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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纪检委写举报信范例【汇编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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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纪检委写举报信【第一篇】

尊敬的领导:

你好!我是___镇___村委会xx人,我和十几户村民要举报我们村内的一家水泥砖厂。该厂位于深田村路口往里100米处,系私人卖地,外人投资所建,手续是否合法尚且不论,且该厂作业时间_。早上大概4、5点钟就有拖拉机车过来拉水泥砖,早上六点钟准时打开(大噪音)机器制造砖块,一直持续到下午1点钟,下午两点钟开始持续到晚上八点钟左右,此举严重困扰周围居民休息;与此同时该厂在作业过程中,制造的灰尘满天飞,特别是水泥灰尘,这已经严重影响我们的身体健康。这些噪声污染和灰尘污染给我们周围几十户居民的生产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主要有如下:

一、长期处于噪声环境下会影响孩子的听力,对孩子的情绪、情感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二、儿童、成年人、老年人长期处于粉尘、水泥灰尘环境下,长期的吸入粉尘、灰尘会对肺造成严重危害,容易造成尘肺。

三、长期处于噪声环境下会使人情绪变得很焦躁,很容易引起夫妻争吵和家庭暴力,影响家庭的和睦。

经济发展固然很重要,但不能牺牲我们村民的健康作为前提,因此我们这几十户居_名要求该厂搬出我们村庄,还给我们一个“健康、绿色”的家园。现在全县正在开展党的群众教育实践活动,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走好群众路,温暖群众心”道路。望相关部门领导对我们所举报的问题予以调查并尽早处理,还我们一个平静的生活环境,不胜感激!

至此

敬意

检举人:

20__年__月__日

给纪检委写举报信【第二篇】

举报人:李xx,男,19xx年6月18日生,汉族,农民,住址:洮南市xxxxxx。电话:159xxxxxxxx

举报人:孙xx,男,19xx年11月30日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电话:158xxxxxxxx

举报事项和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追究富源村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侵占财产罪、贪污罪并请求责令被举报人返还20xx年始至20xx年的粮食直补款并发给直补款存拆继续给付直补款。

事实和理由:

举报人及家属系属于xx村的村民,有户口本、身份证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为证。举报人享有其他村民同等待遇,中央粮食直补款自20xx年始开始直补。然则被举报人等利用职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贪污、侵占举报人等国家粮食直补款数万元且现在仍在继续犯罪。举报人等数十次主张权利至今未果,无奈,根据《宪法》和《刑法》二百七十条和三百八十二条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之规定,依法向贵机关举报,请求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并要求依法返还直补款并如下请求。

此致

公检法机关并致人民政府

举报人:孙xx

李xx

20xx年7月5日

给纪检委写举报信【第三篇】

尊敬的省、州、县各级纪检委领导:

XX省XXXXX县民政局局长普布才仁在任职期间存在严重的经济问题和生活作风问题,为了纯洁干部队伍,提高党在人民心中的威望,现将我们所了解的关于普布才仁的犯罪事实,举报如下:

被举报人:普布才仁,男,系XX省XX县民政局局长。自20XX年初担任XX省XX县民政局局长

一、普布才仁在任职期间没有同民政局的任何党组成员和干部商量私自贩卖民政局的固定资产。(其中包括省厅配给的一辆猎豹系列越野车以2万元的低价卖给了其妻子的表哥次成和将民政局固定资产土地一亩多以27万元的价格销售给了个体户阿吾切。)

二、普布才仁购买了一辆价值46万元的丰田霸道汽车。而根据XX省干部配车标准的相关规定其配车标准为20万元以下,普布才仁已超过标准26万元多。

三、普布才仁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治多县民政局的资产,一辆价值20多万元的福特系轿车借给其朋友宗金才使用,其亲属在使用期间发生车祸,导致车辆产生一万多元的修理费用,普多才仁再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利用手中党给的权利报销了这笔费用。

四、普布才仁为了挪用公款的方便,利用手中的权利在没用任何的会议形式通过会计私自驱逐出其工作岗位。

五、普布才仁不仅仅经济上存在严重犯罪事实,在生活作风上也存在问题,在任职期间与单位的已婚女干部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女方的丈夫索南东周因为气不过与普布才仁在十八大期间在公共场所大打出手,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以上材料均属实,目前治多县很多群众对被举人的行为敢怒不敢言,我们殷切的希望相关的部门尽快的认真的进行核实、查处。

给纪检委写举报信【第四篇】

尊敬的各级有关领导:

