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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不能信仰宗教心得体会范文(汇总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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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不能信仰宗教心得体会【第一篇】

近年来,随着社会上信仰宗教的人增多和对宗教认识的日益多样,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共产党员参与宗教活动、与宗教界人士建立密切私人关系的现象逐渐增多,有的党员实际上成为宗教信徒。与此同时,社会上乃至党内出现一种声音,认为应该开禁,允许党员信教,还罗列出党员可以信教的种种理由以及党员信教的诸多好处,甚至指责不允许党员信教与宪法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精神相违背。事实上,我们党关于党员不能信仰宗教的原则立场是一贯的,从未有过丝毫动摇。这一原则是党的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决定的。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应保持清醒认识,任何情况下都必须毫不动摇坚持这一原则。

一、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是我们党的一贯原则

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是辩证唯物主义,而宗教的世界观无一例外属于唯心主义范畴。在哲学上,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之间的分野是根本性的,无论对个人还是政党而言都无法调和与兼容。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从一开始就在共产主义与宗教之间划出了明确的界限,不仅指出宗教赖以产生的物质的、现实社会的根源,而且指出无产阶级为了求得解放,必须从宗教中解放出来。马克思指出,共产主义是径直从无神论开始的。列宁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运用于工人阶级政党的革命实践,指出,我们的党纲完全是建立在科学的而且是唯物主义的世界观上的。因此,要说明我们的党纲,就必须同时说明产生宗教迷雾的真正的历史根源和经济根源。我们的宣传也必须包括对无神论的宣传同时列宁强调,要慎重对待宗教问题,在革命实践中争取、团结和教育信教群众。

中国共产党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党的全部理论、思想和行动都是建立在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基础之上的。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才谈得上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才谈得上用马克思主义指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践。由此,也就决定了党员不能赞同唯心主义、不能信仰宗教成为中国共产党一项基本的思想和组织原则,而这一原则在不同历史时期都为我们党所强调,并明确写在党的重要文件中。

这里仅按不同历史时期列举几条。1940年,毛泽东同志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指出:共产党员可以和某些唯心论者甚至宗教徒建立在政治行动上的反帝反封建的统一战线,但是决不能赞同他们的唯心论或宗教教义。1982年,在邓小平同志领导下制定的中共中央文件《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指出:我们党宣布和实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这当然不是说共产党员可以自由信奉宗教。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是对我国公民来说的,并不适用于共产党员。一个共产党员,不同于一般公民,而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成员,毫无疑问地应当是无神论者,而不应当是有神论者。我们党曾经多次作出明确规定: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参加宗教活动,长期坚持不改的要劝其退党。这个规定是完全正确的,就全党来说,今后仍然应当坚决贯彻执行。1990年,江泽民同志在与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代表座谈时指出:宗教世界观与马克思主义世界观是根本对立的。共产党人是无神论者,共产党人的世界观应该是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共产党员不但不能信仰宗教,而且必须要向人民群众宣传无神论、宣传科学的世界观。200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宗教工作的决定》指出: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要教育党员、干部坚定共产主义信念,防止宗教的侵蚀。对笃信宗教丧失党员条件、利用职权助长宗教狂热的要严肃处理。 2006年,胡锦涛同志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中国共产党人是无神论者,不信仰任何宗教。在2010年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和2010年新疆工作座谈会上,胡锦涛同志都重申要坚持共产党员不能信教。

正是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的指引下,我们党才能领导人民依靠自己的力量推动社会的革命、进步和发展,而不是去追求虚幻的天国和来世;才能在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不断深化对客观世界的认识,用科学的理论指引亿万人民新的实践;才能实现全党在思想、理论、组织上的高度统一,保持和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至于不允许党员信教违背了宗教信仰自由之说,是完全站不住脚的。这种说法实质上是假冒公民权利的名义取代对党员保持思想先进性的要求和履行党员义务的责任。当一个公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时候,就意味着他无条件地接受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也就意味着他根据公民所享有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自愿选择了不信仰任何宗教。根据同一项自由权利,他当然可以重新选择信仰宗教,但这就表示他中止了、逆转了思想入党的进程,仅余形式上的组织入党,而这对于他本人和党组织都不再具有实际的意义,相反对党组织保持思想、组织上的统一是有害的。如果一个党员积极参与宗教团体生活和传教,甚至利用党员身份保护、推动非法的宗教活动,党组织就应及时采取措施,使其退出党员队伍。这既不是歧视宗教,也不是强制不信仰宗教,只是一个政党对不再赞同其指导思想的个别党员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而已,从宪法和党章的角度都无任何可指摘之处。

