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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以及整改措施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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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以及整改措施1

今年以来,乡政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省、市、县关于做好信访工作的一系列重要精神,高度重视和加强信访维稳工作,不断创新工作方法,不断强化基层信访基础工作,聚力化解各类信访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了群众切身利益,畅通了信访渠道,有效维护了全乡社会秩序。全乡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X个村X起,化解X起,有效杜绝了重大群体性的事件的发生。现就全年的信访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责任到人

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信访工作,成立了专门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信访接待和矛盾排调工作。并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小事不出社、大事不出村,疑难问题不出乡”的原则。乡党委、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群众反映比较突的问题、案件认真分析,做好梳理分类,达到底数清、情况明,研究出有效的解决措施和方法。另外,专门设立村庄法庭,为各村聘请了法律顾问,努力化解群众矛盾在基层。

二、深入排查,积极化解矛盾纠纷

信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化解矛盾,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我们把信访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作为维护我乡安定、稳定的有力抓手,积极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切实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首先注重源头治理,从根本上减少各类矛盾纠纷的发生。建立预防机制,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工作中,及时掌握矛盾纠纷发生情况、特点和规律,积极预测,超前防范,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做到预防与化解纠纷相结合。其次切实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和困难。认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诉求事项,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而且能够解决的,落实责任单位,限期督办解决。对暂时不具备解决条件,可以逐步变通解决的,做好面向群众的沟通工作,取得理解和信任。

三、依法办事,维护良好的信访工作秩序

解决信访问题,保持良好的信访秩序,关键是要依法按政策办事。一是依法按政策解决信访问题。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有条件能够解决的,限期解决到位,决不留尾巴。对暂不具备解决条件,需逐步给予解决的,给群众解释说明政策情况,尽快按政策规定逐步予以解决。二是依法维护信访秩序。对行为过激、无理取闹、扰乱信访秩序的上访群众,及时通知公安机关介入,采取必要措施,依法予以处置,维护了正常的信访秩序。三是妥善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引导群众通过仲裁、诉讼和行政复议等途径依法公正解决问题,有效地维护了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四是坚持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期间信访值班制度。

针对今年各种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较多的实际,乡上在搞好日常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同时,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在重要会议召开和重大活动举办期间,均由主要领导亲自带班值班,确保信访工作不出问题。

四、强化举措,形成防控结合良好局面

乡党委、政府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准确摸清底数,及时掌握事态的发生、发展进程,全面了解信访当事人的合法诉求,做到事事有记录,件件有答复。

2020年重点工作安排:

一是加强对信访稳定工作的领导,努力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

二是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努力畅通信访工作诉求表达渠道;

三是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依法处置信访工作的不正之举。确保我乡信访、稳定工作顺利开展,实现政治、经济、社会稳定。

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以及整改措施2

通过积极参加全局广泛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特别是通过参加集中学习、个人自学、专题讨论和重温入党誓词、党性分析、民主评议等活动。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对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活动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有了进一步更深刻的认识,增强了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加深了对党员先进性的理解。结合自身实际,边学边查边

改,认真查找出了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上级的部署,对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存在的问题解决好,促进自身素质的提高,促进自己的工作作风,完成本职工作。制定如下措施:一、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

1、政治理论学习不够,自觉学习意识差。通过参加学习教育活动,认识到自己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学习不够系统,理解和领会还不深、不透,在学习上还缺乏自觉性和主动性,满足于主观上坚定跟党走,积极为党工作,停留在集体学、活动学的水平上,主动地学习少,缺乏一种“挤劲”和“钻劲”,对理论问题只知其然而不知所以然。特别对于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市场经济的规律性、法制性认识的不深,面对社会上的“一切向钱看”、“拜金主义”现象,感到迷茫,理想信念不够牢靠。

