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民族宗教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范例汇总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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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民族宗教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第一篇】
为迅速高效地处置好我乡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及时有效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制止事态的扩大蔓延,维护民族宗教领域的稳定,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二、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协调一致的原则;坚持民主与法制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统一指挥,整体作战的原则;坚持抓早、抓小,第一时间快速反应,第一时间有效控制局面的原则;坚持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宜早不宜迟的原则;坚持多策并举,果断处置的原则;坚持教育多数,打击少数的原则。
1、以人为本。保障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采取各种措施,建立健全处置我乡民族宗教突发事件的有效机制,最大限度减少因民族宗教突发事件造成的社会政治影响和人身、财产损失。
2、以防为主。有效预防民族宗教突发事件的发生是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通过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制度、信息报告制度,准确预测预警;做足各项防范措施,尽一切可能防止民族宗教突发事件的发生。对无法防止或已经发生的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尽可能避免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
3、分级负责。处置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级响应,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基层先行、逐级抬升的工作原则。发生在基层的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群体性事件,应立足于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协调各有关部门力量解决。
4、快速到位。民族宗教突发事件一旦发生,事发地区相关党政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必须迅速到达现场,疏散群众,稳定情绪,缓和矛盾,控制局面,防止事件冲突进一步升级,矛盾进一步激化。要多采用现场办公的方式,果断决策,争取主动,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发展。
5、协同一致。党政各有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对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性质的事件,统战、民族宗教部门要利用自身优势,做好说服、劝导、疏散群众及收集信息的工作;对极少数违法犯罪分子,有关执法部门要坚决依法处置。
三、适用范围
1、因新闻报道、出版物、广播影视作品、互联网出现违反民族、宗教政策,伤害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感情的内容而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2、由民族间文化传统、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和心理认同等方面的多样性、差异性而产生的矛盾纠纷,以及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之间、信仰不同宗教的群众之间因宗教信仰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3、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民族、宗教感情,挑起不同民族公民之间、不同宗教信仰的公民之间的纠纷,或煽动制造的事端;
4、各民族交往过程中及少数民族人口流动过程中发生的摩擦和纠纷,以及同一宗教内部派别、权力继承、利益等矛盾引发的纠纷;
5、在土地开发、拆迁、宗教房产等涉及宗教全体、信教群众和少数民族群众利益的群体性事件;
6、大规模非法宗教集会,或在敏感时期、敏感地点进行跨市、区非法宗教活动;
7、因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问题处理不当引发的事件;
8、因其他原因引发的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大规模聚集事件。
四、预警预防
1.加强各项制度建设,落实防范各类民族宗教突发事件的措施,对乡内民族宗教安全隐患进行定期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切实进行整改,防患于未然。
2.加强对民族宗教突发事件的预防、避险、处置等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
3.加强信息监测预警网络建设,要建立完善与村、团体、重点宗教活动场所的工作联络机制,指导各村、团体、重点宗教活动场所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和监测预警方案。
五、信息报告
1.信息报告程序
一旦获悉发生民族宗教突发性事件信息,须第一时间报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事件严重程度,按照相关规定报乡党委政府。
2.信息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规模、涉及人员、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事件起因分析及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态势和已采取的措施等。
六、应急处置
1.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接到发生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通知全体人员到岗到位。
2.立即通知各相关单位和有关人员,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3.派赴现场的人员应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现场应急处置。具体时间要求为:乡范围内1小时内到达现场。
4.现场应急处置应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现场,防止事件扩大。
七、响应结束
1.做好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2.对非法活动人员进行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3.开展事件调查工作,分析原因,查明责任,总结教训。
六、应急保障
