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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设施农业工作总结范文汇报 安全管理制度各种安全管理制度汇聚【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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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设施农业工作总结汇报【第一篇】

一、施工现场的火灾特点

(1)施工现场易燃建筑物多。工棚、仓库、办公用房、食堂多是临时性易燃建筑,而且场地面积狭小,多是棚屋相连,缺乏必要的防火间距,一旦失火,容易蔓延成灾。

(2)施工现场易燃、可燃材料多。在施工现场到处存放着木材、竹胶版、草袋等可燃物品。而且施工期间用火多,电、气焊、喷灯、锅炉等用火作业极易引燃各种可燃材料造成火灾。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多,容易造成跑、漏电。现场施工中大量使用电刨、电锯、电脑等电器设备。临时性的电气线路纵横交错,容易造成跑、漏电,导致电火花引燃物品形成火灾。

(4)施工现场的外建队人员比较多。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工艺各不相同,交叉作业多,人员素质相对较低,缺乏应有的防火常识,有的不能正确操作电气设备,容易引发不必要的火灾。

二、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

(1)针对施工现场的特点,加强日常的消防管理工作,制定行之有效的日常巡查制度,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

(2)对施工现场进行合理规划,划分明确的用火区,对易燃、可燃材料集中堆放集中管理。

(3)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各项防火安全规章制度,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设置消防水源。

(4)施工现场应设有消防通道,保障消防车辆在任何情况下都能畅通无阻。

(5)夜间应有照明设备。各种临时性电气线路应集中布线,设置漏电保护开关。

(6)对临时性工棚、食堂、宿舍的搭建,要符合防火要求,保持一 1

定的防火间距,用电线路要按照规定合理布线并穿管加以保护,明确防火负责人,具体进行管理。

(7)对建筑施工人员应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教育,对使用电气设备的人员进行专门培训,使其能正常操作设备。

三、施工现场的各种消防安全制度

基建工地消防安全制度

2、施工现场不准吸烟;

3、凡施工用火操作,必须经申报审批,并有专人检查、监督;

4、施工现场禁止支搭席棚;

5、临时宿舍应建在离工地20米外;

7、非电工人员不准安装电气设备;

8、各工种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可违章作业;

9、用火作业区距建筑物不小于25米,距生活区不小于15米;

10、施工现场应经常保持宽度不小于米的消防通道;

13、施工现场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

食堂消防安全制度

1、食堂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食堂的消防安全工作;

2、食堂用火炉取暖时,要实行“三定”,即:定人、定点、定措施; 2

3、餐厅、厨房的电气线路要安装正规,不准私拉乱接临时线路;

4、不准用易燃液体引火;

6、食堂的电气线路、设备要定期检查维修;

7、油炸食品时,锅内的食油不准倒得太满,以防食油溢出,遇明火燃烧;

8、厨房的油垢要定时进行清除;

10、严禁食堂当宿舍以及仓库;

11、食堂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

集体宿舍消防安全制度

2、住宿人员不准在宿舍内乱拉乱接临时线路,私自安装插座、开关等;

3、宿舍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热器具做饭或取暖;

4、住宿人员在离开宿舍时,应随手切断电源,方可离去;

5、宿舍内应设烟灰缸,住宿人员不准乱扔乱丢烟头,不准躺在床上吸烟;

6、集体宿舍每排(层)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

办公室消防安全制度

1、办公室应设“注意烟火”等防火标志;

2、工作人员不准在室内乱扔烟头,应放在烟灰缸内;

3、不准在办公桌或文件柜上安装刀闸、插座、开关;

4、室内不准乱拉临时线路;

5、工作人员不准将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办公桌和文件柜内;

7、办公室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

一般物品仓库消防安全制度

1、仓库负责人是防火安全第一负责人,负责仓库的防火安全工作;

2、库内严禁吸烟,无关人员禁止入内;

3、物资要堆码整齐,不准超量存放,保持走道畅通;

5、库内照明不准使用碘钨灯、荧光灯,应安设白只灯,不准超过60瓦;

8、库内用过的废物(抹布、油棉丝等)要集中处理,不得随地乱扔;

9、库房门的设置一律朝外开;

10、库房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

木工车间消防安全制度

1、木工车间应明确专人,负责防火安全工作;

2、木工车间严禁吸烟;

3、木工车间不准用明火取暖;

4、电气线路要安装正规,电闸应安装闸箱,不准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

7、木工车间禁止安装砂轮机;

8、油棉丝、油抹布不得随地乱扔,要放入铁桶内,定期处理;

