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看庭审直播心得体会范文范例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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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看庭审直播心得体会1
法庭庭审旁听心得体会
法庭庭审旁听心得体会 10月16日,我参加了由国资委、交运集团、巴南区法院联合组织的20xx年度法治理论知识学习考试集中抽考领导干部旁听法庭审判活动,整个庭审氛围庄严和谐、庭审程序严谨有序,庭审方式公开透明,让我心生对法官的敬畏,对法律更加敬畏,更让我明白了作为一名领导干部知法、学法、懂法、守法、护法的重要性,明白了在以后的工作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 上午10时庭审开始,由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更给庄严的法庭添加了一些神圣的味道。陆续进入法庭的审判员、审判长等、身穿整洁的黑色西服、佩戴着神圣的国徽,给法庭又增加了一份威严,不容藐视、不容亵渎,庭审在场的所有人都自觉起立。 案件大概是说原告在工地上发生事故致骨折,遂向该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并得的确认由被告承担保险责任。被告认为与原告无用工关系,不符合认定条件,进而起诉,请求撤销该区人社局工伤认定书。在经过原告、被告充分的证据提交以及质证后,最后审判长宣布该区人社局的工伤认定书合法有效,认定原告受伤情形属于认定范围,由被告承担保险责任。 通过本次法庭庭审旁听,我对庭审程序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也更加熟悉了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和义务。 1、对庭审的有关程序和过程及庭审纪律和礼仪有了一些了解,懂得了如何出庭,出庭应该做什么,如何做好,注意哪些事项等等。这些虽然是程序性模式的事情,但如果没有做好,或者做得不到位,也会影响到整个庭审的效率,特别是庭审的纪律和庭审前的准备工作尤为重要,要打有准备的仗。 2、庭审前应认真分析案件材料,对要审理的案件要有一个充分的了解,作好准备,抓好庭审的重点。在庭审中没有重点,就没有头绪,就不能引导双方当事人解决争议。 3、在庭审过程中,要仔细的聆听双方当事人的辩论,理解他们的观点,把握他们的心理,认真分析案情,形成自己独特的观点,公正判案。这也是庭审的重要的环节,庭审前的好的准备工作只是一种计划,而庭审的过程才是最关键的,而且是动态的,随时变化的。我们要在动态中比较、甄别、分析案件的全过程,判别谁对谁错,最后得出一个能让双方当事人都满意的公正的审判结果。这个过程也是对双方当事人和参与庭审的其他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的好时机,这也达到了旁听庭审的目的。 通过法制宣传教育,我深刻地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与权威性,在实际的工作中,开始思考更多地运用法律手段去解决问题,要让自己成为一个守法的公民,同时也要学会用法律依法维护企业和自己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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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3日上午,根据安排,我们分成两小组模拟进行了原告徐子新诉被告南京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庭审,我作为第一组原告代理人参与庭审,下午在报告厅参观了第三场该案模拟庭审。现将参与庭审及庭审观摩过程中的认识作一浅述。
本次培训开设模拟庭审课程的目的,是要让每位学员尝试并学会从审判员的角度去看待庭审过程,这也是每位预备法官即将面临的现实问题。在本次模拟庭审过程中,可以明显看出,学员们对庭审的程序规范都有很深的认识,无论是担任审判长、审判员,还是担任书记员、法警及当事人、代理人,都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要求,互相配合完成庭审。
第一小组在收到模拟庭审素材之后,即时进行了角色分配,并进行了第一次模拟,以提前适应角色需要,并发现存在的问题。在分组模拟之前,旁听了一起南京市江宁区法院审理的销售者责任纠纷案件,闫庭长向我们展示了一个标准、规范的庭审过程,同时讲解了他在庭审过程中特别注意的无争议事实的固定及焦点认定等事项,有助于提高庭审效率的其他方面。结合第一次模拟和观摩庭的具体情况,第一小组在模拟庭审时作了较大改善,合议庭成员相互配合,主审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较好,对无争议事实进行认定,对双方的举证、质证也有序可循,整个庭审过程干脆、利落,不拖泥带水。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也做了充分准备,对于法庭归纳的两个争议焦点“
1被告向原告出售电视机是否存在欺诈行为,应否向原告返还购机款1万元;
2原告主张3倍赔偿购机款3万元有无事实与法律依据。”均没有异议,同时提供了相应证据佐证,并依据证据的三性原则进行互相质证。原告针对第二个争议焦点,提供了法律依据,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六十八条,进一步说明被告销售电视机的行为构成欺诈,要求退一赔三。被告则抓住原告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的言辞疏漏,认定原告构成自认,依法请求法庭驳回诉讼请求。询问证人时,原、被告也能根据争议焦点,针对证人证明的事实有条理地发问,不冗余,整个庭审过程简洁、明晰。
当然,这毕竟是一次表演式的模拟庭审,同其他两组模拟庭审一样,对于第一次坐在法台的审判人员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而言,其中不尽完美之处很多,共性之处表现在几个方面。
