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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季度安全生产会议讲话稿【热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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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季度安全生产会议讲话稿【第一篇】

一月份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各乡镇、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各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全县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稳步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形势向好,现将第一季度工作情况作简要通报:

一、客观总结,全县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今年以来,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区、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扎实抓好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二、全县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事故情况

事故情况:20xx年3月19日,兴业商贸城建筑工地发生1起在建工地围墙倒塌事故,一名群众受压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隐患情况:3月8日市安委会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督查组在我县姚家湾采石场督导时发现采石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另外,县安委办组织各乡镇、县直各成员单位深入各行业、各领域,开展拉网式安全隐患排查活动,共排查上报474项。其中:消防安全隐患400项、校园安全隐患2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29项、地质灾害2项、建筑施工36项,非煤矿山5项。各乡镇、各部提请挂牌督办各类安全隐患11处,县安委办通过认真进行逐项筛查,提请列入市级重点监督整改重大安全隐患2项。

三、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

20xx年以来,我县按照国家、自治区、市和县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相继开展了“春节”期间安全检查、“烟花爆竹专项检查”、“春季复工检查”、全国、全区、全市“两会”等重大活动和敏感时段的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公安、安监、交通、国土、环保、教育、商务、质监、工商、公安消防、公安交警、综合执法局、住建等相关部门分别对全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建筑、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进行了安全专项整治。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齐抓共管”和“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不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监管。20xx年2月6日,县人民政府李县长亲自组织各乡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和企业召开了乐业县20xx年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并在会上与8个乡镇和有关部门现场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会后,各乡镇、各成员单位也分别层层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构建了“横到边、纵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网络体系。

(二)开展春节期间安全检查:为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县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春节,节前县政府办印发了《乐业县党政领导带队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乐办发〔20xx〕3号),县委方书记和政府李县长等党政领导相继带队深入各乡镇、各企业集中开展了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治理整顿工作。各乡镇、各行业部门也分别进行了自查自纠。

(三)开展节后复工检查:节后复工期间历来是安全生产事故的易发期、多发期。做好春节后企业复工安全生产检查,不仅能确保我县企业节后生产安全,也可为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奠定良好基础。县安委办组织相关行业部门深入各乡镇开展检查。重点检查了各企业安全范围内的复工开工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和落实情况、各生产设备的运行及防护措施情况等。通过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种安全隐患,从源头上有效的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确保了我县各生产企业的安全平稳运行。

(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县委、县政府始终保持“打非治违”行动高压态势,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检查和整治,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四、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从当前形势来看,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多次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从我们县的安全生产形势来看,安全生产基础较为薄弱、相关投入严重不足、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等深层次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依然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部分乡镇、部门、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形式上重视,实际工作上忽视,松懈麻痹思想仍然存在,没有真正形成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受经济下行影响,部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流于形式,安全管理队伍建设滞后,安全生产管理的基层基础十分薄弱,生产经营过程中“三违”现象突出,加之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不到位,安全隐患还不同程度的存在。三是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乡镇和部门在安全生产形势好转的情况下,没有严格落实安全责任,造成安全生产责任悬空,责任制无法落实;有的担当意识不强,不敢动真碰硬,安全监管仍然存在漏洞,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落实不到位;少数乡镇、部门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检查力度不够,工作浮在表面上,没有落到实处。四是监管能力严重不足。目前,全县虽已实现安全监管县、乡、村“三级三联动”,但由于一线安全监管人员不足、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量大、安监人员业务欠缺,全县安全监管能力还满足不了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对于这些问题,请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业一定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抓实做细,积极防范,坚决守住安全生产这条“红线”。

五、扎实做好下一阶段工作意见和建议

(一)压实责任,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当前,小长假逐步增多,加之主汛期临近,大部分企业也将相继完全恢复生产,诱发安全事故的不利因素大量叠加,全县安全生产监管压力进一步增大。因此,各乡镇、各部门务必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在思想上更加高度重视、在措施上更加切实有力、在工作上更加求真务实,扎实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

(二)要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各乡镇、各部门要巩固和深化“打非治违”专项整治成果,抓好重点领域和行业的专项整治,做到“四个明确、四个到位”(明确安全工作重点、确保隐患排查到位,明确整改措施、确保隐患整改到位,明确职能职责、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位,明确安全制度要求、确保防范工作及时到位)。道路交通方面,要整治客运车辆、旅游包车、无牌无证摩托车和危险品运输车辆,深入排查治理危险路段和桥梁等事故多发环节(特别是临水临崖危险地段),严查超速超载、酒后驾车、疲劳驾驶和非法车船载客等违法行为,要加大对面包车、拖拉机、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的管控,加强整治非法营运行为,最大限度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非煤矿山方面,要严格按照《乐业县设卡布点打击非煤矿山领域非法开采、运输、经营等行为两年行动工作方案》(乐办发〔20xx〕4号)、和《关于印发乐业县集中开展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行动方案的通知》(乐办通〔20xx〕11号)要求,坚决打击矿山非法采矿行为,切实维护矿山生产秩序,坚决查处采石场违法违规生产行为,从源头上遏制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消防安全方面,要加强对医院、学校、网吧、酒店、油(气)站、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密集建筑区、重要物资仓库和农村集镇等区域的隐患排查整治,落实整治措施,坚决整治和关闭不符合消防安全基本条件的场所。同时,从20xx年5月起到20xx年4月底,国务院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抓好全县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建筑施工方面,要实行源头控制、严格市场准入为切入点,以严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和超重机械倾倒为着力点,杜绝无施工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入施工市场,严禁施工人员未培训先上岗。要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管理、现场监理,促进施工现场管理规范化、施工文明化、建设标准化,确保施工安全、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食品药品方面,要进一步加大食品、药品监管力度,加强市场准入监管,从源头上把好生产质量关。开展市场巡查和执法检查,坚决查处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等违法行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学校安全方面,持续加大学校食品安全、校园周边环境和运送学生车辆、渡船的监管力度,加强学校学生到库塘洗澡溺水死亡事故的宣传教育。汛期安全方面,要认真落实各项防汛制度,对容易发生汛期事故的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环节进行排查,及时做好抢险队伍组织、应急物资调运、防洪调度、抢险救灾等各项准备工作;要继续加强对地质灾害、在建水库、病险水库和移民搬迁点等重点领域的日常巡查和监测监控,有效掌握汛情,一旦发生险情,能及时有效处置,确保防汛度汛安全。