2、宗旨观念树得不够牢,服务意识不够强。自从入党的那一刻起,自己始终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左右铭,扎扎实实地为党的事业做了一定的工作。但对照先进党员的要求,认真剖析自己,共产党员的宗旨观念虽在自己的脑海里扎下了根,但在具体的为人民服务的过程中,这一宗旨观念坚持得并不够好,特别在遇到党和人民的利益和个人利益发生矛盾需要做出取舍的时候,有的时候“私”字作怪。在具体的工作过程中,满足于满腔热情,缺乏服务的主动性、自觉性。有时别人提出的合法要求,能够积极认真地做好工作,周到服务,但个别时候,遇到问题时缺乏耐心细致地思想工作,这些虽是极个别的现象,但却反映了自己“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还不够牢靠。

3、工作创新意识不够强,工作方法不够灵活。十多年来,在局领导的领导下,在同志们的鼓励、支持、鞭策下,自己在工作中做了一定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较好地完成了各项本职工作任务。但认真剖析自己,在工作经验、工作方法方面都有很大差距和不足,工作经验不多,工作中方法不够灵活,自己干得多,调动其他同志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同时,在个别时候,工作的创新意识不够强,满于现状,创一流、争第一的精神不足。

分析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理论学习不够,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掌握的不牢。分析存在的问题,认为主要的原因是学习不够,存在以干代学问题,学习不深、不系统。“理论是行动的先导”,不论担任什么工作,从事什么岗位,学习的问题都应是第一位的,不能用学业务代替学政治,用工作代替学理论,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必须扎扎实实、认认真真地学进去,并做到融会贯通,举一反三。

二是理论联系实际不够,结合的文章做得不好。学理论,关键在于运用,其中最主要的是要学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方法,学辩证法、方法论,学会用马列主义的理论观点来分析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日常工作中,自己主动学习理论知识虽不少,除了集体学、活动学外,能主动学习一些新的知识,但学习仍停留在学理论上多,“应用”工作做的不够,学以致用上存有差距,这是也自身理论学得不好、不透,工作起色不大的主要原因所在。

三是无产阶级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得不牢。作为共产党员,从入党的第一天起,就应牢固树立为共产主义、为全人类彻底解放而奋斗终生的崇高信仰,为了这一信仰,多人革命烈士献出了宝贵的生命,为了这一信仰,无数革命

党人一代一代前赴后继,永往直前。通过参加学习,认真剖析自己,十多年来,围绕着这一崇高的理想付出了不懈的努力,但与革命列士相比、与先模人物相比差距很大,归根到底是无产阶级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得不够牢固,面对社会上出现的“有钱万能、钱权交易”的丑恶现象,有时心中迷茫。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无产阶级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还不够牢靠。

二、今后的整改措施

1、增强学习意识。把学习作为修身立业的根本,争做勤奋学习、勇于思考的模范,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的模范,勇于探索、锐意创新的模范。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用科学的理论来武装自己,真正树立无产阶级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综合素质。要认真学习做好本职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市场经济知识等现代科学知识,提高业务工作能力和创新素质。要认真学习党的章程、纪律法规,持之以恒地在实践中加强党性锻炼和自我修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的侵蚀。

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以及整改措施3

当前由于社会利益关系错综复杂,各种矛盾交织、民事、刑事犯罪频发,大量矛盾纠纷进入司法领域,导致涉法涉诉信访特别是涉检信访十分复杂。如何处理涉检信访问题,成为新时代检察机关尤其是基层检察院面临的重大课题。结合近几年的工作实践,从涉检信访面临的困难问题、引发涉检信访的原因以及解决的对策,谈一些粗浅看法。

一、困难

在新形势下,群众到检察机关信访,反映的问题不仅仅是涉检信访问题,所涉及的问题十分广泛,有的是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社会矛盾的集中体现,有的是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办案不文明、不规范或者是办案质量不高引发的,有的则是无理纠缠甚至是有一定目的或个人目的。近年来,我院在涉检信访工作中,坚持与时俱进,疏堵并举, 源头治理,有效消除信访隐患,连续几年实现了涉检信访良好的发展。但是,在新形势下,涉检信访工作也面临一定的困难和问题。

