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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煤矿安全环保工作总结范文报告【参考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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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环保工作总结报告【第一篇】

20xx年已即将渡过,回首20xx,在这一年来的工作中,我们驻矿组有许多心得与体会,工作中也存在着许多不足,下面总结如下:

一、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今年以来,随着法律法规的日益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的全面出台,我们所驻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也越来越规范,我们的主要工作放在了监督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对隐患的排查,督促企业的落实整改情况以及协助企业“标准化建设”的进度上来。为此,不断加大了安全检查力度,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要求企业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限期整改,并监督企业派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整改结果进行签字验收,有效遏制了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同时根据不同时段,在常规检查的基础上,有重点的进行专项突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企业负责人整改。

二、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生产宣传工作

根据局领导的指示,我们协助所在企业为职工建立了个人培训档案,并督促企业定期不定期对职工进行培训,培训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上岗,并不定期组织企业管理人员及职工学习“三项制度”、《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使广大企业职工从根本上了解了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从而更加注重自身安全生产相关知识的提高。另外,督促所在企业,制度上墙,制度入档,并建立起相对比较完善的软件管理系统,逐步走向正规化。

三、安全专项资金投入工作

由于我们所在企业属于露天开采行业,条件比较简陋。许多设备、设施相对比较陈旧,职工劳保用品相对薄弱。所以,今年我督促企业

加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投入,在硬件设施上更新换代,以适应“标准化建设”的要求。硬件设施方面,在工作面新设置警示标志十余块,并且淘汰一批落后的机械设备,对上山道路进行了翻修。另外,还在厂区内设置了举报箱,以奖金奖励的形式鼓励职工举报各类安全生产违法活动。在劳保方面上,督促企业加大了专项资金投入,淘汰了一批陈旧、落后的劳保用品,为职工配备了专用工作服、防尘口罩、通过国家认证的带有“LA”标志的安全帽等劳保用品,并且劳保用品发放记录制度上墙。在应急装备上,配合各项应急救援预案,配备了急救箱、急救担架、钢丝绳、撬棍、急救车等设施。

四、加强自身能力,提高自身素质

我们在工作中应该更加重视学习,利用业余时间学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相关知识。通过学习,可以加强业务理论,提高自身的安全监管工作能力,还增长了法律知识,增强了法律意识,提高了安全监管的执法水平。

五、存在的不足

我们在工作中主观能动性不够强,开拓创新的意识不够足,在细节问题上没有足够的耐心等。需要进一步的学习来充实自己。以上是本驻矿组20xx年工作、学习方面上体会与心得,今后,我们要更加努力,将自己的本职工作做到位。

煤矿安全环保工作总结报告【第二篇】

我区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安监局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结合我局20**年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部署,深入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积极行动深化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矿山企业百日安全生产竞赛活动为平台,通过整治和攻坚,强化了辖区矿山企业自身的基础管理工作,全面落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矿山企业安全发展,防止了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了我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全区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总体情况

截止目前我区现有在生产矿山企业10家,其中**镇*家(*****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有限公司);**镇*家(*****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有限公司、*****采石场);**镇*家(*****石矿、*****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我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工作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显著提升。1-9月份,全区矿山企业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二、三季度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高温期间矿山安全监管工作。

根据高温期间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特点,恶劣气候环境给矿山企业生产带来的严重影响,高温季节是矿山企业事故易发时期,区安监局及时督导企业做好高温重点时段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一是督促矿山企业全面落实高温季节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措施,加强检查和宣传教育培训,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是合理安排劳动作息时间,尽可能避开中午烈日曝晒,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特别要保证从业人员休息时间;

三是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及时为从业人员发放防暑降温的物品,改善作业环境,防止因为高温作业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确保高温季节矿山企业的生产安全。

(二)开展矿山边坡检测工作。

针对汛期暴雨天气影响,部分矿山企业台阶、高边坡区域在雨水冲洗后产生裂隙、裂缝,极易造成边坡坍塌事故的隐患,责令矿山企业落实边坡检查制度,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及时消除边坡安全隐患。为掌握全区在生产矿山企业边坡检稳定性数据和完整的科学资料,日前已组织完成了全区在生产矿山企业的边坡检测,待检测报告出具后,由市、区安监局及矿山专家进行评审。

