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学习心得体会范文范例【汇编4篇】
【参考】此例优秀的办公资料“国际私法学习心得体会范文范例【汇编4篇】”由阿拉题库的网友为您精心整理编辑,以供您阅读参考之用,希望此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复制下载吧!
国际私法学习心得体会【第一篇】
随着2020年考研初试落幕,漫长的考研之路也即将到达终点。当下我们需要跨越的唯一障碍就是复试这一关了,作为经历过复试洗礼的过来人,我把准备复试以及复试考核中的一些小经验分享给大家,希望给后面报考西政国际私法的师弟师妹们一点借鉴。
一、复试的重要性
毋庸置疑,复试对于考研来说依旧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对于那些擦线党来说尤是如此。由于西政复试分数占据了最终分数的40%,每年借助复试逆袭的低分考生屡见不鲜。所以,擦线党的考生一定要好好准备复试,要打一个翻身仗,另外高于分数线10--15分的考生也需要重视复试,一方面可以搏一下二等奖学金,另一方面也要防止自己被逆袭。除此之外,复试成绩的高低也与你是否可以获得新生奖学金以及新生奖学金金额大小息息相关,并且也会影响你在选择导师时,一志愿上线机率。所以,在三四个月的时间里好好努力一把,去换取一个好的名次以及不菲的奖学金是非常划算的。
二、复试的构成以及备考攻略
西政国际私法的复试满分是300分,由笔试+面试两部分组成,每部分所占150分。由于去年疫情的缘故,笔试的考查方式改成了撰写《攻硕计划书》,并且老师依据你所写的《攻硕计划书》的内容进行提问,有些类似于本科学术论文的答辩。
(一)笔试
(由于去年并没有采用笔试的复试方法,所以这里的分析时基于19年之前年份的笔试状况进行总结的。)
西政国际私法的笔试题型包括概念比较题、判断题、简答题、法条翻译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但是每年考察的题型并不是十分固定,其中案例分析是每年考察的重点,分值比价重,侧重于法条以及所学知识的灵活掌握。
对于概念比较题、判断题、简答题、论述题等传统考察题型,我们可以借助初试时的答题技巧来应对。对于案例分析题的应对方法,我的建议是听一下杨帆《三国法》中的国际私法部分,先对整个知识点以及重点知识有一个大体的了解,在借助她编写的司法考试教材来练习。
国际私法的考察重点是比较固定的,其中1--6节是重中之重,这些章节中有许多理解性的概念,如先决、识别等,这些概念是非常容易靠概念比较以及判断题的。并且这些章节是国际私法的基石,是很多学者研究的重点,在面试过程中也非常重要。7---12章是次级重点,这部分可能涉及到案例题,所以要和法律适用法结合起来。其余章节重要性一般,如果章节内容在法律适用法中有所体现的话,也要把它与法条结合起来进行学习。注意,在与法条结合学习过程中一定要学会总结这样可以帮助你回答老师在面试中问你的问题。
法条翻译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发》的英文版,以及《罗马条例一》《罗马条例二》大家可以自行去找一下英文版本去自己翻译一下。
有条件的考生还可以向西政的本科生索要一下国际私法的期末考试试题,或者向研究生师兄师姐们问一下国际私法期末考试的试题。这些试题对熟悉老师的出题方式以及重点也有一些借鉴作用。
(二)攻硕计划书
攻硕计划书是去年为了应对疫情而采取的临时措施,介于今年疫情依旧不容乐观,采取这种考察方式的可能性依旧存在,所以我也对这一方面来阐述一下我的观点。
首先,攻硕计划书并是不会你在西政攻读硕士的三年时间里你自己的安排,里面可以涉及到你读研的计划安排,但是它的内容只占非常非常少的篇幅。攻硕计划书更多关注的是你如何提出一个问题,提出问题的过程是什么样的,并且如何去研究这个问题。非常类似于本科毕业论文撰写之前的开题报告。
