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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民主集中制还不够规范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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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民主集中制还不够规范1

执行民主集中制还不够规范2

今年以来,我们公安边防部队深入开展了民主集中制专题教育活动,部队各级党组织和官兵都受到了教育,特别在民主议事、民主决策、“四个服从”以及集体领导等方面,都很好地落实了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动作和基本要求,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有力推动了部队各项工作项建设的发展,但在贯彻民主集中制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需要不断改进的地方,下面就存在的几个问题,笔者谈一些个人的看法:

一、贯彻民主集中制中存在的问题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是指导我们议事决策的最有力武器,在落实和执行民主集中制过程中,由于主观和客观的原因,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与民主集中制要求不相适应的地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没有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民主集中制,就是在民主基层上的集中,在集中基础上的民主,两者互相依存,缺一不可,然而,由于有些党委班子对民主集中制中“民主”和“集中”认识偏差和理解不深不透等原因,不同程度地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民主不够的问题。党委班子的决策没有充分地发扬民主,集中形成的决议,军政主官可以轻易推翻,集体领导分工不分权等。二是集中不够的问题。有些党委班子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班子成员“一人一把号,各吹各的调”;少数书记优柔寡断,该集中的不集中,不该集中的不集中,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等。

(二)没有正确处理好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的关系。提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水平,首先要加强集体领导,这一点是必须首先应当遵守和坚持的。但是作为党委班子,究竟怎样界定属于集体讨论、研究、决策的事宜,也就是说哪些是属于集体决策的问题,哪些是个人分工的问题,在工作运行中应掌握在什么样的“度”和界线范围内,有些党委班子没有很好的把握,虽然党组织都制定了议事规则,但执行过程中由于受主客观多种因素的影响,有时不稳定、不规范。这种不稳定、不规范既表现在集体领导得不到较好体现的一个方面上,更表现在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落不实、不到位的另一个方面上,造成了集体领导成为无人负责的借口,产生了不负责任的现象,出了问题后,往往因“法不责众”,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互相推诿扯皮,谁也不负责任。

(三)没有正确处好多数与少数的关系。少数服从多数是民主集中制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是集体决策和集体领导的重要形式。但在具体实践中,有的党委班子常常片面理解这一原则,存在三个方面的认识误区:一是搞简单的多数。认为只要是大多数人的意见,就是正确的,少数人的意见就是不对的;二是对少数意见视为跟集体、跟党委“不同声音,不同步调”,带有色眼镜看少数人意见,久而久之,哪怕少数人的意见是对的,但“少数人”也越来越少,直到没有。三是把少数服从多数当成是简单的“服从”。有些委员认为,少数服从多数就是委员无论什么时候什么问题都要跟党委书记副书记在“一条线上,在一个步子上”,委员只要跟着书记站在“一个队列里”,就形成了多数,因此,在讨论问题时,委员们总是要揣摩“一把手”的意图,察看其脸色行事;进行决策时,往往按“一把手”的意思进行投票决策,体现出“服从”,但没有真正做到少数服从多数。

(四)没有正确处理好制度与人的关系。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在建党初期就确立了的组织制度,与之相配套的具体制度也陆续建立了不少。但在实践中,有些单位执行得好、有些单位执行得不好,有些单位落实得好、有些单位落实得不好。这里的关键在于人,在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在一个党组织内部,如果其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差,民主集中制意识淡薄,或者对民主集中制的认识有偏差,或者思想动机不端正,那就既不可能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更不可能去积极探索和建立健全体现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即使有了比较健全完善的具体制度,也会使之流于形式、受到破坏。

二、贯彻民主集中制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上述存在的一些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也很复杂,个人认为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对民主集中制学习理解不够深透。对于民主集中制的教育,部分党组织教育力度不够,重形式,轻内容,重理论灌输,轻具体实践,重表面学习,轻深入研讨,对民主集中制原则的真谛不了解,对它的科学性、实质内涵理解不深,对在新形势下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在实际工作中没有按照规定动作、规定要领、规定内容、规定方法实施,习惯于按照老办法、老想法、老套路开展工作,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时必然出现种种偏差。

