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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特色亮点工作总结范文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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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特色亮点工作总结1

司法所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司法局的精心指导下,以创新务实的工作姿态,创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充分发挥法制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各项工作职能,为镇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更好地为地方发展和社会稳定服务。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努力:

一、司法所建设

司法所现有正式工作人员3人,大调办及村(社区)、站所调解人员共计132人。配备了专门的调解室、办公室,工作基础设施比较完善。为了逐步实现司法所的规范化管理,我们制定了下列规章制度:1、司法所工作职责;2、司法所工作制度;3、司法所长的工作职责;4、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管理规定;5、人民调解工作管理办法。

二、普法宣传

今年我所在总结“六五”普法开端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多管齐下,不断加大普法宣传工作力度。一是突出抓好宪法和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常用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结合“普法宣传月”、“科技三下乡”、“全国土地日”、“国际禁毒日”等活动,在村镇和集市开展宣传。二是结合调解工作宣传《人民调解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土地管理法》等基本法律法规。三是结合“法律六进”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协调派出所到镇中小学开展法律讲座。今年,共举办大小型宣传活动9次,印发宣传资料8000余份,悬挂宣传标语30余幅,受教育人数达10000人次,解答法律咨询超过1200人次,收到良好的效果,受到镇党委、政府的高度赞誉。

三、人民调解

一年来,我所建立健全了包含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10个调委会,共计88名调解员,开展培训会3次,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的重要作用。按照司法局统一要求,进一步规范了了纠纷调解报表,并做到及时、准确上报调处情况。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始终是我所人民调解工作重点。今年,开展排查266次,受理各类民事纠纷120起,调解120起,调处成功率100%,积极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做到了小事不出社,大事不出村,无一起纠纷因调处不力引发上访或转为刑事案件,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四、社区矫正

我镇共有社区矫正对象35人,我所对每名社区矫正对象建有档案。要求矫正对象每周至少一次电话报到,每月至少一次司法所报到,每月一次思想汇报,一次谈话记录,通过监督控制,及时掌握矫正对象动向。通过教育感化,提高矫正对象法制观念、道德水平和心理健康,达到控制其行为,防止其重新犯罪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目的,杜绝脱管、漏管发生。

五、安置帮教

目前,全镇范围内共有刑释解教人员29名。在各村(社区)帮教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实施“三帮一”计划,对每一个帮教对象成立了帮教小组,做他们的思想工作,想尽一切办法帮他们解决困难。经过各个帮教小组耐心细致的工作,帮教工作完成情况良好,为维护我镇市级“平安示范单位”荣誉做出了重要贡献。今年,我镇29名安置帮教对象均已得到妥善安置,无重新犯罪迹象,维护了我镇社会和谐稳定。

六、法律援助

我所法律援助中心有协助律师2名,和司法所通力合作,全心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一年来,我所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为70余名家庭经济困难的群众提供法律援助,主动介入,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为需要帮助的法律援助对象争取的利益,为群众提供帮助,受到了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七、工作规划

明年,我所将进一步解放思想,全面贯彻“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推进司法所各项工作创新发展,做到观念上有新转变,思想上有新飞跃,工作上有新突破。

(一)深入开展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大推进力度。加强领导,认真践行依法治国的方略,以服务为宗旨,以改革为动力,夯实基层基础,落实责任措施,坚持执法为民的思想,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实现司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加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作用。明年我所计划多开展各种业务培训,提高司法队伍自身素质、业务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三)推进“六进”工作,加强合作。继续推进“六进”工作,并以此为载体,提高全民法制观念。进一步加强合作,横向需要加强与其他部门(如派出所)的合作,合力解决疑难问题,为人民服务。纵向需要镇村两级多沟通,开展业务讨论,交流经验,强化基层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司法所特色亮点工作总结2

在过去的一年中,高家司法所在区司法局和街道的双重领导下,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安置帮教等各项工作职能,使我辖区的司法行政工作有了新业绩、新成效,为高家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现将司法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强素质,注重业务知识学习。

为了提高社区司法工作人员和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促进对政策法规的理解,高家司法所坚持每月组织学习业务知识,学习先进的工作经验,通过学习,使基层司法工作人员明确了法律知识、了解司法行政工作的近期工作任务,同时也促进了各社区工作人员之间的交流和沟通。

