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文资料 > 其它公文 >

关爱留守儿童倡议书(5篇)

网友发表时间 345191

【导言】此例“关爱留守儿童倡议书(5篇)”的公文资料由阿拉题库网友为您分享整理,以供您学习参考之用,希望这篇资料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复制下载支持吧!

关于留守儿童的议案【第一篇】

安徽代表团 童海保

议案主题:我国宪法确立的社会保障制度。然而几十年来立法跟进缓慢,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建设仍不尽完善,建议全国人大制定社会保障基本法,建立健全与中国国情相适应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一、案由

我国现阶段社会处在发展变革之中,由于经济体制转型,原有的社会问题依然存在,新的社会问题如阶层分化、老龄化、贫富分化、看病难、失业等社会风险又日渐突出,国民对社会保障法制化的需求也日益迫切。但现有的法律保障制度尚不健全,主要依靠行政规定,立法进展缓慢,国家缺少完整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我国宪法规定的社会保障制度所面临的一系列实际问题缺少有力的法律支持,根本大法缺少相应的基本法配套实施。制定社会保障基本法是 关乎国运,惠及子孙 的大事。

(一)世界发达国家社会保障立法的现状。

当今世界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都很重视社会保障立法。工业革命发源地的英国,早在1601年就颁布了《济贫法》,实施以救济贫民、失业者为主的社会保障制度,20世纪初又制定了《老年赡养法》、《国民保险法》等一系列法案,并于x年合并为《社会保障法》。美国的罗斯福总统于x年就签署了《社会保障法》,主要内容包括社会保险、公共补助、儿童保健和福利服务四类,后经多次修正,又解决了老年和失业保障问题,形成系统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保障项目达300多个。而我国的社会保障立法,特别是制定基本法,比世界发达国家落后了半个多世纪至几个世纪。我国新宪法自1982年实施以来,至今几十年没有一部综合的社会保障法,仅在20世纪90年代制定了《残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劳动法》等少量法律规范,且保障力度不足,缺乏可操作性。而居于社会保障核心地位的社会保险法律制度仍显空白,现行的《保险法》社会保障功能弱化,属于民商法体例。随着我国国际地位的升高,尤其是考虑到我国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作用,我们确有必要拉近立法差距,制定一部较系统的、适应中国国情的社会保障基本法。

(二)我国社会保障立法的现状。

目前,我国尚无一部综合的社会保障法律规范,立法进程缓慢,现行的法律法规存在缺陷日益明显。

一是少而零散不成体系。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的甚少,且其内容并非主要适用于社会操作性层面。由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也不多,大多是相关部委颁布的各种规章,往往以 规定 、 试行 、 决定 、 意见 、 通知 、 暂行办法 等形式出现,而地方行政规定基本都是以 红头文件 形式发布,不仅层次偏低,与社会保障的法律地位不相符合,而且比较分散,体系不健全,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的色彩较浓,各人自扫门前雪,也就谈不上正确统一实施。

二是社会保障发展不平衡。首先是城乡发展不平衡,我国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造成城乡收入中城镇的 高福利 与农村的 负福利 的反差,农村社会保障除传统的社会救助、优抚保障外,其他社会保障基本全无,至今仍未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农民承担天灾人祸的能力难以乐观,有的甚至弱不禁风。其次是社会保障补助支出不平衡,根据国家统计年鉴中的数据资料计算,从社会保障补助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来看,全国为%,各地区则从1-14%分布,悬殊较大;从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来看,全国为%,各地区在3-25%之间分布,差距更明显。再次是保障标准不平衡,存在着保障标准高低并存的现象。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发达地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300元以上,而有些地方则不足100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存在较大的地区差异。农村则只能靠家庭养老、土地养老、储蓄养老、互助养老,保障系数脆弱。

