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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解决疑难问题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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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解决疑难问题1

(一)坚持服务大局,主动承担维护稳定的任务。信访举报工作在完成反映信访情况、解决信访问题两项主要任务的同时,必须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服务于和谐社会构建、促进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解决违背科学发展而带来的损害群众根本利益的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影响执政形象和执政根基的不稳定因素,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政治保障。只有如此,信访举报工作才能融入大局、服务大局,也只有明确了这一方向,才能从容应对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二)重视源头治理,做好信访举报工作的预防。信访反映的问题,大部分发生在基层。基层工作既是群众上访的源头,又是解决问题的关键环节。从源头上解决好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已成为当前做好信访工作的关键。一是要加强宣传和引导。加大信访举报法规的宣传力度,教育群众树立法制观念,规范信访行为,维护信访秩序,以理性合法的方式反映问题,自觉遵守信访秩序;逐步建立和开通举报网站,畅通双向反馈渠道,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努力营造良好的举报环境;认真查处打击报复案件,为群众信访举报提供便利条件;推行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二是要转变工作作风。力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主动下到基层,深入到问题多、群众信访活跃的重点村组、重点上访对象、特殊群体、弱势群体等进行调查研究,听取意见,了解掌握群众的需求和思想动态,及时排查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找准信访“症结”,做好“预警”处理。三是要力争就地解决问题。对群众反映的应该解决也能够解决的问题,一定要尽快加以解决,对群众要求处理但由于客观条件限制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解释工作,并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早日得到解决。做到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处理,不推诿,不扯皮,不上交矛盾,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合法、有效地解决。四是要坚持以人为本理念。把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避免盲目决策、武断决策产生诱发群众信访的苗头和隐患。五是要健全信息平台。建立健全村、社区信访工作信息员网络,作为纪检监察机关信访工作的“前位哨”、“电子眼”,掌握基层信访苗头,定期或不定期报告信访信息,便于纪检监察机关掌握信访工作主动权。

(三)更新工作理念,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树立“信访工作无小事”的思想,转换工作思维,善于站在不同的角度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切忌把为群众办事看成是找麻烦,把检举揭发的群众看成是“刁民”,而要把群众来信、来访看作是对反腐倡廉工作的一种鞭策和对干部的提醒、警示。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正确认识和对待群众的合理要求。以群众合法合理的意愿、期待和要求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把群众的呼声和愿望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的需求作为第一动力,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第一标准。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高度,认真妥善处理好群众信访举报工作。注重情、理、法的结合,深怀爱民之心,真诚地接受群众倾诉,带着深厚感情,做深入细致的工作。以情感人,寓情于理,依法办事,争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妥善处理每一件可能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信访问题,逐步化解矛盾,避免事态扩大,引发群众信访。

(四)强化监督机制,加强对信访举报件的管理。加强对信访举报件的管理,强化内部监督制度,是规范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业务,强化纪检监察信访举报职能的重要内容,也是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不断与时俱进的重要举措。结合《信访条例》和《关于依纪依法规范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步建立健全领导亲自阅信和接待来访制度,建立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信访问题排查调处机制、社会参与解决纠纷机制、首访责任制、集体访应急处理机制和处理重大集体访协调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解决问题的整体合力。同时,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信访举报工作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个人。对移送的信访举报件要建立反馈制度,对交办、转办的重要举报件要建立好档案并加强督办催办。对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问题要认真处理,并按照要求及时反馈。对署名举报的,按要求进行限期回复。通过强化内部管理和制约,努力推进信访工作机制的创新,不断完善科学规范的信访处理程序,形成信访工作合力,提高解决问题的效率,使信访举报件的管理和处理更规范、更有效。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信访干部的素质能力。信访干部的素质决定着信访举报工作的水平,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信访干部队伍,是完成新形势下信访举报工作各项任务的组织保证。信访干部要联系信访举报工作的实际,牢记宗旨,增强群众观念,认真学习案件检查、案件审理及金融、科技、法律等知识,更新观念,不断探索深化信访举报工作的新思想、新途径,不断提高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疏导群众、综合分析的能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因此,建议上级采取多种形式对县级基层从事信访举报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处理信访举报工作能力;强化硬件设施建设,在上下级部门之间建立信访举报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提升处理信访举报的科技化水平;对信访举报办理时限进行科学规范,比如书记、市长信箱的督办件,有的反映的问题量大而复杂,调查处理需要一定过程,在规定的10天内是难以或无法完成的,需要上级机关同有关部门进行沟通解决。

