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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整治工作范例(优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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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整治工作【第一篇】

按照市委、市政府“美丽__·幸福家园”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精神,为遏制我市建筑、生活、娱乐类噪声扰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__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__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集中整治”的工作格局,采取联合执法、严管重改的方法,重点对文化娱乐场、建筑施工工地、商业宣传等噪声污染扰民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并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全力营造和谐、宜居城市环境。

、组织领导

成立噪声扰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噪声扰民整治工作的领导、组织、部署和研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委市政综合执法处,具体负责指导、协调、推动噪声扰民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三、整治重点和内容

1.集中整治夜间建设施工噪声扰民问题。重点整治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和休息的建筑施工、道路施工以及市政建设等夜间施工噪声,严厉查处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夜间施工噪声扰民的违法行为。

2.集中整治文化娱乐场所噪声扰民问题。重点整治居民区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未采取有效噪声防范措施,噪声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

3.集中商业经营活动中设备产生的噪声扰民污染。重点整治使用各种风机、空调器、冷却塔、排风机等设备,导致噪声超标排放,干扰周围居民正常生活的违法行为。

4.集中整治室外商业经营活动产生的噪声扰民污染。重点整治在居民区和公共场所的商家促销、流动商贩使用音响设备、高音喇叭揽客等噪声扰民的违法行为。

5.集中整治城市公共广场娱乐、集会等活动噪声扰民污染。重点整治在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开展娱乐、集会活动未经审批或未采取噪声防范措施,产生噪声扰民的违法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制定整治方案。对辖区内噪声扰民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对建筑工地、文化娱乐场所、沿街商户要建立管理台账,上门入户开展宣传,大力宣传噪声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

(二)全面推进阶段

1.及时查处市民投诉噪声扰民案件。各单位对市民投诉要及时处置,及时反馈,并加强监管,防治反弹。

2.做好绿色护考工作。在高考、中考、司法考试等各全国性考试期间,各单位要根据市招考委等部门要求,组织做好护考工作,为考生营造安静的学习、考试环境。

3.加大执法力度。各单位对无证夜间施工、商户高音喇叭揽客等违法行为要严格执法,对整改不到位、拒不整改的要依法进行处罚。

(三)巩固提高阶段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不断完善预防、制止、查处的长效措施,推动噪声污染整治工作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五、工作要求

1.细化工作方案,落实整治责任

各级部门、单位要尽快对辖区内噪声扰民问题多发区域进行摸排,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制定有效的整治措施。细化量化整治任务,明确责任部门负责人及完成时限。

2.建立联动机制,形成整治合力

市、区、街道三级城管执法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部门联动、联合执法的效力,依据部门职责分工,大力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检查,形成高压态势,对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及时处理,不留后患、不留死角。

3.以核查案件为重点,确保专项整治实效

要依法彻底解决长期以来市民百姓反映强烈、投诉举报集中、举报内容属实、噪声污染严重干扰和影响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噪声扰民案件。

4.要及时汇报总结

各单位要及时汇报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每月28日以简报形式将当月整治情况,报至市城管委市政综合执法处电子邮件。

噪声整治工作【第二篇】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将城市环境噪声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各县(特区、区)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职能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各相关单位要制定整治计划、细化工作措施、逐级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确保每个阶段工作落到实处,坚决杜绝推诿扯皮、不负责任、办事拖拉现象,形成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合力.所有机关、单位不论行政级别、隶属关系,一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政府统一指挥,积极主动地开展整治行动.

(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加大媒体宣传、曝光力度,营造良好的整治舆论氛围,让市民理解支持整治工作,并积极主动参与.新闻媒体对整治工作全程跟踪,全面报道,对整治工作不力的单位给予及时曝光.

(三)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整治进展情况,分析问题,研究措施,交流经验.

(四)依法行政,讲究工作方法

完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制度,切实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逐步建立环境保护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公众监督制度、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和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集中全社会力量,加强城市噪声防治工作,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五)加强沟通,畅通信息渠道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做好噪声整治专项行动的信息收集整理工作,集中整治阶段每1周、巩固提升阶段每2周天向市“四创”领导小组报告1次,重大突发性事件第一时间报告。

噪声整治工作【第三篇】

为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严控餐饮油烟、噪声污染扰民行为,落实好服务民生相关工作,强效推进中央环保督察案件的高质量整改,市城管局坚持“领导亲自抓、案件扎实办、问题回头看”工作原则,发挥对县(市)区督导指导,坚持具体问题立行立改,并针对问题举一反三,系统谋划,全面推进人居环境治理。