1.信息保障:建立健全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信息管理机制,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安全、畅通。
2.物资保障: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保证应急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
3.资金保障:应急经费按规定纳入统一财政预算。
4.培训演练保障:积极开展应急队伍的技能培训,每年安排1次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处置民族宗教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第二篇】
一、总则
(一)目的
为了及时、有效、妥善处置好民族与宗教突发公共事件,促进民族与宗教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进入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轨道,切实保护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对民族与宗教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有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遵守本预案的规定,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2、坚持“四个维护”的原则。必须坚持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的原则处置民族与宗教突发公共事件。
3、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对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事件,要运用教育、疏导的办法,切实加强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避免因工作简单化而激化矛盾。对于不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事件,要最大限度地团结各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最大限度地孤立和打击极少数不法分子,坚持防范、打击、抵御境外敌外对势力的渗透和颠覆。
4、坚持依法处置。对民族与宗教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处理,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
5、坚持防范为主的原则。要加强调查研究,开展经常性的矛盾纠纷调处,及时发现引发突发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采取切实措施,予以解决。处置时要坚持“宜散不宜聚、宜疏不宜堵、宜解不宜结”的原则,特别要注意做好劝导工作,慎用警力警械。
6、相信和依靠各民族干部群众和爱国宗教团体、宗教界人士。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挥各民族干部群众在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积极作用,充分发挥爱国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上层人士在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中的特殊作用,及时动员和依靠他们配合政府做好劝导工作,化解矛盾。
(三)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宗教事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
(一)适用范围
民族与宗教突发公共事件存在以下几种情形:
1、因新闻媒体、出版物、广播影视作品和互联网上出现违反民族、宗教政策,伤害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情感,或因社会有关方面侵犯宗教界的合法权益而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2、由于民族民间文化传统、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和社会心理等方面的多样性、差异性而产生的矛盾和纠纷。
3、不同民族成员交往过程以及外来少数民族兄弟在经商中因民族习俗、县容管理等原因引发的摩擦和冲突。
4、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之间、信仰不同宗教的群众之间或同一宗教内部信仰、派别、利益等矛盾纠纷引起的纠纷。
5、因土地开发、城市建设、落实宗教房产、风景名胜区公管理等工作中涉及宗教团体、信教群众的权益,引发信教群众不满而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6、大型宗教活动(圣诞节、香会等)中出现的食物中毒,推挤伤亡等意外事故以及场所中出现的安全事故。
7、宗教大规模非法集会,特别是跨地区在敏感时期、敏感地点组织的非法集会以及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民族宗教感情挑起事端,制造动乱事件。
8、受境外敌对势力或极少数民族分裂主义分子、宗教极端主义分子煽动,不明真相的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与对抗政府的事件。
(五)突发公共事件的等级划分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影响程度、政治敏感程度等情况分为以下三个级别:
1、有以下情况之一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1)参与人数众多、涉及面较广、影响社会正常秩序、造成较大危害的群体性事件;
(2)发生在敏感时期(包括党和国家的重大活动期、政治敏感期、民族宗教方面的特殊时期)的突发性事件;
(3)涉及特别敏感的问题或出现械斗等人员伤亡情况的事件;
2、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参与人数较多、影响较多、可能造成一定危害的群体性事件。
3、一般性突发公共事件:参与人数较少、影响较小的突发性事件。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职责
成立德江县处置民族与宗教方面群体性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安*
副组长:陈**
成 员:安****
龚 红 ******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办公室执法大队,由牟秀丽、谢贞贤,同志具体办公。
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1、组织、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及有关地方处置民族与宗教突发公共事件;
2、对民族与宗教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定性,确定处置方针、原则;
3、审定对外口径,确定新闻发布的内容、方式和 时机;
4、审议通过事件的总结报告,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奖惩意见;
5、负责对事件发展和处置情况进行跟踪了解,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有关机制,提出工作建议,修改应急预案。
(二)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执法大队:代表民宗局切实履行牵头抓好维稳工作,认真调查研究,检查各宗教活动场所活动情况,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依法综合处理民族宗教问题。