(二)对民主集中制决策原则认识上有误区。在实际工作中,有的领导同志把民主集中制的决策原则和方式理解为民主加集中。民主就是让大家发表看法,集中就是“一把手”选择“正确”的意见拍板决策;发表意见是委员们的义务,拍板决策是“一把手”的权利;只要经过会议讨论就是会议决策,凡是会议决定的就是领导集中的决定。这种认识的错误在于,它把民主与集中割裂开来看待,把多数决策原则同集中“正确”的意见即决策的内容混为一谈。这样,决策便是反映和集中多数人的意愿变成了“一把手”个人的选择判断。显然,思想认识上的混乱和混淆,是导致民主集中制中决策形式化的重要原因。

(三)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法规不完备。民主集中制中的集体领导,权限不明,责任不清,奖惩不严,致使决策权与决策责任相脱离,造成部分领导不顾后果,轻率决策,或滥用权力专断决策,一旦决策失误,又容易使部分领导推卸和逃脱责任。在这种不健全的责任制下,决策错误,名为集体负责,实际上谁也不负责任;或者堂而皇之地归结为:交一点“学费”,而不触动到决策者的切身利益,不损害决策者个人的任何利益。

三、确保民主集中制正确贯彻执行的几点对策

(一)加强对民主集中制的学习贯彻。要针对新形势对党委成员的要求,加强民主集中制的学习,尽快掌握其科学内涵,懂得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要求、基本动作、基本要领,做到对民主集中制的有关内容,能够记得住、说得清、会运用、能具体操作,学以致用,具体要做好几个方面:一是落实学习制度。各级党委认真落实在职党员干部的各项理论学习制度,采取中心组学习、党内民主生活会、干部轮训和党员轮训等形式,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接受民主集中制教育。二是加强民主集中制学习培训。在各种晋升培训中,把民主集中制教育列为主课,强化教育,使民主集中制教育形成日常教育、持续教育,使晋升职务的官兵都较好地掌握民主集中制的相关要求,从而更好地加以贯彻落实。三是结合活动,深化教育。各级党委开展民主生活会、专题教育学习活动等有利时机,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等方面的问题进行深人剖析整改,对民主集中制建设中的薄弱环节认真加以纠正,使学习效果充分体现在工作中。

(二)完善制度正确处理好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的问题。为了解决党委班子中存在的民主集中不够、专制主义、不负责任等问题,应该从制度上加以解决,具体来说,要抓好几个方面的制度:第一,坚持会议决策制度。党委班子就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必须召开党委会议,充分讨论,集思广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作出决策。没有通过会议的决策为无效决策。班子成员个人或少数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报告,同时建立必要的备案制度。第二,坚持规范集体决策程序。在决策前、决策中、决策后的整个决策过程中,都要建立一套比较规范的决策程序,体现科学化、民主化的精神。首先,提出议题。党委在集体决策之前,要提出议题,使得班子成员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其次,调查研究。班子成员应围绕议题,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收集信息,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准备论证材料。再次,会议决策。召开党委会议,就议题展开充分讨论,在认识基本一致的情况下,进行表决,作出决策。第三,坚持责任追究制度。党委班子对集体领导中的失职、渎职负责,班子成员对各自分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负责。根据责任大小,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理。