三是社会保障管理体制不顺。城镇和农村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救灾救济等分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管理,相互之间的资金无法进行统筹协调,且统筹层次较低,仅养老保险在部分地区实行省级统筹,其他保障项目基本都是市(地)级统筹,甚至一些项目仅处于县级统筹层次,出现少部分地区保障有余,大部分地区都保障无力的状况,严重制约了资金的协调平衡。

四是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混乱。由于没有严格的法律制度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他管理部门在资金管理上较为混乱, 靠山吃山,靠水吃水, 以权谋私的腐败现象屡屡发生。有的贪污、挪用数额巨大;有的动用资金赌博甚至出境赌博;有的转移资金,投资生财,出现亏损,无法挽回;有的虚报冒领,层层克扣。真正到受救助者手中的往往是廖廖无几,甚至空有其名,而受救助者还蒙在鼓里,以致本来就很有限的社会保障资金失去保障作用。现行的社会保障法规存在的立法缺陷及其产生的负作用,必须尽快解决,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三)我国制定社会保障基本法的条件已基本成熟。

我国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该条第二、第三款还规定了对残废军人、烈军属和盲、聋、哑及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社会保障。党的xx大报告也指出, 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早在1962年,我国的 七五 计划中就明确提出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互助、优抚安置等项目,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作出准确概括。我国的社会保障立法依据充分、有力,经过几十年的努力,立法条件也基本成熟。

一是现行法律法规奠定了立法基础。现行的法律规范虽然量少面窄,却对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建立了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并正在建立由国家、单位、劳动者三方共同负担的养老保险制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量的行政法规及地方的政策性规定,实施中既积累了经验,也发现了存在问题。这些为国家制定综合的社会保障基本法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是国家正在努力实现社会保障制度的三个转变。社会保障模式由 国家型 向 保险型 转变;社会保障基金筹集模式由 现收现付制 向 国家积累制 转变;社会救济由被动式向积极推进式的 再就业 工程转变。实现三个转变的过程,也就是我国社会保障立法的发展过程,为制定较合理的基本法提供了有力条件。

三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义务主体形成多元结构。我国虽是一个人口众多、生产力水平不高的发展中国家,但实行改革开放、搞活经济以来,我国的经济建设连续几十年保持了快速发展势头,在世界各国中鲜为少见,我国的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已今非昔比,发展经济促进立法,加强立法保障经济发展是相辅相成的。更何况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实践中已形成义务主体多元结构,国家不是惟一的义务主体,处于主要义务人地位,企事业单位、雇主和劳动者都是义务主体,获得保障的公民权利与义务是相统一的。义务主体的多元化,为建立适应中国国情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开辟了途径。

二、建议

我国宪法确立的社会保障制度,至今尚未建立真正意义上的法律保障制度,现行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立法不规范,内容不统一协调,难以适应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各种社会风险问题,特建议全国人大制定综合性的社会保障基本法,并逐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一)立法形式。以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基本法》的形式,明确规定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项目内容、运行规则、适用范围、筹资方式、管理体制、管理机构、监督机制、纠纷裁处、诉讼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

(二)立法规划。由于我国各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保障制度发展不平衡,应立足于全国一盘棋的思想规划立法,哪些法律需要立即制定、哪些现有法律法规应当完善、哪些地方性法规应当清理、哪些应当通过政策来调节、哪些问题应当授权地方政府等,需要通盘考虑。制定基本法统一各单项法律法规,逐步制定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法、社会福利(优抚)法、社会保障基金法、社会保障争议程序法,并修订完善现有的其他保障法。然后授权国务院及有关部委、地方人大和政府,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或者其他配套实施的规定,以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三)保障基金。社会保障基金是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支柱,应借鉴世界各国的经验,建立起广覆盖、多支柱,自保公助型或民办公助型的保障基金。基本法宜突出以下重点环节:一是规范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管理办法,真正建立起 税务征收、财政补助、社保审核、银行发行、审计监督 的新型社会保险基金,一律按列入成本、费用的全部工资及企业所得税应税额核定企业缴费基数,按个人所得税应税额核定个人缴费基数,加大清欠力度,对于有意拖欠行为,应从银行帐户强行划拨并加大滞纳金比例,确保不发生新的欠费。二是强化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机制,设立收、管、支相对分离的职能机构,把基金运营职能从基金管理机构中分离出来,由独立的、市场化营运的、符合条件的银行、保险公司、基金会等作为基金的营运机构,使社会保障基金征缴权、保管权、营运权、发放权分属不同机构,相互制约监督。三是健全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机制,建立社会保障机构的内部监督、监察监督、审计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实行社会保障基金定期审计并向人大报告和向社会公开、公示制度,遏制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发放中腐败现象发生。

