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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范文【精彩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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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第一篇】

近年来,税务职员职务犯罪案例屡见不鲜,这就给税务出了一个新课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搞好预防职务犯罪。根据税务机关基层工作实际和多年来纪检监察工作经验,我们以为税务机关做好预防税务干部职务犯罪,加强教育是基础,健全机制是保障,强化监视是关键,严厉处理是爱护。

一、加强教育,进步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加强政治教育,进步政治觉悟。有的税务干部整天上班时间忙于工作、业余时间忙于家庭事务,而疏忽和淡化了政治学习,税务机关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税务干部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加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加强党纪政纪学习,使每一名税务干部明白自己作为一名国家公务员,应当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和权力观,依法行政,为国聚财,分清可为与不可为的界限,罪与非罪的界限,从而不断进步思想觉悟,自觉维护和遵守税法。

加强业务教育,进步业务水平。有的税务干部政治素质固然不抵,但业务水平不高,往往会由于缺乏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系统学习,执行政策不到位,执法程序不严谨,最后成为了被告。所以税务机关应加大对税务干部税收业务培训力度,采取集中学习、举办讲座、同一测试、知识竞赛等形式,进步干部的业务水平,确实使税务干部懂得税如何征、法如何执。

加强正反面教育,做到警钟长叫。税务机关在加强税务职员治理论和业务知识教育的同时,留意发现、培养、树立和宣传本间位各个方面、各个层次的先进典型,结合实际工作中先进典型事例,经党组织税务干部学习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严格执法的先进事迹,用身边的人和事来感染人、带动人、教育人。同时,利用反面案例,警示税务干部自觉查找存在的题目,及时加以纠正整改,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二、健全机制,形成一套完整的“两权”监视制约机制。

税务机关的权力,回纳起来分为“两权”,即:税务执法权和行政治理权,税务执法权是国家赋予税务干部依法行使税法权利,行政治理权是税务机关对所属人、财物治理的权利。如何正确的行使“两权”,在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税法明文政策规定的同时,税务机关还要建立健全一套行之有效的监视制约机制。

(一)不断完善人、财、物行政治理制度。

人、财、物的治理对整个税务工作来说非常重要,治理好了,整个队伍就会焕发活力,激发干部的主观能动性和战斗力;否则,民以涣散,还会滋生腐败。在人、财、物的治理制度方面,建立健全严密和治理机制,税务机关应该不留空隙,不挂空档,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是在用人机制上,建立健全竞争、激励机制,选拔任用干部,采取资格认定、业务考试、竞争演讲、××测评、党组决定的用人制度;税务系统进进,采取公然、同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制度;干部治理方面,采取定期交流、××考评、强化监视的办法,实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制止买官、卖官、跑官、要官的行为。二是在财务预算、基建、经常性办公用品及大宗物品购置、车辆治理、会议费、招待费等治理方面,采取集体研究采购制、财务开支定期公然制、车辆实行定期轮换派车制、基建实行公然招标、招待建立定额标准制,建立一套完善的财务、物品采购治理制度,不给欲违法者纪违法的机会,最大的预防职务犯罪。

(二)不断完善监视制约机制。

国家税务总局做出了加强“两权”监视从源头上治理××的决定,各级税务机关应该根据实际工作中不断出的新题目,精益求精和完善监视制约机制,建立一个完整的“从源头上监视制约”的网络,使之贯串于税务机关权利运行的每个环节,将权利的运行纳进公然、同等、公正、正当的轨道。

在税务行政治理方面,一是强化党内都督,定期召开党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强化群众监视,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都督,领导干××评议和干部考察,建立廉政档案,并把考核情况与经济利益和政治荣誉挂钩;三是强化社会监视,定期召开有代表性的社会监视员座谈会,征求社会各界对税务工作好的建议和意见,定期走访个体户、企业以及人大、政协执法监视部分,听取他们对税务工作的看法和意见,把税务机关权力的运行置于社会监视之下,督促税务机精益求精自身工作,真正做到预防职务犯罪。

(三)不断完善责任追究制。

监视是为了及时发现题目,发现题目后,不仅要进行整改,还要对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否则,当事人引不起高度重视还会犯同样的错误,所以,随着税收政策的不断变化和行政治理中出现的新题目不断制定和完善责任追究办法是非常有必要的。责任追究也应贯串“两权”运行的整个范畴,不仅要对税务执法不到位的行为进行追究,还要对行政治理权行使不当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当然,追究责任不能一概而论,应区分责任大小、责任性质予以追究,对错误情节较轻的,可以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予以一定的经济处罚、取消评优评先资格、一定时间的待岗学习;对违犯党政纪律的,应严格按照规定予以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进步熟悉,严厉追究违纪违法职员党纪政纪责任。

