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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正职主要特点和履职表现范例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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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正职主要特点和履职表现1

一、关于党政正职必须遵守的各项纪律

1.必须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带头遵守政治纪律,自觉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省委、市委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中央、省委、市委的权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指示、决定、决议和工作部署,切实保证政令畅通。不得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得有“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

2.必须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有违背原则、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的行为。

3.必须严格遵守宣传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宣传工作纪律,不得发表与宪法、法律、法规、党和国家政策相违背的言论。

4.必须严格遵守财经工作纪律。不得有违规插手和干预拨款、贷款、借款等财经金融工作以及个人擅自决定减免税收、有关规费等行为。

5.必须严格遵守群众工作纪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得有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等行为。

二、关于规范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和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规定

6.落实党政正职“六个不直接分管”规定。党政正职不得直接分管人事、财经(务)、工程项目建设、大宗物品采购、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等事项,应在领导班子成员中明确副职分管,党政正职对副职分管的事项要加强监督。本单位因领导班子人员较少、确需党政正职直接分管的,须事先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同意。在确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后7日内,应将班子成员分工文件分别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遇有干部调整或其他原因需要对班子成员分工进行变动时,应将变动情况及时上报。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定期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7.落实党政正职“三重一大”事项末位表态制度。除紧急处置突发事件外,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应按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凡涉及民生的重大决策要依法举行听证会。党政领导班子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党政正职应末位表态,不得对议题事先定调,不作引导性发言。各级党政领导班子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有专门的会议记录并存档备案。

三、关于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制度

8.党政正职必须严格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不得违反干部任免程序和规定指定提拔、调整人选;不得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不得不按照规定召开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不得将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和民主推荐票未过半数的干部提交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并通过;不得在会上抢先定调或不听与会人员的不同意见;不得个人决定干部任免或者个人改变党委(党组)会议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不得在机构变动或工作调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除领导班子换届、机构改革外,一年内调整干部数量不得超过领导职数和非领导职数总数的20%,或一个月内调整干部2次以上且未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复同意;不得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应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未得到书面批复前不得擅自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或不按批复意见办理。

四、关于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

9.严格执行党政正职职务消费专项审计、定期公示制度。各级党政正职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培训考察等开支情况,每半年在领导班子成员会议上通报一次,年底在本单位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干部职工监督。财政、审计部门要实行定期检查和专项审计,并向纪检监察机关写出专题报告。

10.严格执行党政正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根据中央、省、市有关规定,各级党政正职每年要集中报告一次上一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以及收入、房产、投资等个人有关事项。

党政正职对所列情形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按规定报告,如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11.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对按规定必须实行公开招投标的工程项目,一律依法进行公开招投标。对可以不实行公开招投标的工程项目,应按有关规定,由招标主管部门确定相应的招标形式进行招标,党政正职个人不得推荐或内定项目承接单位。

12.严格执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坚持离任必审、任期届满必审。对在同一地方或单位任职满3年的党政正职,原则上安排一次任中审计。党政正职在任期内调任、晋升、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等原因离开所任职岗位,审计部门要对其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对涉及人、财、物管理和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的部门或群众负面反映较多的单位,实行重点审计。审计结束后,审计部门要对被审计者的经济责任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出具审计结果报告,并将审计结果报告报送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整改落实情况实行追踪问效。情节严重涉嫌违纪违法的,及时移送执纪执法机关处理。

13.严格执行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各级党政正职因工作不实、执行不力、管理不严、效率不高和单位存在“浮、庸、懒、散”等问题,严重损害本地本单位声誉的,要按有关规定对其作出组织处理;对经济发展环境造成损害的,要按照《市损害经济环境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追究党政正职的责任。

建立党政正职生活作风案件线索移交制度。各级公安机关、妇联、计生、信访以及新闻媒体掌握的党政正职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线索和行为,要及时报告纪检监察机关,并由纪检监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对查证属实的,要追究党政正职的责任。

五、关于改进党政正职监督方式

14.开展廉政测评和民主测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考核等工作,每届任期内,对党政正职普遍进行一次廉政测评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作为党政正职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

党委(党组)书记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为民主评议的主要内容,民主评议“满意”、“基本满意”两项比率合计不到三分之二的,经上级组织部门考核以后,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或调整岗位。“一报告三评议”满意度排位连续两年靠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总体评价“满意”、“基本满意”两项比率连续两年合计不到三分之二的单位,上级组织部门要责令其制定整改措施,作出书面说明,并对其党委(党组)书记进行诫勉谈话,或调整岗位。

