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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垫付申请书样例(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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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交通事故垫付申请书【第一篇】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叫xxx,现年xx 岁,xx省xx县人,现为xxx市污水处理厂的一名普通员工。2015年9月4日下午,我在下班回家途中突遭严重交通事故,后经xxx市第一人民医院五官科医护人员近六个小时的精心救治和悉心护理,终于使我脱离了生命危险,后来我才得知,这次意外造成了我颌面严重粉碎性骨折。在我从发生意外到入院接受救治的这段时间里,单位的领导和同事在工作之余多次来医院探望我的病情,悉心询问伤势如何、治疗方案等相关问题,使我倍受感激,在此我一并表示深深的谢意。

这次经历,使我在身体和心理上倍受痛苦和煎熬。身体上的痛苦和折磨不言而喻,在此我不再多言。心理上的影响主要来自于面部伤害造成的容貌的毁损,以及因救治而产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在经济上带来的重负。从9月4号入院接受手术到10号,一星期的医疗费用就已经接近五万五千元,而且据医生保守估计,从本次手术到出院的后期费用,以及因面部容貌恢复需要而可能进行的二次手术后续治疗,全部费用应该会超过十万元人民币。所有这些经济上的压力对我和我的家庭来讲,真的是难以承受。

康状况不好,需常年用药治疗。弟弟及弟媳均以务工为生,每月的收入除去要偿还其在买房时背负的债务以外,剩下的也就几乎只能勉强维持生计。

这次变故,不仅对于我,而且对我的整个家庭来讲都是一次非常重大的打击,使我们原本就不宽裕的家境更加雪上加霜。但是,无论如何,面对这么多人的关心和期盼,尤其想到需要赡养的年迈的父母和需要抚育的稚嫩的幼子,在今后的生活中,我必须坚定而坚强地去面对一切。正所谓“众人拾柴火焰高”,我坚信在我人生遭遇如此重大的患难的时候,领导和集体绝不会袖手旁观。为此,经再三考虑, 我特向各位领导提出救助申请,热切渴望能得到领导的批准和帮助。我想,有了领导的关怀和集体的帮助作为强大的后盾,我一定能够更加坚强地战胜病痛,战胜困难,让我的人生在遭遇黑暗时可以让我看到黎明前的曙光。等到身体痊愈,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加倍努力,以此来回报领导的关爱和集体的关心。在此恳请得到领导的批准,为盼! 最后,在中秋佳节到来之际,真诚祝愿各位领导节日快乐,合家幸福,身体安康,工作顺利!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xxxx年x 月 xx日

尊敬的领导:

论,随后被来的闲杂人员及几个醉醺醺彪形大汉人身攻击,其中一人说拿8000元钱了事,不然的话扣你车一个月,我和我爱人及我车后的货车司机马上和对方理论,其中一个醉汉用手指向我车后的货车司机,说你再说一句,信不信我弄死你,迫与压力我车后的货车司机不敢再言语。对方针对我夫妻两人,我告诉对方我已经报警和保险公司。就在对方不断威胁和人身攻击我时,保险公司人员到达现场拍照取证后拉我到没人地方说,让交-警队勘察完事故现场在定论。随后我又报警,肇事方还是不断的威胁和人身攻击我们。在后来的4次报警后,前后6次报警;我们期盼已久的交-警队事故科出警工作人员与2小时10分钟姗姗到来;此时我像看到救星一样,没承想交-警张耀东劈头盖脸一顿训斥,这么大的事到现在还没协商好,耽误我下班。迫与张耀东的淫威以及肇事方的压力我只好默不作声。随后张和他的同事简单的拍照取证问肇事车司机在哪,后来的年轻人(肇事逃逸后来冒名顶替)说他是,向其要驾驶证,该年轻人(肇事逃逸后来冒名顶替)到肇事车内翻找半天未果,张耀东又问到底谁是司机,出于无奈该年轻人(肇事逃逸后来冒名顶替)才从自己衣服内拿出驾驶证交与交-警张耀东。后来一协警坐到我的车上让我把车开到交-警队指定过磅处称重,没承想过磅处坏掉又让到另外一个过磅缴费,后车开交-警队指定停车场,我和爱人离开。

