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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工作存在的不足和建议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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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工作存在的不足和建议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动巡察监督向基层延伸,华宁县把深化政治巡察,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巡察的主要任务。今年以来,共开展2轮巡察,巡察村(社区)20个,县直单位4个,乡镇党委1个,共发现问题273个,问题线索43个,强化震慑,取得了明显成效,巡察真正成为基层反腐利器。但在巡察中,由于任务重、时间紧,巡察力度与中央反腐力度相比明显不足,离群众的期盼还有差距,面临着一些难点和困惑,需要加以研究解决。

一、xx县巡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巡察人员抽调难。20xx年12月,华宁组建了4个专职巡察组,核定编制2人,但目前只配备了巡察组组长,巡察专员一直未配备。巡察人员从各单位临时抽调,虽然有的单位能积极选派业务精、能力强的干部参与、支持巡察工作,但在具体抽调中避免不了遇到一些难题,有的甚至阻碍了巡察工作的开展。一是部分单位负责人政治站位不高,不支持县委的巡察工作,或是以单位业务忙抽不出人拒绝,或是直接无视不做任何回应。二是所抽调的人员要么是单位上年纪大不承担业务的“闲人”,要么是业务素质低、不做实事的“懒人”,更有甚者安排临时工来参加应付了事。

(二)巡察队伍素质参差不齐,难以发挥尖兵作用。由于各巡察组成员均是临时抽调,部分人员专业性不强,业务素质不硬,缺乏实战经验,加之受各种因素限制,无法进行系统性、规范性培训,导致巡察工作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状态。对怎样开展谈话、怎样发现问题、怎样寻找线索、怎样撰写巡察报告等,部分巡察人员“两眼一抹黑”,出现了方向找不准,问题查不细,重点摸不清等情况,特别是对问题的分类、定性等方面把握不够精准,让巡察效果大打折扣。此外,虽然明确了巡察期间抽调人员不参与原单位工作,但实际执行中还存在“两边负责两边跑”的现象,分散了巡察人员的精力。

(三)深入谈话难,震慑作用难以发挥。有的巡察组谈话方法技巧单一,谈话针对性不强,导致被巡察单位有的干部职工原则性不强,怕得罪人,不愿讲真话;有的对巡察组缺乏信任,担心打击报复,不敢讲真话;有的认为巡察组解决不了问题,缺乏信心,不便讲真话;有的本身就存在违纪违法问题,担心意外,不肯讲真话。这些现象直接影响了巡察工作发现问题的效果。

(四)巡察方法存在局限性,发现问题难。巡察主要采取听取汇报、述职述廉、列席会议、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查阅档案、受理举报、实地走访调研等方式,这些方法在发挥作用的同时也存在着一定局限性。按照巡察方案,被巡察单位事先会按照巡察要求准备基础性工作,致使巡察组获得的一手资料部分失真,影响巡察效果。另外,巡察内容全而不精。巡察几乎涵盖了党的建设、廉政建设等方面内容,导致针对性不强,使巡察早发现、早提醒、早反映、早制止的职能作用不突出。

(五)巡察氛围不够浓厚,群众参与性不强。除了巡察公告、巡察动员、巡察交流等动态工作进行媒体宣传外,其他阶段性进展情况都未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只有巡察办、巡察组、巡察对象等小范围内知晓,社会知晓率不高,人人参与巡察监督的氛围不够浓厚。加之群众怕被打击报复,主动参与巡察监督的积极性不高。这导致巡察工作中问题线索渠道少,查找、发现问题不全不深,影响巡察工作质量。

(六)巡察机制不健全。当前巡察工作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巡察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但相关监督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尚未健全,协调配合乏力,制约着巡察工作的有效开展。

(七)对巡察工作重视不够,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部分单位没有把认识统一到中央对巡视巡察工作要求上来,对巡察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错误认为巡察组是来“整人”“找茬”的。有的刻意隐藏问题真相,有的避重就轻,配合度不够,不愿主动接受监督。