二、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是我们党制定和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基础

我们党从建党开始就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中国苏维埃政权以保障工农劳苦民众有真正的信教自由的实际为目的。毛泽东同志1945年在《论联合政府》中指出:根据信教自由的原则,中国解放区容许各派宗教存在。不论是基督教、天主教、回教、佛教及其他宗教,只要教徒们遵守人民政府法律,人民政府就给以保护。信教的和不信教的各有他们的自由,不许加以强迫或歧视。新中国建立后,宗教信仰自由成为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上升为国家意志并在社会主义法制体系中得到确定。

共产党人是唯物论者,不信仰宗教,为什么要制定和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呢?就理论而言,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揭示了宗教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客观规律,认为宗教的产生和存在具有自然根源、社会根源和认识根源,只有宗教赖以存在的外部根源全部消失后,宗教才可能消亡。而要达到这样的状态,需要相当漫长的历史过程,在此之前,正如列宁所言,以行政力量消灭宗教的企图,只能提高人们对宗教的兴趣,反而会妨碍宗教真正的消亡。可以说,宗教走向最终消亡可能比阶级、国家的消亡还要久远。基于这样的科学认识,我们党主张既不能用行政力量发展宗教,也不能用行政力量消灭宗教,而必须根据党在各个历史时期的根本任务,通过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妥善处理宗教问题。就党的任务和宗旨而言,我们党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当然也包括代表信教群众的利益。而代表信教群众的根本利益,除了代表他们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也包括要尊重他们精神上信仰宗教的自由权利。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历史都充分证明,我们同信教群众在根本利益上的一致性是主要的,而在宗教信仰问题上的差异性是次要的,因此在正确方针政策指引下,完全可以做到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共同致力于革命和建设各个时期的大目标。同时,我们党始终坚持依靠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而这其中当然也包括广大信教群众。所以,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我们团结、凝聚广大信教群众,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政治联盟所必需的。

一些西方人士说,只有信仰宗教的人执政,才会真正实行宗教信仰自由。其实,历史和现实证明,在某种宗教占据统治地位的国家或者朝代,人们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往往不能实现或者要打很大折扣。比如,在天主教占统治地位的中世纪欧洲,对异教徒的迫害、对亚洲北非地区的十字军东征;奥斯曼帝国用武力强迫被征服地区民众改信伊斯兰教;近代一些西方国家在对非洲、拉丁美洲殖民过程中,一手举剑,一手举圣经,杀其人民,占其土地,掠其财富,哪里有什么宗教信仰自由可言?而恰恰在多数人口不信仰宗教的中国,没有发生过类似的宗教迫害和宗教战争。

我们党实行和坚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因为这一政策符合宗教现象发展规律,符合人民和国家的根本利益,而不是说我们可以赞成唯心主义,可以在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之间持中立态度,可以放弃在人民特别是青少年中进行唯物主义、无神论教育,放弃对宗教活动的管理和引导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在人民中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作为执政党,我们应抵制种种无所作为的怪论,自觉主动地把宪法责任承担起来。当前治理社会上存在的宗教热、宗教活动乱的现象,可以很快就付诸实施的事至少包括:不允许使用行政力量推行、助长某种宗教;不允许宗教干预属于政府的各项职权;对宗教事务实行有效管理,促进、帮助宗教团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在媒体和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宗教院校除外)中宣传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团结爱国宗教团体,把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种种渗透坚决顶回去。这些措施不仅与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完全不矛盾,而且是宗教保持正常秩序,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道路必不可少的保证。

