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照基层党组织落实管党治党两个责任弱化的问题集聚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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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基层党组织落实管党治党两个责任弱化的问题【第一篇】
为进一步强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落实,我局根据市民政局和县纪委关于落实两个责任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转变作风,真正把两个责任落到实处。现将我局落实两个责任情况汇报如下:
一、落实情况
一是召开了动员大会。4月30日下午,我局召开了传达贯彻落实两个责任暨整顿作风、提升士气工作会议。局机关以及下属单位全体工作人员等4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学习传达了市民政局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和《xx市民政局工作人员履职不力行为问责暂行办法》,会议下发和宣读了《20xx年全县民政工作要点》、《xx县民政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干部职工分工安排》和《莲花县民政局会议、财务管理、公务接待等制度》,局主要负责同志就贯彻落实两个责任和整顿作风,提升士气提出具体要求,部分股室负责同志作了表态发言。
二是修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制度,包括:责任目标考核制度、责任报告制度、诫勉谈话制度、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制度,监督考核制度以及责任追究制度等相关制度,并结合当前新形势、新情况,修订了机关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并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
三是开展了民政涉农资金检查。按照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要求,我局组织四个工作小组对201x-201x年度全县社会救助、救灾、孤儿等涉农资金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各项资金的发放落实到位情况,对各项涉农资金的挤占、挪用、套取的情况的,坚决进行整改,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将交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四是落实一岗双责。建立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横向倒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履行好一岗双责,实行党组成员对党组书记负责并相互监督;股长(局属单位负责人)对分管领导负责并相互监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考核,将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实行考核,责任倒逼,正真把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五是明确民政工作目标。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与民政相结合;与推进重点民政工作精细化管理相结合;与做好其他各项民政工作相结合。统筹兼顾,强力推进,切实做到两不误、两促进,用民政工作的实际成果来检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效。以建设一流队伍、培育一流作风、创造一流业绩,全面完成20xx年民政工作目标,通过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良好的软环境。
二、存在问题
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中层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认识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二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方法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三是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还需下功夫。
三、力度及成效层层递减主要表现:监督队伍不到位,监督力度不够,没有专人负责负责党风廉政建设,都是兼职,业务素质水平有限,从而不能保证时间到位,也不能保证纪检监察工作到位。
四、层层递减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是思想认识方面。部分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没有认真学习领会,没有搞清楚该负什么责任,怎样承担责任,甚至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同于其他单项工作,淡化了责任意识。
二是落实责任方面。在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工作中,有的干部不作为、慢作为、执行不力、不敢担责,对所承担的责任没有具体化,没有刚性要求,缺乏程序性、保障性、惩戒性措施。
三是监督检查方面。实际工作中,落实责任制只重形式,不管效果,发了文、开了会,认为就算尽到了责,履行了职,出了问题,不是我的责任,忽视了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督促和落实。
五、对策和建议
(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下属单位领导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认识,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政勤政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二)强化对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落实现有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认真查处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规定的行为,坚决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追究;