(四)农村社保。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最薄弱的一面是农村社保,基本法应设专章保障农民 生有所养、老有所靠、病有所医、残有所助、灾有所救、育有所教 的需求。农村社保目前亟需解决的主要问题:一是缩小城乡和地区差距,合理界定发达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按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消费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建立与城镇相近的社会保障制度。二是建立医疗和灾情保障制度,按照 自愿量力、因地制约、民办公助、共济受益 的原则,建立覆盖全体农民的以政府补助为主、农民自筹为辅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以政府补助与社会帮助相结合的社会救济救灾制度。三是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转变传统的家庭养老为家庭与社会养老并举,把增强土地养老能力与发展土地外养老保障结合起来,并建立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把企业、雇主必须及时、足额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金列入劳动合同必载条款,在法律上明确规定 谁用工、谁养老 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应包括城镇职工)。四是建立社会保险转移制度,将进城务工人员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体系,当地们回到农村时自然转移到当地农村社会保险体系。

(五)失业保障。目前,城镇城工下岗的失业保障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在各国的失业保险制度中大都对享受失业保险金规定了严格的限制条件, 非因本人原因导致失业 是大多数国家的共同规定。基本法应明确失业保障的范围,对无端挑剔就业岗位或惰性的无业人员作出必要的限制,并不宜片面强调政府为失业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更应该为每一个具有劳动愿望与劳动能力的人提供再就业的制度保证,按照 大市场、小政府 的理念,改善就业机制,拓宽就业门路,增加就业机会,把失业保障与再就业工程紧密结合起来。

关爱留守儿童事迹【第二篇】

小覃是百色市田东县林逢镇平洪村农村普惠金融综合服务点的站长,平时除了为村民提供便捷的金融服务之外,她还热衷于农村公益事业,用一颗质朴之心点燃山里一个个孩子的求学希望。

覃站长乐善好施、心系田间,常常积极组织村民参加公益活动,依托农村普惠金融综合服务点,为农村留守儿童搭建“第二课堂”,助力留守儿童的身心发展,解决村里青壮年外出务工的后顾之忧,同时为当地的社会组织提供能力建设与支持。

▲儿童服务站站长小覃辅导小朋友做作业

桂林银行主动担当、践行社会责任,将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与服务点“普惠”相融合,不断探索服务村民的新模式。今年9月,桂林银行与百色市慈善总会在田东县林逢镇平洪村举办“让爱筑梦,关爱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平洪村儿童服务站”揭牌仪式,让大山里的留守儿童享受到正常家庭一样的教育和关爱,切实解决农村儿童在家庭教育和权益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在工作之余,覃站长常常为村里的小朋友做课后辅导。小虎是一名小学三年级学生,和大多数平洪村的孩子一样,父母常年在外务工,由年迈的爷爷奶奶独自抚养。由于父母不在身边,农村老人受教育程度较低,小虎在功课上遇到问题时只能第二天到校请教老师。服务点成立后每天吃完晚饭,小虎就会马上背起书包来到儿童之家,因为这里不仅有覃站长和老师帮助辅导作业,还可以与小朋友们一起学习、玩耍,极大丰富了孩子们的课外活动。