二、意见建议

(一)加强巡察队伍的教育管理。一方面要加强巡察人员的思想教育。对回避困难,不敢担当的“老好人”给予惩治,对失职渎职的给予查处,严防巡察队伍“灯下黑”;反之,对敢于担当、刚正不阿的干部要提拔使用。另一方面要加强巡察干部业务培训。建议上级加大对基层巡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以达到开拓视野、相互交流、共同提高的目的。

(二)探索灵活多样的工作方法。坚持常规巡察与专项巡察相结合,适时开展“回头看”,做到普遍问题综合治理,突出问题重点突破。要改变简单的以谈话、听报告和受理信访举报来“等”问题的消极方式,多采取实地检查、专项审计、明察暗访、深入群众走访调研等方式,主动出击,深入挖掘问题线索。建议市级统筹全市巡察人才资源,以县市交叉巡察的方式来开展巡察工作,破解熟人社会监督难题,增强巡察效果,提升巡察质量。

(三)加强巡察工作宣传。要注重巡察工作的舆论宣传,加大宣传、教育和公开力度。利用多媒体平台广而告之,提高群众知晓率,最大限度拓宽和畅通线索来源渠道。搭建与党员、干部、群众交流沟通平台,充分利用电视、门户网站、纪检监察网等,全面、准确、及时发布巡察工作动态,接受群众监督,营造人人关注巡察、人人参与巡察的良好氛围。

(四)理顺巡察工作机制。市级要加强对县级巡察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用体制机制规范巡察工作。建立信息收集机制,强化与审计部门的联系,实现信息共享、成果互用,确保巡察组进驻前摸清巡察重点,找准巡察方向;建立联动机制,使各类问题线索得以优先办理,形成震慑;建立整改督办机制,确保巡察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防微杜渐;建立管理监督机制,确保巡察人员干净巡察、依法巡察。基层巡察机构要加强汇报、请示和学习,加强对巡察工作的统筹协调,确保巡察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真正突出巡察权威。

(五)配齐配强巡察干部队伍。在巡察人员的选配上,视野要开阔,范围要广泛。在建立巡察干部人才库和巡察组长人才库的基础上,要从锻炼干部、考察干部的角度出发,注重选配年轻后备干部、新提拔或拟提拔的科级干部参加1至2轮的巡察;要发挥专业人员作用,重点选择有财经、审计、执法专长的,政治过硬、正直正派、责任心强的干部加入巡察队伍。

巡察工作存在的不足和建议2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动巡察监督向基层延伸,华宁县把深化政治巡察,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巡察的主要任务。今年以来,共开展2轮巡察,巡察村(社区)20个,县直单位4个,乡镇党委1个,共发现问题273个,问题线索43个,强化震慑,取得了明显成效,巡察真正成为基层反腐利器。但在巡察中,由于任务重、时间紧,巡察力度与中央反腐力度相比明显不足,离群众的期盼还有差距,面临着一些难点和困惑,需要加以研究解决。

一、华宁县巡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巡察人员抽调难。20xx年12月,华宁组建了4个专职巡察组,核定编制2人,但目前只配备了巡察组组长,巡察专员一直未配备。巡察人员从各单位临时抽调,虽然有的单位能积极选派业务精、能力强的干部参与、支持巡察工作,但在具体抽调中避免不了遇到一些难题,有的甚至阻碍了巡察工作的开展。一是部分单位负责人政治站位不高,不支持县委的巡察工作,或是以单位业务忙抽不出人拒绝,或是直接无视不做任何回应。二是所抽调的人员要么是单位上年纪大不承担业务的“闲人”,要么是业务素质低、不做实事的“懒人”,更有甚者安排临时工来参加应付了事。

