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道德评议会集聚【热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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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道德评议会【第一篇】
为推进我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促进形成重品行、讲文明、促和谐的良好社会风尚,切实发挥道德模范在公民道德建设中的示范引导作用,根据《保定街道首届道德模范(好人)评选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在全村范围内开展道德模范暨身边好人评选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推荐身边模范,比学高尚品行”为主题,以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为目标,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和群众推荐身边的道德典型,学习身边的道德典型,在全镇形成学习、宣传道德先进和争做道德模范的热潮,造就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模范人物群体,促进形成追求高尚道德品行的社会风尚,为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思想道德支撑。
二、参选范围和标准条件
1、参选范围。所有黄垅村村民,包括长期在黄垅村村居住、工作、学习的外地居民,凡一贯模范践行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具有感人道德事迹,群众赞誉、社会反响好的个人均可参选。
2、标准条件。分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五种类型,具体标准如下:
(1)助人为乐模范:长期主动无私地帮助他人,坚持帮助无血缘关系的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对遭遇不幸或受灾者奉献爱心,努力帮助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赢得群众高度赞誉。
(2)见义勇为模范:在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设法进行保护和援救;勇于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义务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特大案件作出贡献;在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除险情,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
(3)诚实守信模范: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享有高度信誉;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
(4)敬业奉献模范: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在提高服务质量、劳动效率等方面贡献突出;干一行、爱一行,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尽职尽责、默默奉献;恪守职业规范,办事公道、服务优质,赢得群众广泛好评。(5)孝老爱亲模范: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的老人,使他们享受人生幸福;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在家人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事迹感人,群众颂扬。
三、方法步骤
评选活动坚持群众主体原则,实行群众评、评群众,群众学、学群众,使评选过程成为群众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过程。
1、宣传发动(9月21日—10月8日)。按照上级要求,制定下发活动方案,通过广播、宣传栏发布消息,公布推举评选办法要求等,启动评选活动,建立工作机制,广泛宣传这次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目的要求、标准条件和方法步骤,发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
2、推荐上报(10月9日—10月31日)。广泛组织开展推荐、评议活动,通过召开各类道德评议会、民主推介会、点评会,采取书面推荐、口头推荐等形式,积极发动广大群众发现推举身边好人好事、感人事迹,在全村范围内选树一批可见可亲、可信可学的身边好人典型。认真核实、确定身边好人候选名单和事迹,提交党员代表大会审议投票通过,并公示7天以上,充分吸纳群众意见和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使推荐的身边好人具有较高社会声誉和坚实群众基础。并于11月20日前将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推荐名单及典型材料报镇宣传办公室。
3、表彰奖励。在全村公示我村评选的道德模范,鼓励广大村民向道德模范学习,在全村形成学习、宣传道德先进和争做道德模范的热潮。
五、工作要求
1、认真组织,成立领导小组。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
由村主要领导牵头,各村理事长具体组织实施,村两委成员协同配合,成立黄垅村村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
其领导组成员: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高度重视,注重舆论引导。要切实深入到基层,采取多种形式调动干部职工和群众参与评选活动的积极性,认真挖掘具有时代特点和引领作用的先进个人,做到好的模范大家评,好的风尚大家传,并充分发挥标语、宣传栏、文化墙等宣传阵地作用,采用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和报道,努力把他们的先进事迹和高尚品格传播到广大人民中去,形成“人人学习先进,人人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3、长效激励,引领良好风尚。以此次评选为契机,进一步完善长效激励机制,切实做好对生活困难道德模范的帮扶工作,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行之有效的具体办法,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道德模范的关爱,充分体现道德模范广受社会尊崇的地位,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引领良好的道德风尚。