(三)开展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督查。

扎实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有效进程,根据《**区20**年非煤矿山领域打非治违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局下发了《开展矿山“打非治违”专项督查的通知》**监矿[20**]13号,于7月31日至8月1日组织区国土、公安、环保、乡镇安监站、矿山相关专家对各矿山企业自查自改情况进行督查;从督查情况看,我区矿山总体从硬件、软件上都有长足的进步,大部分矿山企业能严格按照《矿山安全规程》、《开采设计方案》要求完成整改,宕面台阶高度、装卸平台宽度等安全参数控制在安全许可范围内;个别企业对照开采设计方案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将在后期的监管工作中着重帮促,直至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四)开展矿山企业百日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以“百日安全生产”竞赛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强化管理,落实责任,消除隐患,夯实基础,努力营造“遵章守纪,关爱生命”的社会氛围,一是以抓好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杜绝事故发生为主线,在“百日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期间,实现无死亡事故发生的奋斗目标。二是确保重点时节、重点时段的安全生产,确保全年辖区内的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无事故。三是通过竞赛活动,增强企业员工安全生产的法律意识,树立人人遵章守纪,个个反对“三违”的思想,狠抓现场管理,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营造我区安全生产的良好环境。

(五)加强对矿山企业领导值班制度。

全过程、全时段落实矿山企业领导值班、带班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值班领导到岗在位,着重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迫使企业员工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积极消除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切实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科学防范,努力实现企业本质安全。区安监局矿山科将对7月至12月上报备案的矿山企业领导值班表的实时落实情况。

(六)开展标准化达标企业回头看专项检查。

进一步推进我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促进矿山企业规范、深入、持久地开展安全标准化管理,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程导则》和《金属非金属安全标准化露天矿山实施指南》的要求进行。对照矿山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回头看”专项检查表30条逐条对照,检查;通过查对台帐和交流的方式进行核查。9月12-13日利用两天时间组织3名标准化专家对全区矿山达标企业进行标准化“回头看”专项检查;从专项检查情况来看,我区范围内通过市级以上安全标准化评审的企业,目前运行正常,安全标准化的管理正在发生两个转变:

一是从被动管理向自主管理转变;

二是从突击运动式的管理向长效管理转变;

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的承诺全部落实,安全责任书一级对一级全部签定。

2、安全技措经费足额提取,每个矿山企业都能按财企[20**]16号文件2元/吨提取安全技措经费。

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落实,员工的安全意识逐步增强。

4、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推进,隐患排查、风险控制成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首。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在上级安监部门的关心指导下,取得了一些成效,但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抓好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确保全区矿山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在20**年基础上的“零增长”。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监管,狠抓落实,确保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煤矿安全环保工作总结报告【第三篇】

一、基本情况

(一)煤矿企业情况

目前,全县共有“六证”齐全的合法煤矿企业26家26对矿井,经瓦斯等级鉴定,均为低瓦斯矿井,XX年核定生产能力103万吨/年,矿井设计生产能力105万吨/年。

(二)煤炭产量和税费统征情况

今年1-11月共生产原煤91万吨,生产总产值亿元,实现销售收入亿元,工业增加值5400万元,解决劳动就业XX余人,支付劳动报酬7600万元。比去年同期原煤产量89万吨增加了2万吨。完成全年计划数72万吨的126。

今年1-11月实现煤炭税费收入3595(其中国税增值税1933万元,统征收入1662万元),统征收入比去年同期1434万元增加了228万元,完成全年计划1620万元的103。

今年1-11月实现非煤矿税费收入万元,完成全年计划160万元的,与去年同期万元相比减少了11万元。其主要原因是新县城房建建工程建设未启动,造成市场疲软、建材原料滞销,有的企业被迫停产,无经济效益。