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对浦东新区惠南镇和新场镇信访工作的现状调查

近年来,浦东新区各级党委、政府始终把信访稳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了思想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班子领导亲自阅批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亲自过问、处理重要信访问题。从浦东新区惠南镇和新场镇的情况看,集体上访、进京上访、联名信访总量逐年下降,各类信访积案逐步得到了化解,人民群众对信访工作的认知度进一步提高。据统计,新场镇连续七年保持“三个零上访”(无进京上访、无到市集访、无非正常上访)的实绩,20xx年1—10月份的信访量为518件/1219人次。现已化解440件,化解率为85%。惠南镇20xx年1—11月共受理群众来信、来电、邮件、来访1097件,同比下降3%。来访603批1984人次,同比分别下降%和%,未出现到市、区集访件,各类信访件的办结率为100%。20xx年惠南镇被评为信访稳定工作先进单位,荣获信访稳定工作优秀组织奖。值得一提的是,目前浦东新区共有12个街道24个镇,基层街镇都设立了信访办,主要职责为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承办上级和本街道领导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本街道领导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并对本街道其他工作部门和居民区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

二、当前信访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原因

(一)当前浦东新区信访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第一,是信访对象多元化。信访群众涉及各个领域,个体与群体并存。无理访、缠访等无序上访现象频频发生,扰乱了信访秩序。主要表现为:一是恶意上访屡劝不止,部分上访人不单纯为了反映和解决问题,而是企图扩大事端,给政府施加压力;二是越级上访较难控制,部分信访人“唯大唯上”,热衷于找上级部门、“大领导”;三是上访人的违法行为得到社会各方面的很大容忍,事后未对其严肃依法追究,助长了无序上访的气焰。

第二,是信访内容复杂化。信访案件诉求出现多样化,合理诉求与不合理诉求并存,同时还有一些合乎情理,但在现行的法律、政策框架内暂时无法解决的诉求。一些化解责任主体不属地或化解主体交叉,且缺乏政策支撑的疑难复杂矛盾一时难以解决。

第三,是信访形式多样化。信访的规模、手段、方式都发生了变化,从书信、电话、走访到领导信箱、电子邮件等网络信访形式同时出现。正常上访与非正常上访并存。个别信访老户聚集上访的现象较突出。重复信访、集体上访、进京上访,甚至无理访、缠访、闹访仍时有发生。

第四,是街镇基层信访矛盾集中化。主要集中在征地动迁、村队建制撤销、集体资产处置、村干部经济问题等;城市管理和社会保障类矛盾,如:违法建筑拆除、市场综合治理、环境保护、农民工权益维护、劳动社保、小区物业管理、业委会矛盾等。

(二)浦东新区信访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之原因分析。第一,是利益关系的调整。随着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农民建房等一系列涉及民生的热点、难点问题日趋突出,这些问题只能在发展中逐步解决,而群众要求解决的心情极为迫切,这两者的矛盾给信访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和压力。一些人对改革带来的利益调整难以适应,形成攀比心态,对发展中一些不可避免的问题不断信访。同时,群众习惯于通过行政手段解决问题,不愿意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信访人往往信“访”不信“法”,认为越到上面越管用、越是重大政治活动期间越管用。有个别信访人干脆抱着“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和“法不责众”的心态,动不动就闹访、缠访和集体上访。

第二,是信访体制的缺陷。信访在计划经济时代作为解决社会矛盾的一种有效手段曾发挥过较好的作用。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国家民主法治建设的推进,这种司法架构外解决社会矛盾的渠道已突显出诸多问题。实践中,在“花钱买平安”、“稳定压倒一切”的口号下,因为有领导包案处理、信访工作量化考评以及信访工作领导责任追究等制度,信访工作人员通常突破一定的政策规定来满足信访人的非份要求,从而达到息访的目的。用这种非法治化的手段解决社会矛盾,容易使信访人无限滋长信访利益诉求,造成基层陷入不计行政成本地去做劝返接回稳控这一死循环。

