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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制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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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制度1

[摘要]当前,随着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化、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的加快推进,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同时,各种矛盾纠纷以案件形式进入司法渠道,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凸现,影响到改革发展的进程和社会稳定。处理好、解好好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对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对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关键词]涉法涉诉;信访

中图分类号:D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目前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特点

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主体广泛。从信访主体涵盖社会各个层面和各个领域,有城镇房屋的被拆迁户,有不服法院判决或判决得不到完全执行的当事人等;有反映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嫌疑人采取刑讯逼供等,诉求涉及城乡规划、土地征用、环境保护、社会保险、劳动纠纷、退休待遇人员等方面。

涉法涉诉信访人员行为过激。目前,一些信访人员违反国家信访法律法规,采取静坐、下跪,拦截车辆、围堵、挂标语、冲击国家机关,威胁、谩骂殴打工作人员等方式上访,有些信访人言词偏激,甚至扬言服毒、跳楼、自残、报复社会等言论给政府施加压力。

信访案件涉及领域交织。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呈现多个方面交织特征,有历史遗留问题与现实问题交织,有经济利益诉求与政治权益诉求相互交织,有合理要与不合法方式相互交织,有多数人的合理诉求与与极少数人的无理取闹相互交织。

无理闹访缠访现象不少。信访人反映问题大部分是有问题需要解决的,但也有不少上访人价值取向不正确,借机闹访的也不在少数,“不是生活过不去,而是心理过不去;不是没得到,而是要求得到更多”。坚持过高的、政策规定以外的无理要求,形成无理闹访缠访。

2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成因

体制机制因素是根本原因

政府职责不明。我国职能部门众多,交叉重叠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是由信访部门还是由政法办案部门承办受理,目前没有统一界定。可以说都在管但又都管不住,政法部门不愿管,信访部门管不了,存在推诿扯皮现象,必然会造成当事人上访案件发生。

法律制度原因。我国现行三大程序法即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再审程序对当事人申诉次数未加限制,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即使终审判决,但仍处于不确定状态,随时都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申诉而被再次审判从而客观上形成了上访不止的情形。

有效化解措施缺乏。某些地方和部门,不重视初信初访,对群众信访问题不重视、不作为,导致信访不能在第一时间得到及时化解,问题沉寂较多,迫于维稳压力,在重大政治活动等敏感时期对老上访户、进京越级上访户等疑难复杂信访案件,以稳控为主,只是把涉法涉诉信访对象稳控在当地,缺乏实质性地化解。

办案部门主观因素是直接原因

办案错误。少数司法机关办案人员责任心不强,办案能力差,在案件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等各个环节,由于证据收集不及时、证据采集不全面,在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不当的情况下做出判决,造成执法瑕疵或错误。

办案不公。个别办案人员思想道德低下,执法违法、甚至徇私枉法,收受贿赂。在个案处理中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使得信访人一些合理诉求得不到保障。

有错不纠。少数办案机关明知案件处理程序不当、处理结果有误,但怕影响单位及办案人员形象,不能采取正确有效补救措施进行纠正而是蒙骗敷衍案件当事人。

信访人认识上偏差是主要原因

唯上唯大。中国几千年的官本位封建思想形成了强烈的人治观念,部分信访人存在“信上不信下”,“信官不信法”的观念。对利益诉求"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反复缠访闹访。

缺少法律意识。部分当事人缺乏正确的法制观念,且思想固执,当案件的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存在差异时,为了其个人利益,会提出一些不合理要求,一旦未获满足,就走上访途径。认为信访渠道成本低,希望通过信访途径谋求最大利益。

3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化解对策

完善信访制度,畅通信访渠道,

完善信访领导体制机制。建立以党委政法委为主领导下的整体联动、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统一归口管理,构建“大信访”工作格局。各级各部门要把涉法涉信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议程,一级抓一级,因为大多数信访案件并不是某个政法机关自身能把问题解决好的,而需要其他部门配合尤其是信访人当地党委政府。