交-警队指定停车场和货主倒货时,该停车场工作人员狮子大开口要倒车费1000元,我和他们说我们有人,但对方说你有人也不行,必须我们的人;没有办法只好和停车场人协商,最终以600元成交到11点倒完货和货主送货。

经过两天的痛苦煎熬终于24日上午8点再次到达长葛市交-警队找张耀东警官处理事故,他电话通知肇事方(肇事逃逸后来冒名顶替)到事故科让我们协商,肇事方(肇事逃逸后来冒名顶替)到有6、7人之多,我和我们公司人员与肇事方(肇事逃逸后来冒名顶替)展开激烈的理论,肇事方(肇事逃逸后来冒名顶替)威胁我和我们公司人员说你们说话注意点,看到他们的阵势随时都会对我们人身攻击,由此联想到张耀东应该是肇事方的后台,要不然肇事方(肇事逃逸后来冒名顶替)敢如此嚣张;此时我对张耀东的`身份产生了质疑,他是否具备执法资格,如果具备请本人出具警官证、工作证、执法证(三者缺一不可);如果他本人不具备执法资格、那就是非执法主体执法。他在信口雌黄、胡说八道、一派胡言、扭曲事实、黑白颠倒、不分是非,一锅好汤让这种人给毁了。

经过与肇事方(肇事逃逸后来冒名顶替)艰苦谈判、协

商,肇事方(肇事逃逸后来冒名顶替)一人说给你个全责你就可以交钱走人、如不然在这扣你一个月车、不信走着瞧。在肇事方(肇事逃逸后来冒名顶替)和张耀东的淫威、压迫之下、我最终拿出3200元,在张耀东没有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前提下交钱判决我付全责,我当时要求张耀东先判决划分责任事故再交钱,遭到他的拒绝,他还说你不交钱我不会给你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他还说明天他要出差,按正常手续可以扣车无期限、好多肇事逃匿能扣车几年,迫与淫威、压力我只好违心的签字画押。在此我恳求领导在百忙之中过我的事情,还我清白。

1 事故现场的图纸、丈量的数据以及监控设备拍照视频的画面,查出肇事司机。

2 还原现场、查出肇事司机当晚为什么要跑,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是酒驾还是无证驾驶。

3 假如调取监控设备资料受到阻扰时可以到保险公司查询,因当晚保险公司先行到达现场拍照、取证。

4 对肇事逃逸后来冒名顶替司机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因其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况且其人纠结社会闲杂人员对我和我的家人以及同行造成心里创伤,知道者是交通事故、不知道者还以为黑-社-会在火拼。

5 查询张耀东的社会背景,他与肇事逃逸方是什么关系,

为什么三番五次替肇事逃逸方说话。

6 张耀东在事故现场简易的处理事故,是不是想消声灭迹、毁灭证据。

8 还原事实真-相后所有当晚到达事故现场的肇事逃逸方人员全部追究其法律责任。

9 交通事故确定后退还我所交的费用及其务工损失。

10 查实交通事故真-相后是张耀东在扭曲事实、黑白颠倒、不分是非时,建议把其开除警察队伍,因为他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警察队伍的纯洁性、头顶国徽就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一个合格的人民公仆。但是他已经不配,建议开除。

一个遵纪守法的被冤屈的公民:柴宏

2015年3月31日

交通事故处理申请书一: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申请书(103字)

呼市交-警支队新城区大队:

经各方当事人协商,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参照院方病情诊断书,我在事故中受轻微伤,特请求交-警队依照简易程序处理本案,今后一切后果均由申请人承担。

申请人:

申请时间:

交通事故处理申请书二:交通事故调解申请书(146字)

西安交-警灞桥大队:

申请人:***,男,60岁。

当事人:***,男,25岁。

当事人:***,男,47岁

2012年8月3日9时30分,在西蓝高速入口,我驾驶轻型厢式货车与一辆载人电摩车

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一人腿部受伤住院。

现申请交管部门进行调解,在此表示感谢!

