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总结范文报告范例【参考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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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总结报告【第一篇】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行政执法事中事后监管行为,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提高风险预判能力,实现有效监管,区教育局以深化简政放权、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水平为重点,积极扎实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取得良好社会效果,现将具体情况总结如下:
一、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
(一)调整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的通知(*****〔2020〕16号)要求,结合区本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我局及时动态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切实做到一张表格管检查,2020年度牵头重点抽查检查事项5项。
(二)完善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对我局监管职责范围内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进行充实完善,及时补充新审批的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及民办教育校外培训机构,更新新建公办学校名单,并结合监管执法实际,建立不同层次、不同类别、满足不同执法需求的随机抽查名录库,从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选取抽查对象。
(三)加强执法检查人员队伍建设。在区教育局现有执法检查人员的基础上,引导鼓励教育局机关干部参加执法证考试,目前累计7名机关干部参加执法证考试并取得执法资格,部分同志正在做好教育专业执法知识迎考准备。
二、检查事项具体开展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已抽查事项数量5项计2次,通过随机抽取执法人员10人次,按照不低于10%比例随机原则先后2次累计从不同检查对象名录库中抽取检查对象120个。通过检查对各类学校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治、教育教学环境、公共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存在不规范之处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学校及相关机构及时整改。同时,及时全面公开监管信息,将随机抽查工作全流程公开,抽查结果通过“双随机一公开”专栏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取得良好成效。强化抽查成果综合运用,进一步加强随机抽查的严肃性和威慑力,推动全区公民办学校自觉遵法守法,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教育局关于“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总结2
近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民办教育新法新政相继出台,要求以营利性非营利性分类管理作为民办教育改革的主要突破口。2019年根据《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目录的通知》(阜政办〔2019〕17号),我局将于2019年出台《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但是目前,我市的分类登记尚未进入实质阶段,除了几所新办学校进行了营利性非营利性登记,绝大所数民办学校依旧未真正定性,因此“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一直进展缓慢。下面简要介绍一下我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一、“两单一库”建设情况
按照6月份市市场监管局召开的“双随机一公开”协调会议精神,我局已在安徽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建立执法人员库,录入具备教育执法资格人员34人。录入检查项目清单一项,事项为民办学校年检复查。关于监管对象,我市共有2所2019年7月新审批的营利性民办高中(界首市齐舜高级中学和太和县华源实验高级中学),按照我市民办学校“属地管理”原则,这两所民办高中应向界首市和太和县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认领。按照市市场监管局工作建议,市教育局下步可以对各县(市、区)教育局监管对象库进行汇总整理,以便更好地监督指导各地开展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二、分类监管、信息归集和监管执法信息公开机制情况
为了贯彻落实民办教育新法新政,加强对阜阳市民办教育的规范管理,提高民办教育质量,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我局代人民政府起草了《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明确对民办学校“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实施办法》健全了监督管理机制,明确了对民办学校党组织建设、党对民办学校的领导、办学指导思想、办学条件、办学形式、办学层次、专业设置、课程教材、招生规模、教育教学质量、依法办学、资产财务管理、校园安全稳定、消防安全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年度检查,引导学校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办学质量。年度检查的结果,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目前,《实施办法》正在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各县(市、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颍上县教育局按照颍上县政府工作部署,结合当地教育实际,制定了2019年随机抽样工作计划。计划重点抽查1、学前教育。2、义务教育适龄人口受教育情况,3、社会力量办学情况。4、职业教育的设置情况。目前,颍上县教育局由基教股牵头,对全县中小学、幼儿园进行开学工作检查,重点核查3-6周岁,6-14周岁适龄人口入学情况,每个乡镇中心学校、中心小学必查,并抽查1-2所自然学校。此项工作正在实施。关于一单两库,颍上县教育局正在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建设。根据工作计划,颍上县教育局还将在11月份联合公安、市场监管、消防、地震等部门对全县民办学校、校外办学机构进行抽样检查,抽样检查结果将在颍上县政务网站、颍上县教育资源网向社会公示。
其它各县市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进展较为缓慢。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根据省教育厅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校外培训机构是“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重点,按照审批权限和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教育局是检查主体,阜阳市教育局将积极推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督促、指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截至9月份,全市新审批校外培训机构297所(颍州区67所、颍泉区33所、颍东区67所)。
(二)结合每年年底开展的年度检查,进行分类年检的探索。非营利性的民办学校以及2022年前未进行分类登记的民办学校属于一类,按照往年年底部署开展年检;
而营利性的民办学校则探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总结报告【第二篇】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进方案》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进方案》的文件精神,积极学习、贯彻落实,及时制定《地方税务局推广“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现将2018年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完成情况
为了科学选案,规范稽查行为,市稽查局将选案权全部收回,各县区稽查局没有选取案源的权利。2018年上半年,市稽查局根据双随机选案原则,对辖区的纳税人随机抽选3户,并对应抽调检查人员进行稽查、检查。截止6月25日,市稽查局下发给稽查局的3户正在检查中,未完结。