三、允许党员信教将侵蚀涣散党的肌体

如果我们党允许某些人希望的那样对党员信教开禁,不仅这些人所许诺的种种好处虚无缥缈,相反其带来的恶果却显而易见。

第一,如果允许党员信教,那么就是允许党内唯心主义与唯物主义两种世界观并存,有神论与无神论并存,这势必造成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的动摇和丧失,在思想上、理论上造成党的分裂。

第二,如果允许党员信教,就等于允许一些党员既接受党组织的领导,又可以皈依于不同宗教人士的门下,接受各类宗教组织领导,五大宗教及其他宗教在党内各成体系,这势必在组织上造成党的分裂。在当前境内外敌对势力极力利用宗教在一些民族地区从事分裂主义活动的情况下,允许党员信教将极大削弱党的组织在反分裂斗争中的战斗力。恰恰是在西藏和新疆这两个反分裂斗争极为尖锐的地方,自治区党委都鲜明坚持党员不能信教,这不是偶然的。

第三,如果党员信教,则势必成为某一种宗教势力的代言人,一些地方将出现宗教徒管党的宗教工作的现象,利用政府资源助长宗教热,也不可能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宗教,党的宗教工作将从根本上动摇。当前有的地方党政领导把宗教作为获取经济利益和提高本地知名度的工具,视为工作业绩,争相滥修大佛和寺庙,热衷大规模宗教活动,人为助长宗教热,而对宗教事务依法管理、对宗教团体的教育引导根本不当回事,导致混乱现象蔓延。这种现象的出现,与一些党员干部放弃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甚至成为事实上的宗教徒是密不可分的。

总之,如果允许党员信教,将使我们党从思想上、组织上自我解除武装,从一个马克思主义政党蜕变为一个非马克思主义政党,也就根本谈不上继续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

中国历史上有过形形色色的宗教,但中国并不是一个宗教国家。中国有着悠久的无神论传统,影响中国人思想观念的中国传统哲学具有强烈的人本主义倾向,强调人对客观世界的认知和改造能力,这与西方传统哲学的神本主义有很大区别。中国儒学传统精神影响大,中国老百姓大多数不信教或不持某种固定的宗教信仰,宗教始终不能成为中国人意识形态的主流,同时中国宗教自身也具有强烈的现实品格。这样的国情背景是我们党作为一个唯物主义、无神论的政党而能够如此自然地从人民中孕育生长,得到人民广泛认同、支持的重要原因。如果允许党员信教,完全违背中国国情,不仅党能否取得信仰不同宗教的教徒的一致支持成为问题,而且能否继续获得占人口大多数的不信教群众的支持将成为更大的问题。

四、在全党加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无神论教育

针对党内一些同志在宗教问题上的模糊认识,有必要把加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无神论的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帮助广大党员在思想上划清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界限,在实践中划清群众有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和党员不得信仰宗教的界限。应当鼓励和支持党校、相关高校和科研单位加强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无神论的研究,取得更多高水平又易于向社会普及的学术研究成果。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教育培训和各级党、团组织的理论学习中,应进一步强化相关的学习内容。

根据党中央的一贯精神,对参加宗教活动和有宗教意识的党员要立足于教育,耐心地帮助他们回到马克思主义的立场上来,坚定共产主义信念,而不是一味迁就。对利用职权助长宗教狂热,支持滥建寺观教堂的,要严肃地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仍不悔改的,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相关党内文件的规定给予处分。党的宗教工作干部尤其不能信仰宗教,对这部分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尤其要严格。

改革开放以来党组织的快速发展,客观上对党的思想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当前,年龄不满35周岁的青年党员约占党员总数的1/4,许多青年人仍处于世界观的形成时期,应当鼓励他们自觉加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无神论的学习。对于离退休党员,党组织除了关心他们的物质生活,也要关心他们的精神生活,防止他们因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减少,受社会宗教环境的影响而在思想上逐渐滑向宗教。我国一些民族地区往往也是传统宗教影响比较大的地区,广大少数民族党员在维护民族团结、保持边疆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也应当是宣传教育的重点。在一些多数人口信教的少数民族中,可以允许党员对一些从宗教转化来的民族习俗、礼仪采取灵活态度,以避免脱离群众,但思想上的要求不能降低。