第三,是信访部门职能不清。信访事项涉及方方面面众多部门。目前,除各级党委政府的信访机构,还有人大的信访机构、法院的申诉机构及公安专设的信访科室等。由于不同部门对同一信访事项介入力度与处理方式存在差别,很容易出现不同的信访结果,由此增加了各信访部门间矛盾,同时使信访人对信访部门产生不信任。信访的职能归属不清必然带来多头管理、职能交叉的问题,而职能交叉意味着职能真空,谁都有权管的事谁都可以借口推脱。 第四,是信访干部激励机制未真正形成。由于信访工作的特点,信访干部在履行“为党分忧、为民解难”的职责同时,还要同时承受来自领导和群众的压力以及外界不理解信访工作的压力,常年没有公休日节假日,劳身又劳心。加之近年来,信访干部出口不畅,基层信访干部的提拔、交流使用力度不大。长时间在这种环境下工作,信访干部无法保持过硬的心理素质,部分信访干部缺乏工作热情,上进心不足。

第五,是信访队伍素质有待提高。就个别部门而言,对信访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在作出决策部署前,没有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忽略了群众的感受和心理承受能力。在工作实施过程中,程序不规范、不公开,工作方法简单,操之过急,引起群众不满,容易引发群众信访。就信访干部个人而言,一是深入做群众工作的理念不强。少数干部对群众的合理诉求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以致“小事拖大、大事拖炸”。个别信访干部遇到问题不主动与群众沟通,对群众不做必要的说服、疏导、解释工作,有的甚至纵容群众到上级反映问题。二是法治观念意识有待提高。部分信访工作者凭经验处置信访案件,忽视法律法规政策底线,认为“摆平就是水平,搞定就是稳定”。而结果往往是化解一个,涌现一批。三是运用科学化手段处置矛盾不多。面对矛盾日益复杂化、多样化,基层干部在处置手段上少有创新性、甚少运用科学化理念处置信访矛盾。四是自身准备不足、认识不充分。当前有些上访人也在研究法律法规、政策条例中的漏洞,而部分基层信访干部往往还片面认为上访群众不懂法、只会瞎胡闹,造成工作的被动。

三、探索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新思路

(一)加强领导,夯实基础。明确党政“一把手”对信访工作负有主要责任。完善信访工作效能评估体系和建立巡回接待制度,继续把信访工作各项指标作为各级领导、职能部门,特别是基层党政正职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与此同时,要加大疑难复杂信访矛盾的化解工作力度,深化领导包案制,形成“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工作体系和“包协调处理、包督查督办、包教育稳控”的工作模式,构建“一把手重视抓、分管领导亲自抓、协管领导配合抓”的工作格局,将“亲自调查研判、亲自制定方案、亲自跟踪督办”贯串于矛盾化解的全过程。

(二)教育为先,稳控到位。要以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将宣传教育、规劝疏导融入信访接待、办理之中,消除群众对信访认识上的误区,引导涉法涉诉矛盾通过人民调解、行政执法以及诉讼等途径在法治框架内得到妥善解决。对那些诉求不合理或漫天要价、反复信访、缠访、闹访的个案,在教育、疏导无果的情况下,启动信访核查终结程序,依法办事。对一些化解责任主体交叉、复杂及缺乏法规政策支撑,且一时难以化解的信访矛盾,在解决信访人生活实际困难的同时,应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疏导工作,落实稳控措施。

(三)控源治本,防患于未然。一是建立以信访评估为核心的信访工作预防机制,坚持把信访评估贯穿于决策实施和项目建设的始终。二是以“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解决”为原则,进一步完善经常排查和集中排查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同时要认真梳理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对一些具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在最短的时间内用最小的成本予以化解。三是进一步依托“矛盾不出村(居)委”活动的开展,充分发挥基层信访接待站的作用,依靠信息员网络队伍,及时掌握信息,建立一套“情况一线掌握、初信初访一线解决、矛盾一线化解”的工作制度,提高初信初访的一次办结率和化解率。同时,逐步推行基层信访代理制,运用群众与基层接待员签订信访代理委托书等形式,由信访代理人代为反映、负责办理,实现被动接访向主动代理、过激信访向和谐信访的转变,从源头上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

