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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劳动竞赛会议纪要(优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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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劳动竞赛会议纪要【第一篇】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发展,推动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我厂在过去的几年里开展了“安康杯”竞赛活动,活动将竞赛机制、奖励机制、激励机制应用于安全生产活动中,不断增强职工人人重视安全、人人关心安全、人人遵章守纪的主动性、用心性和自觉性,最终达成减少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经过这几次的“安康杯”竞赛活动,安全总体工作水平有了新的提高,取得了新的进展,同时安全防范措施进一步得到了加强和完善,安全生产状况明显提高,全年未发生重人身伤亡事故、重消防事故、重交通事故、中毒及高温中暑事故。现将“安康杯”竞赛活动总结如下:

员工是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安康杯”竞赛作为一项长期性、群众性的活动,务必依靠广员工的高度重视和用心参与,才能把活动真正抓细、抓实。我们透过宣传、培训,进一步树立广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调动了全体员工参与“安康杯”竞赛的自觉性,从而在企业内部构成“人人关心安全、人人重视安全”的浓厚氛围。

年初,我单位总结了前几年安全生产职责制的经验,把安全职责全面分解到院各单位、各部门、各班组、各员工。为了进一步加强各级安全生产职责制的落实,我厂与各单位签订了安全、生产、消防职责书和发放消防安全“四个潜力”建设宣传卡片等都得到了各单位以及职工的支持。

班组是企业生产最基本的单位,抒职工群众的主要生产岗位。从安全角度来说,班组是安全管理的基本环节,是有效控制事故的前沿阵地。从以往发生的事故状况来看,绝多数的事故都发生在生产班组,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都是在班组生产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各种隐患没有得到及时发现和消除。因此,要有效地控制事故的关键是抓管理,最基本的环节是抓班组安全建设。所以在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中,要把班组安全建设工作作为了重要资料来抓。

为使“安康杯”竞赛活动健康的开展起来,结合今年的全国“安全生产活动月”和企业实际状况,透过悬挂宣传横幅和宣传标语,播放vcd光盘等形式,使安康杯精神深入人心。在“安全生产活动月”期间组织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答卷形式进行全员法制教育和安全知识普及活动。同。时,一厂继续加强员工对防火知识应知应会培训工作,年初我厂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演习活动,参加人员有一厂各部门员工、消防保安员、人数到达50多人,xx月9日我单位邀请了属地消防中队警官对防火知识进行讲解演习,教员工如何掌握使用灭火器方法及加强员工自身防火意识。此次演习地点设为本厂区东南角空地,演习总指挥是安保部部长朱洪运,参加学习人员多达70多人,时间约为40分钟。

加强安全检查,是确保各类机械设备安全运行,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环节。我单位存在着几个重点检查部位,有库房、车间和消防中控室这几块。对这几个重点部位我厂已增强夜间巡查、节假日期间的检查力度,从而有效的控制了这一时段管理薄弱、违章违纪现象的发生。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定期对易燃易爆施工区域、车间及仓库等重点防火部门进行监控检查,以做到早发现、早整改,切实把隐患消除在萌芽之中。

此次透过“安康杯”竞赛活动,提高了我厂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高了全员安全防范意识,活动开展以来,有力地促进我厂的安全生产,但我们清醒地看到,在我们的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一些违章现象和事故隐患还时有发生,但我们坚信,只要我们继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方针,继续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狠抓安全职责制的落实,调动和发挥广员工搞好安全生产的主动性、用心性和创造性,也定能促进我厂安全、稳定和谐发展。

最新劳动竞赛会议纪要【第二篇】

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下文是网友分享的“实用劳动竞赛会议纪要(优推8篇)”,欢迎阅读!

为妥善解决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涉及的社会保险问题,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xx年7月31日联合召开社会保险相关问题研讨会。北京市三级法院从事劳动争议审判工作的部分庭长和法官、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研讨。与会人员就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涉及的社会保险问题进行了讨论,对部分问题的解决取得了一致意见,现纪要如下:

一、关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问题。

1、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农民工主张予以补缴的,一般不予受理。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农民工在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

劳动合同。

后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应予受理。

2、因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农民工在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应当自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赔偿数额的确定可参照《农民合同制职工参加北京市养老、失业保险暂行办法》(京劳险发[1999]99号)和《北京市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京劳社养发[20xx]125号)的规定。

3、为便于劳动仲裁部门和法院在案件审理中更及时准确地计算相应赔偿数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工养老保险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联合开发了计算农民工养老保险损失赔偿金的计算机程序软件,供仲裁员和法官在办案时参考使用。

1、因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医疗保险费,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相关医疗保险待遇损失,劳动仲裁部门受理后,应要求劳动者提交相关医疗单据,并委托所在区县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协助核算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医疗费数额。劳动仲裁部门和法院在处理相应案件时,均可参照。

2、未经过仲裁前置程序直接起诉到法院的医保待遇损失争议案件,法院在受理后,应要求劳动者提交相关医疗单据,并可直接或通过所在区县劳动仲裁部门委托相应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协助核算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医疗费数额。

为了及时解决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的疑问问题,促进执法统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与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于近期联合召开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北京市三级法院从事劳动争议审判工作的部分庭长和法官、北京市、区两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从事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部分领导和仲裁员参加了研讨,与会人员就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亟待解决的程序和实体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充分的讨论,对部分问题的解决取得了分歧意见,现纪要如下:

一、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问题。

1、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我市的仲裁和审判实践,对于社会保险争议的受理应遵照以下准绳:

(3)用人单位未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农民工在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请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应予受理。

2、因用人单位迟延转档或将档案丢失,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公安机关在特定历史时期接收部分社会人员的档案引发的纠纷除外。

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办理退休手续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

二、关于一裁结局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

4、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适用一裁结局的劳动争议案件有两类,一是小额案件,即仅限于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不超过当事人申请仲裁时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财产争议;二是标准明确的案件,即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对于第一类案件,普通应当以当事人申请仲裁时各项请求的总金额为标准肯定能否属于适用一裁结局的劳动争议案件。对于第二类案件,该类案件普通不触及具体金额,主要是指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而产生的争议。

