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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内容(精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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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内容【第一篇】

尊敬的领导、亲爱的同志们大家上午好:

首先由衷的感谢处领导给我这次讲党课的机会,在精心准备内容的同时也使我受益匪浅,学习到了很多新知识。了解到组织党员定期上党课,是我们党进行党员教育和管理的一个行之有效的成功经验。那么所谓党课,顾名思义,是由党员参加的以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和时事政策为主要内容的大课堂。经过近期的梳理与归纳,现将个人的一些浅显的体会在这里和大家一起分享,借此机会与在座各位共同学习,共同进步。

今天我所要讲的党课内容为《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强调,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动全党全国共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入学习贯彻落实这一重要讲话精神,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依法治国中发挥关键作用。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不断深化,依法行政成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客观要求。领导干部要依法行使领导职能管理工作人员,我们能否运用法律手段来规范和引导依法行政,将直接影响到社会主义经济的顺利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新时期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增强自身法制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真正实现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才能潜移默化地为经济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法制引导和示范,做到研究问题先学法,决策问题遵循法,解决问题依据法,言论行动符合法,依法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作为领导干部,在日常生活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是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党员干部在人民群众心目中形象的大事。每一项工作都涉及到法律法规。要学深学透,靠上级安排不行,必须形成自觉的、有序的、重点的学习风气和习惯,只有不断学习,不断充实,不断领悟,依法履行职责的观念才能得到增强,自身法律素质才能明显提高。学法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用法。通过从书本学到实践学,只有把学习法律知识与依法办事紧密结合,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与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紧密结合,在涉及经济建设、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决策时,才能做到充分论证,依法决策,才能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领导干部在工作中的每个具体的行为都能反映单位的形象。在具体工作中必须做学法榜样,当用法先锋,行法定职权。行政权的运用,最经常、最广泛、最密切地关系着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利益。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制观念,崇尚法制权威,是实现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克服以言代法、以权执法的有效途径。

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是作为党员领导干部的应有之责。特别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要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党员干部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更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领导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

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理应成为新常态,具体而言,领导干部必须作好四个方面的表率。

首先,要当好自觉学法的表率。作为领导干部坚持把学法懂法作为履职必备条件。要带头树立和弘扬设法社会主义理念、法治精神,着力增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坚定性,始终保持高度自信和坚强定力。要认真学习《宪法》以及行政、经济、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熟悉掌握法律法规对履行工作职责的要求,树立法治思维,强化法治观念,真正让法治精神深植于脑,内化于心。

其次,要当好模范遵法的表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这是领导干部法制准则,任何时候不得违反。领导干部要不断增强坚持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自觉性坚定性,牢记法律红线不可触、法律底线不可越。特别是法律法规的具体执行者,其一言一行对一般干部群众都有着巨大的示范效应,我们在工作中要带头维护法律的权威,加强法制宣传,弘扬法治精神,让法治理念深入人心,让敬法守法成为一种自觉。

其三,要当好认真守法的表率。作为领导干部工作中要率先垂范,时刻做到以身作责,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用权办事要坚持以法律为依据,坚持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时刻接受党和人民监督,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习惯于在“聚光灯”下开展工作,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坚决纠正不依法办事,违法办事,徇私枉法行为和权大于法的行为。

最后,要当好善于用法的表率。作为领导干部学法守法,关键学会要用法,要自觉树立法治思维,坚持用法治理念去思考和解决问题。特别是在处理、化解涉及群众重大切身利益的矛盾问题上,要坚守法律底线,依法办事,注重用法治思维去分析解决问题,善于引导群众回归到法律层面对话、协商解决问题,改变遇事托人情、找关系、靠“勾兑”的现象。对不依法办事,违法违纪行为要坚决制止,依法处置。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