(四)整合机构,纳入法制轨道。有必要将信访、司法、综治等机构合并为一个机构,并配备相应公职律师机构,形成统一完整的政府司法行政构架。公职律师没有利益关系的驱动,一般预先告之信访人诉讼风险,并多采取非诉和解、诉讼调解的工作方式,即使调解不成,对判决结果信访人也有心理准备,不致于事后采取极端行为。既有利于将大量信访问题引向法制化解决轨道,又有利于规范政府的行政行为,使得行政行为在法律上获得一定的保障而更具可行性和实效性,并有利于司法公正,增强司法的公信力。在实际工作中,信访渠道相对于法律渠道解决社会矛盾成本更低,为此,可以适当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援助范围,除向来访者提供法律咨询、人民调解外,甚至可以减免诉讼费,把信访问题引导到正常的司法框架内解决。

(五)梳理制度,取长补短。鉴于“包案制”、“考核制”、“终结制”的利弊两重性,建议“取长补短”,一方面保留并发挥这些现行机制的积极因素;另一方面对于消极的因素要采取措施予以抑制和消除。对于“包案制”,可以淡化“领导”概念,弱化“特效”作用,同时,适当减少区级以上主要领导的包案数。对于“考核制”,要更加合理地设置考核标准,不搞排名,但可实行“末位通报制”,并与年终考核相挂钩。对于“终结制”,由于实际效果不是很好,故建议慎重为之,尤其在终结对象的选择上要突出“典型”和“铁案”因素。

(六)强化作风,打造队伍。强化作风是提升信访干部队伍素质的重要保障。信访工作直面群众,信访干部一言一行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要切实强化宗旨意识,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群众利益无小事”等群众观点,改进工作作风,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切实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加强学习是提升信访干部队伍素质的重要途径。通过学习,摆脱思维束缚、增强创新意识、破除“能力恐慌”,在学习中把握规律、掌握方法、提高认识、掌握技能。

(七)组织培养,调动积极性。信访部门是培养和锻炼干部的重要基地和平台。要建立健全信访干部的选拔、交流、提升和使用机制,确保进出有序和良性循环,使信访干部队伍的年龄、职务结构更加合理,知识、能力和水平更加适应形势。要切实从政治上关心爱护每一个信访干部,加大信访干部交流使用力度,对表现突出的信访干部要优先提拔使用,始终保持信访干部队伍的生机与活力。鉴于基层实际情况,建议年轻干部在信访平台锻炼时间不宜超过3-5年,应适时轮岗或提拔。

信访工作解决疑难问题2

信访作为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和连心桥,在为党委政府分忧、为信访人解难、维护社会稳定中确实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得到了信访人的首肯和认同,同样得到了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目前,从总体来看,部分信访人反映的问题比较真实,提出的要求比较合理,信访行为也比较规范,体现了信访人对信访部门的充分信任,反映出《信访条例》已深入人心。但从近年来的信访总量和信访人的具体信访行为来看,信访形势不容乐观,由于部分信访人的信访行为不当,导致信访总量不断攀升,信访行为愈演愈烈,大有挤破信访部门大门之势,苦了信访部门,累跨了信访干部,伤透了接访人员。如果让不正当信访行为长期延续下去,势必影响构建和谐社会以及经济建设又快又好的发展。因此,务必引起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关注。

一、信访面临的突出问题

观其信访现状,由于我国正处于法制转轨、社会转型时期,随着改革的深化,利益格局的调整,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因土地承包、涉法涉诉、征地拆迁、安置补偿、企业改制、下岗职工、移民问题、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各种因素引发的矛盾纠纷不断增多,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时有发生,诱发许多信访问题:一是信访人信访观念出现偏差。主要表现在信访人抓住领导不放,抱着领导好说话、说了算数的心态,明知不应解决的问题,也许能在领导那里开开绿灯,一旦上方宝剑到手,让信访部门吃不了兜着走。二是信访人滥用信访权利。信访人深谙信访渠道简便、快捷,相当一部分信访人明知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就是不依法依规办事,认为找领导来的快,成本少,实惠多。有许多问题的解决也确实如此,误导了信访人。三是信访人信访行为过于偏激。信访人摆出一副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架式,无论是找领导还是信访部门,只要没有达到目的就死缠乱打,寻着领导吵,抓住信访干部骂,更有甚者动手动脚,以死相威胁,其结果是缠访、重访、越级访、集体访上升。

二、信访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个人利益主义意识加剧。信访人重权利、轻义务的现象比较普遍和严重。二是部分社会行为失范。包括少数干部的权力致富现象、一些公民公然践踏社会公德和法律而致富的现象。三是对信访不够重视。极少数部门和人员在对待上访人信访问题方面,无论是认识上还是措施上都存在较大差距,认为信访访问题是小事儿、不算事儿、不当一回事儿。在措施上,重治标、轻治本,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思想上相当忽视。如果不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就很难形成良好的信访秩序。