9、油漆、汽油等易燃品,应专人管理,专柜存放;

10、下班后要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11、木工车间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

电焊消防安全制度

2、电焊机要有良好的接地,露天使用要有防雨措施;

4、作业场地不得堆放可燃物品;

5电焊工要遵守操作规程,不准违章作业;

7、电焊场所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

气焊消防安全制度

1、乙炔气瓶、氧气瓶不得存放在一个室内;

2、在进行气焊作业的场所,乙炔气瓶和氧气瓶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5米;

3、以点火的焊枪与乙炔气瓶和氧气瓶的.安全距离应不小于10米;

4、禁止在乙炔气瓶和氧气瓶的垂直上方进行气焊;

5、不准将乙炔气瓶和氧气瓶放在高压电线下操作;

6、严禁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场所进行气焊作业;

7、焊工没有操作证,没有经过专门培训,熟悉消防知识经有关部门

考试合格的,不得进行气焊作业;

8、气焊场所的可燃物未清理或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不得进行气焊作业;

9、气焊完毕后,要认真检查和清理现场,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10、气焊车间、场所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

降、配电室消防安全制度

1、降、配电室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消防安全工作;

2、无关人员禁止入内;

3、室内要保持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和其它物品;

4、室内应有良好的通风,温度不得超过45。c;

5、不准在室内乱拉乱接临时线路,不准私自点电炉;

6、定期对电气设备、线路进行维护、清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降、配电室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

施工现场木材堆放处消防安全制度

1、施工现场木材堆放处要设专人,负责防火安全工作。

2、木材堆放处严禁烟火,应设立醒目的禁火标志;

3、木材堆放处不准动用明火作业;

4、木材堆放处的消防通道必须保持畅通;

5、严禁在高压线下堆放木材;

6、木材堆放处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

1、锅炉房应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

2、无关人员不准随意进入;

3、锅炉房内,不准堆放易燃品,不准烘烤可燃物品;

4、司炉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司炉人员添煤前,要仔细检查煤内有无雷管与爆炸物;

7、排出的热炉渣必须放置固定地点,洒水熄灭后方可运走;

8、司炉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准喝酒、不准睡觉、不准擅离职守;

9、锅炉房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施工特点,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施工消防承包责任书

消防承包责任书

建筑施工过程除了人身伤害以外,另一大害就是火灾。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现场易燃物很多,明火作业也很多,如管理不严,容易发生事故。针对这些情况,为保证公司安全生产及本工程的防火安全,特制定消防承包责任书。

一、经济承包责任人即为消防承包责任人。

二、项目部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公安部关于建筑工地防火的基本措施。按规定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建立健全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用电安全、动火审批、巡逻值班、安全检查等各项管理制度。

三、项目部必须全面落实安全防火责任制,要求对施工幢号、各班组、各级管理人员层层签订安全防火责任书。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防火的第一责任人,建立和完善以第一责任人为核心,分级负责、层层把关的安全防火责任制。成立义务消-防-队(消-防-队员按施工人数的10%配备),现场设消防值班人员,对进场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

四、项目部在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易爆材料区、生活区,按规定保持防火间距。在防火间距内严禁搭建其他建筑或堆放可燃材料。如果条件所限,防火间距达不到标准时,应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适当减小防火距离。

五、项目部在施工现场应设有车辆环形消防通道,通道宽度不小于米。如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的,应设置回车道。严禁占用场内通道。

六、项目部在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专用消防用管网,并配置消防泵,其电线应专线敷设,配备消防栓,较大工程要分区设消防栓,24m以上的高层建筑要设置消防竖管,竖管每层应设置消防框口,并配置水带和水枪。

七、项目部在临建设施、仓库、易燃料场和用火处必须设有足够的灭火工具和设备,对消防器材要有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

八、项目部安装使用电气设备和使用明火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救的要及时报警,请消防部门协助灭火。灭火以后要保护现场,并设专人巡视,以防死灰复燃。

十、项目部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公司将按照制度予以处罚。

十一、对建筑工地消防管理不善而引起重大事故的,视情节严重给予经济处罚外,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十二、本责任书未涉及之处请参照公司《消防管理细则》执行。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公司:项目部:

代表:代表:

签订时间:年月日

(二)施工现场消防管理细则:

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1、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放、仓库、废品集中点和生活区域。