申请人:xx-x

20xx年09月10日

交通事故处理申请书三: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申请书(242字)

_________:

申请人(签名或捺指印):

xx年x月x日

申请人:李xx,男,汉族,1953年9月17日出生,住xx市xx区xxxx村村民。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给予司法救助。

事实与理由:

原告李西山与被告祖彪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一案贵院受理后,于20xx年5月18日依法作出(2015)泰山民初字第22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确定被告祖彪支付原告李西山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款元及利息。

现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且履行期已满,但被告仍未履行,后向贵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以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但被告人至今未露面,因申请人经道路交通事故后丧失经济能力,申请人之妻有糖尿病一家人毫无生活来源,特向贵院申请司法救助,请予批准。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0xx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民政救助申请书范文

尊敬的民政相关部门领导:

我叫xx,现年25岁,是咸宁市咸安区大幕乡石桥村村1组村民。我家原有3 口人,母亲、我和弟弟。由于我和弟弟目前都没有成家,一直以来,我们家都是靠勤劳的母亲操持内外,我和弟弟陈超过早辍学、没有文化,只能常年在外靠打工勉强养活自己。

20xx年3月21日,作为一家之主的母亲在参加我们1组合作劳动时不慎摔倒,导致后脑勺摔碎。这对于本来拮据的家庭来说犹如晴天霹雳、雪上加霜。受伤后的母亲被紧急送往咸宁市人民医院救治,在医院立即进行了开颅手术,短短五天时间花费了8万余元,这对于原本拮据的家庭来说无疑是沉重的经济负担。2015年3月25日终因病情严重,医治无效而返,于当天就依依不舍地抛开我们兄弟俩撒手人寰。在我几个已出嫁姐姐的大力支持下,我们又东拼西凑花了近3万元安葬了母亲。

巨额的医疗费用、沉重的债务、加上母亲的离世,我们兄弟俩终日以泪洗面、不知

所措。在这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我们石桥村1组代表全体村民送来了10600元的救助款,令我们兄弟俩感激不已。我几个已出嫁的姐姐也都过得不宽裕,已经为母亲的治疗及安葬负担了5万余元,我们也不好意思再要求她们来承担剩下近4万元的债务了。

在我们最困难、最无助的时候,我想到了党、想到了政府、想到了民政部门。为此,我特大胆向民政部门提出救助申请。

恳请贵单位能积极予以救助,我们将不胜受恩感激。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申请人:×,男,汉族,32岁,住×。

被申请人:×,男,汉族,36岁,住×。

请求事项:

要求保全被申请人所拥有的浙×福田牌汽车。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业经贵院受理,现为防止被申请人逃避债务,隐匿财产,给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并给案件执行带来困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之规定,今特向贵院提出保全申请,望予以准许。申请人愿对本保全提供担保。

此致

×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专业交通事故垫付申请书【第二篇】

申请人:张xx,男,________年____月1____日生,汉族,住xx省xx市xx区xx路1xx号院xx号楼xx号。

事实理由如下:

一、事故认定书认定事实不清。

事故认定书载明:李应宽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摔倒,在摔倒过程中,李应宽被摔倒在王文富驾驶的无牌压路机下,王文富驾驶压路机在停机过程中,压路机滚筒将李应宽压死,因此压路机不是制动向前惯性滑动致李应宽身亡,而是向后倒退压死摔在压路机滚筒后李应宽的。因此该事故的发生应当是驾驶人员临场慌乱,采取措施不当导致的死亡后果。同时根据您大队查明事实是:两机动车没有相撞。因此申请人恳请责任事故认定法定机关重新准确认定事故原因及责任。

二、事故认定书对事故形成原因认定事实不准。

交通事故现场图记录的是:李应宽驾驶的摩托车是由北向东行使,距南侧路边米处制动滑印迹长米。可见李应宽在向北行驶过程中发现与其行驶方向对面有压路机后,就采取了安全防范措施向东行使回避与其行驶方向迎面而来,向南行驶的压路机,并紧急制动。因此李应宽并非遇紧急情况不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同时,李应宽驾驶摩托车时速为多少,超限速多少事故认定书在没有体现的情况下,就认定李应宽没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是认定事实不准。

三、由于认定事实不清和不准,因此事故认定书适用法律错误,以致判明责任不准。

第三十六条规定:道路或交通设施养护部门、管理部门应当在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等危险路段,按照国家标准设置警告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正是由于施工单位没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命令性规定,没有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才使得李应宽发现问题后采取向东回避行使并采取紧急制动措施后,仍无法避免悲剧的发生。因此申请人恳请交警部门对人命关天的事故重新复核,以准确认定事故责任。