(四)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工作力度,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收到实效。
对照基层党组织落实管党治党两个责任弱化的问题【第二篇】
近年来,樊城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为统领,坚持“五个强化”,从严管党治党,压紧压实“两个责任”,深入推进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营造了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引起重视,加以解决。
一、落实从严治党的主要做法
(一)强化压力传导,压紧压实“两个责任”。坚持区“四大家”领导带头履行“一岗双责”,在抓好分管领域业务工作的同时,也抓好分管领域和结对包保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区委常委会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主动抓主动管,今年以来,先后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6次,传达中央、省、市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文件、会议通报25件。今年2月,在区纪委六届二次全会上,区委书记与常委会班子成员,与区法院、检察院党组书记,与各镇(办)、部分区直部门“一把手”签订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书。会后,镇(办)和区直部门党组织负责人与班子成员、村(社区)及二级单位负责人分别逐级签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书,在全区形成了层级式、网状式、立体式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
(二)强化追责问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地生根。坚持把责任追究作为落实“两个责任”的“杀手锏”。区委主要领导对责任追究案件第一时间交办、第一时间签批,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坚决“打板子”“摘帽子”。根据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结果,对住建局、牛首镇等3个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批评,责令其在班子民主生活会上作检讨。对教育局、粮食局等13个单位党组(委)书记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进行追责,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2人;对组织部、城管局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纪检组长(分管领导)进行追责,分别给免职、开除党籍处分。对王寨街道办事处等7个单位分管领导进行“一案双查”,对6人进行责任追纠,分别给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有责必担、失责必追、问责必严在全区已成常态。
(三)强化学习教育,让《准则》、《条例》入脑入心。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纳入学习教育内容,区委主要领导主动讲党课。在全区组建《准则》、《条例》宣讲团,宣讲《准则》、《条例》30多场(次),形成了浓厚的学习氛围。组织区“四大家”领导、各镇、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观看《廉洁准则》、《党纪处分条例》漫画展。拍摄《蜕变的法官》等4部说案明纪电教片在《襄阳电视台》综合频道播出,受教育人员达到数十万人。在全区强力推行党风廉政建设“五必讲”,即:坚持做到逢会必讲,会前半小时必学(包括区委常委会会议、中心组学习、全区大会、组织生活会等)、逢重要事项议定必讲、逢重要工作安排必讲、逢重要活动开展必讲、逢上下级交心谈心必讲,实现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常态化。
(四)强化作风建设,全区党风、政风持续好转。对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四风”问题露头就打,从严从重处理。对公车私用、公款购买节礼、公款旅游、滥发津补贴、同城吃请、带彩娱乐等突出问题开展重点整治,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0个,党纪政纪处分20人。全面完成了大数据比对核查工作,对比对出来的13836条问题线索调查核实,锁定问题线索3217条,285名党员干部主动交待问题,上缴资金万元,150名党员干部被追责问责。其中,党政纪处分41人,组织处理109人。在各镇办开展“廉洁齐家、从我做起”签名示廉活动,干部家属签下廉政承诺书600余份,促其当好“廉内助”;开展“清廉家风典型”评选活动,充分发挥领导干部以上率下作用,增强了培育良好家风的行动自觉。
(五)强化执纪审查,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坚持盯住平常、抓好日常,防微杜渐,管住小节,紧紧盯住收受礼品、滥发资金、档案造假、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不实等“小事小节”,及时进行提醒、警示,避免小变中、中变大、一变多。2016年谈话函询27件次,对主动说清情况的,给机会、给台阶、给出路;对隐瞒问题,不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的3名党员干部,依纪依规予以立案调查。对触犯党的纪律的问题零容忍、无禁区、全覆盖。2016年,立案126件,同比增长%,其中乡科级干部案件19件,同比增长%;党政纪处分122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今年一季度,全区共初核问题线索74件,立案51件,同比增长50%,位列全市第二。对122名受处分党员进行回访教育,全面了解他们工作、生活情况,帮助他们提高思想认识,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投入到工作中来。
