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精彩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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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第一篇】
工伤申请证明证人证明一定要写清证人姓名与申请人的关系。还要写清楚事故发生的经过,发生的时间 地点。这些是一定要填的内容。建议你一定要收罗与自己有利的证据,比如劳动合同 ,工资单,以备不时之需。关于工伤方面的问题你也可以去正规书店买一本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损害赔偿法律手册3-《工伤事故赔偿》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工伤认定申请表的样式由劳动保障部统一制定2在申请工伤认定时,要提供以下材料:1、劳动关系证明,比如合同、工资、工作牌等;2、医疗证明(病历、疾病证明书、手术记录、住院记录 等);3、伤残鉴定书;4、申请书,提交当地劳动1工伤事故处理办理程序:1、工伤事故的报告(1)本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包括国有、集体、乡镇、私营个体、三资企业)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应由工伤事故单位在当日、最迟第二个工作日快报。(2)事故快报,可用电话、来人口头或书面送达等形式报告。(3)事故单位应向劳动保障(已投工伤保险的)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报告,死亡事故还需同时向区总工会、区公安分局报告。(4)属个人因工伤事故采反映的,来人应提供书面报告,写明事故单位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企业经济类型、当事人双方的联络电话及事故发生的详细经过和有关证人、证据。(5)接报人接事故报告后,应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并要求事故单位来人领榷工伤事故报告表》3份,未投保险的领l份。《工伤事故报告表》最迟不得超过15天送达保险退休和劳动社保公司,并由收件人签收。2、工伤确认(1)在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书》后,应在国务院75号令规定的结案期限(结案时间一般90日,最长不超过180日)内给予确认。死亡事故应在现场勘查后尽快给予确认,一般不超过15日,最长不超过法定结案期限给予确认。(2)对已投工伤保险的,由经办人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负责人(或分管的领导)签发,加盖安全监察专用章。(3)分别交给事故单位、工伤者或其家属。(4)职业病依市职业病诊断组的诊断书予以确认。(5)当事人对确认的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工伤认定批复后六十日内向临河区人民政府或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交行政复议,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3、伤残鉴定(1)对受伤者,经医院治疗,医疗终结后,留有残疾或功能障碍,需做伤残等级鉴定的,经工伤确认后向本科室领榷医疗终结与鉴定表》、《劳动能力鉴定表》各3份。(2)有关表格填好并盖章后,还应提供受伤者本人身份证、病历证明、各种检查诊断资料等复印件各1份及受伤部位彩照1张(四寸),送保险退休科审核,材料齐全后即可办理委托鉴定手续,再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伤残等级鉴定。如需办理伤残等级证书的,应提供1寸免冠照片1张。(3)如对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持有异议的,应在收到鉴定结论后15日内向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复查或直接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4、批复结案工伤事故一般在9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超过180日内结案。对死亡事故应由区人劳社保局作主管部门。如果协调未果,你父亲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上述材料及工伤鉴定书可以作为依据。
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第二篇】
工伤申请证明证人证明一定要写清证人姓名与申请人的关系。还要写清楚事故发生的经过,发生的时间 地点。这些是一定要填的内容。建议你一定要收罗与自己有利的证据,比如劳动合同 ,工资单,以备不时之需。
关于工伤方面的问题你也可以去正规书店买一本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损害赔偿法律手册3-《工伤事故赔偿》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工伤认定申请表的样式由劳动保障部统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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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请工伤认定时,要提供以下材料:1、劳动关系证明,比如合同、工资、工作牌等;2、医疗证明(病历、疾病证明书、手术记录、住院记录 等);3、伤残鉴定书;4、申请书,提交当地劳动
1工伤事故处理
办理程序:
1、工伤事故的报告
(1)本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包括国有、集体、乡镇、私营个体、三资企业)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应由工伤事故单位在当日、最迟第二个工作日快报。
(2)事故快报,可用电话、来人口头或书面送达等形式报告。
(3)事故单位应向劳动保障(已投工伤保险的)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报告,死亡事故还需同时向区总工会、区公安分局报告。
(4)属个人因工伤事故采反映的,来人应提供书面报告,写明事故单位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企业经济类型、当事人双方的联络电话及事故发生的详细经过和有关证人、证据。
(5)接报人接事故报告后,应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并要求事故单位来人领榷工伤事故报告表》3份,未投保险的领l份。《工伤事故报告表》最迟不得超过15天送达保险退休和劳动社保公司,并由收件人签收。
2、工伤确认
(1)在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书》后,应在国务院75号令规定的结案期限(结案时间一般90日,最长不超过180日)内给予确认。死亡事故应在现场勘查后尽快给予确认,一般不超过15日,最长不超过法定结案期限给予确认。
(2)对已投工伤保险的,由经办人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负责人(或分管的领导)签发,加盖安全监察专用章。
(3)分别交给事故单位、工伤者或其家属。