2、厨房、变配电间与临时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得小于15米。

3、存放汽油等易燃物品的库房,应单独建筑,并与建筑工程用火作业区、易燃材料堆放保持不小于30米的距离。

4、临时设施和施工区域内,应按规定设有消防通道,宽度不得小于3.5米,并保持通畅。夜间应设照明,并加强值班巡逻。

5、高低压架空电线下,禁止搭建临时设施或堆放易燃、易爆材料。

6、厨房、柴油灶以及经常明火作业的建筑,必须单独设置在临时设施区域的长年下风向,并保持15米的间距。

7、变配电间、氧气、乙炔库以及存放易燃物品的房屋,应单独设置在地势较高,不易积水的地带,并使用非燃材料建设,有良好的通风。

2)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平方米时,应备有专供消防用太平桶,积水池、黄砂池等,这些部位四周不得堆放物件阻塞通道。

3)临时木工间(棚)、油漆间、木材库一股为每25平方米放置一个种类合适的灭火机;油库、危险品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相关种类的灭火机。

4)建筑物楼层通道处应挂防火宣传标志,设置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

5)消防器材应有专人负责维修保养,并挂有换药充气时间牌子。

6)木工间(棚)、油漆间、木构库(木制品库)、食堂、油库、危险品库应明确防火责任人,设置防火制度和防火标志,挂在明显适当位置。

10、施工现场实行动火审批制。焊、割作业等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11、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瓶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高处作业时是与垂直地面处的投影水平距离),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30米。

12、氧气瓶和乙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气设备。严禁在烈日下曝晒。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小于3米。

13、氧气瓶、乙炔瓶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而有效,否则严禁使用。

14、工地组建义务消-防-队,每季活动一次,夜间应组织值班巡逻检查。

15、项目部经理是工地的防火责任人,应全面负责工地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集体宿舍:

1、集体宿舍周围和各楼层,必须设置消防器材和工具,消防器材和工具不得随便挪作他用。

2、灭火机等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保证完好使用,药剂(气体)应及时调换(充装)。

3、消防器材设置处不得堆放其它物资,以保证畅通易取。

4、集体宿舍内,不得自行乱拉电灯和各种电器用具,严禁使用灯泡、小太阳和明火取暖。

5、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火油炉、煤炉自行烧煮各种食物。

6、睡在床上严禁吸烟。火柴梗、烟蒂不得乱丢,打火机等烟具应放在不易燃烧的位置。

7、集体宿舍内,不得贮放汽油、香蕉水等,也不得存放鞭炮等易燃易爆物品。

8、不得在集体宿舍内,焚烧废纸、杂物等,也不得存放鞭炮等易燃易爆物品。

9、油漆工、柏油工的工具和工作服,经汽油等可燃液体清洗后不得存放室内和在室内凉干,应放在室外。严禁在未干燥的情况下,穿衣上岗接触火源。

10、集体宿舍的修缮,应由领导安排,在制定修复计划的同时,应制定防火措施。

11、不得在宿舍内加工各种木器和油漆个人用具。

12、每周一次的卫生大扫除,应和防火安全结合起来,在打扫卫生的同时,应制定防火措施。

13、宿舍的室长和轮流值日人员,应在熄灯睡觉前、上班离开宿舍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最后一个离开宿舍的人员,也做好防火检查工作。

(三)防火安全制度

1)木工棚(间)防火安全制度

1、木工棚(间)严禁吸烟,严禁动用明火。

2、照明灯具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不准乱拉乱接电线。

3、操作人员停止作业离开前必须将木屑、刨花清理干净,并切断电源。

4.按规定配置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挂放在醒目的地方,并定期检查保养,保持完好有效。

2)氧气、乙炔仓库防火安全制度

1、仓库内严禁吸烟,严禁存放其它危险物品和杂物。

2、仓库周围严禁动用明火。禁止堆放阻碍物,保持道路畅通。

3、不准戴有油污的手套动用氧气、乙炔瓶,搬运时不得混放、敲击、碰撞、抛卸、滚滑。

5、仓库必须落实有效的通风、隔热措施,门锁必须使用三保险锁。

6、配置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挂放在醒目的地方,定期检查保养,保持完好有效。

3)材料仓库防火安全制度

1、仓库周围未经许可,严禁动用明火。严禁堆放物品。

2、仓库内严禁吸烟及使用电加热器具。

3、仓库内照明灯具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4、互相作用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资不得混放。

5、仓库工作人员下班时应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切断电源,关窗锁门,确认无隐患后,方可离开。