(一)各级领导干部应支持纪检监察干部秉公办案。

税务职务犯罪对国家、对社会、对税务机关危害极大,不仅可能毁掉一批干部,而且可能严重损害国家的根本利益。个别税务机关的领导干部对职务犯罪的严重性熟悉不够,他们以为,税务系统内部有题目应该内部处理,或者觉得要“爱护”干部,“家丑不过扬”掩盖题目,还有的以为税收执法中存在一点随意性,到企业吃点喝点都属于小节题目,犯不了国法┉┉致使少数税务干部廉洁自律的意识不强,遵纪遵法的意识淡薄,“吃、拿、卡、要、报”,收“人情税”、“关系税”等题目不同程度的存在,随意执法现象时有发生,以至于走上职务犯罪的道路。因此,各级税务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务必进步熟悉,真正把预防职务犯罪摆到重要的位置,支持纪检监察干部依法办案,有效的解决税收领域的××题目。

(二)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应不徇私情、依法办案。

作为反腐倡廉前沿阵地的纪检干部,假如怕得罪人、存在“老好人”的思想,对违纪违法行为不敢查、不敢管,那么,税务队伍就会违法乱纪现象盛行,岂谈为国聚财?因此,纪检干部应该具有强烈的工作热情和事业心,敢于同违法乱游记为做斗争,敢于嫉恶如仇,运用政纪法纪武器对付违纪分子,勇于维护党纪国法的尊严,铲除税务系统中的害群之马,树立税务部分良好形象。

(三)对违纪违法职员要及时落实党纪政处分。

对已经查实的纪检监察案件,税务机关应该及时追究当事人党纪政纪责任,达到惩处教育当事人,警戒有同样违纪苗头者悬崖勒马。这既是对国家、对人民的一种负责态度,也是对违纪当事人的一种善意爱护。假如税务机关对当事人的行为视而不见、坐而不管,其违游记为愈演愈烈,达到违法犯罪的地步,那将贻误了国家、抗害了个人。

(四)对负间接责任的领导干部要落实“一岗双责”。

造成税务干部违法乱纪,其领导者应该负有一定的责任。违纪违法职员的领导,假若能够及时发现并提醒或制止其违纪违法行为,其行为就不会发展到违反党纪政纪的程度,甚至达到违反法律的地步。因此违纪职员的领导应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在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同时,也应追究其领导的责任,真正落实”一岗双责”,以此,警戒领导者加强对所属税务干部严格监管,切实达到预防职务犯罪的目的。

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第二篇】

职务犯罪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是伴随着阶级、国家、职务、法的产生而出现的,它为历朝历代的统治阶级所不容,他们都以法的形式将之固定下来,以法的手段惩治之,遏制之,以维护自己的利益和江山社稷的稳固。我国作为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职务犯罪依然存在,人民痛恨职务犯罪,要求惩治职务犯罪,消灭职务犯罪,以维护自已的利益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首要基本特征,也是其本质特征,职务犯罪自然也不例外,其也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但职务犯罪由于其犯罪主体的特殊性——具有一定职务、掌握一定权力而表现出其比一般犯罪更为严重,社会危害性更大的显著特征。

具体表现为:

1危害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2造成公共财产的大量流失。

3腐蚀国家的肌体,危害国家的长治久安。

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打击是治标之举,预防才是治本之策。内因是根据,外因是条件,任何事物都是在内因和外因的交互作用下发展变化的,职务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自然也不例外。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从内因方面只有不断优化、强化职务行为人的素养、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使职务行为人具有良好的素养,具有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而不想为职务犯罪,才能达到预期目的。预防职务犯罪除了优化、强化内因以外,还应劣化、弱化外因,消除引发职务犯罪的外部因素。下面笔者从社会风气、规章制度、监督管理及执法环境等方面谈点个人看法。