5、劳动者就结局裁决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中级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曾经受理的,应裁定终结诉讼。但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对用人单位的请求应一并处理。劳动者起诉后撤诉或因超过起诉期间被驳回起诉的,用人单位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中级人民法院在受理用人单位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后,或基层人民法院在受理劳动者对于结局裁决不服的案件后,均应在开庭审理前检查能否同时存在撤销仲裁之诉和劳动者不服结局裁决的起诉,以便两级法院就有关案件进行谐和和沟通。

6、根据审理申请撤裁案件的实践需求,人民法院可以向作出原裁决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阅案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及时提供案卷。人民法院就上述案件作出的裁定,应当送作出原裁决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三、程序方面的其他问题。

7、在劳动仲裁程序中遗漏了必须共同参加仲裁的当事人,人民法院在一审诉讼程序中可依法予以追加,无须再行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漏裁的事项,人民法院可直接作出处理。

8、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该条款中的“不可分性”是指增加的诉讼请求与仲裁的事项是基于同一事实而产生的,相互之间具有依附性。

9、当事人双方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同一仲裁裁决,均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双方当事人互为被告和被告,先起诉的一方当事人列为“被告(被告)”,后起诉的一方当事人列为“被告(被告)”。

10、《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和第四十九条触及的期间的起算,应与《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相分歧,均从次日起算;《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所称的“以上”“不满”的界定,应与《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相分歧。

11、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应符合《民事诉讼法》第十七章的规定。

四、关于劳动关系的确认问题。

12、在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具有劳动关系时,可考虑下列要素:(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

规章制度。

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工作的组成部分。

13、对于以自己的技能、学问或设施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或服务,自行承担经营风险,与用人单位没有身份隶属关系,普通不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或支配的人员,应认定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

14、劳动者长期未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也长期不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等相关待遇,双方长期两不找的,可以认定此期间双方不享有和承担劳动法上的权益义务。

15、外国人、港澳台地区居民未依法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的,其与用人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应为无效劳动合同。外国人、港澳台地区居民曾经付出劳动的,由用人单位参照合同商定支付劳动报酬。

16、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未经过涉外就业服务单位直接招用中国雇员的,应认定有关用工关系为雇佣关系。

五、关于劳动报酬方面的相关问题。

17、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工资支付记录表,并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报酬问题产生争议时,在二年保存期间内,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义务。超出这一期间的则应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明义务分配规则。

“两年”是指劳动者申请仲裁之日起往前推算两年。

18、工资结算支付周期届满后,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劳动者商定的日期内支付工资,最迟不应超过商定支付日期的七天。如工资支付日遇节假日或休息日时,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19、对于加班工资的日或小时工资基数的肯定,应参照《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商定了工资标准,但同时又商定以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或低于劳动合同商定的工资标准作为加班工资基数,劳动者主张以劳动合同商定的工资标准作为加班工资基数的,应予支持。

20、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予以确认的考勤记录可以作为认定能否存在加班事实的依据。劳动者仅凭电子打卡记录请求认定存在加班事实的,普通不予支持。

21、用人单位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性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职工少休息的一天,不应视为加班。

22、下列情形中,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普通不予支持:(1)用人单位因安全、消防、节假日等需求,安排劳动者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值班任务;(2)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与其本职工作有关的值班任务,但值班期间可以休息的。

在上述状况下,劳动者可以请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规章制度、集体合同等支付相应待遇。

2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固然未书面商定实践支付的工资能否包含加班工资,但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已支付的工资包含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和加班工资的,可以认定用人单位已支付的工资包含加班工资。但折算后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4、用人单位作出的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决定被劳动仲裁委或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后,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给付上述处理决定作出后至仲裁或诉讼期间的工资,应按以下准绳把握:(1)用人单位作出的处理决定仅因程序方面存在瑕疵而被依法撤销的,用人单位应按最低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上述期间的工资;(2)用人单位作出的处理决定因在实体方面存在问题而被依法撤销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正常劳动时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上述期间的工资。

六、关于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方面的问题。

25、《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的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20xx年12月31日前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法》及其配套规定计算,20xx年1月1日后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计算。

经济补偿金的基数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不再分段计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支付的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为:自用工之日起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计算出经济补偿金,再乘以2,即为赔偿金,不再分段计算。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需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其加付的一倍工资不应计入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计算基数。

26、在劳动仲裁或诉讼程序中,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请求用人单位加付赔偿金的,劳动仲裁委或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7、由于原劳动部制定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尚未被修正或废止,因此劳动者因追索劳动报酬请求用人单位支付25%的经济补偿金,或因解除劳动合同请求用人单位支付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劳动仲裁委或人民法院仍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28、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合同期满的次日起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两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应以相对应的月份的应得工资为准。

29、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的,不予支持;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按照《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每延迟一日支付一日工资赔偿金的,应予支持。

30、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自愿签署的和解协议,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在履行终了后,一方当事人反悔,主张双方商定无效的,普通不予支持。但协议中双方的权益义务明显失衡,仲裁委或人民法院可予以恰当调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工伤保险待遇达成的协议在履行终了后,劳动者以双方商定的给付标准低于法定标准为由,在仲裁时效内请求用人单位按法定标准补足差额部分的,应予支持。

31、《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未按本市规定的险种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劳动者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应予支持,但经济补偿金支付年限应从20xx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或欠缴社会保险费为由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

32、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除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不予支持。符合司法解释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的,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按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33、用人单位为其招用的劳动者办理了本市户口,双方据此商定了服务期和违约金,用人单位以双方商定为依据请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不应予以支持。确因劳动者违反了诚实信用准绳,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当予以赔偿。

七、关于保险待遇方面的问题。

34、因第三人侵权而发生的工伤,如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或直系亲属)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侵权的第三人已全额给付劳动者(或直系亲属)医疗费、交通费、残疾用具费等需凭相关票据给予一次赔偿的费用,用人单位不必再重复给付。