学法懂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现代社会,一个人从生到死,都受着法律的保护和制约。一个干部无论做什么工作,行使什么权力,无不在法律法令、条令条例的规定之下。“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有授权必须为。”不学法、不懂法,工作就寸步难行。某地有一个贪腐官员,受贿30多万元,在法庭上却为自己辩解说:自己给别人办的事,都是在政策法规内的好事、实事,别人为了表示感谢主动送点钱,自己收下了,这怎么成了犯法呢?这种典型的法盲干部,现实中并不是个别的。一些干部违法乱纪,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很多人长期不学法、不懂法。这种情况,表明在党员干部中做好法律普及教育非常重要。当然,国家的法律法规成千上百,一个人不可能都烂熟于心。但是,法律中一些基本精神、基本内容还是需要我们好好掌握的。

第一,要把学习宪法摆在首位,学好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法上之法、法中之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法治国,坚持依法行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法行政。习总书记指出:“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所以,我们要深入学好宪法,自觉遵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

第二,要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准确把握我们党处理法治问题的基本立场。要懂得,不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依法治国的基本方针。要记住,依法治国的主要原则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第三,要学习同自己所担负的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各级干部不仅应该知晓为官做事的普遍尺度,而且应该根据自己分管的工作,明白具体的法规条文,清楚地知道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始终做到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这种法治意识、法治素养,要从踏入干部队伍的那一天起就开始学,把法治素养的第一粒扣子扣好。都应把学法用法列入党委、支部中心组学习内容,定期深入开展学法规、用法规、守法规检查活动,切实用法治理论武装干部头脑、指导干部行动、规范干部行为,为干部在工作中增强依法决策、依法办事能力打好坚实基础。

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法律才能有权威,才能收实效。古人言:“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党领导人民制定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就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党员干部就要把遵纪守法作为底线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干部“说得到,做得到”,是建立自身威信、受到人民拥护的前提条件。因此,我们要时刻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是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干部手中的权力来自人民,必须做到“权为民所用”。这个道理人人会讲,然而实际上,一些干部嘴上这么说,心里却另有盘算。有的认为,当上干部,掌握权力,是个人拼搏奋斗挣来的。有的认为,自己在职务上不断“进步”,搭上提拔任用的“顺风车”,是机会好、运气好带来的。个别“带病提拔”的干部则认为,“当官”是通过自己“跑”、“买”、“要”、“送”,花了大本钱得来的。在这些扭曲的权力观支配下,属于人民的“公权力”,变成了个人的“私器”。这就必然会导致他们只把领导岗位视为一种待遇享受,而不是看作一种责任义务;不能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动辄搞一些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面子工程”;少数腐败分子,则抱着“将本求利”的贪心,大搞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权权交易。其结果,就是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损害党群、干群关系,损害党的形象和党的执政基础。

无数事实证明,权力是一柄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荣耀自身,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定为害人民、祸及自身。要管住任性的权力,每个官员首先要懂规矩守纪律,这是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而且执纪要严、动辄得咎。“要抓早抓小,触犯了纪律就要及时处理,决不能放任自流,造成干部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这些话语重心长,值得所有党员干部深长思之,见诸行动。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领导干部带头依法办事,重在付诸实践、知行合一。把全面依法治国落实到各级干部行动上,归根结底,就是要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这就要求我们,一是带头依法开展工作。一事当前,首先要用法律的尺子量一量,问一问“合不合法”,想一想法规是怎样规定的,制度是怎样要求的,明确哪些该办、哪些不该办。合法的,就放心大胆去做;不合法的,则“说出花儿来”也不行。二是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习惯于在“聚光灯”下开展工作。公开才有公平,透明才会清明。因此,要积极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三是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提高依法办事能力,既要靠领导干部的高度自律,更要靠监督机制的严格制约。在我们党内,任何人都没有不受监督的特权,谁违反党纪国法,不论是什么人,不论担任过什么职务,都决不姑息。古人说:“法不阿贵,绳不绕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党员干部尤其是纪检干部,是确保“法之所加”的关键,要努力克服讲法治只对他人不对自己的问题,自觉接受全方位、全天候、全过程的监督,坚决把法规制度落实到位,确保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

