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存在问题范例【优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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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存在问题【第一篇】
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量大面广,易发多发,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直接侵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是与党的性质和宗旨水火不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侵蚀干群关系,动摇党的执政之基,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必须紧紧抓住基层党组织建设这个关键环节,使广大基层干部增强宗旨意识,牢记为民务实清廉,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坚强战斗堡垒,让群众看得到、体会得到、享受得到全面从严治党成果。
当前,我区正处于转型发展、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在大开发大建设的过程中,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意义重大。这是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现实需要,是为建设美丽xx典范xx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环境的迫切要求,是确保美丽xx共同缔造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必然选择。本文将结合xx区实际,对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主要表现进行类型分析,探究其产生原因,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一、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主要表现
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必须认真研究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现实状况,有针对性地加强综合治理。通过归纳总结,我们认为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政令不畅型。有的基层干部政治纪律性不强,对中央的政策执行不到位,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使中央政策变形走样;从而导致基层政令不畅,影响了基层工作的开展和群众利益的实现。
2.权力寻租型。有的基层干部权力观念淡薄,利用职权谋取私利,通过权力寻租获得不当利益,损害了群众利益和社会公平正义,破坏了基层政治生态。
3.资源配置失衡型。有的基层干部在资源配置中存在着不公正、不透明、不规范等问题,导致资源分配失衡,特别是涉及到民生问题的资源分配不合理,给群众带来不利影响。
4.违规经商型。有的基层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经商、收受回扣等违法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群众利益,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产生原因
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制度不健全。基层党组织建设制度不完善,制约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
2.思想观念不到位。一些基层干部的思想观念不正确,存在功利主义、个人主义、享乐主义等问题,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失去了应有的重视。
3.监管机制不完善。一些基层干部在工作中缺乏有效监管,导致了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滋生。
4.群众监督不够。一些基层干部对群众监督不够重视,缺乏对群众利益的尊重和保护,使得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得以长期存在。
三、对策建议
为了有效解决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几个对策建议:
1.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基层党组织建设制度,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加强对基层干部的监管和考核。
2.强化思想教育。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思想教育,提高对党的宗旨意识和为民服务意识的认识,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念。
3.加强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对基层干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基层干部的考核和监督,严格处置违纪违法行为。
4.加强群众监督。加强对群众监督的引导,建立健全群众监督工作机制,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存在问题【第二篇】
根据__号文件精神,按照纪委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__届中央纪委__次全会、__届省纪委__次全会和__届市纪委__次全会精神,切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群众身边延伸,巩固和拓展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成果,我公司认真组织实施,现将我公司开展集中整治工作的第二阶段监督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统一思想、强化教育
纪委下发了关于《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我公司收到文件后,立即组织全体工作人员传阅学习,提高认识,通过学习深刻认识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展开了一系列的自查自纠工作,将自查自纠作为从严治党、从严治企的一项重要举措,以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开展多种形式的反腐倡廉宣传警示教育,警钟长鸣,引以为戒。教育干部职工常修为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珍重自己的人格,珍爱自己的声誉,“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通过教育促进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牢固树立群众利益至上的服务理念,使广大干部职工能够正确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力,本着对党和人民负责的态度,诚心诚意为群众解难题、做好事、办实事、办成事。
