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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把纪律挺在前面心得体会范文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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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纪律挺在前面心得体会1

坚持“纪”在“法”前,着力维护党纪的严肃性和强制性。以“眼里不揉沙子”的较真劲,做到执纪无小事、无禁区、无轻重,发挥党纪强大的威慑力和约束力,使每一条纪律都成为不可逾越的底线,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严格执纪,保持执纪标准的统一性,杜绝“法不责众”,不搞“下不为例”,切实解决执行纪律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

坚持“零容忍”,着力保持从严执纪的高压态势。特别是对以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无视纪律规定、抗拒组织审查的必须从严查处,在执纪上做到寸步不让,让其付出应有的代价。通过惩戒的威慑力,让党员干部真正感受到纪律的刚性约束力,从而增强遵纪守规的自觉性。

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深化对违纪违法问题规律性认识。党员干部出问题,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往往由“破纪”再到“破法”。在执纪中,要注重用党纪党规对照检查党员干部的问题,善于从纪律层面梳理问题,及时按照纪律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努力减少小错积成大错的概率,避免造成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极端现象。

坚持责任担当,着力增强从严执纪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履行监督责任的主体,“把纪律挺在前面”是当仁不让的本职,是义不容辞的责任。要不断强化责任担当意识,不断提高责任担当能力,不断增强从严执纪的自觉自信,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立足从严执纪,积极探索,切实担当起党章赋予我们的职责。

坚持立行立改,着力提升执纪能力和强化执纪实效。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集中专项整治为有力抓手,进一步检验纪检监察干部发现问题、梳理问题、甄选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促进纪检监察干部增强自我革新、自我提升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努力提升执纪能力和水平;认真落实“督促整改一批、约谈警示一批、组织调整一批、立案查处一批”的要求,力求在减少腐败问题存量,遏制腐败问题增量上取得实效,使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真正能感受到“把纪律挺在前面”所带来的党风政风的深刻变化。

把纪律挺在前面心得体会2

“要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纪律挺在前面,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这一重要论断一针见血,切中要害,表明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鲜明态度,指明了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着力方向。

“纲纪废弛,危亡之祸”。我们党是一个有着8600多万党员的大党,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治,凭什么管?必须靠严明纪律。党的先锋队性质和先进性要求,决定了共产党员不仅要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更要严格遵守党规党纪。既然入了党,在党旗下宣过誓,就必须认真学习党章党史、党规党纪、宪法法律,让法治精神内化于心,让纪律要求外化于行。

拥有一套完整的党内法规是我们党的一大政治优势。但是,当前党规党纪存在不适应形势,政党属性不鲜明,衔接配套不完善等问题,严重制约管党治党效果。要认真落实《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突出政党纪律特点,重点加强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作风纪律建设,推进党纪责任与法律责任有效衔接,完善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使党规党纪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

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必须把严格执纪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决不能让党规党纪成为“纸老虎”、“稻草人”,坚决维护纪律严肃性和强制性。要坚持党规党纪面前人人平等,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党内决不允许有不受法纪约束的特殊党员。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严格执纪,保持执纪标准的统一性,不搞“法不责众”、“下不为例”。当前,要强化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的监督,决不容忍结党营私、培植亲信、拉帮结派;决不允许自行其是、阳奉阴违。要加强对顶风违纪搞“四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的纪律审查,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不放松,做到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让不收敛、不收手、我行我素、依然故我的人付出代价。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执纪者更要带头守纪。纪检监察干部要坚决落实关于“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要求,强化思想作风、能力素质建设和纪律约束。当前,四川省纪委以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为重点,正在组织开展“创三优、铸利剑、树新风”活动,着力形成崇廉尚实之风、干事创业之风、遵纪守法之风,全力建设党和人民高度信赖、胜任正风反腐形势任务的过硬纪检监察队伍。

把纪律挺在前面心得体会3

近日,中心领导班子按照上级党委的要求,集中开展了“从严治党要把纪律挺在前面”专题学习讨论活动。班子成员认真学习了《全面从严治党要把纪律挺在前面》和《以啄木鸟精神严格执纪》等相关文章,经过讨论,现将学习体会汇报如下:

通过学习,我们认识到全面从严治党是实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根本保证,而遵守纪律从严治党的核心,因此王岐山同志强调:“必须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明确纪律的内涵,密切联系实际、求真务实,把纪律执行到位,真正使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不可逾越的底线。”