此致

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申请人: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专业交通事故垫付申请书【第三篇】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xx年xx月xx日作出的第44080xx20xxxxxx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

申请事项:

2、依法认定xxx号普通两轮摩托车驾驶员xx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

事实与理由:

一、《事故认定书》认定事实不清,最终导致责任认定的错误。

1、《事故认定书》里基本情况一项中遗漏重要路面情况。事故现场记录为南北向的一般乡村道路,水泥路面,全宽米,道路稍弯,有坡度,视线良好,附着系数。而根据现场照片来看,事发路面大部分已被锰沙土所覆盖。这样的道路状况不可能有附着系数,且有一明显的对反映案件事实至关重要的障碍物――土丘没有记录。

2、事故现场图中绘制的车辆位置,其中一处已经超出路面与事故现场照片明显不符。从照片中可以看出现场有很多老百姓站在事故车辆与路边之间,可以证明事故车辆并不在道路以外。

二、《事故认定书》证据不足,不能正确反映事故的成因和案件的事实真相。

3、事故认定的另一重要证据现场图中标识不清,不能正确反映事故发生后的现场情况。一是事故现场图中标识的摩托车与道路边缘的位置距离,其没有注明测量的车轮位置是车轮的中心还是车轮的边缘至道路边缘的距离。二是事故现场图中标识的车辆与道路边缘的距离与现场照片中对比参照物判断的距离明显不同。三是事故现场图只标识了事后车辆的位置,却未标清车辆碰撞前和碰撞时的痕迹位置。

证人证言未能明确碰撞发生的位置、现场图标识的位置距离又不清楚且与照片不符、车辆碰撞时路面痕迹又未记录,致使车辆碰撞位置这一对事故责任认定最重要的事实未能得到科学的证明和合理的解释,应当对碰撞车辆自身的痕迹结合事后车辆和人员的位置进行全面鉴定,然后通过对证据的综合分析查清事实的真相。

三、《事故认定书》程序错误,严重影响案件处理的公平公正。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该案中即不存在国家秘密也不存在商业秘密更不存在个人隐私,但交警大队从未通知也未组织过证据公开。这不得不使当事人对交警队以不公开证据的方式做出《事故认定书》进行责任划分的公正性提出质疑。

四、《事故认定书》法律适用错误,严重影响过错认定和责任划分。

1、《事故认定书》在过错及责任认定中对xxx的行为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8条第三项之规定,认为罗xx做为下坡车辆未让上坡车辆先行,应当承担责任。我们认为,这是办案人员对法条的错误解读。该法条原文如下:‘四十八条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二)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三)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首先,法条中所设定的假定条件为,在狭窄的坡路上。这个假定条件应当理解为,有坡且路面狭窄不能或不利于相对两车交汇通行。在此假定条件下,下坡方应让上坡方先行,而不是在路面宽度足够相对两车轻松顺利通行的情况下要求一方让另一方先行,因为即已可以轻松交汇通行,又何须让行。

2、《事故认定书》在过错及责任认定中没有对彭xx的行为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8条第二项之规定(有障碍物一方应让行无障碍物一方)进行认定。交警大队即不在基本情况中真实记录路面大部被锰沙土所覆盖,且在彭xx行驶车道有一明显障碍物――一锰土丘的情况,又不在事故责任认定中对该行为进行分析认定。是为明显的不公平,且似有刻意隐瞒之嫌。

综上所述,xx公交认字20xx第xx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死者罗xx负主要责任,彭xx负次要责任。该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不合法、适用法律错误,明显偏袒彭爱国,而致死者的利益及其家属的感情不顾,严重背离法律的公平、正义本质。作为死者家属我们对这一结果十分不服,提出复核申请,请求上级领导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xx公交认字20xx第x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xxx号普通两轮摩托车驾驶员彭xx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以维护法律的正义和尊严,以抚慰死者的灵魂。

此致

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申请人:xxx。

20xx年6月11日。

专业交通事故垫付申请书【第四篇】

申请人:张xx,男,1976年9月19日生,汉族,住河南省郑州市xx区xx路1xx号院xx号楼xx号。

申请事项:申请人因不服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五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第xx0xxxxxxx号),特申请复核。

事实理由如下:

一、事故认定书认定事实不清。

事故认定书载明:“李应宽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摔倒,在摔倒过程中,李应宽被摔倒在王文富驾驶的无牌压路机下,王文富驾驶压路机在停机过程中,压路机滚筒将李应宽压死…”因此压路机不是制动向前惯性滑动致李应宽身亡,而是向后倒退压死摔在压路机滚筒后李应宽的。因此该事故的发生应当是驾驶人员临场慌乱,采取措施不当导致的死亡后果。同时根据您大队查明事实是:两机动车没有相撞。因此申请人恳请责任事故认定法定机关重新准确认定事故原因及责任。

二、事故认定书对事故形成原因认定事实不准。

交通事故现场图记录的是:李应宽驾驶的摩托车是由北向东行使,距南侧路边米处制动滑印迹长米。可见李应宽在向北行驶过程中发现与其行驶方向对面有压路机后,就采取了安全防范措施向东行使回避与其行驶方向迎面而来,向南行驶的压路机,并紧急制动。因此李应宽并非遇紧急情况不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同时,李应宽驾驶摩托车时速为多少,超限速多少事故认定书在没有体现的情况下,就认定李应宽没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是认定事实不准。

三、由于认定事实不清和不准,因此事故认定书适用法律错误,以致判明责任不准。

第三十六条规定:道路或交通设施养护部门、管理部门应当在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等危险路段,按照国家标准设置警告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正是由于施工单位没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命令性规定,没有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才使得李应宽发现问题后采取向东回避行使并采取紧急制动措施后,仍无法避免悲剧的发生。因此申请人恳请交警部门对人命关天的事故重新复核,以准确认定事故责任。

此致

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专业交通事故垫付申请书【第五篇】

被害人:xxx,男,汉族,xxxx年12月25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生前住广西xx市xx区xx路三区xx号,系申请人的父亲。

xxxx年1月5日晚上7时15分,姚xx在北流海螺厂区路段,被同向行驶的粤xxxx日产小客车以每小时108公里的时速从后面相撞,造成姚xx颅脑受伤到北流市人民医院住院,于xxxx年7月20日经抢救无效死亡,北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

经北流市人民法院依法委托广西公明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作出的桂公明司鉴痕字[xxxx]第031号《痕迹司法检验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

“依据计算分析结果,认为xxxx年1月5日19时15分在北流市203县道海螺水泥厂路段粤xxxx号小轿车与姚xx发生碰撞接触时的行驶速度约为108公里/小时。

依现有资料分析结果,认为xxxx年1月5日19时15分在北流市203县道海螺水泥厂路段粤xxxx号小轿车高速从姚xx后方与其发生碰撞接触,导致姚xx的身体多部位损伤。”

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第四十四条交通警察应当在事故现场撤除后二十四小时内,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对交通肇事嫌疑人、其他当事人进行询问,及时对证人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当事人、证人提交自行书写的陈述材料时,交通警察应当查验是否确由本人书写,由他人代笔的,应当注明。”的规定,交警部门在许海钊交通肇事后,没有让肇事者及时到交警部门问话,而是在xxxx年1月16日才到交警中队对肇事者和同车证人进行问话,而且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程序严重违法!

申请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在法定期限内向玉林交警支队申请了复核,由于肇事方提起诉讼而中止了复核程序,根据桂公明司鉴痕字xxxx第31号《痕迹司法鉴定报告书》的鉴定意见,被告在厂区路段的行车速度达108公里/小时,几乎超过额定行车速度的3倍。

而且,许海钊在交警大队时供认姚xx从正前方由“从我行驶方向右边往左边跑过来”而交警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却认定“遇行人姚xx由其行驶方向的左边向右边横过道路”同时,许海钊在xxxx年1月5日在医院向医生描述事故发生经过时说,受害者是在“行路时”被其撞上,而10天后到交警中队后又说受害者横过公路,显然也前后矛盾,交警认定的事实从肇事司机供述互相矛盾,在没有其他证人证实,又没有其他有效证据情况下,北流交警大队仅从受害者跌在公路中间便认定受害者没有确保安全横过公路,双方负同等责任,显然是错误的!

由于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程序严重违法,且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作为本案责任认定的依据!