作为一名xxxxxxx领导,作为一个最基层且最直接的服务窗口,我深知用法律武装头脑、用法律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收费站工作点多面广,对内要抓好管理,对外要服务xx。能够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懂得在实际工作中运用好法律法规,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关乎xxxx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经梳理,收费站工作主要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外部规范性文件达30余项。例如国家性质的《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工会法》、《消防法》、《劳动法》、《环境保护法》、《安全生产法》等等。我积极采取购买图书、上网查阅、观看法制讲座等多种方式,认真学习多项法律法规。通过多学法、多用法的深入实践,我发现,法律法规看似宏观远旨,实则与日常工作的开展息息相关。

人们常说,生活有两难,一个是与人打交道,一个是与钱打交道。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总结以往经验在今后学法用法实践过程中,我将继续钻研各类法律、法规知识,切实提高自身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增强运用法律手段管理交通运输事务的本领。我要把“用”法作为“学”法的着眼点和落脚点,真正做到学用结合,在“学”字上下功夫,在“用”字上出效果。带领职工多学法、多用法,牢固树立法治观念,为黑龙江高速事业快速、高效、安全、绿色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为人民群众出行提供快捷高效、安全规范、服务周到的公路交通环境。

以上是我个人的一些浅薄的体会,还有很多不足之处,我会继续努力,感谢大家对我的支持,最后祝愿在座各位同事工作顺利、心想事成。

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内容【第二篇】

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动全党全国一起努力,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上不断见到新成效。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在现实生活中,一些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比较淡薄,有的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徇私枉法等问题,影响了党和国家的形象和威信,损害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领域的正常秩序。所有领导干部都要警醒起来、行动起来,坚决纠正和解决法治不彰问题。

各级领导干部的信念、决心、行动,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领导干部要做尊法的模范,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做学法的模范,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做守法的模范,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做用法的模范,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

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对各种危害法治、破坏法治、践踏法治的行为要挺身而出、坚决斗争。对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从其踏入干部队伍的那一天起就要开始抓,加强教育、培养自觉,加强管理、强化监督。学法懂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要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准确把握我们党处理法治问题的基本立场。首要的是学习宪法,还要学习同自己所担负的领导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各级领导干部尤其要弄明白法律规定我们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各级党委要重视法治培训,完善学法制度。

领导干部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谋划工作要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说话做事要先考虑一下是不是合法。领导干部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党纪国法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违纪违法都要受到追究。

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用人导向最重要、最根本、也最管用。法治素养是干部德才的重要内容。要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要抓紧对领导干部推进法治建设实绩的考核制度进行设计,对考核结果运用作出规定。要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就此提出的一系列制度安排,使其早日形成,早日发挥作用。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向要正确,政治保证要坚强。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我们要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我们要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治问题上的理论成果;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处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地位。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就是党的领导力量的体现。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我们就是在不折不扣贯彻着以宪法为核心的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我们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要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公平正义是我们党追求的一个非常崇高的价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了我们必须追求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伸张正义。

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内容【第三篇】

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的模范,在守法用法上率先垂范,善于运用法律的手段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高依法执政本领,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出贡献。

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人社部四部门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对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作出全面部署。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抓“关键少数”,要求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要求“增强全社会特别是公职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观念”。这次制定出台的意见,对促使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促进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全国各地大力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与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相比,有的领导干部及国家工作人员对学法用法的重视程度不够;有的地方和部门学法用法制度不够健全;有的国家工作人员法治观念淡薄,甚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国家工作人员整体法治素养有待加强,迫切需要建立起一整套长效机制,以制度之力保障领导干部和相关人员依法履职。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时期,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决定着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提高党员干部的法治素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各级组织须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精神,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总体布局,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提高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各级各部门要用好法治的“指挥棒”,突出学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重点学习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与履行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加强法治培训,筑牢学法基础,确保学习工作落实处、见实效。建立健全法治建设实绩考核体系与考核标准,把推进法治建设职责,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严格执法等纳入政绩考核体系,作为年度考核与考察任用干部的重要内容,推动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实践中走在前列、干在实处。