一、明确纪律的内涵。

“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 党的纪律和党内规矩是全体党员的行为规范和行动准则,也是党的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体现和可靠保证。党的纪律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保密纪律等。纪律既是“紧箍咒”,也是“护身符”,是党员干部成长路上的“安全带”。作为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纪律意识,才能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依章而行,不闯“红灯”。因此,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不越雷池一步。

二、树立执纪观——“以纪律人”在前,“以法律人”在后 纪律与法律,一字之差。从词源本意上讲,纪律是“以纪律人”,法律是“以法律人”,两者有共性也有不同:

第一,纪律针对特定人群,法律针对非特定人群。纪律是党的组织和成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法律是体现全体国民意志且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总称。非党员不见得必须“遵纪”,但却必须“守法”。因此,纪律更具对象感和指向性,纪律缺失的主体责任更明确。换言之,有纪不执,账马上就能算到党组织头上。因此说:纪律检查工作就是政治。我们必须把握纪律建设的“树木和森林”,用从严治党、从严执纪的尺子来衡量“森林”,不能满脑子都是违法案件,只知法律、不知纪律,只见“树木”、不见“森林”。

第二,纪律以个体和组织信仰做支撑,法律以国家强制力做后盾。不论纪律还是法律,最终“落地”靠两条:一是自律,二是他律。但法律不以个体信仰作前提,纪律恰恰相反,是公民选择某种信仰后自愿服从的结果,更主要是“自律加他律”的行动。因此,如果党纪不彰、执纪不严,不但是个体的悲剧,也是组织的悲哀,因为个体要为违纪行为付出代价,组织也会被动“买单”,使政治信用和组织信仰受到伤害。

综上所述,如果“错把法律当尺子”,把所有党纪问题都最终归结为法律问题,违纪问题都等到违法后再处置,将在执纪策略、观感和后果上面临极大被动。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防止“只重视查办大案要案,只要领导干部不违法,违反纪律就是‘小节’,就没人管、不追究,忽视日常监督执纪”的倾向。

三、发扬“啄木鸟精神”。

作为“森林医生”,啄木鸟以“治病救树”为己任,只要发现哪

棵树木有害虫,无论害虫潜藏树木多深,啄木鸟都能把它掏出树干除掉,而且从不退缩和放弃。这种勇于发现问题和善于解决问题的精神,被人们形象地称为“啄木鸟精神”。对于纪检工作而言,“啄木鸟精神”就是要做到严格执纪,及时发现违纪行为,及时纠正违纪行为,只有管住现在违纪的“虫”,才能杜绝未来违法的“虎”。

四、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加强纪律建设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1.加强自身建设,作守纪模范

正所谓“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带头习纪律、带头守纪律,带头执纪律,牢固树立“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观念,严格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以身作则,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做落实规章制度的排头兵。时刻绷紧政治纪律这根弦,做到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

2. 组织党员学习,营造守纪氛围

配合“守纪律、讲规矩”相关活动,加强对党员的纪律教育,引导和督促广大党员认真学习贯彻党章、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以及其他党内法规,使每个党员、干部时时刻刻想到必须按党的纪律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从而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正确执行党的纪律。

3.转变纪检观念,做好基层纪检工作

中心作为基层,要将今后的纪检工作重点放在发现和纠正违纪行为上。发扬“啄木鸟”精神,经常性开展对执行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各种违反纪律的行为和倾向,督促纠正整改,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按照“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

没有例外”的要求,坚决反对和认真处理一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破坏党的纪律的行为。