一是请求权基础没有固定。三组模拟开庭,法官在审理过程中,都没有要求原告固定请求权基础。案件焦点归纳均按照提供素材里面所涉及的内容,没有充分发挥主动性予以修改或增加,不具有灵活性。
二是举证、质证存有关键问题。模拟中,所有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均为打印件,法官在要求当事人举证、质证的时候要求提交证据目录、内容及待证事实,但忽略了证据形式。涉及到视频资料时,也未进一步要求说明视频资料的载体及传来方式,不够严谨。三组成员对证据的举证、质证顺序也要求不一,有的要求一次性举证,有的要求一件件举证,这些可以根据案情实际调整,闫老师建议针对一个争议焦点的证据可以一次性举证,个人觉得很有参照性。
三是其他瑕疵问题。所有的庭审过程,都严格、规范进行,但难免在细节上存有一些问题,如向被告方说明了回避权而忘了向原告方说明,合议庭成员当庭沟通交流过多忽略了当事人回答,法庭提问与举证质证的衔接等问题,都有待进一步注重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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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方、被告方上场,书记员、法警上场)[书记员]请全体人员保持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4、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
6、对于违反法庭纪律规则的人员,合议庭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7、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开庭阶段】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站定后)。请审判长和审判员入庭。(审判长,审判员和审判长入庭)[书记员]:报告审判长,本案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均已到庭,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审判长]:请坐下。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在核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身份。
[审判长]:原告,你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及住所地,有无代理人?
[原告]:原告琚泽坤,女,汉族,1980年3月12日出生,徐州交通局职工,住徐州交通局,我委托本市湟中律师事务所律师颜凯和刘维丽斯作一般代理人。
[审判长]:原告委托代理人,你的姓名,职业,与原告的关系。
[原告委托代理人一]:委托代理人:颜凯,受徐州湟中律师事务所指派担任原告琚泽坤的代理人[原告委托代理人二]:委托代理人:刘维丽斯,受徐州湟中律师事务所指派担任原告琚泽坤的代理人
[审判长]:被告,你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及住所地。有无代理人?
[被告]:徐州市江城旅行社,法定代表人,侯丹,女,27,汉族,徐州市江城旅行社总经理徐州市江城区光明大道101号我方委托本市南方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聪作一般代理人。[审判长]:第三人,你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及住所地有无代理人?
[第三人]:陈锦珊,女,36,汉族,江西吉安市劳动酒店法定代表人江西省吉安市茨坪县茨坪镇井冈山路78号。我委托本市顺风律师事务所律师简瑜作一般代理人。[审判长]:被告委托代理人,你的姓名,职业,与原告的关系。
[被告委托代理人]:王聪受徐州南方律师事务所指派我担任被告的代理人。
第三人你的委托代理代理人,你的姓名,职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第三人委托代理人]简瑜,受徐州顺丰律师事务所指派我担任第三人江西吉安市劳动宾馆的代理人。[审判长]:原告方对被告方及第三人的身份有无异议。[琚泽坤]:无异议。
[审判长]:被告方对原告方及第三人的身份有无异议。[侯丹]:无异议。[陈锦珊]:无异议。
[审判长]:原告方有没有证人。[颜凯等]:有证人。
[审判长]:被告方有没有证人。[侯丹]:没有。
[审判长]:第三人有没有证人[陈锦珊]有
[审判长]:请证人离开法庭,等候传唤。
[审判长]:徐州市湟中区人民法院民事庭,今天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诉被告合同纠纷一案,现在开庭。(敲槌)
本案依法由本院审判长审判长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审判长、审判长审判长组成合议庭,书记员苏春林任法庭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
(一)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二)有在举证期限内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
(三)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的权利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四)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
(五)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当事人在法庭上应尽的诉讼义务:
(一)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
(二)如实陈述事实;
(三)遵守诉讼秩序,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审判长]:原告方是否听清了?