其次,攻硕计划书中的问题的提出千万不要盲目追求新颖。虽然新颖的问题有一定的优势,可以给面试老师一种眼前一亮的感觉,但是它的风险也是非常大的,你必须要承担其老师灵魂追问,并且你的回答还必须建立在一定的学术基础之上的,研究较少的新颖性问题本身就存在学术沉淀不足的缺点,这样的话你的回答就更加困难,更加容易给老师带来不好的印象。所以,攻硕计划书所提出的问题可以是研究比较充分的问题,我们可以用不同的角度来对这个问题进行回答,或者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对其进行回答。在这里我是比较推荐去读一些最高法的指导案例的判决书,从他们的推理过程中我们可以发现一些灵感。
再次,攻硕计划书撰写完毕后,最好可以让本科的国际法老师批阅一下,甚至可以让他依据你的攻硕计划书对你进行模拟面试。
最后,一定要注意,攻硕计划书的答辩不是按照你所写的攻硕计划书的思路进行的。面试老师完全有可能根据你计划书中的某个不起眼的点进行提问,所以,一定要非常非常熟悉你所撰写的攻硕计划书的内容,而不是仅就你的攻硕计划书的思路进行准备。
(三)面试
首先是英语面试,西政总的来说对英语还是不是太看重,面试英语也只占10分,所以大家对于英语不用太担心。英语的面试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英语的自我介绍,以及英语提问并回答。另一种是法律翻译。去年是采用的第一种方式,降自我介绍和提问这两种方式是混合搭配在一起了,有的同学只有自我介绍或者提问,有的是自我介绍加提问,大家最好对两者都做一个准备。自我介绍最好不要太长,要控制在1分钟作用就可以了,太长了老师会打断你,这样印象不好。英语提问就是常规的问题,例如你的家乡,你为什么选择西政等等。英语面试的老师就是国私的任课老师而不是外语学院的老师,所以不会提问一些比较难的问题,也不怎么追问你。
其次是专业课面试,专业课面是在英语面试之后的,都是同一批老师进行的,去年是6个老师。流程是选择一个带有编号的信封,然后老师会读一遍信封中的问题,如果没有听清的话可以让老师重述一遍。听完问题后会有1-2分钟的思考时间,然后做答,老师会根据你的回答进行追问。
面试的重点和笔试的重点是一样的,但是区别就在于口述的表达放式,口述一定要注一下两点,一方面是保持自己的口齿清晰,语速平稳。我相信有很多同学一紧张语速就会飙升,我也这样,而且我面试的时候也犯了这样的错误,语速过快,导致了我面试时间非常短,大约7--8分钟就结束了,面试的成绩也非常差。所以大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语速,可以慢一点。另一方面是注意自己回答的逻辑性,回答时一定要带有第一、第二或者首先、其次等逻辑词语,并且一定要有一个总结,概述自己回答的问题,这样才能使你的回答逻辑分明。
在专业课回答之前,老师会问你有没有参与过科研项目,或者有没有发表过论文之类的问题,这些问题会影响到你的一个印象分,所以大家参加过什么社会实践或者科研项目,不管大小都要讲出来。
另外,大家在面试过程中一定要放平心态,不用太紧张,国际私法的老师都非常nice,不会刁难大家的。多和老师保持眼神交流,面戴微笑,甚至和老师开个小玩笑,都会提高你的印象分哦~
三、写在最后的话
复试是考研路上最后一段荆棘路,踏过它,等待着我们的是更加美丽的风景。加油吧考研er,希望在西政桂花飘香的时节与你相遇,一起享受满院的桂花。
国际私法学习心得体会【第二篇】
在国际经济法的课程学习中,国际贸易术语的学习与理解显得很重要。虽然这些标准和规则的共同条件是由各种民间组织制定的具有很大的随意性与任意性,但却是在在广泛的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其起到了简化交易程序,缩短交易时间,节省交易成本的目的。同时也为解释合同和解决争议提供了重要的依据。下面仅就我自学到的知识谈谈对若干贸易术语的理解与认识。
