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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微腐败专项整治开展情况最新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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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腐败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第一篇】

“学校安保记录本填写不够规范、门禁不严,暴露出了学校安全责任主体落实不到位,请学校党组织书记和分管领导抓紧整改落实。”为严肃查纠教育系统存在的各类不正之风,真正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日前,玉林市玉州区纪委监委联合该区教育局对全区各学校不正之风开展督查。

“根据督查组的反馈,我们及时整改完善了校门口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校园安全4个100%,确保校园安全万无一失。”玉州区某中学负责人表示。

这之前,联合督查组对该区100多所学校开展专项督查,针对部分学校存在的校门安保制度落实不到位、收取学生消毒餐具费、对“双减”政策吃不透等问题,及时向相关学校反馈,并督促按时整改。

今年以来,玉州区纪委监委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为目标,集中整治教育领域的不正之风。该区纪委监委结合当前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任务清单,将教育系统整治的任务进一步细化为十个方面,在全区各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督促教育局和各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聚焦整治的重点内容,采取个人自查和单位自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自查自纠。截至目前,共自查出问题419条,其中,398条已完成整改。

“我们在自查自纠中发现学校1名顶岗教师存在有偿补课行为,及时对其进行了约谈、查证及教育,现该名教师已清退违规收取的有偿补课款给相关学生家长。经学校行政领导会议讨论,对该名顶岗教师进行解聘,同时,我们举一反三,组织全体教师重新签订拒绝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的责任书。”玉州区纪委监委就各学校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实地抽查时,相关学校负责人表示。

该区纪委监委在对各学校自查自纠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实地抽查中,紧盯重要岗位、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全面摸排问题线索,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及时核查,及时查处。截至目前,共开展监督检查36次。

“教育事业是全社会的事业。我们将持续通过专项监督、跟进监督方式,为清廉学校建设保驾护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教育领域清廉建设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该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微腐败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第二篇】

一、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务和阶段性目标

主要任务:通过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促进招投标工作健康发展,全面规范市场交易行为;进一步深化有关体制机制改革,建立规范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责任制,确保建设安全。

阶段目标: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活动依法透明运行,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建立健全,互联互通的诚信体系初步建立,法律法规制度比较完善,相关改革不断深化,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领导干部违法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行为受到严肃查处,腐败现象得到进一步遏制。

二、治理工作的原则

一是坚持突出重点,系统治理。以建设工程招投标和质量安全体系为重点,着力在解决监管和服务等突出问题上取得突破。二是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坚持一手抓惩治、一手抓预防。既要对已经暴露出来的腐败问题抓紧查处,坚决打击,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又要强化监督、深化改革、创新制度,加大从源头上防治力度,努力解决深层次问题。三是坚持集中治理与日常监管相结合。既要按照专项治理要求,集中力量,统一行动,着重解决和治理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又要把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贯穿到业务工作之中,坚持边清理、边纠正、边规范,着力提高日常监管能力和水平,促进工程建设依法规范进行。四是坚持自查自纠与督促检查相结合。要严密组织清理排查,掌握实情,摸清底数,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制定措施予以整改;要加强监督和指导,推广经验、解决问题、督促落实,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三、治理工作的内容和主要措施

(一)规范执行项目法定建设程序。通过专项治理,着重解决未办理合法相关建设手续,擅自开工建设以及大的工矿企业建设工程项目未纳入政府监管的突出问题。

工作措施:

1、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的监管,认真落实施工许可证制度,凡不符合法定开工条件的,一律不得批准开工;已完工程违反合同约定拖欠工程款的,对其新建工程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2、加大建筑市场稽查力度,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而擅自施工的,严格依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罚。

3、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各类主体的守法意识。

4、结合有关部门,将开滦、唐钢等工矿企业建设工程纳入全市建设市场监管范围,加大质量、安全监管力度。

责任部门:工程处、市场处、法规处、稽查办

(二)规范招投标活动。通过专项治理,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环节存在的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转包和违法分包以及低价竞标、恶性竞争等突出问题,建立统一规范的有形建设市场,促进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工作措施:

1、扩大进场交易范围。按照“统一进场,集中交易,行业监管,行政监察”的原则,建设工程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其招标投标活动均应进入当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分中心)进行,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管理。全市国有投资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和水利、交通、电力等专业工程项目的招标比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建设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总包中的劳务分包和工程分包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各县(市)区内的国有单项投资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或总投资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招标发包。

2、加快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充分发挥交易中心的平台作用。完善八大系统,用科技手段加大对招投标市场的监管。扩大远程评标范围,逐步开通遵化、迁安等县(市)区远程评标系统。研发交易管理系统,实现从招标项目进场登记开始,到最后出具交易服务见证卡,全程计算机管理和操作。加强*建设工程信息网建设,除了各种信息外,实现网上报名、网上视频、网上咨询和网上投诉,并建立企业和评标专家信用库。倡导优质服务,确保实现服务质量零缺陷,服务投诉零记录。加强分中心建设,积极推动丰润、丰南、迁西、乐亭等县区分中心建设。

3、建立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一是全面清理局系统内制定出台的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的相关规定,应废止的废止,需完善的进行完善;二是继续加强相关规章制度的建设,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实际,积极总结和探索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的办法,为统一制定出台《*市工程建设招投标办法》等一系列相关规定制度,提供符合我市实际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参考资料。三是加强对工程建设招标机构的管理,完善《*市工程建设招标机构及从业管人员管理办法》,对招标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实行扣分式量化管理;四是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管理,完善《*市工程建设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实行动态管理,落实评级制度。

4、规范资格审查办法和评标办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现行的我市工程建设招投标资格审查办法进行修改并统一规范。在评标办法设定上,对实行综合评估法的招标项目,缩小技术标主观分值幅度,以限制个别评委不公正打分的行为,给投标人创造公平竞争的平台。通过进一步规范资格审查办法和评标办法,以及加强对投标人信用和业绩管理,切实堵塞漏洞,最大限度的减少人为因素,最大限度的解决围标、串标虚假招标问题。

5、严格合同签订和履约,坚持合理工期、合理标价、合理标段,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严肃查处签订阴阳合同、肢解工程、施工企业超越资质范围承揽施工任务和转包、非法分包、挂靠行为;严格合同备案管理,项目经理部备案登记管理、劳务分包备案登记管理和外埠施工企业进唐备案登记管理。

责任部门:市场处、招标办、造价站、交易中心、稽查办

(三)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通过专项治理,结合上级主管部门,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薄弱、不认真履行施工监理责任、建设质量低劣和安全责任不落实,行政监管部门执法不严等突出问题。

工作措施:

1、强化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建设单位违反法定建设程序,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擅自开工的现象。严肃查处施工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对重大质量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跟踪落实。严格落实质量责任、强化质量过程控制。全面提高监管措施,促进工程质量稳步提高。

2、整顿监理市场行为。重点查处超资质等级、超范围、转让监理业务及违反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总监超越资质等级超越规定工程个数担任项目总监及监理工程师超数量兼职等行为。考核监理工作质量,重点检查监理企业对《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的执行情况,严肃查处施工现场监理不到位等行为。

3、深入推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全面落实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并形成长效机制。在分户验收覆盖率达到100%的基础上,加强住宅工程的过程质量控制,逐步消除质量通病,确保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质量安全以及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修订和完善我市的分户验收管理办法和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培育和引导企业创建精品工程,组织参观活动,相互学习,共同提高,实行样板引路,全员参与,全面提升我市工程质量水平。

4、创新观念,探索工程质量监管方式,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的过程监管。改变传统的监督模式,提高监管效能,一是强化工程质量监督抽查制度;二是加强对各方主体验收结果的抽查;三是探索监督、检测联动机制,实现监督管理、信息查询、数据统计的自动化。