二、从严治党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抓主体责任和抓经济建设存在用力不均衡的问题。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出台了一系列重拳治腐、从严治党、标本兼治的制度和规定,省、市、区委就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也采取了一系列铁腕治腐的贯彻落实措施。但部分单位党组(委)书记在落实过程中,往往把大量精力倾注到“两改两迁”、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等经济发展上,对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抓的力度还不够,存在着不均衡、重业务轻党建的问题,没有把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作为第一工程。再加上各级考核存在着重经济指标轻党建的现象,更是导致基层抓党建的积极性不高。如区政府办原党组书记、主任罗艾平不认真落实主体责任,造成平方米房产及所属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流失。王寨街道原党工委书记汪明富,自己不仅不履行主体责任,不遵守党的纪律,还公然对抗组织调查,在纪委找其谈话之时,竟然组织社区书记商量对策,串供。
(二)落实主体责任的方法、措施不多的问题。少部分单位党组(委)书记不能从本单位实际出发,创造性的落实主体责任。往往照抄照搬其他单位的做法,签个责任状、开次动员会、整理几盒档案,只满足于做面上工作,泛泛而谈,落实主体责任的方法不多、措施不多。虽有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但没有履行第一责任人的具体思路,导致在主体责任工作安排部署上流于形式,一些干部有苗头性问题要么没有发现,要么好人主义,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听之任之。有的压力传导不够,上面九级风浪,二级单位、村、社区仍旧是纹丝不动;还有的雷声大,雨点小,光说不练,甚至有些党组(委)书记在言行不一,说一套做一套,一方面强调从严治党,另一方面自己又违反党的纪律。如区城管局原局长孙元明,分三批组织30名干部职工赴某地游玩,花费20多万元,超范围发放津补贴万元;区粮食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杨明强,私设“小金库”305221元,私分公款49500元。
(三)监督责任缺位导致主体责任缺失的问题。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对落实“两个责任”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提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要求,但少数单位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监督责任缺位,导致主体责任打折扣、效应递减。尤其是在落实“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时,出现了蜻蜓点水,轻描淡写的现象时,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同志不能及时提醒;在各单位召开民主生活会上,也是表扬的多,批评的少,面上的问题多,实质性的问题少。还有些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仅不履行监督责任,还主动参与违纪。如区委组织部原纪检组长杨林,对区委原副书记、组织部长鄢汉生在天门市大操大办其父丧事,不仅不及时上报制止,反而通知部分区直单位,带领部分工作人员前往吊唁;区城管局原党组成员韩建平,主管纪检监察工作,对单位公款旅游、违规超范围发放津补贴和私设“小金库”问题不仅不制止,还公然与孙元明沆瀣一气,在孙元明的安排下,亲手操办。
(四)表率作用发挥不够导致主体责任虚化问题。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对党的政治理论学习缺乏主动性、缺乏钻劲,参加培训、会议时人到心没到,心不在焉,不做精研细读,对组织和纪律的要求漠视应付,在组织本单位、本系统理论学习时念念文件走走过场,不动脑、不用心,以至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淡化,理想信念缺失,总想打擦边球、钻政策空子,最终思想和纪律防线逐渐崩溃,滑向深渊。如区财政局原党委书记、局长王斌、区安监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张保江、太平店镇原镇委书记王勇先后掉入美色陷阱,既是其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改造不彻底的问题,又是自身要求不严、不能发挥表率作用典型案例,给党组织带来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三、推进从严治党的对策与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明晰固化责任。一是认真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落实主体责任的部署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总体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对作风建设、惠民政策督查、领导干部警示教育等重要工作亲自部署,对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二是认真落实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引导全区各级党组织牢固树立“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渎职”的理念,强化第一责任人的唯一性,要像抓经济工作、项目建设那样抓党建,增强主动意识、主业意识、主角意识、主责意识,切实把党的建设作为最大政绩来抓。三是认真落实各级党政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对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以及“八小时”以外的活动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廉洁自律,以身作则,做好清正廉洁的表率。对发生在分管范围内的违纪违规现象,及时处理、及时报告,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及时查处。
