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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责任落实情况【范例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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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责任落实情况【第一篇】

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市基层法院党组书记向中院党组述党建述意识形态工作会,进一步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和意识形态工作领导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向纵深发展。

会上,各县区法院党组书记作关于2020年党建和意识形态工作述职报告。

去年以来,全市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上级党组织关于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纵深推进“六个深度融合”,努力实现“六个新突破”,取得了显著成效。

会议指出,要旗帜鲜明讲政治,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两级法院党组要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守好意识形态阵地。

夯实基础促引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堡垒作用。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建好建强基层组织体系,坚持支部选好书记、配强班子,聚焦组织力提升,突出政治功能,强化示范引领,推动基层党建攻坚行动,纵深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强化担当抓队伍建设,确保法院队伍绝对忠诚纯洁可靠。进一步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持续推动理论武装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紧紧围绕各级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提前部署早谋划,做好开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准备。认真学习试点单位经验,持续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压实工作责任,充分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对干警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坚持“零容忍”惩治司法腐败,从源头防控司法廉洁风险。

四种责任落实情况【第二篇】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不断深化对意识形态工作的规律性认识是新时代的一项重大课题。意识形态是系统地反映社会经济形态、政治制度和文化模式的思想体系。党的意识形态工作,主要即党的思想政治工作,是一种有目的的思想工作,主要通过引导思想观念、凝聚政治认同、推动文化传承等,以建构具有思想吸引力和政治凝聚力的系统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做好新时代的意识形态工作,从总体框架来看尤其要在以下四个方面下功夫。

政治自觉:意识形态工作的庞大复杂及其风险意识

经济基础及其活动现象是客观存在的,意识形态及其动向也是客观存在的。区别于个人意识和日常意识,意识形态属于社会意识中层次较深且具有系统性的理论形态的部分;不同于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意识形态主要关涉思想政治上层建筑中的情感认同和价值取向问题。从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进程来看,意识形态发挥着极端重要的功能。从宏观方面来看,意识形态的功能主要包括其对于政治、社会、文化、经济和外交等广泛而深入的影响;从微观方面来看,意识形态的功能主要有动力功能、平衡功能、预测功能、调控功能、教育功能、引领功能和整合功能等。

意识形态是国家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意识形态工作内容庞大且涉及面广。意识形态问题集中分布在政治领域和文化领域,并且渗透于方方面面。意识形态工作的成败,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意识形态安全是国家安全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文化安全的主要内容,并且会从根基上影响社会经济安全和政治安全。如果意识形态阵地局部失守进而逐渐全盘被动,就会从根本上威胁党的领导,威胁国体和政体。我们必须坚持底线思维,维护意识形态安全,防止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离心离德而地动山摇的局面。

回顾历史,意识形态是我们党“起家”和“当家”的一个重要依靠,新中国的成立也包括“意识形态立国”。毛泽东曾指出,“掌握思想教育,是团结全党进行伟大政治斗争的中心环节”(《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094页),“掌握思想领导是掌握一切领导的第一位”(《毛泽东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435页)。邓小平指出:“改善党的领导,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65页)江泽民提出:“意识形态领域是和平演变与反和平演变斗争的重要领域……思想宣传阵地,社会主义思想不去占领,资本主义思想就必然会去占领。”(江泽民:“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七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1991年7月2日)胡锦涛曾指出:“意识形态领域历来是敌对势力同我们激烈争夺的重要阵地,如果这个阵地出了问题,就可能导致社会动乱甚至丧失政权。”(《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318页)苏共垮台启发我们,党的意识形态阵地一旦失守,离彻底失败就不远了。“新思维”搬用西方自由主义价值观,彻底放弃革命意识形态资源,抛弃原有的意识形态话语,导致基层党员离心化与党组织丧失凝聚力,党中央也失去了所能掌控的强大组织动员力。失去了意识形态合法性保护,苏联改革最终走向了令人惋惜的失败和混乱。习近平总书记在新进中央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曾指出:“苏联为什么解体?苏共为什么垮台?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十分激烈,全面否定苏联历史、苏共历史,否定列宁,否定斯大林,搞历史虚无主义,思想搞乱了,各级党组织几乎没任何作用了,军队都不在党的领导之下了。”(《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113页)

当前,意识形态领域并非波澜不惊风平浪静,而是既面临外来的意识形态渗透性挑战,也面临内部主流意识形态的时代适应性挑战,我们必须增强时刻准备迎接任何风险挑战的意识自觉。同时,尽管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但是不能影响中心工作,这也是经过沉痛的历史教训得来的经验。基于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地位功能及其风险意识的高度自觉,我们尤其应该从政治高度看待意识形态现象及其问题,坚持党管意识形态,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