三、解决信访问题的对策

群众利益无小事。正确处理好新时期的人民内部矛盾,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如何更好地做好信访,是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拿在手上,信访部门必须认真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我们不能把主要精力放在治标和处理个案上,要在治标的同时,集中精力在治本上下功夫、做文章:

--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一是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基础性、长效性的社会系统工程,是从源头上和根本上减少和防止信访行为的发生的重要措施和根本途径,必须常抓不懈。二是加大政策宣传落实力度。党的政策涉及到社会经济的方方面面,涉及到群众的根本利益。无论是政策宣传,还是政策执行,任何一个环节不到位,就会诱发上访和引发各类矛盾,因此,各项一定要细,作风一定要实,尤其是在政策执行上要保证公开、公平、公正,把信访行为降到最低限度。三是加大《信访条例》宣传教育力度。要保持《信访条例》宣传的持续性和经常性,信访部门要把《信访条例》的宣传融入信访活动的全过程,引导信访人依法信访。

--进一步规范信访行为。一方面要在保证信访渠道畅通的`前提下,重点在规范信访人信访行为上下功夫,对信访人合法、合理的诉求要依据政策及时解决。没有政策依据的,要尽力做好"息访"。对有极端行为的信访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以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另一方面,信访部门要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对待每一个信访人,尤其是信访承办单位,绝不能草率从事,对信访人反映的信访问题要全面深入地调查,客观、公正的处理。

--进一步提高信访质量。信访部门及信访承办单位要以"事要解决,人不回流"为目标,以提高信访队伍业务素质为重点,以提高信访人满意率为标准,全面提高信访事项的办结质量,力求在每一件信访事项的处理上达到"三性"?事实调查的客观真实性、适用政策法律的准确性、文书制作的规范性?。避免重访、缠访行为的发生。

--进一步强化信访机制。一是领导机制要有新突破。首先是在领导重视程度上、组织建设上、经费保障上要有新思维,其次在落实上、目标管理上、考核内容上要有新举措。二是运行机制要有新创举。在整合资源,构建大信访格局上要有新思路,在畅通渠道,整体联动上有新动作。三是处理机制

要有新成效。在处理突发性问题上要有新方法,在消化积案上要有新作为,全面提升处理信访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信访工作解决疑难问题3

随着我国改革的深入、开放的扩大、社会利益格局的调整、人们思想观念的更新、群众维权意识的增强,我们的信访工作呈现出了很多新的问题,做好信访工作的难度也不断增加,尽管我们不断强化对信访工作的重视程度,但是面对越级上访、重复上访、集体上访愈来愈多的信访局面,我们很多时候都感到无可奈何。下面笔者就当前乡镇信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一简要分析。

一、当前信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社会的高速发展,特别是在统筹城乡、破除城乡二元制,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形势下,近几年,我们乡镇经济社会都有了长足的发展,乡镇面貌日新月异。高速度的发展期,同样是矛盾纠纷集中爆发期,伴随高速度发展而产生的社会矛盾纷繁复杂,不能及时调节的矛盾不可避免地产生了大量的信访量。社会在发展,信访形势也与以前呈现出了一些不同的新问题。

(一)信访工作任务繁重。

现在信访人包括各个阶层,有党员、干部、职工、教师、军转干部、退伍军人、农民等,反映的问题也多种多样,一是劳动及社会保障问题;二是“三农”问题,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三是涉法涉诉问题;四是拆迁安置问题;五是反映干部作风和违法乱纪问题;六是土地纠纷问题。甚至还有很多不可预见的突发性信访问题,比如前段时间的尿毒症患者集体上访时间。诸多纷繁复杂的信访问题,最终都需要乡镇来一一化解,乡镇信访工作任务繁重。

(二)群众上访向组织化、规模化发展,劝返难度大。

在利益主体或集团利益等因素的作用下,一些上访为了向党和政府施加压力,跨地区、跨部门串联越级上访。还有少数上访人不按法定程序、不到法定机关反映问题,而是频繁到京省敏感地区和重要场所聚集甚至滋事。有的人采取一些极端方式,制造扩大社会影响,带来社会负面效应,影响社会稳定。特别是那些进京上访人员,他们作为上访代表赴京上访,反映的问题多而复杂,报警、求助和施压是他们进京上访的主要目的。他们一般都要求必须当场答复解决问题,必须见有一定权力的领导才肯回到地方,而责任单位的领导对这些上访人听见就烦,见着就更烦,并且上访人反映的问题大部分解决难度较大,因此往往都不想去接,所以很难劝返。