5、完善安全管理法规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的过程监管,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细化安全措施,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6、抓好“三个重点”,不断加强安全监督检查。一是抓重点企业。不但要抓事故频发、管理薄弱的施工企业,还要重点抓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督促其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安全责任,推动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二是抓重点项目。要把大型公共建筑、成片开发的商品住宅小区以及采用高支模、深基坑、起重吊装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项目作为监控重点,加强监督检查。三是抓重点环节。近年来发生的建筑施工事故中,高处坠落、施工坍塌、起重机械事故的比例较大,因此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一步降低这三类事故的发生。

7、切实加强建筑安全监管队伍建设。一要建立安全监管人员考核上岗制度。严格把住监管人员入口关,加强安全法规和专业技术培训,提高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人员的法规和政策水平。二要转变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水平。在监管思路上要由被动防范转变为事前预防,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在监管内容上要由具体的现场监督转变为完善制度设计,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在监管方法上要由注重工程实体检查转变为注重企业安全运行机制检查,督促企业建立自我完善的安全保证体系;在监管资源上要由平均分配转变为差别化管理,突出监控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强化对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和控制。

责任部门:工程处、质监站、安监站、稽查办

(四)规范劳务分包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通过专项治理,着重解决劳务分包和劳务用工不规范、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突出问题。

工作措施:

1、强化劳务分包和劳务用工管理。加强对建筑工地劳务用工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市建设局关于规范劳务分包加强劳务队伍管理的通知》,完善劳务分包项目备案管理制度。

2、建立和完善防拖欠长效机制。加强建筑市场全过程防范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各项措施的日常监管,将劳务用工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纳入稽查范围,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监测网络和预警信息网络,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探索推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实施重点监控。

3、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总包企业缴纳保证金的基础上,逐步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范围扩大到所有劳务分包企业。

责任部门:市场处、稽查办、招标办、交易中心

(五)推动我市建筑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信用缺失、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工作措施:

1、进一步完善*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的各项功能,完成市县两级联网和信息共享,实现全市范围内监管信息全覆盖和对建筑市场的实时、联动、有效监管;并将相关信用信息逐步纳入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诚信系统。

2、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约、黑名单等市场信用记录,建立完善统一的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信息基础数据库。

3、建立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和守信激励制度,严格市场准入和退出。

责任部门:市场处、稽查办

(六)开展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综合执法检查。针对影响我市建筑市场发展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建筑市场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专项整顿。把市场经济规律和行风建设、转变政府职能结合起来,坚持全面推进、突出重点、标本兼治、重点治本的方针,坚持综合检查与专项整顿相结合的原则,重点加大对不履行建设程序、不执行强制性标准、不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监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纠正和严肃处理执法不到位、越权执法、干预执法等违法行为;将集中治理整顿逐步向改进和加强日常监管上转变,使全市建设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整顿和检点:

1、加大对招投标活动中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查处招标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2、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以减少高处坠落、坍塌和中毒窒息、机械伤害事故为目标,加强对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施工现场的监管。

3、严肃查处不执行强制性标准、偷工减料等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加大对各方责任主体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监管力度。

4、严格落实已有关于清欠的法规和政策措施,强化对建设工程立项、开工、实施、竣工等重点环节的监管。

结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工作,对不达标的企业进行限期整改;组织开展进唐企业专项检查活动,严厉打击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

5、重点整顿房地产开发市场,查处不履行工程建设程序,擅自开工建设、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擅自交付使用的行为。

加强对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强化监理企业在施工安全方面的监理责任。

6、严肃查处勘察设计单位和图纸审查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节能设计标准的执行情况。

7、重点检查造价咨询、检测机构的资质条件和市场行为。

8、围绕建筑节能达65%的标准目标,检查建筑节能备案、建筑节能稽查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情况。

责任部门:市场处、工程处、技术处、质监站、安监站、招标办、造价站、稽查办、三办

(七)查纠违规违法问题和案件。根据当前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局实际,重点围绕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查纠违规违法行为和案件:一是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索贿受贿;二是一些招标人和投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违法转包和分包;三是一些招标及中介机构违规操作,个别专家评标不公正;四是一些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违规问题