把握基调:以“党性和人民性的统一”为贯穿主线

党的意识形态工作不能狭隘地理解为党用意识形态去维护政治制度和思想文化秩序。意识形态话语权是党的意识形态话语“权力”和人民的意识形态话语“权利”的统一。当然,完整准确地理解党性和人民性的统一,决不能从某一级党组织、某一部分党员、某一个党员的思想或意志来理解党性,也不能从某一个阶层、某一部分群众、某一个人的利益和诉求来理解人民性。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我们的意识形态叙事和现代化叙事也是统一的。

马克思主义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旗帜和灵魂,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也是我们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相统一的思想理论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宣传思想工作的根本任务就是要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我们的意识形态决不能塑造成为高高在上的思想理论体系和文化价值取向,而应该通过科学的途径使其成为党和人民大众形成政治和文化共识的思想基础,并以一种普遍的民族和国家的价值理念和生活向往的形式呈现出来。

党性和人民性的统一,要求我们积极推进党和人民在意识形态领域的交流互动。简单的意识形态“灌输”或渗透,因其教育和支配的目的性过于明显,在主体性凸显的现代社会越来越难以奏效。个人意志先放到人民大众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的框架之中再上升至国家意志,国家意志转化为个人利益诉求并通过个人意志发挥作用,成为新时代意识形态工作的合理选择。我们既要增强主流意识形态建设的包容性和开放性,使之具有一定的弹性和自我更新能力,进而能够适应不断发展的时代要求和新的社会环境,又要从社会不同群体的实际状况和利益诉求出发,注重区分宣传思想工作的层次性,增强意识形态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党性和人民性在意识形态上的统一,既要关注共同利益,更要注重提升共同价值。建设与新时代相适应的意识形态体系,需要改变以往意识形态工作中过于注重宣传共同利益而一定程度上忽视共同价值的思路,将马克思主义及其中国化的价值基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价值传承和人类文明中的价值共识结合起来,弘扬具有共同价值基础的主旋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价值取向。在新时代的意识形态工作中,还应该有意识地吸收和容纳普遍性的社会心理、情感元素和信念信仰,不断积淀有利于推进政治认同和文化整合的价值共识。

遵循逻辑:以“实事求是,守正创新”为运行机制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思想认识来源于物质实践。同时,作为思想政治上层建筑的意识形态又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反作用。当意识形态与经济政治形态相适应时,就可以促进社会发展;反之,则会阻滞和妨碍社会的发展。因此,我们必须依据时代发展和实践要求,把握意识形态更新的机制,不断增强意识形态工作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建党以来,我们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守正创新”,不断推进意识形态建设的内容更新和话语创造,这也成为我们党能够推进事业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一方面,我们没有完全放弃革命年代传统意识形态的一些重要元素,而是充分挖掘利用了革命意识形态的合法性资源,并保持与革命传统和斗争精神的内在关联,这就维护了意识形态的历史连续性和权威影响力;另一方面,我们也对传统的意识形态概念进行重新处理,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使其能够有效地体现新的时代精神。当然,这个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过程,也是不断试错和渐进调适的过程。实践证明,我们的意识形态工作,既有效地论证了改革开放的正当性和合理性,也保证了意识形态的整体性和连续性,维护了党的历史权威和现实地位。

从意识形态话语来看,我们既借用原有的话语并赋予其新的内容,又不断创设新的话语表达。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不能用改革开放后的历史时期否定改革开放前的历史时期,也不能用改革开放前的历史时期否定改革开放后的历史时期。”(《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112-113页)我们有意识地从马克思主义概念范畴库和革命意识形态概念资源库中,精挑细选一些既能保护党的合法性、权威性又能容纳发展性、开放性的符号元素,结合新的时代要求对其进行创造性解释和创新性组合运用,并以之为基础重建新的意识形态话语。在有效回应保守派和激进派的批判与挑战中,实现了意识形态话语的不断更新。