(三)老难信访、重复信访越来越多。

政府在处理无理信访问题上手段的软弱,很多时候为了息事宁人,主动给予解决低保、救助资金,让信访人尝到了信访的甜头。造成了目前很多信访人并不是以解决问题为目的而进行信访,而是以获取利益为目的信访,甚至出现了以信访谋生的职业信访人,导致目前老难信访、重复信访、无理信访越来越多。目前,基本每个乡镇都存在连续十多年信访的信访人。

(四)乡镇责重权轻,缺乏实际权力,处理信访问题力不从心。

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很多信访问题最终都将责任落实到了乡镇,但是随着乡镇政府职能的不断弱化,乡镇一级政府手中的权力越来越轻,在处理信访问题上缺乏解决问题的有效资源和实际权力,而信访反映的问题往往涉及各个层面的问题,却让缺乏权力的乡镇出面处理。这与乡镇政府担负的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很不适应,乡镇责重权轻,权责出现错位。

二、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

一是信访人缺乏法律意识。个别信访人不能客观的看清自己所反映的问题,以为按照自己的利益及要求,在明知自己的要求不合理、不合法的情况下,仍提出过分要求,给问题的解决带来了很大阻力和难度,甚至在问题得到解决后,又提出新的更高的无理要求,导致问题越解决越麻烦,重复上访现象严重。二是村组干部认识不到位。很多村组干部作风粗暴,处理问题缺乏思考,造成很多群众上访,同时少数干部对信访工作认识不到位。认为信访工作对下难做,对上做好无人知,没做好担责任,吃力不讨好。因此有的干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意见置若罔闻,尽量回避,把群众“逼”上上访之路;有的不主动与群众沟通,方法简单粗暴,激化矛盾;有的处理不及时、不到位,以致小事拖大,大事拖炸。三是信访机制的缺失。首先是现行信访体制中的接劝返制度使一些信访人认为上访有理,上访成本低,即使上访不成,也可以异地免费观光旅游,这样助长一些信访人的重复持续上访、越级上访。其次责任追究机制不健全,造成一些领导接访流于形式,有的甚至把矛盾上交,造成群众越级上访。其三是村级调处作用发挥不够,少部分村组干部责任心不强,畏难情绪大,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低,给乡镇信访部门解决信访问题带来了很大压力。

三、做好当前信访工作的对策

(一)完善和创新领导责任机制,夯实基础保障

从信访实践看,信访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是密不可分的。因此,构建新的信访工作机制,首先应建立信访工作领导责任机制。明确领导职责,落实责任,完善领导是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的制度。把乡镇主要领导作为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而且作为信访工作的第一知情人和协调人,确保重要信访问题领导亲自关注,亲自过问,亲自解决。对玩忽职守酿成重大群体事件的,对主要领导实施问责,真正做到制度到人,责任到人,考核到人,避免责任虚化。同时建立健全基层信访网络,做到层层建立信访工作网络,级级配备信访专职干部或信访联络员,并注意通过培训等手段,及时提高信访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充分发挥基层网络作用,及时了解社情民意,排查信访动态。

(二)完善和创新信访制度,畅通信访渠道

为及时有效地化解疑难复杂信访问题,应建立既符合实际又行之有效的制度。一是开门接访制度。严格实行领导“大接访”工作制度,领导班子成员轮流值班接访。二是主动约访制度。一些历史遗留问题由于多年未得到妥善解决,信访人对相关责任单位的信任度降低,甚至怀有一定的抵触情绪,为切实化解矛盾、解决问题,要主动开展约访,积极和信访人进行沟通,研究信访事项,通过开展约访活动,使信访事项得以尽快解决或实质性推进。三是带案下访制度。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是增进干群交流、化解矛盾的有效措施,通过干部下访活动,可融释信访群众心中的寒冰,疏导过激情绪,主动把过高要求降到合情合理的范围内,从而加速信访事项的解决进程。四是领导包案制度。对突出的信访问题实行领导包案制度,将责任明确落实到有关领导,实行包案处理,即包协调、包督办、包稳定,做到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个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增强信访问题处理的领导力度。