35、因用人单位未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农民工在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请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应当自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赔偿数额的肯定可参照《农民合同制职工参加北京市养老、失业保险暂行办法》(京劳险发[1999]99号)和《北京市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京劳社养发[20xx]125号)的规定。

八、关于实体方面的其他问题。

36、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制定的规章制度,虽未经过《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民主程序,但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依据。

37、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商定了竞业限制条款,用人单位如在此后以为劳动者不必履行竞业限限制定的,应当明确告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告知前劳动者已按商定履行了义务,因此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履行期间经济补偿的,应予支持。

38、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商定了竞业限制条款,但未就补偿费的给付或具体给付标准进行商定,不应据此认定竞业限制条款无效,双方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可以经过协商予以补救,经协商不能达成分歧的,可按照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前最后一个年度劳动者工资的20%-60%肯定补偿费数额。用人单位明确表示不支付补偿费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商定竞业限制期限的,应由双方协商肯定,经协商不能达成分歧的,限制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39、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设立筹备阶段的工作时间普通不计算为本单位工作年限,但双方另有商定的除外。

40、因用人单位的过错而使档案迟延移转,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劳动仲裁委或人民法院在肯定赔偿额时,可参照《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及相关政策文件的规定;劳动者因其档案丢失而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损失的,劳动仲裁委或人民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和受损状况酌情肯定赔偿数额,普通不超过六万元。

九、本会议纪要自下发之日起,供本市各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参考执行。

为公正、高效处理劳动争议纠纷,统一劳动争议案件执法尺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与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近期召开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北京市三级法院从事劳动争议审判工作的部分庭长和法官、北京市、区两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从事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部分领导和仲裁员参加了研讨。与会人员就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亟待解决的疑难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讨论,就相关问题的解决达成了基本共识。现就有关问题纪要如下:

一、仲裁与诉讼的衔接和受理问题。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又撤回申请的,法院不能视为已经过仲裁前置程序,可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并告知其先向仲裁委申请仲裁。

对于当事人在撤回申请后,再次向仲裁委申请仲裁,经仲裁委裁决或作出不予受理。

通知书。

后,法院可以受理。

法院经审查符合劳动争议受理条件的,可以受理。

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起诉,或仅就部分内容提起诉讼,法院只需审理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起诉的请求,保持当事人诉讼请求与审理内容的一致性。

对双方当事人均未起诉的仲裁结果部分,可在“本院认为”中予以确认,并直接写入判决主文。

法院对于案件事实的审理不受当事人诉讼请求的限制,法院应当结合证据对事实进行综合判断和认定。

法院对仲裁裁决确认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一项认为有误的,无论当事人是否提出诉讼请求,均可以直接予以认定,并根据所认定的事实作出相应判决。

4、在仲裁程序中,证人出庭作证并接受质询,诉讼中证人是否仍需出庭?

证人可不再出庭,但仍有需要质询的事实或当事人又提供反证的除外。

在诉讼程序中,除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与事实不符的,对当事人否认在仲裁程序中所认可事实的主张不予支持。

6、当事人已经签收仲裁委对劳动争议作出的调解书,事后反悔向法院起诉的,如何处理?

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已受理的,应裁定驳回起诉,但裁定书应说明调解书已生效,双方按原调解书执行。

法院应当予以审理,不得以相应请求未经仲裁前置程序为由不予处理。

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基于《劳务派遣协议》而产生的纠纷属于劳动合同以外的其他类型合同纠纷,不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处理。

劳动者要求转移户口、归还户口页、终止用人单位与人才中心户口保管合同的纠纷,不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处理。

劳动者因用人单位的指派而长期在北京市从事业务,如其在北京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可以视办公地点所在地为劳动合同履行地,如因业务原因没有固定办公地点,则可以视其在北京的居住地为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者应当向仲裁委、法院提供用人单位指派其长期在北京从事业务的证据,以及其在北京有无固定办公地点和长期居住地点的证据。

11、劳动争议案件一审判决主文应如何表述?

(1)对双方当事人均未起诉的仲裁结果部分,一般应在判决“本院认为”的理由部分中表示予以确认,并可直接写入一审判决主文。

(2)仲裁结果为给付金钱,当事人不服起诉,一审法院认定不应给付金钱,判决主文表述为“无需支付”;一审法院认定应当给付金钱,则将给付金钱内容写入判决主文,不应写驳回当事人的请求;一审法院认定应当给付金钱但具体数额应调整,则在一审判决主文中写明经调整后需给付金钱的数额。

(3)仲裁结果未支持当事人某项请求,当事人不服起诉,一审法院认为应当支持该项请求,可直接写入一审判决主文;一审法院认为不应支持该项请求,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该项请求。

二、劳动关系及责任主体的认定。

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领取退休金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其与原用人单位或者新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按劳务关系处理。上述人员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主张权利。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停薪留职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在退休之前与新用人单位建立用工关系,应按劳动关系处理,但对于新用人单位因客观原因不能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该劳动者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停薪留职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在退休之前与新用人单位建立用工关系的,一般情况下可以认定原用人单位与其保持劳动关系,相关待遇依双方的约定。双方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考虑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同行业同类型劳动者保护标准,从保护劳动者的基本利益和用人单位现实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15、用人单位自动歇业、视为自动歇业、被撤销或吊销营业执照,如何确定当事人?

劳动者向未办理营业执照、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劳动者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用人单位不存在或者无力承担责任时,出资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7、涉及建筑工程的用工关系中,包工头能否主张工人劳务费、工资、劳动报酬?

包工头与发包单位之间存在承包合同关系,可另行依据合同追索承包费用,其以支付劳务费、工资、劳动报酬为由提起仲裁或诉讼的不予支持。

建筑施工企业将工程违法分包、非法转包给包工头,包工头自行招工、自行管理,自发劳务费、工资、劳动报酬的,应当在仲裁或诉讼中追加包工头。

农民工没有将包工头列为当事人的,仲裁委、法院应向农民工释明,要求追加包工头为当事人。农民工在释明后不同意追加包工头的,仲裁委、法院可依职权进行追加。

19、农民工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发生工伤损害的,如何承担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未为农民工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对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发生工伤损害的农民工承担工伤保险待遇赔偿。建筑施工企业将工程违法分包或非法转包给没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人员时,农民工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时,建筑施工企业对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者虽在被派往单位工作,应认定其与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可根据案件审理情况,追加实际用人单位参加诉讼。在判决仅由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可能损害劳动者实际利益的情况下,可判决由实际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21、因工死亡职工的亲属能否要求确认劳动关系?

