真开展好今年夏季职工防暑降温工作,以保护职工身体健康和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稳定运行为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实现安全生产无违章无事故。现就做好职工防暑降温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加强对高温天气安全生产及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的领导,关注一线员工夏季高温工作安全问题,切实把防暑降温工作落实到每个班组、每个高温岗位和每个一线岗位职工,保证广大职工在安全适度的环境下工作。

二、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暑降温排查工作

各单位工会要积极协助本企业领导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部署,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暑降温工作方案。一是各单位于6月10日前制定《防暑降温安全检查表》完成对重点场所、重点部位的全面检查,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二是积极改善作业条件和环境,对高温作业场所加强通风、隔热等降温措施,达到《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三是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进行应急救援的演习;对从事高温作业的职工入暑前进行健康检查,及时调整患有高温禁忌症职工的工作岗位;四是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情况适当调整、合理安排夏季高温作业时间,保证职工有充足的休息时间,并设立高温作业职工的工间休息室;五是在作业现场及时供应合格足量的清凉饮料和防暑药品;六是加强职工食堂和饮食卫生管理,防止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的发生,确保职工平安度夏。

三、做好检查监督工作

各单位工会要深入到生产一线加强对劳动安全卫生和防暑降温工作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职工群众的监督作用,加大对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解决,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本单位领导和上级工会组织,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解决,努力为职工创造安全、良好的工作环境,切实维护好职工的安全健康权益。

四、深入一线组织好防暑慰问工作

集团工会在迎峰度夏期间继续开展“保安康、送凉爽”慰问一线职工活动。各单位工会要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和特点,有计划、有安排、有组织地开展好“送凉爽”慰问活动,要深入到生产一线和班组,把慰问工作做深做细,把集团领导及各级组织的关怀送到职工的心坎上。

五、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安全健康意识

各单位工会要结合“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等活动,多种形式开展普及防暑降温知识的教育和宣传活动,使职工了解和掌握中暑急救的基本方法和暑期健康知识,了解高温作业的危害和防暑降温工作的重要性,提高职工防暑降温的自我保护意识,自觉做到遵章守纪,杜绝违章作业,切实保障职工职业健康。

六、保持信息畅通,及时报告防暑降温工作情况

各单位工会要加强信息的沟通与反馈,及时向集团工会报告防暑降温工作开展情况。认真总结在开展防暑降温工作中取得的好经验、好做法和新举措。发生中暑、中毒等事故时,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集团工会适时到基层企业对防暑降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以确保集团系统今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取得实效。

防暑降温的通知【第六篇】

公司各部门:

高温季节即将来临,为扎实做好2016年防暑降温工作,保障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完成好工作任务,经公司研究,决定发放2016年度高温补贴,具体发放办法及标准如下:

一、发放范围

20XX年6月1日—9月30日间在册在岗正式员工发放高温补贴;因各种原因暑期不在岗人员(包括长期病休人员)、非正式员工不予发放。

二、发放标准

按每人每月150元标准发放,共4个月(6—9月),每人总计600元。

三、发放方式

根据当月实际考勤情况,按月随同工资发放到帐。

XXX有限公司

二〇XX年五月x日

防暑降温的通知【第七篇】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切实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和健康等各项权益,现就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保障职工高温劳动保护权益。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把防暑降温工作作为推进“双爱”活动的重要举措,积极开展“送清凉送关爱”等慰问活动。企业要进一步增进对职工的关爱,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切实减轻高温工作环境下职工的劳动强度并适当增加休息时间,为职工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切实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要严格执行高温津贴发放有关规定,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具体标准按浙人社发〔20**〕94号文件执行。

二、严格执行高温条件下的劳动禁忌标准。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三、加强对防暑降温工作的监督检查。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会同安监、卫计、工会等部门加强对企业的指导服务,帮助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时间、高温津贴以及高温劳动保护等规定。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用工场所的检查,严格执行高温津贴发放等规定,对于存在的问题要督促企业及时整改,依法处置,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

防暑降温的通知【第八篇】

全校各单位:

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环保技安办

20xx年6月11日

附件:

《关于发放防暑降温费的通知》(北航实设字〔20xx〕1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京财行〔20xx〕378号文件中发放防暑降温费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我校20xx年防暑降温费的发放通知如下:

、发放范围

(一)6月份发放工资的在岗职工及离休人员;

(二)人才交流中心待岗职工中参加临时工作的人员;

(三)在我校发工资的在站博士后;

(四)已在人事处办理正式借调手续的各类借调到我校工作的人员;

(五)在学生处和研究生院注册的半脱产学生干部。

二、发放标准

(一)6月到9月,教工每人每月50元。

(二)半脱产学生干部按教工标准的50%发放。

(三)发放标准将随国家、地方的变化适当调整。

三、发放时间

20xx年7月份由财务处根据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提供的人员名单(含职工编号或学号、姓名、金额)按规定发放。没有职工编号或学号的,由各单位凭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到财务处领取现金。

四、发放办法、统计要求

(一)在职职工和正式借调人员名单,由各单位环保技安负责人与人事干部根据六月份工资名单审核上报。

(二)离休人员名单由离退休工作处审核上报。

(三)半脱产本科和研究生学生干部名单分别由学生处和研究生院审核上报。

(四)不在我校发工资的在站博士后,由各单位人事干部审核上报,费用在各自经费中支付。

(五)人才交流中心参加临时工作的待岗人员,由人才交流中心审核上报。

五、其他规定

(一)6月至9月出国人员不发,在此期间回国的,按实际在岗工作的时间补发。

(二)6月至9月份新报到人员根据人事处数据按实际在岗时间10月份后补发。

(三)出国定居人员不发。

(四)借出人员不发。

(五)在编不在岗人员不发。

(六)正在接受各类审查、处分人员不发。

(七)长期病休(包括享受劳保)人员不发。

(八)资产公司、后勤集团等单位可参照学校标准自筹资金发放。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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