2、宗教股:负责情况汇报及工作总结。
三、应急工作要求和基本程序
(一)情况报告
1、情况报告的基本原则:
(1)迅速:事件发生地的政府在20分钟内向分管领导报告。
(2)准确:报告内容必须真实,不得主观臆断,以便上级定性和决策。遇有新情况,应及时补充说明。
2、信息收集与分析
(1)信息报送时限: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接到有可能引发民族与宗教突发公共事件方面的信息,要及时向局办公室或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当地政府应在20分钟内先通过电话向主要领导报告,然后再70分钟内信息报告县委应急办,书面报告必须在80分钟内报告上级。
(2)信息分析:县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进行综合分析整理,及时上报信息。
(3)跟踪和处理:对可能引发重大突发事件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密切关注其发展动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的原则,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处理;上级领导对有关事件的指示、指导性意见,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事件发生地的政府及相关部门传达。
(二)事件的分级处理
1、一般性突发事件:由执法大队按日常工作程序处理,如有必要,可与当地有关部门协商处理。
2、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报送程序处理,并及时将分析结果和建议上报县分管领导,
(三)基本工作程序
1、执法大队收到民族与宗教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后,对事件信息作进一步了解,核实后,提出处理建议报告领导小组负责人批阅,办公室应急及时将领导的批示送达有关部门处理,并抓好落实。
2、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人批示后上报县政府。同时,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局领导小组成员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人员及时赶现场,共同参与事件的处理。
(四)主要工作措施
1、按照县政府有关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中调用抢险救设备的要求和职责分工,尽快调集事故的现场需要的施救设备。按照“救人第一”原则,联系医疗卫生和消防等部门设救。
2、根据县政府制定的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规定,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单位的人员到场,共商妥善处置的意见和办法。
3对大型宗教活动发生的意外和群体性上访、斗殴事件,应着重做好信教群众的释疑解惑和疏散工作。
4、对宗教活动场所发生火灾、基建安全事故,指导事故单位及时救治受伤人员和保护财产,并按有关要求保护好事故现场。
(四)善后处理工作
(一)由执法大队组织人员对事件进行调查,评估后果,总结经验和教训,向领导小组报告。
(二)根据事件暴露出的问题,不断修改和完善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
(三)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五、附则
(一)本预案由县民族和宗教事务负责解释。
(二)本预案在无新的方案时长期有效。
(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处置民族宗教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第三篇】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加强民族、宗教问题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以下简称“民宗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各单位、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在处置民宗事件中的职责任务,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群体性冲突事件、群体性非正常上访事件,维护全区民族团结、宗教和顺局面,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xx省宗教事务条例》、《xx市宗教事务管理条例》、《xx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xx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三)分类分级
1. 民宗事件是指因民族矛盾、宗教信仰引发的各类群体性冲突事件和群体性非正常上访事件,已经(或者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妨碍社会管理的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
2. 根据民宗事件发生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民宗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民宗事件(Ⅰ级)、重大民宗事件(Ⅱ级)、较大民宗事件(Ⅲ级)和一般民宗事件(Ⅳ级)四个级别。
3. 下列情形之一,为特别重大民宗事件(Ⅰ级):
1参与非法聚集,人数达1000人以上;
2造成20人以上人员伤亡;
3首脑要害地区参与非法聚集人数达200人以上;
4聚众冲击、围攻首脑要害单位、地区,发生打、砸、抢、烧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
5非法聚集200人以上群体性械斗、冲突,或者发生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
6出现超越省辖内的连锁反应。
4. 下列情形之一,为重大民宗事件(Ⅱ级):
1参与非法聚集,人数在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2造成10人以上、20人以下人员伤亡;
3首脑要害地区非法聚集人数100人以上、200人以下;
4出现本市内跨区连锁反应;
5聚集100人以上、200人以下群体性械斗、冲突,或者发生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
6涉及境外人员参与组织的大型非法宗教活动;
5. 下列情形之一,为较大民宗事件(Ⅲ级):
1参与非法聚集,人数在100人以上、300人以下;
2已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人员伤亡;
3在首脑要害地区非法聚集人数10人以上、100以下,有冲击、围攻等明显倾向行为;
4已引发有关连锁反应;
6. 下列情形之一,为一般民宗事件(Ⅳ级):
1一次(或者历次累计)参与非法聚集人数100人以下;
2在首脑要害地区非法聚集人数10人以下,有冲击、围攻等明显倾向行为;
3已造成3人以下人员伤亡;
4有可能引发连锁反应。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或者波及到)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宗教方面的一般民宗事件(Ⅳ级)应急处置。
1. 因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引发的造成严重影响的事件;