因工死亡职工的亲属可以要求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因工死亡职工的亲属的范围包括该职工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因工死亡职工的亲属中任何一人均可作为仲裁申请人或诉讼原告。涉及因工死亡职工赔偿及享受待遇等主张,应由全部亲属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成员(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依法由选举产生,其与该组织之间不属于劳动关系。

23、在校学生在用人单位进行实习,是否应认定劳动关系?

在校学生在用人单位进行实习,应当根据具体事实进行判断,对完成学校的社会实习安排或自行从事社会实践活动的实习,不认定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与在校学生之间名为实习,实为劳动关系的除外。

24、破产清算组与其聘用人员之间是否属于劳动关系?

破产清算组作为法院指定的管理人,不属于用人单位,不能作为用工主体与其聘用人员建立劳动关系,应按劳务关系处理。

25、破产清算期间,用人单位与继续从事工作的劳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如何认定?

破产清算期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且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从事相关工作的,符合劳动关系认定条件的,按劳动关系处理,双方另有约定的或破产清算组与劳动者建立劳务关系的除外。

有关联关系的用人单位交叉轮换使用劳动者的,根据现有证据难以查明劳动者实际工作状况的,参照以下原则处理:(1)订立劳动合同的,按劳动合同确认劳动关系;(2)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可以根据审判需要将有关联关系的用人单位列为当事人,以有关联关系的用人单位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工作地点、工作内容,作为判断存在劳动关系的因素;(3)在有关联关系的用人单位交叉轮换使用劳动者,工作内容交叉重叠的情况下,对劳动者涉及给付内容的主张,可根据劳动者的主张,由一家用人单位承担责任,或由多家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三、劳动合同订立。

27、劳动合同期满后未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继续工作,如何处理?

劳动合同期满后未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继续工作,应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十四条第三款、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在此情况下,因为用人单位对原劳动合同期满和继续用工的法律后果均有预期,因此不需要再给予一个月的宽限期,原劳动合同期满次日,即是用人单位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之日和承担未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之日。

28、《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二倍工资”的认定与起止时间、计算方法?

(1)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二倍工资,截止点为双方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最长不超过十一个月。

(2)用人单位因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自用工之日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向仲裁委、法院主张确认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属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在此情况下,劳动者同时主张用人单位支付用工之日满一年后的二倍工资的不予支持。

(3)如果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计算二倍工资的起算点为自劳动合同期满的次日,截止点为双方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

(4)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自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算,截止点为双方实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5)二倍工资中属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部分,适用《调解仲裁法》二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增加一倍的工资属于惩罚性赔偿的部分,不属于劳动报酬,适用《调解仲裁法》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即一年的仲裁时效。

二倍工资适用时效的计算方法为:在劳动者主张二倍工资时,因未签劳动合同行为处于持续状态,故时效可从其主张权利之日起向前计算一年,据此实际给付的二倍工资不超过十二个月,二倍工资按未订立劳动合同所对应时间用人单位应当正常支付的工资为标准计算。

29、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张未订立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可否支持?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未依法自用工之日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劳动关系存续一定时间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将日期补签到实际用工之日,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合意,劳动者主张二倍工资可不予支持,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补签劳动合同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然补签劳动合同,但未补签到实际用工之日的,对实际用工之日与补签之日间相差的时间,依法扣除一个月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宽限期,劳动者主张未订立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可以支持。

劳动合同期满,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故在续延期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故不应支付二倍工资。

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向用人单位主张二倍工资的,一般不予支持。

用人单位高管人员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向用人单位主张二倍工资的,可予支持,但用人单位能够证明该高管人员职责范围包括管理订立劳动合同内容的除外。对有证据证明高管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签订劳动合同而被拒绝的,仍可支持高管人员的二倍工资请求。

用人单位的人事管理部门负责人或主管人员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向用人单位主张二倍工资的,如用人单位能够证明订立劳动合同属于该人事管理部门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可不予支持。有证据证明人事管理部门负责人或主管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签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予以拒绝的除外。

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已经约定劳动合同到期续延,但未约定续延期限,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仍继续工作,双方均未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属于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续延劳动合同,可视为双方订立一份与原劳动合同内容和期限相同的合同,故劳动者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不应支持。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劳动合同到期续延,且实际续延劳动合同的,合同约定了续延期限的,续延期限届满时,劳动者以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由,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可以依劳动者的主张确认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劳动者有权选择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权选择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上述情形下,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再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在最后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时,应认定符合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排除法定情形外,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6、劳动者要求仲裁委裁决或法院判决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如何处理?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需要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平等协商,以确定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等事项。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双方就劳动合同必要条款能够达成一致的,可以裁判双方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在裁判文书中就达成一致的条款予以表述。

双方就劳动合同必要条款不能达成一致的,由仲裁委裁决或法院直接判令双方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有违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亦无法确定具体执行内容和申请强制执行。故在此情况下,劳动者要求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仲裁委、法院可释明当事人变更请求,主张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因可归责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无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另行依法主张用人单位承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存在规避《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下列行为,劳动者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工作年限的次数仍应连续计算:

(二)通过设立关联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交替变换用人单位名称的;。

(三)仅就劳动合同的终止期限进行变更,用人单位无法做出合理解释的;。

(五)其他明显违反诚信和公平原则的规避行为。

四、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终止。

劳动者依据劳部发[1994]481号《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主张给付经济补偿金,仲裁委、法院应当向劳动者释明其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先经劳动行政部门处理,劳动者坚持主张给付经济补偿金的,应驳回其请求。

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向仲裁委、法院主张加付赔偿金的,应当向仲裁委、法院提供已经依法先经劳动行政部门处理的证据,包括提供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的限期整改证据,以及用人单位逾期不履行上述义务的证据。