(二)巡察队伍素质参差不齐,难以发挥尖兵作用。由于各巡察组成员均是临时抽调,部分人员专业性不强,业务素质不硬,缺乏实战经验,加之受各种因素限制,无法进行系统性、规范性培训,导致巡察工作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状态。对怎样开展谈话、怎样发现问题、怎样寻找线索、怎样撰写巡察报告等,部分巡察人员“两眼一抹黑”,出现了方向找不准,问题查不细,重点摸不清等情况,特别是对问题的分类、定性等方面把握不够精准,让巡察效果大打折扣。此外,虽然明确了巡察期间抽调人员不参与原单位工作,但实际执行中还存在“两边负责两边跑”的现象,分散了巡察人员的精力。

(三)深入谈话难,震慑作用难以发挥。有的巡察组谈话方法技巧单一,谈话针对性不强,导致被巡察单位有的干部职工原则性不强,怕得罪人,不愿讲真话;有的对巡察组缺乏信任,担心打击报复,不敢讲真话;有的认为巡察组解决不了问题,缺乏信心,不便讲真话;有的本身就存在违纪违法问题,担心意外,不肯讲真话。这些现象直接影响了巡察工作发现问题的效果。

(四)巡察方法存在局限性,发现问题难。巡察主要采取听取汇报、述职述廉、列席会议、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查阅档案、受理举报、实地走访调研等方式,这些方法在发挥作用的同时也存在着一定局限性。按照巡察方案,被巡察单位事先会按照巡察要求准备基础性工作,致使巡察组获得的一手资料部分失真,影响巡察效果。另外,巡察内容全而不精。巡察几乎涵盖了党的建设、廉政建设等方面内容,导致针对性不强,使巡察早发现、早提醒、早反映、早制止的职能作用不突出。

(五)巡察氛围不够浓厚,群众参与性不强。除了巡察公告、巡察动员、巡察交流等动态工作进行媒体宣传外,其他阶段性进展情况都未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只有巡察办、巡察组、巡察对象等小范围内知晓,社会知晓率不高,人人参与巡察监督的氛围不够浓厚。加之群众怕被打击报复,主动参与巡察监督的积极性不高。这导致巡察工作中问题线索渠道少,查找、发现问题不全不深,影响巡察工作质量。

(六)巡察机制不健全。当前巡察工作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巡察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但相关监督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尚未健全,协调配合乏力,制约着巡察工作的有效开展。

(七)对巡察工作重视不够,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部分单位没有把认识统一到中央对巡视巡察工作要求上来,对巡察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错误认为巡察组是来“整人”“找茬”的。有的刻意隐藏问题真相,有的避重就轻,配合度不够,不愿主动接受监督。

二、意见建议

(一)加强巡察队伍的教育管理。一方面要加强巡察人员的思想教育。对回避困难,不敢担当的“老好人”给予惩治,对失职渎职的给予查处,严防巡察队伍“灯下黑”;反之,对敢于担当、刚正不阿的干部要提拔使用。另一方面要加强巡察干部业务培训。建议上级加大对基层巡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以达到开拓视野、相互交流、共同提高的目的。

(二)探索灵活多样的工作方法。坚持常规巡察与专项巡察相结合,适时开展“回头看”,做到普遍问题综合治理,突出问题重点突破。要改变简单的以谈话、听报告和受理信访举报来“等”问题的消极方式,多采取实地检查、专项审计、明察暗访、深入群众走访调研等方式,主动出击,深入挖掘问题线索。建议市级统筹全市巡察人才资源,以县市交叉巡察的方式来开展巡察工作,破解熟人社会监督难题,增强巡察效果,提升巡察质量。

(三)加强巡察工作宣传。要注重巡察工作的舆论宣传,加大宣传、教育和公开力度。利用多媒体平台广而告之,提高群众知晓率,最大限度拓宽和畅通线索来源渠道。搭建与党员、干部、群众交流沟通平台,充分利用电视、门户网站、纪检监察网等,全面、准确、及时发布巡察工作动态,接受群众监督,营造人人关注巡察、人人参与巡察的良好氛围。