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的模范,在守法用法上率先垂范,维护宪法的权威与尊严,厘清思想认识的误区,清除一切权大于法、以权压法的错识观念,把权力置于宪法法律之下,心中高悬法律明镜,手中紧握法律戒尺,知晓为官做事尺度,依法行使权力,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带头学习和掌握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熟悉和掌握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养,坚持学以致用,善于运用法律的手段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高依法执政本领,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出贡献。

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内容【第四篇】

习主席指出:“上行下效,上梁不正下梁歪。领导干部要自觉培养法治思维,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因此,无论是党的组织,还是党员干部,都要秉持法治信仰和法治思维,刚性执行成文的法律法规,自律遵循不成文的规矩要求,自觉、严格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敬法畏纪、遵规守矩上作好表率,努力提升工作指导和自身建设法治化水平。

历史和现实表明,党的领导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为什么说法治是加强党的领导的必然选择呢?这是执政兴国的内在规律。“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一个先进的政党,必然是依法执政的政党。加强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法治是党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是党长期执政的可靠保证,是党攻坚克难的有力武器。我们党善于通过法定程序把党的意志主张变成国家意志,注重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注重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国初期,党领导制定颁布了《婚姻法》、“五四宪法”等一批重要法律法规,为国民经济的迅速恢复和新生政权的巩固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当前,党和国家面临改革发展的艰巨任务、矛盾风险的严峻挑战,如反恐维稳、民生改善、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这些都需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积极通过立法、执法、守法来解决,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一些制度做法也要及时上升为法律。这是巩固政权的可靠保证。党的领导是唯一核心,任何试图削弱或者离开党的领导的想法都是错误的。如果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放弃党的领导,法治建设也只能是死路一条。一直以来,意识形态领域斗争尖锐激烈,西方敌对势力极力宣扬“三权分立”“司法独立”,总拿法治热点和司法个案说事,其险恶用心就是抹黑党的形象,否定党的领导,颠覆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上也有些别有用心的人故意把党和法对立起来,宣扬“党、法不能两立”,诘问“党大还是法大?”这是他们的迷魂枪、伪命题,其目的是企图从法治问题上打开缺口、蛊惑群众、搞乱人心,进而否定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占中行动”也可以说是西方敌对势力对我进行颜色革命的“试水”。习主席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深刻指出,各种敌对势力最想夺取的就是我们的枪杆子、刀把子,要加强和改进对政法工作的领导,确保刀把子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他还针对衡阳和南充破坏选举案指出,这是在挑战党和国家的政治底线,如果人大选举、党代会选举都这么干,我们的根本政治制度、党的领导不就名存实亡了吗?我们必须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来认识法治建设问题。这是制度治党的根本途径。在构成法治中国大厦的“4+1”“五大支柱”中,“4”就是指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和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1”就是指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要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对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针对当前党的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习主席反复强调要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就是制度治党的实际举措,体现了我们党勇于和善于自我净化、自我革新的法治自觉。

如何以上率下,开创机关党员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新局面?我的体会有以下几点:

一是要牢固树立法治信仰。法治信仰是厉行法治的基石,只有信仰法治、崇尚法治,才能形成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法治信仰与政治信仰是一致的,与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也是一致的。习主席在中纪委五次全会上深刻阐述的党的规矩的4个方面,本身就包含着党纪、国法和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树立法治信仰,首先,心中要有法。通过学习法规、掌握法理,真正从思想上认识到法规的神圣、权威,我们只有依法办事的义务,没有高于法规之上的权力,自觉把法规作为最高行为准则,确立起法律至上的现代理念、于法有据的规则意识、奉公守法的良好习惯。其次,心中要畏法。认识到法规是严肃的、刚性的,无论是谁都必须严格遵守,守法一生平安,违法必受惩罚。我们要自觉把法律法规作为高悬的利剑,始终怀有敬畏之心,坚决消除特权思想,不做特殊党员,不当特殊干部,任何时候都不踩红线、不越底线、不碰高压线。再次,心中要尚法。认识到法规是科学的、管用的,尊重法规就是尊重科学、尊重规律,依法办事效率就高、矛盾就少,自觉把遵纪守法当作一种习惯来养成,作为一种生活方式来坚守,做到笃信而深厚、虔诚而执着。

