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纪检监察工作制度(汇总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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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纪检监察工作制度【第一篇】
建立严密的党风廉政责任制,是做好党风廉政工作的组织保证。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做到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明确、责任追究明确、建立上下共同负责的责任网络,坚持做到全年工作有重点、专项工作有监督、日常工作有人管、与安全生产工作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评比。
在抓好反三项任务落实的同时,重点要求领导干部务必做到五个不许。第一,不许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第二,不许跑官要官。第三,不许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第四,不许参与赌博。第五,不许借婚丧嫁娶之机收钱敛财。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
第一季度抓布置。三月份前,要研究全年工作计划,按照分工明确各部门、各行政领导主要任务、修改制定工作任务责任一览表;从上到下,根据工作分管范围,上级领导要与下级负责人签订责任书;抓好全年工作部署,使上下都明白今年工作任务、目标。
第二、三季度抓落实。各责任人要抓好责任范围内的工作,抓生产抓效益不忘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加强自我监督力度,建立自我监督制度。
第四季度抓检查。按照年初所制定目标任务,年底前要全面总结检查,先自查,后抽查,要把检查考核的结果作为评选先进的重要条件,对违反党风廉政各项规定及责任制规定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各级领导干部要明确目标任务,明确职责,明确考核内容和标准,明确应该达到的工作效果,努力达到目标任务、责任职责、内容标准、目的效果四落实。
学校纪检监察工作制度【第二篇】
为规范我校纪检监察工作程序,保证我校纪检监察工作的正常开展,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得以顺利贯彻执行,加强行政监察,促进我校干部职工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和任务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二)监督、检查各党支部及全体干部职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三)协助党委抓好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四)经常了解并向学校党委和上级纪监部门反映干部职工遵纪守法情况;
(五)经常对党员进行多种形式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当好党委的助手;
(六)受理群众的来信来访,检查、处理违纪案件并对受处分人员进行经常性的考察教育,帮助他们改正错误;
(七)参与学校的重大决策、列席学校的重大会议,参与人事任免、考察研究和公派干部职工出国出境审查研究及各种经济合同的监管工作,使学校的行政监察工作贴紧学校的中心工作,主动监督检查,发挥效能监督作用,以保证决策正确、政令畅通;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办事规则
(一)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为主与严格执行纪律相结合的基本工作方针。
(二)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严禁上宽下严或亲者宽疏者严的做法。
(三)坚持党纪、政纪、法纪分开的原则,尊重和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
(四)坚持走群众路线的方法。在制定规章制度和执行纪律时,要深入群众中去,认真倾听群众的呼声,重视群众的意见,对群众的意见,进行分析综合,形成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办法。
(五)坚持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秉公执纪,慎重处理,正确执行党的纪律。
1、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及时向分管学校领导汇报,学校领导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对已经调查核实的问题应作出处理意见,必要时还须向上级汇报和向群众通报。
2、在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中,要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仔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全面了解情况,弄清事实,分清是非,妥善处理。对来信来访人的意见不要轻易肯定或否定;遇到与其它单位或个人意见不同时,应从客观事实出发,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以便统一认识和避免出现偏听偏信、道听途说、先入为主,掺杂个人情绪的问题。
3、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重调查研究,重事实证据,克服带个人框框、主观意断等偏向,确实把事情的来龙去脉搞清楚后,再作结论。
4、在查办案件过程中,要严守秘密,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和案件的顺利进行。
(六)实行行政监察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三、会议制度
(一)纪监工作会议是纪委工作和监察工作合并召开的会议,是研究决策、重大纪监事项的主要形式,纪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均须经纪监工作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二)纪监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增减会议次数。参加人员:学校纪委委员、专职纪检员、各支部兼职纪监人员。
(三)会议议题由学校纪委书记或副书记审定,会前须将开会时间、地点和会议议题及有关材料提前两天通知与会人员。
(四)会议由纪委书记主持,书记不在位时由副书记主持。
(五)会议须有半数以上(三分之二)与会人员到会,才能举行。凡接到开会通知,因故不能出席的,应在会前向书记请假,申述原因。对会议议题有意见或建议也应在会议前—天提出。凡应参加而未参加会议的人员,会后应主动到纪监室了解会议精神。
(六)会议要作出决定的问题,必须得到与会人员超过半数以上的同意,才能决定。对重大问题有不同意见,双方人数接近,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步调查研究后,再重新讨论决定。
(七)会议作出的重要决定,应以纪委文件形式,按发文程序,经纪委书记审核签发后公布。
(八)每次会议由专人作好记录,并整理归档,必要时写出会议纪要,由纪委书记审核后,发给有关部门和人员。
四、组织制度