(三)完善和创新宣传教育机制,规范信访举报

宣传教育是导向,规范信访举报工作,必须加大舆论宣传和教育引导。一是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规》、《条例》纳入普法计划,通过法律知识的普及,引导群众按照正常渠道反映诉求,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纷争,抛弃信“访”不信“法”的不正常思维;引导干部树立执政为民意识、增强依法依纪办访能力。二是开展信访法律法规的宣传咨询活动,认真落实信访举报工作“分级管理,归口办理”的原则,促进有序、规范、高效的信访工作秩序的形成,努力控制集体访、越级访和重复访。三是进一步宣传反腐败和改革开放的重大成果,阐明现阶段出现的腐败不是根本制度性的腐败,引导群众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的三者关系,适应发展变化的形势,树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观念,自觉地揭露腐败,反对腐败,维护大局,维护稳定。

(四)完善和创新监督制约机制,加强源头防范

把内部监督与上级监督、社会监督结合起来,形成监督合力,做到既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又积极探索治本之策,逐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努力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群众上访。加大事前的监督力度,围绕上级中心工作开展监督活动,确保党委政府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积极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完善和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各项规定,深入推进群众密切关注的政务、村务、事务、党务公开,切实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

(五)完善和创新办理机制,及时化解矛盾

上访事项的受理范围和办理质量是解决信访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的根本所在。首先,坚持逢访必理的观念,建立和完善《首问责任制》、《信访登记制》等制度,做到“六快”、“四早”,即快核实、快上报、快批示、快催办、快协调、快处理;做群众工作的人员早介入、群众急需的服务早开展、矛盾苗头早发现、问题早处理。努力做到及时、准确、有效。其次是建立督查回访制度。注重信访案件的处理落实情况,重点审核问题调查是否彻底,定性是否准确,运用法规是否到位,回访时群众是否满意,对落实不清、定性不准、处理不到位的一律要求重新处理,决不迁就凑合。

信访工作解决疑难问题4

自信访制度在我国确立以来,党和政府对信访工作一直都非常重视。特别是近年来,国务院先后下发了一系列的文件要求不断创新信访工作的方式方法,以充分发挥信访在化解社会矛盾方面的积极作用。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的要求,广东省近两年在全国率先实施了体制创新,在全省1600多个镇街建立“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整合综治、信访、司法的力量和资源,构建大综治格局,共同处理和解决社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信访渠道进一步畅通,信访工作机制不断完善,信访秩序进一步规范,信访总量稳中有降。

但是,也应该看到,当前信访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比如老百姓当中普遍存在“信访不信法”的现象,非制度化上访问题在某些地区仍很突出。另外,打击报复信访人、上访人的情况还时有发生。以上这些问题都会直接影响到信访制度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发挥,因此也成为当前摆在党和政府面前的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并值得我们认真思考和探究。

一、“信访不信法”普遍存在

“信访不信法”主要是指那些应该依法通过司法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这些法定途径解决的问题,由于种种原因老百姓不是诉诸于法定途径,而是试图通过信访的方式来解决,或者是对于法定途径处理的结果不满意,又继而转向信访提出诉求。这种情况也就导致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在信访总量中所占的比重一直居高不下。

目前之所以会出现信访不信法的现象,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跟我们国家长期以来的文化以及由此所形成的人民的认识有关。在我国古代,司法权和行政权是高度一致的,没有专门的司法官,所有的权力都是一体的。千百年来,老百姓都是仰丈“青天大老爷”为民作主,都相信“青天”,有什么事就找青天大老爷。所以这种思想沿袭到现在的表现就是当今社会仍有一些老百姓认为:政府的权力是无限的,法院也得归政府管,所以大家有什么事就直接找政府解决,这是人们认识方面的原因。

第二,信访与诉讼相比,它有自身的一些特点。诉讼有严格的程序和规则要求,一项诉讼纠纷的解决往往需要耗费当事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且诉讼的费用也相对较高,首先需要缴纳诉讼费,如果聘请律师还要缴纳律师代理费,另外如果需要证据保全或者鉴定的还要缴纳这些费用等等。而与诉讼相比,信访的一些优势就凸现出来了,比如低门槛的准入,不收费,受理的范围广,处理方式比较灵活,所以在很多老百姓的眼里,信访也就成了解决问题的一种更优的选择方式。