1、净化社会风气,它涉及到干部教育监督管理制度、干部人事制度、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制度等方方面面的社会问题,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它需要国家的直接参与,通过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完善制度等措施从宏观上加强规范和引导,更需要每个公民、各个单位、部门的直接参与,从我做起,从本单位做起,从小事做起。就后者具体来讲,依法照章办事,消除单位、个人为谋非法、违章之利益而走后门、拉关系的非分之想;守法照章行事,消除非法、非分之想,不给有关单位、个人开后门,得好处提供条件。如上述所说去做,那么,上述不良社会风气定能在不远的将来得到遏制,减少,消失。当然,万事万物都有其特殊性和不完备性,我们不可能制定出绝对完备的法律、法规制度,更不可能人人都依法照章办事、守法照章行事,所以,净化社会风气只能是相对的,它是一个过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它又是我们所追求的理想境界,需要你我去实践,身体力行。

2、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狠抓监督管理。这是的“规章制度”既包括国家有关职能部门制定的部门,也包括单位内部的监督管理。实际生活中,很多职务犯罪与规章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有关。规范、科学的工作程序和及时有效的监督管理可使职务行为人不敢、不能为职务犯罪,从而有效地减少和避免职务犯罪的发生。所以,实际工作中,我们应加强对各行各业,包括本单位工作特点、规律的调查研究,并注意加强对各种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规律的调查研究,为制定科学、完备的规章制度提供有效依据。再科学、完备的规章制度,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就得不到执行、落不到实处,而使之成为一纸空文,所以,我们还应狠抓监督管理,使各项规章制度得以执行,落到实处,发挥规章制度的效用,预防和减少因监督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职务犯罪。

3、预防职务犯罪,需要党委的领导,政府的支持,需要职能部门主力军作用的发挥,需要各个部门及全社会的积极参与。由此,我们应建立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检察机关在其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社会各部门及人人都来参与的社会化预防职务犯罪格局。可见,构筑社会化的职务犯罪预防格局,党委和政府要重视,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部门及每个公民要积极参与和配合。公民的积极参与和配合,遵守宪法和法律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控告或者检举是每个公民享有的权利。因此,每个公民都应很好地履行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很好地运用向有关国家机关控告、检举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的权利,在全社会形成人人遵守宪法和法律,不为职务犯罪,人人控告、检举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不让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为职务犯罪的大好局面。任何职务犯罪都与其周围的生活环境息息相关,都存在于一定的现实生活中,都或多或少地会留下一些蛛丝马迹。我们大都痛恨职务犯罪,我们何不很好地遵守宪法和法律,洁身自好?又何不很好地行使控告、检举权利,揭露职务犯罪,让其无藏自之地?人人都如此,则职务犯罪将无藏身之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目标将指日可待。

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第三篇】

前天有幸聆听纪委邀请检察院反贪局长亲自给我们作的《预防职务犯罪专题报告会》,反贪局长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党委书记更从经济、政治、自由、亲情上为我们算了一笔帐,我是如醍醐灌顶,受益非浅。职务犯罪广义是指有职务的人利用职务进行的犯罪,因此它必然是伴随阶级、国家、职务、法衍生的一种社会历史现象,由于其对国家机关的公正、廉洁、高效的信誉造成重大损失,是为各国历朝历代的统治阶级所不容。在我国当前的政治体制下,身受百姓痛恨的腐败现象最极端的表现就是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它不仅破坏生产力的发展,阻碍先进文化的传播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腐蚀干部队伍,导致国家财产损失,而且严重侵犯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严重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严重动摇党的执政地位。所以我们每个共产党员都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义不容辞地承担起责任来,积极地有效地预防和打击职务犯罪,做到思想纯洁、行为规范、廉洁奉公。

说实在的,近些年不少党员干部放松了对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抵御不住诱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滥用职权,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做出了有悖于共产党员、人民公仆的原则和宗旨的事情,以致身陷囹圄,最终身败名裂,甚至是以生命为代价……。职务犯罪例案我们听说得太多了,例例触目惊心。每次都听得我背脊骨里透着寒气!但也不否认对于极重实际,把拜权、抓权、弄权视为重要人生信条的传统中国人,无权者想有权,有权者要保权,权之为用,实在不可小看。“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君不见如今看大门的,其权甚小而又极大,你若走在门外,他自然管你不着,那他就是其权甚小;如果你出入其门,那他可是其权极大了!不管你是谁,他都可以叫住你盘问一番,乃至训斥一通,让你知道什么叫威严和权力!碰此情况,你尽量装得萎琐,满足他膨胀的虚荣心和权力欲,消除其的寂寞情绪,使之觉得他是天底下最重要人,也许你就可以快点过去!守大门者如此,守印者更是如此。

