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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最新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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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第一篇】

政协提案基本知识(1)

一、政协提案的性质与作用

(一)政协提案的性质

政协提案是政协委员、参加政协的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界别小组和政协专门委员会向政协全体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经提案审查委员会或者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后,由承办单位办理的正式意见和建议。

政协提案是人民政协行使政协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祖国统一大业献计出力,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协协商制度铁一种重要方式,也是协助党和政府加强与各族各界人士联系,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一条重要渠道。

政协提案是一种有组织的行为,具有严肃性;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科学分析,具有科学性;需有可操作的具体建议,具有可行性。

(二)政协提案的作用

提案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全局性都很强的工作。通过提案向党委和政府提出意见建议,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具体体现,提案的内容,既有对党委和政府工作重点的意见和建议,也有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提出的呼吁,其中蕴含着大量社情民意,不仅为党政部门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提供了重要参考,也有利于领导层了解基层和人民群众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政协提案因其同时具有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性质,已成为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

前全国政协领导人讲到:“提案工作是人民政协一项具有全局意义的工作。”把提案工作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同时,提案又是政协工作中对承办单位有明确要求和规定的一项工作。凡经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的提案,交付承办单位后,承办单位必须认真办理,并就办理情况答复提案者;提案者对答复不满意的,承办单位必须重新办理、重新答复。

(三)提案工作的方针及特点

方针:提案工作实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高质量、讲求实效”的方针。

特点:政协提案主要有:规范性;广泛性;经常性;连续性;前瞻性;可操作性等六种特性。

规范性是指政协提案应基本具备论点、论据、建议三部分。

广泛性是指凡涉及党的大政方针、社情民意、社会经济发展等各个领域的意见建议,都能成为政协提案。

经常性是指作为政协提案不仅仅局限在“两会”期间提交的意见建议,闭会期间随时都可提交。

连续性是指对政协提案的答复不满意或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可连续提出。

前瞻性是指所提意见和建议,要从社会长远发展来考虑,放眼未来。

可操作性也就是指要符合当前社会发展规律,要切合实际。

正因为如此,政协提案工作理所当然地受到了党政领导、政协领导和人民群众的高度重视和关心。2012年中办、国办史无前例的以(2012)13号文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也以渝委办发(2012)18号文件印发了贯彻实施意见,20xx年2月9日中央办公厅又以中办发(20xx)13号文件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就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监督形式、工作程序、工作机制做好了明确规定。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更是第一次讲到:深入进行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积极开展基层民主协商。”因而全国政协专门印发《提案办理协商办法》,特别强调抓好提案办理协商工作,特别是要开展办前协商、办中协商、办后协商,将协商贯穿到整个提案办理工作中。

二、政协提案的基本要素

1.提案者必须是同级政协的参加单位或委员。只有同级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小组和委员,才能向同级政协提出集体提案、联名提案或者个人提案。

2.提案者向政协全体会议提出意见和建议是一种组织行为。

3.提案必须经过审查立案的程序。

4.提案必须是正式的文件形式。

5.提案一经立案必须认真办理。

6.提案与社情民意相同与不同之处:

相同——两者都是委员们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

不同——社情民意写出来后,报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作为民情民意等信息了解与掌握,并作为决策的依据,可以不回答,也可以不办理;

提案是提案者运用提案向党委和政府提出意见建议,履行政协职能,是《宪法》和《政协章程》赋予政协委员和政协参加单位的职权与责任;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形式与内容;是促进领导机关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手段。是否认真办理政协提案,是检验该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政治上是否成熟,有无民主意识和政治态度的重要标志。因此,所有承办单位都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办理好政协提案。

三、提案的选题及主题

选好题材是写好提案的前提。提案的选题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全局,关注民生”的原则,立足全局,站得高一些,看得远一些,紧扣党委、政府当前和今后的中心工作,为加快我市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积极提出建议。

主题必须正确,要符合党和政府的大政方针,符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方向,符合政府和群众的要求。主题必须鲜明,要明确地说明自己的意图和主张,不要含糊躲闪,使人难明意图。主题必须突出,不要在一件提案中提出多项主张,而应该集中力量突出一个主张,紧紧围绕这个主张提出意见建议。这样的提案才易于立案,也易于办理落实,取得实效。

四、提案的情况与分析

“有情况、有分析、有意见建议”是对提案的三项基本要求。这里所说的“情况”就是提案的事由,它是提案分析的基础,意见建议的根据,是提案的重要内容。

1.提案的情况首先必须真实。

2.提案的情况应该清楚、简明,突出重点

3.提案的分析是在叙述情况的基础上,着重分析所提事项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可行性,阐述自己的观点和主张,说明提出建议的理由。