关于XX市XX村XX镇村长某某某贪污举报,仅列几件典型事例:

一、贿选:选举前给每个选民一包好烟请“帮忙”。

二、欺诈:族弟陈前众的遗孀根本就无拆迁危房改建之事却为其上报使其枉得镇民政“补偿”二千元(帐是陈迪院代领)。

三、勒索:本人拆迁补偿款750元由其代领后,却还叫本人再去领,经验签名确认后才承认(见原始收据),但要强行扣下50元“水果费”(见原始收据)。

四、弄虚:将村边扑船山旁一条荒垭的暂时积水摄成录相上报“洪灾”向上级求助。

五、设赌:每日开部白色小车到处找人以扑克或象棋设赌,并当众一掷数百元给无资本者陈敬益作本。

六、怂勇:听说本人与妻不睦欲离另娶,便上门鼓励说:“真这样办,村里奖给一万元。”

七、渎职:即将全盲的孤老村民陈建华找其要求办理“五保”,见其无礼敬奉后就数十次故意避而不见了,使其悲愤得欲跳河。

八、索贿:娶媳和孙女满月,各厂、学校、农户都被逐一叫去送礼,大肆敛财(可查原始礼簿),并到酒楼设宴显摆权势。像本人这等穷人没去的就进行打击,郑祖伟(见其举报信)和本人就因此被其找碴设局而遭当众毒打(镇里毫无处理,反而替其付治疗费以助凶势)。

九、多年强占公共宅基(见新桥头现场)。

十、污辱农民“下等之人挑粪桶”。

以上事实可向群众核查,他的任期还有几年,还不知要诈多少国资害多少良民,所以强烈要求尽快剔除干部队伍中的害群之马,消除恶劣影响,重新树立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正派形象!

给纪检委写举报信【第五篇】

尊敬的中纪委各位领导:

你们好

我叫,男,现年58岁,身份号:,电话:,系xx市xx县人现住xx县xx镇人。今在这里我实名举报xx县人民法院法官见利忘义、无耻的串通在审案件的当事人偷换、捏造证据进行虚假诉讼;xx县人民法院某些领导对这些违反《法官法》第11章第32条第3、5、7、8、12款的法官不仅不给予惩处反而带病提拔的违法事实。xx县法院,,xx中院,xx检察院联合造假,执法者犯法,政府官员铁心包庇。

冤假错案的产生

20xx年我与合伙承包了xx大酒店(xx公司)六至七层内装修工程,工程完工后xx公司用xx商厦抵顶。抵顶工程款是xx元,在我和结算期间,俩家对上锁,在不知情,不认识,没有任何的接触下,收道了告我的传票,以我和我妻子锁住构成侵权为由把我和我妻子一同告上了法庭,没有告另一个锁房人,

在一审中向法庭提交的抵顶工程款原件是xx公司给我们收据,交款人是xx公司,收款人是合伙人,我当庭认可,法官,,,xx公司共同作弊,偷换变成了交款人,收款人是xx公司会计,xx法院对xx公司,会计,做了俩份调查笔录,明确没有收到一分钱房款,是抵顶工程款的,发票的标头三个字是让写上去的,这么重要的证据和起诉我是相反的,为什么不采信,把判给了没有买房的,没有交款的,我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xx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中无任何的证据,依据偷换后的交款人,变成了购买,房款向交付的虚假事实,维持原判,把又判给了,害的我打了8年官司。

引起我的告状和举报

一审中我发现了偷换证据后申请了调查取证,xx镇法庭不给调查,我集体回避由法庭审理,还是不给查,我找了政法委书记,让他们查,还是不给查,整体冤假错案是偷换交款收据形成的,包括一套,伪造了不同时间的4份购房合同,我发现了新的证据,xx法院,xx中院不给及时取证,导致取证失败,让把工商银行那么重要的证据当天拿走,一切的一切都是围绕偷换证据而运作的,我举报到xx县纪检委和xx县检察院联合调查组,答复意见书答复:没有发现偷换证据。我签字时候我写的我不服,纪委从xx公司查出抵顶工程款的收据原件变成了支款白条子,和房款一行字是抵顶工程款原件是一致的,xx公司账目中交款收据原件存根已隐藏。xx县纪委联合调查组不给认定又引起的告状。

