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乡镇机关个人工作总结范文【精彩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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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机关个人工作总结【第一篇】
为贯彻执行本公司《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办法。
1目的
客观公正地分析和评价员工履行职责情况及实际工作效果,并依据考核结论正确地指导分配、实施奖惩,以充分激发员工的聪明才智和创造热情,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完善目标管理体系。
公司制定年度经营目标和阶段工作目标,通过逐级分解展开实施,必须有相应的配套考核体系。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部门工作的考核,以及对总经理以下的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和其他非生产人员的考核。
3考核原则
重点考核原则:以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为依据,按照岗位职责标准对员工进行考核。
分别考核原则:按对应的岗位职能设置考核要素逐项进行考核。
主体对应原则:由各自的直接上级进行考核,并就考核结果及时沟通。
部门联动原则:部门经理和一般员工的最终绩效均受部门整体考核结果的影响。
目标考核和专项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对各部门的质量、安全、成本等专项工作,设置相应的权重,与考核期内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一并纳入考核体系。
4考核组织
公司成立考核小组,对部门进行考核。
考核小组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分管副总、总经办和人力资源部组成。考评结果由总经办负责汇总,人力资源部根据考评结果核定部门绩效。
各部门长负责本部门员工的考核工作,于30日前将考核结果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5考核方式
采用月度考核制,每月对部门和员工进行考核。
采用通用评价和岗位职责评价法对员工进行考核,并结合目标管理法(部门整体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对部门进行考核。
部门考核:以公司下达的月计划和部门职责为考核内容,月终由部门长向考核小组汇报,考核小组根据部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评定考核结果。
员工考核:由部门长根据各岗位特点制定考评细则,参考附表三。
部门负责人直接考核人数超过8人的,可指定人代为考核,再签批。
人力资源部对各部门员工考核的过程和结果有监督权。
员工对考核有异议的,可以直接向人力资源部投诉,由人力资源部调查后裁决。
6考核内容和计分办法
部门绩效考核见附表一。
部门负责人考核内容:工作目标与关键指标考核结果(取百分率)与各类专项考核结果(取百分率)相乘,得当月绩效分配系数,见附表二。
员工考核内容:要求各部门针对岗位特征定出量化考核指标,并将考评标准告知本部门员工。
7考核程序
员工每月26日向部门长提交工作报告,作为月度考核依据。
部门负责人根据员工的工作报告、工作表现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填写《绩效考核表》(员工),打分并签字。
各部门考核表打分完毕,交人力资源部存档。
各部门长每月26日向公司考评小组交月度工作总结,作为部门月度考核依据。
8考核注意事项
员工考核工作由部门负责人组织,每次考核时,被考核者的直接上级必须与被考核者进行至少一次的沟通。
部门考核由总经理办公室组织,并进行相关沟通和统计工作。
每月30日前,各部门将员工考核表、总经办将部门考核表交至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完成对数据的统计。
9考核结果处理
连续3个月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年度综合考核为“不合格”者,予以降级、降薪或解除劳动合同。
年度综合考核为“优秀”且无“不合格”记录者,晋一级。
职等五等以下员工,连续五年年度综合考核为“优秀”者,晋一等。
10考核责任
不能在规定的日期内上交考核表的,视为考核者工作失误。
每延误1天,减发考核者20%的绩效工资。
考核者应对被考核者作出公正评价。
若在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减发考核者20%的绩效工资;考核者一年内累计失误3次者,视同失职处理。