村级道德评议会【第二篇】
为进一步加强村级班子建设,建立健全村干部激励、表彰和约束机制,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和对象
考核坚持客观公正、发扬民主、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考核对象为村两委班子及其成员。
二、考核计分办法
按照基本分100分,采取加分、扣分、累计计分办法,平时考核每月进行一次,由具体的责任部门和分管领导负责记录、打分,党政办负责汇总,并及时公布,集中考核分半年初评和年终总评,平时考核计入年终成绩。
(一)会议、出勤考核(10分)
1、乡党委、政府召开各类会议、召集各类活动,需要村干部参加的必须参加,并集中点名,凡迟到或早退一次扣2分,无故不参加会议每次扣4分。请假须向主持人请假。
2、实行村干部外出请销假制度。凡未具备假条或有假条未经批准就离开工作岗位视为旷工,每次扣5分。
(二)党群纪检工作(15分)
1、按要求开展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并做好记录,计2分。缺一次扣2分,记录少一次扣1分。
2、规范并深化‚村务公开‛工作,计2分;每年4次定期村务公开,少一次扣1分;严格执行村财乡管制度和三资管理规定,按要求定期向乡财政所报帐,执行好的计3分,差的酌情扣分;如由于村务、财务不公开,管理不规范而发生上访的本项不得分。
3、加强村级组织建设,计6分。积极抓好以村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班子建设,计2分,班子不健全不得分;两委班子不协调,视情扣分,正常开展‚党员活动日‛活动,并利用远程教育抓好正常的教育活动,为群众提供信息咨询服务,计2分,如党员活动开展不正常、远程教育设备运转不正常的,视情扣分;做好党员发展工作,计2分,发展党员违反规定程序的,每起扣2分;缴纳党费不及时的,酌情扣分。
4、党风廉政建设计2分。自身廉政建设(1分),视情计分;村内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1分),酌情计分。
(三)经济建设工作(15分)
1、完成乡分解下达的经济指标得2分,一般的得分,差的不得分。2、制定集体经济发展规划且执行情况好的得2分,未制定或未执行的不得分;3、集体经济收入逐年增加且及时化解村级债务的得3分,与去年持平的2分,递减的不得分,收入增加但不化解债务的不得分。4、因地制宜调整产业结构占3分,好的得3分,一般的得1分,差的不得分,5积极发展特色产业,规范和发展农民合作组织,为农民发展生产提供服务,好的得3分,一般的得1分,差的不得分,6、农民收入占2分,农民收入有实质性增加的得2分,持平递减不得分。
(四)村内基础设施建设(15分)
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争取上级项目、资金等渠道,积极搞好村内公益事业,1、道路建设占2分,好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差的不得分;2、水利建设占2分,好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差的不得分;3、设施农业占4分,好的得4分,一般的得2分,差的不得分;4、办好教育、文化、卫生等阵地建设的得3分,一般的得2分,差的不得分;5、积极为群众办好事实事的得4分,一般的得2分,差的不得分。
(五)社会保障情况(15分)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落实情况占4分,村民合作医疗参保率达到100%的得4分,100%-95%得2分,90%以下不得分。2、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贫困户等弱势群体救助政策落实情况占2分,好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农村低保申报及审核出现违规的不得分,3、按时完成新农保群众筹资工作占4分,参保率达到100%的得4分,100%-95%得2分,95%以下不得分;4、完成劳动力转移、培训任务占5分,视情况计分。
(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信访工作(20分)
1、及时调处农村各类矛盾纠纷,把问题解决在村一级,计8分。遇突发性事件时,应在第一时间或现场实施调解和指挥,达不到要求每起扣2分;如不认真研究解决就上交管理区领导的,每起扣2分,上交乡党委政府的,每起扣4分。
2、抓好信访工作,不发生县以上集体上访,计10分。未及时发现和劝阻而出现到县、市有关部门集体上访的,每起扣2分,去省的每起扣4分,去北京的每起扣6分,知情不报的每起扣3分,如因解决不力、不公而造成上访的每起扣4分。
3、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计2分。发生生产事故或火灾一起扣1分,造成人员伤亡的每起扣2分。
4、做好‚平安村‛创建工作,计2分,视情计分。
(七)其他工作(10分)
按时完成本职工作,全面完成乡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中心工作,计10分,视情计分。
三、考核程序
对村‚两委‛班子的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划类。村级班子的考核等次分为一类班子、二类班子、三类班子。具体考核标准和细则参照‚三评‛工作中的标准制定。在年度考核等次确定过程中,三类班子原则上掌握在5%左右。对村级班子成员的评议根据工作实绩和有关情况评定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1、组织考核。一是总结自查。各村‚两委‛班子每半年对工作进行自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形成书面工作总结。二是述职述廉。乡考核组主持召开由村‚两委‛班子成员、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大学生村干部参加的年度述职述廉大会,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分别代表班子进行述职述廉,认真总结半年来的工作特别是所承诺事项的完成情况;其他班子成员向乡考核组递交年度工作总结。三是进行民主评议。述职述廉结束后,按照《关于在全市村级组织开展‚三评‛工作的通知》(新组通[2010]7号)要求,对村‚两委‛班子、村干部、党员进行评议。四是个别谈话。考核组和村‚两委‛班子成员、部分党员代表谈话,深入了解村‚两委‛班子及其成员的工作、作风等有关情况。五是拟定年度考核等次。考核组在考核的基础上,对照考核指标及民主评议结果,拟定村‚两委‛班子及其成员考核等次,然后报乡党委核定。
2、核定考核等次。民主评议村干部和评定村班子的标准,以《关于在全市村级组织开展‚三评‛工作的通知》(新组通[2010]7号)后附的标准为主。乡党委在汇总乡纪委、人口和计划生育指导站、信访办、党政办等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研究确定村级班子及成员年度考核等次。