(三)要全力抓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乡镇、各部门要以近期开展的汛期安全生产检查、打击和取缔非法采矿点为契机,突出重点区域和关键环节,认真组织开展一次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建立信息档案,并按照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的要求做好整改和监控。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安全生产大检查中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企业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进行挂牌督办限时整改。对违法法违规生产行为的一律停产整顿,停产整顿后仍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一律依法给予关闭或取缔,坚决“零容忍”予以处理。

(五)要持续加大安全教育培训力度。宣传教育是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基础性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积极创新安全宣传教育载体和方式,认真组织开展好“5月道路交通安全月”、“6月安全生产月”等重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要加大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领域的安全宣传,让安全生产理念、知识和法规进企业、进工地、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不断推进文化立安、依法治安、科技保安进程,努力营造社会关注安全、重视安全的良好舆论氛围。不管企业生产建设任务再重,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能少、培训教育投入不能少,要算清停产整治帐和经济利益帐,宁可花钱先预防,也不能发生事故再补偿,做“亡羊补牢”的事情。

(六)要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区、市相关要求,及时清理调整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制度,理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全面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四所和一”的机构、人员编制,明确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职责和权责清单,切实解决“有法可依,有据可查”的问题。

(七)要不断加强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各乡镇、各部门要重点抓好“三月三”、清明节、端午节等民族节假日期间及汛期前后的安全监管和应急值守工作,严格执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遇到事故发生,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妥善处理。加强对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重要设施、重点单位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确保应急组织机构、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的落实。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落实事故灾难预报、预警、预防和协调联动机制,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严格执行事故报送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确保信息及时准确上报,坚决防止迟报、漏报、瞒报事故的行为。

第二季度安全生产会议讲话稿【第二篇】

同志们:

在新春佳节即将来临之际,我们召开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牢牢把握安全生产主动权,落实落靠安全生产各项任务,切实营造安全祥和的节日氛围,为全面振兴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刚才,俊鹏同志传达了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马军同志宣读了节前安全生产检查安排,我都同意,请各单位、各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下面,就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我讲三点意见。

一、要“警”字当头,坚决把安全意识提升强化

安全生产工作不可能一劳永逸、一蹴而就,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各战线、各单位、各部门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坚守红线意识,强化底线思维,不断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危机感、紧迫感和责任感。

一是上级的要求警示我们不能有丝毫放松。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福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央、省、市对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人命关天,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要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提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李克强总理多次强调,安全生产既圣坚战也是持久战,要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经常性开展安全检查,搞好预案演练,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去年,庆伟书记上任伊使,就召开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座谈会,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并多次在省委常委会议上作出具体明确的要求。在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陆昊省长强调,要通过严格有效检查、严肃追究责任,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突出“严”和“狠”,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严肃查处,防患于未然。市政府于昨天也召开了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会议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做出了明确部署,邵市长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国家、省、市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程度之高、工作措施之实、标准要求之严、惩戒力度之大都是空前的,我们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谋实、想细、做具体。

二是现实的问题警告我们不能有丝毫侥幸。过去一年,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全年没有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这得益于全区上下、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得益于全去安全生产战线广大干部职工的辛勤付出,得益于“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有效落实。但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安全生产领域最容易出现死伤事故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人员密集场所和道路交通,在我区都不同程度地存在风险隐患。制度规则意识薄弱,有些同志甚至个别领导仍过不了“人情关”、“面子关”,为违法企业当“说客”,不按制度规则办事,对安全生产工作产生负面冲击。安全生产深浅矛盾交织,新旧病源俱备,小矿小厂安全基础薄、底子差,个别部门和企业领导安全意识淡薄,谈起效益两眼放光,抓起安全浑身无力,安全风险积聚。重大安全隐患还没有得到有效整改,虽然相关部门做了一些工作,但总体整改进度缓慢。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警示高悬,要求我们任何时候都不能过于乐观地估计安全生产形势,必须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思想、畏难思想,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

三是群众的期待警醒我们不能有丝毫懈怠。安全生产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内在要求。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要使人民群众生活幸福,最基本的就是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一起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巨大的经济损失往往造成企业破产,给一个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工作被动和无法挽回的损失。更为严重的是,几条、几十条,甚至上百条活生生的生命转瞬即逝,遇难者顷刻间与亲人阴阳两隔,伤害的不仅是遇难者及家属,还有全社会对生产生活环境的担忧。群众无不期望各级政府、各行各业对安全生产真正重视起来、落实下去,使广大职工在安全的环境里放心工作、安心生活,让尊重生命,保障安全的阳光温暖每一个公民。我们要时刻警醒,坚持安全发展,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是各级党委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是全社会共同的担当。各战线、各单位、各部门必须牢固树立“抓安全就是重生命、抓安全就是惠民生”的理念,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感情与责任,去研究工作、去推动工作、去落实工作。