11工资发放
公司按部门核发部门工资总额,由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工资的考核发放。
绩效系数绩效考核结果转化为绩效系数,实现其调节工资分配的功能。
部门绩效系数和个人绩效系数均定义为百分制考核结果取百分率;其中部门长的个人绩效系数为工作目标考核结果与各类专项考核结果(取百分率)的连乘积。
部门工资计算方法
部门工资=基本工资总额+年功工资总额+全勤奖总额+(岗位技能工资总额+绩效工资总额) ×部门绩效系数=∑部门员工工资
部门负责人工资计算方法
部门长工资=基本工资+年功工资+全勤奖+(岗位技能工资+绩效工资)×部门绩效系数×个人绩效系数
员工工资计算方法
员工工资=基本工资+年功工资+全勤奖+∑(岗位技能工资+绩效工资)×部门绩效系数×(个人岗、效工资和×个人绩效系数)÷∑部门(个人岗、效工资和×个人绩效系数)
( “个人岗、效工资和” = 岗位技能工资+绩效工资 )
12相关文件
管理人员绩效管理办法
13记录文件
绩效考核表(部门)
绩效考核表(员工)
绩效考核表(部门负责人)
乡镇机关个人工作总结【第二篇】
为切实加强机关干部管理,严肃纪律,进一步提升工作效能,在全镇形成团结、奋进、廉洁、务实、高效的良好工作氛围,促进各项工作落实,根据有关法律规章及党纪、政纪规定,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工作报告制度
1.每季度末召开一次全镇工作汇报会,会上先由各中层机构负责人汇报本季度工作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季度工作打算,再由分管领导对自己分管工作进行点评,最后由镇长、书记对全镇工作进行总结和部署。
2.各中层机构必须在每季度首月5日前将本季度的工作计划和上季度的工作总结以条款形式书面报送镇党政办公室汇总,在当年6月10日、11月底前分别将半年、年度工作总结报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送党政办公室汇总。
3.对不按时报送季度工作计划总结的,每次罚各中层机构责任人50元,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上级相关部门或县委、政府确定的单项工作需要报送工作信息,责任落实到各中层机构或个人(视情况定),没按时按质报送的每次罚100元,并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二、工作及请销假制度
(一)工作制度
1、在工作期间严禁睡觉、玩游戏、上网聊天、购物、看影视、看小说、炒股等。
2、严禁上班期间无故串岗,擅离职守。
3、严禁制谣、传谣,散布小道消息,扰乱办公秩序,散布与党的方针政策不一致的言论。
4、严禁在执行公务中吃、拿、卡、要,以权谋私。
5、严禁对待办事群众态度冷淡恶劣、说话粗鲁、方式蛮横等行为。
6、不准在工作日饮酒,任何时候不准酗酒,不准在酒后处理公务、参加会议、汇报工作、酒后驾车等。
7、对领导交办的工作拖延或者没有完成的,被镇领导发现一次罚50元;凡被县上通报一次罚200元,分管领导罚100元。
8、职工外出办事或出差须经分管领导初审并报镇长审批,党委成员报书记审批,并向党政办公室告知去向。
(二)上下班制度
按县政府办公室统一规定的机关作息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镇内采取签到考勤方式进行考勤,职工上下班前应亲自到办公室签到,不得代签。严格遵守上班签到、下班签退,签到时间为—上午8:30前,周一至周四下午6:00签退,星期五下午5:00签退;—为8:40前,周一至周四下午5:30签退,星期五下午5:00签退。干部上下班必须亲自到办公室签到签退,超过十分钟上班视为迟到,提前十分钟下班视为早退。上班期间,要进行不定期查岗,无正当理由不在岗者视为旷工。在便民服务中心值守的,实行单边考核,双边奖惩。凡被有关部门或相关领导查岗发现不在状态的每次罚100元,并写出深刻检讨;上班或开会、学习无故不到者按旷工处理,罚款100元。请假以书面假条为准,出差或开会以办公室出具的通知单为准(党政办及时出具通知单)。参加会议及政治业务学习,一律以点名册记录为准。干部职工出差或开会,视为出勤,办公室应做好记录,出差或开会回单位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在一月内累计迟到、早退6次计为旷工一天,一月内累计迟到、早退12次及以上,或旷工二天及以上,必须在镇干部大会上做书面检讨。
(三)值班制度
实行领导带班,工作人员轮流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必须到班一天,由党政办公室具体安排。每周星期一党政办将本周值班人员信息公布于公示栏,并通知到值班人员本人,星期五下午五点党政办工作人员与值班人员做好周末值班交接,领取值班电话并做好登记。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必须在周河辖区内,并保持电话畅通。周一到周四晚上的值班电话由党政办专人负责。星期五至星期日晚上值班电话由值班人员管理,值班人员负责处理好值班期间的各项事务。