二、主要做法
1、加强领导、认真开展部署落实。针对专项整治工作,成立以总经理党委书记为组长、纪委书记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做出全面工作部署,在全公司范围内组织督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监察部,由监察部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整治活动日常工作。专项监督检查小组办公室由审计、财务、营销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通过强化组织领导,以有效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2、加大督查力度,提高重视程度。监察部会同审计部、财务部、营销部等部门采取明察暗访和走访群众、受理举报等多种方式,围绕民生政策落实、惠农资金补贴等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督查,查找发现问题线索,如发现问题,上报监察部纪检办将及时督促整改,对查实的不正之风将视情况进行通报。同时,充分运用财务检查,审计监督等工作成果,深挖问题线索。确保不走形式,不走过场,有效遏制各种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促进全公司干部职工廉洁自律,形成良好的工作作风,提高干部职工的自觉性、积极营造转变干部作风,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认真做好群众工作的良好风尚尚。
3、积极依靠群众,发挥监督作用。认真总结以往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工作的经验,紧紧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认真加以解决。要充分发挥群众参与、民主监督在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工作的积极性,切实增强专项治理工作的实际效果。
4、建立监督台账。安排专人负责资料整理,对发现有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线索及问题进行收集整理,分门别类建立完善台账。同时按照开展的日常监督检查,做到有检查、有记录、有台账。
5、压实责任,严肃问责。加强对发现问题线索应报而隐瞒不报者,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严肃问责。对不涉及违纪违规但需改进的问题,要制定具体措施认真整改;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积极开展约谈提醒;对涉及到违纪违规问题线索,要立即报告监察部。对职责履行不力、问题整改不实、执行纪律不严的情况,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采取批评教育、约谈诫勉、纪律处分等形式严肃问责,并严格按照“一案双查”要求进行追责,以严明的纪律确保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得到解决。
公司党委自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纪委认真履职,财务部门严格把关,坚持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和坚持抓早抓小,把一切不廉洁的行为处置在萌芽状态。通过开展监督检查,未发现和未收到反映我公司有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和问题发生。
五、下一步工作
随着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活动的不断深入,通过这次监督检查,虽然没有发现问题,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在某些方面还存在着薄弱环节,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查漏补缺,努力提升服务发展、服务群众、服务基层的水平。
1、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正风肃纪。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纪条规。深入学习《党章》、《党纪处分条例》和《廉洁从政准则》,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市委九项规定和县委十项规定,做到头脑清醒,警钟常鸣。二是正人先正己。领导班子要以身作则带头率先垂范,要求一般党员干部做到的,领导首先要自己做到,要求一般党员干部不做的,领导首先要自己不做,切实做到令行禁止。三是坚决执行党的纪律。对胆敢以身试法、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坚决依纪依法严惩不贷,切实正风肃纪。四是修正官德。加强对党员干部艰苦奋斗的思想教育和廉洁文化教育,弘扬正气,根除邪气,彻底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
2、进一步完善监督制度。一是充分发挥监督的作用,把权力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以及群众舆论监督相结合起来,围绕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重点地开展监督工作,建立起结构合理、功能互补、体系完备、制约有效的监督网络。二是对干部职工的工作活动、党风廉政建设、个人生活等领域进行监督。在监督工作中,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注意发现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信息,提前防范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发生。
3、严肃落实责任追究,加大惩处力度。严肃落实责任追究,加强对干部职工的作风整顿,贯彻从严治党、从严治企的方针。群众利益无小事,对干部职工不作为、乱作为和以权谋私、损害群众利益,或给国家、集体利益带来重大损失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与后果的要严格落实责任制,直接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相关责任。对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信访问题和违纪案件要认真调查,严肃查处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一经核实必须严肃处理,决不姑息手软,形成一条触碰不得的“高压线”,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4、坚持与时俱进,努力从源头上防止不正之风。加强工作调研,着力探讨解决引发不正之风现象的深层次问题,把专项治理工作、纪检监察工作与业务工作相结合,切实把用制度管事、管权、管人的要求落实到行业管理和日常工作,要建立健全涉及民生重大决策的风险评估机制和问责制度,确保民生工程真正惠民。加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预测和研究,坚持把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存在问题【第三篇】