五、提案的建议

建议是提案的重点,是提案要达到的目的,是需要承办单位办理的具体事项。

1.提案的建议必须以“情况”为基础。要紧扣前文的真情实况,有针对性地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2.建议要符合实际。

3.建议的内容要集中。

4.建议的承办主体要尽可能单一。

六、提案的语言和格式

政协提案是一种很严肃的公文,其语言要符合要求,其格式要符合规范。提案语言要观点鲜明,用词准确,文字精炼;提案格式要事由清楚,一事一案,如果是纸质提案,要正确签名等。

1.提案语言要做到观点鲜明。

2.提案的格式也有明确的规定。标题(事由)要清楚、准确、简短,点明主题。

3.提案的篇幅要求。市政协要求:提案字数应该x字以上,x字以内为宜。

4.提案的提交。虽然实现了网上提交,但市政协今年规定可以“双轨制”提交提案,既可以网上提交提案,也可以纸质提交提案。方便不同层次委员履行职责。

5.提案内容公开。按全国政协要求,提案者提交提案须注明内容是否公开,市政协拟于20xx年对经审查立案的xx在门户网站上逐步公开提案内容。

七、提案不等于调研报告

调研报告不能等同于提案,虽然它们同属于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两种方式,但它们之间有相同,更有区别,不能互换。

相同之处是:都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都是选择重要问题,经过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送交党委和政府。

不同之处是:选题和建议不一样;性质不一样;目的和处理方式不一样。提案可以借鉴调研报告的成果。调研报告具有大量的情况、深刻的分析、有价值的建议,这些都是写提案的好材料。可以从中选择比较具体的、可行的、操作性强的建议,按照提案的要求,改写成一件或几件提案。但是提案切不可只图省事,照搬照抄,直接把调研报告拿来作为提案,这样既难以立案,也达不到写提案的目的。

八、提案质量决定提案价值

提案的数量和质量是辨证的统一,没有一定的数量就谈不上质量;没有质量的数量是毫无意义的数量,二者必须统一(既要要求委员必须写提案,但也不鼓励和宣传提案大王,减少粗制滥造,特别是要防止凑数和应付现象)。提出提案是为了办理落实,向党委和政府建言献策,如果质量不高,甚至不符合要求,审查不能立案,办理不能落实,那你的提案还有什么价值呢!因此,提案质量决定提案的价值。

提案质量是提案工作的生命,我们每一位政协委员和组成单位都应该坚持质量第一的观念,树立“精品”意识,写好提案,多出精品。集体提案一定要坚持集体研究、领导审签的制度,使提案真正反映本组织的履职水平。一般情况下,集体提案质量好于个人提案,所以,我们大力倡导集体提案单位多写集体提案,逐步增加集体提案比例。

九、怎样写好集体提案

1.增强履职责任感,增添工作动力

2.选定领域,形成特色

3.巧选题目,找准突破口

(1)要有前瞻性思维。

(2)要有逆向思维。

(3)要有迁移能力。

(4)要有较强的敏锐度。

(5)对大题目要选好小切口。

(6)要关注“跨界”问题。

4.深入调研掌握实情

5.客观分析抓住本质

6.多修改,多交流

十、提案的审查和处理

每届政协第一次全体会议成立提案审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闭幕后,提案审查委员会即作为提案委员会,列入专门委员会系列,同时根据需要,由常务委员会议或主席会议决定增补或调整其成员。提案委员会是提案工作的常设机构。

提案审查的目的:

一是加强对提案工作的领导,把握提案内容的政治方向;二是保证提案质量,维护提案的严肃性;三是协商确定承办单位;四是全面掌握提案情况,为制定提案委全年工作计划打基础;

提案审查的主要内容:

一是提案者资格审查;二是提案内容审查;三是提案格式审查。

《提案工作规则》对提案的审查和处理作出如下规定:

1.提案委员会本着尊重和维护提案者的民主权利、保证提案质量的原则,对收到的提案按照《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2.提案委员会对涉及全局的重大提案,可提请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建议案形式向有关方面提出。

经审查立案的提案,由所在地党委有关部门(督查室)和政府(督查室)按归口管理的原则,送交有关单位承办。闭会期间的提案,随时交办。提案的办理结果由承办单位直接向提案者反馈。

十一、提案的办理

确定承办单位应该尽可能采用单办或主、协办单位共同办理的形式,原则上不搞分办形式。

承办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定办理提案。提案办理工作应当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实事求是,要有领导分管,有专人负责,同时要健全办理制度,严格办理程序。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会同办理的提案,主办和协办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主动协商解决。凡是应该解决又有条件解决的,要集中力量及时落实;因条件所限暂时难以解决的,要列入规划,创造条件逐步落实;确实不可行的,要实事求是地说明理由,解释清楚。