共产党员不能把自己混同于一般群众,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要自觉按照党章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但不能信仰宗教,而且应当积极宣传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尽到一个共产党员引导群众崇尚科学文明、追求社会进步的责任。

党员不能信仰宗教心得体会【第二篇】

信仰、信念、信心,任何时候都至关重要。青年一代坚定信仰、勇毅前行,国家就有力量,民族就有希望。

前不久,习近平总书记在清华大学考察时指出:“广大青年要爱国爱民,从党史学习中激发信仰、获得启发、汲取力量,不断坚定‘四个自信’,不断增强做中国人的志气、骨气、底气,树立为祖国为人民永久奋斗、赤诚奉献的坚定理想。”对于青年而言,深读党史这本“教科书”,用信仰书写青春,才能更好实现人生价值、升华人生境界。

回望百年党史,波澜壮阔的绚丽画卷激荡人心,前仆后继的英雄人物激励斗志。那是毅然走向敌人绞刑架的李大钊,他的“共产主义在中国必然得到光辉的胜利”的呐喊,至今仍回荡在我们耳边;那是长征中为老乡留下“半条被子”的三位女红军,尽管她们深知征途漫漫、充满艰辛,却含笑与老乡道别,满怀信念踏上征程;那是为掩护部队不幸被俘的方志敏,敌人不相信这位“共产党大官”身上没有钱,结果连一个铜板也没有搜到,而他在狱中写下的《清贫》流芳后世……一个个闪光的形象,定格在党的光辉历程中,让党旗更加鲜艳。

百年征程波澜壮阔,百年初心历久弥坚,信仰之光熠熠生辉。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无数优秀共产党人胸怀坚定信仰,冲锋在前、担当在前、奉献在前,只为让中国拥有“可赞美的光明前途”,只为“让后代享受人类应有的一切幸福”。他们以生命赴使命,用热血铸忠魂,把青春乃至生命献给祖国和人民,赓续传承着共产党人的精神血脉。胸怀千秋伟业,恰是百年风华。一个百年大党何以能青春常在,永葆生机与活力?信仰的力量,正是寻找答案的一条重要线索。

信仰,能够点燃激情、燃烧梦想,让青春常驻。青年是标志时代的最灵敏的晴雨表,青年的历史使命从来都与时代主题紧密相连。在我们党的光辉历史中,无不闪耀着青年的智慧与贡献。奋进新时代,许多“80后”“90后”甚至“00后”,用忠诚坚守初心,以实干托举梦想,让青春与信仰同行。从繁华忙碌的都市到人迹罕至的边疆,从抗疫斗争一线到科研攻关前沿……在不同的岗位上,到处都有青年的英姿、青春的色彩。“当代中国青年是与新时代同向同行、共同前进的一代,生逢盛世,肩负重任。”坚定信仰,发扬传统,让血脉赓续、薪火相传,这是新时代青年应有的责任与觉悟。

党史是最好的教科书,让人常读常新;党史是最好的营养剂,让人受益无穷。从党史学习中激发信仰、获得启发、汲取力量,像革命先烈和英模人物那样,坚定理想信念,锻造忠诚品格,心怀“国之大者”,激扬奋斗精神,广大青年必将成就更开阔的人生、担起更重要的使命,在新征程上创造更骄人的成绩。

党员不能信仰宗教心得体会【第三篇】

针对共产党员涉及宗教现象日益增多,日前,中共中央统战部常务副部长朱维群同志在《求是》杂志撰文强调,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不能给党员信教“开禁”,否则应及时劝其退中共党组织。他称,中共“党员当然可以重新选择信教”,但如此一来,所谓党员身份仅余形式上的“组织入党”,对他本人和党组织都不再具有实际的意义。如果党员积极参与宗教团体生活和传教,甚至利用党员身份保护、推动非法的宗教活动,党组织就应及时使其退出党员队伍。