劳动行政部门已经责令用人单位加付赔偿金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理,仲裁委、法院不再重复处理。

对于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以劳动者当时实际解除劳动合同时提出理由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劳动者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之外的情形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在仲裁或诉讼阶段又主张是用人单位存在前述法定情形迫使其解除劳动合同,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仲裁委、法院不予支持,但劳动者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形的除外。

劳动者未提前三十天(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自行离职,或虽然履行通知义务,但有未履行的相关义务,如其应当履行的办理工作交接等义务,给用人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

劳动者能够证明因用人单位的过错造成其无法就业并发生实际经济损失的,应当予以支持。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过错与其无法就业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以及因此所造成经济损失的具体数额负有举证责任,不能证明有直接因果关系的不予支持,如确实造成经济损失,但无法确定经济损失具体数额的,可以按照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确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固定期限合同终止时间的,如变更后的终止时间晚于原合同终止时间,使整个合同履行期限增加,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两次劳动合同。对初次订立固定期限合同时间变更的,按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处理,对两次及多次订立固定期限合同时间变更的,按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处理。如变更后的终止时间比原合同终止时间提前,使整个合同履行期限减少,则仅视为对原合同终止时间的变更。

应视为出租车公司维持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不应支付其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44、出租车司机主张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如何处理?

出租车行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休息、休假由出租车司机自行安排,故对出租车司机主张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不予支持。

女职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后,发现自己怀孕后又要求撤销协议或者要求继续履行原合同的,一般不予支持。

五、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负有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责任,劳动者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工资中包括社会保险费,而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无效。

劳动者主张未办社会保险损失赔偿的,可以从赔偿额中扣减用人单位已按约定支付给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费。

仲裁委、法院对于20xx年6月30日前用人单位未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的,可判决赔偿损失,对于20xx年7月1日后农民工的养老保险问题原则上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处理,仲裁委、法院不再判决赔偿损失。

如果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后劳动者在社会保险方面已不存在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返还为代替缴纳社会保险而支付的金钱。

49、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民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的,如何处理?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民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要求认定劳动关系的,应当驳回其请求,可在裁判文书中确认属于劳务关系。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民工因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而主张工伤保险待遇赔偿的,应予支持。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民工受到第三人侵权,第三人侵权赔偿并不影响其向用人单位主张给予工伤保险待遇赔偿。

劳动者通过其他渠道缴纳保险费包括劳动者自行缴纳和在其他用人单位缴纳两种形式,这两种形式均与劳动关系的真实状态不符,违反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对社会保险的登记、核定、缴纳、支付等正常秩序造成影响,因此仲裁委、法院不予支持。

最新劳动竞赛会议纪要【第三篇】

为夯实存款资金实力,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努力实现年度经营目标任务,经总行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1、各项存款净增目标。完成年初总行制定的各项存款净增任务,各项存款较xx月xx日增长xx亿元以上;xx月末存款偏离度不超过xx%。

2、不良贷款压缩目标。完成省联社年初下达的不良贷款压缩任务,不良贷款余额较xx月xx日下降xx万元。

劳动竞赛活动时间从20xx年xx月xx日起至xx月xx日止。

实行百分制考核。各项存款净增目标xx分,其中:完成全年各项存款净增任务xx分,完成各项存款较xx月xx日净增任务xx分,每项均依率计分;不良贷款压缩目标xx分,其中:完成省联社年初下达的不良贷款压缩任务xx分,完成不良贷款余额较xx月xx日下降xx万元任务xx分,每项均依率计分,年末不良贷款占比较年初上升的,该项不计分。总行机关部(室)按营业部占xx%、其他支行占xx%进行考核计分,如单项任务目标全行完成任务,该项计满分。

1、全行按每个绩效系数至少xx元的标准计提奖励,按目标任务完成得分依率考核到各支行(部),各支行(部)按本行制定的考核办法考核到人。

2、xx月末存款偏离度未超过xx%的,全额兑现应得奖励;xx月末存款偏离度超过xx%的,每超过xx%扣应得奖励的xx%,最高扣应得奖励的xx%。(存款偏离度=月末最后一日各项存款—本月日均存款)/本月日均存款×100%)。

3、总行机关各部室以全行工作目标为任务,按上述标准和原则计发奖励。

1、高度重视。

各项存款净增和不良贷款压缩,对我行风险等级和绩效等级影响重大,能否完成目标任务,不仅影响到我行持续稳健发展,同时也直接影响我行综合费用额度和员工切身利益,全行上下必须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存款组织和不良贷款双降工作,改进工作方法,以扎实的作风,尽最大的努力,确保工作目标实现。

2、严肃纪律。

一是确保时间、人力和精力三集中,无特殊情况停止请休假。

二是确保工作实效,工作目标完成严禁弄虚作假。

三是对于因违反信贷管理制度而导致今年新形成未收回的不良贷款,按省联社及本行关于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及追究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认定及追究。

总行成立xx农村商业银行“增量提质”劳动竞赛活动领导小组,总行行长任组长,副行长任副组长,机关部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业务发展部,办公室主要负责活动方案的组织实施、任务督促和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各支行(部)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分解目标任务,制定工作措施,扎实推动落实。

最新劳动竞赛会议纪要【第四篇】

xx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xxxx年度会议于xxxx年12月25日上午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议室召开。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主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虞秀建,县三方会议副主席、县总工会副主席陈典妮,县三方会议副主席、县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副会长陈久湘及三方会议其他成员出席会议。会议还特别邀请县工商联副主席邵玉平同志参加。县三方会议主席虞秀建主持会议。会议主要内容纪要如下:。

根据浙人社发﹝xxxx﹞182号文件精神,会议正式确认县工商业联合会加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调整了县三方会议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附后)。调整后的县三方会议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县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三个成员的基础上,增加县工商联为成员单位,与县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共同作为企业方代表,排序列县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之后。如遇三方会议需表决通过事项,县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和县工商联共同代表企业方。县各镇(街道)三方会议参照实行。

