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会议议事规则范例【参考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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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会议议事规则【第一篇】
一、总则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支部一班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支部委员会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则。
二、议事范围
1、讨论研究本单位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2、研究分析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处理和解决党组织自身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3、研究制定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计划。
4、讨论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提出的重大问题。
三、会议的召开
1、支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到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2、支委会议一般由书记召集并主持。
3、支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举行。
4、支委会议拟研究的问题,需提前将有关书面材料通知参加会议人员。
四、议事决策方法
1、支委会议题,由提出议题的书记或支委就议题作简明扼要的说明。
2、讨论时提倡充分发表意见,发言要中心突出,观点明确。
3、主持会议的书记要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提出决定或决议草案。
4、支委会议讨论的决定和决议,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支委会成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对决定重大问题及干部任免事项要逐个讨论。意见基本一致的,采取口头表决;经过充分讨论仍有分歧的进行举手表决,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5、支委会决策时,应当认真考虑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时,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会议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上报上级党组,请示裁决。
6、支委议事后,参加会议的同志,必须保守秘密,杜绝泄密现象,违者要追究责任。
五、决议的实施
1、支委会议决定的事项,委员要按照分工,各负其责,抓好落实。
2、在落实支委会决议过程中,如遇原决议不当或情况发生变化,确实不能按原决议执行时,应及时提请支委会复议。
3、支部书记对决策执行情况,要及时或定期检查、催办和指导,保证贯彻落实。对支委会决策拒不执行或无特殊原因未付诸实施的,应追究责任。
4、每次支委会议应有专人记录,记录要实事求是,详细具体。
党支部会议议事规则【第二篇】
为了更好地坚持和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党支部一班人的整体优势,进一步提高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促进支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高效、有序的开展各项工作,根据党章和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党支部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必要时刻临时召开。党支部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会议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拟定,党支部委员需提交党支部研究的事项,会议召开前,党支部书记应将会议主要内容通知支部成员,便于与会人员做好充分准备。
二、党支部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支部委员参加方能召开。党支部成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室,需要提前请假。研究决策重大问题的会议,除有很特殊的情况,党支部成员不得缺席。
三、党支部会议议事范围:
(一)讨论、研究、审定和决策:
1.讨论审定有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文件以及指示、决定的贯切意见。
2.讨论审定党支部工作计划和总结报告;
3.研究确定党支部民主生活会主要议题,讨论确定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4.讨论审定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的重点培养对象和发展对象;
5.讨论审定对党员干部的奖惩意见;
6.研究审定后备干部名单、团队,研究审定中层干部人选以及向校长推荐的副校长、行政中层干部的奖励意见;
7.审查确定出席局以上各种代表会议的代表及模范、先进工作者人选;
8.听取和讨论工会、共青团、少先队、老教协等群众组织的工作计划和重要工作汇报,对其提出的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研究解决办法,落实解决措施;
9.研究与党政工都比较密切的有关问题,协调党政工及各方面的之间的关系;
10.研究上级文件级领导机关规定的由党支部集体决定的问题和其他应由党支部集体决定的问题。
以上问题按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讨论决策。
(二)讨论、审议与保证监督
1.讨论审议学校的发展方向、长期规划、学年计划和总结;
2.讨论审议学校的重要人事安排;
3.讨论审议学校重要的经费收支事项以及关系到政策性问题非正常开支;
4.讨论审议其他涉及学校和广大教职工重大利益的问题(如职称评定、调整工资、奖金发放等);
5.讨论审议学校重要的规章制度;
6.讨论审议校长提交党支部研究的有关问题。
以上问题,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支部意见,提供给校长决策时参考。
四、党支部决议与表决形式
1.凡提交党支部研究的问题,一般都要形成明确的党支部决议;对教育、教学、行政保证监督职能所讨论审议的问题,也要形成明确的支部意见;
2.决定重大问题时,必须经过反复充分讨论;
3.党支部在决策问题时,要尽量取得一致意见,如经反复讨论确有意见分歧时,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按少数服从多数做出决定;
4.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并按规定及时存档。
五、党支部决议的贯彻执行
1.党支部审定决策的问题形成决议后,由支部成员分工认真组织实施,党支部书记负责督察,并及时向党支部汇报落实情况;