(一)学校成立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党委换届同时进行。
(二)学校设立纪检监察,配备专(兼)职纪监干部若干名;学校各支部设行政监察员,由支部纪检委员兼任。
(三)下属支部的纪检委员和行政监察员的调整,须报学校纪委审批。
(四)学校纪监工作应自觉服从学校党委和上级纪监组织(部门)的双重领导,坚决执行学校党委和上级纪监组织(部门)的各项决定。
(五)纪委在讨论决策重大问题时,应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1、纪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纪委成员个人无权决定应由纪委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也无权改变纪委的集体决定。但在纪委作出决策前,要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各抒己见,表明自己的观点和意见。
2、纪委集体作出的决定,纪委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或工作中发现新的情况和问题,可在纪委会上提请复议,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定前不得有违反纪委决定的行为,或经纪委书记同意暂缓行动。
3、遇到案发的重大事件,需要立即处理,而又来不及召开纪委会时,纪委成员可以采取应急措施,主持处理,但事后必须及时向纪委会报告。
(六)纪监工作应提倡团结协作和集体主义精神,反对自由主义倾向:
1、纪监人员之间,要互相支持、互相尊重、互相配合、互相谅解、团结协作。
2、对组织的工作有意见,要在会上说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能在群众中议论纪监工作内部的问题。
3、会议上讨论的内容,在没有发文公布或公开传达之前,与会人员均要严守秘密,不得向外传播,更不允许歪曲会议决定的意见和传播不同意见。
五、培训制度
(一)自我培训。通过平时自我学习书本和报刊杂志有关专业知识及文件材料,总结工作中积累的实践经验,向先进学习,接受榜样力量的影响等等,达到自我提高之目的。
(二)参加上级培训。根据需要和上级安排,每年有目的、有计划的、有针对性地安排专兼职纪监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种培训学习。
(三)学校组织培训。每年根据需要不定期组织专兼职纪监干部进行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学习。
六、调研制度
(一)纪监干部原则上坚持每月半天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或提出整改意见。
(二)纪委、监察在每季度一次的会议上,对各单位贯彻执行党纪国法和廉政规定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对普遍和重点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抓好检查落实工作。
(三)根据每年纪监理论研讨课题,积极组织有关人员调研、撰写纪监工作论文,确保每年上交纪监论文不少于1篇,学校各党支部向学校纪委上交纪监论文1篇以上。
(四)根据需要,有目的地组织纪监人员到兄弟单位学习取经,尤其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比较好的单位考察学习。
七、纪检监察行文制度
(一)凡以学校纪委名义发出的文件和向学校党委及上级纪委的请示、报告,原则上需经纪委会议讨论通过,或经纪委书记同意并审核签发,未经纪委书记审核签发的一律不得以纪委文件发出。
(二)需以纪委名义发出的文件,必须严格按发文程序、格式和保密规定办理,纪监室负责做好发文记录。
(三)对职工的检举、控告及来信来访,纪监室必须做好登记,及时处理,处理结果及时书面报告学校党委和纪委,对上级纪委转来的群众举报信,处理结果要报告上级纪委。
(四)纪委下发的文件,需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的事项,由专职纪监员负责催办,并将办理结果向纪委报告。
(五)执行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学校纪委反映。
学校纪检监察工作制度【第三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党章和党的纪律有关规定,为加强新乡学院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充分发挥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能作用,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服务学校的中心工作为根本宗旨,监督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学校的贯彻实施,坚持和推进反腐败任务的落实,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从严治党。积极探索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途径和办法,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保驾护航。
第三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基本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执行党的纪律,协助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学校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进行纪律监督和教育,保护党员合法权利,制定维护党风党纪的规章制度,查处违纪案件。
第四条学校纪律检查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实事求是的原则;从严治党的原则;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党员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靠群众的原则。
第五条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学校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职责范围
第六条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职责如下:
1、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定期提出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任务并组织实施。
2、对学校的全体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方面以及遵守党章和思想作风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向校党委及上级纪委报告学校党风党纪情况。
3、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受理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揭发检举,根据具体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妥善予以处理。
