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钱庄洗钱分析及防范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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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钱庄洗钱分析及防范建议
摘要本文从一名银行反洗钱从业人员的角度分析了地下钱庄的操作手法、交易特征及所利用的银行结算工具,提出了防范地下钱庄洗钱的建议。
关键词地下钱庄 洗钱 反洗钱
地下钱庄是一种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秘密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以盈利为目的的组织。作为地下经济的表现形态之一,地下钱庄主要从事这几种非法金融业务:非法买卖外汇、非法借贷拆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资金支付结算、非法高利转贷以及非法典当等。当前,地下钱庄洗钱犯罪已成为我国洗钱活动的主要类型,如果不及时加以抑制,将对国家金融管理秩序造成严重破坏。
一、地下钱庄的操作手法及交易特征
(一)地下钱庄的操作手法
1.我国的地下钱庄主要分布在浙江、福建、广东等经济发达、劳务输出和跨境贸易频繁的沿海地区。主要有以下四种形式:一是以非法汇兑型为主要业务的地下钱庄,它们往往既提供非法换汇服务,又提供非法跨境汇款服务。这类地下钱庄主要分布在山东、福建、广东等沿海地区,其中,广东、福建主要进行非法汇兑美元、港币和台币,山东等地主要进行非法汇兑美元和韩币。二是以非法结算为主要业务的地下钱庄,它多用公司账户、个人账户及相关账户功能进行快速资金运作。这类地下钱庄主要集中在广东和福建等地区,特别是经济发达,与香港、澳门和台湾等地区相邻的沿海城市。三是以非法吸存、放贷为主要业务的地下钱庄。这类地下钱庄主要分布在云南、福建、浙江等。四是以高利贷、非法典押为主要业务的地下钱庄。这类地下钱庄主要分布在江西、湖南等一些内地省份。
从近年破获的地下钱庄案件来看,其组织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壳公司型:往往以五金交电公司、咨询公司等名义为掩护,租房办公,靠几部电话、一部传真机从事交易。二是网络型:以一、两个“信誉好”、资金雄厚的地下钱庄为主体,拖带若干个小型的地下钱庄作为卫星钱庄,形成网络化经营。三是家族型:以个体户为多,家庭成员全职或兼职从事非法汇兑活动,经营点大都设商业区或住宅小区中,以开设一个小店为掩护。在境外的合作伙伴也多数是直系亲属。
2.非法汇兑地下钱庄的主要手法。在境内收取客户人民币,计算好汇率和佣金后,即通知境外合伙人将相应的外币划转至客户指定的境外账户;在境外收取客户外币后的操作手法也与此项类似。地下钱庄经营者往往采取上述“两地平衡”、“对敲”等方式运作资金,境内外双方定期轧差、对冲结算,并不发生物理性资金流动。此外,在运作资金过程中,地下钱庄往往以收购来的身份证或虚假身份证开设多个银行账户,并利用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便捷手段进行大额资金划转;同时分散在不同银行网点和ATM机上频繁存取现金,逃避银行监控。
3.非法结算型地下钱庄的主要手法。先是用很少或基本一致的资金注册多家公司(多为个体工商户),接着在一家或多家银行开立多个账户。其后通过该批账户的网银进行试探易,再迅速发展为超规模易。通过银行的网银、公转私、ATM转账和提现等功能业务,快速、大量转移资金,可以在短时间内将当地资金转移到外地,在外地通过数个过渡账户周转后再迅速回流回当地或指定地区取现,达到其最终目的。这类地下钱庄在前期开户时做足功课,使其开立的公司经营范围复杂,且涉及面广(如文具、服装、建材、五金、家电等),同时存在法人相同或关联法人、注册地址不存在或为家庭地址等特征。在银行开业账户时,选择开户地点集中、开户时间集中和开户人员相同或集中,且同时申请开通网银业务,以便统一控制和管理账户。非法结算型汇兑账户在运作资金过程中,公司账户表现为突然大进大出、不留余额;资金快进快出,日交易数十笔或上百笔;交易对手固定,不与其他单位或个人账户发生往来;虚假交易,交易对手与经营范围不符;分工明确,公司账户只办理转账,个人账户只接收汇款并通过各种途径提现。
(二)地下钱庄的交易特征
无论是何种形式的地下钱庄,它们转移资金的特征一般是:时间集中、交易频繁、过渡明显、快进快出、转账资金量巨大,提现金额控制在大额交易范围内,以避免被监控到,一般控制在人民币20万元以内,一般以万元的整数倍交易,并由少数人员控制多个账户以实现“蚂蚁搬家”的资金转移模式。一般来讲,地下钱庄为了控制成本,其会尽量精简雇员数量、减少硬件设备投入,大部分地下钱庄雇员掌握多个网银账户,在几台计算机上实施登录网银及转账等操作。另外,地下钱庄为达到联络便利、工作场所隐蔽、生活环境熟悉等目的,一般不会轻易更换工作场地。通对东莞疑似地下钱庄窝点进行研究,发现不少窝点均长期在固定区域汇聚;经对该疑似地下钱庄案例分析,发现其在相当长的期间内均在同一处所进行交易、操作。无论通过何种手法交易,地下钱庄相关-山草香§ 个人账户的可疑交易特征大部分表现为:一是资金集中进、分散出特征明显;二是资金调拨频繁,金额大且多为整数;三是现金收付需求量巨大;四是交易手段复杂多样,非面对面交易较多。从2011年5月广州日报(记者汪万里)报道的《最牛地下钱庄14个月非法兑汇25亿》案例可以看出东莞地下钱庄的操作手法和交易特征:
2010年9月8日,东莞警方联合东莞人民银行、东莞外汇局,组成一支70余人的队伍展开抓捕行动。在这次抓捕行动中,现场缴获港币万元、人民币1045万余元,还有不少的美元、台币和日元。经审计,该地下钱庄在2009年7月开始的14个月期间,非法兑换外币的交易金额为港币24亿元、5800万美元。
二、地下钱庄利用的银行支付结算工具
地下钱庄充分运用银行体系的各种支付结算工作,如现金、票据、网上银行等,但往往没有转账消费和购买理财产品或购买保险等交易发生。对于地下钱庄来说,通过银行体系进行洗钱虽然存在被监控、发现、打击的风险,但是相对于其他途径来说又有着损耗低、线索容易断等好处。基于以上两点,在我国现阶段,大部分地下钱庄还是选择了传统的洗钱方式——通过银行的支付结算工具进行“漂白”。地下钱庄还可以使用现金办理异地汇款、ATM机存现、携带大额现金出境,或现金邮寄出境等手法进行非法现金的处理。
(一)汇兑型地下钱庄多以现金结算为主
资金密集是汇兑型地下钱庄资金结算的一大特点。现金便于伪装,也不会轻易留下交易痕迹,犯罪分子的交易主要通过现金方式进行,所以地下钱庄最主要采用现金运作,获取的收益也基本上是现金。从反洗钱角度来看,如果监测到某一地区现金密集性在一定期间内突然大幅飙升,在排除经济因素及重大工程项目后,这一地区就很可能存在着不少的洗钱行为。受长期消费习惯的影响,我国居民在日常商品交易中,喜欢直接支付现金,使得我国产生过多的“现金偏好”,加大了监管部门对现金交易中的洗钱行为的监管难度。从以往发现的疑似地下钱庄可疑交易案例结合本地实际以及特点来看,东莞市的地下钱庄大部分为外向汇兑从中牟利为主,即以汇兑型地下钱庄为主,并主要分布在东部镇区。汇兑型地下钱庄在银行的交易主要通过柜面完成,一般为团伙或家族式经营为主,关联账户时的特征为同网点、同姓、同地址或相近地址客户;资金交易表现形式为异地频繁汇入、频繁取现,且数额较大。
近年来在实际工作中发现,东莞的疑似汇总型地下钱庄的可疑交易案例之一如下:从身份分析,一是地域特征明显,客户户籍均为当地同一镇区居民。二是身份背景不符,部分资料有假。客户高学历,与其自称“无业”身份不匹配;职业为家庭主妇的客户亦不具备控制大额资金交易的实力。三是联系方式不实。部分账户留存为虚假联系信息,联系电话和联系人电话为空号。在交易上,账户开户马上转入大额资金,马上预约大额取现,或不预约到各个网点进行多次小额提现,以达到化整为零,积少成多。在办理取现业务时,现场询问客户的资金收付用途,客户均回答是做生意、还钱给人或人家还我的钱,或拒不作声,甚至态度恶劣对待柜员等,有一定的不合作性质。在交易分析方面,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迅速转账,大量提现。有时会钱未到就预约大额,并进行取现,若不能提供大额取现的话,其就通过每间银行进行预约,或不预约进行提现,揪住银行与银行间的漏洞,以积少成多。几个月之内在一家银行累计大额提现千万之多。二是当天到账的钱基本上全额提现,直至将账户余额提取至零为止。三是多数为单笔大额转入,分散提取现金,或大笔提取现金以达到隐匿非法资金交易活动的踪迹,其真实交易目的难以核查。可疑交易特征符合:短期内资金集中转入分散转出、短期内相同收付款人之间频繁发生资金收付、自然人银行账户频繁进行现金收付。
(二)非法支付结算型地下钱庄以网银平台为依附
非法支付结算型地下钱庄为了达到所承诺的便捷到账、到款的转款效果,同时为规避被监测,往往会在短期内运用多个账户实施蚂蚁搬家式的大额资金转移,且每个账户资金都很接近、数额较大但未到易被监控的程度。同时,为了切断留存在银行的交易记录,隐匿大额资金的来源及去向,地下钱庄一般会在将资金经过多个环节的对公账户倒手转移后,最终转账至个人账户提现,再转交至客户或再存入相关企业及个人账户转移。
三、防范、识别和打击地下钱庄的建议
(一)加强宣传,强化舆论引导
要广泛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同时在密集的公共场所,如火车站、汽车站、机场等地方设立固定的反洗钱宣传点,充分向人民群众宣传地下钱庄违法犯罪有什么危害,向人民群众宣传有关金融法律法规,通过舆论引导群众参与防范和打击各类非法金融活动。各级公安机关要设立举报电话,受理人民群众举报,使地下钱庄无藏身之地。
(二)加强现金收付管理制度
现行法律法规对现金收付管理较为宽松,使得地下钱庄的交易较为便利。个人提供身份证明提取大额现金只需预约、联网核查、登记备案等表面的识别措施。建议修改本外币现金管理的相关法律规定,对单笔或当天累计超过一定金额的提现业务予以适当限制,加强对外汇现钞来源的审核和申报,确保现钞来源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同时关注外币现金的频繁、大额提取,从各个环节挤压地下钱庄的活动空间。
(三)加强对大额可疑交易的监控、分析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对大额资金交易的监控、分析,发现可疑交易线索要及时向人民银行报告。公安部门要加强与反洗钱部门的合作,共享情报线索,共同打击地下钱庄。
作者简介:彭金龙,男,汉族,供职于招商银行东莞分行法律与合规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