(二)强化逐级推动,层层传导压力。一是健全责任分解。认真落实《中共樊城区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意见》、《樊城区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全程纪实管理办法(试行)》、《樊城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结合樊城实际,进行再分解再细化,科学划分党委、党委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班子成员等责任主体之间的责任界限,逐级建立责任清单,明确具体目标要求,形成主体明晰、责任明确、有机衔接的完整链条,切实解决“谁来抓”“抓什么”“怎么抓”的问题。二是注重示范引领。党委要突出抓好纪律建设、作风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有效履行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管好自己,带好队伍,带动班子成员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沉心静气抓惩治、抓检查、抓问责。三是强化日常履责。严格落实“两谈话、两报告”。“两谈话”:党委书记要经常与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谈心谈话,谈话重点了解廉政状况,听取他们对班子成员廉政状况的介绍;上级党委书记要与同级班子成员谈心谈话,听取他们对分管部门领导班子廉政状况的掌握。“两报告”:下级党组织书记必须定期向上级党组织、上级纪委报告班子的廉政状况;下级纪委书记要定期向党委书记和上级纪委报告同级班子和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廉政状况。通过多层次的日常监管,层层设防,时时提醒,督促主体责任的落实。
(三)完善工作机制,增强落实刚性。一是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围绕“听、研、查、评”,加强流程管理和过程监督,全程留痕。党委(党组)要定期听取领导班子成员责任项目推进和落实情况;定期研究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尤其是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坚持抓早抓小抓预防;定期对班子成员责任推进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二是完善考核评价机制。突出对下一级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和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的检查考核,加大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考核权重。三是完善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湖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以常态化的问责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突出政治责任,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对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责、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选人用人问题突出、腐败问题严重的,坚决问责,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追究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的责任。四是建立巡察机制。建立和完善巡察工作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对各单位(部门)党委(党组)的监督。把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巡察内容,着力发现问题,注重成果运用。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不力、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作风和腐败问题比较突出的单位,开展专项巡察,每季度不少于1次。
对照基层党组织落实管党治党两个责任弱化的问题【第三篇】
一、当前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存在的主要问题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十八大以来,中央把从严治党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即便如此,我们在落实从严治党责任方面还存在着比较严重的问题。
一.管党治党意识有待增强。一是存在把主业当副业的现象。有的基层党组织对“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存在片面理解,认为经济工作是中心,其它工作包括党的建设都是“副业”;有的基层党委书记认为捉住经济发展看得见、摸得着,短时间内容易出成绩,抓党建工作不显山,不露水,一时难以看出效果;有的认为党风政风、政治生态的优化受大环境影响的多,凭仗一己、一域之力难以改变,因此对经济工作思考多、管很多、出场多,对党建工作谋划少、抓得少、露面少。二是存在把党内职务当做政治荣誉的现象。有的单位行政领导,忘记了自己的党内职务和职责,只看重行政职务,一说就是“我是弄业务的”,把实行党建工作职责同等于开会讲个话、发文签个字、活动露个脸,“一岗双责”没有落到实处。三是存在压力层层递减的现象。一些基层党组织习惯于“上传下达”,满足于“照抄照搬”,上级布置甚么就完成甚么,展开党建工作创新的主动性和原创力不够,过于依赖上级部门的布置和推动。出现了
“上头热、下头冷”的现象。
二.考责评责体系有待完善。一是考核比重偏“轻”。