今年以来,xx县纪委监委深入学习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省纪委、市纪委、县纪委全会部署,将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作为今年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扎实推进、有效落实,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召开由班子成员和各科室(部)负责人组成的纪委常委扩大会,对照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五个方面突出问题,深入分析研判,结合各自职能职责,分别拟定具体工作举措。由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牵头汇总,综合各方意见建议和落实措施,形成工作方案。将专项整治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具体科室(部)、具体人,进一步夯实工作责任。由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各审查调查室、派驻纪检组负责对所联系乡镇、部门进行督促指导,信访室负责受理相关信访举报、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并及时分类移交,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问题线索的归口管理、分流处置和跟踪问效,宣传部负责对重点亮点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处置网络舆情。
围绕“五个突出”,开展专项整治。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的突出问题,开展过度期专项监督检查2次,查处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2起,党政纪处分2人。围绕党中央惠民富民政策落实中的突出问题,查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问题1起,党政纪处分1人;查处营商环境领域问题1起,党政纪处分1人。围绕民生领域的突出问题,督促教育管理部门开展在职教师违规补课、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校园周边乱象等整治工作,查处相关问题1起,处分1人。围绕损害社会公平公正的突出问题,加强对政法领域监督,目前正在核查相关问题线索1起。在村级换届选举中,正在核查群众反映问题线索2起。围绕干部工作作风突出问题,督促各级党委(组)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对领导干部违规公务用车和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对“四风”及其隐形变异问题进行常态化治理。
建立长效机制,优化治理效能。在深入推进专项整治的同时,注重系统施治、标本兼治,准确把握民生领域党风廉政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对反复出现、普遍发生的问题,向所在党委(组)和职能部门下达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夯实党委(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推动整改,督促其深入剖析产生问题原因,查找薄弱环节和制度漏洞,带头完善监管机制。县纪委监委持续完善信、访、网、电“四位一体”问题线索受理体系,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调动群众有序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主体作用,让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无处遁形。
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存在问题【第四篇】
存在的问题
1、欠缺对学习认识的高度。由于平时较多的工作加以延误,产生了“学不学不是很重要,做到工作才重要”的以干代学的思想,没有把学习摆到重要的位置,缺乏持之以恒的学习精神。
2、欠缺学习知识的广度和深度。平时的学习中,只注重看些时世新闻之类书籍,对政治理论方面的知识涉猎较少;只注重基本的材料整理方面的知识,对有一定深度的业务知识涉猎较少。学习的知识缺乏理论上的深度和广度,对思想和灵魂的触动不够,学习停留在表面上。
3、做为一名基层领导,对于自己分管的工作,没有开创进取的精神,总是用老眼光分析问题,没有开拓创新意识,安于现状,不思变革,只注重局部利益而忽视全局利益。
4、创新意识不够强。看待具体工作习惯使用书本,不善于与实际工作相结合,有教条主义、本本主义倾向,做事缩手缩脚,敢试敢闯、求新求变的意识不够强。
5、工作方法不够活。自己认准的事理,就抓住不放,甚至自以为是,不善于吸取他人意见,个人随机应变的能力比较差,在处理问题上特别是紧急突发事件的问题上优柔寡断不够不够灵活,方法不够多。
6、作风上缺乏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勇气,在工作中听不进不同的批评和意见,自认为自己什么都对,对什么都懂,其实都是一知半解,没有竭力维护好群众的正当利益。自我要求不够严,严以待人,宽以待己。
整改措施
结合自己的工作岗位,明确个人奋斗目标,针对个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努力进一步提高觉悟,增强党性,解放思想,争创实绩。
1.强化政治理论学习。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学习主线,通过学习使自己在人生观价值观以及世界观上有较大的改变,使之更能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在身体力行上不断有新进步,在推动工作上不断有新进展。政治理论学习要突出重点、有的放矢、形式多样、注重实效。定期与同事学习讨论敞开思想,联系工作,结合存在的问题,积极开展严肃的、真诚的、实事求是的批评与自我批评,使自己能够适应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2、是全面学习业务知识。扎实地学习分管部门专业理论知识,并向有经验的前辈们学习,翻阅杂志,学习关于农业方面的先进经验。同时,多下基层深入段斗实际调查,透过现象看本质,把握工作中的内在规律,自觉按规律办事,把农业工作搞好。同时,认真学习多方面业务知识,积极配合其他同志,搞好业务工作,努力学习各类相关的业务知识,学用结合,不断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3、是学习和自觉遵守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经常地学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党纪、政纪、法规知识,不断增强纪律观念和责任意识,自觉做到警钟长鸣,严格做到遵章守纪。同时,团结同志,和大家搞好关系,增强本单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4、是定期开展自我批评,深入进行自纠自查,阶段性地对自己的学习、工作和思想进行总结,主要是查找问题和不足,理清整改思路,边查边纠,自责不自宽,严格要求自己,做到防微杜渐。