对提案承办单位提几点建议:

一是收到提案后要迅速研究,以确定是否该自己办理;

二是要抓好沟通(电话、书面、调研、走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

三是答复函先用白头材料,不要形成正式文件,送提案者征求意见,以示对提案者的尊重;

四是答复函要分清提案者的主体(集体提案与个人提案);

五是答复函第二段用少量文字对提案的作用与价值意义作一个基本评价,让提案者感到你对他的提案是有较高认知度和积极评价的;

六是有问必答,而且要逐条答复,不要笼统答复,这样才能更容易得到提案者的理解与认可;

七是提案的办复。承办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办复提案,不仅要保证件件有答复,还要认真加以落实,解决提案所提出的意见建议,杜绝文来文往和重算得轻落实的现象。提案委员会要对办理不认真的提案,及时商请、督促承办单位重新办理,还要综合分析提案办理情况,为常务委员会准备资料,由常务委员会向全体会议报告提案工作。

十二、提案的不立案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立案:

1.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钢性规定),

2.国家明令禁止的(如涉及违法犯罪、封建迷信活动、传销活动);

3.中共党员对党内有关组织、人事安排等方面有意见的(应该通过正常的组织程序向上反映);

4.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成员反映本组织内部问题的(也是通过正常程序反映);

5.经济交往中的纠纷问题(企业家委员反映比较多);

6.进入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以及行政复议和仲裁程序,尚未结案的(法律高于一切,不能通过任何形式干扰法律的公正性与独立性);

7.执纪执法机关正在审查的违纪违规问题或对党纪政纪处分、行政处罚不服的(党内问题党内解决);

8.指名举报的(情况不明,难以查证);

9.为本人亲属要求解决个人问题的(反映个人问题不好区分,性质难以界定)

10.属于学术研讨的(尚未定性、论文交流、课题研究);

11.宣传和推介具体作品、产品的(商业行为);

12.内容空泛、没有具体建议或反映情况事实不清,缺乏分析,没有说服力的(缺乏可操作性);

13.对已解决事项重复提出的(往届已经有类似提案,并已经解决了);

14.超出本市工作范围及工作权限的(超出本市范畴,本地难以解决,如建立三峡帮扶机制、延缓或提前退休);

15.经提案委员会主任会议研究认为其他不宜作为提案处理的(如三五行字,内容空洞,内容太具体或者太宏观,以及现行体制办理起来有难度的,如公车改革,行政区划调整,修建铁路等方面)(这是特殊蔸底条款和最终解释权)。

除此之外,近年来,为本单位、本部门、本地区要钱、要编制、要项目的提案也比较多。这类提案因受全局发展计划的制约,提案审查部门和承办部门均感为难,虽然有的勉强立了案,但采纳落实的并不多,因此,也不应立案。

十三、重点提案

重点提案是指对改革开放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反映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所提建议具有较强可行性的提案。重点提案工作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方针。可以说,重点提案工作是提案工作中的重中重,也是提案工作的亮点。中办发2017(13)号文件〈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政协重点提案中应有民主监督性,所以今后遴选重点提案应该增加监督性提案的占比。

政协提案【第二篇】

一、政协提案

政协提案是政协委员和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各人民团体以及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向政协全体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经提案审查委员会或者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后,交承办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政协提案实行提出提案的时间不限、内容不限、人数不限的“三不限制”原则。

提出提案一般有4种形式:政协委员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政协全体委员会议期间以小组或者联组名义提出提案;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和人民团体,以本党派、团体名义提出提案;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以本专门委员会名义提出提案。

提案办理有专门机构负责,要求件件有着落,案案有答复。

二、人大议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议案,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及有关部门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议事原案。

宪法第7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分别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三、提案与议案的区别

(1)性质不同。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人大议案具有法律的约束力,起法律监督作用,承办单位必须执行;而人民政协是统一战线组织,根据其职能,政协提案不具有法律的约束。

(2)产生的过程和处理方式不同。人大议案须由法律规定的单位以及一个代表团或者达到法定人数的代表提出,经过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审议后确定;政协提案是由政协的参加单位、专门委员会、委员个人或委员联名提出,经政协的工作机构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

(3)内容不同。人大议案必须是属于人代会职权范围,而政协提案的内容不限。

另:政协提案和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相似。

①人大代表建议由人大代表个人或联名提出,建议的内容和时间没有限制,提出后由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交有关单位研究办理;

②政协提案是参加单位、专门委员会、委员或委员联名向全体会议或常委会提出,经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交有关单位研究办理;