6、按规定配置相应种类和数量的灭火器材,挂放在醒目地方,定期检查保养,保持完好有效。

4)油漆仓库防火安全制度

1、仓库内严禁吸烟,挂有醒目的禁烟标志。

2、仓库周围未经许可,严禁动用明火,严禁堆物,保持道理畅通。

3、不同性质的油漆应分类堆放,不得混放。严禁储存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4、仓库内照明灯具必须符合防爆、防火安全要求,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5、仓库工作人员离开时应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切断电源,关窗锁门,确认无隐患后,方可离开。

保持完好有效。

5)配(变)电间防火安全规定

1、配(变)电间周围严禁堆物,保持道路畅通。

2、严禁吸烟,挂有醒目的禁烟标志。

3、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4、按规定配置相应种类和数量的灭火器材,挂放在醒目地方,定期检查保养,保持完好有效。

6)消防水泵管理规定

l、指定专人负责检查、维修、保养工作。

2、每周进行一次检查、试机、定期维修保养,确保运转正常。

3、消防水泵电源与施工用电分开,单独架设专用线路和配电箱,并标明消防专用。

4、冬季应有防冻保暖措施。

5、严禁玩弄和损坏消防水泵。

7)消防蓄水池管理规定

1、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做好记录,确保蓄水池有足够的水量。

2、水池必须有牢固的盖板等封闭隔离设施,并设置醒目的标志。

3、严禁擅自拆除封闭隔离设施,严禁向蓄水池抛扔杂物、垃圾。

8)碰焊机防火安全制度

1、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正确穿戴劳防用品,戴好防护眼镜。

2、碰焊机必须搭棚,保持周围道路畅通,搭棚材料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3、碰焊机电缆线必须穿管埋设。

4、张挂防火挡板,阻止火星四溅,并设置灭火器材。

5、作业完毕离开时必须检查并清理现场,熄灭残余火种,切断电源。

9)木工园锯防火安全制度

1、木工园锯使用时必须搭棚或进木工棚,不得露天使用。

2、严禁吸烟,挂有醒目的禁烟标志。

3、严禁在竹笆等易燃、松散,不易清理木屑的材料或地方上使用。

4、停止作业离开时必须将木屑清理干净,并切断电源。

5、严禁使用无安全隔离措施的大功率灯泡照明。

6、按规定配置相应种类和数量的灭火器材。

10)集体宿舍治安、防火安全制度

1、住宿人员必须自觉遵守集体宿舍治安,防火安全制度。

2、亲友探访需住宿,须凭有效证件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办理住宿手续后,方可住宿。严禁男女混居一室。

3、保持室内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吵闹,影响他人休息。

4、住宿人员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钱财和贵重物品,人离宿舍时必须关闭电源,关窗锁门。

5、严禁偷盗、打架、酗酒闹-事和以任何形式进行输赢的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

6、宿舍使用低压电照明,严禁乱拉乱接电源、插座,严禁使用大功率灯泡照明、取暖、烘烤衣物。

7、严禁使用电炉、煤油炉、电加热器具和液化煤气。

8、严禁躺卧在床上吸烟,不准乱扔烟蒂。

9、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

10、严禁损坏门窗、门锁等公用物品,严禁玩弄、损坏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11)厨房防火安全制度

1、使用油炉必须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操作,做到人离关机。

2、油炉运行过程中严禁加油和调换油管。

3、必须经常检查油炉及辅助设备的运行情况,严禁带病运行。

4、油炉用油必须单独存放,并落实防火安全措施。

5、起油锅炸食品时,人不能离开,以防油温过高起火。

6、电源闸刀严禁安装在锅灶上方,以防水汽造成短路发生火灾。

7、定期检查电气线路安全情况,防止用电量超载引起火灾。

8、下班离开前必须关闭油路开关,切断电源。

9、按规定配置相应种类和数量的灭火器材,挂放在醒目地方,定期检查保养,保持完好有效。

12)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为加强对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的管理,特制订如下作业审批制度:

一、一级动火

1.禁火区域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严密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动火作业均属一级动火。

2.一级动火申请应在一周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一天,期满应重新办证,否则视无证动火。

3.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主管防火工作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动火证),并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及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二、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等动火作业均属二级动火。

2.二级动火申请人应在三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三天,期满应重新办证,否则视无证动火。

3.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负责人填写动火证,并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安全监督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三、三级动火

1.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

2.三级动火申请人应在二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七天,期满应重新办证,否则视无证动火。

3.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证,经主管施工员审核批准,签发动火证后方可动火。

四、动火升级制度

1.元旦、春节、五一劳动节、国庆节等节假日期间,原则上不安排动火作业,确因施工需要而必须动火的,应事先申请,在原动火级别的基础上提高一个等级办理审批手续,并报公司安全监督部备案。