二、回顾总结以往工作经验,部署明年工作。

会议总结了xxxx年各方在协调劳动关系方面的工作情况,并通报了我县当前劳动关系状况。会议上特别交流了《新居民体面劳动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关于在全省组织开展企业关爱职工、职工热爱企业活动的意见》以及《关于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的意见》,把开展双爱行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和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作为主要工作来做。会议决定明年的重点工作有:。

3、进一步推进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4、完善50人以上企业工会组织建设和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

会议确定下次会议由县工商联承办。

出席会议:xxxxxxxxxx。

请假:xxx。

xxx年二月十八日。

最新劳动竞赛会议纪要【第五篇】

20xx年是公司全面恢复生产,也是我公司继大地震后遭受特大泥石流灾害恢复重建之年。为了全面实现公司一届四次职代会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公司劳竞委组织全公司职工开展了以“强化管理增效益拼搏进取夺先锋”为主题的劳动竞赛活动,广大职工以高昂的斗志和锐气,积极投入到劳动竞赛的各项活动之中,为公司生产经营、恢复重建、企业发展等各方面工作的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为全面完成和超额完成年初制定的生产经营奋斗目标做出了显著贡献。

为了确保劳动竞赛活动的顺利开展,促进公司20xx年生产经营和重建目标的全面实现,成立了以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向平为主任委员,其他公司领导为副主任委员,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劳动竞赛委员会,并组建了办公室,负责处理劳动竞赛活动的日常事务。各基层单位也相应成立了劳动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并落实一名班子成员负责劳动竞赛的组织和协调,这为公司劳动竞赛活动的有效开展奠定了强有力的组织基础。

为了明确劳动竞赛活动的目标任务,公司对20xx年的总体目标进行了分解,以书面签约形式将各单位、各部门的生产(工作)任务、经营指标、安全目标确定下来,并相应分解落实到班组、机台、岗位,真正实现了千斤重担人人挑,人人肩上有指标,真正做到了责任落实,任务落实,措施落实,为全公司职工都能参与到劳动竞赛活动之中提供了动力支持。

激发广大职工的劳动热情围绕公司20xx年的各项目标任务,按照“强化管理增效益拼搏进取夺先锋”劳动竞赛活动的总体部署,公司工会在年初组织职工开展了“奋战一季度,实现开门红”劳动竞赛活动;、山洪泥石流灾害发生后,公司工会号召全体职工积极投入到灾后重建第一线的通知。10月初公司在职工中开展了“争创先进岗位、争做优秀职工”、“奋战四季度夺取安全生产灾后重建全面胜利”劳动竞赛活动。各单位在班组、机台、岗位之间开展劳动竞赛。以开展“五小”竞赛活动为载体,在职工中广泛开展小革新、小发明、小创造、小改造、小建议活动,激发职工勤于思考、善于学习、敢于创造的敬业精神,广大职工积极开展降本增效、修旧利废、节能减排竞赛活动;进一步健全劳动竞赛激励机制,兑现奖惩,认真落实按劳取酬的分配制度。这样,极大地调动了广大职工的劳动热情和工作干劲,在工作中积极发扬清磷伟大的抗震救灾精神,不屈不挠,团结拼搏,克服了生活条件艰苦、生产设施不完善、生活工作环境恶劣、交通运输不畅、安全压力大等诸多方面的困难,战严寒,斗酷暑,夜以继日地奋战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有的职工放弃了休息休假,放弃了与家人的团聚,天天战斗在工作岗位上,没有人叫一声苦,没有人喊一声累,把身心全部投入到公司的生产经营、恢复重建、企业发展的各项工作上,创造出了清磷抗灾自救又一个辉煌业绩,再一次为清磷树起了丰碑。

在以向平同志为首的公司党政工领导班子的率领下,广大党员、干部和职工齐心协力,团结拼搏,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一心一意谋重建,一心一意求发展。为了企业的长远发展,为了职工的长远利益,公司各基层单位、机关各部门立足本职,励精图治,为公司恢复生产、灾后重建、企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蜂桶岩工区干部职工积极响应公司号召,以最快的速度组织工区的干部和职工投入到工区的重建工作中去,在公司各级领导和各部门的关心和大力支持下,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内就恢复了安全生产。20xx年工区克服了井下无正规采场采矿、采场水大、井下运输线路长、安全压力大等诸多困难,团结协作,奋力拼搏,较好的完成了20xx年的各项安全生产任务,1-11月份共完成矿石产量85982吨,完成年计划90000吨的%。完成掘进任务6433m3,完成年计划4445m3的%,实现盈利万元。

红旗工区全体干部职工在生产条件受到相邻单位限制的情况下,千方百计多出矿,1-11月完成掘进立方米,,占年计划2700的立方米%。生产原矿45385吨,占年计划万吨的%,未完成矿石任务的原因是受重叠作业的影响,致使工区从20xx年7月中旬就停止采矿作业。全年实现利润19余万元。

黄水河工区生产战线长,工作面多,地质构成非常复杂,管理难度和安全威胁较大,工区班子一手抓生产,一手抓井下产能的恢复,克服重重困难,积极采用新技术努力提高矿石回收率,生产磷矿石达万吨,占年计划的138%,掘进总量达13600立方米,占年计划194%,实现利润万多元。

燕子岩工区在岩层破碎、渗水严重的生产环境下,结合工区职工队伍技能参差不齐的状况,继续加大操作技能、安全知识的培训和跟师带徒的工作力度。通过工区干部职工共同努力,生产磷矿石达万吨,完成年计划的%。采切、开拓达,占年计划的%,实现利润万元。

机运车间生产作业面点多面广,协调任务重,工作头绪烦琐,技术要求高,车间干部职工齐心协力,尽职尽责,完成运矿万吨,运渣立方。同时,克服了各种困难完成了天井钻机1785至1600两个溜矿井的施工作业工程,抢在洪期来临前就成功贯穿了1785处两个溜矿井的作业为三根杉片区早日恢复重建创造了有利条件。清理、维修了恢复被泥石流掩埋的燕子岩矿段、火地矿段的主风机,保证了燕子岩矿段、火地矿段生产机械通风的正常。同时还完成了三根杉的风机运输及安装。制作并安装了9台振动放矿机,协助燕子岩片区三个单位恢复生产,对火地工区的5台通风设备、2台电机车、3台装岩机等设备、设施进行了大、中修和维修;同时对1225工区、建安公司等单位的设备、设施进行了维修等系列工作,为公司安全生产、恢复重建起到了推进作用。