3、公示。研究确定结果在适当范围内公示。
4、审批备案。公示期满后,乡党委对各村级班子及其成员的年度考核等次进行审批备案。
四、制约条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确定为三类班子:
1、村‚两委‛班子主要领导关系不协调,不团结的;
2、连续三年以上未发展党员的;
3、重复赴市越级集体上访,到省、赴京集体上访或赴京非正常上访一次的;
4、计划生育工作受到县级以上黄牌警告的;
5、村义务巡逻队组织不力,造成可防性案件发生的,或因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不力,导致民转刑案件发生的;
6、不能按时完成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和年度目标的;
7、村内重大事项没有运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引发上访的;
8、具有其它严重问题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村“两委”干部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1、不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决定,完不成目标任务的;
2、与班子成员闹矛盾,严重影响班子团结的;
3、因工作失职或渎职,造成重大事故或恶性事件发生,造成不良影响的;
4、受撤销职务以上处分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5、受党政纪处分的村‘两委’干部不得评为称职或优秀等次
6、组织、参与或煽动群众集体上访或非正常上访的;
7、民主测评优秀、称职、基本称职票在60%以下或不称职票达到30%以上的;
8、具有其它严重问题的。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工作报酬的发放依据村级班子划类和农村干部的评议结果确定。村‚两委‛干部工作报酬中的基础补贴每季度进行发放。绩效补贴每年发放一次。
(二)对村‚两委‛干部每年评议一次。村‚两委‛班子为一类的,被评议为优秀或称职的,绩效补贴按100%发放,基本称职的按80%进行发放,不称职的不发放;村‚两委‛班子划为二类的,被评议为优秀的,绩效补贴按100%发放,称职的按90%发放,基本称职的按60%发放,不称职的不发放;村‚两委‛班子划为三类的,被评议为优秀的,绩效补贴按80%发放,称职的按60%发放,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不发放。绩效工资的结余部分用于全乡村干部的教育、培训、奖励等。
(三)在考核评议的基础上,召开村‚两委‛会议,根据党员和村民代表的意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制定整改措施。对评议不称职的村干部进行告诫,限期整改,整改时间一般为一年。对一年时间内仍不能整改,是支部委员的,进行组织调整;是村委委员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有关规定罢免。对评定为三类班子的村,要采取措施,认真加以整改,整改不力的予以组织调整。
(四)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及享受乡副科级干部工资待遇且在职的农村党组织书记,其工作报酬的发放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五)享受补贴的离职干部,凡经县信访部门确定为非法上访、不配合乡村工作的,停发离职补贴。
六、本办法由乡党委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村级道德评议会【第三篇】
一、村民道德评议会是新形势下加强村民道德建设的有效载体,为规范村民道德评议会运转程序,进一步加强村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章程。
二、村民道德评议会,按照“为人正直、办事公道、威信较高、说理能力强”的要求,由村民推荐、村委党组织审查确定评议会成员。
三、村民道德评议会原则上每月集中评议一次,遇到特殊情况可随时组织评议。
四、在评议活动之前,评议会会员要认真进行调查研究,针对村民思想道德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列出评议要点,公正、客观、实事求是地进行评议。
五、各村委都要在显要位置设立村民道德公示栏,将每月评议结果进行公示,对好人好事大张旗鼓的宣传,对不文明、不道德现象、行为进行鞭挞,引导村民广泛进行讨论。
六、每次集中评议必须有评议记录,并建立档案。
七、每次集中评议结束后,要及时向村委党委和村委会汇报评议结果。
八、各村委要根据每年的评议情况,在年终评选出本村的“十佳”好人好事,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表彰。
村级道德评议会【第四篇】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规范道德评议会工作流程,充分发挥道德评议会作用,深化以德治村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村民道德评议会是在村党支部、村委会领导下,组织和发动村民进行道德评议的群众组织,是强化道德教育,促进农民道德水平提高和村风民气好转,引导广大农民积极投身思想道德建设实践的有效途径和载体。
第三条 村民道德评议会宗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善心善行,打造德化之村,
第四条 村民道德评议会的会长由群众公推的老干部、老党员、老模范担任,也可由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担任,会员按照“为人正直,办事公道,热心公益,威信较高,说理能力强”的要求经村民代表会评选产生。村民道德评议会一般由6—10人组成,下设小组,各村民小组为道德评议小组,村民组长兼任组长。
第五条 村民道德评议原则上每半年集中进行一次,由道德评议会负责组织,遇到特殊情况可随时组织评议。
第六条 评议活动前,评议会围绕村“两委”近期重点工作进行调查研究,针对思想道德方面存在的问题,列出评议要点,公正、客观、实事求是地评议。
第七条 评议过程中,评议人员根据道德规范的要求,分别采取开会集中评、广播评、板报评等多种形式,就村、组发生的重要事件进行评议,形成决议,向当事人通报。当事人对评议结果不服的,可申请村、组评议会集中评议。
第八条 评议结束后,要及时向村党支部、村委会汇报评议结果,对评出的好人好事通过黑板报、广播等行之有效的方式进行表扬;对评出的不道德行为,由评议会进行帮扶教育。
第九条 评议结果及整改情况与农户的评先选优、福利待遇、经济利益挂钩。
将星级文明户和五好家庭的评选纳入道德评议会的评议范围。在自愿申报、小组评议结束后,将各户的“得星”情况由道德评议会评议确定后,再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