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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违规借贷自查自纠报告集聚【精彩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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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违规借贷自查自纠报告【第一篇】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强化责任,提高认识,成立公职人员违规借贷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局班子其他同志为成员,抽出专人负责,分派主管领导主抓,迅速将排查任务细化到人,落到实处。为公职人员违规借贷工作提供组织保证和领导支持。

二、组织专项学习,动员动上报

为使排查活动更真实,更快捷,更彻底,我局先后组织全体干部会议,个人学习等形式对元办通〔2020〕29号文件精神进行学习,使全体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其危害性,深刻理解公职人员参与非法民间融资活动将扰乱国家金融秩序,影响社会稳定,败坏党和教职工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并要求干部职工站在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高度和国家经济安全的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及时制止公职人员参与非法民间融资活动的必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主动上报,积极举报,有效杜绝干部职工非法民间融资、扰乱社会秩序行为的存在。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召开全校公职人员违规借贷工作动员大会,学习县委、纪委文件精神,教育引导公职人员深刻认识违规借贷的危害性,督促公职人员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和《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廉洁防控意识。

印发实施意见,组织认真填写填报《元阳县教体系统干部职工违规借贷情况自查报告表》,按照文件要求从骗取贷款、转贷牟利、干预授信、违规挪用、高利放货、非法集资等方面认真排查,推动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有序开展。

四、强化领导责任,严防瞒报漏报.

为防止瞒报漏报情况出现,明确排查范围及涉及的具体事项。并列出公职人员禁止参与非法民间融资活动的行为:与管理和服务对象进行资金借贷活动,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行为;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以无息、低息(低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或LPR)向他人借款;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以高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或LPR向他人出借资金并收取利息;将从单位、个人获得的借款,或从银行、其他金融机构获得的贷款资金转借给他人,从中赚取利息差;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的借贷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介绍费、中介费、担保费等相关费用;以高于24%的年利率向他人出借资金并收取利息;组织、从事、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以暴力方式、非法手段催收贷款。

五、认真排查统计,加强内部监管

由排查组具体安排,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我校83名公职人员关于组织、从事、参与民间融资行为的情况进行排查统计。同时建立监督管理机制,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强化制约规范,确保了全面深入的排查摸底、自查自纠活动真实全面,通过掌握实际情况,加强切实整改。通过排查,我校截至目前为止,未发现一起公职人员组织、从事、参与非法民间融资、扰乱社会金融秩序等违法活动。

党员干部违规借贷自查自纠报告【第二篇】

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对照上级要求,联系自身实际,认真进行自查自纠。现将我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今后的努力方向总结如下:

一、存在的突出问题

1.学习自觉性不高。

思想上对政治理论的学习不够重视,对政治学习抓得不紧,满足于一般化。学一行、精一行的恒心和毅力不够;在学习方面存在搞实用主义,不相关的就不过问,对上级的有些重点工作了解不深不透。

2.党员意识不牢固。

不注重政治素养的提升,党员意识有所淡化,没有始终以一名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榜样意识不强,有时满足现状、不思进取,工作业绩不突出,成效不明显,没有发挥好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3.工作作风不扎实。

一是接到工作任务,有时首先想到的是怎样尽快完成,存在着应付以求过关的想法,影响了工作效果,没有时刻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二是没有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对待工作不够主动、积极,多数是奉命行事,落实任务,求新求变的意识不够强;工作方法不够灵活。

三是对业务知识的钻研不够,自己没有一整套学习业务知识的计划,所以在工作、学习中比较盲目,影响了自己的工作水平。

二、今后努力的方向和整改措施

1、深入学习理论知识。把学习作为一种精神寻求和政治责任,认真学习党的政策和理论,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宗旨意识,端正工作态度,激发工作动力。

2、全面学习业务知识。在工作中扎实地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综合分析能力、协调办事能力,不断完善和提高自己,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

3、进一步改进作风。思想上,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工作上,爱岗敬业,踏实肯干,服从组织和单位安排,服务态度好,办事效率高。

党员干部违规借贷自查自纠报告【第三篇】

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决纠治领导干部违规借贷问题,促进廉洁从政,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党组《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违规借贷专项治理自查工作的方案》的要求,现将我校领导干部违规借贷专项治理自查工作通告如下:

一、治理对象

全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以及上述范围内党的十八大以来离退休的领导干部。

二、治理重点

重点清理和规范党的十八大以后发生或延续的、影响领导干部公正执行公务、廉洁行使职权的借贷行为,主要有:

1.以本人、亲属或他人名义,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以借为名,长期不还,实为利益输送的行为;

2.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无息、低息向他人借款或高息出借资金的行为;

3.与管理服务对象进行资金借贷,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行为;

4.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有偿为他人提供担保或要求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5.组织、从事、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行为;

6.其他违反纪律规定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借贷行为。

三、工作安排

1.个人自查。领导干部对照治理重点,认真进行自查,填报《领导干部违规参与资金借贷情况自查报告表》(表格另发)。没有违规情况的,实行零报告。

2.核查整改。在个人自查的基础上,学校将结合信访举报、监督检查等进行核实。针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漏洞,进一步健全完善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相关制度规定,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在领导干部中开展违规借贷专项治理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打好金融风险防范攻坚战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广大干部要积极主动参与本次专项治理工作,认真对照要求做好自查。

2.严肃工作纪律。对群众举报、专项核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从严自理;对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开始后,仍顶风违纪者,视情从重和加重处理,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党员干部违规借贷自查自纠报告【第四篇】

按照全县统一部署,我镇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了整治滥发津贴补贴工作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制定方案,明确内容。

经会议讨论研究,我镇制定了《x镇整治滥发津贴补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将三权在下且经费由乡镇财政供给的行政事业单位(含所辖机构社团)均纳入整治范围,将巧立名目乱发钱物、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标准、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发放钱物以及违反规定使用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虚报冒领财政资金发放津贴补贴等问题作为重点整治内容,明确了开展整治滥发津贴补贴专项行动工作目标任务、整治范围和整治内容,确保我镇开展整治滥发津贴补贴专项行动工作取得实效。

二、成立组织,专抓专办。

成立由镇长担任组长、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x镇整治滥发津贴补贴专项行动工作领导组,明确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所属单位第一责任人,切实抓好本单位的治理工作,做到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督办,并下设办公室,抽调专人集中办公,确保整治行动高效推进。

三、认真梳理,分步清理。

召开会议,自查开头。召开镇直各单位负责人和财务经办人会议,对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进行自查清理,重点是清理自查违反中央、省、市、县规定超范围、超标准发放的津贴补贴,会议要求对已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采取全额退回并收缴同级财政,同时严格落实公示制、制和问责制。

领导亲查,重点审核。各单位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镇主要负责人对自查结果亲自开展重点督查,并对存在问题提出有效整改措施。

对照政策,及时纠偏。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方案,积极主动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

四、建章立制,保障有力。

根据中央、省、市、县相关政策,我镇结合实际,从完善制度、深化改革、严明纪律、注重教育等方面入手,着力构建“不想乱发、不能乱发、不敢乱发”的制度,制定了津贴补贴发放规定,加强源头防控,扎紧制度“笼子”,使规范管理津贴补贴发放成为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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