首先是卖方义务最小的为EXW(工厂交货)即是由卖方到卖方的工厂去提货,只要买方出了卖方的工厂大门货物所产生的一切风险与所有的一切费用均由买方负责,卖方把货物交给买方处置,即履行了交货义务。它适用于海(水)路、陆路、空中运输的国际货物,它给予买方的风险是最大的,买方除了承担把货物运至装运地和运到目的地的货物运输费用外还要承担货物在卖方国家的出口手续等费用,另外为了货物的安全买方还要买一份保险,若是卖方所在国家不允许该货物出口,其风险亦是由买方承担。所以EXW除了特种货物买卖、折价销售货物合同买卖外在国际商事贸易中很少用。当买方无力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时,也不宜选择这一贸易术语。
与EXW相对应的是DDP(完税后交货)这组贸易术语正好与EXW相反,它是要求将货物送上门后才算履行完交货手续。即货物从卖方所在国出发卖方需承担对所有费用分别是:将货物运至装运地的费用、办理所在国货物出口的一切费用、承担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所有费用、货物在途中的风险及保险费用、办理买方所在国进口结关手续和进口所要承担的一切费用。所以DDP与EXW相反为卖方所设对义务是最大的,用一句话概括就是把货物送上门才算完,之前的所有费用及风险均由卖方承担。所以这种贸易术语一般在经济萧条时期企业利润下滑时卖方主动出击时,卖方薄利多销时选用。在卖方无力办理买方所在国进口结关手续时,同样也不宜选择这一贸易术语。
下面的是国际经济法中最重要的三个贸易术语:FOB、CIF、CFR这三组术语的共同点是:①风险转移的时间相同:装运港货物装运上船 ②交货地点相同:装运港 ③进出口手续办理相同:卖方办出口,买方办进口 ④适用于相同的运输方式:海运和河运。它们的不同点我也找到了一个表将其概括下来了。参见下表:
在此举一个例子来说明来说明这三个术语中的具体运用和这一个术语告诉了我们什么信息。例如:“中美之间签订了300吨的钢材买卖合同,约定FOB上海”就这么短短的一句话就告诉了我们11个信息。分别是:1、中国是卖方,美国是买方。2、钢材是从上海装运。3、有买方(美国)自己负责运输。4、卖方无买保险的义务,为了钢材安全由买方自己买保险。5、卖方(中国)负责钢材出口手续和结关费用。6、由买方(美国)负责钢材进口手续和结关费用。7、钢材在装运上船之前风险由卖方承担,在装运上船之后由买方承担。(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8、买方付给中国的价格只有钢材的价格。
9、只能由海路或运输。10、买方租船后给卖方充分通知以便卖方货交承运人。11、卖方交货时给买方。充分通知以便买方及时投保。
由此可以看出,短短了一句话就包含了11个信息。而CIF和CFR除了价格构成、运输安排、投保以外和FOB一样。可以看出在国际贸易中剪短的几个英文字母就将买方和卖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设置的清清楚楚了,确实是简化了商事主体谈判的时间,节省了交易成本,从而提高了效率。促进了国际贸易的蓬勃发展。
另外,在介绍两个贸易术语。分别是:DAP和DAT。这两个贸易术语是《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新增的,是到运合同即卖方均需将货物运到指定的目的地所使用的贸易术语。个人认为DAP合同和DDP合同大部分是相同,唯在办理进口关手续和承担费用时DDP是由卖方承担,而DAP依旧是买方承担。就这么一点区别。DAP和DAT在运费承担、保险承担、运输方式上是一样的,它们最大的区别是:在DAP下卖方只需在指定目的地把货物处于买方控制之下,而无需承担卸货费;而在DAT下卖方需承担把货物由目的地的运输工具上卸下来的费用。另外二者也不仅仅适用于海(水)路还适用于陆路、空运、多式联合运输等。
以上这7个贸易术语是我在学习国际经济法的课程中通过看书和听视屏课学得的,这7个术语也是司法考试中要求必须掌握的。上面仅谈的是自己对它的理解与认识。若有不足与缺漏之处,望广大法学同仁不吝赐教。我认为从司法考试的角度来说掌握这些几个术语已经足够了,但国际经济法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国际商事的发展也是日新月异的,我等在此坐而论道实际上是没有多少发言权的。所以真希望以后有机会亲自参与国际商事实践,从而好好体会国际贸易术语在国际商事来往中的魅力。