建立机关负责人接待制度。机关一把手要亲自坐镇,对信访问题能够当场解决的,立即解决,需要时间的,明确解决问题期限,需要研究回复的,限期答复,使上访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及时得到回复处理。

畅通信访两大渠道。一是畅通信息渠道。要按照“宜疏不宜堵、宜顺不宜激”的原则,坚决杜绝一切“拦卡堵截”正常上访人员的错误做法。可试行开通行风热线、网上信访等形式,搭建干群互动交流新平台。二是畅通排忧解难渠道。对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按照“归口办理”的原则,落实责任,实行分管领导包案,全程督办。

解决好依法处理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关系

坚持执法为民思想。信访群众大多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对待群众信访,要理解、要同情、要疏导,最终要解决。信访工作人员心里一定要装着群众,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的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文明执法,依法办事。

强化接访技能。从提高干警接访能力着手,大力加强干警的政治业务学习,对当事人要耐心细致地开展接访工作,缓解、消除当事人的对立和不信任情绪,尤其是对上访老户,更要注意方式方法,以情相待,切忌简单粗暴,逐步提升适用法律和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

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制度2

司法局历来高度重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化解工作。20xx年,我局在县政法委的倡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有关信访工作会议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加快发展,促进稳定这个大局,加强领导,强化措施,不断加大督查督办及落实力度,并坚持以人为本,在事情解决上下功夫,依法维护信访秩序,推进信访工作重心下移,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按照“大接访、大排查、大化解”的方向,全面开展“涉法涉诉积案大会战”和“案件评查”活动,按照“案结事了、事要解决”的工作目标,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一、不断强化责任意识,努力提高信访工作水平

司法局坚持把信访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教育和引导全局同志从讲政治、讲稳定、讲大局和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新时期信访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局里多次强调,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信访工作,以“真情和真心”为工作要求,以“事要解决”为工作目标,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困难的事努力办、麻烦的事尽力办”的原则,认真处理好每一件信访事项。同时,结合司法行政机关的性质和任务,加强对本系统、本单位可能产生信访问题的矛盾纠纷进行经常性的排查,摸清底数,掌握各种矛盾纠纷的基本情况,把握各种矛盾纠纷的不同特点,并对排查出的问题分类排队,增强解决各类信访问题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另外,认真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局长是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出现的信访问题,确保其信访工作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进一步健全领导信访接待制度,对重大信访案件和矛盾纠纷变群众上访为领导下访、领导约访,实行现场办公、领导包案,做到就地解决、不留隐患。在实际工作中,局里还针对不同时期的信访形势和任务,结合业务工作,及时对各股、室、所信访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有力地促进了全局信访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信访工作水平。

二、完善信访工作机制,较好地处理涉法涉诉问题

年初,局里和各司法所达成了统一共识,把信访工作、综治工作一齐纳入目标,强化了信访工作目标管理,并把信访工作作为开展整顿机关作风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督查,促进了信访工作责任制的全面落实。今年,我局进一步健全领导接访、案件评查、调解衔接、责任查究等机制,建立信访日常接访登记簿、信访维稳排查情况表、主要信访部题和信访人员与包案领导和工作人员名册等多个事项统计,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人员直接抓、上下动手一起抓、层层都有领导抓的工作局面和行之有效的工作网络。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信访工作原则,各股、室、所严格照章办事,努力做好各项工作,认真办理信访案件,基本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待,使信访工作的领导责任制得到了有效落实,较好地处理涉法涉诉问题。