▲孩子们开心的“炫耀”自己的战果

覃站长是村里有名的模范家长,她心灵手巧、多才多艺,很多家长都非常放心地把孩子送到这里,孩子们也非常愿意与她亲近,特别是在她的手工课上,教室里总是传来阵阵欢笑声。走进服务点,几位小女孩开心地拿出刚折好的纸花,大声喊道:“叔叔阿姨,你们评一评,谁是第一名!”。通过孩子们喜逐颜开的笑容,我们深深感受到了农村普惠金融综合服务点已然成了孩子们幸福快乐的小家,回归了当初建设服务点的初心与使命。

▲覃站长带领小朋友们玩游戏

像覃站长这样自发的造血式志愿服务为发展农村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贡献了自己的一份力量,真正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有效解决了乡村留守儿童及困难家庭所面临的问题,有力促进了乡村文明和谐。桂林银行也将坚持特色化服务理念,不断赋能服务点,专注乡村振兴!

关爱留守儿童倡议书【第三篇】

一、留守儿童在受教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人格发展不健全。许多孩子出现了内向、孤僻、自卑、不合群、焦虑紧张、缺乏安全感、人际交往能力较差、顽皮任性、冲动易怒、神经过敏、逆反心理强等问题。

2、学习较差。大多数"留守儿童"在学习上缺乏主动性、自觉性,心不在焉,应付了事。

3、思想品行问题较多。父母由于长期在外,大多采取“物质(金钱)+放任”的方式来补偿,对子女的伦理道德、法制教育关注较少,导致部分留守儿童纪律散漫,不遵守规章制度,迟到、旷课、逃学、迷恋“网吧”等。

4、安全隐患较多。对于环境适应能力较差,自制力较弱的孩子来说,加强安全防护工作至关重要。但由于学校、家庭之间存在安全衔接上的“真空”,学校不可能面面俱到,监护人又普遍缺乏安全保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导致留守儿童伤人或被伤害等安全隐患无处不在。

5、监护现状堪忧

目前“留守儿童”的监护情况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隔代监护,即由祖辈抚养的监护方式。一般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健在的,就交由他们抚养,因为这样外出的父母比较放心。但这种监护方式在儿童成长过程中,存在着许多难以克服的问题。一方面由于天然的亲缘关系,监护者多采用溺爱的管教方式,较多地给予物质、生活上的满足和过多的宽容放任,而较少在精神、道德上进行管束和引导。另一方面,祖孙辈的年龄差距大,观念也大相径庭,对待许多事物的看法往往相差十万八千里,“代沟”明显,祖辈们常常以他们自己的成长经历来教育要求孙子辈,思想观念比较保守,教育方法简单,而现在的孩子喜欢寻求刺激和创新,讲究个性,做事不拘一格,所以祖孙辈在沟通上很难达到共识,有时想管由于自身思想的局限性,方法陈旧,孩子无法接受,变得更具反叛性。另外,老人年岁大,精力不济,健康状况欠佳,再加上有的老人监护的不止一两个“留守小孩”,真是力不从心。二是上代监护,即“留守儿童”由父母的同辈人,如叔、伯、姑、姨、舅等亲戚或他人抚养的监护方式。由于监护对象并非己子,监护人在教养过程中难免有所顾虑,不敢严格管教。这样,上代监护也大多属于物质型和放任型的管教的方式,容易养成儿童任性的心理行为。而对于较为敏感的儿童来说,又容易产生寄人篱下的感觉,从而形成怕事、孤僻、内向的性格。上代监护还容易出现转托情况,即小孩被父母托付给亲戚后,没多久因亲戚打工等原因外出,就转托给另一个亲戚,几经托付的小孩几乎无所适从。

我所任职的仙临村是一个农业大村,拥有约四十多留守儿童,针对“留守儿童”的特点和需要,根据我村的实际情况,现制定如下初步方案:

一、建立起“留守儿童”个人档案,努力使档案资料能全面反映“留守儿童”的各方面情况,包括“留守儿童”的姓名、年龄、兴趣爱好、性格特征、与代管人的融洽程度,与打工父母的沟通情况等;还有他们监护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年龄、文化程度、性格特征,重点是监护人如何对孩子进行管教等;“留守儿童”父母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年龄、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及工种、经济收入情况、对子女的希望要求、与子女联系沟通情况等。

二、给他们每人分发一张联系卡,把我们村委会办公室和我的联系电话都写在上面,如果他们遇到什么事情需要帮忙的可以随时与我们联系。开通“亲情电话”,如果他们监护人家里没有电话,可以到村委会办公室来打电话。

三、我村是由几个村合并而成的,面积比较大,留守儿童居住的比较分散,把他们全部聚集在一起在客观上存在着一定的困难,所以我打算依次到各个村民组去,把相近的几个村民组的孩子召集到一起,进行帮学。

四、对不同的年龄段的孩子,要采取不同的方法。小学高年级的孩子多给他们辅导功课,问他们平时学习和生活中有没有什么困难。低年级的和学龄前的小孩子们就侧重带他们玩一玩,做做有趣益智类的游戏,培养他们的团队合作精神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对不同性格的孩子也要采取不同的方法。有些孩子可能比较活泼率直,有些孩子腼腆,所以要因人而宜。

五、多与家长沟通,让他们加强与“监护人”联系及亲子间的沟通。

一方面,加强与“监护人”的联系,及时掌握孩子的学业、品行及身体健康状况,并通过各种方式对孩子的学习和生活进行指导。另一方面,应采取多种方式,注意与孩子的沟通交流。我想在任何时候,父母对孩子的亲情,在孩子心里都是不可缺少和不可被别人替代的,父母“关爱缺失”会引起严重的“情感饥饿”。20世纪世界著名教育家蒙特梭利在她的名作《有吸收力的心理》中指出,对于儿童来说最好的环境就是父母本身。她说:“母亲必须喂养子女,当她出门时不应单独将他们留在家中。儿童需要‘营养’与联结母子间的‘爱’,因为她们可解决儿童适应上的困难。”由于长期不和父母生活在一起,得不到父母的关爱,“留守儿童”在成长过程中出现了“适应”上的诸多问题。沟通的时间间隔越短越好,保证动态的熟悉孩子的生活、教育情况以及孩子的心理变化;沟通内容力求全面、细致,沟通中父母要明示他们对孩子的爱与厚望,希望孩子能理解他们的家境与现状,通过沟通以了解孩子的生活、学习、情感变化;沟通方式可以多样化上,除电话外,可采用书信等进行交流。每一个孩子都是一块无暇的“璞玉”,只要心里装有父母和亲人的爱,他们就有积极向上的原动力,就会学得更棒,做得更好。让家长对孩子进行“电话教育”;利用“五一”、“十一”、春节等学生家长返乡的机会约父母面谈,这样能使这些父母较为详细地了解孩子,以便更好地进行短期的家庭教育;定期举行监护人座谈会,交流管教“留守儿童”的经验教训,相互沟通交流,共同制定教育策略;开展“体谅父母”活动、“交往辅导”活动,将心理咨询室引入农村中小学,对学生进行心理咨询,解答学生的疑难问题等。

应给“留守儿童”以更多的关注、鼓励、帮助。爱是教育的基石,对于长期生活在“孤独城堡”中,处于父母“关爱缺失”的“留守儿童”,爱是教育的前提,教育应把爱放在中心位置。教师应与“留守儿童”交朋友,多关心、爱护、照顾、理解他们。在安全上,要时刻提醒;在生活上,尽可能提供帮助;在心理上,要细心观察,多方沟通;在学习上,要多予指导;在交往上,鼓励他们融入大班级集体中,减少其心灵的孤独和寂寞,使其保持活泼开朗的学习和生活心态。