(四)请销假制度
干部因事、因病请假须书面请假,无假条视为旷工,病假必须出具医院证明,事假一次性只能请两天。一般干部请假1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2天由镇长审批,3-5天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党委书记审批,5天以上按程序报人社局审批;中层干部请假1天以内由镇长审批,请假2-5天以上报党委书记审准,5天以上报人社局审批;党委成员请假由书记批准;党委书记、镇长请假,按县委、政府的规定办理。凡需请假,都必须具备假条,经领导签字后的请假条由请假人交党政办保管,并交接好工作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假满后要主动回到工作岗位,并到党政办销假。遇特殊情况不能直接与领导请假的可电话联系,并委托他人代写请假条,履行审批手续后交办公室,否则视为旷工。原则上每人每月事假不能多于2天,全年累计不超过20天。
探亲假、婚假、产假、病假、丧假、年休假及纪律要求和相关问题处理按照县组织部、县人社局关于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休假的通知仪人社发[2013]120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参加会议制度
1、凡镇党委、政府召开的会议,参会人员应提前5分钟进入会场,不得迟到。参会人员迟到1次扣20元,无故缺席1次扣100元,无故3次及以上不参加会议者进行诫勉谈话,并罚款500元;参会不带会议记录本或不认真做好会议记录的1次扣20元。有事不能参加的,需提前书面向主持领导或主要领导请假,特殊情况可电话请假,需请假的必须至少在会前一小时请假,否则当作缺席处理。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报党政办备案。
2、进入会场前,与会人员必须将手机调为静音或振动状态,遇重大会议,不得携带手机进入会场。会议期间,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不准在会场内吸烟、随意走动,不准交头接耳、打瞌睡、开小差,不准在会场外大声喧哗,不得在会场内阅读与会议无关的资料,不得在会场办理与会议无关的事项。严格保密规定,严禁会议召开期间与会人在会场内私自拍照、录音、录像,严禁未经许可私自将会议影像资料发送至网络、微信等平台。会议有着装要求的,应按要求着装,以饱满的精神状态参加会议。
(六)实行出勤公示制度
党政办公室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出勤情况进行通报,由纪委书记审定。
(七)机关工作奖励制度
1、获上级先进个人奖的,按如下标准配奖:县级奖100元,市级奖200元,省级奖300元,国家级奖500元。
2、通讯报道工作奖:凡所写稿件被县级及以上单位采纳的,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奖励,县级100元,市级200元,省级500元,国家级1000元。
三、印章及文书处理制度
(一)印章管理
党委、政府的全部印章由党政办公室主任管理,属原则性需加盖印章的,由镇党政领导签批并签上姓名,签批人对签批事项负全部责任。一些专项证明或请示事项需加盖公章的,必须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用章。盖章人做好登记备查。
(二)收文处理
1.党政办公室负责各级来文的签收、呈批、传阅、归档工作。
2.本镇的所有来文和信件,统一由党政办公室签收后按程序办理。收发人应每天登陆党政网公文交换站领取文件,认真做好登记。
3.来文由收发人签收后,及时送党委书记、镇长阅批,再按领导批示分送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办阅。办理完毕后交办公室按要求立卷归档或清退。
4.严格遵守文件借阅登记制度。各类文件统一由办公室负责登记管理,镇干部因工作需要借阅的,须进行借阅登记并按期归还。
5.干部职工凡外出学习、开会发放的文件及资料,回来后应及时交办公室登记并负责传递。
(三)发文处理
镇机关发文先由各中层机构拟稿,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由镇长、书记签发,拟稿人再送办公室登记、编号、打印、校对,由办公室负责盖章、分发、传递、邮寄、存档。未经领导审签的文稿一律不予印发。
(四)文件办理
凡由镇上领导签批的办理文件,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办结,未办结或者未按文件要求进行办理的,按照本文件中“工作及请销假制度”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财务管理制度
(一)经费支出由分管领导把关核实,报分管财务副镇长初审,镇长审批,书记审核。
(二)报帐时,报帐人应整理好票据,交财政所初核票据后送领导审批。
