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法院执行回转申请书样例优秀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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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法院执行回转申请书【第一篇】
申请执行依据:
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区人民法院(______)______庆______初字第______号民事判决书申请请求:
1,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赔偿款______元;。
2,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______承担。
事实与理由:
______市______区人民法院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就申请人______诉被申请人______人身损害侵权纠纷一案作出判决((______)______民初字第______号),判决被申请人______应于20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申请人_________元赔偿款。
被申请人未上诉,原判决现已生效。申请人多次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被申请人均不予理会,拒不执行原判决,被申请人至今尚未支付申请人赔偿款。故申请人要求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赔偿款4______元,同时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______承担。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实用法院执行回转申请书【第二篇】
1、请求强制执行(_________)_________民初字第______号民事判决书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_________元人民币,承担诉讼费_________元人民币,违约金以未付货款_________元人民币,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以上共计_________元人民币(至执行立案时)。
2、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事实与理由:执行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做出(_________)_________民初字第______号民事判决,确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承担诉讼费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违约金以未付货款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至执行立案时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现在该民事判决已经生效。
被申请人拒不履行判决,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该判决。
此致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执行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实用法院执行回转申请书【第三篇】
践行核心价值观同抒法官为民情爱岗是我们的职责,敬业是我们的本分。爱岗敬业是人民法官忠诚执着的根本,是为民司法的体现,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法宝,也是廉洁自律的基础。
此时此刻,我站在演讲台上不仅仅看到在座各位关注的目光,仿佛还看见我们干警在办案中那忙碌、不知疲惫的身影。看——他们正耐心细致的为当事人答疑解惑;瞧——他们正苦口婆心做思想工作,力争当事人握手言和;叹——他们又一次承受着当事人的谩骂纠缠,甚至威胁。夜深了,他们还在翻阅书籍,查阅案卷,推敲文法,撰写文书,为审理好每一个案件而埋首工作。他们用默默奉献的精神彰显着对党、对祖国、对法律的无限忠诚,他们用勤勤恳恳的态度,演奏着司法为民的和谐乐章,他们用孜孜不倦的精神捍卫着天平的圣洁、法槌的铿锵。
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践行核心价值观,同抒法官为民情》。
在人类历史的漫漫长河中,有这样一群人值得我们铭记,“除了法律,他们别无所崇;除了良知,他们别无指引;除了正义,他们别无追求!”从铁面无私的包拯,到断案如神的狄仁杰;从明察秋毫的宋慈,到“一枝一叶总关情”的郑板桥,几百年来,他们总被人们津津乐道。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伴随着这个时代的到来,新一代法官脱颖而出,他们有辩法明理、胜败皆服的宋鱼水,有公而忘私、定纷止争的黄学军;有尽职尽责、耐心细致的钟蔚莉,有执法如山、融情似水的李昆仑,一位位优秀的法官,以他们对法治事业执着的追求,以他们良好的形象,彰显着一个又一个优秀法官的核心价值观,在1人们的心中树立起一座座丰碑,为人们所传颂。
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弘扬正气,是法官神圣的职责。
惩恶扬善,除暴安良,为民解难,是法官义不容辞的义务。
法官的胸间应当充满正气,法官的眼睛应当蔑视特权,法官的肩膀应当扶持弱小,法官的两袖应当一片清风。法官的上帝只有一个,那就是神圣的法律。法官的良心只服从一条,那就是公正与正义。因此,我们应当时刻牢记的自己的神圣使命,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奉献”的核心价值观,争做让党和人民满意的忠诚卫士。
岁月的长河悠悠流淌,榜样的精神代代相传,一位又一位优秀的法官,以自己对政法事业的赤诚奉献,在老百姓的心中铸就了一座又一座不朽的丰碑。远的不说,就来说说我身边的例子吧。
三道沟法庭是瓜州县人民法院管辖面积大,管辖乡镇多,同时也是离县城最远的一个基层法庭。根据以上特点三道沟法庭庭长崔永红同志主动深入农村,坚持巡回办案,提高案件办案效率,加大调解力度,就以布隆吉乡九上村村民李某诉张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为例,因张某灌溉农田时不慎将李某农作物淹损,双方就赔偿问题酿成纠纷,二人对簿公堂,小问题引发大矛盾,造成李某、张某两个家庭的矛盾又一步激化,崔庭长经过调查分析,决定就地办案,深入农户家中,将法庭设在村组,同时,邀请人民陪审员、村组组长、村主任等共同参与,积极进行协调,苦口婆心的说服教育,耐心细致的宣法将法,二人惭愧的说“法庭的工作也不容易啊,以后再也不给你们添麻烦了”成功的化解了此次纠纷。