(四)理顺巡察工作机制。市级要加强对县级巡察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用体制机制规范巡察工作。建立信息收集机制,强化与审计部门的联系,实现信息共享、成果互用,确保巡察组进驻前摸清巡察重点,找准巡察方向;建立联动机制,使各类问题线索得以优先办理,形成震慑;建立整改督办机制,确保巡察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防微杜渐;建立管理监督机制,确保巡察人员干净巡察、依法巡察。基层巡察机构要加强汇报、请示和学习,加强对巡察工作的统筹协调,确保巡察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真正突出巡察权威。

(五)配齐配强巡察干部队伍。在巡察人员的选配上,视野要开阔,范围要广泛。在建立巡察干部人才库和巡察组长人才库的基础上,要从锻炼干部、考察干部的角度出发,注重选配年轻后备干部、新提拔或拟提拔的科级干部参加1至2轮的巡察;要发挥专业人员作用,重点选择有财经、审计、执法专长的,政治过硬、正直正派、责任心强的干部加入巡察队伍。

巡察工作存在的不足和建议3

针对中共XXXX第三巡查组关于XXXX党委巡察“回头看”情况的反馈意见和有关要求,我结合自己分管的工作,对照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存在问题,进行了深刻的自我剖析,现根据此次民主生活会要求,做如下发言,请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一、存在问题

(一)理想信念有所淡化。没有将理想信念的提升和传导纳入日程,对自己党员身份的荣誉感、自豪感、责任感有所下降,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群众观念有所减退。

(二)理论学习不够深入。在学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没有做到融会贯通、全面覆盖。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蕴含的巨大实践价值、科学思想方法领会还不到位,没有全面地学习、贯通。理论联系实际不够,没有真正的学以致用,缺乏理论和实际工作的有机结合。作为机关支部书记,抓机关思想政治建设不够深入。机关干部学习近平均参与率低,

(三)监督监管工作不力,政治规矩意识有待加强。对自身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要求还不够严格,对机关支部党员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方面的约束和管理还不够严格。在机关事务上管理不到位,存在公车加油无专人监督、机关公车没有建立加油及里程台账等问题。

(四)重布置,轻问效,落实工作的力度不够。无论是在加强党员思想教育过程中,还是平时工作安排中,说得比较多,而在具体工作中体现的不够。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投放在事务性工作、各种会议以及工作应酬上,往往是布置工作任务多,上级有了指示要求,立即布置下去,过多注重对上负责,而忽略对下负责,轻视工作实效。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理想信念有所松动。存在“重业务、轻理论”的思想,没有看到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性,对理论学习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自我感觉“大道理都懂”,政治上是坚定的,是经得起考验的,只要踏实肯干、不出什么问题就可以了,理想信念坚不坚定无关大局,理论水平再高也没有实质意义,从而淡化政治学习和党性修养,疏于学习提升,思想上放松警惕,理想信念淡化。

(二)党性修养有所弱化。虽然能够按照《党章》、“两学一做”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但也存在盲目自满心理,认为党性修养靠得住、过得硬,没有真正把加强党性修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作为必修课,抓事务性的事情多,抓经常性的修养少,放松了对自身作风建设的常抓不懈,导致思想上的松懈,行为上的不担当。

(三)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上还不到位。在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上还不够强、不够敏锐、不够较真,有的工作还存在点到为止的问题。

三、整改措施

(一)高标准完成巡察工作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任务。充分认识抓好巡察工作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的重要性,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紧密结合我镇的实际,立足自身存在的问题,一项一项抓整改,一项一项取得实效。

(二)加强学习提升,提升政治素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做到统筹好工作和学习的关系,把学习作为硬任务,把学习的愿望转化为对学习的行动,在学深学透上下工夫,从思想深处树立起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解决自身存在自我要求标准不高、畏难情绪、联系群众不紧等问题,用行动去践行忠诚干净担当的承诺。