(三)安全事故情况

今年1-11月全县煤矿共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9起,死亡9人,百万吨死亡率为人。其中:顶板事故6起,死6人;放炮事故1起,死亡1人;运输事故1起,死亡1人;瓦斯事故1起,死亡1人。超市局下达的死亡控制指标6人,超县下达的死亡控制指标5人,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暴露出我县煤矿安全生产存在严重问题。深刻分析事故原因,抛开煤矿基础条件差、煤层薄、赋存条件差、开采难度大、工人素质低、监管人员和技术力量不足的客观问题,主观方面安全监管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煤矿存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事故教训是惨痛的,我们对发生的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了调查处理。

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做好煤炭产业发展基础工作

1、优化产业结构,积极推进煤炭资源整合。根据《云南省煤炭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绥江县煤炭资源整合方案的批复》(云煤整合〔XX〕23号)文件精神,通过整合,到XX年底,煤炭企业户数5户,矿井数量22对,矿井整合技改后设计生产能力186万吨/年。我局已落实专人负责矿井的关闭和整合工作,对资源整合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及时进行调查了解,研究应对的办法,积极协调、引导异地迁建矿井双方按照整合方案的要求进行整合。今年按照计划已关闭红春湾煤矿。矿井技改工作稳步推进,积极做好矿井生产地质报告、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的编制工作,有5家煤矿已签订了整合协议。

2、完成煤炭深加工项目规划。为摸清我县煤炭质量情况,做好煤炭深加工的基础工作,我局于3月15日与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二○二地质队签定了《地质技术服务合同》,6月中旬完成了《绥江县煤矿资源深加工开发利用规划》。我县煤炭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建2×30万吨规模的重介质洗选厂,但只有上半县的煤炭具有洗选价值。目前,我县有1个年生产能力20万吨的洗选厂,由于受市场因素的影响,实际年洗选煤5万吨,产精煤万吨,利润在300万元左右。现在要新建洗煤厂受政策、市场、原煤量的制约,不具备按设计2×30万吨规模新建洗煤厂的条件。

(二)强化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

1、进一步完善煤矿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我局实行领导和技术人员挂钩包片制度,以产煤乡镇为单位,分成4个片区,每月深入煤矿企业检查、指导、督促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各片区技术负责人每月到煤矿指导督促安全生产工作不得少于10次,主要领导不少于5次,分管领导不少于8次。向煤矿派驻驻矿安监员22名,基本实现了每矿1名驻矿安监员。进一步明确驻矿安监员的职能职责,要求每月到矿23天以上,下井不少于18天,原则上星期一至星期五必须在矿。

2、为督促煤矿落实好抓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我局与煤矿企业签订了《XX年安全生产责任书》,煤矿再与各科室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建立健全责任考核体系,层层落实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格局。根据昭煤发〔XX〕39号《昭通市煤炭工业局关于在全市煤矿企业全面推行安全生产制的通知》精神,县政府于XX年7月底与全县煤矿企业签订了《煤矿安全生产书》 。到目前,事故矿井已予以兑现金25万元。

(三)加强监管,规范煤矿安全生产行为

1、严格煤矿复工复产工作,为全年煤矿的安全生产奠定良好的基础。为认真做好XX年煤矿春节复工复产工作,我局在春节收假后,及时行文并下发了《绥江县煤炭工业局关于XX年煤矿春节节后复工及复产验收有关规定的通知》(绥煤安字〔XX〕2号),对煤矿复工和复产验收工作作了详细的规定和说明,在上级“五个从严”标准的基础上,我县硬性规定了15种不予验收的标准。成立了复产验收领导组,实行局领导和技术人员分片负责,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复产验收的煤矿,局机关相关股室还实行了汇签制度,任何一个股室的相关要求未达到都不予通过。针对6月底7月初全县煤矿事故多发的严峻形势,决定在全县煤矿企业开展综合整治行动(绥煤字〔XX〕48号),对按要求整治完成的煤矿再进行复产验收。