(三)一切经费纳入财政所统一收支,实行收、支两条线。报帐员除接受镇领导监督外,还要接受县财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管。报帐员对全年的经费预算、支出按照一月一小报,季度一大报的方式向镇财务组报告,年终向全镇职工通报,做到资金宏观调控,微观掌握。
(四)办公设施设备的添置及维修维护,要实行事前报告制度,由各中层机构报计划交党政办公室汇总,经分管领导签具意见后,报镇长审批,由财政所统一采购,否则不予报销。开支在1000元以内的报镇长审批,1000元-3000元由镇长签署意见后报书记审批,开支在5000元以上的要经镇党委集体研究。
(五)工作人员出差,实行派差、据实、分次、定额包干报销机制,当月差旅费必须当月报销。镇干部出差均应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并签署意见后,由镇长开具派差单,否则不予报账。党委成员因公出差由书记审批。乘车到县城出差的每天150元包干(交通费20元/次,伙食补助费80元/天,公杂费50元/天),到县内出差住宿费不得超过120元/天,到县外出差按相关规定报销差旅费。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按照规定报销,会议、培训期间公杂费减半发放。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按照规定执行进行报销。工作人员近距离出差的,公杂费减半。出差原则上不予租车,因个别特殊情况需租车的必须征得书记或镇长同意后方可租车(县内租车不超过250元每次,每次租车根据实际情况报销),到县外出差要求租车或自驾车的需说明原由,并报书记或镇长同意方能派车、租车或自驾车,否则按乘车报销。出差期间绕道探亲、访友或游玩等与工作无关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工作人员省内出差报账限额表。
单位:元/天·人
项目
标准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
省外省外出差按照仪财【2014】5号文件执行
市外省内32010080
市内县外30010050
县内1208050
(六)镇域内用车,在接受上级检查、督查工作,特殊情况下临时需要用车的,经请示组织书记同意后方可用车,所有用车由党政办进行登记。具体标准为:狮兰村、神溪村40元;英雄、双龙村20元;其余各村30元。
(七)财会人员要严格内部稽核、监控制度,现金、银行帐、会计核算中心账目必须做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固定资产按年度定期盘存,并注意发现问题及时提出财务管理的合理化建议。
(八)干部职工原则上不向单位借用公款,职工因出差或因急事需借用公款的,必须经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借支,借支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个月。职工住院费用原则上由个人垫支,由单位出具证明,自行按医保规定报销费用。
(九)财政所每年向职工公布一次财务收支情况。
五、机关内务管理制度
(一)来人来客接待。坚持“对口接待、控制标准”的原则。来客需接待的,报组织书记统筹安排,应注意控制标准,减少陪员,厉行节约,原则上不得在外签单。费用报销单上需写明发生时间、地点、事由、参加人员,经办人员和参加陪同的领导签字后经分管领导审核,报镇长、书记审批后报销。因公事急需开支的费用应请示镇长同意(1000元以上要请示书记同意)后实施,并按规定完善手续后报销费用。一次接待开支费用在3000元以上的,需经镇党委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二)政府内务管理。由徐唐同志负责,包括水电气的管理、伙食团的管理、政府院内清洁卫生、民工使用等。
(三)政府公共区域清洁卫生。由党政办安排专人及时做好办公楼、会议室、公厕等公共区域的保洁工作,坚持正常保洁,重要活动要突击保洁。
六、公物管理制度
(一)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节约用电用水,严禁长明灯、长流水,做到人走灯灭,关好电源。不使用电脑时,应设置为休眠状态,下班要切断电源。
(二)财政所对机关固定资产(椅、桌、空调、电脑、电话等)进行统一编号登记造册,建立公物台账,责任到各中层机构(会议室由办公室负责管理),谁使用谁保管,不得随意损坏。财政所每半年清点一次,人为损坏的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三)公租房管理,水、电、电视及网络费用由房屋使用人自行缴纳。
(四)干部职工工作调动时,需先办好公物移交。移交清单经各中层机构负责人及其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办理工资、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乡镇机关个人工作总结【第三篇】