六、多与留守儿童的班主任联系,要与学校老师的关注形成合力,了解他们平时在学校的表现情况,包括情绪和行为,一旦出现异常的现象,要立即想办法采取措施共同解决。

七、重视留守儿童的生日和节日。现如今,一般的家庭都很重视孩子的生日和“六一”儿童节,在这些日子里,父母祖辈、亲朋好友都会围着他们转,孩子们也会收到很多礼物,尽情快乐地放松,幸福地难以言表。留守儿童的生日也该如此,让每个孩子都健康快乐的成长是家长的责任,也是社会的责任,然而由于一些特殊的原因,这些孩子的父母在他们生日却不在家,可能有些孩子会不理解,为什么爸爸妈妈不能在身边陪伴自己,要告诉他们爸爸妈妈是为了给他更好的生活才出去打工的,要给予孩子们更多感恩的快乐,要为他们准备小礼物,也要提前跟他们商量,在生日这天给父母打电话或者写信,或者在家里给亲戚和邻居的小伙伴们表演一个节目,无论表演得怎么样,只要孩子尽力了,都要给予掌声和喝彩,增强他们的自信心,让他们在积极的受鼓舞的环境中成长。另一方面,要让孩子们懂得过生日对于他们的意义,表明他们又长大一岁了,长大就要有进步,让他们自己和监护人共同回忆和细数一年来他们点滴的进步,这样也有助于增进与监护人之间的感情。对于高年级的学生可以建立一个成长纪念册,让他们自己记下来,并把自己的心愿和理想写下来,如果条件允许的话,可以每隔一段时期集体为他们过一次生日,举办生日联欢晚会,让孩子们欢聚在一起,有种集体归属感,培养他们的团队意识。

农村的“留守儿童”在守望着,仰望着,他们守望着幸福,仰望着美好的未来。我们暂时能做的就是守护好他们的这份简单的守望和仰望,用爱伴着他们茁壮成长!百川之流、汇集成海,希望能够有更多的好心人能够行动起来,一起关注留守儿童,让每个孩子的脸上都能挂起甜美而又明媚的微笑!

留守儿童调查报告【第四篇】

徐庄镇教育委员会位于鲁南“板栗之乡”——徐庄镇政府驻地,该镇环境优美,资源丰富,民风醇厚, 文化沉淀深厚。辖区现有1所国办初级中学--枣庄三十四中;中心幼儿园1处;13所完全小学;在校生5186人;教职工336人。

一、 留守儿童的分布范围与基本现状

目前,徐庄镇有留守儿童745人,主要分布在经济条件相对落后的村庄和偏远山村,其中男403人,女342人;初中生187人,小学生558人。

从全镇实际来看,表明留守儿童存在的社会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是学习成绩普遍较差。调研统计显示,大部分的留守儿童学习成绩中等偏下,其中60%的小学生成绩较差,30%的小学生成绩很差;分析原因,一是打工父母对子女总体期待不高,部分农民潜意识里认为,农村孩子学业有成的机率不大,对孩子的学习总体期望值较低。二是监护人对留守儿童学习介入过少。从全镇情况来看,有90%的留守儿童和爷爷奶奶等祖辈生活在一起。这些老人普遍年龄大,身体差,文盲比例较高,不但在学习

上无法给留守儿童切实有效的帮助和辅导,而且由于隔代监护,存在明显的沟通障碍,教育管理上弊端较多。加之他们还要承担

家务劳动和田间农活,根本没有时间和精力去关注孩子的学习。

其次是对留守儿童生活上关心不够,并由此引发性格缺陷。一是由于外出务工的父母打工地以临沂、天津、上海、苏州等地,常年在外奔波,与留守子女联系不够,对于孩子的成长缺乏关注和指导。二是临时监护人一般受教育的程度不高,往往是把被监护人的人身安全和“吃饱穿暖”放在最重要的位置,认为只要孩子平安就可以向孩子的父母有所交代了,而对于孩子的学习成绩好坏、行为习惯养成、心理和精神上的需要却很少关注,任其发展,助长了其自私任性、霸道蛮横、逆反心理重、以自我为中心等极端性格。

