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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经验心得体会范文与感悟范例【实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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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经验心得体会与感悟【第一篇】

一种办法解决一件事情叫方法,一种办法解决一片类似问题叫经验,经验成熟形成制度,指导类似问题解决。犹如枫桥经验、马善祥“老马工作法”为解决同类问题提供了借鉴、方法,甚至是基本思路、基本程序。经过实践检验并不断丰富的正确的经验方法对提高工作效率、化解社会矛盾、探索基层治理,不断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具有重要作用。有必要好好学习,并在实践工作中,结合实际不断加以丰富。

一、什么是枫桥经验

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为此,1963年毛泽东同志就曾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枫桥经验”由此成为全国政法战线一个脍炙人口的典型。之后,“枫桥经验”得到不断发展,形成了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党政动手,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枫桥新经验,成为新时期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的典范。

20xx年10月,习近平就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枫桥经验”的重大意义,发扬优良作风,适应时代要求,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

二、我们到底要学习枫桥经验的什么

追溯枫桥经验的渊源主要有三点:“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帮扶刑满释放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管理新模式。“枫桥经验”显然很早以前就成为平安建设的重要法宝。

新时代“枫桥经验”主要内容是:在开展社会治理中实行“五个坚持”,即坚持党建引领,坚持人民主体,坚持“三治融合”,坚持“四防并举”,坚持共建共享。人民主体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核心价值,实现人民的利益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价值导向。党建引领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政治灵魂,反映了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本质特征。路径创新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特质。坚持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主要路径。人防、物防、技防、心防“四防并举”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手段。共建共享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工作格局。

新时代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就要始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枫桥经验”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实质就是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与时俱进地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就要把党的领导作为根本保证,推动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基层社会治理体制,凝聚起基层社会治理的强大合力;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根本立场,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新需要,让城乡群众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最大受益者、最广参与者、最终评判者。

新时代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就要不断创新群众工作方法。“枫桥经验”的生命力就在于创新,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历史性变化,人民群众在社会治理、平安建设等方面呈现新需求。与时俱进地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就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把自治、法治、德治作为根本方式,努力构建基层社会善治新体系;把预测预警预防作为根本任务,努力打造矛盾风险防控新模式;把基层基础建设作为根本支撑,努力激发基层社会治理新动能。

三、在扫黑除恶工作中枫桥经验有什么作用

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建立健全以群众自治组织为主体、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新型社区治理体系,促进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要强化法治的保障作用,引导社会成员养成在法治轨道上主张权利、解决纷争的习惯。

二是坚持以善治为目标,推动创新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新模式。统治偏重于单一权威自上而下的强制、命令、服从,而治理则强调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和管理,强调政府与社会的互动。“枫桥经验”蕴含着丰富的现代治理因素,其核心内涵之一就是“发动和依靠群众”,即强调社会各方面力量的参与及共治。只有适应时代要求,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让人民群众参与到社会治理中来,才能真正实现善治。

三是坚持以预防为基点,构建社会矛盾风险综合防控新体系。推动社情民意在网上了解、矛盾纠纷在网上解决、正面能量在网上聚合,努力使社会治理从单向管理向双向互动、线下向线上线下融合、单纯部门监管向社会协同转变。

四、作为检察干警如何践行好枫桥经验

一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准确把握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历史性变化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积极推动政法综治工作理念、机制、方法创新,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芒康、法治芒康,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要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按照党建引领的要求,抓党建、带队建、促业务,为检察事业发展进步提供根本保证。

三是检察群众路线。牢记人民是最好的老师、群众是最大的力量源泉,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创新群众工作方法,把社会治理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中,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四要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一方面,鼓励发挥好群众自治组织的基础性作用,用公序良俗的力量规范社会行为,促进善治;另一方面,引导群众在法治轨道上主张权利、解决纷争,加大法治宣传,注重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快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枫桥经验心得体会与感悟【第二篇】

社会的发展,往往离不开党的正确群众路线,在学了习主席就“枫桥经验”指示的提出后,我深有感触,并结合自己作为一名党员,更加要加强对自身的要求,同时多做实事,为民排忧.