2.在重大社会活动、事件期间动火作业,按上级规定时间实施动火升级,审批手续参照节日审批制度。

13)防火检查制度

1、防火领导小组成员,除每日做防火检查外,在每周项目部组织的大检查中,及时发现隐患,要及时消除,将火苗消灭于萌芽状态。

2、防火检查内容,除公司制定的防火检查外,结合本工地的实际情况,应对木模堆放点、厨房间、木工间等地及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及时做好整改复查。

3、决不放过一点一星火种,对造成火灾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不同处理,还给一定的经济处罚。

4、检查人员除教育外,必要时要加以严肃的处理。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1、日常消防检查可结合安全生产检查进行。

2、项目部防火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由项目部防火责任人组织执行。

3、岗位防火检查由操作工结合清洁卫生、文明生产对本岗位的防火安全随时进行检查。

4、对查出的火险隐患要定时整改,本部门难以解决的要及时按级上报。

5、安全部门要把每次安全检查的情况进行记录,把火险隐患的整改措施备案并存于防火档案。

二、项目部防火责任人职责

1、负责对本项目部的防火安全教育工作,普及消防知识,保证各项防火安全制度的贯彻执行。

2、每月组织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督促整改。

3、配制本项目部的消防器材,保证器材完整好用,不得随便挪用。

4、本项目部内发生火灾事故,必须负责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上报公司。

5、每季度召开各班组防火责任人会议,分析防火安全工作情况,布置下季的防火安全工作。

三、班组级防火责任人职责

1、落实项目部所布置的防火工作,检查和监督本班组人员执行防火安全制度情况。

2、负责检查本班组成员所操作电气机械设备的防火安全装置,运转和安全使用,并监督和检查易爆物品的使用管理工作。

3、督促做好本班组日常防火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发生事故立即补救,并及时向项目部防火责任人汇报。

四、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管理制度

1、漆类、油类、香蕉水类等到各种易燃品进工地后必须立即进专用仓库,并按指定位置存放,各领用部门严格控制限额领料,施工现场内易燃品不宜存放过量,不用物品应退回仓库,不准到处乱放。

2、氧气要注意安全运输,进工地后由电焊部门负责保管,氧气瓶使用后应做好标记,不准乱放。

3、如有违者或不负责任而造成损失,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五、焊工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焊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2、焊工在工地现场操作时,必须按有关规定要求执行,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3、对存有危险性物资的场所,焊工应采取相应的防爆电气设备,掌握防爆电气设备的原理。

六、仓库保管员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仓库内物资储存要分类、分堆、分垛,各类物资需标有标识,

主通道不小于,次通道不小于,严禁超储。

2、仓库要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充足的消防水源,在消防设施的附近严禁堆放其他物品,仓库职工会使用各类消防器材。

3、仓库内要保持清洁,可燃废物要及时清除。

七、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

1、消防器材要放在指定位置,不准随意移动和挪作他用。

2、要加强检查和保养,每月检查一次,每半年保养一次,发现消防器材损坏,缺少应及时上报,并及时恢复良好。

河北海滨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2011年5月1日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 建立健全各级防火责任制,使职责明确到人,并按规定成立防火领导小组主义务消-防-队,建立防火档案,认真做好防火安全资料工作。

二、 防火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队有专人负责,订出教育计划和管理办法。

三、 重点部位(危险品仓库、油漆间、木工间),必须订立有关规定设立警告牌,并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

四、 建立三级动火审批制度,按规定划分级别,明确审批手续,并有监护措施。

五、 一般建筑各楼层,非重点仓库及宿舍、食堂等,设有常规的消防器材。

六、 焊割作业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七、 危险品押运人员、仓库保管人员和特殊人工种人员,必须通过培训和复审,做到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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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设施农业工作总结汇报【第二篇】

1、学校食堂要依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到县卫生防疫站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

2,食堂要制定卫生、管理制度,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保证学生的膳食安全和食品安全。

3、食堂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县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发现患传染病人员应立即换岗。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4、食堂工作间要与餐厅隔开,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以防万一。