三、采取措施,强化职能,从源头上杜绝信访案件发生

1、开展集中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有效减少发案率。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积极作用,在全区范围内广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与化解工作,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化在萌芽状态。今年以来,多次开展了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活动。同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和司法助理员扎根基层,熟悉社情民意,贴近群众的优势,对全区的人民调解员和司法助理员进行了技能培训,提升他们的整体素质,打造一支能快速调解、有效调解的队伍。今年上半年,我县着重以农村土地承包、城市建设拆迁、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当前突出影响稳定有可能转换为信访案件的问题为重点,坚持边排查、边调处,把问题消灭在基层,确保了全区无激化案件、民转刑案件和自杀事件的发生,尽可能从源头上杜绝信访案件的发生。

2、集中开展法律宣传咨询活动,通过宣传引路,增强群众知法守法用法意识。今年,组织律师、法律援助工作者、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开展法制宣传、解答法律咨询活动,我局组织人员针对不同对象编印了6套5万多册(页)通俗易懂的普法工具书,其中,法律进校园20000册,法律进村(居)10000册,法律进家庭10000册,法律进企业6000册,法律进机关3000册,免费在全县发放,供大家了解掌握法律常识和重点法律法规。通过这些活动向广大群众宣传法律法规,解惑答疑,提高群众的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维权意识,使纠纷当事人较为正确地评判自己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从而接受合法的处理结果;纠纷当事人认为自身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充分的保护,引导其采取正当程序来解决,减少不必要的信访行为。

3、法律援助工作积极介入涉法涉诉信访等涉及社会稳定的案件。对待涉及信访案件,我局尽量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做到能援尽援。法律援助是调解纠纷、化解矛盾必不可少也是行之有效的手段措施。我国法律严格规定了对纠纷甚至刑事案件提供法律援助规定措施,目的在于使当事人在公平公正的平台下共同来调解纠纷,化解矛盾。我局因此进一步深化法律援助的精神和实质,对因经济或各种条件不足的对象降低法律门槛,对他们进行法律援助,对其指定法律援助律师,认真引导当事人依法维权,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贡献。

4、组织律师参加信访化解,切实做好稳控工作。为确保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得到及时处理,司法局积极加强与信访部门的联系和配合,制定了可行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流程,要求各级信访部门遇到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时,需要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解决的,由司法局指派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解决,案件办结后,再将情况反馈给信访部门。这样,使得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声,稳定了涉法涉诉信访当事人的情绪,防止了事态的扩大化。

随着新时期新思路的提出,信访工作也必然会是区域建设发展道路上的难点,但是随着各部门共同的努力,也会成为突破阻碍的亮点,困难重重,任重道远和披荆斩棘,乘风破浪共谋。因此,我局针对信访工作也提出了新思路。

一、要进一步强化大局观念,树立大局意识。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按照“发展是硬道理,稳定是硬任务”的要求,充分认识到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迫切性和重要性,以及对当前乃至今后我市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意义,务必以更加细致的工作措施、更加过硬的工作作风,打赢涉诉信访案件化解攻坚战,千方百计推动信访案件有效解决。

二、要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秩序。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大接访、大排查、大化解”活动,进一步加强对政法干警执法为民的思想教育,加强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健全执法司法责任制,加强对执法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

三、要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全面推进“事要解决”。要以“大接访、大排查、大化解”活动为契机,以“事要解决”为核心,“案结事了”为标准,对我市目前仍未解决的4起案件做为当前的重点案件,多方协调,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力争按期有效化解。

四、要坚持政法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政法各部门在坚持依法办案的同时,要加强横向联系,对本部门排查的有上访缠诉倾向的案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共同做好当事人的稳控工作,坚决防止越级上访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发生。

总之,信访工作是建设发展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做好信访工作是发展的前提和基础,需要各个部门的共同努力和全力互助。只有合理合情合适的化解纠纷,解决基层问题,才能真正做到以人为本,社会才能和谐发展。

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制度3

上半年,我局全体干部职工在市司法局和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与支持下,团结一致,群策群力,按照政治建局、业务兴局、管理强局的工作思路,各项工作得以持续、稳定、健康开展。