1、一审中伪造了一系列假的证据:一套伪造了不同时间的四份购房合同,伪造了租赁协议,赔偿协议,伪造了两份调查笔录,把主要的交款收据证据以偷换,把顶给我们xx元工程款的收据原件,xx县法院,当事人、共同偷换和销毁,xx镇法庭主审法官当庭把原件交给了,集体回避后,由法庭李正华审理,开庭时,我让拿出向法庭提交的原件,她说交到法庭,前后矛盾没有拿出原件,现在法院档案中没有原件,和也隐藏了原件,xx公司现在账目中收据存根变成了白条子,我反映多年,官官相护,人人包庇,共同作弊。保护和包庇这一重大事件。

2、伪造了两份调查笔录,我反映到哪里,保护和包庇到那里。这一事实一字不谈。

3、假案形成后xx县法院、xx中院及相关领导联合包庇罪犯,作出了假的对法官的处罚决定,这一假处理事件,给这伙犯罪团伙以后提升创造了条件。结果反而都提升了。欺上瞒下说对法官己处理,造成了一个己处理结案的假象。

4、xx县法院、xx中院及相关领导欺上瞒下,称给了xx万元以处理解决为借口,实际不是他们所说的,xx县法院给了xx16万元司法救助款,我和合伙人谁要谁出二十万房的差价,结果这二十万元房的差价没有和要,xx法院用百姓的血钱给出了这二十万元房的差价。为什么xx县法院要给出这20万元的房的差价,为什么xx法院和xx检察院要隐瞒造假20万元房的差价这么重大的事件。我和谁出这20万元房的差价,证明了房归了我和,是二人共同财产,而更证明了告我锁房侵权是诬告。为什么xx法院领导做工作不让我要房?让要房,反而xx法院用百姓的血汗钱给出这20万元房的差价,不和要。既然归了我和共同财产,确认了是诬告,产权还归到今,

诬告人把我的在讼诉期间砸开了锁,又把房产证办理到了名下,到今天产权还归,把拿租金5万至今。这就是xx县法院称已付xx36万元已处理的虚假事实。

5,xx县法院、xx中院联合造假,明知恶意虚假诉讼,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做出枉法裁判。法官、诬告人触犯了法律,构成了犯罪,反而重用提升。政府官员不作为,我举报到哪里,收买到哪里,铁心包庇。

6,我举报到,过函到xx检察院,xx检察院委托xx县检察院审查。xx县检察院、xx县法院和诬告人串通,当事人反映的问题一件也没落实。我所有的证据,全部不采信。严重走过场,没有实质性解决当事人反映的问题。把一审中(20xx)北民初字第531号判决书认定的购买xx公司,向xx公司交付房款的事实,采信了偷换后交款收据交款人,变成了向购,向交付房款。把这么重要的主题都变了,我反映的偷换证据、伪造笔录都给包庇,隐瞒了。xx县检察院口口声声的说公平公正的处理,可是出来的结果和事实严重不符。我要求看看答复意见书,他们说不面对我,不让我看。我通过权益网收到了xx县检察院所做的答复意见书,结果违背事实和我反映的问题是相反的。隐瞒了很多重要实质的东西。当事人不服和不满。

综上所述件件属实,如有虚假本人愿负一切法律责任。等法官利用职权见利忘义、无耻的串通在审案件的当事人偷换、捏造证据进行虚假诉讼;xx县人民法院某些领导对这些违反《法官法》第11章第32条第3、5、7、8、12款的法官不仅不给予惩处反而带病提拔的违法事实。xx县法院,xx中院.xx县检察院联合造假.联合制造了一起冤假错案以触犯法律构成失职渎职罪,并追究其刑事责任。严肃查处,严惩司法界腐败分子,坚決清除害群之马,将这帮害群之马绳之以法,体现司法公正,维护我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央纪委监察部有关规定,提倡实名举报,我向各级重要领导去了信,网上实名举报多年了xx官员,保护伞,幕后黑手上下勾通,包庇,隐瞒,掩盖了事实真相,没有实质的处理,,xx县派人阻拦我上访不让我接近领导,一个假的不能再假的案子,严重的司法腐败案伤害了我终身,我实在忍无可忍,逼上梁山,今特实名举报,恳求中纪领导重视深入委调查。

我有证据及录音光盘向你们提供。求领导见见我,看看证据。

此致

敬礼

给纪检委写举报信【第六篇】

尊敬的省纪委领导

您好:

我们是青岛莱西市店埠镇前朴木村的村民李言良和李言福,我们是以一名普通的正义村民的身份,实名向您举报我们村村书记徐永武违法乱纪,把村集体财产转让给自己的亲属、低价卖出,从中收受回扣,并虚报数目贪污谋利的事实。