5、严格进货渠道,建立进货登记制度,并设置档案。采购人员不得采购来路不明的食品,制售各类食品要保证卫生质量。

6、食堂供应学生的膳食应注重营养搭配,保持新鲜,严禁向学生供应有毒、有害、腐烂、变质、过期食品;新鲜的瓜果蔬菜要认真清洗;严防食物中毒或农药中毒。

7、保持食堂内外的环境卫生,要经常对餐具用具进行清洗消毒,生熟案板刀具要分开存放。

8、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9、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毒、用电用气安全,不准私拉乱接电源;严禁将煤气罐倒置外加热使用;开油锅人员不得随便离开,防止发生事故。电器、制冷设备应由专人管理。

10、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11、认真接受卫生、防疫、质监、教育局工作人员对食堂的检查,凡有不合要求之处立即整改,并实行责任追究。

乡镇设施农业工作总结汇报【第三篇】

1、负责本船航行、施工作业安全,确保本船安全技术状态良好。

2、船舶航行、施工中,加强了望、谨慎操作,积极主动做好航行避让工作。

3、负责组织召开船舶航次安全会议,组织船舶每周的安全检查,按项目部统一部署开展船舶安全活动。

4、负责船舶长途调遣拖航封舱的安全工作。

5、负责天气预报的接收和现场监测。

6、服从海事局的监督和管理,落实业主、监理、海事局有关船舶安全管理的指令。

7、负责本船防洪防台防突风应急安全预案的落实。拖轮负责与之对应的非自航船舶的防洪防台防突风的安全拖带避风工作。

8、协调处理现场施工中发生的各类问题或突发事件,对本船的重大或安全问题及时向项目部领导汇报,并负责船舶事故隐患的整改落实。

1、在船长领导下负责管理驾驶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2、组织驾驶部开展安全活动日等活动,做好安全检查和教育工作。提高船员安全生产意识。

3、组织、督促驾驶部人员学习各种设备设施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负责保持舱面设备和属其、消防、救生设备等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并监督船员正确使用,定期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

5、布置、检查、落实船舶防洪、防汛、防台、防寒、防冻等工作,保证船舶安全生产。

6、进出港、靠离泊位、抛起锚和过闸(桥)作业时在前甲板指挥操作及了望。

7、协助船长制定、改进施工方案,检查施工设备,督促船员遵守操作规程,保证施工安全。

8、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事故隐患,及时整改,不能解决的应立即向船长汇报。

9、船舶厂修时应做好防火、防盗、防电击等工作,落实防范措施。

10、在应急事故海难救助时,按船长指示组织船员进行抢救。(非自航挖泥船)

大副是甲板部负责人;在船长的领导下,主持甲板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全船生活和卫生管理,在航行、施工、停泊时轮流值班,领导本部门船员进行技术业务、规章制度的学习及行政、技术管理和安全生产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法令。当船长因故不能工作或离船时应暂代理执行其职责。

乡镇设施农业工作总结汇报【第四篇】

为加强宾馆安全管理、维护宾馆财产和宾客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江苏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结合宾馆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宾馆的安全管理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确保重点、依靠群众、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各级主要领导负责、专门工作和群防群治相结合的原则,落实以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防食物中毒(以下简称“五防”)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管理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宾馆总经理是单位安全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实行总经理、部门经理、班组三级安全责任制。

1.组织制定、实施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部署安全保卫工作并检查执行情况,全面落实“五防”措施,消除隐患。

2.对宾馆员工进行经常性的法制和各项安全保卫知识教育,不断增强员工的法制观念、安全观念和保密观念。

3.组建和管理安全保卫机构及群众性护卫、消防和治安保卫组织,协调和决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大事项,不断改善饭店治安保卫工作条件,充分发挥安全保卫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能,保证生产经营正常动转。

4.建立健全经理值班制度和安保部工程部夜值巡查制度,并经常检查督促。夜值经理应坚守岗位,处置突发事件,确保宾馆夜间安全运转。

5.负责组织重要活动和接待的保卫任务和安全检查工作,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6.建立健全奖惩制度,对饭店员工和其他人员采取多种形式的考核管理。

设备安全管理

一.使用管理

1.设备操作人员均应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锅炉工、空调工、电工均应持有专业操作证并定期年审.