(一)涉检信访行为发生的时间比较敏感

在接访过程中发现,群众上访一般选择在闲暇期、年末即将过年期间、“两会”或国家重大活动敏感节点及两委班子换届期间或者其他敏感时期。从我院近几年群众信访情况表明“两会”期间、两委班子换届及其他重大事件期间群众上访、举报、申诉量比较大。

(二)涉检信访群众年龄普遍偏大

近几年在信访工作中发现,涉检信访群众年龄普遍偏大,中老年人居多。涉检信访案件上访人大多处于50-60岁,甚至有的上访人年龄超过60岁。通常年轻的上访户较为明理,通过向其解释法律、 讲明道理,他们一般都能理解和满意,因此也很少发生越级上访。年龄偏大的上访群众,文化水平低,缺乏法律知识,情绪偏激,思想较为固执,不轻易接受外界观点,容易导致盲目信访。

(三)涉检信访呈现“三多"现象

信访呈现“三多”现象,即重复上访增多,无理缠访缠诉增多,信访不信法增多。部分群众对于自己台法权益受到损害但又不知道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和途径去维护,信“访”而不信“法”。没有想到要寻求正当合法途径提起诉讼等形式解决,片面认为只有把事情闹大引起领导的重视才能解决问题,而有些上访人则是由于对法律政策了解不深不细,盲目跟风,举报申诉没有针对性,出现盲目检举、多头举报、重复上访等问题。也有少量案件已经通过行政机关合法途径处理,当事人不服,仍多次向检察机关提出不合理要求,检察机关就同一问题详细作了答复,多次进行释法说理,才化解信访人心中疑虑。

(四)涉检信访息诉罢访工作难度加大

对于部分信访人申诉案件,由于申诉案件比较特殊,法律、政策性比较强,申诉人对复查结论不服,可能导致重复申诉、越级申诉的案件。有的申诉人对申诉结果的期望值过高或者缺乏必要的法律常识,一旦结果不能达到他们的要求,就认为检察机关执法不公而缠诉,申诉人演化为上访人,导致不能息诉的情况发生。

二、成因

从上述涉检信访问题的基本特点分析,当前基层涉检信访形成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执法办案环节存在瑕疵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办案环节上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有的办案人员不重视办案细节,在案件程序上把关不严,出现差错,引发了涉检信访矛盾的发生。二是办案证据质量上存在证据缺失瑕疵。承办人员在取证方面不扎实,只停留在突破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上,过分重视和依赖言词证据的取得和使用,忽视其他证据的收集和鉴别,使证据链条的完整性不强,也是引发上访的关键。

(二)信访接待工作存在薄弱环节

基层检察院控申部门承担着信访接待工作,人员配置不足,严重制约着信访工作的发展。部分干警对少量信访人的诉求只注重法律效果,而不注重社会效果,忽视了化解矛盾和息诉工作。对来访群众进行释法说理和引导上做得不够,有的检察干警工作方式简单,责任心不强,对待群众淡漠,业务能力不强,对信访的一些疑难复杂问题,不能做出正确的解答和圆满处理,有一推了之的现象,使部分来访群众心中的疑虑难以消除。

(三)群众法律知识欠缺,举报申诉没有针对性

在基层院接待和处理信访案件中,有部分诉求是涉及案件管辖问题的上访,仅有少量的涉检信访矛盾。有的当事人由于对法律政策了解不深不细,举报申诉没有明确的针对性,于是出现盲目检举、多头举报反映问题。按照刑法管辖规定的解释,对反映的问题明显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按规定将此类信访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后,举报人又来检察机关反映,认为是检察机关推诿,造成重复来访。有的群众将本属于法院管辖的问题,多次来我院要求解决,释法说理后,其仍然认为检察院有权利管辖其反映情况。我院从法律的角度向上访人释法明义,最终才缓解了上访者的对立情绪。