县区委书记因提拔使用、平级交流、到龄退休等原因将离任时,由上级组织部门对其任职期间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离任检查。对民主评议中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总体评价“满意”、“基本满意”两项比率合计不到三分之二,或者用人风气总体评价“好”、“较好”两项比率合计不到三分之二的县区委书记,经组织考核认定,予以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处理,其中拟提拔使用的,取消其提拔资格并调离。检查发现即将离任的县区委书记在任职期间存在严重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问题的,以及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要进行调查核实并严肃处理。

15.健全廉政档案。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党政正职个人廉政档案,及时将党政正职的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民主评议、廉政测评、廉政谈话、诫勉谈话、信访举报、案件查处、学习培训、出国出境、个人财产申报等资料归入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六、关于贯彻落实《若干规定》的组织领导

16.认真抓好《若干规定》的贯彻落实。贯彻落实《若干规定》实行市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各方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市级领导按照责任分工,加强对分管和联系范围内的党政正职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各级党政正职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若干规定》的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学习《若干规定》,特别要认真研究、领会、掌握其中的新规定和新要求,逐条比对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现行做法,查缺补漏,建立完善执行《若干规定》的配套制度,提出有关落实工作的各项具体措施,明确分工,抓好落实。

17.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党政正职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各级党政正职监督联席会议由市、县(区)纪委召集,成员单位由人大、政协、组织、宣传、法院、检察院、监察、公安、财政、审计、计生、妇联、信访等专门机关和职能部门组成。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由各成员单位通报党政正职监督工作情况,及时排查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研究制定共同防范措施,形成监督合力。

18.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党组织对贯彻落实《若干规定》的情况每年组织一次自查,并书面报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把贯彻落实《若干规定》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不定期对《若干规定》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对好的做法,要认真总结,积极推广;对执行《若干规定》不力、敷衍塞责、走形式甚至拒不执行的单位,要严肃追究党政正职的责任。

党政正职主要特点和履职表现2

思想政治素质好。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态度鲜明,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经过多岗位历练,现任部门党政正职,熟悉党务、行政管理和教学工作,领导经验丰富,工作思路清晰,思考问题有深度,组织领导能力比较强。担任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副主任期间,认真履职尽责、工作思路清晰开阔、组织领导能力强、解决问题能力强、工作实绩效果好。

工作中有股钻劲,敢于担当负责,改革创新意识比较强,推动工作点子多、力度大。按照省委省政府战略部署,创新工作模式,积极探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的新思路。

作风深入扎实,谦虚谨慎,待人真诚,团结同志。认真参加“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落实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和整改落实各项要求。对自己要求比较严格,廉洁自律意识强,能自觉遵守中央有关廉洁自律方面的有关规定。能够发扬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持续了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应有的品格。

主要不足:理论学习不够深入,理论联系实际还不够深入。今后必将加深理论学习深度,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党政正职主要特点和履职表现3

为有效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对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制度,形成“正职监管,副职分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约束机制,从制度上、机制上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党政正职“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工作制度。

一、各级各单位党政正职不直接具体分管以下五项工作:

1、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工作;

2、不直接分管财政财务工作;

3、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工作;

4、不直接分管行政执法工作;

5、不直接分管工程项目建设。

二、由各级各单位党政正职提名,经集体研究确定具体分管干部人事、财政财务、物资采购、行政执法、工程项目建设工作的副职,各县(市、区)、乡(镇)报上一级纪委、组织部门备案,市直各单位报市纪委、组织部门备案,县(市、区)直单位报县(市、区)纪委、组织部门备案。分工确定后,除干部人事变动和职务调整外,一般一年内不得调整,党政正职不得首先表态或个人定调,须经每位班子成员逐一先行发表意见和看法、阐明依据和理由、表达明确观点后,由党政正职最后在综合各方面情况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态度和意见,然后依据少数服从多数的组织原则,以票决方式做出决策或决定。党委(党组)研究决定重要干部人事任免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讨论决定其他“三重一大”事项时,实行记名投票表决。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过程要据实记录,班子成员特别是党政正职的表态意见要详细记录。紧急突发事件未经集体研究先行处置的,党政正职事后应及时向班子成员通报,并有书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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