有的地方虽然将党建工作考核纳入了地方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体系,但所占权重太小,对抓党建工作的鼓励作用不明显,乃至产生负面影响。二是考核内容偏“虚”。基层党建工作不同于上项目、抓产业、弄工程等工作,没法物化,难以量化,以致考核内容上把成立了领导小组没有、发文了没有、展开了活动没有、经费解决了没有作为指标,难以客观公正地反应党建工作的实际成效,乃至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文牍主义、情势主义。三是考核方式偏“单”。重视年终集中考核,忽视平时的监督检查和民意调查。组织、纪检、宣扬、统战考核各自为政,分别考核,不能综合评定党建工作的成效。四是结果应用偏“空”。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尚不完善,党建工作考核结果公道使用缺少与之配套的相干制度条规,因此即便主观上努力应用考核结果,实践中也难免力不从心,由此致使为考核而考核,考核与考核结果的应用构成“两张皮”,没有真挂钩、真兑现,考核结果应用仅体现在精神和物资层面,而对党员干部最关心的政治待遇、升降去留相干性不强,对党员干部起不到普遍鼓励的作用。
三.敢管敢严力度有待加大。一是缺少敢抓的底气。有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本身不干净,对作奸犯科行动管起来腰杆不硬、底气不足,怕“拔出萝卜带出泥”;有的党务工作者怕履行规定过严,会束缚干部手脚,落下影响干部积极性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罪名”。二是缺少严抓的党性。有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存在“圈子”文化和“好人主义”思想,对背规背纪的一些现象和人员有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三是缺少常抓的韧劲。对党建工作上级重视基层就重视,展开活动就紧一阵,不展开活动就松一阵,时紧时松,缺少锲而不舍的韧劲。四是缺少细抓的定力。对苗头性、偏向性问题重视不够,该提示的不提示,该批评的不批评,该约谈的不约谈,“从严治党”的思想没有得到真正贯彻落实。
二、新情势下加强和落实从严治党责任的对策探讨
加强和落实从严治党责任,要从五个方面拧紧责任链条,强化责任担当,努力在党内营建敬法畏纪、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一.增强责任意识。面临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比以往任什么时候候都更加沉重、更加紧急。要像抓经济工作、项目建设那样抓党建,引导各级党组织书记牢固建立“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渎职”的理念,强化第一责任人的唯一性,增强主动意识、主业意识、主角意识、主责意识,切实把党的建设作为最大政绩来抓。
二.健全责任体系。党建工作影响力深、覆盖面广、工作量大,只有明确职责,各司其职,通力合作,才能富有成效、获得实效。要全面落实、全员落实、全程落实“一岗双责”制度,着力健全完善“三个体系”,即纵向到底的层级责任体系、横向到边的齐抓共管体系、定向到人的推动落实体系,积极构建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促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让人人肩上有任务、个个心中有压力。
三.狠抓责任落实。落实从严治党,要落到实处,而且要落到“点子”上,落到具体的事情上,找准载体向实处用力,找准切口向细处用力,找准问题从严处叫真。要坚持把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推动,把每条阵线、每一个领域、每一个环节的党建工作抓具体、抓深入,切实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特别是各级党组织书纪要切实实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主动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切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身部署、重大问题亲身过问、重点环节亲身调和、重要案件亲身督办,一步一个脚印地推动从严治党责任落地生根。
四.完善责任考核。考核是无形的“指挥棒”,考核的导向,直接影响干部努力的方向。要细化量化考核指标,明确各项指标的数量、时间、标准、要求,化抽象为具体、化无形为有形。要加大考核权重,特别是对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书记考核,首先要看抓党建的实效,构成“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导向。要改进考核方式,尊重平时检查考核,尊重大众对党建工作的评价。要整合考核项目,把分散在党委各部门的考核合并起来,以便对各地各单位党建工作状态作出全面的评价。要重视考核结果应用,与评先评优、提拔任用真挂钩、真应用。
五.是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责任追究是落实从严治党责任的最后一道防线,守不住这个防线,从严治党责任就会流于情势、堕入空谈。要坚持纪律上“从严”、履行上“叫真”、效果上“戒示”,加快建立严格的刚性责任追究制度,对严重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根据《党章》、《党内纪律处罚条例》等相干规定严肃进行处理。
对照基层党组织落实管党治党两个责任弱化的问题【第四篇】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党委、纪委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做到守土有责,要强化责任追究,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这一重要指示要求,为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提供了根本指引,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部署的一个重点。
一、“两个责任”的具体内容
“两个责任”是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第一次明确提出。党委的主体责任,包括主体结构、责任内容和主体能力。从主体结构上看,党委的主体责任主要包括三个责任,即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分管领导班子成员的领导责任;从责任内容上看,党委的主体责任具体表现在五个方面: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等。从主体能力上看,指各级党委建立完善腐败治理体系和实现腐败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领导力,统筹能力、协调能力、治理能力和保障能力等。