把纪律挺在前面心得体会4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是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的迫切需要。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四风”问题有所收敛,但树倒根存,高压之下腐败分子有所震慑,但还在窥测。从查处的案件看,作风和腐败问题的背后都是纪律松弛、规矩不张。纪纲一废,何事不生?形势决定任务,也决定了工作方针和方法。只有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党员干部的大多数,把依规治党、严明纪律贯穿在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才能不断强化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取得新成效。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是对违纪违法问题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实践证明,“破法”必先“破纪”,落马领导干部往往是从破坏规矩、违反纪律开始的。一些党员干部违纪之后未被及时惩处,结果从侥幸、害怕变得胆大妄为,最后触犯法律底线。佛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戚耀方在忏悔书中说:“一顿饭、一瓶酒、一条烟等‘小问题’看似不起眼,却违反了纪律规矩,如果刚开始时我能管住‘小节’、守住底线,就不会堕入腐败的深渊。”过去存在一种倾向,纪委只重视查办大案要案,只要领导干部不违法,违反纪律就是“小节”,就没人管、不追究。这实际上是一种错误的政绩观,放松了对党员的要求,助长了个别党员的侥幸心理,损害了党纪的严肃性。佛山市在保持惩治腐败强劲势头的同时,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转变执纪方法,加强日常监督、抓早抓小,严格执纪、动辄则咎,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信访监督、约谈提醒、诫勉谈话等,有效防止小错酿成大祸。(严以用权心得体会)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治本之策。纪律是从严管党、依规治党的重器,具有普遍性、稳定性、反复适用性。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就是把纪律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达到对消极腐败现象“釜底抽薪”的效果。过去,公款旅游、大吃大喝现象屡禁不止;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规定难以落实;“四风”问题穿上隐身衣,花样翻新;有的党员干部不违规不违纪、不吃请不收礼,但也不干事不担责,消极对待改进作风。解决这些问题,要握紧纪律规矩这把尺子,扎紧党规党纪的篱笆。佛山市主动探索“制度+科技”的监管模式,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了《佛山市处理“四风”问题实施意见》等制度规定,同时,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打造狠刹“四风”网络监督平台、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信息管理系统等,将纪律规矩固化为计算机程序,用无情的计算机管住有情的人脑。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是纪检监察机关回归本位、深化“三转”的必然选择。维护党的纪律是我们的根本任务和职责所在。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实质是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改变惯性思维、找准职责定位,依纪监督、从严执纪,维护纪律的严肃性。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就是“三转”工作的深化和延伸。过去,有的纪检监察机关往往“种了别人田,荒了自家地”,监督执纪问责的责任没有担起来;有的把主要精力放在办大案要案上,却忽视日常监督执纪。纪委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要按照党章要求回归本职,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监督执纪问责要冲着纪律去。佛山市纪委持续深化“三转”,转变执纪方法,注重抓早抓小,突出执纪特点,充分体现纪律检查的政治性,确保纪律的刚性约束,使党员干部心怀戒惧、行有所止,真正做到守纪律、讲规矩。

把纪律挺在前面心得体会5

“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纪律挺在前面,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这一要求顺应了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的现实需要,回应了人民群众的关切和期待,是我们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特别是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遵循,必须深入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要深化对纪律建设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强化纪律是针砭时弊之举、治国安邦之策。党的以来,我们党从改进作风入手,坚决反对“四风”,严明党的纪律,严厉惩治腐败,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捍卫了党的纪律的权威性。但也要看到,近些年来,纪律松弛的现象在党内较为普遍,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利已主义、好人主义的问题仍比较突出,违反党的纪律的现象在一些领域甚至相当严重,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治理,势必严重危害党的肌体健康、危及党的执政地位。当前,我们党正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历史使命越光荣,奋斗目标越宏伟,执政环境越复杂,越要增强忧患认识,越要强化党的纪律建设。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更加自觉地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战略决策上来,统一到中央对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上来,切实把纪律建设“挺在前面”,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要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的要求落到实处。一是要加强纪律的宣传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对党纪的敬畏感,使广大党员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做到令行禁止,不违纪、不逾规,切实把党的纪律立在党员干部的脑海里、心坎上、行为上,使守纪律、讲规矩成为党员干部的自觉行为。二是要按照明确规范、完整系统的要求,及时清理、修订和完善党内法规制度,进一步明确和划定纪律“底线”和“红线”。我省这一年将制订实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主体责任约谈办法、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述廉述责和接受评议办法等一揽子制度,探索建立省辖市巡查制度,通过为党员干部行为立好规矩、划定底线,进一步把党规党纪的篱笆扎紧,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三是要在严查违纪行为上下功夫。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切实加强对党的各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党的纪律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持抓早抓小,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触犯了纪律就要及时处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函询约谈,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切实发挥纪律的正面引导和惩戒警示两个方面作用。四是要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作为各级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强化责任认识,狠抓责任落实。明责才能使其知责,问责才能促其尽责。各级党委(党组)要经常反思,工作中有没有党不管党、治党不严的问题,有没有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对出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切实做到有责必问、问责必严。

纪检监察机关要树立更加强烈的担当认识,带头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治人者必先自治,责人者必先自责。作为监督执纪者,要增强纪律观念和规矩认识,带头遵守纪律,严格按规矩办事。要牢固树立“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的认识,坚决克服不想监督、不敢监督的问题,对一切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敢亮剑、出重拳,决不让纪律成为“稻草人”。监督执纪纪律是政治纪律,要切实强化监督检查,确保监督执纪活动处于纪律的“红线”之内,决不以纪律做人情,决不拿原则做交易,决不把监督执纪权变成谋取私利的工具,忠实履行纪检监察职责,坚决维护好、执纪好党的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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