4、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政纪的案件,与组织、人事等部门密切配合进行查处。在执纪办案中,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办事,提高办案质量。
5、协助党委抓好以反腐倡廉为重要内容的党风廉政建设,经常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状况进行调查研究,及时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党委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规划,健全有关制度,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6、负责抓纪检干部队伍自身的建设,做好专兼职纪检干部的培训提高工作,领导基层党组织的纪检工作。
7、负责完成校党委、上级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权限如下:
1、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讨论重大问题和党风廉政建设问题时,纪委副书记可以列席。
2、对学校各级党组织及其成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遵纪守法的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和监督检查。
3、配合组织、人事部门把住干部选拔任用的入口关,对校管干部任用时,纪委要及时进行任前谈话。
4、协调监督校务公开,增强办事程序、决策事项的透明度和公正、公开度;推进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促进学校依法治校、依法办学。
第三章机构设置
第八条学校纪委书记办公会议在学校纪委全会休会期间,行使纪委全会职责,纪委全会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二次,全委会扩大化(含纪委委员、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一次。
第九条学校纪委办公室是纪委的办事机构,同学校监察处合署办公,履行双重职能,协助党委和校行政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第四章工作纪律
第十条学校纪委干部(包括兼职纪检员)必须具有“政治坚定、公正廉洁、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综合素质。
第十一条专兼职纪检干部必须遵守下列工作纪律
1、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以及各项规章制度,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坚持党性,秉公执纪,不徇私情,敢于同一切违反党纪国法行为作坚决斗争。
3、坚持公正执纪,重证据,不主观臆断,不偏听偏信。查处案件时,做到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
第五章工作关系
第十二条协调党委组织部、宣传部,作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十三条当好学校党委的助手,协助党委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向党委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十四条在处理违纪案件中,对涉及触犯刑律的,要及时向党委汇报并做好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有关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学校纪检监察工作制度【第四篇】
学校民主管理监督制度是充分发挥民主,是充分发挥教职工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政策体现。
我校要坚持和完善以教工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组织教工参与教育改革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护教工合法权益,以逐步形成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的决策机制,推进领导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并把广大教工群众的积极性引导好、保持好、发挥好,完成教育工作任务。为此,制定学校民主管理制度如下:
一、教工大会制度
学校要坚持教工大会制度,按照《学校教工大会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三年召开一届教工大会,一年至少召开两次教工会议,认真落实教工大会各项职权,执行教工大会决议,教工大会闭会期间,学校工会承担教工大会机构的任务。
二、教工大会专门工作小组
为使我校民主管理经常化,建立健全教工大会专门工作小组,学校教工大会提案组,负责教工大会提案及合理化建议的整理,对教工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并配合学校行政落实教工大会决议。
三、工会主席代表教工参政议政制度
学校行政在研究制度发展化、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规章制度、工资改革方案以及研究评定职称,评选先进、职工福利等与教工切身利益有关的问题时,吸收工会主席参加,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后再作决定。学校的评职小组,评优小组,领导小组、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小组等有工会代表参加。
四、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制度
落实教工大会关于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的职权,按照我校《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细则》,每年末由教工会议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加强民主监督。
五、提案及合理化建议制度
每年初的教工大会或教工会议期间都要发动全校教工提提案,日常工作中鼓励教工提合理化建议。教工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关心学校的发展,对学校的发展、教育教学工作提出提案及合理化建议,不但提出问题,还要从学校实际出发提出解决的办法,为领导出谋划策,学校领导积极采纳教工建议,改进工作。每年末对价值大,效益成果显著的提案给予奖励。
六、民主协商,民主座谈会制度
学校建立民主协商会制度,学校的重大改革,重要决策前邀请工会,共青团、及教工代表开民主协商会,通报情况,征求意见。
学校建立民主座谈会制度,学校每学期至少一次邀请各方面教工代表通报学校工作,听取教工意见,召开民主座谈会,进行民主座谈,发动大家为学校工作献计献策。
七、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
为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要配齐配好工会干部,健全工会组织,工会委员会每三年换一届。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会工作,把工会组织建成“教工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