(三)正确处理少数与多数的关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是为了集中正确意见,也只有实行少数服从多数才有利于集中正确意见。因此,要正确理解以下以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正确认识真理和正确的意见的方向问题。有些时候,少数人的意见是真理,是正确的,但大多数情况下真理和正确的意见还是掌握在多数人手里,因为多数人观察和思考问题往往比少数人更全面,更具广泛性,多数人的意见有时也可能发生错误,但实行多数决定比实行少数决定形成正确决策的概率要高得多,因此,在决策上,必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这个原则。二是正确处理好不同意见的问题。把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与尊重少数不同意见有机统一起来。在一个班子里,委员们因所处的成长环境不同,所站的角度不同,经验水平不同,思考问题方式不同,讨论分析某个问题时,有不同的声音和意见,这并非坏事,相反,更有利于促进民主议事决策,因此,要尊重少数委员充分表达自己意愿的民主权利,并将其意见记录在案,以备查考;尊重少数委员发表和保留不同意见的民主权利,鼓励不同意见发表,有了不同意见,可以给书记和处于多数的委员比较,在比较中促使正确意见得以坚持,使不正确的意见迅速加以纠正;有了不同意见,可使书记头脑清醒,避免家长制和“一言堂”作风,看到存在问题,倾听不同意见发表和申述理由,并积极理解其意见形成的依据和思路,尽可能地捕捉和汲取其中的合理因素,用以补充和调整多数委员意见中的缺陷和不足。这有利于集思广益,避免党委决策的片面性;也有利于少数委员接受多数委员的意见,即便达不成共识,也有益于使被否定意见的少数同志尊重和服从多数委员做出的决定。

(四)书记副书记要真正作好表率,正确处理好权与责的问题。在基层部队中,军政主官是部队的领头羊,是党委班子的班长和副班长,因此,书记、副书记必须立足部队建设的全局,以十分清醒的头脑理清哪些问题需要党委研究决定,哪些事项应由行政领导和业务部门具体实施,始终把握住重大问题的决策权,正确地处理好各种关系:一是处理好太事与小事的关系。古人云:“善弈者,谋势;不善弈者,谋子”。善谋势者,抓大事不包揽小事,做到统而不包,以适度的统与放驾驭好全局。二是处理好揽权和放权的关系。大权要揽,小权要放。对大事,对原则性问题,党委书记副书记要敢于“揽”,敢于负责,敢于决策,同时,要千方百计调动党委成员和下级的积极性,使他们适其位,竭其力,展其才,独当一面,从而落实自己“抓好全面”的责任。三是要区分责任,明确分工。对党委作出的决议,书记、副书记要按照分工将任务分配到具体人,并把完成任务的标准、时限、措施、要求讲清楚,进行定人,定位,定责,真正使责任明确,奖惩得当。四是要以身作则,表率示范。对党委的决议,书记、副书记不仅要抓好督查检查,更要模范地带头执行,特别是对难度大、要求高的问题,书记、副书记要亲自去抓,无论遇到什么情况,都必须知难而进,而决不能轻易或擅自改变党委的决定,要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影响和带动“一班人”,保证把党委的决议得以全面的贯彻落实。

(五)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使民主制中制得以有效落实。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是保证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的重要措施。实践证明,富有实效的、可操作的制度,是有效地执行民主集中制的重要保证。因此,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监督机制:一是积极推行党务公开。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接受官兵广泛监督,保障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党委决策有效贯彻执行,防止权力无为、滥用和私用;二是加强领导组织监督。按照《党员权利保障条列》、《中国共产党军队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的一系列制度,不断把党管干部体制、普通党员监督领导干部、领导干部内部监督等有机结合起来,为部队建设的各项工作把好方向、明确任务、提出要求,抓好监督落实。三加强检查指导监督。对党委做出的各项决定决议,要加强检查监督,跟踪问效,防止出现打折扣、打“白条”或者落实不到位的现象,保证各项决策按照党委的意图抓好落实

执行民主集中制还不够规范3

一、加强理论学习,促进思想解放,强化民主意识。 理论学习是每一个共产党员适应新情况、保持先进性的法宝。要在新形式下贯彻实施民主集中制原则,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就必须将学习当作自身发展的第一要务,当作作好各项工作的前提、基础。自觉的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时俱进的改造自己的思想,抵制官本位等不良作风的侵袭,在日常工作中切实作到自觉自愿的践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其重点在于强化民主意识。

1、强化党的意识,反对个人主义作为一个党员领导干部,不论在哪个岗位,首先是一名共产党员,是党的干部,是干党的事业,这就必须对党负责。在班子内部要自觉接受党的原则和纪律约束。民主集中制是党的组织原则,“四个服从”是党的政治纪律。作为班子成员,必须执行党的纪律,遵守党的原则,接受集体约束。