申请人认为,许海钊超速170%飚车行为对发生本次所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所起决定性作用,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和因果关系全部是由于许海钊超速170%引起的,是发生本次交通事故的唯一原因!是其超速170%才引发的这一悲剧,所以,申请人认为本案肇事司机许海钊应该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申请人认为,许海钊在厂区路段以108公里的速度飚车,严重违法,具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危害公共安全罪(至少也是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故意,致申请人的父亲姚xx死亡,社会危害极大,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依法应该追究许海钊的刑事责任,为此,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申请公安部门依法对这起交通事故进行立案侦查,追究许海钊的刑事责任。

此致

北流市公安局。

附: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北流市人民医院疾病证明书复印件一份。

4、《痕迹司法检验鉴定意见书》复印件一份。

申请人:

xxxx年12月13日。

更多知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作为自己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是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的责任人作出罚款、拘留、限制驾车人员的资格等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是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的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于交通肇事者是否提起公诉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法院定罪量刑和确定损害赔偿的证据。

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所载明的内容,显示其具有书证的特性,因由公安机关制作,故应为公文书证,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公安机关对于道路以外的事故也要作出认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予以澄清,虽然还要对当事人的责任进行认定,并在认定书中予以载明,但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已明确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的目的在于解决当事人间因交通事故这一民事侵权行为而产生的损害赔偿纠纷。交通事故认定书主要起认定事实、分析成因和划分责任的作用,是一个专业的技术性的分析结果。交通事故认定书具有证据效力,但不是进行损害赔偿的当然依据。

1、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性质来看是一种证据,且与物证、书证、勘验笔录、鉴定结论等不同,他是由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根据一定的专业技能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通过分析与论证来确定当事人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应当承担多大责任的过程。从《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的证据类型来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既不同于鉴定结论,也不同于证人证言,因由公安机关制作,故应为公文书证,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交通事故认定书起着三个方面的作用,其一是作为交警对违章的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的依据,也就是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使用,此外,在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又起着证明被告人是否有罪、赔偿义务人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以及应当赔偿多少损失的证据作用。也就是说,该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三种不同责任领域的.证据,分别起着不同的作用。但其合理性(以及合法性)是值得怀疑的。第一,这三种类型的诉讼中,其证据的形式、证据的收集程序、证明的目的、证据的要求、证明的标准等各方面都存在不同和差异,尽管很多证据可以同时作为这三种程序的证据使用,但像交通事故认定书怎么能让其当然成为认定事实与承担责任的依据?事实上人民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案件时确实如此,只要有了交通事故认定书,一般都直接按照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责任大小做出判决。

2、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公安交通机关对违章当事人的行政处罚的证据,应当是顺理成章的,但直接作为民事诉讼的责任承担依据及刑事责任的依据却与证据法基本理论不符,因为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以及应当赔偿多少损失,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据相关的证据(包括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以及其他证据)经过分析后才能予以确定,这根本不是公安交通机关的职责范围。明确地说,公安交通机关根本就没有权利来作出这两个方面的认定。

3、《道路交通法》(以下简称交通法)明确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5月1日起施行的交通法及国务院、公安部的相关规定明确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交通法第73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其中有两点值得注意,其一是名称有了变化,将原来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改变成了“交通事故认定书”,删掉了“责任”二字。其二是也要载明当事人的责任,也就是说还是要对其责任进行认定。欲让公安机关淡化甚至退出对事故责任确定方面的涉及,但却又不得不做如此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而交通法及其实施条例、公安部制订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都不再规定重新认定程序,也反映了公安机关职能的转变与重新定位。

人民法院在对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民事审判中,对各类证据进行全面司法审查,交通事故认定对民事案件仅具有证据作用,当事人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或者诉讼中,可以就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和科学性提出质疑,如果有受害人能够提供机动车致害的证据,证明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机动车方就应承担受害人有过错的举证责任。调解机关或者法院可以不采用这种证据。”法院有权根据无过错责任原则审查、变更或者撤销公安交通机关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法院可不采用这种证据,而作出民事判决。

交通事故认定结果,不仅是是交通事故当事人承担何种程度民事责任的证据,还是承担何种程度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最重要的依据,对当事人的人身自由、财产利益和其他合法权益都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这样一个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有可能产生巨大影响的“责任认定行为”,必须受到必要的监督与约束,直至接受司法审查的评价。

专业交通事故垫付申请书【第六篇】

申请人:______,男,______岁,汉族,______镇人,现住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