二、树形象,做好普法宣传工作。

我们根据高家的实际情况,按照我区“五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计划开展开展普法教育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充分利用条幅、板报、宣传栏宣传《水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司法所于6月1日在大街举办了以“珍爱生命、远离毒品”为主题的禁毒宣传活动。在救助贫困母亲、关爱女孩等宣传活动中我们都能发挥职能优势,为9名弱势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年初以来,高家司法所的普法博客充分发挥了普法宣传作用,我们按时更新博客内容,上传工作动态,并及时回复居民的咨询,这种普及面广,互动性强的普法方式得到了社区居民的认可,在大庆电台百湖之声栏目和区电视台龙凤新中做了专题报道。

三、抓基础,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我们始终把辖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作为司法所工作的重点,全面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我所经常性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每月召开矛盾纠纷分析例会,提高调解员对纠纷的调处能力。根据市司法局的统一要求,进一步规范了纠纷调解报表,并做到及时、准确上报调处情况。上一年,司法所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6次深入到各社区进行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共排查受理各类民事纠纷64件,调解成功62件,其中邻里纠纷43件,婚姻家庭纠纷20件,劳务纠纷1件。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有力地维护了高家辖区的和谐稳定。

四、有重点,落实“六调联动”工作机制。

按照区委政法委和区司法局的工作要求,不断完善“六调联动”体系,落实“三横三纵”调解工作运行模式,推动联动调解机制向社区延伸。

一是强化意识。3月23日,司法所组织辖区人民调解员、社区民警、调访信息员和义务巡逻队成员,成立了综合调处室,制定了综合调处工作例会制度,即每两个月召开一次综合调解工作会议,由司法所主持召开,及时对前一阶段的工作进行总结。通过宣传、讲解,每个成员都充分认识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增强了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是形成网络。通过居民推选出20名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社区居民担当义务调解员,成立了“远亲不如近邻”群众调解队,负责各社区的矛盾纠纷调解、上报工作。3月16日,卧里屯司法所邀请群众调解队的义务调解员、社区警务五队队长、街道妇联主席及社区调委会主任召开“群众调解之家”座谈会。群众调解队建在社区,有利于紧密配合社区调委会、司法所工作,及时有效地化解居民纠纷,维护辖区稳定。

三是联合调解。高家司法所与高家分局社区警务五队、六队、街道综治办、社区居委会、群众义务调解队联合建立综合调处室,实施“整合资源、构建平台、完善机制、做实基础”的工作模式。社区民警接到报案后告知司法所,在综合调处室共同调解。3月26日,综合调处室调解的张某与蒋某因争夺房产引发的婚姻家庭纠纷,得到了新闻媒体的关注,并在大庆电视台的大城小事栏目中跟踪报道了联合调解的全过程。

五、明底数,做好释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于今年6月份对辖区回归的刑释人员和解教人员进行了一次全面摸底排查工作。对他们的安置情况及去向进行了了解掌握。在此期间,我辖区有刑满释放人员4人,解除劳教人员2人。在排查过程中,对每一个刑释解教人员建立了档案,建立了帮教对子。高家司法所对每一位帮教对象都做了帮教记录,每两个月对安置帮教对象进行跟踪了解情况,暂时无法直接了解到的,通过社区干部和家属了解,全面掌握帮教人员的工作、生活、思想动态。做到对每一位刑释解教人员“有人问、有人管、有人关心”。

司法所特色亮点工作总结3

独立的办公用房、统一的标志标牌、合理的功能区域划分、标准化的服务清单……8月14日,记者从市司法局了解到,我市已提前完成《全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四年规划(2016—2019年)》目标任务,全市60个基层司法所完成规范化建设,“无房所”和“无人所”的现象全面消除。

2016年以来,我市按照省司法厅决策部署,对全市60个司法所进行规范化建设,一方面夯实基层司法所阵地建设,打造独立的办公用房、统一的标志标牌、配齐业务装备等,另一方面加强司法所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选配精兵强将充实基层一线,全面消除我市“无房所”和“无人所”。通过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了司法所在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法治建设、参与社会治理、推进依法治市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此外,我市还着力从加强农村法治阵地建设、法治队伍建设、普法宣传教育、乡村文明宣传、惠民政策宣传等5个方面,全面推行60个司法所服务乡村振兴,助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目前,我市东区、米易县、盐边县成功入围全省29个县(市、区)司法局服务乡村振兴试点地区。

司法所特色亮点工作总结4

为全面实施全市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工程,切实将司法所建设成一线实战单位,全面提升基层司法行政服务保障能力,有力推进司法行政事业跨越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工作实际需要,现就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建设内容

(一)组织队伍建设

1、司法所由编制部门批准设立,实行司法局和镇(街道)双重管理、以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