人生在世谋生求生,谁又可能不出入其门乎?于是“县官不如现管”成了俗语,于是有了“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人走茶凉” 此对权力学极好的注脚和超强时效性实权主义崇拜!曾读过古时江南有一首小曲大意是:“终日奔忙只为饥,才得有食又思衣;置下绫罗身上穿,抬头却嫌房室低;盖了高楼与大厦,床前缺少美貌妻;娇妻美妾都娶下,忽虑出门没车马;买的高头金鞍马,马前马后少跟随;招了家人数十人,有钱没势被人欺;时来运转做知县,抱怨官小职位卑;做过尚书升阁老,朝思暮想要等登基;一朝南面做天子,东征西讨打蛮夷;四海万国都降服,想和神仙下象棋;洞宾陪他把棋下,吩咐快做上天梯;上天梯子未作好,阎王发牌鬼来催;若非此人大限到,升到天上还嫌低;玉皇大帝让他做,定嫌天宫不华丽……”我无意厚古薄今,人性对权势富贵贪得无厌的追求真乃是个“人心不足蛇吞象”啊!时下到处不惜任何代价谋取功名利禄者,“满目充盈功利心,奉迎持权胡行” ,虽也不乏还残留着一丝正直和诚实的我辈,一边知道为“世风日下”道德沦丧而忧心仲仲,感慨“一代不如一代”,一肚子美政理想,却也只能沁没人浮于事、流于早八晚五;一边深恶痛绝贪污腐败却也可以扎头市面流行《厚黑学》,去追究不齿的迎合有术、蒙蔽有方奸邪之道!唉!“空有相怜意,却无相怜计”……

我是一名经党培养多年的党员干部,不敢大话如何自觉加强从政道德修养,始终发扬一个党员干部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坚守法律底线,筑牢道德防线。唯喜欢让自己在“平常心、责任心、进取心、廉洁心”里反反复复,信奉善行、立志、求知、敬恕、忠信、慎独、谨言、有恒、勤奋、谦让,固执此为当好党员干部的基础,偏袒职位的高低、岗位的差异、职责的不同,并不是人与人之间的本质区别,只有品德的高低、道德的优劣、奉献的多少,才是人与人之间的本质区别。具体地说:作为大机关权利部门党员干部的我,就要经常性处在一个警示里,时刻清楚自己除了是一名人民公仆以外,还有一个特殊的身份——“中国共产党党员”。

“党员”与“干部”的区别在哪里?“是谁给了我权力?”“为谁行使权力?”“怎样才能用好权力?”是“本职工作尽心尽责一点” “多为一线、现场安全质量想一点”“多为周围同事做一点”吃苦在前一点,享受在后一点”、“名利淡漠点”?……我以为区别不在于怎么做或是做多做少,只要我们党员干部有了强烈的党员意识,自然就会在行动上下意识去珍惜党员称号,自觉而主动地去履行党员义务,自觉自愿地用党员的标准和条件约束自己规范自己,不断提高的思想修养,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这次集团生产力布局微调后,我们每个人必须重新适应新的管理体制,面临新的挑战,而我更会遇到许多新问题,我必须努力学习新知识、勇于探索新领域、不断解决新问题。我们也有象雷锋、焦裕禄、孔繁森等我们党的先锋模范人物,他们都没有多少轰轰烈烈的事迹,都是在本职岗位上兢兢业业,呕心沥血,他们是凭着对党的一片忠诚,对同志对人民的一腔热血,在点点滴滴当中,始终如一地做了一些在有些人眼中不起眼的小事,但却赢得了周围同志和群众的爱戴,体现了一个共产党员的伟大情怀,可以说是“于细微处见精神”。多年来党委和行政对我呵护有加,对我精心教育培养,肯定了我的成绩,也给了我很多荣誉和待遇,但我自觉差距还不小,感到很惭愧。

