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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编本人写取保候审申请书汇聚(优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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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编本人写取保候审申请书【第一篇】

申请人:xxx,女,汉族,生于19xx年8月,系嫌疑人徐某某之妻,现住x省xx县茶畲路xx号。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依法对xxx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徐某某于20xx年3月31日因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一案被贵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浦东新区一看守所。

鉴于xxx身体残疾腿部患有小儿麻痹症、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犯罪次数较少并能如实供述等实际情况,申请人特依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申请对xxx取保候审。

申请人保证在取保候审期间使xxx不离开居住地或贵局限定的区域、及时听候传讯、不干扰证人依法作证和贵局对证据的收集,申请人将按法律的规定向贵局提供担保或依法缴纳保证金。

以上申请,请贵局予以批准。

此致

xx新区公安分局。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x日。

精编本人写取保候审申请书【第二篇】

律师:________。

电话: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男,汉族,生于19____年9月9日,滑县万寨村村民,20____年12月12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拘,现羁押于____看守所。

申请请求。

请求对犯罪嫌疑人_______变更强制措施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犯罪嫌疑人_______,于20____年12月12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拘,于20____年月日被批准逮捕,现羁押于滑县看守所。

事实与理由。

一、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致再危害社会。

20____年12月12日,在交通事故发生当日、当时,犯罪嫌疑人在事故现场,合理正当处置交通事故后主动报警,并自愿置于公安机关控制之下,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以上行为表明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致再危害社会。

二、据犯罪嫌疑人所涉案情,符合非诉讼羁押、变更强制措施,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条件。

1、犯罪嫌疑人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

4、犯罪嫌疑人及家属在涉嫌犯罪后主动向被害人家属赔礼道歉,并就赔偿损失事项积极沟通,争得了被害人方的谅解,达成了和解协议。

5、犯罪嫌疑人亲友、所在村民委员会具有监管、帮教条件,对犯罪嫌疑人不予羁押不致引发其他社会危险。

三、家属愿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并严格遵守《刑诉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规定的义务,且不影响案件继续侦查。

综上事实,结合本案案发前后犯罪嫌疑人的综合表现,全面分析,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是全面贯彻落实我国倡导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切实保障人权,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的正确实践。

故根据犯罪嫌疑人及其近亲属的要求,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建议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予以取保侯审。

特此申请,请审查后准允!

律师:________。

电话:________。

执业证号:____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精编本人写取保候审申请书【第三篇】

申请人:曾某某(系犯罪嫌疑人曾某的儿子),男,1984年10月4日出生,汉族,住xxxxxx。联系电话:

对犯罪嫌疑人曾某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根据北公刑诉字[2012]第00363号《北流市公安局起诉意见书》犯罪嫌疑人曾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经北流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2年5月23日由北流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在北流市看守所。

本人系犯罪嫌疑人曾某的儿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2条的。规定,现为犯罪嫌疑人曾某申请取保候审,申请理由如下:

1、申请人认为犯罪嫌疑人曾某涉嫌敲诈勒索犯罪证据不充分,且其被捕前有正当职业,人身危险性及主观恶性不大,在侦查阶段能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态度好。

2、没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曾某直接参与了此次敲诈勒索犯罪,也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曾某参与、组织和策划此次犯罪。

3、为保证犯罪嫌疑人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所有的各项规定,本人愿作保证人或提交一定的保证金,保证并监督犯罪嫌疑人严格遵守法律和检察机关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申请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2条之规定,特申请对犯罪嫌疑人曾某变更刑事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请予以批准。

此致

xxx市人民检察院。

犯罪嫌疑人意见:

申请人:

2012年8月2日。

精编本人写取保候审申请书【第四篇】

申请人:_________,男,______岁,___族,______省______市人,______市______厂工人,住本市______路______号,系犯罪嫌疑人之父。

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______,男,______岁,______市人,______市______厂工人。因涉嫌伤害罪,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被______市______区公安局刑事拘留,现关押在______区看守所。

申请人为保证被申请取候候审的犯罪嫌疑人_________遵守有关规定,提出由_________担任保证人。保证人_________系申请人_________之妹,女,______岁,______市______区______局干部,为人正派,有固定收入和住处,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申请人和保证人保证监督被保证人_________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做到:

(1)保证不离开本市;

(2)保证随传随到;

(3)保证不干扰证人作证;

(4)保证不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并且保证随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的情况。

此致

______市__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签字)。

保证人:______(签字)。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精编本人写取保候审申请书【第五篇】

被申请人:_______,男,汉族,生于19____年9月9日,滑县万寨村村民,20____年12月12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拘,现羁押于____看守所。

申请请求

请求对犯罪嫌疑人_______变更强制措施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犯罪嫌疑人_______,于20____年12月12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拘,于20____年 月 日被批准逮捕,现羁押于滑县看守所。