2.由党支部讨论审议的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问题,党支部意见形成后,提供给校长作为决策时的参考;
3.党支部研究的内容若具有保密性,与会同志则应严守秘密,不得向外泄漏。
党支部会议议事规则【第三篇】
为了保证党支部议事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充分发挥党支部的集体领导作用,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规则:
党支部议事,必须严格遵守《党章》和《准则》的规定,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二、议事范围:
1、讨论并制定本支部贯彻执行上级党委的指示、决议的具体实施方案。
2、研究本支部贯彻实施院党委部署的重大事项。
3、讨论研究本支部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总体实施方案等重大问题。
4、讨论研究本支部的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和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工作.并提出具体实施意见
5、讨论通过党支部上报上级党组织的一切请示和重大报告。
三、议题的确定:
1、提请党支部会讨论的议题,经支委会初步讨论由书记审定。
2、对一些重大决策应党支部会前进行必要的调查扩协商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群众的意见,经支委会讨论后再提请党支部会议讨论。
四、会议的召开
1、党支部会一般每季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书记可临时召开,会议由书记主持。
2、党支部会全体党员按时参加,不能参加者会前向书记请假,行政领导不是党员的可以列席党支部会议,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
3、共青团、妇女组织负责人由非党员担任的,凡涉及他们负责的重大问题,需在党支部会上研究决定的,事先要充分征求他们的意见,商量尊重他们的意见。
五、议事和决定:
1、党支部开会,先由主持人提出议题、讨论时要充分发表意见,发言要紧扣主题,观点明确,主持人应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钠集中,提出决定或决议草案。
2、党支部决定问题或形成决议,必须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少数服从多数,对意见基本一致的问题采取口头表决;对经过充分讨论仍有分歧意见的问题进行举手表决;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对于当时决定不了的问题,可提交下次会议复议。
3、党员对会议所做的决定、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提出,但不能违背组织原则,在上级党组织没有改变决定以前,必须无条件的执行,同时不得在群众中散布相反观点。
4,对党支部讨论决定的事项,要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每项工作由分管的同志负责抓好落实。
5、党支部会议要由专人记录, 一般由组织委员担任,记录内容准确、简明、条理清楚,妥善保管。
6、党支部的决议、决定,要定期向群众代表大会进行通报,接受群众的监督。
党支部会议议事规则【第四篇】
1、议事原则
(1)党支部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
(2)会议要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会议的决议或决定,须经与会人员半数以上同意才能通过。
2、议事内容
(1)传达贯彻中央和省委有关方针、政策,研究落实省委老干局和国资委党委有关指示。
(2)讨论研究党组织建设的有关问题:离退休人员党支部的设立和撤销,审批发展党员、党员的教育与管理,民主评议党员等工作。
(3)按期布置检查精神文明建设,反腐倡廉等项工作,研究分析离退休人员的思想状况,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并做出相应的决定。
(4)讨论研究落实离退休人员基本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及其他需要党委集体研究决定的问题。
3、议事程序
(1)党支部议应有明确的议题安排,除特殊情况外,会议一般不研究临时动议提出的问题。
(2)党支部书记根据议题内容,做好有关通知和准备工作。
(3)党支部会议由书记或副书记召集。会议必须发扬民主,各党员干部应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的问题,要进行表决。如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后再议。
(4)会上党员干部可以充分发表意见,一旦形成决议,各委员都要带头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如在执行中发现有问题,可提出复议。
(5)在会议期间要认真记录,妥善保管。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和委员的意见要如实记录,以便党内监督和备查。
(6)要严守纪律,除需要在一定范围内传达、通报或公布外,会议内容不得向外泄露。
党支部会议议事规则【第五篇】
1、议事形式。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党支部议事形式为党支部委员会议或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随时召开。
2、议事内容。凡党支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党支部按职责分工提出初步意见,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对关系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应先征求干部员工的意见,并按法律规定程序和有关要求,提交党员大会或员工代表大会通过。
3、议事要求。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议一般由书记主持,书记暂缺或因其他原因缺席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党员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党支部委员会议由支部委员参加。在讨论和研究工作时,可邀请行政领导成员参加,必要时还可邀请上级党组织领导参加。
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议召开前,应先将会议时间、地点和议题告知与会人员。党员大会应到正式党员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方可召开。
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议均要有专人负责记录,对会上发表的不同意见和需要保密的一律不得公开。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对所议事项作出决策,决定重大问题要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一半,方可通过。如发生分歧、不能达成一致,应暂缓作出决议和决定。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无条件服从,坚决执行,保留个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