在噪声、油烟扰民治理上,市城管局针对我市实际情况,详细摸排,充分研讨,制定了《齐齐哈尔市油烟噪声专项整治方案》,明确集中整治经营商户、娱乐公共场所、夜间建筑施工以及露天市场噪音扰民;同时严格控制新改扩建餐饮业油烟,使净化率和排放浓度达到餐饮业油烟排放要求,合理规划、设置油烟排气筒,各排烟设施(排风机、鼓风机、冷却塔、空调器等)应采取必要的隔音降噪措施,依法取缔无任何整改条件、无任何环保设施、多次管理达不到整改要求的饮食业单位。由市城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以县(市)区作为主体,深入开展油烟、噪声污染专项整治行动。

行动中,逐步使中心城区临街商户、流动商贩高音喇叭、露天市场、娱乐公共场所、工地施工噪音等公共场所扰民现象得到彻底改善,并实现长效治理模式,同时基本消除城市规划区范围所有饮食服务排烟设施不规范、排烟扰民、污染等违法行为。并依据《齐齐哈尔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对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建立档案,建立排查台账。

市城管局还与生态环境、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音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油烟噪声违法行为。重点查处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超标排放、擅自停用和破坏油烟净化设备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

市城管局设立监督检查考评组,对各县(市)区城管部门中央环保督察案件整改情况、日常管理机制、管理成效巩固等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进行综合考核评比。自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案件整改工作以来,市城管局接到涉及5个县区油烟噪声扰民信访件累计8批次13件(次),截至目前,共办结6件,正在办结中7件(次)。

噪声整治工作【第四篇】

为解决市民集中反映的各类噪声污染问题,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确保通过创卫国家技术评估,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市领导关于在十堰城区开展噪声污染专项治理工作的批示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解决各类噪声污染问题为目标,以产生噪声污染单位为治理责任主体,突出重点,明确分工,强化责任,综合执法,严治重管,狠抓落实,坚决遏制城区噪声污染日益加大的势头,积极探索加强各类噪声污染管理的长效机制,为市民创造一个安静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二、治理依据及范围

(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3、《关于加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管理的通知》(环发〔〕210号)。

(二)范围:城区内各类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包括建筑施工类噪声、餐饮娱乐噪声、超市空调主机噪声、铝合金加工噪声、物流运输噪声,社会生活类噪声、汽车鸣笛类噪声等。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准备阶段(202-年8月5日至8月10日)。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城区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各相关部门依据分工制定噪声污染治理工作计划,成立专班,对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进行宣传教育。

(二)全面治理阶段(202-年8月10日至10月10日)。各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根据相关要求进行整改,各职能部门依据分工制定长效管理措施,依法进行监督管理,督促各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整改到位,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依法予以处理。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年10月10日至202-年11月10日)。市政府组织检查验收。

四、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环保部门职责

1、负责督促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的固定设备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噪声的整治;

2、负责依法查处建筑施工噪声污染;

3、负责整治宾馆、饭店、酒家等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空调器、冷却塔、油烟排风机等产生的噪声;

4、负责整治商业经营性场所及文化娱乐场所的营利性卡拉OK噪声;

5、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进行监测。

(二)公安部门职责

1、负责对城市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管理;

2、负责查处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行为;

3、负责查处城市市区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行为;

4、负责查处家庭室内发生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行为;

5、负责查处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音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产生噪声的行为;

6、负责查处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产生的噪声;

7、负责查处机动车辆不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以及停车场产生的噪声的行为。

(三)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职责

1、负责整治无固定经营场所流动噪声和违规占道经营的扰民噪声,如夜市摊点噪声等;

2、负责整治停车场、汽车配货场等生产的噪声。

(四)市政园林部门职责

负责整治土石方开挖、装载、运输产生的扰民噪声。

(五)工商部门职责

1、协助相关部门整治商业经营场所、铝合金加工及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超标造成的扰民噪声,对无证经营的单位、个人吊销营业执照;

2、负责整治集贸市场产生的噪声扰民。

(六)文化部门职责

1、协调相关部门整治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超标造成的扰民噪声;

2、严把新建经营性文化节娱乐场所行政许可关,对无营业执照经营的单位、个人吊销文化许可证。

五、工作要求

噪声污染专项治理是一项民心工程,各有关部门要把此次专项治理工作摆上议事日程,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突出重点,力求实效,切实解决各类噪声扰民问题。各产生噪声的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按照此次治理的要求,积极主动地搞好整改,规范经营行为,还市民一个清静的城市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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