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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机制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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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机制1

XX公司“建立健全党建工作长效机制” 一、建立健全学习教育机制学习是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基础和前提。建立长效的学习教育机制,是以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带动学习型企业、学习型班组建设的制度保证。要使每个党员达到“三高一流”,就必须建立健全学习教育机制。 二、建立健全对标管理机制与时俱进地制定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形成对标管理机制,使党员能够时刻检查自己的言行是否符合先进性的要求。对标党的宗旨,理想信念是否坚定,经受各种考验的能力强不强;对标形势任务,检查思想观念是否僵化保守,完成工作目标的信心足不足;对标岗位职责,检查工作的本领和技能是否扎实,胜任本岗位的本事过不过硬;对标群众测评,检查工作作风是否转变,离群众的期望远不远。 三、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激励机制是促进党员永葆先进性的重要动力和不竭源泉。结合落实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建立“党员示范点”、“党员责任区”、“示范岗”等责任制,同时把“争创一流业绩”、“争当创业先锋”等主题实践活动常态化,为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搭建平台、创造条件。 四、建立健全监督评议机制 监督机制是保持党员先进性的重要保证。只有对党员进行严格监督,才能防止和减少各种错误行为的发生。把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专职机构监督和群众监督、自下而上监督和自上而下监督结合起来,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效能。 五、建立健全党内民主参与机制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党员对党内民主生活的积极参与是党永葆生机活力的力量源泉。要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参与党内民主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激发党员作为党内生活主人翁的光荣感和责任感。六、建立健全党员联系群众机制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保持党的先进性的根本要求是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做到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的立场不能变,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能忘,相信、依靠群众的观点不能丢。 七、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机制在建立考核评估体系中突出“四性”:一是注重考核评估内容的科学性。(对每个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人员的评估、不仅应关注一个时期的经济增长速度,同时应关注经济增长的质量和领导发展的能力;不仅应考核经济发展,还应考核企业各项发展和构建和谐企业的能力;不仅应考核其工作现状,还应评估其发展的后劲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二是增强考核评估指标的针对性。(既充分考虑“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又针对不同岗位、不同层次党员的不同职责,提出不同的具体要求。)三是提高考核评估的可操作性。(制定科学合理、明确具体的指标体系,便于在实际操作中运用。)四是扩大考核评估的群众性。 下一步打算一是意见征集制度。各级党组织要有常年意见征集意识。(每年六月、十二月组织专题多渠道征集意见和建议。对征集到的意见建议,及时梳理和反馈。党员领导人员每年到基层调研、指导检查工作不少于两个月。并认真组织分管、主管单位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通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思想根源,明确努力方向。)二是谈心谈话制度。(在每位党员入党周年纪念日前后、党员工作岗位变动和受到组织表彰或处理时,由所在党组织指定专人与党员进行谈心。)根据不同类型党员特点,分别采取“启发式”、“鼓励式”、“诫勉式”、“慰问式”、“互动式”十五字工作法进行。 三是创建和谐企业制度。构建和谐企业是企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证,是以人为本的现实要求。(努力构建“和谐保障”,为“打造一流品牌”目标提供政治保证,是保障公司开展先进性教育的主要目标之一。)四是跟踪记实制度。由党支部为每位党员分别建立“党员记实手册”。(每年对党员参加学习培训、外出考察、爱心捐助以及受到各级表彰奖励、提拔重用、纪律处分、阶段性工作成绩等情况如实登记,存入个人档案,作为评议党员的重要依据。)五是整改提高制度。党委把每年元月、七月确定为整改提高月。(对领导班子集体存在的问题,采取上下结合,左右联动、主辅配合、点面互动、党群联手等方法进行整改。对涉及党员个人的问题,在党员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党组织采取对照标准“照镜子”,因人制宜“结对子”,分类指导“搭梯子”,党员群众“定尺子”等形式促进党员尽快整改、转化提高。)六是评议考核制度。以党支部为单位,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采取上级机关评、党员互评、广大群众参与评等方式,对每位党员履行岗位职责和发挥作用情况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后,由党支部对每位党员分别提出评议意见,如实向党员本人反馈。评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对群众举报或组织检查中发现个别党员在思想和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告警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党员,限期整改。针对在规定时限内没有认真整改或整改结果群众不满意的,下发《诫勉通知书》。)

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机制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中央纪委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各项任务落实,按照新时代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总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不断加强和改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党的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有关党内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权责统一、失责必究;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提高企业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企业党组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企业改革发展成果检验党组织的工作和战斗力,为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第三条 建立上级党组织履行领导、指导和监督责任,党支部履行主体责任,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纪检委员履行监督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分工负责,形成主体明晰、责任明确、有机衔接的党建工作机制。

第二章责任内容

第四条 党支部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主要职责是:

(一)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团结带领职工群众完成本企业各项工作。

(二)按照规定参与本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本企业负责人开展工作。

(三)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和发展党员工作,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组织党员创先争优,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四)密切联系职工群众,推动解决职工群众合理诉求,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领导本企业工会、共青团、女工委等群团组织,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五)监督党员、干部和企业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财经人事制度,维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六)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