事实与理由

一、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致再危害社会。

20____年12月12日,在交通事故发生当日、当时,犯罪嫌疑人在事故现场,合理正当处置交通事故后主动报警,并自愿置于公安机关控制之下,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以上行为表明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致再危害社会。

二、据犯罪嫌疑人所涉案情,符合非诉讼羁押、变更强制措施,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条件。

1、犯罪嫌疑人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

4、犯罪嫌疑人及家属在涉嫌犯罪后主动向被害人家属赔礼道歉,并就赔偿损失事项积极沟通,争得了被害人方的谅解,达成了和解协议。

5、犯罪嫌疑人亲友、所在村民委员会具有监管、帮教条件,对犯罪嫌疑人不予羁押不致引发其他社会危险。

三、家属愿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并严格遵守《刑诉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规定的义务,且不影响案件继续侦查。

综上事实,结合本案案发前后犯罪嫌疑人的综合表现,全面分析,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是全面贯彻落实我国倡导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切实保障人权,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的正确实践。

故根据犯罪嫌疑人及其近亲属的要求,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建议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予以取保侯审。

特此申请,请审查后准允!

律 师:________

电 话:________

执业证号:____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精编本人写取保候审申请书【第六篇】

导语:在我国,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下面是网友推荐的取保候审申请书范文,感谢阅读!

第 号

申请人:律师事务所__________律师。

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取保候审。理由:犯罪嫌疑人________因涉嫌______一案,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经_______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逮捕羁押。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案的犯罪嫌疑人________(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_________)的'要求,本人为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请取保候审。其保证人是_________(或保证金为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第51条、第96条的规定,特为其提出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

_________公安局或(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

律师事务所(章)

年 月 日

申请人:吴锐兴,男,1995年7月7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地广东省廉江市马长境村6号,暂住南宁市五一路淡村。因抢夺罪羁押于南宁市第一看守所。

申请事项:

请求批准对申请人吴锐兴变更强制措施予以取保候审。

事实与理由:

一、吴锐兴犯罪基本情况:

根据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中查明的事实称2012年2月份起,吴锐兴在与同案其他被告认识后,受他人影响开始实施抢夺,分别于同年2月2日、2月16日、2月24日与他人一同实施了抢夺,抢夺数额巨大。

二、吴锐兴具有严重疾病,可能产生严重后遗症:

吴锐兴在案发前就患有前列腺炎、尿道炎,原在303医院经过治疗已经好转。案发后羁押于南宁市第一看守所,在医务室进行继续治疗,但因担心吴锐兴一次过度服药,而一次只开一天的药,因药物不合适及药量不足,吴锐兴未能得到有效治疗,现在前列腺炎及尿道炎已经十分严重,排尿困难,并带有白色颗粒,有严重的疼痛感。因如不及时进行治疗,有可能影响生殖能力。

综上所述,鉴于年纪尚轻,病情较重,对其犯罪行为已有悔改表现,不至于继续危害社会。为保护未成年的身心健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对在押未决犯不采用保外就医办法的通知》第三条规定,恳请准许吴锐兴变更强制措施,予以取保候审。

此 致

申请人:

精编本人写取保候审申请书【第七篇】

被申请人:________,男(女)、族,_______年月日出生,住址:__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号,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现被羁押在_______看守所。

请求对犯罪嫌疑人_______取保候审。

被申请人_______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_______年月日被_______刑事拘留,____年____月____日被批捕,现羁押于_______看守所。

事实与理由:

犯罪嫌疑人_______系申请人之________。犯罪嫌疑人_______虽涉嫌交通肇事罪,但系过失犯罪,其家属已经与受害者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取得了受害者家属的谅解。本案中犯罪嫌疑人_______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性较小,根据《刑法》第133条规定,量刑幅度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采取取保候审不具有社会危险性。

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5条的规定,特向贵局(院)申请取保候审,敬请考虑。

申请人愿意缴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提出由_______担任_______保证人。保证人____为人正派,有固定收入和住处,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现申请人以及保证人愿意履行《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的保证人义务:(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申请人应当保证遵守《刑事诉讼法》第69条的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恳请予以批准为盼!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精编本人写取保候审申请书【第八篇】

申请人:王志贤律师,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律师。

申请事项:请求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文x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2013年1月13日因犯罪嫌疑人文xx因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铜川市耀州区公安分局依法拘留,现关押于耀州区看守所。

1月14日,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接受文xx妻子的委托,指派我们两位律师为文xx侦查阶段的辩护人,并于1月15日已发会见了犯罪嫌疑人文xx,然后进一步了解了案件的相关情况。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根据上述规定,我们认为,文小臣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第一、文xx的涉嫌犯罪行为属于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管制、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况。

文xx涉嫌的罪名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本案是由于经济纠纷所引起,并非故意扰乱社会秩序。