二、要“防”字为先,坚决把安全事故降至最低

国际安全科学领域有一条著名的“海恩法则”:每一起严重事故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而这些征兆背后又有1000个事故隐患。当前我区安全生产基础还比较薄弱,稍一松懈,隐患就会层出不穷,我们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抓隐患治理、抓源头防控,未雨绸缪、防微杜渐,对各类安全事故发现于初始阶段,消灭在萌芽状态。

一是以打非治违体现“防”的决心。当前,我区一些地方的非法生产经营和建设问题屡禁不止、屡打不绝,在个别地方这类问题还比较严重,不仅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而且给社会稳定带来很大的隐患。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和建设、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擅自生产、关闭取缔后擅自恢复生产等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打非治违的成果。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已经取缔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严防死灰复燃。要把“打非”工作列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确保“打非”责任落实到位。

二是以专项治理强化“防”的举措。各单位、各部门要针对当前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大对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力度。在去年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着力抓好道路交通运输、消防火灾、建设工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油气管网、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的安全整治,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优化安全生产环境。需要重点强调的是,要按照市政府部署,强化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给出检查标准和流程图,把保证应急照明作为死要求,地下体系更要死死守住应急照明、应急通道、应急广播。危险化学品的处理,要做到两个硬要求:一个是每一个体系要有一套应急处置预案,一个是要有应急队伍的准备,坚决防止危化品事故发生。

三是以暗访暗查加大“防”的力度。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结合不同阶段和特点,特别是春节前后、全国“两会”前后要形成检查的高压态势,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等方式,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突击检查、暗访暗查,认真整改和严肃处理各类隐患和问题,重大隐患在媒体公开曝光。要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规范完善集中检查、综合督查、专项督查、暗访暗查等制度,推动企业开展自检自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措施。

四是以巡查督察检验“防”的效果。开展安全生产巡查竖务院安委会作出的重要部署,开展安全生产联合督察是省政府提出的重要要求,巡查督查结果直接反映各单位、各部门安全生产的工作成效,是对我盲作的重要检验。今年我企业要把督察重点放在政府部门的工作过程上,聚焦各个流程环节,确保工作程序的合规合法、有力有序。区政府安委会要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联合督察和巡查工作,突出“倒推式”督察,以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问题倒查责任,以责任追究督促各单位、各部门履职尽责。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对事故多发和隐患问题较多的单位和部门进行巡查,深挖被巡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症结难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建议,巡查一个,整改一个,提升一个。

五是以深化改革凝聚“防”的合力。佳木斯市《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印发,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对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整体水平的提升具有重大意义。区安监部门要按照《意见》的精神,抓紧研究制定我区《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并完善各项配套制度措施,加快形成制度化成果。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主力军作用,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统筹推动各项制度措施和工作任务落实。要把贯彻落实《意见》情况列为重大督办事项,按照责任清单和时间表,定期检查、全程跟踪。各单位、各部门要向《意见》聚焦,找准定位、明确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全区一盘棋的工作格局。

三、要“严”字打底,坚决把安全责任压实落靠

安全生产能否抓好,最关键、最重要、最具决定性的因素是安全责任的落实,我们必须从严压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真正把各方责任压到点上,确保安全生产每个环节、每个节点都有人管、有人抓,以责任的落实夯实工作的根基。

一是严格落实党政责任。中央深改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即将下发,对各级党政领导安全生责任进一步明确。政府系统要切实强化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领导干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各级政府领导在安全生产上要抓好“三个方面”,即:熟悉情况,对辖区安全生产情况心中有数;敢抓敢管,讲原则,按章办事;严格落实,提高执行力,真正把问题解决好。各位副区长、党组成员都担任区政府安委会副主任,你们是各战线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亲自抓、敢担当、管好线、带动面。

二是严格落实企业责任。去年,开展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下一步,要深入开展“回头看”,通过严格有效检查、严肃追究责任,切实强化企业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第一责任者的责任,增强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法制意识,把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到车间、班组和每一个生产环节、每一个工作岗位,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精细化管理,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三是严格落实监管责任。要从行业规范入手,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监管、行业管理和指导职责。有处罚权的行业监管部门要严格查处违规行为,没有处罚权的行业管理部门同样要担负起安全管理的责任,履行好信息批露权、案件移交权等权力,对查找出来的问题督促改正并及时移交有处罚权的部门处理,对行业安全工作给予具体指导。

四是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机制,严格实施行政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的有关法规实行问责,依法依纪从严追究,毫不含糊,决不姑息。对于隐患较多、事故易发的地方和单位的,要通过约谈、通报和检查督导等方式,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坚决防止隐患变事故。对于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一律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情节严重的一律依法严惩。

同志们,春节将至,节后全国“两会”也将召开,安全生产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我们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不折不扣地抓细抓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谱写新时代东风区全面振兴发展新篇章作出更大贡献。

第二季度安全生产会议讲话稿【第三篇】

同志们:

这次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分析形势,明晰思路,动员各级政府和各级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转变作风,真抓实干,坚决扭转煤矿等重特大事故多发势头,加快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国务院领导对这次会议很重视。家宝总理将在下午的电视电话会议上作重要讲话。黄菊副总理和永康、建敏国务委员会前专门听取了汇报。建敏同志明天下午将作总结讲话。

根据会议安排,我代表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向大家汇报20xx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20xx年工作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

一、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进展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确立了“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提出了“十一五”时期安全生产的奋斗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锦涛总书记、家宝总理、黄菊副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指示。20xx年国务院先后召开了6次常务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出台了《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紧急通知》)等重要文件;安排30亿元国债资金支持国有重点煤矿治理隐患。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以煤矿安全为重点的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由中纪委、监察部牵头,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入股煤矿问题进行了清理纠正。所有这些,都有力地推动了安全生产工作。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20xx年全国安全生产保持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