2. 因各类纠纷引发的涉及少数民族、信教群众100人以下的集体上访、请愿、聚集和游行等事件;
3. 其他可能对民族团结、宗教和睦和社会稳定造成影响的事件等。
(五)工作原则
1. 统一领导,协调配合。根据民宗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及危害程度,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各部门按照职责范围,做好民宗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2. 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法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和信教群众利益,加强应急处置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建设,规范突发的民宗事件应对工作。
3.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慎用少用强制手段和强制措施,发挥少数民族群众组织和爱国宗教团体的作用,发挥民族、宗教人士和管理服务部门的作用。
4. 说服教育、及时化解。应急处置工作坚持以说服教育为主,及时调集专门力量参与处置,发挥各单位、部门的作用,迅速化解民族矛盾、宗教问题。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任务
(一)组织体系
1. 在xx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和xx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指导下,成立xx区民族宗教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专项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民宗专项应急委”),负责组织领导全区涉及到民族、宗教的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区民宗专项应急委成员单位由区政府办、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区委政法委、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城区改造更新局和街道办事处组成。
2. 区民宗专项应急委主任由区政府相关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区政府办副主任、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区民宗局局长担任。
3. 区民宗专项应急委下设区民族宗教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专项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区民宗专项应急办,下同),是区民宗专项应急委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区民宗局办公,区民宗专项应急办主任由区民宗局局长兼任。
(二)职责任务
1. 区民宗专项应急委的职责任务:
1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应急处置部门有关决定和处置工作要求;
2组织、协调民宗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处置工作;
3决定和终止民宗专项应急预案的执行;
4已经(或者可能)发生Ⅲ级以上民宗事件,及时报请上级启动预案,积极做好先期应对处置工作;
2. 区民宗专项应急办职责任务:
1执行区民宗专项应急委决定,协助应急处置工作;
2做好日常值守工作,收集、研判、报告、处置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信息;
3建立和完善信息搜集、跟踪、监控和处置的体制机制,协助发布及时准确的新闻信息;
4提供民族、宗教方面政策法规咨询;
5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后勤保障;
6协助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的工作。
3. 民族宗教团体职责是依法依规管理和服务,做好有关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的思想工作,必要时区民宗部门提请市民宗委协调市民促会和宗教团体,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三)职责分工
1. 区政府办:协助区政府领导贯彻落实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各项决策和部署,研究和处置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群体性事件,努力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社会稳定。
2. 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负责收集、研判突发事件相关信息,掌握事态发展趋势,提出应对处置建议,及时向区民宗专项应急委报告;负责与区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保持联系,为处置工作提供相应的政策法律依据;及时向市民宗委汇报相关情况并寻求支持;完成区民宗专项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3.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和舆情管控应对,指导区相关新闻发言人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4. 区融媒体中心:协助监测和处置网络上违反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和其他相关政策法规而出现伤害少数民族群众或信教群众感情的事件。
5. 区委政法委:全程参与突发民宗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6.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各单位有序开展应急事件处置工作,实时收集、整理事件最新动态信息向市应急办报送,落实应急物资,做好相应救助,协助区民宗应急委(办)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7. 区公安分局:负责搜集并及时通报有关信息;加强重点地区、重点目标、重点人群的保护;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落实现场交通管制措施,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交通安全。
8. 区文化和旅游局:监督检查和处理因文化事业活动中出现伤害少数民族群众或信教群众宗教感情的事件和出版物、音像制品中出现伤害少数民族群众或信教群众感情的事件。
9. 区教育局:监督检查和处理因教育事业活动中出现伤害少数民族群众或信教群众宗教感情的事件。
10.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提供药品、抢救伤员,落实救治和转移伤员的医院。
11. 区司法局:协助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协调组织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组织、司法所在区民宗专项应急委的领导下,参与涉及民族宗教问题的群体性事件的调处工作。视情开展化解心结、心理疏导等工作。
12.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应急资金准备和应急款项拨付。