为了加强对机关干部的管理,提高机关干部的综合素质,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培养和造就一支实干型干部队伍,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考勤制度
一、认真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上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
二、坚持请销假制度,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因事、因病需要请假的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由个人填写《镇机关干部外出请假审批表》,一天以内的假,由分管领导直接审批;一天以上的假,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由主要领导审批并送党政办备案;假期结束后,及时到党政办办理销假手续。
三、上班期间因公外出,必须使用“去向牌”,做到走前必记,回来必擦。不得擅自离岗、串岗、脱岗。
工作制度
一、禁止上班时间干私活、办私事;禁止上班时间打麻将、打扑克和上网炒股、聊天、看电影、玩游戏、浏览不健康网站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禁止带小孩上班。
二、自觉遵守机关工作人员着装要求,不得仪容不整;禁止在工作场所有不雅行为。
三、不得违反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和限时结办制;禁止对服务对象不理不睬、口气生硬,禁止与服务对象发生争执或争吵,禁止向服务对象“吃、拿、卡、要”。
四、禁止公车私用;公职人员应模范遵守机动车行驶规定,文明行驶,禁止闯红灯、越线驾驶、无牌无证、争道抢行和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不得违反道路停车管理规定。
学习制度
一、每周五下午2:30至3:30,为机关干部学习时间。
二、学习分集中学习和分散自学,每月机关干部集中学习2次,分散自学2次,时间相互交替;
三、集中学习分主题学习和心得交流,内容由党政办统一安排;部门学习的内容由各办公室、各部门安排,并及时做好记录;
四、每次集中学习后须写出心得体会,于8天内交党政办,并由党政办在下次的学习会上随机安排心得交流的人员。
会议制度
一、各部门召开会议,必须在召开会议前一天填写会议申报单,报党政办;
二、召开会议所需各种用品包括会议场地、茶水、水果等由党政办统一协调安排;
三、各种工作会议、集会、劳动、活动分别进行考勤,机关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无故不参加的按旷工缺勤论处。
四、会议期间严格遵守会议纪律,手机必须调为振动状态,原则上不接听电话,确需接听的,应到场外接听。禁止随意离开会场,禁止交头接耳,禁止从事其他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日常用品购买制度
一、机关所需日常用品的购买实行申报购买制。
二、申报时须填写《水东镇办公用品、日常用品等购置申报表》,由看家领导审核后,由党政办统一安排;
三、一般日常通用用品由党政办申报验收,其它用品由各部门申报,党政办统一安排购买,申报人验收。
膳食制度
一、职工用餐一律排队打饭菜,并统一到膳厅用餐。
二、用餐时不得随意乱扔饭菜,要将剩饭菜倒入泔水桶内;
三、客饭采取申报制度,由各部门分管领导向党政办申报,填写申报单(申报单各项内容必须如实填全),看家领导同意后,由党政办统一安排。
四、除参加招商引资等特殊公务活动外,禁止在工作日及节假日执行公务时午餐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值班制度
一、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按值班安排表值班,值班时间为早上8:30至第二天早上8:30,其中主班人员值班时间为晚上8:30至第二天早上8:30,副班值班时间为早上8:30至晚上8:30。若因特殊情况需要换班,必须向带班领导请示,批准后报党政办备案。
二、门卫值班必须坚持每日值班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三、值班人员必须坚持岗位,不得脱岗。参加值班的机关干
部在休息时间要下村做工作的(必须是在镇域范围内的),要向带班领导报告说明,并记录在值班表上,但带班领导必须把握有一定数量的干部在值班岗位上。
四、值班人员应如实填写好当天值班记录。
五、如值班期间发生突发事件,应立即向总值班和派出所报告。
六、值班人员早晨起床后,必须将床上用品折叠平整,整齐摆放,并把楼道的灯光闭。
七、值班室钥匙由主班人员第一人保管。值班完毕后,应将值班室钥匙及时交给下一班主班人员第一人。
八、休息日食堂必须保证至少一人在食堂提供值班人员的用餐,值班人员必须在食堂用餐。
卫生制度
一、各部门必须坚持办公室(办公楼内)每日一小扫(拖地板),每周一大扫(包括门窗、过道、楼梯、楼梯扶手、卫生间的卫生)。
二、党政办负责值班室每日一小扫,值班室床上用品定期换洗。