20世纪60年代初,诸暨市枫桥镇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创造“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此后被广泛效仿.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在抗日战争时期充分显示了人民群众的巨大力量.抗战胜利后共产党成为了我国的执政党,继续带领我国人民走向幸福之路.但在这样的旅途中,两者的关系应该如何定义,领导者与被领导者?不是.共产党员和人民群众之间应是平等关系,没有所谓的高低之分.党员作为人民的公仆是要以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走群众路线,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一切为群众着想.

“枫桥经验”将重点放在了群众身上,创造了一套就地解决矛盾的新模式,值得广大的共产党员学习借鉴.我国不仅人口众多,而且地域辽阔.倘若发生在各地的问题都需要集中上报集中处理的话就会造成问题拥堵、解决效率低下的后果,不仅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还有可能造成人心浮动.当地的共产党员遇到问题就在当地协调,为群众办实事,了解情况后即使解决,提高办事效率,造就和谐社会.

作为当代党员,能做的应该做的有很多.我们是一支为人民群众办事的队伍,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投诉,发现案件线索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建立健全腐败风险预警防控的长效机制;以人为本,以人的发展为尺度考察社会的发展,把人的能动和全面发展做为历史进步的标志;着重抓好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执行力;通过多种渠道、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提高党员整体素质,促使每个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枫桥经验”是一个成功的典范,是党员干部需要去认真学习借鉴的群众模式.希望可以通过再接再厉,创造出更多的成功模式,共创和谐社会.

枫桥经验心得体会与感悟【第三篇】

1963年,浙江诸暨枫桥区社教运动试点中涌现的“枫桥经验”受到正在杭州的毛泽东同志的关注,认为“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的经验值得总结推广。1964年,中央做出批示要求推广“枫桥经验”。从历史分析,“枫桥经验”是“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从现实分析,“枫桥经验”已经与时俱进,不断充实、完善与发展,成为一个开放的具有高度包容性的社会管理创新概念。

改革开放以来,“枫桥经验”并不能照搬,但可以被赋予新的内涵。在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实施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的社会管理创新等方面建立健全依靠群众进行源头治理的行之有效的做法。我们今天重温“枫桥经验”,可以获得创新社会管理的若干启示:

创新社会管理必须重视源头治理,强化基层基础工作。改革开放进入深水区,经济转轨与社会转型同时进行,社会矛盾不断涌现,稳定风险因素普遍存在。我们并不存在所谓的系统风险,但在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面临的系统性风险却不可忽视,如果不重视从源头上处置问题,不重视在萌芽状态化解不和谐因素,不重视基层基础工作的突出地位,就会失于被动,错过解决问题的最佳时机,导致党和政府的形象与声誉受损、社会秩序受损、群众安全与利益受损的“多输”局面。努力化解矛盾,就地解决问题。这是“枫桥经验”的基本精神。当前,类似孟连、瓮安、乌坎、启东、什邡等事件,是改革开放进程中的矛盾集中点、利益冲突点,也应当成为事件解决点,要认真分析事件原因,及时应对事态发展,争取在事发当地积极及时妥善解决事件、化解矛盾纠纷。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贵在坚持,贵在落实。平安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要求将平安建设融入“五位一体”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总布局和总任务中统一考虑,充分发挥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推动维稳转型,形成开放、动态、韧性的稳定。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必然要求从静态有序的稳定走向动态有序的稳定。即从绝对的超稳定状态走向充满活力的动态稳定状态。动态稳定架构下,将形成稳定的政权体系、合理的权力结构和有序的政治过程三个不同层次。动态稳定观要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允许存在矛盾纠纷但能获得及时解决,允许存在不同利益诉求且可以有健全完善便捷的表达通道和利益协调解决机制。要推动堵截式维稳向疏浚式维稳转型、运动式维稳向法治式维稳转型、被动式维稳向主动式维稳转型、刚性硬维稳向刚柔并济式维稳转型。开放、动态、韧性的稳定观要将维稳与维权统一起来,而不能将维稳与维权视为冲突不可调和,更不能一提维稳,就是做加法——加权力、加机构、加人,而要适度做减法——减少矛盾,减少对抗,给群众减负,给社会减压。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方式必须改变。稳定作为硬任务,绝不能离开社会协同与公众参与。这也是社会管理创新从“枫桥经验”发展互动获得的第二条启示。