13. 区城区改造更新局:协助处理因城市拆迁、征收改造工作中涉及少数民族群众或宗教利益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14. 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辖区内突发事件的掌控、信息收集上报,负责事件发生和处置过程情况的初步汇总,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和稳定当事人思想情绪,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负责对涉及本辖内人员和事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15. 遇到行政职能调整或者变更,由继任者履行。
(四)现场指挥部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和区委区政府要求,区民宗专项应急委(办)可以设立处置民族宗教问题的现场指挥部。主要负责情报信息的搜集、分析,为区委区政府提供决策依据。同时协调区公安分局、区委宣传部、区卫生健康局等单位配合事件发生的属地街道做好现场处置工作和必要时施行道路交通管制措施。
三、监测与预警
(一)因新闻报道、互联网和书刊、音像作品违反民族、宗教政策,伤害少数民族群众、信教群众感情及权益引发的游行、抗议、串联、声援活动。
(二)行政勘界、土地开发、城市管理、建设拆迁、风景名胜区管理等工作中涉及少数民族群众或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群众利益而引发的事件。
(三)受境外敌对势力或民族分裂分子、宗教极端分子煽动,导致少数民族群众或者信教群众与政府组织和社会组织对抗的事件。
(四)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之间、信仰不同宗教的群众之间因宗教信仰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同一宗教内部因派别、权力继承、利益等矛盾引起的纠纷甚至械斗。
(五)大规模非法宗教集会,或跨地区、或在敏感时期、或在高校等敏感地点组织的非法宗教集会。
(六)其他原因引发的少数民族群众、信教群众大规模非法聚集事件。
四、预防与准备
(一)舆论引导与风险控制
1. 加强和完善对民族宗教群体性公共事件监控管理,快速准确分析研判民宗外事件,及时加强正面舆论引导。
2. 建立和完善因解决民族宗教问题而引发民宗事件的风险防范制度措施,对容易发生问题的单位、场所、行业,开展调查和风险评估,对民宗事件可能突发的方式、规模、影响进行研判,提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二)隐患排查和信息预警
1. 区民宗专项应急办要定期组织各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在辖区内排查民族宗教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认真及时地开展调查和化解工作。
2. 建立上报和零报制度。各责任单位应按要求向区民宗专项应急委(办)及时上报所发现的有关民族宗教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民宗事件信息。遇有重要传统节假日,提前做好安全隐患和问题排查工作,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及时上报。对迟报、漏报的,要给予批评,瞒报的要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3. 预警信息的发布,区民宗专项应急委(办)接到民宗事件信息,在认真进行核实的同时,及时将预警信息向区委区政府及区应急委(办)和上级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程序经同意后发布预警信息。发布预警信息条件:
1出现不稳定事端和群体性事件苗头,但尚处在酝酿过程中的;
2聚集上访尚未发生堵门、堵路、拦截车辆;
3聚集围攻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
4人员聚集严重影响工作秩序、交通秩序、社会安全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宣传教育与队伍准备
1. 区民宗专项应急办负责有针对性开展国家民族宗教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应急处置的技能。
2. 健全民宗事件应急处置的队伍,加强应急处置规范化建设,提升职业技能,准备必要的宣传教育、调查取证的装备和器材,发挥应急处置的综合能力。
五、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
(一)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
本行政区域发生特别重大民宗事件(Ⅰ级)、重大民宗事件(Ⅱ级)、较大民宗事件(Ⅲ级)时,区民宗专项应急委(办)应立即启动区民宗专项应急预案,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区应急委(办)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迅速了解上级启动的Ⅰ级、Ⅱ级、Ⅲ级响应的情况和工作要求,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二)Ⅳ级响应
一般民宗事件(Ⅳ级)发生后,迅速了解事件发生的原因,确定参与人员规模和影响范围,区民宗专项应急委(办)及时启动预案,采取下列Ⅳ级响应措施予以应对:
1. 及时收集、研判、报告有关信息,加强事件的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处置措施的准备,为应急处置提供准确的信息保障。
2. 组织民族宗教方面的专家和专业人员跟踪分析评估,预测民宗事件可能性、规模、影响程度和范围,防范突发事件升级。
3. 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4. 强制隔离持械和使用暴力的当事人,妥善处置现场纠纷和事端,控制事态发展。
5. 控制并保护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和燃料(气)供电供水设施设备。
6. 封锁(或者管制)有关场所、道路,实行有效证件查验通行措施。
7. 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对民宗事件应急处置的信息进行发布和管理。
六、应急结束与后期处置
(一)应急结束
1. 民宗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全部结束后,由区民宗专项应急委决定宣布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2. 应对处置民宗突发事件的职责任务履行完毕后,现场指挥部予以撤销。
(二)后期处置
区民宗专项应急办负责做好后期处置工作,负责组织相关街道和部门落实救治、安置及善后补偿工作。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做好调查评估工作,并向区应急委(办)书面报告,负责提出奖惩意见,落实区民宗专项应急委的奖惩决定。
七、应急保障
(一)通信保障
区民宗专项应急(委)办各成员单位日常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确保相关信息的应急处置工作落实。预案启动后,参与应急处置的工作人员保持24小时联络畅通,及时开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二)人员队伍与物质保障
区相关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要指定专人(兼职)负责应急处置的日常工作,区民宗专项应急办负责协调指导,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三)学习宣传与预案演练