不知多少次,他奔波在田间地头,不知多少回,他苦口婆心化解纠纷,正是因为有了踏实肯干的工作态度和日积月累的知识经验,他成为了全院的调解能手和业务骨干,被酒2泉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调解能手”的荣誉称号。
再来说说我身边的另外一个人,闫继东法官,在处理三道沟镇三道沟村的朱某诉方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中,一场不明原因的大火不仅烧毁了大量的财物,还烧尽了原本和睦融洽的邻里情怀。面对无情的大火,一夜间吞噬了两家后院的大量财物,作为面朝黄土、背朝天,收入本不宽裕的方某、朱某两家人来说真可谓是晴天霹雳,那又得好几个年头的勤奋耕耘,节俭度日,那种痛心疾首的难过简直难于言表。后经相关部门调查走访,但因种种原因,无法查明火灾起因,致使原本和睦融洽的邻里因遭受的损失,反目成仇,争执不休,多次找村镇予以协调,直至对簿公堂。闫法官接到案件后,多次走访现场,深入农户家中,晓之以情,动之以理,以“说尽千言万语,想尽千方百计”的工作理念努力化解此次纠纷。
面对庭审中各臵陈词的称述辩论,面对休庭时朱某、方某两家人的喋喋不休,闫继东同志,明晰法理,冷静分析,以背靠背,换位思考,将心比心的思维理念,苦口婆心,宽慰以情,抓住有利时机,以坚实固有的法律素养,以温和而不失威严的法理情怀,成功化解了此次纠纷。
“作为一名执行法官,遇到不明真相的群众谩骂、围攻,是我执行生涯中平常的事,我们必须忍耐,因为他们不是敌人,是同我们一样的群众,我怎么会去对付3自己人呢?”还有、还有、还有太多地名字,他们没有显赫的职位,也没有耀眼的名望,没有惊天动地的创举,也没有催人泪下的事迹。但他们勤奋、朴实、兢兢业业而不追名逐利,在公正审判中奉献着自己的青春,在默默无闻中见证着共和国法制的风雨。
法槌起落、案卷翻飞,一次次的铁案封尘,没有喝彩,没有鲜花,也没有掌声。但正是他们的平凡让我对政法事业的感情与日俱增、历久弥坚,是他们,感动着我的生命,坚定着我为政法事业倾注一腔热血的信念!各位领导,同志们,从我踏进法院大门的时候,我就坚定着对法律的崇尚,人民的挚爱,共和国的真诚。我没有什么可以奉献的,唯有青春、热血、辛勤和汗水。我会用一颗年轻和而又富有朝气的心去迎接每一天的到来,精力充沛地面对每一个困难和挑战,让生命伴随法律成长,让肩膀挺起华夏脊梁,让和风吹拂正气之歌,让春雨滋润百姓心田,在没有七彩的岁月里守候生命的每一次感动,“公平正义”守望所包含的简单也复杂的人生旅途。
让我们再一次信守庄严的承诺——对党、对祖国、对人民、对法律的无限忠诚,无私奉献,勤恳为民、捍卫正义、廉洁自律,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核心价值观,争做优秀的人民法官。
实用法院执行回转申请书【第四篇】
申请执行人xxx,男,汉族,出生年月日,户籍所在地xx。
被执行人(被告信息)。
申请请求。
请求贵院依法强制执行:
二、被执行人向申请人支付本案案件受理费。
元
上述两项合计。
元,以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事实和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
纠纷一案,已经贵院(案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并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却未按该生效判决履行义务,至今分文未履行。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先申请执行人依法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予以强制执行。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0一x年x月xx日。
实用法院执行回转申请书【第五篇】
变更执行主体申请提要:基于被申请人是原被申请人的上级主管单位和开办单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关于被执行主体变更和追加的有关规定,被申请人应变更或追加为被执行人,负连带偿付责任。
申请人:
住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请求变更“代县中小企业局”为被执行人或追加被执行人,并与原公司承担连带偿付责任。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原被申请人因借款合同纠纷,于x年11月4日山西省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朔民终字第194号民事判决,裁定由原被申请人代县乡镇煤炭运销公司给付欠款、利息及案件受理费。申请人依法于x年11月27日向朔城区人民法院提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发现:
1、被申请人是代县乡镇煤炭运销公司股东出资%,朔城区人民法院下达了()朔城执字第2号执行裁定书。
2x年原被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承包合同,原被申请人一次性缴纳被申请人承包费七十五万元。合同约定原被申请人不承担承包前的一切债务。(附承包合同书)。
3、原被申请人在x年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违规办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煤炭经营资格证》被山西省有关部门吊销,所有公章被代县中小企业局收回,公司随及被解散终止经营,自x年营业执照未年检。
4、被申请人利用原被申请人营业场所(铁路专运线)重新注册新的公司进行营运。鉴于上述理由证明,被申请人是原被申请人的主管部门又是开办单位,同时收取了承包费,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所以变更被执行主体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0、81条之规定。
为了使生效的法律文书得到及时执行,充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体现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3关于“在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变更的,人民法院可裁定变更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被执行人”之规定。申请人特申请变更被申请人“代县中小企业局”为新的被执行主体,并负连带偿付责任。
此致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