我们村是一个比较特殊的村子,以前朴木乡政府驻地在我们村,后来乡划归为镇,朴木乡政府取消,归店埠镇所管。由于以前特殊的原因,我们村的账一直没有归店埠镇经管站监管,这是店埠镇66个自然村一个,正是没有政府的监管,给徐永武利用职权,贪赃枉法带来了便利。具体贪赃枉法,违法乱纪的事实有以下几点。

1、虚假发包,中饱私囊。20xx年,徐永武以前朴木村的名义购买供销社土地开发商品房24个,在此工程开发过程中,徐永武没有经过公开、公平招标,自己私自做主将这价值300多万的工程以高出市场价,发包给自己的表弟张德华,表面上是他表弟承包工程,实则是他表弟只是他的傀儡。开发完后,每个商业用房15*5米,万元卖出。但这开发的商业用房15米的开间,其中有强占朴木供销社3米的土地,未列于开发的实际面积中,多的部分卖出后装于自己囊中,总价值有60多万元。

2、以权谋私,侵吞资产。20xx年,徐永武以前朴村建设村委会的名义要的朴木供销社土地,这块土地当时市值一百万,徐永武没有建设村委会,更没有经过公开招标,竟然以xx万的超低价购买,将此土地据为己有。此宗土地到现在还在闲置。

3、利用职权,变公为私。几年前朴木政府和店埠政府合并,原朴木乡政府驻地的土地出售给了前朴木村委。20xx年,此土地以前朴木村的名义投资开发,也是未经公开招标以高出当年市场2倍价格发包给自己的表弟张德华,(当年包工包料600元/平方米,他发包给他的表弟是包清工,加上他老婆进材料的价格达到1200元/平方米),此开发的面积达4200平方米,吃的回扣就达250多万元。然而更有甚者,徐永武的胃口还不满足,未经两委会和村民的同意,私下偷偷伪造假合同,把此土地以260万元的低价卖给他的连襟张玉良,他连襟张玉良只是一个普通的农民,如何拿出260万元的巨款,并且开发了市值一千多万的商业用房,张玉良只是徐永武的一个幌子,真正的幕后老板还是徐永武,通过他利用职权一系列的运作,这宗土地他侵吞了700多万元的资产。

4、低卖资产,获取回扣。20xx年前朴木村有壹仟六百多颗法国梧桐,是我们村的一道靓丽风景,然而徐永武却不顾村民的反对,以每棵xx80元的价格出售给店埠镇后由戈庄村李玉昌,然而他以每棵400元的价格入账,这样他吃了xx0余万元的回扣。

5、私设小金库,贪污巨款。前朴木村每5天有一次大集,每年收取的管理费达30万元左右,这些钱应该入村里的账,但徐永武为了方便贪污,竟私设帐外帐,徐干了12年的书记,市场的管理费应该有300多万元,但徐除了利用这些钱连换三部价值不菲的轿车外,(价值50多万元,其中两辆给了村委委员李视国),其余全部贪污或者挥霍。

6、私卖土地,贪赃枉法。徐永武不顾国家的土地管理法规,把我们村的耕地良田变为建设用地,卖掉150多亩,(合同是长租70年,与买卖没有区别,只是偷换概念),同时把村民的房前屋后的土地进行买卖,所收的钱是以便条的形式收取。并且违法收取村民的住房建设费,村民建房每建一间就收取500元,所收的钱也是以便条的形式收取,以上所得收入500万元左右全部以便条形式收取,便条是无法下账的,这些巨额资金不知去向。便条我们附有部分复印件为证,全村有200多户拥有,可做调查之用。卖的地有建筑和圈地照片为证。更加可气的是,他竟把贪污的手伸向了其他村,20xx年徐永武任联合党支部书记时,兼任狼埠村书记,以建冷库押金为名收取狼埠村村民吴广良五万元,任何单据都没有,将此押金据为己有,此事可以向吴广良查证。

7、盗挖资源,毁坏良田,徐永武为了开发他的7000左右平方米房子,为了达到他的私欲,竟违法毁坏良田15亩,从地下盗挖建筑用砂,盗挖建筑用砂约计2万余方,市值50元/方,侵吞国家资源xx0余万元,破坏的良田有照片为证。在盗采建筑用砂的过程中,店埠镇政府接到村民的举报,对他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制止,但没有追回盗挖的作为自用或者对外卖的建筑用砂所贪的资金。