责任部门:纪委、监察室

四、治理工作的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专项治理工作从2009年8月开始,到2011年12月结束,共分五个阶段。

(一)部署动员阶段(2009年8月至9月)

1.成立组织。建设局成立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2.动员部署。8月下旬,专门组织召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顿会议,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实分工和责任,并进行广泛宣传动员。

3.建立民主监督和举报投诉制度。局领导小组在办公室设立专门举报投诉电话*,开辟网上举报投诉信箱*,通过建设局网站对外公布,并明确具体人员负责处理。随时对外公布专项治理的进展和成果,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监督,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二)全面排查阶段(2009年10月至2010年5月)

1、自查自纠(2009年10月至12月)。要认真查找本单位和个人存在的突出问题,从主观认识、法规制度、权力制约、行政监管、市场环境等方面深层次剖析原因,查找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制定改进的措施和办法,明确治理的目标和责任,及时整改。对地方和部门出台的不符合中央精神的文件一律进行清理和纠正。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于2009年12月底前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2、互查互纠(2010年1月至2010年2月)。围绕上述突出问题,按照市领导小组统一要求,迎接市直有关职能部门开展交叉式、背靠背的方法,对工程建设领域的问题进行检查。

3、开展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综合执法检查(2010年3月至5月)。局成立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综合执法检查领导小组(z组织机构及分工附后),对全市建设工程市场进行专项整顿检查和执法监察。

4、召开民主评议工作会议。在自查自纠期间,局领导小组结合行风评议等工作,重点以工程建设领域相关职能部门行政权力的行使,以及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组织召开民主评议,倾听群众的呼声和民意。

5、督导检查。局领导小组对各单位、各处室自查自纠情况随时适时进行督导检查和重点抽查,及时指导工作。对不认真自查的单位加强督导,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告诫,限期整改。

(三)集中整改阶段(2010年6月至2010年12月)

全面排查问题的同时,把建章立制贯彻始终,在此基础上进行集中整改。健全制度。坚持边整边改,根据全面排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健全工程建设领域急需的有关制度。加强市场建设,建立并规范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市场,突出体现科技手段反腐。建立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指标体系,逐步形成全市、全国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完善工程建设领域法规制度,把专项治理中的有效措施和成功经验进行系统归纳和提升,使之形成制度。强化监督。突出监管重点,着重强化招投标活动的监管;着重强化工程质量的监管;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的管理责任,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过程的监管,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认真履行监管职能,严格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创新监管方式,提升工程建设项目行政执法力度,探索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增强监管效果的有效途径。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1月至5月)

局领导小组组成验收小组,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验收,依据治理工作的内容和职责分工,就各单位开展自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监督、查纠违规违法行为和查办案件等情况逐一进行评判,对未达到治理效果或走过场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成重新开展专项治理,限期整改。

(五)巩固总结阶段(2011年6月至12月)

各县(市)区和各职能部门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回头看”,已整改的问题是否彻底,是否建立起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是否强化了监督等,进行评估,并及时发现新问题解决新问题,进一步深化改革,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局领导小组组成专门检查组采取走访、暗访、座谈、民主评议等多种方式对各处室和各单位的行政执法情况、廉洁自律情况、职责履行和行风服务等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严肃处理。

五、几点要求

(一)充分认识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设局系统作为这次专项治理的重要责任单位,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市精神,勇于承担责任。为此,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建立强有力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精心组织实施;各单位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负责,班子成员全体参与,真正把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治理出成效。

(二)统筹兼顾,科学合理安排好专项治理工作。这次专项治理工作涉及面广、时间长,各单位要科学谋划,周密安排部署。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与落实惩防体系建设等各项任务有机结合起来,使之相互促进、相得益彰。要坚持统筹谋划,分类指导。对于一些热点、难点问题,要集中精力,攻坚克难。要准确把握各个阶段的工作要求,搞好工作衔接,使治理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三)严肃自查纪律,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各单位要按照局领导小组统一部署,落实实施方案,狠抓工作落实,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的预定目标和效果。对组织领导不到位、方法措施不得力、治理工作迟缓、弄虚作假走过场和治理效果不明显、未通过验收的单位,一律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对在自查中能主动认识并讲出自己问题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存在问题又拒不自查或企图掩盖事实的,一经发现从重处理。