二、留守儿童关爱工作存在的问题

虽然做了很多工作,但留守儿童问题还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薄弱环节。原因之一留守儿童人多面广,外出务工人员多的地方往往是欠发达地区,政府财力薄弱,单纯靠地方政府拿出很多钱来解决这个问题难度很大。另外制度上也有缺失。根据《义务教育法》,我国义务教育实行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的原则,适龄儿童少年只有在其户籍所在地才能享受国家所规定的义务教育。外出务工者如果带孩子进城就读,必须缴纳较高的借读费和学杂费。无力负担的农民工只好把孩子送回农村,这在客观上促进了更多留守儿童的产生。

根据全镇留守儿童现状的'实践,我们认为解决“留守儿童”问题,必须建立健全全社会齐抓共管机制。利用媒体来加强社会各界对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关注,调动全社会力量。同时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重要作用。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在涉及教育教学、扶贫助困、公共卫生、法制宣传、预防犯罪、权益保护等诸多领域,扎实地开展工作,逐步形成政府领导,各职能部门各

负其责,家庭、学校、社会密切配合的留守子女教育管理体系。 从根本上来说,还是要发展镇域经济,就地消化或就近转移农村劳动力。改善投资环境,积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增加农村就业机会,使部分农民能在本镇或本区、本市务工就业,不断缩短务工农民回家周期。

三、留守儿童工作下一步的打算

为解决留守儿童问题,进一步做好全镇留守儿童关爱工作,今后镇教委将积极探索关爱工作新机制,充分运用学校、政府和社会资源,形成由关工委、妇联、共青团、公安等部门参与,加强对“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工作,逐步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1、营造关爱留守儿童的浓厚氛围,树立关爱留守儿童典型。 通过发放宣传单、开设宣传专栏和进村入户访谈等形式,广泛宣传有关孩子教育方式、方法等家教知识,提醒家长应特别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常跟孩子沟通交流,及时掌握孩子的发展动态。

2、建立健全关爱留守儿童工作制度。

在全镇农村学校建立关爱留守儿童工作制度,建立学校(班主任)和家长热线电话联系制度,家长和“留守儿童”热线电话联系制度。

3、在各校设立学校“心理咨询室”。“心理咨询室”通过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通过举办一些有针对性的心理健康教育讲座等,增强学生的心理承受能力。

留守儿童新闻稿【第五篇】

开学啦!又到一年开学季,为做好留守儿童返校前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帮助辖区留守儿童顺利适应校园生活,有效保障广大留守儿童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近日,东街社区开展以“助力开学·用心守候”为主题的留守儿童安全及心理健康教育活动,邀请辖区内10名留守儿童及社区家长学校教师、社区职工等20余人参加此次活动。

活动中,东街社区党支部副书记、“家长学校”副校长陈海龙为学生进行了以《我的健康生活》为主题的心理辅导讲座。他针对留守儿童生活过程中存在的情感缺失、安全意识淡薄、网络成瘾和手机依赖等一系列心理问题,通过生动的案例讲解和互动交流,讲述了克服这些心理健康问题的。方法,让孩子们了解了父母外出创业就业的不易,疏通了他们的困惑和障碍,让他们学会采用积极的方式进行自我调节,化解不良情绪,以乐观的心态面对生活。

随后,东街社区家长学校的教师杜娟为孩子们展示了一节《让我们的明天更美好》安全教育课堂教学。通过讲故事、做游戏、看专题片等活动,针对留守儿童交通安全、防火防电安全、饮食安全、安全防御知识、安全自救措施等问题,用平实的语言向同学们作了详细的讲解。希望留守儿童们能在家听监护人的话,养成良好的习惯和道德品行,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好学生。

通过此次活动的开展,有效的帮助了辖区内留守儿童更好地认识自己,加强了留守儿童自我调节和沟通交流的能力,同时也提高了孩子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相关推荐

热门文档

70 345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