第三,涉及到司法体制的问题。在纠纷处理的几种方式当中,司法诉讼应该是解决纠纷的最后一道保护伞,也应该是最具权威性的解决方式。但是目前我国的司法制度当中还存在一些问题,这也就导致了一些原本应该通过司法、通过诉讼解决的问题,现在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或者解决的不及时。也即司法在排解纠纷能力上的弱化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涉法涉诉案件向信访途径挤压。

信访不信法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涉及到多方面的因素,既涉及到人们认识方面的因素,同时也涉及到司法体制的问题,以及我们所处的整个法律环境的问题,包括法律在社会中的权威性、老百姓对于法律的认同程度等等,这是一个综合性的问题。所以与其从信访的角度进行封锁,不如从法治的角度进行疏导,如果司法诉讼等法定途径能够在解决纠纷中充分发挥出它们应有的作用了,那么自然而然人们的认识就会随之发生改变。因此,笔者认为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更多的还要依赖于整个法治的健全和完善。

二、非制度化上访问题在某些地区仍很突出

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两种非制度化上访不仅会增加老百姓信访的成本,而且也会破坏正常的信访工作秩序,容易对社会稳定产生不良的影响,所以都是国家不提倡甚至有的是法律明确禁止的形式。

“非制度化上访”,存在非理性的一面,不排除其中确实存在一些胡搅蛮缠的无理缠访、无理闹访的情况,但政府更应该从理性的角度分析它们产生的深层次原因。从笔者接触到的一些非制度化上访案例来看,其中很大一部分都涉及到老百姓反映的问题在基层和矛盾初发阶段没有受到重视,没有得到及时有效地解决和处理,甚至在某些基层政府仍然存在违法行政、滥用职权的情况,堵塞了老百姓正常的利益诉求渠道,老百姓通过正常的信访途径没有办法使问题得到解决,才会试图通过非制度化上访的方式引起高层政府的关注,从而寻求高层政府的直接干预获得救济。

所以,对待“非制度化上访”问题,关键不在于如何打压,而在于要正视基层信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改进工作程序,力求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初始状态,消除老百姓“不闹不解决”的顾虑,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破解非制度化上访的问题。

三、打击报复上访人的现象仍然存在

关于这个问题,比较有代表性的一个事件就是“打错门”事件。去年湖北省政法委某领导的妻子,到该省省委机关办事,却被误当成上访群众,遭到武昌公安局派驻省委大院的“信访专班”的殴打。这个事件就直接暴露出目前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打击报复信访人的情况。近几年,因为上访“被精神病”的例子已不鲜见,比如河南的徐林东事件、山东新泰的孙法武事件,还有安徽淮北的李德田事件,都是因为当事人上访而被当地政府关到精神病院强制治疗。

信访制度本来就是要给老百姓提供一个说话的地方,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让某些基层政府不想让老百姓说话,不想让他们发出声音了呢?可能这里面最主要原因就是地方维稳的压力,目前我们的信访指标是和领导干部的政绩挂钩的,统计的数字越大,可能就越意味着这个地方不够稳定,特别是对于越级上访,出现了越级上访,上级领导就会觉得这是下级政府工作不力。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信访人、上访人也就成了某些基层政府维稳的对象了。

笔者认为不管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打击报复上访人这种做法都是不可取的,因为这不仅会大大降低政府的公信力,而且也极有可能激化矛盾,恶化干群关系。所以必须予以杜绝。但是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笔者建议应当取消“零上访”之类的考核指标,给各级党政部门减压,给信访公民松绑。同时对信访工作的考评机制进行改革,使其更加科学化、规范化。

一个社会当中肯定会有各种各样的矛盾,这是不可避免的。如果我们想要达到一种绝对和谐的状态,一点矛盾也没有,那是不可能的,那么我们所要做的就是对矛盾、对纠纷进行疏导,把他们限制在现有社会政治框架内,控制在较小的规模内,从而维护整个社会的秩序和稳定。这应该也是信访制度以及信访工作所肩负的任务。那么要想更好的完成这项任务,就应该正视目前信访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有针对性的各个击破,使信访制度能够在国家治理当中更好的发挥出积极作用,同时避免其可能产生的消极影响,这也是当前我们各级政府所要努力的方向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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