5、是结合当前的工作,抓好自己主管的农业工作,开拓思路,大胆进取,深入农户,田间地头,掌握第一手资料,同时,认真做好防汛工作,努力把分管的各项工作搞好。
我将以这次作风整顿为契机,严格按照党组织的要求,认真做好自纠自查工作,找出自己在工作中的缺点和不足,自觉学习专业知识,严格整改,格守本分,洁身自爱,严于自律,管住自己的嘴,管好自己的腿,不该吃的不吃,不该去的地方不去,洁身自好,干好自己该干的事。从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提高依法办事水平,努力使自己的工作能力和各项水平有一个大的提高,为能尽快的适应各项其他工作而不断提高进步。
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存在问题【第五篇】
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量大面广,易发多发,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直接侵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是与党的性质和宗旨水火不容的。今年1月,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作出部署,要求加大对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今年3月28日,中央纪委王岐山书记在河南省调研时指出,人心向背是最大的政治。不正之风和腐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侵蚀干群关系,动摇党的执政之基,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必须紧紧抓住基层党组织建设这个关键环节,使广大基层干部增强宗旨意识,牢记为民务实清廉,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坚强战斗堡垒,让群众看得到、体会得到、享受得到全面从严治党成果。今年4月23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召开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入纠正“四风”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推动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可以看出,切实解决好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提升人民群众对反腐败工作成效的满意度,事关党的执政根基,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党中央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新形势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
当前,我区正处于转型发展、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在大开发大建设的过程中,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意义重大。这是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现实需要,是为建设美丽厦门典范翔安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环境的迫切要求,是确保美丽厦门共同缔造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必然选择。本文将结合翔安区实际,对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主要表现进行类型分析,探究其产生原因,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一、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主要表现
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必须认真研究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现实状况,有针对性地加强综合治理。通过归纳总结,我们认为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政令不畅型。有的基层干部政治纪律性不强,对中央的政策执行不到位,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使中央政策变形走样;从地方或局部利益出发,擅自出台有关规定,损害群众利益。如截留挪用强农惠农资金等。如,经查,2014年7月,翔安区新店镇吕塘社区“两委”研究决定将社区300多亩集体虾池对外发包转型,并决定由社区居民代表投票决定承包单位。厦门东石物流有限公司通过向社区干部和社区居民代表行贿获得承包权,并伙同社区干部,在开发项目未经政府批准的情况下,开始进行虾池退养、填土等工作,给虾池造成严重破坏。目前,翔安区纪委已对相关社区干部进行党纪立案调查,并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贪污受贿型。有的基层干部利用职权,以侵吞、窃取、骗取等非法手段将集体资金据为己有;有的基层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主动索取群众财物,或者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为其谋取利益,提供方便。如,经查,翔安区执法局马巷行政执法中队原中队长洪某云,利用负责查禁辖区内违法建设的职务便利,收受违建人员财物万元,为其谋取利益;在明知部分村民存在违建行为的情况下,接受贿赂及请托说情,违反有关规定,不正确履行查禁职责,造成辖区内违建风气泛滥,社会影响恶劣,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个月。又如,新店镇洪厝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副主任洪某护利用职便骗取政府补偿款、拨付款12万余元并分得8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贿赂款万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2个月。再如,新店镇洪厝村原党支部书记洪某进在翔安大道征地中,利用职便骗取政府补偿款共计6万余元并分得4万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3.截留挪用型。有的基层干部利用职权便利,克扣、截留、挪用民生资金;有的部门和单位截留专项资金,设立账外账,用于发放奖金和各种补贴;有的把专项资金转移到下属职能部门,请客送礼,挥霍浪费。如,经查,2004年10月-2015年5月,翔安区新圩镇新圩社区原主任蔡某沂先后挪用120万元社区集体资金,用于支付自家房屋装修费用、购买小轿车、支付个人欠款和日常开支。蔡某沂在担任社区主任期间,截留征地补偿款、宅基地款、农贸市场店面转让、出租款等,私设“小金库”,款项高达800余万元。目前,翔安区纪委已将蔡某沂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侵占“三资”型。村务公开在一些村徒有虚名,村干部挥霍集体资金、公款吃喝、随意开支现象程度不同地存在。有的借为村跑项目之名,“花集体的钱,办自己的事”;有的村收入不记账,隐匿集体收入,从中谋利;有的虚报公用开支,侵占集体资产;有的村干部低价处置集体资产,甚至把集体的资产变到自己或亲属名下;一些有利可图的工程,村干部能干的自己干,干不了的转给别人,从中渔利。