——事故总量有一定幅度下降。全国共发生各类伤亡事故717938起,死亡127089人,与2004年相比减少85635起、9666人,分别下降%和%。

——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取得一定成绩。工矿商贸企业共发生事故13142起、死亡15868人,分别下降%和%。其中煤矿事故33xx起,下降%,死亡5938人,减少%,煤炭生产百万吨死亡率,减少。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事故均有较大幅度下降。

——交通运输等行业和领域安全工作成效明显。除渔业船舶外,道路、水上和铁路交通、民航等事故都有较大幅度下降。其中道路交通事故减少67635起、8339人,下降%和%,分别占全国减少量的79%和86%。火灾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和%。特种设备、农机、旅游等方面的安全工作也都取得了较好成绩。

——多数地区安全生产状况相对稳定。全国有29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事故死亡人数在控制指标以内。北京、上海、河南、江西、浙江、安徽、山东、四川、江苏、河北、山西、陕西、广西、湖北、甘肃、云南、西藏、宁夏、广东、福建、内蒙古、辽宁、黑龙江等23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比控制指标减少5%以上。天津、安徽、宁夏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没有发生10人以上特大事故。

20xx年重点抓了以下八个方面的工作:

(一)落实国务院第81次常务会议确定的各项措施,强力推进煤矿瓦斯治理。各主要产煤省区都成立了瓦斯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向45户重点煤矿企业派出了督导组。四川等省区还把地方国有和乡镇重点煤矿纳入督导范围。河南省多数产煤市县实行了领导包矿、特派员驻矿制度。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和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等部门在安徽淮南联合召开了瓦斯治理现场会,组织近百名专家对瓦斯灾害严重的国有煤矿进行安全技术“会诊”,提出了安全技改项目建议。80%的煤矿完成了通风能力核定,江苏、甘肃、浙江、辽宁、江西、湖北等省已全部完成核定。全国煤与瓦斯突出、高瓦斯矿井全部装备监测监控系统,67户瓦斯灾害严重的国有重点煤矿已有66户实现内部联网,95个重点产煤县已有69个实现县域联网。山西省各类煤矿分别实现了省市县矿四级联网。煤矿瓦斯治理科研攻关、煤层气开发利用等也取得了进展。

(二)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采取断然措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特别规定》和《紧急通知》下发后,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了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煤矿负责人和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意见,安全监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若干配套办法。各地政府认真贯彻,加大整顿关闭力度。河南省吸取事故教训,规范煤矿资源整合。山西省严格办矿标准,煤矿数量压减30%,已关闭1035处。全国累计停产整顿矿井12990处,公告关闭经整顿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矿井5243处。全国还取缔非法采煤窝点1xx69个次。

针对整顿关闭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煤矿重特大事故多发的情况,从12月中旬开始,采取了七项断然措施。要求各地加大排查整改力度,消除事故隐患;加强对停产整顿矿井的监管,确保停产整顿到位;坚决关闭经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确保实现关闭目标;规范资源整合,严禁以“整合”为名拖延关闭或在整合期间违法开采;严格建设项目管理,严防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借技术改造和改扩建之名逃避整顿;继续抓好瓦斯治理,严防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严格责任追究。七项措施得到了各地的支持,河南、河北、新疆、内蒙古、黑龙江、广东等省区,把相关工作任务分解下达到有关部门和市、县、乡镇政府,严格督促落实,超额完成了预定的矿井关闭任务。

(三)深化各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整治,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公安、交通、建设、铁道、民航、国防科工、教育、国土资源、国有资产监管以及全总、安全监管等部门密切配合,开展了重点行业的安全专项整治:治理车辆超载超限、预防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深化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对广东等七省区低质量船舶进行了督查;开展了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监管,重点检查了北京、四川等8省市建筑安全工作;开展了铁路公路交叉道口安全治理等。从12月中旬开始,在各地政府的支持配合下,有关部门联合组织了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和消防、航空客运安全、中央企业隐患排查、学校安全等8个方面的专项督查,收到了一定成效。

(四)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要求,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去年5月9日至6月1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由五位副委员长带队,分别对山西等10个产煤省区进行了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同时委托其他11个省区的人大常委会对本省区进行检查。各地区、各部门高度重视执法检查意见,下决心解决“执法不严、工作不实”问题。安全监管总局等五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严厉打击煤矿违法生产活动的通知》并组织了检查。多数省区建立了联合执法机制。抓好安全生产法配套立法工作,国务院制定了《特别规定》;相关部门出台了多项部门规章;已有12个省(区、市)出台了安全生产条例,一些地方还制定了贯彻实施《特别规定》的细则。认真查处事故。对全年发生的12起特别重大煤矿事故,已调查结案6起,依法对责任人进行了刑事、行政和党纪、政纪处理,并向社会公布了查处结果。

(五)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投资入股煤矿”问题进行了清理纠正。中纪委、监察部会同国资委、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发出了《关于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的通知》。各省(区、市)高度重视,列为党委、政府重要工作,建立机构,制定细则,摸底排查,鼓励群众举报。有关部门和各地认真开展督查,出台了有关政策规定。截止20xx年底,全国共报告登记4878人,其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621人,登记入股金额亿元,年底已撤资亿元。各地高度重视核实、处理等后续工作,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对未按规定申报登记、撤资以及弄虚作假的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

(六)认真实施安全许可制度,加强源头管理。截止12月31日,高危行业各类企业申请、发证情况:(1)煤矿应持证单位24981个,申请23329个、申报率%,已发证17111个、颁证率%。(2)非煤矿山应持证单位115662个,申请107735个、申报率%,已发证40220个、颁证率%。(3)危险化学品生产应持证单位22737个,申请20211个、申报率%,已发证10146个、颁证率%。(4)烟花爆竹生产应持证单位7086个,申请6731个、申报率%,已发证3198个、颁证率%。(5)建筑施工应持证单位92237个,申请72096个、申报率%,已发证67314个、颁证率73%。(6)民爆器材应持证单位396个,申请380个、申报率96%,已发证377个、颁证率%。按照规定,凡20xx年12月31日之前没有提出安全生产许可申请的上述各类企业,由当地政府负责实施关闭或取消资质。