8、侵吞村民的国家补贴,国家补贴给村民的用于小麦的化肥农药我们村从来没有发放过,全部被徐永武侵吞装进自己的腰包,把党和政府关心百姓的功绩全部埋没。

以上举报全是事实,徐永武上任以来我们村集体收入3000多万,(包括变卖原村委收入200多万元),可是我们村只硬化了一条路约3500平方米,总造价不超80万元,其它巨款不知去向。

尊敬的省纪委领导,我们作为一名合法的村民,一不想当官,二不想发财,别无他求,只想能过上安稳的日子,期待有一个好的领导带领我们奔上小康。目前,徐永武财大气粗,欺压百姓,鱼肉乡里,百姓敢怒不敢言。之前,我们以到店埠镇纪委,莱西市纪委,青岛市纪委,都进行了实名举报,得到的答复是违规,与事实严重不符。因此,肯请上级领导本着还村民一公道,还前朴木村一个和谐村庄的原则。严查我们村的账目,查证事实,张榜公布,将违法乱纪人员绳之以法,清除党内的害群之马,使老百姓早日过上小康生活。

以上内容皆属事实,现在还在担任村支书,正在拉拢关系准备连任,9月3号给村支部人员送礼而且在村民大会上公开说:“你们上访的人员是告不倒我的,你们告到哪我花钱买到哪。”我相信中国共产党会给我们村一片蓝天。

给纪检委写举报信【第七篇】

举报人:郭XX,男,58岁,汉族,住河南省XX市XX办事处朱兰村民组朱兰路南头路西,身份证号XXXXX500222001,电话:8139298,本人身份于68年3月汝州市应征入伍,于71年复员回家,71年6月中央冶金部六冶建筑公司招工到医院工作,于99年转河南XX化肥厂医院工作。

被告人单位:XX市化肥厂

被举报人:原任法定代理厂长赵XX打击报复。

被举报人:现任法定代理人乔XX

理由与事实

举报人原告于93年被告原任厂长赵XX,因个人对原告不满打击报复,我身为医生,拒绝原告正常工作不让从事医务工作,我身为医生,强迫我到爱卫会打扫卫生,我只好从命就打扫卫生二个月,后连打扫卫生也不让原告去干,没有任何办法只好回XX下岗,搞得我妻离子散,现孤身一个度着艰难而痛苦生活,多少年来生活无有着落。我身为军人在开封军分区尉氏县中队班长文书落到如此下场,生活困难,无奈找化肥厂多次,万万没想到化肥厂把原告的档案丢失,丢失档案应追究法律责任。

1、强烈要求中央领导有关部门领导为我作主追回工作档案。

2、自把赶回之日起93年至今补发每月生活费,恢复工作。

急请中央领导主持公道。

举报人:互信范文网

给纪检委写举报信【第八篇】

县纪委:

我叫水xx,男,50岁,钱塘乡财务干部。我要向上级反映一起钱塘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李财元带头低价私分集体财产的事件。这是我的老同学翁明远和我一次同桌喝酒时向我吐露的。他是参与私分者之一。

xxx年x月5日,敬贤县钱塘乡政府在会议室里,召开了一个讨论私分集体财产的干部会议。

会议由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李财元主持。他以“管理不善,牛羊严重损失”为由,提出将乡办牧场撤销,将房屋、牲畜、木料等财产作价分给职工。会场上从乡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委委员、乡长、副乡长、办公室主任到一般干部,没有一个人反对。一个“经集体讨论私分集体财产的决定,,就在一片“同意”声中通过了。

x月9日,冈宁坪牧场的37间房屋很快就被拆除掉。除4间房屋的木料被乡政府拉去修建抽水房外,其余财产有大梁19根、檁子129根、椽子182根、门窗21副、砖瓦23450块、牛7头、羊68只、大燕麦饲料1400千克,全部被私分。木料按人头分成14堆,(13名干部、1名炊事员)好坏搭配,每堆有大梁、檁子、椽子、门窗等。每堆初议为20元,后来觉得价钱太低,复议提到30元。为了避免纠纷,做到“公平合理”,便采用抓阄的办法。对68只羊,除承包给当地群众26只,乡政府留6只,乡政府食堂吃掉7只外,其余29只也按每头20元低价私分掉。1400千克大燕麦饲料,以上14名职工每人分得100千克,每千克按低价2分5厘收款。据说钱塘乡干部私分冈宁坪牧场财产不只这一次。

钱塘乡干部擅自决定撤销冈宁坪牧场,私分集体财产,造成经济损失高达376486元,在群众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以上事实情况,是我耳闻的,不是亲眼所见的,可能与客观情况有出入。请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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