2、司法所全称为新沂市司法局XX(司法所所在地地名,不含乡镇街道字样)司法所,并制作与名称一致的印章、标牌。

3、司法所配备3名以上工作人员,定编人员在岗在位,公务员不兼职,分工明确。

4、司法所实行所长负责制,设所长1人(根据需要可设副所长1人),必须由政法专项编制人员担任。

5、所长和司法干事的任免、调动、提拔以司法局意见为主,并征求镇(街道)意见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执行。

6、司法所专职社工按标准配备到位(社区矫正对象按15:1,安置帮教对象按50:1配备专职社工),专职从事“两类人员”管理。

7、镇(街道)调处中心配备2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且常驻司法所,工作性津贴落实到位。

8、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专门从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工资落实到位。

9、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强,考核绩效好,群众评价高。无违法犯罪或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二)管理制度建设

1、司法所实行例会制度。司法局每个月组织召开一次司法所长会议,安排部署近期工作,学习司法行政业务知识,听取工作汇报,讨论交流工作方法。

2、实行司法所所务管理“四公开”。工作职能、工作流程、工作规则公开;工作人员职责、职务、联系方式公开;工作人员每日工作去向公开;管理事物和工作过程依法公开。

3、强化工作人员自身管理,做到所内纪律严明、作风严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考评公正、奖惩分明。

4、健全完善请示汇报、政治业务学习、岗位目标责任、公开公示、廉政勤政、执法监督与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考评奖惩、档案管理和装备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

5、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制宣传、依法治理、法律援助、公共法律服务等工作制度。

6、建立司法所各项业务工作规范台账和各种登记簿,装订成册,分类归档,由专人负责保管,及时、准确统计上报各类业务报表。

(三)基础设施建设

1、办公场所标牌标识明显。司法所办公场所应保持整洁美观、庄重大方。除悬挂司法行政徽、司法所和调处服务中心以及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标牌外,不得悬挂其他任何标牌、标识。

2、司法行政徽应当端正悬挂司法所办公场所正门上方显著位置,按标准规格(直径70CM)执行,可结合司法所办公用房实际,按比例缩放,但不得改变司法行政徽图案、颜色和比例。

3、司法所和调处服务中心标牌为竖式外挂标牌,司法所标牌悬挂于司法所正门左侧合适位置,调处服务中心(全称为新沂市ХХ镇或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标牌悬挂于司法所正门右侧合适位置,规格均为长165CM,宽31CM,字体为“文鼎CS大黑”。可结合司法所办公用房的实际,按比例缩放。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全称为新沂市ХХ镇或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在司法所或便民服务中心,并在合适位置悬挂标牌(标牌规格由市局统一制作)。

4、司法所业务用房面积要达到120㎡,示范所办公业务用房面积达到省优秀司法所标准(乡镇司法所220㎡以上,街道司法所180㎡以上)。

5、业务用房功能设置合理,科学设置便民服务区、执法管理区、矛盾调处区、日常办公区等功能区域,司法所应设有所长办公室、多功能会议室、人民调解室、社区矫正室、安置帮教室、法治宣传室、法律援助室、档案资料室。各房间门外悬挂职能标识牌,室内公开明示各项工作制度、工作人员照片、姓名、职务、工作职责等内容。

6、在司法所办公区适当位置设立政务公开栏、法制宣传栏及司法所工作人员去向明示栏。

7、办公设备齐全,配齐电话、电脑(人均1台)、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录音笔、执法仪等,能满足工作需要,利用充分,管理严格。各类信息平台运行正常,内外网终端设置符合相关要求。

8、司法所工作经费按规定保障到位,专职社工、专职调解员生活补贴及调解员个案补贴落实到位。

(四)业务能力建设

司法所业务能力规范化按照《江苏省司法所基本工作规范(试行)》要求建设。

二、实施步骤

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按照四个阶段推进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3月)

召开规范化建设座谈会,了解各所规范化建设的困难和不足,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所要根据自身基础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建设计划。

(二)示范建设阶段(2016年4月-6月)

在新安所和马陵山所开展试点建设,配强组织队伍,调整办公用房进行重新装修,建立远程监控和安置帮教分中心,建设我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示范所。开展司法所业务集中培训活动,提高司法所工作人员业务规范化水平,开展司法所长规范化建设能力培训,学习外地规范化司法所、规范化调处中心先进建设经验。

(三)工作推进阶段(2016年7月-11月)

总结借鉴外地和示范所建设经验,结合各所实际情况,按照规范化建设内容,有序推进规范化建设步伐,争取年底三分之一以上的所完成规范化建设。

(四)总结提升阶段(2016年12月)

按照方案规定的建设内容,对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检查验收,全面提升我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为下一步所有司法所达到规范化建设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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