(七)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社会监督。以“遵章守法、关爱生命”为主题,组织开展了全国第四个安全生产月活动,以及安全生产咨询日、“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全文化到基层、安全法制建设论坛、“安康杯”知识竞赛、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生命之歌”安全歌曲竞赛传唱等活动。举办了首届全国安全生产展览会、企业安全生产论坛、安全文化建设论坛等。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工作重大举措、特别重大事故查处结果和“清纠”工作进展情况。

(八)完善监管监察体制,加强队伍建设。增设了湖北、广东、广西、青海、福建5个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甘肃、辽宁、河南、内蒙古等省区健全了煤矿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机构。北京、浙江、云南、湖北等省市进一步加强了安全监管力量。山东、山西、广东等省市建立了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和行业管理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快推进职能、工作方式、工作作风“三个转变”和政企、政事、政资、政府与中介“四个分开”,加强内部教育和管理,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得到提高。

在一年来的工作中,各地党委和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在煤矿安全两个攻坚战、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整改、抢险救灾和事故查处,以及清理纠正入股煤矿、制定“十一五”安全规划等方面,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借此机会,我谨代表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认真学习贯彻中央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认清安全生产严峻形势和有利条件,明晰工作思路

在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等重要场合,锦涛总书记、家宝总理多次强调安全生产工作。去年几起涉难百人以上的煤矿事故,以及一些重特大典型交通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建筑施工事故等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当即作出重要批示。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既高屋建瓴,又具体翔实,既阐明了安全工作的大政方针,又在各个方面和环节上提出了明确要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作用。通过学习、领会中央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工作实践,我深切体会到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应当着重把握好以下五点:

第一,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全局。要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研究理论,把握规律,认清形势,做好工作。研究回答安全生产对于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作用和意义,探寻“安全发展”的方法和途径。要把握工业化进程中安全生产的基本规律和特点,增强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的信心。认清现阶段我国安全生产稳定好转的发展趋势与依然严峻的现状并存这一基本特征,充分估计到安全生产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增强紧迫感、危机感和责任感。从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和安全投入等基本要素入手,做好安全领域的基础性、共同性工作,扎实有效地推动“安全发展”。

第二,必须突出重点,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安全生产涉及各行各业、各个方面,各种矛盾交织,各类问题繁多,必须集中力量,争取在重点方向、重点问题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带动全局工作。目前煤矿是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煤矿安全的重中之重又在于瓦斯灾害和小煤矿非法违法生产,要下决心打好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其他行业和领域也要抓好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攻坚克难必须痛下决心,集中精力,超常工作,一抓到底,落实到县乡基层政府和企业厂矿,才能见到实效。

第三,必须建立地方政府领导、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充分发挥各个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是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加强安全生产的有效途径。只有紧紧依靠各级政府,充分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和公检法、纪检监察机关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合力,才能提高安全执法的威慑力和实效性。

第四,必须坚持标本兼治,重视政策治本、源头治本。分析影响当前安全生产的各种原因,既有浅层次问题,更有深层次矛盾,既有短期因素,更有历史原因。因此,搞好安全生产必须坚持标本兼治,既要采取断然措施坚决遏制煤矿等重特大事故多发势头,又要加快解决影响制约安全生产的历史性、深层次问题。国务院第116次常务会议明确了制定安全发展规划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指标控制考核体系、加强行业管理、增加安全投入、推动安全科技进步、研究出台经济政策、落实教育培训政策措施、加快安全立法、建立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严肃查处事故和防范惩治腐败、倡导安全文化和加强社会监督、完善监管体制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12项措施,就是治本之策。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在政策治本上也做了积极探索。下一步要加大力度,扎实推进。

第五,必须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任务,要加强宣传教育,使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深入人心,为加强安全生产创造有利的社会氛围。要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保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维护好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回顾20xx年的工作,尽管我们付出了很大努力,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全国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全国人民的愿望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

一是特大事故多发势头尚未得到有效遏制。20xx年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134起,同比增加3起;死亡3049人,同比增加17%。其中煤矿58起、1739人,分别上升%和%。先后发生了4起涉难百人以上的煤矿事故,即辽宁阜新孙家湾煤矿“2·14”瓦斯爆炸事故、广东梅州大兴煤矿“8·7”水灾事故、黑龙江七台河东风煤矿“11·27”煤尘爆炸事故、河北唐山刘官屯煤矿“12·7”瓦斯爆炸事故。去年11月份以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消防等行业和领域也相继发生了一些特大事故。如河北邢台石膏矿“11·6”坍塌事故、中石油吉化双苯厂“11·13”爆炸事故和污染事件、山西长治祸及学生教师的“11·14”交通事故、吉林辽源中心医院“12·15”火灾事故、四川都江堰董家山公路遂道施工“12·22”瓦斯爆炸事故等。这些事故伤亡惨重,影响恶劣。

二是煤矿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问题仍然相当严重。重特大事故连续发生,暴露出一些煤矿等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认真、不负责等严重问题。少数国有大矿企业负责人责任意识淡漠,思想麻痹,管理滑坡,“三违”现象严重;为数不少的小煤矿管理混乱,安全隐患大量存在,有的非法矿主利欲熏心,漠视生命,严重违法违规生产。一些地方对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态度不坚决,工作不得力。本应关闭的煤矿有的借“资源整合”之名继续生产;有的借技改、基建和改扩建逃避整顿关闭;有的敷衍了事,走过场。一些安全监管监察和行业管理部门工作不落实、责任不到位,对非法违法行为有的没有发现,或者发现了但惩处不力;对落实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等政策措施,工作不扎实,甚至流于形式。其他一些行业和领域也存在类似问题和薄弱环节。