2、强化平等意识,反对居高临下 党内民主,就是在党的政治生活中,全体党员一律平等地直接或间接地决定和管理党内事务。列宁曾阐明党内民主的内涵,他说:“党内一切事务是由全体党员直接或者通过代表,在一律平等和毫无例外的条件下来处理的”。这就是说发扬民主,就必须平等待人,要进一步端正自己的认识:在党委班子内部,成员之间的地位是平等关系,而不是等级关系,党内经常见到的上下级关系是建立在平等基础上的工作分工,并不是封建色彩的等级象征和标志。在研究问题时,要以商量的态度、讨论的方式。只有这样,才能听到群众和其他班子成员的心声,才能摸透情况,才会有真知灼见,做出正确决定。

3、强化团结意识,反对自以为是 实践证明,民主集中制贯彻得好坏直接影响到班子团结与否。作为班子成员,与领导班子成员共事、处理相互关系时,要有宽阔的胸怀,不计较个人恩怨,要善于团结班子其他成员,不仅要团结同自己意见一致的同志,更要团结那些与自己意见不一致的同志。大家在一起搭班子,在工作意见上不可能没有分歧,但从维护班子团结出发,必须高姿态地处理这些矛盾,求同存异。当然,这种团结也不是无原则的团结,还要注意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特别对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决定,要坚决反对,不能为了所谓团结放弃原则,形成班子集体错误。

4、强化群众意识,反对家长作风 “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要求我们各级干部要有群众意识。群众有伟大的创造力,“群众是真正的英雄”。领导者之所以能够领导群众,就在于善于向群众学习,集中和综合他们的创造经验。因此,贯彻民主集中制,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领导方法。在自己的分管部门中要善于把群众的意见、经验集中起来,形成集体智慧,然后再交给群众,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在领导班子内部又要当好群众,将自己的聪明才智融入到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中去,协助班子“一把手”作好全区各项工作。

5、强化集中意识,反对议而不决 要正确理解“集中”的含义,并不是简单地将分散意见聚集在一起,而是通过“集中”把“群众意见”化为“领导意见”,化为指导思想、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地集中群众分散的、零碎的感性经验,在丰富的意见材料基础上进行科学抽象,使之上升为理性认识。坚持民主集中制,就要乐于倾听群众意见,善于集中群众的正确意见,形成正确决议。如果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得不到正确的集中,这种民主作风是一点用处也没有的。因此,必须在自己的分管工作中敢于集中,同时也要善于在领导班子通过集中否决自己的意见时调整心态,服从班子集体决定。

6、强化大局意识,反对本位主义 贯彻民主集中制,要求我们具备全局观念,深刻认识到凡是正确的决策,都必须建立在全局观念上。全局和局部的关系,是领导干部处理问题经常碰到的一个问题。解决这个问题的原则是树立全局观念,从全局出发来处理局部问题;决策方案的优劣也要从全局看,这是全局与局部的辩证关系决定的。在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暂时发生矛盾时,就需要放弃一些局部利益甚至“丢卒保车”,而不能在此问题上“顶牛”,闹情绪,甚至闹本位主义和分散主义。尤其遇到决策于全局工作有利,但却不可避免的造成自己分管工作和部门的利益受损时,一定要以大局为重,在自己端正认识的同时,主动作好下级部门同志的思想工作。

7、强化服从意识,反对固执已见 坚持集体领导的关键是服从集体意志,班子成员都应树立服从集体意志、执行集体决议的观念。如果个人不服从集体意志,那么集体领导就成一句空话。如果集体决议已形成,个人不同意见确为正确意见,但没有被多数同志接受,可以保留,但必须执行多数人意见,贯彻集体决定。对集体决议合自己口味就执行,不合口味就不执行,各行其是,各自为政,变相抵制,甚至擅自推翻,是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无政府主义,也是违犯党纪的行为,必须引以为戒。