纪委的监督责任,主要包括监督的地位、对象和职责内容。从监督地位上看,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从事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具有党内监督的权威地位和不可替代的作用。从监督对象上看,纪委的监督对象主要包括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从监督责任来看,纪委的监督职责主要包括:协助同级党委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
二、落实“两个责任”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端正。党组织负责人始终认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纪委的事,党委主要是提要求、听汇报;有些党组织负责人把“一岗双责”的要求仅仅理解为自己作为班子负责人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对部下要求的不严,管理约束的不多;有的业务单位,只片面注重业务工作,而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只是务务虚功,发几份文件,开几场会议,签几份责任书;这种认识使得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相脱节等情况。
(二)主体责任不清晰。党组织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主体,有的单位的负责人认为党委只是领导主体,不是工作主体,造成党委“只挂帅、不出征”的局面。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党组织对上级纪检监察组织的工作要求在理解上断章取义,执行上有偏差,责任制的龙头作用体现不够,普遍存在以纪委的监督责任来代替党委的主体责任,或者由纪检监察组织来包办党委的主体责任,存在定位不准、责任不清等问题,没有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一贯要求和政治责任担当起来。
(三)监督责任未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指出:“各级纪委协助同级党委开展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依职责开展责任追究工作”。然而在具体工作中,纪检监察组织在开展责任追究方面面临较大压力和阻力,存在不想追究、不愿追究、不敢追究、难以追究的现象;责任追究手段常仅限于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和组织处理,较少给予党政纪处分;部分纪检监察组织对本单位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监督检查不力,督促、巡查、指导所联系单位抓好反腐倡廉建设和效能建设不到位;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参与的事务多、检查多,把纪检监察工作看成了“副业”。
三、落实“两个责任”的对策和建议
(一)理清工作职责,强化“三个责任”
一是强化“一把手”的第一责任。落实党委主体责任,首先是“一把手”必须坚定清醒,主动担当组织领导之责、教育管理之责、检查考核之责、责任追究之责、支持执纪之责。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批评教育,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二是在落实“两个责任”的过程中,分管领导作为某个工作的直接领导,同样要强化责任意识,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即主动研究部署、支持查办案件、加强督促指导、参加检查考核、严格廉洁自律。三是纪委的监督责任。纪委既是监督主体、执纪主体,也是问责主体、管理主体,要切实担负起纪律监督责任,同时还要加强对同级党委的监督。
(二)探索新的载体,创新履职方式
一是要建立述职述廉述纪述作风制度。由各党委和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党委会或纪检监察工作会上开展四述活动,接受质询和测评,其他领导干部在干部职工会、考核汇报会上述职述廉述纪述作风,进行民主评议。二是推行纪委约谈制度。由纪委约谈下级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从党委、纪委两个方面了解主体责任落实和个人廉洁从政情况,及时督促解决落实“两个责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是完善经常性监督检查制度。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组织的职能作用,加强和改进监督的形式、途径、方式,深入了解各部门单位,尤其是重点领域、部门单位反腐倡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及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协调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纠正。
(三)优化检查方式,注重结果运用
一是修改完善责任考核办法,建立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核指标体系,使检查考核工作不仅有总体判断,更有细节评价和量化标准,让指标体系成为落实主体责任的“指挥棒”。二是紧扣当前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对年度任务分解中的一些重要工作适时开展重点督查,跟踪任务进展情况,提升监督实效。三是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认真研究确定考核等次,及时召开考核结果通报会,对考核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责任单位领导进行组织处理、诫勉谈话,并限期整改。
(四)严格责任追究,完善问责机制
要研究制定责任追究实施办法,明确启动责任追究的具体情形,准确区分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个人责任与集体责任、直接责任与领导责任,形成有错必纠、有责必问的责任追究制度。要研究落实中央关于“一案双查”规定的具体措施,细化相关要求和具体内容,做到既查清当事人的违纪违法行为,又查清当事人所在党政组织及其领导干部在主体责任方面的失职渎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