(4)职业病依市职业病诊断组的诊断书予以确认。
(5)当事人对确认的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工伤认定批复后六十日内向临河区人民政府或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交行政复议,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伤残鉴定
(1)对受伤者,经医院治疗,医疗终结后,留有残疾或功能障碍,需做伤残等级鉴定的,经工伤确认后向本科室领榷医疗终结与鉴定表》、《劳动能力鉴定表》各3份。
(2)有关表格填好并盖章后,还应提供受伤者本人身份证、病历证明、各种检查诊断资料等复印件各1份及受伤部位彩照1张(四寸),送保险退休科审核,材料齐全后即可办理委托鉴定手续,再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伤残等级鉴定。如需办理伤残等级证书的,应提供1寸免冠照片1张。
(3)如对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持有异议的,应在收到鉴定结论后15日内向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复查或直接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
4、批复结案
工伤事故一般在9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超过180日内结案。对死亡事故应由区人劳社保局作
主管部门。如果协调未果,你父亲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上述材料及工伤鉴定书可以作为依据。
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第三篇】
编号:
工 伤 认 定申 请 表
申请人:
受伤害职工:
申请人与受伤害职工关系: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
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在首页申请人处加盖单位公章。
3、受伤害部位一栏填写受伤害的具体部位。
4、诊断时间一栏,职业病者,按职业病确诊时间填写;受伤或死亡的,按初诊时间填写。
5、受伤害经过简述,应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职业病患者应写明在何单位从事何种有害作业,起止时间,确诊结果。
6、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提交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职工受伤害或者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一)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三)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四)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五)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六)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七)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7、申请事项栏,应写明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签字。
8、用人单位意见栏,应签署是否同意申请工伤,所填情况是否属实,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9、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查资料和受理意见栏,应填写补正材料或是否受理的意见。
10、此表一式二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人各留存一份。
编号:
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
: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交 的工伤认定申请收悉。经审查,符合工伤认定受理的条件,现予受理。
(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决定书一式三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各留存一份。
编号:
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交 的工伤认定申请收悉。
经审查:
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 条 规定的受理条件,现决定不予受理。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决定书一式三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各留存一份。
编号:
认定工伤决定书
申请人:
职工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用人单位:
职业/工种/工作岗位:
事故时间: 年 月 日
事故地点:
诊断时间: 年 月 日
受伤害部位/职业病名称:
受伤害经过、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年 月 日受理 的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提交的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同志受到的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 条第 款第 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或视同)为工伤。
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认定专用章)
年 月 日
注:本通知一式四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留存一份。
编号:
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申请人:
职工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用人单位:
职业/工种/工作岗位:
年 月 日受理 的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提交的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同志受到的伤害,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或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 项之规定,属于不得认定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现决定不予认定或者视同工伤。
如对本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认定专用章)