2、认真开展煤矿安全市长霹雳行动。根据《昭通市人民政府煤矿安全市长霹雳行动工作方案》(昭政办发〔XX〕95号)和《绥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绥江矿山安全·市长霹雳行动”工作的意见》(绥政办发〔XX〕30号)文件要求及县政府8月22日召开了“矿山安全·市长霹雳行动”动员大会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我局研究制定了《绥江县煤炭工业局关于开展“绥江煤矿安全·市长霹雳行动”工作意见》(绥煤字〔XX〕63号),时间从XX年8月10日开始,XX年12月31日结束,历时5个月。继续深化XX年7月17日开始的对全县煤矿实施综合整治行动,认真贯彻执行“六个从严”,全面落实煤矿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目前为止,霹雳行动期间监管人员到矿检查共62次,302人次。通过排查共排查出隐患852条,其中,采掘系统147条;机电系统134条;运输系统92条;通风瓦斯226条;排水系统133条;软件、制度、机构、培训共115条,暂扣安证5对矿井,督促煤矿对排查出的隐患落实措施积极进行整改,已整改784条,整改率92。局机关共制作大幅宣传标语5条,煤矿企业幅宣传标语72条(其中永久性标语24条),小标语120条,宣传专栏24期。3、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铁腕治安,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全年全县煤矿企业因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和不执行监管指令的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进行了不同程度的经济处罚,共处罚金额万元,起到了一定的警示教育作用。

(四)强化基础管理工作,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1、强力推进六项基础工作。以市长霹雳行动为契机,研究制定并向煤矿印发了《绥江县煤矿六项基础工作实施方案》(绥煤字〔XX〕67号)。根据煤矿的不同情况,分别对地质补勘、采掘工作面及运输大巷支护改革、机电和通风质量标准化、采区设计和三图交换、采掘接替计划编制、采掘作业规程及专项技术措施六项基础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求此项工作在XX年上半年前全面完成,明确片区监管人员负责督促煤矿落实。

2、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消除事故隐患。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于安全生产活动全过程,认真执行定期报告、重点监控、挂牌督办、公告公示、限期销号制度,煤矿每月要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排查出的隐患按“五定原则”(即定整改时间、人员、措施、资金、验收)落实整改,力争按要求做到煤矿安全隐患100排查,查出的隐患100整改。积极在煤矿企业中开展“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百日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和“三项行动”。

3、强化通风管理和瓦斯治理。我县煤矿虽然都是低瓦斯矿井,但加强通风管理和瓦斯治理工作一直以来都列为安全重点工作之一。我县26家煤矿26对矿井都安装了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能正常运行的有22对矿井,有2对矿井在设备检修中,有2对矿井列入整合关闭已自行停产。已有15对矿井实现了矿与县的联网,有9对矿井由于无传输信号,正在协调解决中。在安全监管过程中认真开展煤矿“一通三防”大检查,要求煤矿完善井下通风设施,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稳定可靠,坚决杜绝无风和微风作业,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及时处理瓦斯超限和积聚,坚持“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坚持瓦斯“三对口”和“三签字”制度。

4、加强支护方式改革,强化顶板管理。年初就要求全县所有煤矿主运输大巷推广使用锚喷支护,消灭xx巷道;采煤工作面逐步淘汰木支护和金属摩擦支柱支护,推广使用单体液压支柱。掘进工作面使用前探梁支护,严禁无支护进行作业。要求煤矿必须建立至少由5人组成的顶板管理专业队伍,现场全程跟班作业,强化现场管理,及时排查事故隐患。今年4月下旬,联系省安全培训中心顶板管理方面的专家到我县举办了顶板管理专业队伍培训班,有21家煤矿,82人参加了培训,有效地提高了顶板管理专业队伍人员素质。目前,除2对已列入整合关闭自行停产的矿井外,现有的24家煤矿井下巷道采用石料支护,基本实现锚杆支护的有10家煤矿,锚喷支护的有5家煤矿,有19家煤矿基本消灭了xx巷道,有20家煤矿采用了金属材料支护,有3家煤矿采用了单体液压支柱。

5、认真落实防治水措施,杜绝事故的发生。我局成立有防汛工作领导组,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求煤矿成立有防汛领导组,制定有应急预案,确定有责任人员,严格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原则开展雨季“三防”工作,配备防治水设备设施材料,认真清理尾矿弃渣,防止堵塞河道,影响安全行洪。要求煤矿查清矿井水文地质情况,认真排查治理雨季“三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存在的水害隐患,坚决及时进行整改,认真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