丝瓜架工区为了保证职工的收入,维护职工队伍的稳定,他们不等不靠,在确保井下工程进展的前提下,多方努力寻找出路,输河道、砌保坎、修公路,搞维修,取得了积极成效,全年实现利润万元。

德阿公路的建设,使原本通行困难的公路更加困难,进一步加大了汽车运输的难度,而汽车队的干部职工们并没有被面临的困难所吓倒,道路难行就慢慢行,白天不行就早晚行,不知他们放弃了多少个休息日,不知他们熬过了多少个夜,起早贪黑。为了争取时间多运矿,有的驾驶员饭都顾不上吃,以面包充饥,一心一意想着把生产出来的矿石拉出去,坚决不影响工区生产。全年运输磷矿石万吨,占年计划的%,完成产值万元,占年计划的%,实现利润万元。

动力车间一手抓生产安全,一手抓技术改造,安全发电192万度,实现利润67余万元,职工收入显著提高。特别是“、”特大泥石流灾害后公司矿区生产电力线路,电力系统又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公司要想恢复生产必须要先打通电力线路提供电力保障。为此,车间想办法、添措施,带领车间技术骨干以及部分职工组成重建小分队,冒着日晒雨淋,在危岩峭壁、沟壑丛林中踏勘选点,每天早出晚归,工地上吃饭,经过一个多月时间恢复了矿区输电线路、新安装投运了火地变配电站,给各生产作业点变压器安装投运13台;完成了发电站的进水引水及沉沙排沙建安公司的干部职工们想为重建之所想,急为重建之所急,精心组织,精心安排,努力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尽力加快重建工程建设步伐,特别是“”泥石流后,工程机械更是不分昼夜的奋力抢险,在工作条件十分恶劣的情况下,毫无怨言,加班加点,在矿规定的时间内提前抢通了矿内段公路和井口,为恢复生产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养路班的职工们睛天一身灰,雨天一身泥,不论酷暑还是严寒,始终坚守在公路上,保证了矿区道路平整通畅。

机修车间围绕灾后重建和服务生产两大任务,克服各种困难,完成了公司井下提升机安全整改工程;龙王庙片区、河坝片区及燕子岩片区生活管道安装工程;1705工区运矿索道和1820工区材料索道;1050工区、950工区空压机及配套设施安装工程;以及泥石流后供风、供水等急、难工程;为公司恢复生产奠定了基础。

职工医院在医疗设施十分简陋的条件下,承担着从矿区到绵竹职工的医疗服务和工伤急救,特别在抗洪抢险,恢复重建过程中,医院认真做好了医疗救护、灾后疫情预防、为公司取得抗洪抢险、灾后重建的胜利,做好了医疗、防疫卫生等后勤保障服务。

销售公司,认真贯彻向总经理提出的“经营磷矿石”理念,积极开展磷矿市场调研,认真分析磷化工产品市场走势,制定科学的营销策略,本着对企业对用户高度负责的精神,努力强化内部管理,突出质量控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主动防止“人情销售”行为发生。通过全体职工的共同努力,销售磷矿石万吨,全年实现销售收入达到亿元。实现了销售、货款回收两个百分之百。他们积极谋策略,想办法,通过多途径为公司创收310余万元。为公司经济效益的提高、企业重建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生活服务公司承载着全公司职工生活、住房的保障任务,他们无论在哪一个岗位、不管工作时间长短,从来就没有谁叫过累字,默默的散发着自己的最大能量,特别是在抗击“”、“”特大泥石流灾害中,广大员工一道,展现出了高度的责任心,克服了重重困难,以超出平常几倍的辛劳解决了200多名职工和几百村民的生活,为公司夺取抗灾自救胜利作出了贡献。

机关各处室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经常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指导基层开展工作。他们虚心听取职工意见,了解职工疾苦,诚心诚意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他们相互支持,紧密配合,严格管理,突出实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成为公司经营管理团队的忠坚力量。生产综合处积极发挥生产指挥中心的作用,全体工程技术人员发扬艰苦创业,求实奉献精神,精心设计,为磷矿石生产和恢复重建、公司提前31天完成生产任务做出了贡献。

公司高层领导班子精诚团结,坚持依法经营、合规操作、管好资产、管好自己的原则,严格执行昊华总公司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他们勤政廉洁,务实创新,处处以身作则,树形象,做榜样。他们既关心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又注重职工的实际利益,及时解决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他们把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狠抓安全管理,强化安全责任,杜绝了重大安全事故和中毒事件的发生。他们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职工,谋划生产,指导管理,开展调研,解决难题。公司领导班子的模范行动为凝聚全公司职工的智慧和奋斗精神起到了核心作用,为打造和谐平安矿山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

最新劳动竞赛会议纪要【第六篇】

20xx年百日劳动竞赛即将拉开帷幕,在20xx年当中**充分调动了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爱岗敬业的精神,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涌现出了许多先进集体和个人。百日劳动期间煅练了我们的队伍,加强了我们的细节管理,今年我们将继续发扬高效执行,勇于创新,在全面练兵的同时,切实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和管理能力,为**争做文明企业奠定基础。

6月1日—9月8日。

组长:***。

副组长:***。

组组员:***。

注重细节管理,加强服务意识。

三优、三控、三满意百日劳动竞新风。

管理优、服务优、文化优;

控违纪、控违章、控清欠;

司机满意、社会满意、公司满意。

百日劳动竞赛将以应知应会、劳动纪律、工作质量和效率、综合素质提升等五个部分,主要围绕新、旧车;违章、违纪;素质工程开展;清欠等以及日常管理等各项工作情况,对**全体员工进行考试、现场作业考查及专题竞赛等。初步拟订活动时间及内容安排如下:

(1)6月1日百日劳动竞赛全体动员大会。

(2)6月中旬优秀车队长擂台赛(考核司机管理能力,业务。

熟识程度,日常基础工作情况)。

(3)6月底第一次抽查分公司、职能部门。

(4)7月中旬组织司机开展“的士活地图——**交通地理。

大练兵”活动(考核各分公司组织能力,培训。

司机能力,落实素质工程情况)。

(5)7月底第二次抽查分公司、职能部门。

(6)8月初**之星评选活动。

(7)8月中旬清欠智多星观摩赛;创新金点子有奖征集。

(8)8月底全面考核阶段。

(9)9月初各部门作述职报告,进行先进交流及改进措施。

报告。

(10)9月中旬进行总结表彰大会。

注:以上活动安排不包括集团组织各职能系统竞赛,如与集团安排发生冲突以集团为主。另外将根据各项指标评选出优秀集体和先进个人,详见《评选规则》。

1、制作宣传条幅、展板营造氛围。

2、制作百日劳动竞赛考核表,制作公示牌对各比赛情况进行公式。

3、全程跟踪制作简报,报道百日劳动竞赛进展及公式下阶段工作安排等。

4、组织各项比赛,通过比赛考核员工、评选先进,树立模范。

最新劳动竞赛会议纪要【第七篇】

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第十一次会议于x年6月16日在区总工会召开,三方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董静、梁松英、姜炳浓及三方会议有关成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区总工会党组副书记、副主席梁松英主持。会上三方成员单位分别对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成员调整、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所面临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进行了专题研究和讨论。具体会议纪要如下:。

为加强三方机制组织建设,进一步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针对各成员单位人员变动情况,对三方会议成员进行调整。会议明确:三方会议主席由区人力社保局分管劳动关系的副局长、区总工会分管法律保障部的副主席、区工商联分管党群工作的副主席担任;成员由区人力社保局劳动关系科科长、法规仲裁科科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区总工会法律保障部部长、经济工作部部长、组宣部部长,区工商联会员联络科科长组成。

此外,为了加强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组织协调,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参照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人员组成情况,确定本部门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组成人员(见附表),并于6月底之前由各镇街劳保站上报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区人力社保局劳动关系科)。

二、加强对《杭州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的宣传贯彻。

《杭州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于x年5月1日起施行,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成员单位要全力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一是三方单位要分别利用区人力社保网、区工会网、区工商联网站加以宣传;并利用各类培训和会议的契机,做好宣传结合。二是三方单位要利用日常走访联系企业或检查活动契机,发放《条例》等宣传资料,加强宣传。

三、完善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日常工作联系机制。

一是建立定期会议制度,每年定期召开不少于二次的交流座谈活动,由各方代表轮流主持。二是对企业开展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情况列入每年区人力社保局劳动监察大队开展的执法检查内容之一。三是每年召开全区工资集体协商推进会,各镇(街道)、开发区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人员参加会议。四是明确将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作列入各成员单位对镇(街道)、开发区考核内容之一。

会议要求:三方会议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合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深入开展,保障职工工资正常支付,促进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x年6月27日。

最新劳动竞赛会议纪要【第八篇】

根据市公司《关于开展“贴近市场、贴心用户”劳动竞赛的通知》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落实公司以“市场和客户为中心开展网络维护工作”的要求,有效地支撑市场和客户服务,结合梁平分公司实际情况,制订“贴近市场、贴心用户”劳动竞赛的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xxx。

(一)宣传组:

职责:负责本次活动的宣传方案并组织实施。

组长:xxx。

组员:分公司营销策划中心。

(二)后勤组。

职责:负责本次竞赛活动的后勤支撑和相关的组织协调工作。

组长:xxx。

组员:分公司综合部。

对涉及分公司的竞赛内容,建维部与市场和客服部门进行充分协商,广泛交流,认真听取市场方面的。需求和建议,对他们需要急需解决的问题,重点派人解决,责任落实到人。对现有技术不能解决的问题,做好对网络投诉的解释工作。

(一)秋收掘金。

1、感动新生,加油精品网络。

实施细则:

针对xx大中专院校较少的现实情况,分公司运维部主要把精力放在话务量较多的梁中、红中等县内知名高中,同时会同市场部在县内各中小学校重点推行“园丁卡”,提高在校园市场的现有占有率。对在开学期间和“教师节”期间产生的局部时段话务冲击,及时进行监控扩容,保证校园网络质量和话务吸纳。

2、激情节日,畅通网络。

实施细则:

“明月湖”、“百里竹海”等重要旅游景点提前做好扩容和线网设备的优化工作,保证话务的最大吸收。(3)在保证网络安全的基础上,利用负荷分担、载波池和半速率等技术手段,尽可能地吸收国庆、中秋、圣诞和元旦等重大节假日的话务高峰,减少拥塞,提升收益。特别是对分公司市场部大众街营业厅开业庆典活动、客户联欢活动、vip客户金秋钓鱼活动做好网络支撑工作。

3、倾网之恋,甘为孺子牛。

实施细则:

(1)通过扩容和sdcch的处理解决高拥塞小区,疏导和吸纳局部突发高话务。(2)开展基础维护竞赛活动,促近运维人员的主动维护意识,提升网络的健康状态,减少故障及带来的损失。

(二)网络宣传。

1、形象宣传。

宣传组负责在营业厅显著位置布放以“精品网络、精英团队、精确管理”为主题的形象宣传资料,以中国移动“世界第一大移动网”、“世界企业500强”等基础材料烘托我们在质量、团队和管理方面的'领先优势。

2、媒体投放。

在香港公司客户满意度调查前的一个月,在梁平当地报纸、电台及人流量大的名豪广场大屏幕电视上投放以“精品网络、精英团队、精确管理”为主题的系列软行文章进行网络宣传。突出宣传移动通信在网络建设、网络能力、网络质量等方面的优势,特别重点宣传梁平分公司现阶段的基站网络建设情况,凸显梁平移动在网络建设方面的成绩。

本次活动在员工中间进行了广泛宣传动员,确保了员工的知晓度,提高各部门员工的参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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