(四)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坚决惩治腐败行为。要突出案件查办工作,对建设工程领域的腐败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坚决遏制建设工程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杜绝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查案不实以及跑风漏气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现重大典型案件要及时向局领导小组汇报。证据确凿、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五)注意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要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摸清底数,研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和热点、难题问题;要加强信息反馈工作,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及时推广有效做法和好的典型经验。

(六)加强监督检查,搞好跟踪指导。各单位要对开展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随时跟踪,分类指导;对问题较多的部门要实行重点检查、重点督促、重点帮助;对敷衍塞责的单位要限期整改。

微腐败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第三篇】

根据教文局的安排,结合我校实际,从20xx年11月至今认真开展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和行风整顿工作,并时时采取“回头看,以巩固取得的成效,现将具体情况总结于后:

一、统一了思想,加强了领导。

纠正教育行业不正之风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切实落实温家宝总理指示,把解决“上学难”工作落到实处的重要举措,是保持先进性,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纠正教育行业不正之风的实质就是不断改进作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我们必须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认真倾听群众呼声,一切以人民群众赞不赞成。满不满意为标准,凡是群众不满意的`地方必须改,凡是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必须纠正。这些年来,我校在县教育文化体育局的正确领导下,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认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收到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多方面原因,行业作风建设还存在不少问题,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事情时有发生,人民群众不满意的事情也还不少。所以,我们必须站在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保持清醒的头脑,充分认识加强教育行风建设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搞好这次纠风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我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支委、副校长为副组长,教导主任、工会主、办公室人员、少总部辅导员为成员的纠正教育行业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由办公室具体负责办公。

二、狠抓了纠风工作重点。

(一)教育收费。切实纠正少数学校违规收费行为:自立项目收费、提高标准收费、扩大范围收费(强行或变相强行收取服务性费用、班费、课桌登费、饮水费、通校生住宿费蒸饭费、资料费、补习费等)。

(二)师德师风。切实纠正以下行为:教师思想素质不高,言行不洁;法纪意识淡薄,违法违规;搬弄是非,影响团结;重教书轻育人,方向不明;敬业心不强,意志衰退;教学“六认真”弱化,业绩低下;重报酬轻奉献,观念淡薄;安全教育不严,引发事故。

(三)教育管理。切实纠正了以下现象:管理较差,纪律松懈;制度不全,执行软弱;环境肮脏,缺乏治理;违反政策,乱收费用;依法治校不严,手段不硬;安全隐患明显,整改不力。

(四)工作作风。切实改进了以下工作作风:作风漂浮,执行力不强;政策水平较差,方法简单;我行我素,缺乏民主;政令不畅,阳奉阴违;不讲实际,追求显绩;不求进取,维持现状;不讲原则,好人主义;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不求深入,走马观花。

三、纠风工作主要程序。

1、动员部署阶段。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纠风工作计划,召开纠正教育行业不正之风动员大会,广泛吸取群众、学生家长、教师和社会各界代表参与,加大宣传力度,统一思想认识,全面部署纠风工作。

2、自查自纠阶段。认真学习了各种行业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县一系列相关文件;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恳谈会和交心谈心会、座谈走访、问卷测评、暗访调查、设立监督举报电话、设置征求意见投票箱、分发纠风民主测评表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归类分析研究。进一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互相认真查摆问题,对单位或个人存在的突出问题要主动深入自我解剖,形成书面材料,并写出心得体会。

3、集中整改阶段。根据测评意见和自查自纠情况制定整改方案;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逐项落实整改,写出整改报告;单位职