年 月 日
注:本通知一式三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各留存一份。
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第四篇】
申请工伤认定
1、工伤认定范围
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1项、第2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3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二、工伤认定程序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工伤事故发生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认定材料(营业执照注册地 奥联:秦淮区)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见附件一);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受伤人、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委托书;
5、其他具体要求详见《工伤认定申请表》第二页的《填表说明》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四、《工伤认定申请表》中需填以下信息:
1、封面个人信息
2、用人单位对事故发生经过的详细调查由办事人填写(黑色水笔填写)
3、受伤人对事故经过的自述由受伤人填写(黑色水笔填写)并签名,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五、申报医疗费用报销需提供以下材料 (水西门大街73号)
每月月底两天不办,正常工作日都可
材料在南京市工伤医疗费用申报表背面
1、工伤认定书
2、南京市工伤医疗费用申报表
3、就诊发票(含收费明细)
4、就诊病历
5、各类医学检查报告单(如:拍片报告单等)
6、住院治疗的提供出院记录(小结)和“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加盖医院公章)
7、外地的需要驻外表格(需视情况而定)
六、劳动能力鉴定(水西门大街73号)
初次鉴定免费,可以单位代办,再次鉴定费用400元。
受理时间:每月1-20日(工作日)上午 8:30-12:00
劳动能力鉴定受理材料如下:
1、《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原件,(盖章单位名称与《工伤认定书》的主体名称一致,签字笔或蓝黑钢笔仔细填写完整); 2、用人单位、工伤职工的详细有效联系方式;
3、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一年以上复查鉴定的需提供上一次的鉴定结论(原件及复印件)
5、被鉴定人完整连续的原始门诊病历、出院记录、医学诊断证明、手术记录,相关医学报告,如心电图,X片, B超等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原件必须加盖医院的医疗诊断专用章)。 6、工伤认定书或老工伤确认书(原件及复印件);
附件一:
宁人社工流水号〔 〕 号
工伤认定申请表
认定申请人与工伤职工关系 □用人单位 □本人 □近亲属 □工会
单位社会保障证号 单位性质
用人单位全称
单位地址 邮编
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受伤人姓名 个人社会保障卡号
受伤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是否参加工伤保险 □五险参保 □再就业双重参保 □农民工单独参保 □未参保
学历 □博士 □硕士 □本科 □大专 □中专 □职高 □技校 □普通中学 □初中 □小学
首次参加工作时间 年 月 日 农民工 □是 □否
受伤时的职业/工种 □单位负责人 □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
□商业服务业人员 □农林牧渔水利生产人员 □生产运输工人
事故发生(或职业病确诊)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事故类别 □物体打击 □提升、车辆伤害 □机械伤害 □触电 □淹溺 □灼烫
□火灾 □坠落 □坍塌 □其它爆炸 □中毒和窒息 □其它伤害
伤害部位(可多选,不超过5个)
□颅脑 □面颌部 □眼部 □鼻部 □耳部 □口腔 □颈部 □胸部
□腹部 □腰部 □脊柱 □上肢 □腕及手 □下肢 □踝及脚 □其他
职业病名称 □尘肺 □放射疾病 □职业中毒 □物理因素所致 □生物因素所致
□职业性皮肤病 □眼病 □耳鼻喉口腔疾病 □肿瘤 □其他职业病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印制
填 表 说 明
一、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
二、认定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在首页申请人处加盖单位公章。
三、单位与受伤人应分别简述事故发生经过,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职业病患者应写明在何单位从事何种有害作业,起止时间,确诊结果。
四、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受伤人及代笔人的居民身份证;
2、受伤人事故发生或者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人事故发生时初诊诊断证明书(应加盖医院的医疗专用章或医务部门章)以及相关就诊病历、出院记录、影像检查报告等。职业病患者应提交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
① 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②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③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④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责任认定证明、用人单位上下班作息时间证明、用人单位与受伤人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示意图;
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⑥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⑦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书;
⑧ 属于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自杀的,提交法院、公安等相关部门的证明。
五、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意见栏,应签署是否同意申请工伤,所填情况是否属实,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申请人委托近亲属代理申请工伤认定的,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身份证、近亲属关系的证明;委托律师担任代理人的,还应当提交与有关法律服务机构签订的委托协议书、律师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