(三)进一步改进作风,强化责任担当意识。坚持讲真话、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事情不管大小难易,工作不论有无考核,都认真对待,一丝不苟。牢固树立“一日不为、寝食难安”的责任意识,不等不靠,不拖不推,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干好每一项工作。增强争创一流、奋力争先的自觉性,敢于攻坚克难,迎难而上,树立攻坚克难、敢打必胜的信心,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

(四)进一步遵规守纪,发挥引领示范作用。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政准则》等各项规章制度,更加自觉地践行党纪党规,从大处把握原则、从细处严格要求自己,分清是非轻重,切实筑牢廉洁从政的思想防线。落实好“一岗双责”,坚决防止和杜绝认人唯亲,搞小圈子、搞帮派,团团伙伙的问题,自觉维护党的形象。在生活作风方面,带头坚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严格遵守“两个务必”的要求,始终做到清正廉洁,以身作则。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坚决杜绝违规违纪现象发生,把好关,尽到职,以廉洁自律的实际表现为各项工作提供保障。

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保持积极进取的良好精神状态,尽职尽责地履行好从严治党的得职责,发挥优势、锐意进取,在工作中取得更大的进步。

巡察工作存在的不足和建议4

开展县级巡察工作,是强化党内监督的制度性安排,是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的延伸,是打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最后一公里”的重要举措。虽然,现在巡察工作巡出了威严、察出了声势,形成了震慑,取得了明显成效,成为基层反腐利器、廉政利剑。但在巡察工作实践中,还存在巡察的力度与中央反腐力度相比明显不足,离群众的期盼还有差距,也面临着一些难点和困惑,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解决。现笔者结合参与两轮巡察工作的实践和近段时间的学习,就开展巡察工作谈几点粗浅的体会和认识。

一、存在的问题

(一)巡察手段不能灵活运用,难以找准问题线索。一是巡察方式单一。在巡察过程中,巡察组主要采取开座谈会、个别谈话、列席会议、查阅资料、受理举报等较为“固定”的方式进行巡察,有一定的局限性和不适用性。笔者参与的两轮县委巡察共开展个别谈话78人次,查阅资料811份,发放调查问卷114份,但采取走访暗访、实地深入了解少之又少,测评结果参考价值不高,有唯程序而轻成效的情况,发现一些共性和面上的问题较多,发现实质性的问题较难。二是巡察定位不准。巡察是一项全新的工作,部分巡察干部还分不清政治巡察和业务巡察的界限,对政治巡察概念把握不够精准,把政治巡察等同于一般监督检查,蜻蜓点水,找不到工作着力点,了解面上整体情况较多,深挖细究突出问题较少;关注业务方面问题较多,发现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问题较少;反映一般性问题较多,揭露违纪违法线索较少。定位有偏差,巡察成效自然不明显。三是尚未形成共识。个别单位很难把认识统一到中央对巡视巡察工作要求上来,觉得巡察组是来“整人”的、“找茬”的,有的刻意隐藏问题真相,有的避重就轻,配合度不够。加之巡察组按照既定方案进行巡察,被巡察单位事先按照巡察要求准备基础性材料,致使巡察组获得的第一手资料有些失真,影响巡察效果。