煤矿安全环保工作总结报告【第四篇】

为进一步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扩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根据盛市的有关要求,我局制订了《xx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加大重大事故隐患监控和治理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采矿活动,取缔、关闭了一批非法或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查处纠正了大量违规违章行为,排查和治理了大量事故隐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条件有所改善,矿业秩序明显好转,遏制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趋向好转。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我县非煤矿山的基本情况

XX年12月30日止,我县取得《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104个,其中石灰岩99个,砖瓦粘土矿5家。

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情况

(一)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以来,我县共进行了2次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检查;对全县104家非煤矿山企业进行逐一检查,发现安全隐患235条,当场整改123条,限期整改112条,取缔非法非煤矿山企业4家;责令6家证照手续不全的停产整顿;国土部门发出《制止违反矿产资源法规行为通知书》27份,取缔了9个无证开采非法矿山企业,没收非法采矿工具32件,导火索40多米。

(二)严格非煤矿山市场准入审批管理。国土部门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审批条件,规范采矿权申请、延续、变更、注销等审批程序。严格审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凡不符合国家规划、产业政策和技术规范以及开采回采率低、矿产资源不能合理利用、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不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批复文件的,一律不予批准;对新建非煤矿矿山的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的,不颁发采矿许可证。

安监部门严把安全生产许可关,对证照不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严格执行《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未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新建矿山,不得开工生产。工商部门严格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企业登记前置审批规定,对没有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新办矿山,不予以登记注册。公安部门严格爆炸物品的使用审批,对“三证一照”(即《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不全或过期的,新建矿山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安监部门审查批准的,不批准其购买使用爆炸物品。

(三)认真落实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法关闭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自开展许可证工作以来,我局一直把许可工作摆在安监局自身工作的重中之中来抓。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截止目前,应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矿山104家,已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104家,发证率100%,未发证7家,按 “三同时”监管,其中:3家企业按已“三同时”要求进入预评价。

(四)改善提高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合法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严把安全准入关,确保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证质量。通过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实施促使非煤矿矿山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基础设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加强人员教育培训;加强日常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地位,进一步明确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把专项整治与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管理水平、建立自我约束机制结合起来,不断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提高抗御事故的能力。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对历次安全检查、督查执法中所查处的企业实施分级监控,监督整改落实。对不认真整改或拒绝整改的企业,依法严惩,依法严厉查处影响生产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深入整治,坚决关闭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和非法盗采行为。

坚决关闭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和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对决定关闭的非煤矿山企业吊销所有证照,停止供电和火工产品等生产资料的供应。

今年以来,我县继续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和非法盗采行为的打击力度。共责令13个证照不全的擅自进行生产的非煤矿山停产停业整顿,取缔9个无证开采非法矿山企业,没收非法采矿工具32件,导火索40多米,有效遏制了非法开采行为。

三、我县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

经过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我县的非煤矿山整治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安全生产秩序明显好转,企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有较大提高。

(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和机制进一步完善,提高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三)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杜绝了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设施和安全技术装备水平得到了提高;

(五)矿业秩序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非法采矿得到有效的遏制。

四、存在问题

经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我县的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仍然有部分非煤矿山在未办理完善相关证照的情况下非法组织生产。

(二)部分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在生产过程未能做到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开采,“三违”现象仍有发生,安全生产意识有待提高。

(三)负有非煤矿山企业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还有待加强。

五、下一步的工作措施

(一)提高非煤矿山企业市场准入门槛,严格非煤矿山市场准入审批管理。

规范非煤矿山企业各行政审批的程序,严格非煤矿山企业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的条件,清理纠正不符合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的证照,生产企业必须办理完善《采矿许可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需要使用爆炸物品的还要办理《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以及其它合法手续后方能生产经营,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失效的一律不准生产经营。

(二)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高矿主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基层监管力度,切实消除事故隐患,确保非煤矿山企业的生产安全。

(三)加大执法力度。对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失效的非煤矿山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对非法生产经营和非法采矿、超层越界开采

等违法行为要予以严厉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予以行政处罚。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制造、购买、使用和储存爆炸物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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