根据市“双随机”部门联合抽查工作安排的要求,地方税务局积极参与、协同配合,与市场监管局、国税局、公安分局、环保局联合开展对食品生产行业的专项检查工作。按照双随机领导小组的研究部署,结合双随机选取办法,抽取鹏鸣食品有限公司、益佳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市宏运达食品有限公司、宝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市红成食品有限公司等五户纳税人,并于2018年4月17日联合各部门对纳税人进行检查。我局对纳税人是否按照规定设立税务登记与其他违法违规等情况进行逐项检查,检查中未发现违法、违规等问题。
二、存在问题
(一)由于“双随机”工作的全面推开,对于一些政策法规、操作流程、公开事项还存在一些盲区,不能准确掌握具体、详细的点位,致使工作开展难度较大。
(二)“双随机”涉及多个部门联合执法,彼此信息交换不畅、联系不够是制约工作开展的又一重大难题。
(三)针对本单位人员不足、工作量大的现状,为配合“双随机”工作的顺利进行,工作人员经常加班加点,导致其压力大、负担重。
三、下步计划
(一)严格执行双随机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确保各项工作按时间节点保质保量的完成,同时结合我局工作开展情况,细化流程、查漏补缺,进一步完善我局的双随机工作。
(二)组织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熟练掌握双随机各项工作内容、执法流程,为双随机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人员基础。同时,加大双随机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像纳税人讲解、宣传,取得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为双随机工作的开展奠定群众基础。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总结报告【第三篇】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全县教育发展环境,县教育体育局紧紧围绕上级相关工作要求,深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普洱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级联席会议办公室转发2020年度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县教育体育局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规范监管
县教育体育局深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全力推动“宽进”的同时,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度管力,落实以随机抽查为手段的“严管”措施,解决“任性”检查、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一是成立以县教育体育局局长为组长,县人民政府督导室专职副书记为副组长,其他分管领导、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明确责任、强化协同,形成推进工作的合力;二是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并根据年度“双随机、一公开”事项清单开展随机抽查及年检工作;三是建立考核督导通报制度。将“双随机”抽查工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确保抽查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并适时根据抽查检查情况,及时公示随机抽查结果。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县教育体育局2020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1.对持有教师资格证者的监管。
2.对单位或个人遵守《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监管。
3.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管。
4.对公共体育设施违法拆除或改变功能、用途的监管。
5.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监管。
6.对考试行为的监管。
7.对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的监管。
8.对设立健身气功站点的监管。
9.对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管。
10.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管。
11.对学校的行政检查。
12.举办实施高中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和终止审批的监管。
(二)2020年随机抽查工作开展情况
1.对持有教师资格证者的监管
(1)抽查对象:教师资格证书持有者;
(2)抽查内容:本行政区域内教师资格证书持有者是否存在违反教师法及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情况;
(3)抽查频率:1次/年(20%);
(4)抽查结果:2020年6—7月,对本行政区域内教师资格证持有者近500人进行随机抽查。经抽查,无违反教师法及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的情形。
2.对单位或个人遵守《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监管
(1)抽查对象:学校;
(2)抽查内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是否存在《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八章奖励与处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
(3)抽查频率:2次/年;
(4)抽查结果:经抽查,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都能按规定开设开足体育课程;能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含体育课);无在体育竞赛中违反纪律、弄虚作假的;能按国家规定解决体育教师工作服装、球鞋等。
3.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管
(1)抽查对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
(2)抽查内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是否将公共体育设施的名称、地址、服务项目等内容报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免费开放;免费开放确有困难的,报经同级物价部门批准后,可以收取一定的费用,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有偿开放的公共体育设施,是否对儿童、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实行免费或者优惠;是否按照规定的最低时限对公众开放;是否公示服务项目、开放时间等事项;是否在醒目位置标明设施的使用方法或者注意事项;是否建立、健全公共体育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按规定对公共体育设施进行维修、保养,影响其正常、安全使用;是否开展与公共体育设施功能、用途不相适应的服务活动;是否违规出租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是否擅自改变公共体育设施使用性质;是否将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活动场地的收入挪作他用。
(3)抽查频率:1次/年;
(4)抽查结果:经抽查,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已将公共体育设施的名称、地址、服务项目等内容报县教育体育局备案;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在醒目位置标明了设施的使用方法或者注意事项;有公共体育设施安全管理制度;能按规定对公共体育设施进行维修、保养;未开展与公共体育设施功能、用途不相适应的服务活动;未擅自改变公共体育设施使用性质。
4.对公共体育设施违法拆除或改变功能、用途的监管
(1)抽查对象: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
(2)抽查内容:是否擅自拆除公共体育设施或改变体育设施功能用途等;
(3)抽查频率:1次/年;
(4)抽查结果:经抽查,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无擅自拆除公共体育设施或改变体育设施功能用途等情形。
5.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监管
(1)抽查对象: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单位或个人;