5.玩忽职守型。一些基层党政组织和干部缺乏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行政不作为,推诿扯皮;有的对安全生产、预防事故重视不够,监管不力;有的地方干部失职渎职,甚至与黑恶势力沆瀣一气,致使人民群众缺乏公平感和安全感。如,翔安区林政站借调干部苏某未一次性告知征收林地审批手续,导致申请人报批相关占用征收手续出现延误,受到诫勉教育处分。又如,翔安区教育局教育科借调教师林某珍未认真审核民办园申请财政补助费审批手续,导致慈恩幼儿园虚报冒领补助费,受到诫勉教育处分。
6.徇私舞弊型。有些基层干部不能秉公办事,而是凭感情、靠关系办事,吃拿卡要、以权谋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有的在工程发包、招投标、质量验收、工程款拨付等环节敛财;有的在低保资金的发放上,搞亲情救助和贿赂性救助。有的基层干部以美丽乡村建设为名,强占农地,补偿安置政策不落实,补偿费不及时到位。
7.作风不实型。有些基层干部工作作风漂浮、得过且过、敷衍塞责,贪图享乐、生活奢靡。表现为工作方法简单、作风粗暴、办事不公;用公款大吃大喝,在家庭大事上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等;公车私用、超标准公务接、公款旅游等待仍屡禁不止。如,经查,2014年8月9日和2014年8月19日晚上,时任翔安区新店镇副镇长的陈某良先后两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邀请,到经营性娱乐场所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高消费娱乐活动,有关费用全部由管理服务对象支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又如,翔安区新圩镇新圩社区原主任蔡某沂等社区干部在“小金库”中大肆挥霍浪费,仅2009年至2012年间,用于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等消费就达60余万元。
二、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生的原因分析
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发生,是综合因素作用的结果。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亦是如此,综合起来,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基层干部纪律和廉洁意识还有待强化。基层干部工作任务繁重琐碎,普遍学历学识不高,对政策法规和纪律的学习不够,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思想认识不到位,贯彻责任制的积极性不高,政治理论水平欠缺,法纪意识淡薄,工作规范性不高,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不够,甚至个别基层干部认为“山高皇帝远”,自我约束意识不强。如,一些基层干部认为“八项规定”精神约束的是领导,反“四风”、反腐败,查的是国家干部,与自己关系不大,偶尔搞点违规的事,没什么大不了;一些村居干部把公权当私器,权钱交易,认为自己帮谁出过力,谁就得来报答;一些村居干部把公款当私人钱袋,集体的钱想怎么花就怎么花,随意挥霍浪费,大肆贪污挪用;利用职权挪用集体资金、贪污受贿,已严重触犯刑律,一些基层干部却以为钱已经归还、问题交代清楚就可以回家,村干部还可以照当不误;一些基层干部认为法不责众,只要大家有参与,就大胆跟着拿;一些基层干部工作只求结果,不注重工作程序和规范要求,时间一长容易产生腐败,导致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二是规范基层用权制度不健全。基层权力清单制度还不健全,有些权力边界还不明确,权力运行程序还不规范,权力运行监管机制还不完善。一些规章制度虽然建立,但流于形式,贴在墙上、挂在嘴上,就是很少落实在行动上。如,一些村居主官自认为是村里一把手,代表村集体,村里事情自己说了算,把集体议事规则当儿戏,把财务管理、村务公开当摆设,以账外账、假公开甚至不公开来逃避政府和群众的监督。有的制度没有广泛宣传,群众不知道,不了解,不知办事究竟该找哪个部门、按什么程序、需提交什么资料。有的制度没有坚持执行,上级要考核检查的时候就抓一阵子,不检查时就不执行了,成为应对检查考核的临时措施。有的制度执行不严,执行中往往变通解释,使制度成为维护少数利益体的“护身符”,损害党群干群关系,拉开干部与群众的距离,群众对权力产生怀疑,对干部失去信任。
三是基层干部工作强度与待遇不匹配。现在既是发展的机遇期、也是矛盾的凸显期,随着基层群众的权益保护意识逐渐增强,基层干部面临着发展和维稳的双重压力,工作条件艰苦,难度大。而且基层干部在政治、经济待遇两方面都较差,晋升空间有限,这种工作强度和工作待遇上的不对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干部的工作心态和发展预期,从而在思想上放松要求,并导致腐败问题的发生。
四是基层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不够。一些基层党组织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特别是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还不够重视,措施还比较有限。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力量比较薄弱,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发挥不到位。对基层干部的监督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特别是党内民主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主要领导“一言堂”的现象比较突出。基层群众对干部的监督渠道不畅,一些重大事项公开的内容不全、时间不及时、范围不大;监督反馈意见的途径较少,解决的过程较长。上级对下级的监督有效性不够,失之于软,失之于宽,导致一些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监督检查覆盖面不全,存在“运动化”倾向。惩处问责威慑力不够,存在“疲软化”倾向。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大多数程度较轻,在处理时基于保护干部的目的,一般处理也较轻,震慑力不够,导致违纪成本较低,造成有的干部认为只要不出大问题,对自己也没有多大的影响,造成大错不犯、小错不断,影响了法纪的公信力。
三、解决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对策建议