3.其他设备的操作人员应接受工程部操作培训。各部门的设备、设施因损坏而修理,应向工程部报修,严禁非专业人员私自维修。

4.各工种设备定期巡查内容:

水电(含弱电)空调系统(末端)巡查内容及周期:变配电所、主楼低配房、楼层水电管井、机房的定期巡查,责任区域为:a区为维修一班,c区为维修二班.检查周期为每周一次,外场灯光为维修班中班每晚检查一次,冷库及屋顶水箱为维修夜值每夜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如实记录检查与处理情况。重大问题、及时向主管或经理汇报。

空调主机房当班人员须对饭店前台区域的空调及热水使用情况作跟踪检查,以便及时了解并掌握对主机和温控的适度操作与调节,使其始终处于最佳状态。每班还需对冷水机组、泵系统、热交换器、地下泵房及屋顶冷却塔系统按时履行巡查,实时如实填写运行日志,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难度大的、向主管或经理汇报协调处理。

锅炉房:当班运行人员负责检查本区域设备状况,保持使用设备清洁、完好检查所有加油部位,并及时加油。发现情况及时向领班汇报。工程部根据具体情况每年安排一次大修,锅炉班对设备每三个月小修一次。每月进行一次锅炉附件、附件设备大自查,发现问题及时修理,确定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及时汇报。

二.新增设备管理

1.凡需新增设备的部门,首先提出申请,报分管领导签字后,报送工程部。

2.工程部按设备电气负荷,建筑物承载允许值、安全、环保、通风、水暖核实后,报请总经理室批准后方可进行购置。

3.工程部应向采供部提供产品信息和提出产品质量、尺寸等要求。

4.根据安装要求,并视工程大小,工程部决定内部或委托专业施工单位施工。

5.新装设备应由工程部的相关专业人员当场开箱检查:

(1)规格型号是否相同,质量是否达到要求;

(2)收集有关技术说明资料,并交内勤存档。

(3)收集有关备品备件、随机工具等,交工程部保存。

6.设备安装后应由工程部技术人员在场指导调试后,方可投入运行。

7.设备一经安装固定,使用部门不得任意移动位置,另接电源等,若因经营需要,按改移装制度办理。

8.设备正常运转后,应由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方可交付投入使用。

三.设备改、移装管理

1.酒店设备需改、移装时,应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工程部根据施工技术要求及动力提供等其他技术因素论证后进行计划安排。

3.对改装工程较大,技术复杂性和价格较高或需对原结构、装潢做较大面积破坏的,由使用部门经理提出申请,拟定方案,报请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施工。

4.设备改装的材料及审批文件应由工程部存档。隐蔽工程设施的改装、移装资料及设备改动原因除存档外,应对相应的施工图纸作改动或标注有关说明备案。

5.部门移装、改装时,应按设备转让制度处理,并办理有关撤消、登记手续。

6.凡未经宾馆许可,私自移动、改装拆除设备或破坏建筑结构、装潢效果者,将追究有关部门责任。

乡镇设施农业工作总结汇报【第五篇】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测绘职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测绘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结合测绘系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测绘系统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落实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二章机构及人员

第三条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管理部门设置安全生产委员会,由人事劳资、生产、计划、财务、物资、保卫、工会等部门人员共同组成。

委员会主任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担任。办事机构一般设在人事劳资部门,并指定专人担任安全生产检查员。

(二)队(院)相应设置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并配备安全生产检查员。

(三)中队(室)的安全生产工作由中队长(主任)负责,并配备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小组(班)的安全生产工作由组(班)长负责,并配备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四条测绘系统内其他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设置和配备

相应的机构和人员。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五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安全生产检查、管理人员的职责,是搞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保证。

第六条各级行政主要领导对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其他方面工作的领导在其分管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工作的,负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生产作业现场的直接指挥者负直接领导责任,生产作业人员对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七条

各级领导要坚持生产与安全并重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签订各项经济承包合同时,要明确安全责任和目标,提出实现目标的具体措施。

第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管理部门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部门及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

面的法规、制度和规程。结合生产实际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并检

查执行情况。

(二)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并组织落实。

(三)组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监督落实。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协调处理跨单位的事故隐患。对存在事故隐患的单位,发出《事故隐患整改意见书》,令其限期整改。

(五)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表彰、奖励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及个人,批评忽视安全生产的行为,以及惩处由此而造成事故的单位和责任者。

(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宣传活动,增强广大职工安全意识。

(七)督促所属单位按规定配发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八)督促所属单位按整改计划落实并用好安全生产措施经费。

(九)协调劳动、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对所属单位劳动条件、劳动环境进行检测和评价。

(十)组织对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

(十一)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第九条

队(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职责:

(一)根据国家、部门及地方政府有关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有关管理规定,并检查执行情况。

(二)组织建立并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三)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年度计划和整改措施计划。

(四)结合工作实际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宣传表扬安

全生产方面的好人好事,批评忽视安全生产的行为。

(五)督促有关人员了解和踏勘测区安全情况,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六)根据整改计划落实并用好安全生产措施经费。