③承办单位对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方法基本相同。

政协提案【第三篇】

近日来,xx县人社局扎实开展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认真办理落实代表和委员提出的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劳动维权、人事人才等重点民生领域问题,不断探索办理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今年自收到县人大政协建议提案交办件后,该局就此项工作召开专题会议,将x件涉及人社部门职能的交办件分类归集,根据部门职能,明确责任分工,确定牵头股室、配合股室和办理时限,进一步压实责任,确保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顺利推进。

二是沟通协调,确保质量。该局积极与各主办或协办单位沟通联系,加强协调配合,主动征询代表、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在办理过程中,该局及时向代表委员通报办理进展情况,针对代表委员的具体问题,按照适用政策一一进行解答,真正做到办前征询意见、办中沟通协商、办后回访问效,确保议案提案的解决率和代表、委员的满意率,提高议案办理质量。

三是强化督查,落实到位。局办公室考核小组不定期对办理的时间、过程、质量进行检查,督促各办理股室按照要求办理落实,用心用情解决民生难事,确保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取得实效。

政协提案【第四篇】

今年市“两会”期间,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聚焦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效能治理,提出了大量高质量高水平的建议提案。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共收到议案草案22件,经大会主席团决定,全部转为代表建议,大会议案组逐件研究,确定了分办意见。政府系统共收到需办理的代表建议482件(含议案转建议22 件),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共收到需政府系统办理的政协提案562件(含组织提案43件)。

二、主要特点

今年市“两会”期间,代表委员以高度的政治热情和强烈的责任担当,聚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建言献策,主要特点有:

一是聚焦“双节点”独特优势,为主动融入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出谋划策。代表委员从构建双循环发展格局、找准城市定位、创新引领发展等不同领域碰撞思想,提出许多具有较高参考价值的建议提案,为服务新发展格局贡献力量。

二是聚焦常态化疫情防控,为统筹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智慧。面对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代表委员积极担当,履职尽责,就人民群众关注的完善公共卫生管理体系、提高疫情防控能力等热点问题提供智慧和力量。

三是立足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集思广益。代表委员情系社会发展,聚焦民生关切,在区域协调发展、医疗保障、文化教育、就业创业等方面提出很多富有见地的建议提案,保产保供保民生,切实增进民生福祉。

四是聚焦“放管服”改革,为打造“三化三型”政务服务环境建言献策。代表委员高度关注“放管服”改革,为优化营商环境、实现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汇聚智慧,积极推动政府打造“三化三型”政务服务环境。

五是聚焦“十四五”规划,为城市治理现代化献计献策。面对新业态、新模式的崛起,代表委员深入发掘提升城市品质的元素与潜力,围绕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在提升城市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方面的应用,提供智慧支持。

三、办理建议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市政府各部门要坚持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于建议提案办理的全过程,切实负起责任,提高办理质效,更好地为人民解难题、办实事。大会期间,会议相关工作机构已对建议提案进行初步责任分解。现就办理工作提出建议如下: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办理责任。从去年的办理情况看,政府各部门高度重视,团结协作,措施有力,效果显著,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主要领导给予高度肯定。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放到我市改革发展大局中部署推进,真正将建议提案转化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的成果。

二是严格落实责任,统筹推进办理工作。各承办单位要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纳入近期重点工作,第一时间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压实办理责任,切实提高办理工作的时效性和规范性。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加强横向沟通联系,涉及多部门办理的建议提案,主办单位要负起牵头责任,主动召集会办单位研究工作方案,会办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主动与主办单位对接,密切配合,共同解决办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是突出工作重点,提高建议提案落实率。市政府办公厅将继续实行“分管市长包案协调、办公厅挂牌督办”,为每位副市长筛选确定群众关注度高、涉及部门多、办理难度大的重点建议和提案各1件,作为重点建议提案进行督办。对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协重点督办的建议提案,加强联动督办,积极推进落实。各承办单位应按照办理工作要求,定期向代表委员通报办理进展,直至办理完成、代表委员评价结束。

四是规范办理流程,提高代表委员满意度。市政府办公厅将根据本次常务会议要求,不断完善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督促协调机制,对全部建议提案进行实时调度,严格按照办理时限推动工作进展,定期跟踪督办,实行备案和销号管理。充分运用第三方(专家)评估机制,对代表委员不满意、要求续办续复、“回娘家”和需跨年度持续推进的建议提案,实行“二次办理”。

五是加强联系服务,不断畅通服务渠道。各承办单位要针对建议提案及时与代表委员沟通,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协商机制,全面畅通代表委员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办理前要积极与代表委员沟通,充分倾听代表委员诉求;办理过程中主动邀请代表委员参与,自觉接受代表委员的监督;办理结束要认真向代表委员答复,让代表委员有更多参与感、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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