三是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仍然存在。主要是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尚未从根本上改变;一些行业管理相对弱化,安全监管体制不健全;安全投入不足,欠账较多,企业和公共安全基础比较薄弱;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安全技术培训教育相对滞后;以及违法违纪、官商勾结、腐败现象等,都在影响和制约着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同时,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加速发展时期,经济规模急剧扩大,能源、原材料需求大幅度增加,工业生产和交通运输满负荷甚至超负荷运行,加重了安全生产的压力。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十一五”时期要使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了煤矿安全两个阶段性目标:力争用两年左右时间使重特大瓦斯事故有较大幅度的下降;争取用三年左右的时间解决小煤矿问题。《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了2007年、2010年和20xx年安全生产分期目标。20xx年是实现上述目标,特别是《决定》提出的本届政府任期内目标的关键一年。安全工作压力大,任务很重。同时也要看到,做好20xx年工作的有利因素很多,主要是:

一是“安全发展”指导原则的确立,为加强安全生产提供了强大精神动力和有利舆论氛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把安全摆在与资源、环境同等重要的战略位置上,强调“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以人为本首先要以人的生命为本,科学发展首先要安全发展,和谐社会首先要关爱生命,正在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识。

二是国家为解决安全生产深层次问题而采取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正在逐步实施和发挥作用。随着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结构调整的加快,宏观调控力度的加大,行业管理的加强,以及一些经济政策的制定实施,势必遏制一些地方、行业和企业盲目超产冲动,改善经济运行质量,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反腐败斗争的持续深入开展,也为进一步解决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创造了条件。

三是煤矿两个攻坚战和其他专项整治逐步深化,将有力推动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工作。瓦斯治理,增强了煤矿防范事故的能力;整顿关闭,消除了一批滋生事故、吞噬生命的“陷阱”。补还安全欠账和技术改造的效果,将在今后逐步显现出来。各个行业和领域专项整治活动的深入开展,将有助于加强各个薄弱环节。

四是在实践中积累了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各级政府、部门和广大企业在安全责任制度、行政执法、监管方法和手段、群众参与、社会监督、安全文化建设等方面,创造了不少好的经验。相继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更促使我们深刻反思,吸取教训,痛下决心狠抓治理整顿。

五是初步建立了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安全监管监察和行业管理部门精神面貌较好。各级政府对安全执法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高,联合执法的路子渐趋成熟;监管监察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不断提高,抓好安全工作的信心进一步坚定。

三、转变作风,真抓实干,把20xx年安全生产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全社会安全意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政府监管职责,严格管理,严格执法,严格责任追究;在遏制煤矿等重特大事故、深化专项整治、探寻和实施治本之策、加强企业基础工作等方面实现新的突破,推动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一)唱响“安全发展”,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深入人心。以“安全发展、国泰民安”为主题,组织开展全国第五个“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动员全党、全社会更加关注、广泛参与和积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大力弘扬安全文化,普及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强化各级干部和全社会成员的责任意识,继续推动安全生产各项要素落实到位。增加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投入,加强宣教、培训基础建设,扩大宣传阵地,完善培训教育机制。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教育和监督作用,保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增强全社会对实现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的信心。

充分发挥工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维护好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发挥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及时公布重特大事故查处情况,鼓励群众举报违法、违纪和违规现象。

(二)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规划,明确工作目标。根据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建议》,制定全国和各地区、各行业“十一五”安全生产规划,明确规划期间和各年度的工作目标,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是要把安全生产纳入国家和地方、行业“十一五”规划。做到有指标、有项目、有资金、有措施、有支撑体系。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体系中,设置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并与煤炭生产百万吨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一起纳入统计指标体系。各地应分解落实,并从实际出发,可选定更为具体完善的安全指标,以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

二是对安全生产工作绩效实施量化考核。在调查研究、科学测算的基础上,国务院安委会将下达20xx年全国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各地要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政府和企业,作为评价政绩、业绩的重要内容,加强考核奖惩,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我们将定期公布进展情况。

三是落实安全科技规划,实施“科技兴安”战略。贯彻全国科技大会精神,落实纳入《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安全基础研究、关键技术攻关项目。实施“产学研”相结合,加大科技投入,组织实施煤矿瓦斯灾害防治、非煤矿山开采重大灾害预防与控制、危险化学品安全监测预警和事故应急、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等重大科研项目。推广应用安全生产科技成果,组织修订安全技术规程,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抓好一批重大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尽快启动煤层气开发利用项目。扩大安全生产领域的国际合作和交流。培育发展、规范管理安全生产中介机构。

(三)深入开展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把煤矿事故预防工作抓实。瓦斯治理上,要坚决贯彻国家关于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政策规定,强力推进“先抽后采”,新建高瓦斯矿井尤其是国有重点煤矿必须同时建设瓦斯抽放利用设施,现有高瓦斯矿井必须达到规定的抽放标准,否则不准开采生产。所有煤矿都要安装瓦斯监测监控设施,加强对现有设施设备和联网系统的维护检查。做好煤矿通风和安全生产能力核定及其后续工作,对放松标准、盲目调高和搞形式、走过场的要重新核定,并依法追究责任。把核定工作延伸到煤矿劳动组织和井下定员,防止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

已公告关闭的煤矿必须彻底关闭,不留后患。工作滞后的要迎头赶上。凡20xx年底没有提出验收申请和没有通过验收的煤矿,地方政府要依法关闭。结合正在开展的矿业秩序整顿,继续关闭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严厉打击无证开采、超层越界、以采代探等行为。非法采矿窝点发现一处取缔一处。