一、措施与成效在司法行政建设方面

第一加强了领导班子建设,完善和规范了党委议事、廉政等规章制度。实行每周一例会,坚持重大事项党委集体讨论决策,保障了决策的执行力和公信力。第二加强了机关队伍建设。实行岗位责任制战略,营造了热情洋溢的竞争氛围;实行规范化战略,初步实现了物规人矩、责明权确的工作机制;实行人才引进战略,提高了司法行政队伍的综合素质;实行人性化管理战略,增强了司法队伍的战斗力与凝聚力。

第三加强了基层司法所建设。在所务管理方面,建立健全了百分达标、监督、奖惩等各项工作制度;在队伍建设方面,加强了对外的学习考察和对内的考核培训;在业务工作方面,实行了轮岗交流,进一步统一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强化了司法工作观念。第四加强了工作作风建设。局党委倡导务实精神,坚持求实作风,面对公证律师等管理上出现的问题,以正确的态度对待,以妥善的方法解决,不隐瞒、不回避、不护短。带动全局上下日趋形成了严谨认真的办事态度和敢作敢为的良好风气。第五加强了硬件设施建设。为加强宣传,局党委投资近7xxxx元购置了宣传车、电子显示屏、笔记本电脑等等宣传器材,有力地促进了宣传工作的全面开展。为提高服务水平,又投资十万余元进行了办公楼改造和设施更新,建立了全程办事代理办公大厅。提高了干警的工作热情、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了司法行政工作的深入开展。

同时,在其他方面,通过全局同志的积极进取和不懈努力,法制宣传、人民调解、两劳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援助以及公证、律师等工作也取得了新突破和新成效。

二、问题与不足

半年来,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与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责任制建设虽初见成效,但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二是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调研不足,有些工作处于做表面文章,如何把工作的调研、实施和验收有机结合起来,把真实效果反映上来,是我们当前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三是由于体制等诸多方面的原因,致使司法行政工作的基础比较薄弱,不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四是典型宣传力度不足,没有形成融系统性、连续性、成效性为一体的抓典型机制。五是由于管理上有疏忽,对个别律师事务所出现的一些问题,未能有效地加以防范,这需要我们认真的反思和总结。

三、下半年工作思路

(一)加强责任制建设,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综合素质

综合素质以政治、业务、道德、文化等素质为内涵,司法行政队伍综合素质的提速增高,关键在于责任制建设。加强和完善责任制建设,有利于创造公正有序的竞争环境,调动干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改变责任心不强和进取心不高的颓势;有利于营造生动活泼的工作氛围,激发干警的创造力与战斗力,变死气沉沉的工作局面为勃勃生机;有利于形成蓬勃向上的精神风貌,挖掘干警的潜能与智能,实现转变工作态度到提高综合素质的过渡,最终,使旧观念、旧作风脱胎换骨,以人为本、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历久弥坚。

因此,我们要加强责任制建设,做到六个统一。一是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责任制既要符合发挥司法行政职能的总方向,又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具有操作性;二是理想与现实的统一,预期目标这个出发点要与客观效果这个落脚点相契合,既防止脱离实际,好高骛远,达不到制订目的;又要防止囿于观念,动作保守,降低了成效;三是部署与考核的统一,考核反映出的问题是部署工作的依据,考核蜻蜓点水,部署就成了无的放矢,纸上谈兵。要通过加强工作考核,为提高素质制造压力,为转变作风创造动力,为部署工作明确重点;四是权力(利)与责任的统一,既要明确工作人员的职责,又要赋予其相应的权力(利),既要避免责大于权、有责无权的不平衡现象,又要杜绝权大于责、有权无责的不公平现象,实现责权利的衔接明确,贯穿始终;五是行为与效果的统一,责任制制订的公式按照什么做什么达到什么结果,体现了行为与效果的有机结合,缺失了效果目标,会导致工作浮于水面,出工不出力,出力不出功六是局部与整体的统一,个人的岗位职责要与所在科室处所的工作计划和全局的管理目标和谐统一,这样才能充分发挥每一个单位成员的才智与力量,建立内耗最小、合力最大的整体格局,形成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机制,从而为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的综合素质提供制度与环境支持。