1. 区民宗专项应急委(办)根据工作的需要,通过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加强对民族宗教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和宣传教育。
2. 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内容包括学习各类预案管理、应急处置专业知识、应急救援技能、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和基本知识等。
处置民族宗教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第四篇】
为维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利益,保证局机关正常开展工作,有效地防范和处置各类突发的紧急事件,根据武义县民族宗教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预案。
一、应急处置工作指导思想与原则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和“预防为主”的意识,把安全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安全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形成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防止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安全、保密工作责任制和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机构和职责
设立处置突发紧急事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科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1、检查督促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身及社会财富安全的法律和政策;2、开展安全防范宣传和保密法制教育;3、搞好日常消防及安全保卫工作检查,及时排查和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和事故的隐患;4、组织力量处置突发、紧急事件;5、检查各单位制订相应的处置突发事件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工作;6、向上级机关报送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7、检查监督有关单位进行事故调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正常生活、工作秩序的情况。
三、应急处置工作任务与措施
(一)建立突发事件逐级报告制度
发生突发紧急事件后,突发紧急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时,要弄清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原因、损失情况等内容,并按有关规定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同时向有关职能部门(110、120、119等)求助。
(二)设立现场指挥系统
发生重大和特大突发事件时,可视情况需要由处置突发紧急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建立处置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指挥部设立后即向上级机构报告所设立的位置、通讯联络方式及指挥部成员名单。现场指挥部的主要工作职责是:1、指挥协调现场的抢险救灾工作;2、了解现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抢救工作情况及事件处理的进展情况;3、将上级机关和领导的指示、通知准确记录下来并迅速传达下去;4、组织好指挥部工作会议和工作汇报会议;5、安排上级领导视察现场抢救工作的有关事宜。
(三)各类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发生火险时,应及时组织周围的干部职工和其他群众共同救火。并立即通知保安、水电工等义务消防队人员动用灭火器参与扑救,将火险消灭在萌芽状态。
(2)遇大火应及时启动报警系统和消防系统。并派专人等候和引导消防车、消防人员。
(3)宗教场所遇火情时应立即打开场所的所有大门,打开电灯或应急灯,以便人员疏散。
(4)值班人员和各场所负责人要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现场,组织人员疏散。
(5)发生火险,在及时抢救的同时,应立即上报处置突发紧急事件工作领导小组。
(6)火险发生后,要及时分析查找原因。对直接责任人要根据责任大小按规定给予处分。
2、突发传染性疾病应急预案
(1)启动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各场所要建立值班制度,加强疫情通报。
(2)做好进入应急状态的准备工作,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3)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印发宣传资料,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防护能力。
(4)对重大传染病的密切接触者,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和消毒等工作。
3、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
(1)立即将发病人员送往医院,并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2)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交有关部门处理。
(3)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并按其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4)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维持正常的秩序。
(5)根据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4、发生治安问题应急预案
(1)对民族宗教突发群体事件,要做到及时发现、疏导,及时调解和处理,减少对社会的危害。
(2)对可疑人员及物品进行盘查,查明身份,问清事由。
(3)发现偷窃、斗殴等事件,要立即报告保安部门,并拨打110报案。
(4)对发生失窃、抢劫等治安事件后,要及时报告处置突发紧急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并拨打110报案。
5、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1)当发生的暴雨、洪涝、台风(热带风暴)、龙卷风、冰雹、地质灾害、雷击、浓雾、强寒潮、地震等突发性自然灾害时,应积极组织开展抗灾抢险工作,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减轻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损失。
(2)灾前要切实落实值班岗位制度,及时掌握气象、雨情、水情等有关异常动态,落实各项防护措施,做好抗灾救灾的准备工作。
(3)灾中应当根据实情迅速作出反应,及时、快速、安全地组织干部群众撤离危险地带,减轻人员伤亡;及时抢救、医治因灾受伤人员;迅速组织抗灾自救,帮助解决受灾干部职工群众的生活困难,做好稳定工作。
(4)灾后要及时核实和报告灾情,安排资金、物资救助慰问受灾的干部职工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