[原告]:听清了。
[审判长]:是否申请回避?[原告]:不申请。
[审判长]:被告方是否听清了?[被告]:听清了。第三人是否听清楚了?[[陈锦珊]]:听清了。[审判长]:是否申请回避?[被告]:不申请回避。
[陈锦珊]:不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阶段】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方宣读起诉状。[颜凯等]:原告请求:
1请依法判另被告赔偿琚泽坤,杨正中被盗财物以及住宿费差价款折合现金合计20189元2.向原告二人赔礼道歉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2005年3月9日,徐州江城旅行社与徐州市交通局签定了一份江苏省国内旅游合同,名称为井冈山红色之旅四日游。合同约定住宿标准是二星酒店双标间,独卫,以及应参观的多个景点,同时还约定了双方应承担的责任等.合同签定后,交通局组成了包括琚泽坤,杨正中在内的30人旅游团于2005年3月10日乘火车次日到达南昌.随后受徐州江城旅行社委托的九江侨联旅行社将该团安排入住在江西省劳动厅所属的劳动宾馆,,原告两人被安排在411房间,时间为3月11日凌晨2时左右.早晨6点30分,原告二人起床时,发现随身携带的财物被盗,随即向当地110报警.公安机关接报后对现场进行了勘察并对原告二人进行了询问.根据原告二人的报案,公安机关向原告二人出具了接受案件回执单,回执单报案内容载明原告二人在入住劳动宾馆时被人盗走现金3400元及随身携带的数码相机一部,微型彩电一台,手机两部,3月13日又补报价值4800元的钻戒于当日也一起被盗,共计20189元。经游客事后了解得知,江西劳动厅所属的劳动宾馆并不是二星极酒店,其每标准间住宿费与南昌市其他二星级酒店间隔相差64元。
我方认为,财物被盗原因是因为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把住宿标准为二星酒店双标间,独卫降低了,才导致财物被盗,江城旅行社未能提供合同约定的安全,服务较好的二星级宾馆住宿是导致原告二人被盗的直接原因,旅行社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因此恳请法院依法责令被告赔偿原告所受损失并负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同时对原告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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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庭审旁听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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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庭审旁听心得体会
10月16日,我参加了由国资委、交运集团、巴南区法院联合组织的2018年度法治理论知识学习考试集中抽考领导干部旁听法庭审判活动,整个庭审氛围庄严和谐、庭审程序严谨有序,庭审方式公开透明,让我心生对法官的敬畏,对法律更加敬畏,更让我明白了作为一名领导干部知法、学法、懂法、守法、护法的重要性,明白了在以后的工作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
上午10时庭审开始,由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更给庄严的法庭添加了一些神圣的味道。陆续进入法庭的审判员、审判长等、身穿整洁的黑色西服、佩戴着神圣的国徽,给法庭又增加了一份威严,不容藐视、不容亵渎,庭审在场的所有人都自觉起立。
案件大概是说原告在工地上发生事故致骨折,遂向该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并得的确认由被告承担保险责任。被告认为与原告无用工关系,不符合认定条件,进而起诉,请求撤销该区人社局工伤认定书。在经过原告、被告充分的证据提交以及质证后,最后审判长宣布该区人社局的工伤认定书合法有效,认定原告受伤情形属于认定范围,由被告承担保险责任。
通过本次法庭庭审旁听,我对庭审程序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也更加熟悉了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和义务。
1、对庭审的有关程序和过程及庭审纪律和礼仪有了一些了解,懂得了如何出庭,出庭应该做什么,如何做好,注意哪些事项等等。这些虽然是程序性模式的事情,但如果没有做好,或者做得不到位,也会影响到整个庭审的效率,特别是庭审的纪律和庭审前的准备工作尤为重要,要打有准备的仗。
2、庭审前应认真分析案件材料,对要审理的案件要有一个充分的了解,作好准备,抓好庭审的重点。在庭审中没有重点,就没有头绪,就不能引导双方当事人解决争议。
3、在庭审过程中,要仔细的聆听双方当事人的辩论,理解他们的观点,把握他们的心理,认真分析案情,形成自己独特的观点,公正判案。这也是庭审的重要的环节,庭审前的好的准备工作只是一种计划,而庭审的过程才是最关键的,而且是动态的,随时变化的。我们要在动态中比较、甄别、分析案件的全过程,判别谁对谁错,最后得出一个能让双方当事人都满意的公正的审判结果。这个过程也是对双方当事人和参与庭审的其他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的好时机,这也达到了旁听庭审的目的。
通过法制宣传教育,我深刻地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与权威性,在实际的工作中,开始思考更多地运用法律手段去解决问题,要让自己成为一个守法的公民,同时也要学会用法律依法维护企业和自己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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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时代的发展,现代教育的思想、理论都为了适应时代发展,适应社会对人才需要而不断变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是社会对当代大学生的要求。为此,法学院组织了旁听庭审的认知实习,使我们养成用科学理论去思考和回答实践中的问题的习惯。