在新时代,一方面我们更加注重结合本民族的深层文化传统资源,从中汲取能够凝聚民心和焕发活力的精神精华;另一方面,我们坚定政治自信和文化自信,更多地从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研究的新鲜成果中,也从人类文明的共同追求和共同价值关怀中,吸收、消化和熔铸新的意识形态成果。从追求平均主义的理想到注重社会经济发展的实效,从偏重经济绩效和政治绩效到也追求和谐美好社会和生态文明,再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我们的意识形态建设不断激发时代活力和民族凝聚力。在从“决裂传统,赶超跃进”到“有立有破,以立为主”,再到“有左反左,有右反右”的过程中,坚守传承与创新的统一,逐渐把握了合法摆脱激进左派话语霸权和极端右派理论主张的意识形态工作机制。

组织落实:以“党委带头,齐心协力”为基本保障

党要管党,首先要管好党的意识形态工作。党管意识形态工作,首先也要求管好党自身的意识形态建设。党要能够带头抵制封建的传统观念遗留,如专制主义、特权主义、官僚主义等,深入批判资本主义所宣扬的拜金主义、利己主义、享乐主义等观念。党员尤其党的领导干部自身的精神境界和精神状态能够对社会价值取向和精神信念信仰发挥重要的意识导引功能和道义鼓舞力量。依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各级党委应以强烈责任感和担当精神把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的原则落到实处。领导干部要强起来,班子要强起来,好干部要选拔上来,以充分发挥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模范带头作用。

众人拾柴火焰高。党要善于培养在国内外有广泛影响力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加快培养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领军人物和具有创造活力的中青年人才,并引导具有思想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的广大文化文艺工作者书写中华民族新史诗,还要加大力度支持政治坚定、学贯中西、善于在国际舞台上维护我国权益的外向型理论宣传人才的成长。

此外,意识形态领域的问题不能靠压服靠行政手段解决。党要在深入了解各种舆情的基础上,分析精神领域的噪音和杂音产生的原因,辨清错误倾向的轻重层次和处理缓急,善于引导和依靠思想理论界、学术文艺界的讨论和社会层面的批判。当前,借助网络散发负能量的现象集中呈现为:有些假借考证历史,编造莫须有的情节,歪曲党的历史和丑化党的形象;有些嘲讽英雄模范,消解民族意识和爱国情感;有些扭曲热门话题,污名正面人物,炒作花边绯闻,盲目追求点击量,冲淡思想舆论宣传的主旋律;有些以猜测假想代替对细节的事实考证,有意利用有些人的猎奇心理而加大负能量的释放,使主流意识形态阵地受到挤压和蚕食,等等。面对诸如此类的问题,要敢于运用科学的利剑和理性的批判,使污垢暴露于阳光之下,使真相浮出水面,凝聚和组织社会力量共同建设风清气正的意识形态环境。

四种责任落实情况【第三篇】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不动摇,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管理权,推动公司系统各级党组织压紧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省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根据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省委实施细则精神,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意识形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照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委(党组)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党组)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委(党组)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三条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査、一同考核。

第四条各级党委(党组)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党中央或者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況,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

(三)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导和督促检查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四)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意识形态阵地主要包括:各类新闻媟体和网络媒体,各类出版物和文艺作品,各类社科研究机构和思想文化类学术协会等社团,高等学校、中小学、职业学校和民办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千部学院和社会主义学院,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各类演艺场所、博物馆、陈列馆、展览馆等。严格落实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加强对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等的管理,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基金会在境内活动的管理。深入开展“扫黄打非”,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出版物,坚决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境内渗透。

(五)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党委(党组)书记应当亲自抓,领导、组织互联网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用防并举、方方面面齐动手的制度体制。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奥论,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深入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专项清理行动。

(六)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应当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通过党报党刊及其所属网站或者党内通报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不能爱惜“羽毛”,当“开明绅士”。对坚持错误思想的意见领袖、网络“大V”、敏感人物、“异见分子”等重点人物,应当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对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七)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做好知识分子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应当注重同社科理论界、新闻出版界、广播影视界、文学艺术界、教育科技界知识分子交朋友,做好各领域学术带头人、领军人物和新媒体中代表人土的工作。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加强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的文艺组织、文艺群体中知识分子的联系,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八)选优配强各级宣传思想文化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确保宣传思想文化战线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坚强有力。对敢抓敢管、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同志,应当公开支持、大胆使用,对不适合、不适应的应当及时作出调整。高度重视城乡基层宣传文化千部队伍建设,切实解决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第五条党委宣传部门作为各级党委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根据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拟订工作计划,并督促抓好落实。

(二)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

(三)组织协调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间题的处置。针对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突发事件、敏感事件和群体性事件,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权威信息发布和與情信报送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论

(四)牵头建立意识形态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

(五)指导和督促检查意识形态工作。每年对本地区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督查,督查结果向同级党委报告,并报上级党委宣传部门。