通过系统学习我认为,我们党对宗教问题的主张是准确的,对于党员不能信仰宗教的原则立场是一贯的,从未有过丝毫动摇,这一原则是党的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决定的。我们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应保持清醒认识,任何情况下都必须毫不动摇坚持这一原则。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我国宪法有明确的规定,我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但党的纪律又有明确的要求,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对此有干部认为两者是矛盾的,党员信教是受宪法保护的,对于这个问题我认为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引导:

(1)国家宪法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包括保障人们信教的自由,又保障人们不信教的自由两个方面。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他在入党时已经作出了自己不信仰宗教的自由选择,这是完全符合我国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2)宗教信仰对国家来说是个人的私事,这是就公民的信仰而言的,但是宗教对无产阶级政党来说,则不是个人的私事。

无产阶级政党是马克思主义科学革命理论所武装的,是彻底的无神论者。用马克思主义科学世界观武装全党,宣传无神论,带领群众为推翻旧世界而斗争,是无产阶级政党的任务。因此,这就决定了共产党员只能是无神论者,不得信教,共产党员的思想信仰行为必须与共产党的先进性相一致。

(3)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组织,是马克思主义政党,作为其成员,只能是无神论者。

共产党为了保证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规定了党员不得信教,而只是要求信教的人不能做共产党员罢了。如果在共产党员和信教之间,共产党员选择了信教,就要劝其退党。作为一个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即可以作出信仰宗教的选择。当然,这也就和共产党员的无神论信仰发生矛盾,不符合共产党员的条件。

(4)中国共产党员信教,完全违背中国国情。

如果我们党允许不仅党能否取得信仰不同宗教的教徒的一致支持成为问题,而且能否继续获得占人口大多数的不信教群众的支持将成为更大的问题。

首先,允许党员信教则会在党内形成唯心主义与唯物主义两种世界观并存,有神论与无神论并存,这势必造成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的动摇和丧失,在思想上、理论上造成党的分裂。

其次,如果允许党员信教,就等于允许一些党员既接受党组织的领导,又可以皈依于不同宗教人士的门下,接受各类宗教组织领导,这势必在组织上造成党的分裂。

在当前境内外敌对势力极力利用宗教在一些民族地区从事分裂主义活动的情况下,允许党员信教将极大削弱党的组织在反分裂斗争中的战斗力。

第三,如果允许党员信教,将使我们党从思想上、组织上自我解除武装,从一个马克思主义政党蜕变为一个非马克思主义政党,也就根本谈不上继续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

第四,如果允许党员信教,将会不断侵蚀涣散党的肌体。

会使党员成为某一种宗教势力的代言人,利用政府资源助长宗教热,也不可能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宗教,导致混乱现象蔓延。

第五,党员不能信仰宗教,是由共产党员的世界观决定的,也是由党的性质决定的,是党的纪律的要求。

党员信教和参加宗教活动,不仅仅是党员个人的信仰问题,而且是一个事关我们党的形象的政治问题。党员违犯党的规定信仰宗教和参加宗教活动,就是违犯党的纪律,就会降低党在群众中的威信,甚至助长宗教狂热,导致宗教势力的蔓延。

对于少数党员信仰宗教,参加宗教活动等问题,我认为必须根据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慎重对待,妥善处理。而正真解决党员信教问题,我们党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要把加强党员党性教育放在首位,使党员正确理解和掌握党的宗教政策,懂得不信仰宗教是做合格党员的起码条件。

(2)在信教比较普遍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少数民族党员在维护民族团结、保持边疆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一些多数人口信教的少数民族中,要准确区分宗教信仰行为和由宗教转化来的民族习俗、礼仪之间的区别,采取灵活态度的对待。要把党员信教同参加某些属于民族风俗活动区别开来。对于已脱离宗教形式,转变为具