2014年11月11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在法学院模拟法庭对侵占基本农田纠纷案进行了审判。本案中原告为长沙市农民叶某,被告为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岳麓区分局。庭审流程主要分为总体流程大致分为五步,分别是: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庭评议,宣布择日宣判。原告之子、原告代理人和被告的代理人出席了本次庭审。在法庭上,案件的争议焦点主要有两点:一是即被告是否存在拖延履行土地违法案件查处职责行为,二是被告是否应当做出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理书以及土地侵权行为的决定书。原被告双方就案件争议的焦点、问题进行了激烈的交锋。
在此次庭审旁听中,以下几点让我印象颇深。
一、法庭的庄严
庭审一开始,全场肃静。书记员宣读了法庭纪律,一直到庭审结束,全场都保持安静。这让我真切的感受到了法庭的庄严。同时依据法律来解决纠纷,依据法律来维护权利也让我感受到了法律的神圣和不可侵犯。作为未来的法律人,我觉得我们在学习法律的同时更要尊重法律,这样才能够正确的理解法律,适用法律,让法律成为维护正义的工具庭审的程序
二、司法公正
在本次旁听中,除案件本身外,还有另外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司法公正。司法公正是指司法权力运行过程中各种因素达到的理想状态,是现代社会政治民主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依法治国的要求。本案中的法官,不仅担任了审判官的角色还扮演法律解释者的角色,在必要时补充一些当事人遗忘的、不清的法律事实。其中包含的精神内涵是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的公平、平等、正当、正义。此外,真正的庭审意外因素太多,为保证案件有效的进行,法官不得不随时调整战略,这也体现了法官的大智慧。真正的在实体、程序两方面保证了司法公正。
三、庭审程序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庭审严格遵守了正当的庭审程序。在案件正式开庭审理之前,由书记员首先核对双方当事人和应到庭的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到庭及身份情况,包括当事人的姓名、年龄、职业等情况,并向审判长报告。正常开庭后,由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然后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全体起立。随后,审判长宣布正式开庭,宣布案由以及独任或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并询问双方是否申请审判人员回避。这些看似形式而繁琐的工作,确是庭审顺利进行的保证。书记员是否宣布法庭纪律虽与案件本身的诉讼程序及实体审理结果并无关系,但却能为庭审的顺利进行营造一个庄严、肃穆的环境。不容否认,在庭审过程中,我们难免会碰到各种各样的“意外”,或必要或不必要,在这些情况出现后,法官将不得不中止庭审进行制止或训诫,这势必影响了庭审的顺利进行。
四、法律人素养
此处所说的法律人素养主要指的是法官素养和律师素养。
法官素质是指法官所具有的,与其职业特点、职业要求、职业形象相符合的素养和品质。这种素质可以内化为法官特有的思维方式和责任意识,同时也可以外化为法官应有的精神气质和言谈举止。本次庭审的法官有着深厚的法律知识基础和多年积累的庭审经验。在法庭上,她能够及时指出原告代理人出现的问题,能正确的回答原告方提出的问题,有效的依照法律做出判断。“法院是法律的殿堂,而法官是殿堂中的帝王。”从这句话中,我们就可以得知法官在庭审中的作用是巨大的。庭审结束后,在与她的交谈中,我们了解到,作为一名法官,一定要有专业的知识为基础,并能够灵活准确的使用到案件中。要在第一时间针对原被告的问题做出反应和判断。同时要通过大量的司法实践,积累经验。另外法官是主持公平正义的,法官的判决对当事双方都有重要的影响,因此,法官一定要本着公平正义的原则,在做出判决前,一定要深思熟虑,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
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官是我们的梦想和追求。但是,这并非易事,需要我们从现在开始积累法官素养。古罗马有句谚语使我印象深刻“法是善良和公正的艺术”,这就为我们提供了不断努力规范自身行为的方向。诚然公正的品格不是与生俱来的,它需要我们在点滴小事中开始培养。同时,我们还要不断提供专业水平,为成为一名专业的法律人打下坚实的基础。提高专业水平要求我们一是加强学习,二是注重实践。即在内容上,既要学习法律专业理论,又要学习党的政策、其他科学和社会知识;在学习态度上,持之以恒,深钻细研,融会贯通。此外,法律是一门社会科学,因此当代法学专业的大学生,我们应该注重实践。通过旁听庭审,深入实际,勇于探索,善于观察,准确把握庭审的发展脉络,预测可能产生的各种后果,积极调动思维,锻炼自己。“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唯有如此,我们才有希望成为合格的法官。仅从本来来说,原告律师的法律素养并不高,因此在整个庭审流程中多次被法官及被告指出做法上的欠妥处。但不可否认,他也认真的研读了案件,并在争议焦点上,补充了六点。合议庭经过讨论,认为第六点是诉讼请求中没有的,所以不予讨论,因此采纳了前五点。由于原告律师专业素养的欠缺,因此在辩护环节显得气势薄弱,说服力不强。在庭审中,一个专业的律师是很重要的。律师熟知法律,能灵活的运用法律,有敏锐的洞察能力,善于提出问题,发现问题,能够使用法言法语。这能够保证庭审的顺利进行,也能为被代理人争取最大的利益。
结语:“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通过旁听庭审,我们不断地提高对法律的理解、认识,并在平时的学习实践中不懈努力、千锤百炼,以更高的法律人的要求来约束自身。唯有如此,我们才更有希望在将来为司法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