二是要注重培育法治思维。培育法治思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各级机关尤其要作表率、当样板。我们要深入学习领悟习主席关于法治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全面系统地学习国家宪法法律、党章党纪党规以及各项规章制度,持续打牢法治思维的认知基础,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一是于法有据。深入贯彻习主席关于“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的指示精神,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的全过程,不仅要考虑要不要干,更要考量能不能干,把合法性作为优先选项,经常与政策法规对表纠错,有明文规定的按规定办,规定不明的加强请示报告,有悖于政策法规的坚决不办。特别是要处理好法、理、情的关系,善于用法治思维把法理、事理、情理统一起来。二是行事有序。从法律层面讲,程序正义是实现实体正义的前提,实体正义是程序正义追求的目标,两者相辅相成。程序的重要性在于它维护机会公平、中立公正的内在价值。只有运用法治思维把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结合好,才能让大家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我们机关平时办文办事,程序问题非常重要,有的事结果对了但程序不对,也是不行的。三是依法用权。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法律法规授予的,只有在法治轨道上阳光运行,才能正确履行职责,防止公权私用。有的同志认为自己职务低、权不大,没有条件以权谋私,也不可能出什么大的问题。实际上“小官巨贪”的现象不是没有,2012年2月国家级贫困县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李华波伙同他人,侵吞9400万元基本建设专户资金,数额之大、令人震惊。无论权力大小,在权力诱惑面前,任何人都不具有天然的免疫力。我们履职用权,关键要把“权从哪里来、应该怎么用”这个核心问题想清楚、弄明白,谨守权力边界,拉好“权力清单”,自觉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审慎用权。

三是要善于运用法治方式。从工作实践看,应重点抓好三个方面:一是要依法决策。近年来,工程建设、基础设施改造等,经费投入多、质量标准高,依法决策尤其重要。在研究决定重大问题时,一定要按照议事先学法的要求,坚持原则、把握依据、严格程序,坚决防止靠经验决策、不按程序决策和违规决策等不良倾向。二是要依法指导。机关依法指导,基层才能正常运转,否则,就会造成基层疲于应付,处于无序状态。要自觉依据法规制度规范会议、下发文电、部署工作,按级实施抓建,规范检查督导,不能侵权越位、制造忙乱,不能脱离实际、层层加码,防止超出实际承受能力和随意性,让基层无所适从。三是要依法落实。作为党员干部,一定要把依法落实作为重要职责和基本领导方式,不管抓什么工作,都要以法规制度为准绳,切保持单位工作、生活的正规秩序,真正使各项工作纳入依法落实的轨道。

四是要切实强化法治监督。机关厉行法治,必须要有强有力的监督问责,警示鞭策各级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自觉守纪律、讲规矩。一是要坚持严字当头。始终以“零容忍”的态度执法执纪,决不姑息、决不手软,不留“暗门”、不开“天窗”,一把尺子量长短,对上对下都要严,严肃查纠违纪违法的人和事,让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让其他人从中受到警示,形成不敢违、不能违、不愿违的法治环境。二是要突出监督重点。从以往的教训看,管人管钱管物等部门、行业和单位,往往是违法违规问题的多发地,我们要把这些作为重点,高度关注、紧盯不放,加强检查监督,精准发力见效,及时纠偏正向,严防问题发生。三是要构建严密体系。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和组织生活,坚持以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约束党员干部,常拉袖、勤提醒,使大家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各级纪检、审计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实现检查监督的常态化、制度化,形成监督的合力和权威。要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大力推行事务办事公开,形成严密有效的监督体系,开启全天候“探照灯”,防止出现法外之地、法外之人、法外之事,切实形成崇尚法治、厉行法治的新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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