第六条各地区应当加强宣传思想文化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各地区党委宣传部部长由同级党委常委兼任,党委宣传部门对下级党委宣传部部长的任免提出意见。高等学校党委宣传部部长担任党委常委,不设常委会的担任党委委员

第七条各级党委(党组)应当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由本地区党委宣传部门会同组织、统战、政法、教育、民族宗教、公安、国家安全、文化、民政、新闻出版广电、社科联等部门,通过随机抽査、交叉检查、问卷调査、座谈、民主评议、专题汇报等方式,对本地区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第八条各级党委(党组)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次意识形态工作。各地区党委宣传部门应当于每年6月和12月底前,汇总本地区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宣传部门专题汇报。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将本部门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城情况报告,及时报送当地党委宣传部,配合做好意识形态专题汇报工作。各级党委常委会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全会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九条各级纪检机关应当把落实党中央、上级党委和同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第十条巡视巡察机构应当依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纳入巡视巡察范围,加强监督检査。

第十一条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査、进行通报批评,给子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級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與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委(党组)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四)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五)所属新闻媒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六)管辖范围内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七)丧失对管辖范围内报刊、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八)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九)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高等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千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课堂教学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十)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三条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千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应当由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作出。党委宣传部门可向实施问责的党委、纪委提出问责建议。对领导班子、领导千部问责情况,应当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各地级以上市党委可以根据本细则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第十六条本细则由省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省委办公厅商省委宣传部承担。

第十七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种责任落实情况【第四篇】

湖南省郴州市坚持问题导向,抓住重点环节,把“建制度、学制度、用制度”贯穿于意识形态工作全过程、阵地管理各方面,推动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落地。

“建制度”:坚持上级要求与本地实际相结合,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制度机制。郴州市依据中央、省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建立“两大类、十八项”工作制度机制体系,解决意识形态工作“谁来管”“怎么管”的问题。建好九项意识形态工作运行机制,即主体责任定期报告、联席会议、分析研判、舆情风险评估、重大问题处置、情况通报、教育培训、督查考核、问责等九项机制。细化九项阵地管理制度,即:突发事件新闻应急处置、媒体记者采访接待管理、新闻发布申报审批、社科理论类论坛备案审批、社科团体和资助研究项目管理、重大网络舆情应急处置、新媒体登记备案、新媒体管理巡查、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问责等九项制度。各县市区委、市直各单位党委(党组)对照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建章立制,进一步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细化、量化、具体化。如宜章县出台了《宜章县基层党组织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工作指南》,永兴县制定了《永兴县意识形态工作权利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汇编》等。

“学制度”:创新方式手段,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要求入脑入心。制度要入脑入心,基础在“学”。郴州市把学习意识形态工作制度机制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必学内容、党校主体班教学内容、党员干部教育内容和干部理论考试内容,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学懂弄通做实。开展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督导旁听,检查意识形态工作学习情况。市委党校推出《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导权》等课程,对主体班学员进行轮训。组织开展“党委(党组)书记谈意识形态工作”经验交流活动,在市直新闻媒体开辟专栏,邀请县市区委书记和市直单位党委(党组)书记交流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经验,探讨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方法对策。组织编创了《意识形态工作漫画书》和《意识形态应知应会100题》两本“口袋书”,将意识形态工作“是什么”“怎么干”“如何追责”等基本问题讲清楚,让广大党员干部方便学、看得懂、记得牢。

“用制度”:坚持从严从实,确保意识形态工作制度机制落地见效。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用制度管住守好阵地。健全完善新闻稿件“三审制”、采编经营“两分开”等制度,坚持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管理统一标准,确保新闻舆论导向正确。制定《郴州市歌舞娱乐场所管理制度》《郴州市出版物审读办法》等制度,强化文化场所、文化产品、文艺活动的监管。建立新媒体内容巡查制度,组织签订“自媒体公约”,推进依法管网治网。建立突发事件新闻应急处置、重大网络舆情应急处置“两个流程”,做到快速发现、快速报送、快速研判、快速处置。建立社科理论类论坛登记备案审批制度,对全市280个论坛、讲座、报告会进行登记备案,进行全程监督、分级管理。用制度推进工作落实。开展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专题督查和专项巡察,组织召开县市区委书记和市直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述职评议会,考核结果作为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年度目标考核评先评优和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通过述职评议和督查巡察,压紧压实责任,倒逼各级党委(党组)切实担负起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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