(四)当事人无理纠缠,重复投诉,拒不罢访

在基层院信访接待中,有个别举报人或当事人由于对处理案件的期望过高或对法律认识模糊,无视信访有关规定,以利用信访达到个人目的和利益无理缠访,间歇性投诉,这也是形成涉检信访的一个因素。

三、对策

针对当前基层涉检信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为从源头上处理和预防涉检上访问题的发生,找到化解对策,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要把处理涉检信访问题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一是坚持并强化检察长接访工作,在重大疑难的首次信访中,检察长接待能够增强来访群众的信任感,能够有效平息事态,助推案结事了,提高接访的成效。二是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对于重点涉检信访案件,坚持领导包案,明确领导职责,提高工作效率。三是积极开展检察长带案下访巡访工作,探索建立带案下访、定期巡访工作新机制。对各类信访苗头,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协调化解工作,切实把矛盾解决在基层,把涉检信访人员稳控在当地。

(二)规范执法行为,提升办案质量

严格执法、秉公办案是减少涉检信访最有效的方法,也是治本之策。案件质量存在瑕疵和缺陷是引发涉检信访的主要因素,只有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才能从源头上遏制涉检信访问题的发生。在执法活动中要坚持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并重的原则,严把案件质量关。办案过程中要强化对行政、民事案件的监督,充分履行检察职责。在办理刑事案件件中,办案人员要提高证据意识,注重保证案件质量,并在规范执法行为上下功夫。完善案件监管机制,深入剖析执法环节中细微问题的处理情况,最大空间提升办案效率和质量。

(三)加强与律师队伍的沟通与协调,引导律师发挥积极作用

律师在涉检信访案件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他们既可以引导上访人通过正当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又可以误导群众走上访、闹访之路。上访人心理上往往认为律师是帮助自己的人,因此会言听计从,而对检察机关的解释和说理,却很难接受。 可见,律师的负面作用不容忽视,因此,检察机关应当加强与律师队伍的协调与沟通,充分发挥律师的正面作用,减少非正常访的发生几率。2021年我院积极探索创新方式,联合司法局印发《关于建立检律协作定期会商机智的意见》,推行以律师为第三方的特殊身份介入疑难复杂信访案件的息诉工作,为处理涉检信访问题开辟新的路径,收到良好效果。

(四)健全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终结机制,稳妥处置终结案件

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终结条件的涉法涉诉案件,依法终结后,应建立通报制度,及时向政府、信访等有关部门通报,当事人以同一事实和理由继续信访的,有关部门应不再受理批转。对依法终结的案件, 地方党委、政府应建立稳控处理机制解决。在党委的协调、政府的支持下,整合公安、司法行政、乡镇政府、社区等各方面力量,按照属地原则,综合治理,做好上访人的稳控工作。尤其是对一些无理缠访、闹访的人,要依靠相关部门来依法进行惩戒,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对上访人合理的要求,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通过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综合治理等手段,统筹解决当事人在生存、生活面临的困难,使信访案件实现真正终结。

(五)加强宣传引导,让群众树立正确的涉检信访观念

充分利用“两微一端”、抖音等渠道,做好宣传,以案说法,以案释理,让群众了解关于涉检信访方面的相关政策、法规,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创新宣传方式,结合每年的“宪法宣传日”及“平安创建”活动,深入到各个乡镇和社区开展法制宣传,扩大宣传覆盖面,通过与群众面对面接触,收集社情民意,为群众解答控告申诉方面问题,接受法律咨询,矛盾排查化解,增强宣传效果。同时,要整合部门优势,坚持做到涉检信访工作全院一盘棋,信息资源共享,对群众提出的一些疑难问题,要经过探讨后有理有据的统一答复,避免多头答复,本着对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区别性质,因势利导,依法公正地处理好上访问题,对无理上访、缠访以及破坏社会秩序的依法予以处理,以维护法律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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