(七)监督检查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配发和使用情况。

(八)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防止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九)调查和处理伤亡事故,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

(十)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第十条测绘管理部门和队(院)的安全生产检查员、中队(室)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小组(班)安全员的职责,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生产单位中各部门,都应该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要求职责明确,落实到人。

第十一条全体职工应该自觉地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制止生产作业中的违章行为,爱护和正确使用仪器、设备、工具及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和向上级部门申述。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是贯彻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措施。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规制度的贯彻,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安全教育的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等。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须结合实际采取自查、互查、抽查、普查等多种形式进行。在坚持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经常检查的同时,各测绘管理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还应每年定期组织二至三次的全面检查。

第十五条

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要做到边检查边改进,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对限于条件不能及时解决的问题,应订出具体措施,限期解决。

第十六条

抓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是各级领导和安全生产检查、管理人员的重要职责,通过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其在生产中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第五章安全生产教育

第十七条各级领导必须重视安全生产教育,建立并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

第十八条

测绘管理部门和队(院)的安全生产检查员须通过由地市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认可的单位进行的安全教育,在取得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任职资格证后方能上岗。

第十九条

队(院)主管领导的安全教育由测绘管理部门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进行,教育内容包括国家和部门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规、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知识等。

第二十条

中队(室)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小组(班)安全员和职工的安全教育,由队(院)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其教育内容和时间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十一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必须通过队(院)、中队(室)、小组(班)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上岗。三级教育的时间总共不得少于四十学时。

(一)队(院)级安全教育内容包括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和有关的安全技术知识。(二)中队(室)级安全教育内容包括典型事故案例和事故预防措施、事故应急措施等有关知识。

(三)小组(班)级安全生产教育内容包括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

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

第二十二条

职工变换作业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复岗时,或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作业时,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

第二十三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与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过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方可上岗工作。

第二十四条

生产单位各级领导要重视对临时用工(含从测区招用的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具体工作由中队(室)和小组(班)负责。教育的内容应结合作业地区、分配的工作和本人实际情况进行,一般应侧重于劳动纪律、安全知识以及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和测量工具的正确使用等。

第六章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后,应尽快将事故发生

的时间、地点、程度等概况,按隶属关系分别逐级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和当地劳动等有关部门,同时报国家测绘局。遇有特殊情况不能按

规定及时上报的,事后应充分说明原由。

第二十六条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向单位报告,同时迅速组织抢救并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需变动事故现场时,必须事先做好标记、拍照、摄像或绘制事故现场图。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各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按事故等级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组织有关人员或指派主管领导赴现场处理事故、指挥抢救,同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处理。重大伤亡事故,国家测绘局派员赴事故现场,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特别重大伤亡事故,国家测绘局领导赴事故现场,参加事故处理。

第二十八条事故调查组的责任是:查明事故的事实经过、发生原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确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包括善后事宜)和防范措施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二十九条事故调查组在进行工作时,单位和个人均须给予支持与合作,不得拒绝、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第三十条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及其事故责任者和负事故领导责任的人员应根据国家和地方法规,分别给予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追究事故责任。

(一)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

(二)擅自更改、拆除、停用安全装置和设施造成事故的。

(三)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离岗位、擅自在非本职岗位上作业造成事故的。

(四)安装、检验、修理仪器设备及汽车等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事故的。

(五)仪器、设备带病运行,安全装置不齐全,超温、超速、超压、超重、超负荷运行造成事故的。

(六)不按规定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用具,造成事故的。

(七)因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

(八)其他应负事故责任的。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追究事故领导责任。

(一)忽视安全生产管理和教育工作,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防护设施不健全,导致严重危害职工安全健康的。

(二)未按整改计划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经费,使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得不到改善造成事故的。

(三)强迫职工冒险作业,或安排有职业禁忌者从事所禁忌的工作,或安排未通过特种作业技能鉴定的人员上岗从事特种作业,或不按规定给职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用具,或由于安排作业人员超负荷劳动造成伤亡事故的。

(四)生产性建设工程不执行国家关于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规定的。

(五)对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造成伤亡事故的。

(六)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或指使破坏事故现场,或拒绝接受调查和提供有关情况及资料,袒护包庇事故责任者的。

(七)在接到事故报告后,不到现场,或不积极采取措施组织抢救,以致扩大损失,导致事故更加严重的。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

测绘系统各单位根据本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在执行过程中遇有与国家有关法规不一致的,以国家规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由国家测绘局人事教育劳动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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