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考核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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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考核办法(试行)
为了继续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我院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学院中层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及履行职责情况,真正起到对中层干部的激励和检查、监督作用,增强其工作的责任感,提高行政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学院全体处科级干部。
二、考核内容
考核结合岗位目标责任状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从德、能、勤、绩、廉几个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岗位目标完成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满意度。
1.完成岗位目标:能尽职尽责,完成本职工作及领导交办的工作,精通业务,顾全大局,敢于负责,坚持原则,严格管理,严谨细致,工作效率高,本职工作完成得好。
2.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
热爱教育事业,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遵纪守法,团结协助,相互补台。为人师表,勤奋敬业,无不良影响。
3.工作态度:
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出满勤,干满点。不得擅自离开岗位,病事假手续按我院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4.工作成绩:
本职工作完成的效果显著,工作能力、工作水平、工作方法有提高和改进。
三、考核办法:
对学院中层干部考核采取深入部门进行考核的方法。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考核,各支部的支部书记负责考核工作。
1.听取汇报:各支部书记和支部所属部门负责人进行工作情况汇报,包括岗位目标完成情况、年终工作总结、下一年工作设想等。部门副职和科级干部只需上交电子版工作汇报材料。汇报要实事求是,不扩大成绩,不隐瞒缺点或错误,事实清楚,简明扼要。
2.对标考核:考核要根据年初签订的岗位责任目标,对各党支部及所属部门岗位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对标考核,确定考核结果,评定考核成绩。
3.个别谈话:谈话对象由考核领导小组确定,一般应是被考核人所在科室或有工作关系的人员,谈话时,考核组应有两名以上人员参加,并做好谈话记录。
4.民主测评:以支部为单位召开年终考核大会,对学院中层干部及本部门科级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发测评票,由群众按照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投票。
5.考核组汇总: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对处科级干部的考核情况,结合岗位目标完成情况、日常表现情况、工作业绩情况和群众民主测评情况,最后汇总核定每名处科级干部的考核等次。
四、考核等次标准:
考核结果分三个等次,即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的标准分别为:
优秀:正确执行学院各项决议和决定,模范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熟悉本职业务,岗位目标完成好,勤奋敬业,成绩突出,得到广大职工认可好评。
称职:能正确执行学院的各项决议和决定,模范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较熟悉本职业务,岗位目标基本完成,得到大多数群众的认可。
不称职:政治表现和业务素质较差,本职工作生疏,没能完成岗位目标,难以适应工作要求,责任心不强,纪律性较差,工作扯皮推诿,得不到群众认可的。
五、考核原则:
1.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
2.坚持与工作表现挂钩,注重实绩的原则。
3.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1.评定考核等级: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考核内容和标准,统计出被考核人员的情况,报学院党委会审议。
2.对考核中获得称职以上等次的中层干部,考核结果作为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并在评优选模中优先考虑。
3.在考核中列在末位的中层干部,学院领导班子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正,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要调离中层岗位。
七、学院成立中层干部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由党委书记和院长担任
副组长:由副书记、副院长担任
成员:由组宣部、党政办公室、人事处、纪检监察室负责人组成
下设办公室:负责考核的具体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纪检书记兼任
成员:由组宣部、党政办公室、人事处、纪检监察室人员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