(二)时间紧群众参与度不高,难以巡到真情实情。巡察期间,县委巡察办和各巡察组虽然采取了张贴公告、媒体宣传、设立意见箱、公布举报电话等措施来提高群众与党员干部的知晓度和参与率,但收效不大。一是社会关注不够。社会群众对电视、网络等新闻报道关注度不高,观看公告主动性不强,对巡察工作知晓程度低,氛围不浓,仅限于“听说”,没有深入了解其实质; 二是抱有戒备心态。很多群众对掌握的工作情况都不愿、不敢反映,缺乏对巡察组的了解和信任,尤其对县级巡察组心存顾虑,害怕反映问题后遭到打击报复,导致来信来电来访很少。我参与的两轮县委巡察,未收到任何来信和来访,两次来电均为长期老上访户反映的也是个人诉求。一些党员干部对巡察组开展的例行谈话存在心里戒备和“事不关己”的心态,只讲套话、不讲真话,只讲成绩、不讲问题,有的讲问题也有所保留,明显避重就轻,增加了了解真情实情的难度。有的干部本身就是违法既得利益的一员,对有问题的人和事故意袒护和隐瞒;有的单位缺乏民主氛围,公平公正受到一定压抑,长期没有讲真话的氛围;知情人存在持疑、观望、犹豫情绪,对巡察的公信力信心不足。三是巡察时间较短。按照“市县巡察流程”,巡察一个县直部门进驻了解阶段只有20个工作日,遇到下设二级局较多单位或“一托二”的情况时,要求在较短时间内对被巡察单位完成巡察情况的掌握和梳理甚至是定性,导致巡察工作是争分夺秒赶进度,跑马观花走流程,浮在面上听情况,蜻蜓点水找问题,一些细节性问题容易被忽视。

(三)信息资源不能有效共享,难以保证巡察质量。一是沟通渠道不畅。与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组织人事、财政、税收、审计、公检法等部门联系不够紧密,有些问题线索没有实现共享。二是信息来源不广。仅仅按照固定的方式去了解,没有注意从“街头巷议”、“民谣”、“顺口溜”等信息中收集、发现有价值的线索。三是横向交流不多。市县、县区巡察办之间、巡察组之间没有搭建起信息互通平台,经验交流较少, 难免出现工作各自为政、方式五花八门、质量参差不齐的现象。

(四)巡察队伍素质参差不齐,难以发挥尖兵功能。一是人情关系难抗拒。开展巡察监督,排除人情干扰,说起容易做起难。尤其是开展基层巡察,地方小、关系熟、人情浓,大家低头不见抬头见,彼此可能还会沾亲带故。在一个狭小的熟人社会搞巡察,绝对是力量的博弈和责任的较量。虽然是公事公办,部分干部还是抹不开情面,宁愿当“老好人”,也不愿“得罪人”。被围猎的风险不可忽视,尤其在县城小、人情关系复杂的地方,更容易滋生腐败问题,“拉关系”“说情风”“糖衣炮弹”都是巡察干部难以回避又必须抗拒的风险点。二是是党性原则受考验。参与巡察的干部由于未能做到全脱产,本单位从事工作无人接手,巡察任务又非常繁重,加之受“一事一委派”影响,干的是得罪人的活,因此部分抽调干部都存在临时思想,巡察中重程序、轻效果,重形式、轻内容,致使了解问题不深入、发现问题不精准。三是业务素质不强。巡察组干部都是临时抽调人员,来自各行各业,专业性不强,业务素质不硬,缺乏实战经验,对巡察工作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状态,巡察中怎样开展谈话、怎样发现问题、怎样寻找线索、怎样撰写巡察报告等方面“两眼一抹黑”,出现了方向找不准,问题查不细,重点摸不清等情况,特别是对问题的分类、定性等方面把握不够精准,让巡察效果大打折扣。

二、对策与建议

(一)巧借外力,提升巡察工作效能。一是创新巡察方式。要讲究工作艺术和工作方法,多采取实地检查、明察暗访、走访调研等方式,在街头巷尾找重要信息,在群众闲谈中找重要线索,主动作为,主动出击,要综合运用个别谈话、问卷调查、民主测评、实地考察、寻找知情人、明访暗访等相结合的方式,深入挖掘重要信息、重要问题和重大案件线索。二是调动群众参与。在张贴公告、媒体报道的基础上,组织单位、社区、乡镇、村组召开巡察宣传动员会,讲清巡察工作的意义和目的;开展巡察成果巡回展,组织群众观看,让广大群众感受到县委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的信心和决心,调动群众参与积极性。三是引导干部心态。巡察组在巡察之前,要深入做好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的思想工作,做好宣传动员,讲清巡察工作的意义和目的,引导被巡察单位广大干部职工有序参与、全力配合。要从讲政治、守规矩的高度教育被巡察单位的干部讲真话,从讲大局、做表率的角度鼓励被巡察单位的干部讲实话,从促改革、促发展的目标激励被巡察单位的干部谈实情。同时要加强与党员干部的沟通与交流,对党员干部的误解,主动帮助澄清;对党员干部的实际困难,积极向上反映;对党员干部存在的不同认识,及时做好引导工作,杜绝消极应付和“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出现。