有民族风俗习惯的活动,如婚丧仪式和群众性节日活动等,不应视为信仰宗教或参加宗教活动。

(3)对信教党员的处理,要严格掌握政策界限。

①对于极少数参与煽动宗教狂热,利用宗教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必须开除党籍。

②对于丧失共产主义信念、笃信宗教,或成为宗教职业者,经教育不改的,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③对于共产主义信念动摇,热衷于组织或参加宗教活动,经过批评教育,有转变决心和实际表现,本人要求留在党内的,可作限期改正处理;经过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劝其退党。

④对于受宗教观念影响或迫于社会、家庭的压力,参加一般性宗教活动,但本人能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为党工作,服从党的纪律的,要对他们进行耐心细致的教育,帮助他们从思想上行动上摆脱宗教的束缚。

作为一名受党教育多年的党员干部,我们必须保持高度的思想警惕性和政治觉悟,坚决抵制党员信教的错误言论,自觉主动地把宪法责任和党员义务承担起来。并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不断加强自身党性建设,始终保持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党员不能信仰宗教心得体会【第四篇】

坚定党员干部的政治信仰,是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党员干部的政治信仰是否坚定,不仅关系到党的执政地位和党的形象,也直接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坚定党员干部的政治信仰,必须从多方面努力。

首先,进一步强化思想理论武装。坚定政治信仰,必须加强理论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炼就‘金刚不坏之身’,必须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不断培植我们的精神家园”。党员干部必须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党章党规,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要抓好理论中心组学习这个平台,增强理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抓好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这个关键,不断提升党员干部的理论素质和党性修养水平;要发挥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培训教育机构的主渠道作用,加大理论教育培训力度,采用多种教育培训方法,增强理论学习的效果。

其二,抓好重点群体和关键少数。青年是祖国和民族的未来,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青年一代有理想、有担当,国家就有前途,民族就有希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有源源不断的强大力量。要推进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进学校、进课堂、进青年学生的头脑,使广大青年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成为共产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要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要求普通党员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带头做到,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让党员和群众感受到坚定理想信念的强大力量。

其三,开发强化政治信仰的教育资源。一是加强中共党史、中国近现代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的学习教育。通过这些历史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了解我们党是怎么来的,经历了什么,要到哪里去?我们的民族经历了哪些苦难与辉煌,我们的国家要走向何方?以史为鉴,坚定广大党员干部对马克思主义、共产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心;二是要加强英雄模范人物先进事迹的教育。在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各个历史时期,曾经涌现过不少的革命先烈、英雄模范、先进典型。通过发掘和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可以对广大党员干部起到心灵净化和道德感化作用,达到政治信仰教育潜移默化的效果。三是要进行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教育。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增强中华民族的民族自豪感和民族自信心,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决心和信心。四是进行红色基因教育。弘扬红船精神、长征精神、井冈山精神、延安精神等,进行革命传统教育。五是进行主题教育。要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常抓不懈,每个党员都要在思想政治上不断进行检视、剖析、反思,不断去杂质、除病毒、防污染,始终做到初心如磐、使命在肩。六是运用互联网、自媒体等新兴网络资源,通过电影、电视、图片、在线学习等方式,进行政治信仰教育。

其四,建立和完善政治信仰教育的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完善政治信仰教育的领导机制。要建立组织、宣传部门牵总主抓,由党校(行政学院)等单位负责人参与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政治信仰教育的规划、指导、协调和布置安排工作。二是建立和完善政治信仰教育的运行机制。通过系统的宣传、教育、培训,使政治信仰教育日常化、经常化、长期化。三是建立政治信仰教育的保障机制。要在经费、人员配备、场地、基础设施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四是建立和完善政治信仰教育的考核机制。要加强督促检查,注重综合考评。要注意总结先进经验、直面存在问题,不断改进工作,形成各方都重视理想信念教育、促进理想信念教育良好发展的工作格局。

其五,建立完善干部选拔中的政治信仰考察评价机制。好干部的五条标准,第一条就是信念坚定。一个干部是否合格,首先看其理想信念是否坚定。在干部的选拔使用中,要评价党员干部的政治信仰状况,要看其是否具有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是否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否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是否具有坚强党性,是否站稳了人民立场,在这些方面应细化标准,形成科学的评价考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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