8、强化负责意识,反对软弱涣散 在实际工作中要注意发挥个人的积极性,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负责相结合。集体决议之后,如果没有各成员的分工负责,决议就不可能得到贯彻。但是,要明确一点:分工负责,并不是分散主义,更不是各成员各霸一方,而是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是执行决议中的分工负责。决议是经集体讨论决定的,所以分工负责也是在统一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分工负责是对集体决议的负责,是对全面工作的负责。作为班子成员,要有全局观念和负责精神,从全局看自己分管的那一部分工作,既要对自己分管工作敢于独立负责,又要自觉遵守集体领导和集体决议。不能只愿自己独挡一面,把分管工作看成自己任意支配的领地,别人不能过问,既不向集体汇报,又不把重大原则问题提请集体讨论,先斩后奏或斩而不奏是自由主义的集中体现,必须从思想上根除这种倾向。

9、强化纪律意识,反对我行我素 贯彻民主集中制,要靠党的纪律来保证。务必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四个服从”的原则,组织、多数、上级、中央的决策正确时,自然要服从;如不正确或不完全正确,可提建议和保留意见,但行动上仍必须服从。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我们的行为多数不是个人行为,我们的一言一行都会影响到群众心目中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我们更要严格要求自己,严守党的纪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确保各项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

二、适应形势发展需要,自我加压、深挖潜力,努力提高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本领 实践证明,贯彻实施民主集中制的效果如何,关键在于领导班子成员自身的素质高低,建立在低素质基础上的民主集中制,其结果只能是非理性思维的单纯累加。目前我区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绝好时机,以古城保护开发为代表的一系列大项目相继上马,全区上下形成了人人谋发展、全力奔小康的良好氛围。我作为区委领导班子成员,时时刻刻在思考如何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推动全区社会经济全面发展这一问题。要应对瞬息万变的发展形式,制定正确的发展思路和规划并针对实际情况灵活自如的推进工作开展,就必须始终不渝的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为了保证在民主集中制基础上产生的决策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超前性和指导性,则必须从提高班子成员素质入手,为此,我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弘扬与时俱进的精神,牢固树立科学的民主集中制观念,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着力在实践中提高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四项本领。

1、树立群众观点,提高“集体领导”的本领。集体领导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具体体现,是民主集中制的精髓,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加强集体领导最根本的就是尊重实践,走群众路线,在民主的基础上正确地集中,这样才能提高集体领导的水平。离开了群众的丰富实践,离开了党内的集体智慧,党委集体领导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我们要在实行集体领导过程中,自觉坚持群众路线,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把个人和集体结合起来,把群众的民主和集体领导结合起来,将丰富的群众实践和认识集中起来,加以比较分析,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表及里,由浅入深,充分讨论,达成共识。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提高“集体领导”的本领。

2、培养民主作风,提高“民主集中”的本领。民主集中是集体领导的具体实践过程和根本保证。实践证明,只有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同时,才能实现正确有效的集中。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加强自身的民主作风建设,养成善于发扬民主、充分发扬民主的习惯,这是正确集中的前提、基础和条件。我作为领导班子成员要自觉创造让党员讲真话的政治环境,疏通各种民主渠道。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强化全体党员在政治上一律平等,在党内的权利和义务上一律平等,在党纪面前一律平等的意识。要自觉克服“唯上不唯下,唯名不唯实”,热衷于形式主义、命令主义等官僚作风,真正贴近基层,贴近群众,以便使每一位党员的意愿、主张得到充分表达,积极性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对于主管工作和主管部门还要善于集中、多谋善断。将大家的意见加以分析综合,形成系统的意见,并以之为依据积极开展工作。