四、创新举措,务求实效

今年以来,我院坚持更新理念,创新工作机制,以源头预防为主要抓手,努力破解涉诉信访难题。截止至7月,我院共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31件(其中重信重访20件),已办结回复18件,13件正在处理过程中。

(一)强化案结事了意识。案结事未了是涉法涉诉案件产生的主因素,以案结事了为办案原则,积极开展判后释疑、延伸服务等工作,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息访。

(二)创新工作举措。一是将涉法涉诉案件纳入档案化管理范围。按照诉讼案件档案管理的要求,专门印制信访案件卷宗,依照案件处理流程,对办结案件进行装订。二是将排查摸底工作制度化、经常化。坚持每季度进行一次涉稳矛盾纠纷摸底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苗头登记造册,及时上报院涉诉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处理;三是完善接访登记、记录制度。对每一位来访当事人或群众均进行登记,涉及到反映问题的,第一时间通知主管领导和办案人进行现场处理,由接待人员对处理过程进行详细记载。

(三)狠抓源头预防。狠抓案件质量,从源头上减少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进一步加强审判质量管理,加大案件质量评查力度,坚持案件质效一月一通报,一季一分析,半年一讲评,年度一总结。贯彻能调则调、当判则判的原则,逐步提高调撤率,截止到七月份我院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69%以上,有效地控制了信访案件源头。

(四)认真对待初次来信来访问题。实践证明,初次来信来访问题解决不好,会导致一些当事人由信访变为来访,由初访变为重访,由逐级访变为越级访,严重扰乱信访工作秩序。努力提高信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实现接待、登记、答复、处理一条龙的岗位责任制,力争将初信初访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形成信访工作的良性发展的局面。

五、解决涉诉访的经验和教训

(一)处理涉诉信访工作的经验

1、紧紧依靠县委领导和人大、政府的监督支持。涉诉信访是十分复杂,调处难度大的突出问题,紧紧依靠县委的正确领导和人大、政府的有力监督支持是扭转被动局面有力保障。一要按照县委、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抓好措施的落实,确保重点案件妥善调处,及时化解。二要及时将法院处理涉诉信访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向县委汇报,主动与政府沟通情况,提出妥善解决的建议,按照县委和政府的具体部署攻艰克难,及时调处化解一批重点案件。三要与属地党政机关相互配合,及时做好调处和稳控工作。

2、坚持以人为本。要按照有理推定的原则,对每起案件深入研究分析上访的诉求,找准上访的原因,理清是非曲直。对有理访或合理部分,要加大解决力度,采取司法救助,人文关怀等措施,促使上访人息诉罢访。

3、提高司法能力。一是努力提高案结事了的能力。在处理案件中,按照调解优先的原则,能诉讼调解、执行和解的案件尽最大努力进行调处,减少因对裁判不服引发的新访。二是努力提高减少质量瑕疵的能力。一些涉及上访人的案件虽然实体处理没有错误,便由于办案人工作作风不端正,工作不负责任,出现案件质量瑕疵,引发上访。要严格审判管理和监督,从细微处入手,最大限度减少质量瑕疵。三是增强处理复杂矛盾的能力。前题是要坚定信心,克服厌战情绪,攻坚克难,为处理复杂矛盾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要把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增强预防涉诉访的警觉性,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新访发生,尽快使老访息诉罢访。四是增强程序引导能力。要通过程序引导,使上访人从访为诉,减少越级上访和非正常访发生。

4、落实责任制和追究制。要按照信访责任制的要求,坚持一把手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办案谁负责,把重点案件的责任落到实处。要严格落实信访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不负责任,违法裁判等原因引发的信访问题坚决追究政治责任和经济责任,增强责任人的危机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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