社会管理必须走法治化之路。20xx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提出“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20xx年党的进一步提出“法治保障”,我以为这是“枫桥经验”在法治时代的又一重引申。“枫桥经验”讲求“矛盾不上交解决在当地”,讲求“专群结合群防群治”,这些并不过时而在当代发展嬗变成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在依法治国、加快法治国家建设的背景下,国家各项工作都要实现法治化,当然,要在法治框架中推动社会体制改革和社会管理创新。成功的经验和做法需要进一步地推广,最为有效地是通过制度设计与执行,尤其是法律制度的制定与实施。同志曾指出,进一步总结推广和创新“枫桥经验”,就是要坚持完善制度,注重长效。50年前,国家刚刚建立,百废待兴,我们党执政、治理国家主要是通过政策;50年后的今天,经济快速发展、流动人口增加、社会迅速变迁,我们党提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要求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化解纠纷、解决矛盾。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实现社会管理法治化的目标,既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社会管理创新领域的必然要求,也是“枫桥经验”与时俱进创新发展的必然趋势。社会管理法治化,要求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和社会体制改革,同时用法律制度来巩固改革创新成果;要求贯彻实施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公正司法为民司法,妥善解决好情理法关系问题、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问题;要求建立健全完善利益表达机制、利益博弈机制、利益协调机制、利益冲突解决机制和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机制,包括诉讼制度完善和涵盖民间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大调解制度完善;要求我们加快平安中国建设、法治中国建设和过硬队伍建设,为社会管理创新营造全社会学法守法护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枫桥经验心得体会与感悟【第四篇】

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离不开制度章程的约束和各级地方组织的有效监管,这是法治社会国家赋予党政机关的权利和职责,也是各级党员干部开展好工作的重要抓手和必要手段。然而,在基层综治建设中,社会事务繁杂,各类民生诉求都有着不同的特点,如何根据这些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解决好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不仅需要依靠相关的制度章程,还需要学会综合运用一定的方法和手段。

近年来,国家在基层治理中持续推广“枫桥经验”,这一现象并非老生常谈,而是高度重视民情民意,强化“问题解决”向榜样看齐的一项推广举措。在“枫桥经验”中,我们可以深刻感受到,只有充分了解和掌握民情民意,有效汇集和回应民情民意,建立共治共享、干群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才能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凝聚人心,这是开展群众路线的主要宗旨,是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的出发点,也是我们党在群众工作中的重要成功经验。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各类矛盾多发易发,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社会的和谐稳定。而做好群众工作,化解各类矛盾,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最有效的途径和方法。党员干部必须深刻认识做好群众工作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极端重要性,牢牢把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对群众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努力提高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

要做好群众工作,就要学会感知他们的“所求所愿”。要把决策建立在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愿望的基础之上,使其既能体现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益又能维护好他们的长远利益;既能反映大多数群众的普遍愿望又照顾部分群众的特殊要求。要通过联系群众,依靠和发动群众解决问题,让他们的呼声得到回应,让政府的公信力也能够得到稳步的提升。

“枫桥经验”历经半个多世纪,经过时代洗礼,历久弥新。各级党组织要在把握好其精髓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体制机制,从源头预防矛盾,在基层化解纠纷;要在用好“经验”的基础上画好干群共治的“同心圆”,共促综治工作不断向好发展,让和谐的社会环境成为各级党组织学习“枫桥经验”的有效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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