三、每周大扫除后,党政办将统一组织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在公示栏内公示。
档案制度
一、公文立卷归档应遵守科学、规范、有利查找利用的原则。
二、文件资料按年度跨年后,次年应及时立卷归档。
三、政府对外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包括部门对外签定的工作协议)应一式两份,交党政办统一立卷归档。
四、查找利用档案应征得分管领导的同意后,方能进入档案室查找,并在登记簿上填写好各项内容。
五、档案资料不得外借,确需借用的,需经分管领导书面批准后,才能借出,并办好借用手续,登记在册。用后及时交回。
督查奖惩制度
一、以上制度请严格遵守,党政办将适时对考勤、卫生、值班、学习、会议等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每月将督查情况在政务公开栏内公布。
二、若发现违反以上制度,集体活动迟到扣罚20元、缺席扣罚50元,违反其它制度第一次将予以通报,第二次将扣罚违反人员50元,第三次将诫勉谈话。(其中值班制度的相关奖惩执行区里的统一规定)
三、以上制度执行情况将与镇机关部门年终绩效考评挂钩,并根据情况予以奖励。
乡镇机关个人工作总结【第四篇】
为了进一步增强我乡机关组织性、纪律性,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制度
1、党政班子成员要贯彻党委、政府集体领导下个人分工负责制,坚决贯彻执行县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的实施意见》,落实民主集中制,做到讲民主、顾大局、讲团结、谋发展、讲奉献、负责任,善谋实干,创造性地开展好工作。
2、全体机关干部要做到“内练素质、外树形象”。要坚决服从领导,做好本职工作和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按时、按量、尽职完成各项工作。
3.全体机关干部要按时上、下班。上班期间不准打牌、下棋、打球、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发现一次罚款50元,发现两次诫勉谈话,发现三次以上(含三次)上报上级按规定处理。如被有关部门人员查到,则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并全乡通报,是公务员的当年评为不称职,事业编干部评为不合格。情节严重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4、服从分管领导的调配,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在安全生产、防火、防汛、应急、维稳等重要时期要保持通讯工具24小时开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故意拒接办公室的电话和领导电话。未接听到应及时回复,否则,一次诫勉谈话,两次取消评优、评先资格,三次以上(含三次)年度考核中公务员定为不称职,事业编干部定为不合格,村干部进行组织处理。
5、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重大事情、突发事件等)以及上级部门部署的重要工作任务,必须服从统一调度和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参加,否则按擅离职守从严处理。分管领导及管区负责人在中心工作期间不得随意批假和安排其他工作。
6、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提倡说实话、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的工作作风。不做表面文章、不推诿扯皮,杜绝玩忽职守、阳奉阴违等行为,坚决杜绝“索、拿、卡、要”,克服工作中的随意性,对其承担的工作要负责到底。
7、乡机关干部下村,要遵守工作纪律,注意个人言行,不得进行有损党委、政府形象的活动,乡村干部不得参与赌博,更不得在村委会、村干部家中打牌赌博,不得在村干部家里违规用餐,一经查实,从重处理。
8、中午一律禁酒,一经发现立即停薪留职,离岗反省。处分期间仅发放基本生活费,情节严重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9、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时,乡科级领导干部经单位审签后向县纪委党风室报告;乡普通干部职工向乡党委报告并报乡纪委备案。坚持勤俭节约,带头移风易俗,自觉抵制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婚礼宴请人数累计不得超过200人(20桌),葬礼应从严控制规模。党员、干部不准收受亲属以外人员的礼品、礼金,特别是不能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和下属单位及个人、私营企业主的礼品、礼金。违反规定的,除没收礼品、礼金外,并按照上级规定给予相关处分。