申请事项:

1、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第______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依法认定______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3、责令被申请人______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对肇事人杨______依法进行行政拘留和罚款。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作出的第______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______应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1、根据责任认定书的认定,肇事人______驾驶机动车在无交通信号道路上未确保安全,夜间行至危险路段未降低行驶速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之一。被申请人衡水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认定事实不清,本事故的基本事实是:_________。根据____________年6月20日公安部关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工作规定》第2条的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案件,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故意驾驶车辆或弃车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案件。“逃逸”即是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第二种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的.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和第2款第(1)至(5)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肇事人杨______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明知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为逃避事故责任,弃车逃逸,未向公安机关报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据事故现场目击证人讲肇事人杨______事故发生后,酒气冲天,为逃避酒后驾驶取材脱离事故现场。依据法律规定,肇事人杨______应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2、______为______市拆迁工程铺设电缆无证在维修的人民路面驾驶工程施工车辆,没有违返“机动车通行”的相关准则的行为,______在驾车行驶的过程中没有过错,其无证驾驶行为与本起交通事故的发生之间并不具有直接或间接因果关系,______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已对其做出了行政处罚1000元。因此,《交通事故认定书》对______责任的认定没有法律依据存在着:事实认定与责任承担之间的矛盾。既然_________在驾车行驶过程中没有过错,就不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因此,_________不应在此事故中承担责任。

为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安全的交通秩序,依法严惩驾驶人员,故请______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重新划分交通事故责任,依法确定事故责任原因。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申请人: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专业交通事故垫付申请书【第七篇】

申请人:x,男,汉族,32岁,住x。被申请人:x,男,汉族,36岁,住x。

请求事项:

要求保全被申请人所拥有的浙x福田牌汽车。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业经贵院受理,现为防止被申请人逃避债务,隐匿财产,给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并给案件执行带来困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之规定,今特向贵院提出保全申请,望予以准许。申请人愿对本保全提供担保。

此致x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专业交通事故垫付申请书【第八篇】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事项:

1、请求撤消“云公交事认字(20xx)第xx号”交通事故认定书;。

2、请求对该事故形成的原因及当事人责任重新作出认定,依据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认定申请人无责任。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认为:“云公交事认字(20xx)第xx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此次交通事故形成的原因错误,划分责任错误,应依法予以撤销。理由如下:

一、此次交通事故的发生,完全是因为云q车驾驶人员杨未按安全速度行驶,在无安全距离视线盲区内占用我方道路强行超车造成的。云龙县交警大队中队经过调查后,于20xx年11月3日下发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杨(云q)违反超车规定,负第一次事故主要责任,认定赵(云d-)负第一次事故的次要责任。申请人认为,此次事故责任完全在于杨(云q-)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超车时,后车应当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应认定杨晓伟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二、申请人在事故发生时完全按照行车规定行驶,在自己的车道内按照安全车速正常行进,“云公交事认字(20xx)第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申请人超速行驶与事实不符。

三、该事故认定书认定申请人超速行驶证据不足。

该事故认定书裁明“该路段限速标志为40公里/小时”,并且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该法律条文明确规定的“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是界定超速与否的唯一依据,而该事故发生路段在事故发生前,道路右侧边缘或者上空、地面均未见设置有限速40公里/小时的交通标志。

第一款: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

第二款: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

第三款: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因此,由于该事故发生路段没有明显的限速标志,据以认定申请人超速的依据不明。

2、申请人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以58公里/小时的安全车速行驶,依据相关法规不能认定为超速行驶。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

(1)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2)“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就此次交通事故而言,该事发路段应该属于上述第(2)项之规定,限速为每小时70公里。据此申请人每小时58公里的车速应该属于安全车速,不应该认定为超速。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在该次交通事故中,被申请人杨在道路路面潮湿的情况下,在无充足安全距离视线盲区内,超速(超过70公里)行驶,强行超车,并且超过该路段最高行驶速度70公里/小时,达到每小时78公里,是造成该次事故的唯一原因。申请人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以58公里/小时的安全车速行驶,不存在超速行驶的情形。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本人特向公安机关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请求上级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案件事实及法律规定,撤销“云公交事认字(20xx)第号”交通事故认定书,依据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认定被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认定申请人无责任。

申请人:

20xx年0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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