本着“先关闭后整合、以大并小、以优并差”的原则,规范和推动煤矿资源整合工作。各地区对尚有开采价值、纳入资源整合对象的煤矿,必须先关闭,吊销所有证照,停止供电和火工品,然后再进行整合。矿井整合只能有一个法人主体,做到统一布局、统一规划;必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并按照建设项目要求履行相关核准审批手续后方可施工,严禁在整合期间违法开采。国务院已同意建立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要充分发挥其作用,及时协调研究解决整顿关闭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年审制度,改进、规范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关证照的管理,及时淘汰丧失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

严格煤矿建设项目管理。去年12月24日,设计年产400万吨的贵州盘南响水煤矿发生特大火灾事故,12人死亡。今年1月5日,设计年产300万吨的淮南望峰岗煤矿发生瓦斯突出事故,12人死亡。这两个矿均为国有重点基建矿井。两起事故,说明一些煤矿建设项目管理存在严重问题。如果事故发生在投产以后,后果不堪设想。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已会同发展改革委进行了调查。各地要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煤炭基本建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国家批准的建设项目以及各地自行审批的建设项目,要认真复核复查,并严防在建设施工期间非法开采。

认真排查整改煤矿事故隐患。所有煤矿包括国有重点煤矿,都必须按照《特别规定》的要求,认真、全面、彻底排查安全隐患。存在重大隐患的要坚决停产整顿。严格执行企业负责人和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发挥群众安监员作用,加强技术、设备、工艺和现场管理,严惩“三违”。地方政府以及安全监管、煤监机构要对辖区内煤矿重大隐患登记建档,指定专人跟踪督查,督促企业认真整改。

用好国家对国有重点煤矿治理隐患的扶持资金。在20xx年30亿元资金的基础上,今、明两年国家要继续予以扶持。地方政府的配套资金也应到位。需要强调的是,治理隐患主要依靠煤矿企业的投入,必须按规定提足用好安全费用。国家扶持资金必须用在治理瓦斯、水灾等重大隐患上,煤矿安监局要配合发展改革委对20xx年扶持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发现挪作他用的要追究责任,限期纠正,并取消今后年度接受扶持的资格。

(四)推广联合执法,深化各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由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针对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深入开展专项治理。

非煤矿山:配合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以资源源头管理为切入点,突出重点地区、重点矿种,制定和实施深化整治方案。对20xx年12月31日之前未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20xx年6月30日之前未能获得许可证的非煤矿山,要依法关闭。

危险化学品:深入抓好危险化学品生产和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生产企业要开展查隐患、反“三违”活动。对液氯、液化石油气、液氨、剧毒溶剂等重点品种的道路运输实行严格监控,重点打击超载,防范翻车泄漏事故。各地要确定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化工企业搬迁方案,按计划实施。对20xx年12月31日之前没有提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申请的单位,以及今年3月31日之前未能获得经营许可、6月30日之前没有获得生产许可的单位,要依法关闭。

烟花爆竹:认真贯彻《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严格生产、经营、运输、燃放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实行工厂化改造,严禁超能力、超定员、超药量违规生产,严格质量监管。实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和运输配送制度,严禁超量储存和运输。对20xx年12月31日之前没有提出安全生产许可申请、20xx年3月31日之前仍不具备发证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单位,要依法予以关闭。

交通运输:继续治理超载、超限,严禁货运、农用和证照不全车船违法从事客运业务。继续抓好对事故多发危险路段的治理。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监管,杜绝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章现象。继续开展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和低质量船舶的专项治理,维护水上交通安全秩序。深入开展铁路公路交叉道口的综合治理,防范路外事故。加强机场和飞机的安全检查、检修保养,减少飞行事故征候。

消防安全、建筑安全等方面,重点抓好商场、市场、学校、医院、网吧、酒吧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易燃易爆单位、耐火等级低的密集建筑区的消防安全、电气电路安全检查,加快各级政府挂牌督办隐患项目的整改治理,防范重特大火灾事故。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防止坍塌坠落等事故发生。认真吸取一些祸及中小学生的交通、坍塌事故教训,对学校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改。

(五)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推动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要在依靠企业自身努力的同时,通过严格的监管、有效的措施和有力的社会监督,推动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到位。针对目前一些国有企业安全管理滑坡,一些民营企业安全管理混乱、基础工作薄弱的现状,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规范改进国有大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中央企业、国有骨干企业安全生产,是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国安全状况稳定好转的基础。建议企业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和安全监管部门都要抓。安全监管总局将和有关部门一起,就规范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行业和领域大中企业的安全管理,提出指导性意见。进一步加大对国有重点煤矿的安全监管监察力度。

二是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严格高危行业各类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资质管理,煤矿矿长等必须经培训持证上岗。指导督促各类企业建立健全以第一责任人为中枢的安全责任体系,把安全责任分解落实到所属厂矿和车间(区队)以及班组、岗位,落实到人头。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安全生产业绩考核。扩大非公有制小企业安全监管试点,发挥好各级安全监管机构对小企业安全工作的指导监督作用。

三是指导各类企业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安全监管总局已对有关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做出了安排部署,下一步将对民营中小企业的安全管理提出指导意见。建议各地区、各部门加强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企业的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指导督促企业健全、落实规章制度,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和职业健康等工作,认真执行新建和改扩建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搞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和监控,推动企业安全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六)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加大执法力度。抓紧相关法律法规的起草制定、修订工作。建议尽快出台《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抓紧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条例》等法规。积极推动《刑法》有关条文的修改或司法解释,推动《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的修改。部门规章和行业安全标准的制定修订要全面安排,分批实施。《安全生产条例》草案已提交审议的4个省以及尚未纳入地方立法程序的15个省(区、市),要加快工作进度。