10、凡人事代理人员违反以上规定的,一律辞退。
二、考勤制度
1、严格按照规定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擅离职守。 上下班考勤签到时间为:早晨8点半以前,下午5点以后(根据季节变化,时间如有变动按上级规定作相应调整)。晚上值班人员签到时间为21点。未在规定时间签到视为迟到或早退,未签到又未事前履行请假或报告手续的视为旷工。具体工作由乡纪委、乡党政办负责组织和监督实施。
2、请事假:个人因公开会、出差、外出办事,应按提前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请假并获批后方可离开。个人因事、因病请假,应提前一天填写请假条,先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2天内的由纪委书记签字审批,超过2天未超过5天的由乡长签字批准,5天以上的由党委书记批准,交由办公室存档;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填写请假审批条的,可先通过电话按以上规定请示请假,事后须及时补办书面手续;如未按上述手续办理的将视为旷工处理;一个月内个人因事、因病请假超过四天的按全额工资的百分之五扣罚当月工资。
请假人员应提前做好工作衔接并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保证请假期间各项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请假期满应及时向请假批准人销假,未销假的,视为旷工。因特殊情况期满未回的应及时续假并说明事由。
3、病假:为了适当解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生活困难问题,有利于病休人员早日恢复健康,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的通知(国发〔1981〕52号)》文件规定:1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2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3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4、婚假、产假:婚假7天,产假158天,陪产假7天。
5、年休假:根据国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对于当年内请病事假等时间超过有关规定的(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不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所有副科级干部有事必须向书记或乡长请假。
6、每周1、5上午8点半集中点名,点名时间过后20分钟内到岗的视为迟到,迟到一次扣当月工资20元。20分钟后到岗、又无合理理由的视为旷工;因工作需要临时性点名和集中点名不在岗的视为旷工;不定期查岗时不在岗的视为旷工;旷工一次扣当月工资50元,请假一天或旷工一次,扣发补助50元。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解除聘用合同。
7、凡人事代理人员违反以上规定的,一律辞退。
三、值班制度
1、乡机关夜间值班实行副科领导带班、一般干部值班制度。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时间从当日下午6点到次日的早8点。正常上班时间由办公室人员值班;节假日由值班人员在办公室值班。值班人员必须住乡、接听办公室电话,不得离岗。
2、值班原则上不允许代替,如有特殊情况,值班领导不能正常值班的需报请主要领导批准,并落实好其他副科领导代班,一般干部值班请假由带班领导批准,并落实好代班人。没有落实好代班人的,按缺勤处理。
3、值班人员要遵守值班纪律,保持通讯和信息畅通,做好上传下达工作,无故脱岗者按缺勤处理。遇风情、火情、汛情等突发事件,应及时召集人员处理,并向主要领导汇报。因值班人员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党纪、政纪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4、值班人员应做好值班交接工作。值班结束的次日上午8点,值班领导需将值班情况和值班未尽事宜向次日值班的领导做好交接。
5、凡人事代理人员违反以上规定的,一律辞退。
四、就餐管理制度
1、外单位来人一律在乡餐厅就餐,按工作餐安排。
2、乡餐厅为值班人员提供早餐、晚餐,为全体机关干部提供午餐(午餐凭就餐券自费就餐)。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乡纪委和党政办公室共同监督实施,每周一统计,每月一通报。
本制度未尽事宜,由乡纪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