(2)抽查内容:资格条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经营活动是否符合《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3)抽查频率:2次/年;
(4)抽查结果:年内本行政区域未举办游泳、滑雪、潜水、攀岩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
6.对考试行为的监管
(1)抽查对象:考生;
(2)抽查内容:考生是否存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条款规定的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
(3)抽查频率:2次/年或根据考试工作情况随机安排巡查根据考试工作情况随机巡查;
(4)抽查结果:年内县体育体育局对各级各类考试、测试进行全过程监管,无考生存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条款规定的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
7.对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的监管
(1)抽查对象:公共体育设施管理者;
(2)抽查内容: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开展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功能、用途不相适应的服务活动的情形或违反本条例规定出租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情况;
(3)抽查频率:1次/年;
(4)抽查结果:经抽查,单位或个人无开展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功能、用途不相适应的服务活动的情形或违反本条例规定出租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情况。
8.对设立健身气功站点的监管
(1)抽查对象:举办健身气功站点者;
(2)抽查内容: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违法设立健身气功站点的情况;
(3)抽查频率:1次/年;
(4)经抽查,单位或个人无违法设立健身气功站点的情形。
9.对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管
(1)抽查对象: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2)抽查内容:是否存在违反《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3)抽查频率:1次/年;
(4)抽查结果:县内成立有象棋协会、鸟友协会、乒乓球协会、网球协会、老年武术协会、陀螺协会等11个社会团体,有1个民办非企业单位(宁洱县青少年俱乐部)。经抽查,这些社会团体、非企业单位无违反《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10.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管
(1)抽查对象: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
(2)抽查内容: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是否存在违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3)抽查频率:1次/年;
(4)抽查结果: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能按照相关规定规范操作,无违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11.对学校的行政检查
(1)抽查对象:学校;
(2)抽查内容:办学条件、教学常规、安全管理、财务管理、教学质量、教师队伍建设、学生管理、教育惠民政策实施等工作的检查;
(3)抽查频率:2次/年;
(4)抽查结果:县教育体育局分春季学期、秋季学期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开展1次或1次以上常规工作检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教育督导、安全工作检查、教学常规检查等。经抽查,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办学较为规范,学校安全管理、教学管理、教师队伍管理、学生管理等管理制度较为健全,能按照县人民政府、县教育体育局相关工作要求规范办学、服务社会、服务民生,能贯彻落实好各项教育惠民政策等。
12.举办实施高中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和终止审批的监管
(1)抽查对象:民办学校;
(2)抽查内容:民办学校是否存在未经审批实施办学设立、分类、变更和终止等情形;
(3)抽查频率:1次/年(40%);
(4)抽查结果:目前,全县共有7所民办幼儿园,7个校外培训机构。经抽查,民办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无未经审批实施办学设立、分类、变更和终止等情形。
三、存在的问题
(一)民办学校和民办教育机构硬件设施、教学设施设备配套需要进一步加强,教师教学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的问题。
(二)对公共体育场馆、设施设备的更新和管理需要进一步加强的问题。
(三)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须常抓不懈,办学质量需要不断提升的问题。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组织领导,继续将随机抽查作为工作创新和规范执法检查行为的重要举措。
(二)注重宣传培训。继续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利用多种渠道做好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三)强化工作措施,做到随机抽查常态化、规范化,抽查结果透明化。
(四)强化责任落实,强化过程管控,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总结报告【第四篇】
按照xx市工商局《关于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定向抽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落实工作部署和要求,现将今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全年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落实监管责任,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监管行为,转变监管理念,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提高监管效能,为经营者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我局专门成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注册大厅,x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对工作进度的安排部署;xxx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具体工作开展,xx、xx、xxx等同志负责工作开展情况的信息报送工作。
二、加强理论水平,提升办事能力
我局严格按照区局制定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全员干部积极参加全市“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视频培训会议,从而进一步增强自身的理论水平和执法办案能力,同时为了学以致用每名干部及时演练“双随机、一公开”具体操作流程,确保每位干部熟练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系统。
三、深入实地,摸底清查
在抽查工作中我局全面深入实地走村入户,企业、个体户的登记事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广告行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公示信息等一一摸底清查,今年我局不定向抽查xx户,定向抽查xx户,现抽查工作如期完成,抽查结果已录入系统,并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未发现问题xx户;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xx户;通过登记的住宿(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xx户;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的4户,对这4户我局已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并按时督促整改。
我局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中共出动执法人员:xx人(次);出动执法车辆:xx台(次);共抽查市场主体:xx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