工认真写出整改材料,提出整改措施并扎实进行整改。

4、经常性开展“回头看”防止反弹。

四、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抓好整改工作。整改贯穿纠风活动的始终,自查自纠,边查边改。同时加大宣传力度,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搞好建章立制。将查、纠、建结合,以查促纠,以纠促建。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形成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三)逗硬实行责任追究。学校把纠风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并把纠风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考核。同时,对存在的问题实施跟踪监督,问题比较严重的、纠风工作中走过场的教师当年不评先进,个人不晋升职务,对纠风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做到了“三个结合”。一是批评与自我批评相结合,二是与学校工作相结合,三是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相结合。

(五)强化了“四项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和组织监督的作用,虚心接受意见和建议,切实抓好纠风工作。

微腐败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第四篇】

市纪委监委会同市教育局召开教育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动员部署会。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李益民就专项整治形势任务、重点内容、责任落实进行工作布置。兰溪一中、兰溪市育才中学、兰溪市实验小学分别作了表态发言。市纪委常委李进出席会议并讲话。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组长杨晓威主持会议。

市纪委监委案管室、信访室、第二纪检监察室负责人,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全体成员;市教育局全体机关干部,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各中小学(幼儿园)校长(园长)等参加本次动员部署会。

李益民指出,结合浙江省、金华市关于开展教育系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整体部署,结合我市工作实际,重点聚焦10方面整治内容:一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方面,主要整治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等方面存在的政治纪律意识不强,在原则问题和大是大非面前立场摇摆,发表错误言论,防范和抵御宗教渗透措施不够有力等问题;二是关于违规用权和以权谋私方面,主要整治招生录取、审批许可、执法监督、职称评定、评优评先、年终考核、县管校聘、招标采购、基建工作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存在的以权谋私、吃拿卡要、贪污受贿等问题;三是关于违规收费和违规使用经费方面,主要整治违规收费、私设“小金库”,科研经费、培训经费等制度规定执行不力,违规套取、虚列经费等问题;四是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主要整治接受学生、家长、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吃请、礼品礼金,超标准接待,违规使用公车,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福利等问题;五是关于不担当不作为方面,主要整治未依法履行管理职责,招生管理不规范,落实“提质减负”不到位,校外培训机构监管不严格等问题;六是关于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方面,主要整治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无证教学、超纲教学、违规布置作业、违规收费等问题;七是关于违规参与市场行为方面,主要整治违规办班,在从事市场活动、项目合作、社会服务中违规兼职,以及利用微信“朋友圈”等平台向管理服务对象销售商品,违规参与研学、旅游等各类有偿活动等问题;八是关于违反师德师风方面,主要整治违规补课、有偿家教,强迫托管、培训,体罚学生、性侵学生,涉赌涉毒涉黄、酒驾醉驾、盗窃、扰乱公共秩序等问题;九是关于违反工作纪律方面,主要整治工作日饮酒后上课(上班),上班时间炒股、网聊、视频,迟到早退,无故旷工等问题;十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问题。

李益民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思想发条必须拧紧;要坚持问题导向,专项整治必须抓实;要严格责任落实,失职失责必须追究。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按四个阶段分步有序推进:5月动员部署阶段,6—8月自查自纠阶段,9—10月整改完善阶段,11月总结提升阶段。

李进指出了教育领域在政治建设、权力运行、作风建设、师德师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他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定政治自觉。开展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必然要求,是保障群众切身利益夯实执政之基的有效途径,是推动“清廉教育”决策部署深入实施的重要保证。要坚持问题导向,确保务实高效。聚焦整治重点,务实保质完成工作任务;紧盯责任落实,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实效;强化建章立制,做好整治工作“后半篇文章”。要主动担当作为,保障落地落细。相关单位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教育系统要全面落实,突出成效;党员干部要主动作为,切实履职。

行动才是最有力的语言!会议号召,在此次专项整治过程中,要始终坚持正风肃纪不停步,全市教育系统党员干部和全体教师职工携手努力,为全市营造“党风更严、政风更清、校风更正、教风更纯、学风更浓”的教育氛围提供坚强的作风保障,以更加扎实的工作成效回应各级领导和人民群众对兰溪教育的殷殷期盼,以实际行动为兰溪教育的高质量发展做出自己的一份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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