国际私法学习心得体会【第三篇】
在国际经济法的课程学习中,国际贸易术语的学习与理解显得很重要。虽然这些标准和规则的共同条件是由各种民间组织制定的具有很大的随意性与任意性,但却是在在广泛的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其起到了简化交易程序,缩短交易时间,节省交易成本的目的。同时也为解释合同和解决争议提供了重要的依据。下面仅就我自学到的知识谈谈对若干贸易术语的理解与认识。
首先是卖方义务最小的为exw(工厂交货)即是由卖方到卖方的工厂去提货,只要买方出了卖方的工厂大门货物所产生的一切风险与所有的一切费用均由买方负责,卖方把货物交给买方处置,即履行了交货义务。它适用于海(水)路、陆路、空中运输的国际货物,它给予买方的风险是最大的,买方除了承担把货物运至装运地和运到目的地的货物运输费用外还要承担货物在卖方国家的出口手续等费用,另外为了货物的安全买方还要买一份保险,若是卖方所在国家不允许该货物出口,其风险亦是由买方承担。所以exw除了特种货物买卖、折价销售货物合同买卖外在国际商事贸易中很少用。当买方无力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时,也不宜选择这一贸易术语。
与exw相对应的是ddp(完税后交货)这组贸易术语正好与exw相反,它是要求将货物送上门后才算履行完交货手续。即货物从卖方所在国出发卖方需承担对所有费用分别是:将货物运至装运地的费用、办理所在国货物出口的一切费用、承担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所有费
用、货物在途中的风险及保险费用、办理买方所在国进口结关手续和进口所要承担的一切费用。所以ddp与exw相反为卖方所设对义务是最大的,用一句话概括就是把货物送上门才算完,之前的所有费用及风险均由卖方承担。所以这种贸易术语一般在经济萧条时期企业利润下滑时卖方主动出击时,卖方薄利多销时选用。在卖方无力办理买方所在国进口结关手续时,同样也不宜选择这一贸易术语。
下面的是国际经济法中最重要的三个贸易术语:fob、cif、cfr这三组术语的共同点是:①风险转移的时间相同:装运港货物装运上船②交货地点相同:装运港③进出口手续办理相同:卖方办出口,买方办进口④适用于相同的运输方式:海运和河运。它们的不同点我也找到了一个表将其概括下来了。参见下表:
在此举一个例子来说明来说明这三个术语中的具体运用和这一个术语告诉了我们什么信息。例如:“中美之间签订了300吨的钢材买卖合同,约定fob上海”就这么短短的一句话就告诉了我们11个信息。分别是:1、中国是卖方,美国是买方。2、钢材是从上海装运。3、有买方(美国)自己负责运输。4、卖方无买保险的义务,为了钢材安全由买方自己买保险。5、卖方(中国)负责钢材出口手续和结关费用。6、由买方(美国)负责钢材进口手续和结关费用。7、钢材在装运上船之前风险由卖方承担,在装运上船之后由买方承担。(2014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8、买方付给中国的价格只有钢材的价格。
9、只能由海路或运输。10、买方租船后给卖方充分通知以便卖方货交承运人。11、卖方交货时给买方。
充分通知以便买方及时投保。
由此可以看出,短短了一句话就包含了11个信息。而cif和cfr除了价格构成、运输安排、投保以外和fob一样。可以看出在国际贸易中剪短的几个英文字母就将买方和卖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设置的清清楚楚了,确实是简化了商事主体谈判的时间,节省了交易成本,从而提高了效率。促进了国际贸易的蓬勃发展。
另外,在介绍两个贸易术语。分别是:dap和dat。这两个贸易术语是《2014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新增的,是到运合同即卖方均需将货物运到指定的目的地所使用的贸易术语。个人认为dap合同和ddp合同大部分是相同,唯在办理进口关手续和承担费用时ddp是由卖方承担,而dap依旧是买方承担。就这么一点区别。dap