3、深入调查研究,提高“个别酝酿”的本领。个别酝酿是党委形成决议之前交流思想、交换意见的必要过程,是议事、决策的必要环节和重要方法,是党内生活进步和完善的主要途径。要保证党内民主真正落到实处,我们每一个班子成员都必须提高“个别酝酿”的本领,做到以下几点:1不能把个别酝酿理解为少数人的酝酿,而必须坚持全体党委成员的酝酿;2不能以个别酝酿代替党委集体讨论;3提高责任感,不走过场、不搞形式,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毛泽东同志说过,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江泽民同志进一步指出,没有调查就没有决策权。要提高个别酝酿的本领,就要一切从调查研究入手,切实把握好三个原则:一是求全面忌片面。在确定了酝酿事项后,就要掌握它的全面情况,了解它的发展过程,这样对酝酿的议题就能做到准备充分,言之有物。二是求深入忌飘浮。对酝酿的议题,要善于“一杆子插到底”,深入到议题的源头和矛盾的症结处,切忌蜻蜓点水、浅尝辄止。三是求科学忌随意。要通过对酝酿议题所涉及的具体事物和具体问题进行理性的思考和科学的论证,使调查和研究既有的放矢又不失偏颇。这样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个别酝酿,确保酝酿的质量和效果。

4、把握决策时机,提高“会议决定”的本领。会议决定是党委集体决策的实现形式和必经程序,直接关系到决策的正确与否和质量高低,也是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关键环节。我虽然不是“一把手”,但是作为班子成员,有责任协助书记进行决策,同时对自己的分管工作也具有一定的决策权,因此对形成正确决策也负有重要责任。因此,一定要不断提高党性修养,努力做到沉着冷静,宽容大度,有强烈的民主意识,有坚定的组织观念,有调动积极因素、循循善诱的领导艺术。在班子会议中要善于抛砖引玉,开阔思路,引导其他班子成员畅所欲言、各抒己见,使会议讨论由浅入深,逐步引向深处,协助“一把手”对不同意见进行细致分析,去粗取精,形成正确决策;在分管工作会议上要善于启发每个与会者开动脑筋想问题,让大家充分发表意见,要善于将“议”中所闪现的思想火花和意见精华给予充分肯定和吸纳,完善自己的意见,形成集体决策,以便使决定的事项更加符合发展的客观实际。

三、开展监督活动、完善监督机制、推进民主进程。 民主集中制是中国特色的民主制度,是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中伴随着中国共产党的发展壮大逐步建立完善起来的,时至今日,已成为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但是一段时间以来,部分领导干部无视民主集中制原则,使得民主集中制议事程序流于形式,败坏了干部队伍的风气,给我们的事业带来了无谓的损失。究其根源,在于民主监督的缺位和相关制度的不完善。针对这种情况,我认为领导干部坚持民主集中制不能够管好自己就完事大吉,更为重要的是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建立起具体实用的民主监督制度和议事程序,使民主集中意识深入人心,推进社会政治民主化进程,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执行民主集中制还不够规范4

一、民主集中制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两怕”:有的“班长”怕班子成员对敏感议题跑风漏气影响决策,怕充分发扬民主限制自己的权利影响权威,怕反复走程序落下“不敢拍板,不敢负责”的口实;班子成员怕经常发表意见影响“沉稳”形象,怕发表不成熟意见影响能力评价,怕提不同意见落下“不保持一致,闹不团结”的骂名影响进步。

“四变”:一是极个别基层班子主要负责同志独断专行,一人说了算,无视组织原则和程序,班子成员敢怒不敢言,使“班长变家长”。二是个别班子主要负责同志用实用主义态度对待组织原则,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使“通道变梗阻”。三是个别班子主要负责人对自己关注的甚至涉及自己切身利益的事项,以集体决策的面目出现,用形式上的民主集中制,让个人意见合法化,使“民主变味道”。四是一些班子议事质量不高,民主集中制成了“民主加集中”,先民主后集中,班子成员发表的往往是没有实质意义的“没意见”、“同意”等所谓意见,使“乘法变加法”。

二、进一步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的几条建议。

1.加强宣传教育,奠定坚实思想理论基础。主要是通过宣传教育,使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真正掌握民主集中制的基本理论、基本内容、基本要求,增强执行中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2.健全各项制度规定,增强刚性约束。研究制订《地方党委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条例〈试行〉》,对民主集中制的程序、机制、范围、方式作出明确规定,以党内法规形式固定下来,便于操作。

3.坚持程序民主,规范权力运行。一是编制出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法定程序和简易程序,并且要有不可逆转、不易变通的刚性要求。二是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问题确定下来,作为必备内容。三是常委会内部监督和全委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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