究其原因 1、思想理论学习不够深,政策理论水平不够高。由于日常的工作量较大,又无节假日,坚持学习的恒心和毅力逐渐放松,有一种疲于应付的感觉,自觉主动挤时间学习不够,有时只顾忙于一些具体工作,闲时学一阵子,忙时学的少;有时看报纸、简报也是看看大标题,注重与本身业务有关的内容,跟业务无关的涉猎较少;运用理论指导实践促进工作上就更有差距。所以一直以来尽管自己在工作中想求新、求变、求活,但总有一种"山穷水尽疑无路"的感觉,认真分析起来,也是由于自己学习抓得不紧不实,头脑里没有新知识武装的缘故。2、本位思想意识浓重。有时做事情、干工作在为本部门工作考虑较多,对上级作出的一些关系发展全局的重大决策理解不透。3、创新意识还不够,有时为了谦逊美德,想着自己参加工作二十多年,拼也拼过,干也干过,提职了也受过奖了,就有些自足自乐中庸之道,缺少了以前那种敢拼敢干、身正不怕影歪、耿直率真的朝气。

这次开展的“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对全体党员干部来说意义重大,是关系执政兴国的头等大事,而对我个人来讲,则是一次灵魂的震撼、是一次心灵的洗涤、更是一次思想的净化和升华!它使我专下心来想问题、干工作、办事情,它使我得以一次重要的审视自我,反思自我,解剖自我,提高自我的大好机会;它使我得到一次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压力感,增加荣誉感、自豪感,我要把思想认识转化为积极的行动,讲求实效,提高工作水平,为铁路跨越式发展做出自己最大的贡献!

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第四篇】

在党和国家日益重视民生,社会各界日益重视教育的今天,教育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有着非同一般的重要意义。

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首要基本特征,也是其本质特征,职务犯罪自然也不例外,其也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但职务犯罪由于其犯罪主体的特殊性而表现出其比一般犯罪更为严重,社会危害性更大的显著特征。

一是危害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职务意味着责任,意味着管理,其对象涉及人数多,涉及面宽,如果职务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或滥用职权,就会损害多数人生命财产的安全。

二是造成公共财产的大量流失

贪污、挪用等职务犯罪严重违反国家的财经纪律及有关法律法规,往往造成公共财产的大量流失,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因为贪污、挪用行为人往往掌握有一定职权,掌握着数额较大的公共财产管理权、使用权等,如果私心严重,利欲熏心,就会不择手段违法违纪,侵吞、动用公款,就会造成大量公共财产的流失,就会造成比盗窃、抢劫、诈骗等犯罪行为更为严重的公共财产损失。

三是腐蚀国家的肌体,危害国家的长治久安

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不仅严重腐蚀国家肌体和人们的灵魂,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降低国家和政府的声誉,严重破坏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而且直接危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削弱国家的职能。同时,职务犯罪还必然阻碍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步伐,干扰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的贯彻和实施,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危害国家的长治久安。

历史上,每个朝代统治者都对职务犯罪有着深刻的认识,采取了严惩重刑来预防官员的腐败行为。特别是明朝朱元璋制定了许多的规定,惩治官员的各种贪污行为。国际上,尤其是发达国家更是从立法,监督环节上制定严格完备的制度来预防国家公职人员的犯罪行为。改革开放以来,在拜金主义的冲击下,由于体制和制度不够完备,一部分领导干部不注意加强自身休养,忘记了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利用手中权力贪污腐败,职务犯罪活动频繁出现。即使在被社会上称作清水衙门的教育界也出现了一系列的贪污腐败行为。郑州一高校领导利用校建项目,大肆收受贿赂,走向犯罪之路。为此,作为教育界的工作人员,对预防职务犯罪不能掉以轻心。

预防职务犯罪,个人认为应从以下着手:

一是从体制上改革。目前,我国的体制仍是国家和各级政府部门掌握了大量的资源,这就给国家工作人员贪污等腐败行为创造了条件。君不见,每年地方各级官员都要“跑部钱进”到中央部委要项目,要资金。原因就是政府掌握了太多的资金和资源。要继续进行行政体制改革,放权让利,实行小政府,大社会,减少政府掌握的资源,铲除腐败温床。

二是健全制度。要让政府的权力在动作过程中透明,减少暗箱操作,加强社会监督。从源头上做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教育作为民生工程重要内容,国家投入逐年增大,校建等重大项目工程、重大资金项目都要从制度上完善审批和监督程序。要做到公开透明,同时加强审计和社会监督。

三是要完善法律。从法律上厘清各级政府的权力,完善监督,惩治犯罪。

四是加强教育。要运用各种手段和途径加强对国家公职人员的理想教育、权力教育、守法教育。

五是提高个人修养。要淡泊名利,知足常乐。要认识到权力是人民赋于的,自觉履行党员干部的职责,立党为公,清正廉洁,防微杜渐,正确运用好手中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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