加强法制宣传和执法工作。建立安全生产政策法令传达贯彻责任制,确保国家安全生产各项政策、法律法规传达贯彻到乡镇和厂矿,尤其要使乡镇长、企业负责人和业主清楚明白。充分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各种手段,严厉打击无视法律、无视监管、无视生命安全的非法违法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国家法律尊严和政府监管权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查处事故,严肃追究责任。建议相关部门对已处理的重特大事故的落实情况,包括移交司法处理的情况,进行复查。

认真贯彻中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在中纪委、监察部的领导和协调下,加强对安全生产领域党纪政纪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责任事故,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要严肃处理,对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要坚决查处。加快制定出台《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的规定》,把防范治理官商勾结、以权谋私等纳入日常工作,列为事故必须查处的内容。按照中纪委等《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排查核实处理工作,加大督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七)研究制定完善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强化导向作用。认真实行国务院《决定》明确的提取安全费用、提高事故赔偿标准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三项经济政策。按照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的有关文件规定,提足、用好煤矿安全费用,实施、管好煤矿安全风险抵押金。根据国务院第116次常务会议精神,要抓紧研究制定以下经济政策:以储量计征煤炭资源税费并与回采率挂钩;适度提高煤炭成本中资源、环保、安全、科技和劳动保险费用含量;减轻国有煤矿企业负担;完善电、煤价格改革;推进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改革等。加强煤矿专业人才培养,就矿业高等院校扩大地矿类专业招生、实行定向委培和奖学金制度、加强煤矿职业教育等,提出具体办法,争取在今年夏季招生时实施。希望各地政府在国家已经明确的政策原则下,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更为切实有效的经济政策,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

(八)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自身建设。加强和规范地方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建议县级以上政府要依法建立健全能够独立履行《安全生产法》执法主体责任的安全监管机构,建立执法队伍,增加力量,保障所需要的装备和经费。进一步理顺煤矿安全国家监察与地方监管的关系,落实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各级地方政府及其煤矿安全监管、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国家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加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加强应急管理,完善事故、重大未遂事故报备制度,提高快速反应、应急处置能力。

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践中,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都创造了宝贵的经验,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团结一致,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安全监管体制机制需要不断完善,在如何进一步理顺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国家监察和地方监管、政府监管和企业管理等关系上,尚需要我们发扬改革创新、求真务实精神,在实践中深入探索。安全监管总局将继续推动“三个转变”和“四个分开”,重视企业的责任主体地位,支持地方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接受全社会的监督,调动好、发挥好、依靠好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另一条共同经验,就是普遍重视安全监管、行业管理和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广大安全监管监察人员以及行业管理部门的同志,要认清肩负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忠于职守,任劳任怨,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逐步实现“专家监管”。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内部监督,坚持从严自律,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维护良好的执法形象。

同志们,20xx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治理整顿、创新发展之年。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即将在这次会议上发表的重要讲话,进一步振奋精神,坚定信心,转变作风,真抓实干,坚决遏制煤矿等重特大事故,推动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二季度安全生产会议讲话稿【第四篇】

同志们:

今天是“119”全国消防日,为进一步推动《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意见》的贯彻落实,深入宣传消防法律法规,进一步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提高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在全区营造“关注消防,珍爱生命,共享平安”的消防氛围,更好地维护经济社会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消防安全工作事关社会大局稳定,事关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认真做好消防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是确保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我们要紧紧围绕“关注消防,珍爱生命,共享平安”和“消防志愿者在行动”这一主题,在全区迅速掀起“119”消防日宣传高潮,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安监、城建、文广、教育、消防等单位,要积极配合、密切协作,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公众媒体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活动;采取举办培训、撰写专题文章、张贴宣传画册、悬挂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使消防安全基本理论进学校、进单位、进家庭、进社区、进农村,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懂得预防火灾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掌握火场逃生的基本方法,以不断提高各级各部门、各消防重点单位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责任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为目标,逐步建立起“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的长效管理机制,使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成为各级各部门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今年“119”全国消防日宣传活动期间,我区要重点开展好以下活动:

1、召开由财政、城建、安监、农业、劳动和社会保障、文广、教育、民政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参加的消防联席会议,专题研究“消防志愿者在行动”主题,组织开展招募消防志愿者行动;

2、消防重点单位要开展一次灭火逃生演练,观看一次消防宣传电教片,办一期消防宣传栏,悬挂一条消防宣传横幅,本单位员工的消防安全素质有一次新的提高等“五个一”活动;

3、各乡镇办事处牵头,组织辖区机关、学校、企业等单位和社区、村组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集中宣传消防知识;

4、区消防大队每天向社会开放一次;11月9日上午,与市消防支队共同举行消防特勤器材展示和综合灭火实战演练活动;参加“消防宣传周”和“消防志愿者服务队”成立大会;组织消防志愿者在公共场所开展大型消防宣传咨询和消防志愿行动。邀请区直各单位领导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城区部分中小学师生参观消防队伍建设,体验消防官兵生活,观摩学习防火灭火基本知识和火场逃生基本常识,观看消防业务汇报表演。

5、通过协调移动、联通、电信、网通等通讯单位,向移动电话、小灵通用户发送消防警示语和消防灭火常识、逃生自救技能等基础知识,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同志们,冬季已经来临,是火灾的多发季节,希望各级各部门、各消防重点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牢固树立安全忧患意识和“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结合全区消防安全责任制检查的要求,积极采取各项有效措施,组织力量深入、扎实、持续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重点部位进行专项治理,加强对火灾隐患的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改,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的消防安全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和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消防安全万无一失,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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