和dat在运费承担、保险承担、运输方式上是一样的,它们最大的区别是:在dap下卖方只需在指定目的地把货物处于买方控制之下,而无需承担卸货费;而在dat下卖方需承担把货物由目的地的运输工具上卸下来的费用。另外二者也不仅仅适用于海(水)路还适用于陆路、空运、多式联合运输等。
以上这7个贸易术语是我在学习国际经济法的课程中通过看书和听视屏课学得的,这7个术语也是司法考试中要求必须掌握的。上面仅谈的是自己对它的理解与认识。若有不足与缺漏之处,望广大法学同仁不吝赐教。我认为从司法考试的角度来说掌握这些几个术语已经足够了,但国际经济法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国际商事的发展也是日新月异的,我等在此坐而论道实际上是没有多少发言权的。所以真希望以后有机会亲自参与国际商事实践,从而好好体会国际贸易术语在国际商事来往中的魅力。
国际私法学习心得体会【第四篇】
国际私法的核心内容是在国际商事流转和民事往来中发生法律冲突时如何选择法律和适用法律的问题。围绕这一核心,这一学科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国际私法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第二部分主要阐述在各类经济和民事交往中发生法律冲突时的法律选择规则和应适用的法律;第三部分是国际民事诉讼和国际商事仲裁程序,阐述解决国际民商事争议的途径、方法和步骤。
在诸多部门法中,国际私法是一门基础而又复杂的学科。虽然国际私法的法律规范、原则及制度抽象繁复,被认为是晦涩难懂的理论,然而它所调整的涉外民事关系,却与日常行为息息相关,触及到寻常人生活的方方面面。在我国,国际私法有着很强的舶来性和移植性。
国际私法是商品经济高度发达,国际性商品交换和各国人员之间往来成为本国经济发展不可或缺因素的国家中产生的。资本主义社会的兴衰更替,使国际私法学的研究中心不断发生位移,因此形成了各种理论观点和法学派别。由于各国政治制度不同,经济实力有差异以及受地理位置、民族传统、风俗习惯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形成了形态各异的法律制度。因此在学习过程中,要采用分析比较的方法,博采众长,为我所用。国际私法是阐述解决国际民商事争议时法律适用的学科,实践性很强,而且国际私法中的一些理论和制度,是在解决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过程中产生的,与司法实践有着不可分割的渊源。因此在全面、系统、准确地阐述国际私法基本原理的同时,要配合以古今中外的案例,特别是我国的案例,这样,在忠实国际私法学理论的基础上,又作到了通俗易懂。
关于本门课我的学习方法如下:
(一)正确认识本门课程的涉外性质,以及以涉外民事关系为调整对象,全面了解课程的体系、结构,对国际私法学形成一个整体的认识。
(二)树立以冲突规范,法律适用为核心的观念,并以此观念贯通整个学习过程。
(三)掌握本学科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以及有关的法律制度。具体说来,就是以我国涉外法律和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及国际惯例为依据,从冲突法的理论,我国冲突法的立法及实践等方面,全面掌握各种涉外民事关系准据法确定的原则与理论,能全面了解国际私法的原理及学说,并在国际经济流转和民事往来的实践中应用这些理论和法律适用原则。
(四)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能够解决或知晓如何解决国际经济民事纷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