结合翔安实际,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以美丽厦门共同缔造村(居)清风工程为抓手,加强对基层权力运行的规范和干部廉洁履职的监督,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加强纪律和警示教育,筑牢廉洁履职思想根基。深入贯彻《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针对新形势下基层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完善并落实基层干部党性党风党纪和法律法规教育制度,加强廉洁履职教育。建立健全对基层党员干部的廉政谈话提醒机制,及时扯袖子、咬耳朵,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利用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深入开展警示教育。通过教育引导基层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群众观点,不断增强党性观念和法治意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加强基层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崇廉尚廉、风清气正良好氛围。
二是健全基层权力运行监管机制,加强权力监督制约。要从基层损害群众利益和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要岗位入手,对用权行为进行梳理,建立基层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权力边界和责任归属,使基层干部权力不越权、不错位、不缺位。扎紧制度笼子,健全完善村(居)集体“三资”监管、工程建设项目运作、村(居)务公开、民主监督等体制机制,形成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规范基层党员干部的用权行为,消除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生的制度诱因。在健全完善制度的同时,要严格执行各项制度,严肃处理违反制度的行为,提高制度执行力,增强制度实效性。具体来说,要根据行政执法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基层执法权力,量化执法标准,减少自由裁量空间,并制定一套程序与操作相配套、相协调,又运转顺畅、行之有效的执法程序。规范完善执法档案,严格建档、实行专人保管,明确责任人,防止出现监管漏洞。对执法各环节,必须建立格式化文书和报告,相关责任人员必须签字确认和审批,确保权力规范有序运行。要全面推进农村“五要”工程,切实做好村居务公开工作,将村财村务如实、全面向群众公开,让腐败在阳光下无所遁形。纪检、监察、组织等有关部门可制定我区落实村(居)务公开责任追究办法,对镇街、村居拒不推行、不落实村居务公开或在村居务公开中弄虚作假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确实推动村居务公开制度的有效贯彻执行。要强化村居财务审计,进一步完善村居财务委托代理制,落实财务报销制度,不得弄虚作假,一切经济活动全部纳入财务核算,严禁设立“小金库”;落实集体议事制度,不得以两委会议代替村民大会,不得以一把手或几个人代替两委会议,杜绝个别干部独断专行;落实招投标制度,村居工程项目发包,必须公开招投标,坚决防止暗箱操作,杜绝权钱交易。
三是坚持常抓不懈,全面推进基层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加强压力传导,将中央持续狠抓作风建设的决心、态度和举措,深入传导给基层每一个党员干部,教育引导基层党员干部时刻紧绷作风建设这根弦,根除侥幸心理,将作风和纪律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紧紧抓住基层党员干部中存在的“四风”问题,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切入点,突出重要时间节点,常抓不懈,加强基层效廉建设,大力整治“为官不为”、懒政怠政行为,强化治庸问责,为维护和实现群众切身利益提供优良作风保障。
四是严肃监督执纪,坚决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为切实解决好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提供组织保证。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遵章守纪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问题。加强对镇、村级重点领域的监督,尤其是对征地补偿、工程建设、资产发包等事项进行验收审计。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区对镇街、镇街对村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巡查制度,及时发现侵犯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并督促问题整改。完善信访举报渠道,认真处置群众反映的侵犯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的信访举报。对基层党员干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决不姑息,严肃查处“三资”管理、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共同缔造以奖代补资金使用管理等重点领域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以及小官大贪等基层腐败问题,对典型问题予以通报曝光,强化震慑效果。
五是落实“两个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各级基层党委要把解决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强化责任担当;领导和支持本级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党委一把手要高度重视,对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亲自部署,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重要信访举报亲自过问,对涉及多部门的工作和问题亲自协调,对损害群众利益的重要案件和信访件亲自督办。各级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把纪律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群众身边的腐败和“四风”问题列入纪律审查的重点,以全面从严治党成果取信于民。对发生严重群体性事件,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禁而不绝,或者其他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在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的同时,开展“一案双查”,实行责任倒查,对工作不力、听之任之,或者压案不报、有案不查,甚至袒护包庇等严重失职行为,要严肃追究问责,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不仅要追究主体责任,还要追究监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