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劳动防护用品佩戴和使用管理制度规范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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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防护用品佩戴和使用管理制度规范【第一篇】
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所必需的预防性辅助用品。企业根据安全生产、防止工伤、职业病伤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1、有强烈的辐射热、烧灼危险的作业;
2、有刺割、纹辗危险或严重磨损而可能引起外伤的作业;
3、接触有毒、有放射性物质,对皮肤有感染的作业;
4、接触有腐蚀物质的作业;
(二)劳保用品的采购应按质、按量、按时采购符合安全要求的各类劳动防护用品,对于在生产中必不可少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向定点经营单位采购。
(三)防护用品的品种、规格和式样,应当以符合工种安全要求为主,做到适用、美观、大方。
(四)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防护用品不准转卖。
(五)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和发放,涉及每个员工的切身利益,对不按规定发放或作业时不按规定穿用防护用品的要进行教育和处理,对由此而造成员工伤亡(中毒)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六)员工因缺勤(包括事假、病假、产假、工伤假等)或借外单位工作人员在三个月以上者,其防护用品顺延使用期。
劳动防护用品佩戴和使用管理制度规范【第二篇】
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所必需的预防性辅助用品。公司根据安全生产、防止工伤、职业病伤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主要劳动防护用品包括防护手套、防尘口罩、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鞋、电气焊用防护镜、防护面罩和防护服、耳塞等。
1、电工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粉尘作业;
4、有可能存在物体打击的作业;
二、防护用品的品种、规格和式样,应当以符合工种安全要求为主,做到适用、美观、大方。
三、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防护用品不准转卖。
四、严格控制计划外发放,各部门因生产和工作特需,临时要求增加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由部门领导申请,报告安全领导小组审查,组长同意,方能办理采购。
五、劳保用品由生产工段负责发放,生产工段应建立劳保用品发放管理台账,详细记录劳保用品的领取和发放,确保劳保用品分发到每一个岗位工人。
六、市场部应按质、按量、按时采购符合安全要求的各类劳动防护用品,对于在生产中必不可少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向定点经营单位采购。
七、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和发放,涉及每个员工的切身利益,对不按规定发放防护用品的给予通报处理,对由此而造成员工伤亡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1、新员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分配上岗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出具新员工分配证明,按规定到仓库领取劳动防护用品。
2、从事“一工多技”人员必须经安全领导小组认可,按其主要工种发给防护用品,如确实需要,经报生产技术部批准,按规定增发部分防护用品。
3、员工因缺勤(包括事假、病假、产假、工伤假等)或借外单位工作人员在三个月以上者,其防护用品顺延使用期。
九、各岗位人员作业期间应正确船用劳保用品。凡作业期间不按规定穿用相应劳动防护用品的,一经发现,公司按此规定一次给予50—200元罚款。
劳动防护用品佩戴和使用管理制度规范【第三篇】
第一条从业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是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的一种辅助性、预防性措施。
第二条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依据安全生产、防止职业性伤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岗位、不同劳动条件向员工发放。
第三条用人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条劳动防护用品由用人单位提供,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否则将严肃追究责任人责任。
第五条用人单位有责任教育和监督员工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六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购置的劳保发票应注明所购品种、数量、单价,经安技处登记、签字并报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七条各单位采购、发放和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是具有《国家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劳动防护用品产品合格证证》和《安全鉴定证》的产品。
第八条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协同各单位、各部门认真做好对新购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工作,杜绝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
第九条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和保管好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期内防护性能完好。
劳动防护用品佩戴和使用管理制度规范【第四篇】
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保证职工安全健康的从事工作,特制定本发放标准和管理制度。
1.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我公司劳
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并严格按照此“标准”执行。
2.由公司行政办公室负责每月进行防护用品的发放,职工在发
放台账上签字后领取,特殊防护用品每半年发放一次,手套、耳塞每月发放一次,每次没人手套4付,耳塞2对,防毒面具和防护眼镜每半年发放一次,每次每人1个。
3.一人进行多工种作业的,按从事主工种的标准发放给防护用
品。
4.防护用品使用不到使用期一半时间,调换其他工作时应将旧
5.各种防护用品,按期领发,不得提前发放,严禁行政办公品
从劳动防护品中发出。
6.职工应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妥善爱护,负责保管不得任
意转让、公司对防护用品使用比较好的职工进行表扬,对无故丢失,损坏的给予教育及折价赔偿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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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防护用品佩戴和使用管理制度规范【第五篇】
1、为加强和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2、本管理制度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
3、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4、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和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有关规定,制订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5、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6、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单位应当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7、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无合格证、无生产许可证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8、购买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经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技术部门或者管理人员检查验收。
10、按照各工种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按时发放或更换劳动防护用品,并做好相应记录,领用者在领用单上签字。
11、在使用前应按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性能要求对其安全防护性能进行必要的检查或检验。严禁使用无“三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及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
12、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13、安全部门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三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4、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没有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按照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5、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