本案是由于山东良庄矿业有限公司拖欠文xx巨额运输费和股金分红所引起,文xx的行为是一种不不理性自救行为,没有危害扰乱公共秩序的主管恶意。

第三、本案情节轻微,没有严重后果。

文xx并没有围堵山东良庄矿业有限公司的大门,文xx的车辆和听闻前来帮忙的`车辆仅仅是停靠在路边,没有长时间造成企业车辆无法进出入,也没有造成交通的堵塞。

第四、文xx没有前科。

文xx一项遵纪守法,没有任何犯罪记录甚至违法记录。

第五、本案涉嫌的罪名是非暴力犯罪,取保候审之后不会发生危险。

文xx被取保候审之后不会发生社会危险,也没有证据证明文小臣取保候审之后文xx仍然会有危害社会的行为。

综上,我们认为,犯罪嫌疑人文xx完全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并且文xx的家人愿意提供担保。

我们认为,新刑诉法对取保候审制度做了大幅度的改革,其目的就在于最大限度挽救可能犯罪的人,降低审判前的关押率,使犯罪嫌疑人不受看守所其它犯罪嫌疑人的污染,从而更好地达到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目的。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依照上述规定,本辩护人特向贵局提出申请,请求变更文xx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此致

申请人:崔**,河南汇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通讯地址:漯河市人民路美盛大厦b座1011室。

联系电话:1**********6。

被申请取保候审人:,男,岁。于2013年5月日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现羁押于漯河市第一看守所。

申请理由:。

申请人根据会见嫌疑人及会见后了解到的情况及应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父亲、母亲的要求,依法为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理由如下:。

一、嫌疑人的户籍出生日期为199年月日,为未满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犯,应当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识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对符合管制、缓刑、单处罚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适用条件的未成年罪犯,应当依法适用管制、缓刑、单处罚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五周岁的未成年人犯,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60%;(2)已满十五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50%;”

二、嫌疑人的行为依法可构成自首。

如本案构成强奸罪,那么嫌疑人的主动投案行为及如实供述的行为符合自首的法律构成要件,依法可构成自首。

三、嫌疑人已被确认患了“性病”,看守所做的再好,也不如看守所外面的专业医疗机构做的好,因此,继续羁押将不利于“性病”的治疗,如延误治疗,将会给嫌疑人造成更大的危害。

四、如最终查明系自愿发生的性关系,那么本案将依法不能成立,如继续羁押亦会造成不必要损失。

五、根据会见时嫌疑人的陈述,受看守所条件限制,目前其与成年在押人员羁押在一起,不利于对未成年嫌疑人的特殊保护。

六、嫌疑人的父母愿意提供金钱担保,并有能力使嫌疑人做到随传随到,不串供、不翻供、不隐藏、毁灭证据,不打击报复证人、被害人。

对嫌疑人取保候审既有利于其疾病治疗,又利于对其“惩罚、教育、挽救”,有利于其将来的健康成长教育,有利于实现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保护刑事政策的贯彻实施。

综上所述,嫌疑人如构成犯罪,结合其法定量刑情节,其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以下,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且对其取保候审不致于发生社会危险性。为嫌疑人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请贵局批准。

此致

精编本人写取保候审申请书【第九篇】

申请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住址:广东省市区号,系犯罪嫌疑人之父,联系方式:

申请事项:为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与理由:

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于年月日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现羁押在市区看守所。根据《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之父亲申请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

申请人为保证被申请取候候审的犯罪嫌疑人遵守有关规定,自愿担任保证人,保证人作为犯罪嫌疑人的父亲,在市有正当职业,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取保候审的具体理由如下:

一、犯罪嫌疑人是初犯,对其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

……。

二、犯罪嫌疑人涉案情节轻微。

……。

综上,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不会有社会危险性,符合《刑事诉讼法》有关取保候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是合法、合理和合情的,请贵部门予以批准。申请人和保证人保证监督犯罪嫌疑人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并且保证随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的情况。

此致

敬礼!

市公安局。

附: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

申请人(保证人):

精编本人写取保候审申请书【第十篇】

申请事项:为犯罪嫌疑人张三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与理由:

犯罪嫌疑人张三因涉嫌盗窃一案,于20xx年1月1日由贵局依法刑事拘留。申请人张一系犯罪嫌疑人张三之父,现依据《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犯罪嫌疑人张三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法律依据和理由如下:

一、犯罪嫌疑人张三系初犯偶犯,申请人愿意以人保或财保的方式为犯罪嫌疑人张三提供保证。

二、犯罪嫌疑张三涉嫌罪名为盗窃罪,系非暴力性犯罪,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关于:可能判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之规定的情形,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各项规定,申请人愿意以人保或财保的方式为犯罪嫌疑人张三提供保证。

三、保证人保证随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的情况并且保证监督犯罪嫌疑人张三做到:遵纪守法;保证随传随到;不干扰证人作证;不作毁灭、伪造证据和串供的行为;保证不离开自己所居住的县市。

此致

西宁市公安局。

20xx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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