(二)发掘潜力,提升巡察权威形象。一是注重队伍选配。在巡察人员的选配上视野要开阔,范围要广泛,在建立巡察干部人才库和巡察组长库的基础上,要从锻炼干部、考察干部的角度出发,注重选配新提拔或拟提拔的科级干部参加1至2轮的巡察,选配年轻后备干部参加1至2轮的巡察;要发挥专业人员作用,重点选择有财经、审计、执法专长的,政治过硬、正直正派、责任心强的,尚未退休的干部加入巡察队伍。二是强化责任担当。政治巡察既是对巡察对象的“体检”,也是对巡察工作人员忠诚、干净、担当的检验。巡察干部要珍惜组织信任,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约束自己,坚守巡察工作底线,不越党纪政纪“红线”,不碰法律法规“高压线”,做到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建立责任追究制,牢固树立“有重大问题没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不如实报告是渎职”理念;建立严格的回避制度,同一区域、同一系统、有亲戚关系的人员一律不得参与相关单位的巡察,坚决杜绝“情面网”、“关系网”、“说情风”;巡察干部要不为利益所动,不为权势所惧,不为人情所困,敢于叫真、敢于碰硬、敢于“亮剑”,有什么问题就查什么问题,绝不心软。三是提升业务素质。巡察干部要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赵乐际同志的讲话精神,熟练运用党规党纪等理论武器,较快掌握法律、法规、经济、审计、财务等专业知识,善于借鉴各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提高自身理论素质和业务水平,努力争当专家型、权威型的巡察干部。

(三)形成合力,提升成果运用水平。牢固树立“一盘棋”观念,加强巡察机构与相关单位和部门的联系,切实做到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方式的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形成合力,最大限度提升巡察震慑力。一是建立协调机制。搞好与县纪委、纪委派驻机构和县委组织部门的联系,形成工作对接,做到巡察一批、印证一批、移交一批、查处一批。二是建立协作机制。搞好与县审计部门的联系,实现信息共享、成果互用。三是建立配合机制。搞好与县公检法司等单位的联系,加强约谈询问、信息查询、建议初查、商请督办、法纪咨询等方面的协调配合,从而提高巡察实效。

(四)确保效力,提升利剑震慑作用。一是扎紧制度笼子,破解人情关系网、巡察监督难问题。针对基层熟人社会、人情困扰等实际问题,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巡察方式和手段。通过灵活运用交叉巡察、专项巡察、延伸巡察、推磨巡察等方式,破解关系网、说情风的干扰。二是压实责任链条,破解巡察效果不佳、整改攻坚难问题。巡察组始终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这个中心,围绕“四个着力”,重点关注事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的原则问题,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稳定问题,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敏感问题,深入发现和揭露问题,负责任地报告问题,下功夫推动问题解决,树立巡察的权威。处理好违纪违规问题。对巡察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注意固定证据,注意保密,及时移交县纪委和组织部门办理。全面压实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书记的主体责任,督促被巡察单位严格按照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整改工作必须见人、见事,见处理结果。要对整改落实情况适时安排“回头看”,形成“再震慑”。对敷衍了事、整改不力、拒不整改的,要抓住典型、严肃追责,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三是接受党内外监督,破解公开不及时、群众监督难问题。对巡察结果、反馈情况要坚持“两公开”原则,及时在被巡察地方、单位、部门及其所属二级单位向党内通报,向社会公开,接受党内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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