第三章责任履行

第五条党支部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主要包括:

(一)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党支部的决议。讨论研究或者参与决定本企业重大事项,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群众,努力完成本企业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突出政治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关怀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

(四)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凝聚广大群众的智慧和力量。领导本企业工会、共青团、女工委等群团组织,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五)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发现、培养和推荐党员群众中间的优秀人才。

(六)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七)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教育党员、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八)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公开党内有关事务。

第六条党支部书记承担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督促党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抓好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向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的职责,主要包括:

(一)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

(二)制定党支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党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出现的问题,并定期向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

(三)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定期、不定期地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

(四)按照规定参与本企业重大问题的集体研究讨论,支持本企业负责人开展工作,协调企业内部党、政、工、团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凝聚力。

(五)坚持执行“三会一课”制度,认真召开组织生活会,落实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和主题党日等制度,严肃党内组织生活。

(六)严于律己,处处起表率作用。注重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专业能力,与时俱进,适应并胜任新形势下的党建工作。

第四章责任考核与追究

第七条 贯彻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报告制度,党支部书记每年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党建工作责任落实情况。

第八条党支部及其班子成员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未能严格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暑,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工作要求,上级党组织决定要求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出现国有资产流失、职工队伍不稳定、社会责任不履行、长期经营不善等情形,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

(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不力,导致违规违纪行为多发,特别是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对本企业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行为放任不管,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重大事项隐瞒不报或者不及时、不据实报告的。

(三)意识形态领域和思想政治工作出现重大问题,重大舆情处置不当,严重损害党和国家以及企业形象的。

(四)违反规定选拔任用领导人员,用人失察、失误,任人唯亲、跑官要官等不正之风严重,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失之于宽松软,领导人员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突出的。

(五)党内政治生活不经常、不认真、不严肃,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严重,党内监督职责不落实,发现问题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违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等有关规定,独断专行,造成重大损失的。

(七)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合规经营规定执行不力,腐败问题严重,“四风”问题突出的。

(八)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党组织机构不健全,人员经费等得不到保障,职工群众合法权益被侵害,影响恶劣的。

(九)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九条 出现本办法第八条所列情形的,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如与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有不符之处,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党支部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机制3

为落实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我校基层党组织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建立健全基层党委党建工作责任制,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目标要求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紧紧围绕学校和本单位中心任务,找准基层党建工作着力点,大力加强基层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切实发挥基层党委政治核心作用,努力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机制,促进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师生、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能力,实现组织坚强有力、党员作用突出、工作得到促进、党员群众满意的目标,为加快建设世界一流大学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分党委(党总支)抓党建工作的主要责任

1. 贯彻执行中央和学校党委决策部署。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校党委的决定、指示,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及时向党支部和党员通报传达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坚持和完善请示报告制度,本单位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和突发重要情况要及时向校党委请示报告。围绕中心任务,研究制定本单位党建工作规划、计划、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2. 加强本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坚持和完善中心组和领导班子集体学习制度,不断提高领导班子谋划运作、执行落实、科学管理、推动发展的能力。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认真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充分发挥党政领导班子每位成员的作用,支持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维护班子团结,形成整体合力。加强分党委(党总支)领导班子建设,健全会议制度,明确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加强本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抓好后备干部培养工作。

3. 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正确政治导向,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宣传教育,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和引领师生员工。加强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抓好师德师风和医德医风建设,引导教职工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成长成才。加强本单位文化建设,营造积极进取、团结和谐的文化氛围。加强对课堂教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网站等思想文化阵地的管理。做好安全稳定工作,维护校园和谐。

4.加强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按照便于党员参加活动、党组织发挥作用的要求,合理设置党支部。经常研究党支部建设工作,提出党支部组织生活的指导内容和要求,创新党支部活动方式,加强薄弱党支部的整改。指导党支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大在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等中发展党员力度,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做好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引导党员立足本职岗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重视基层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选好配强党支部书记,加强对党务工作干部的培训和指导。

5. 做好群众工作。积极创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立健全联系服务群众的长效机制,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关心支持青年教师成长,做好离退休老同志工作,帮助有困难的师生员工解决实际问题。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党员的归属感。重视和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6.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和反腐倡廉教育,督促干部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执行学校有关规定,纠正“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管。加强对本单位干部的严格管理和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持早提醒、早纠正,对违纪违规问题要严肃处理。

7. 推动民主办学。支持本单位学术委员会、学位分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作用。领导和支持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实行党务公开,推动院(系)务公开,畅通群众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渠道。

三、检查考核

1. 日常检查。党委组织部门会同其他部门结合日常工作部署,对分党委(党总支)抓党建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指出、督促整改;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或特别突出的问题,要通过文件、会议等形式进行通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督促各单位引起重视、抓紧整改。

2. 巡视检查。把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作为校内巡视的重要内容。巡视组要听取被巡视单位分党委(党总支)抓党建和其他方面工作情况的汇报,查阅有关会议记录,听取党员和群众对基层党建工作的评价和意见建议等。在此基础上,就被巡视单位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等情况作出客观评价,向校党委报告,并提出工作建议。

3. 述职评议。每年年末,各分党委(党总支)要对照党建工作责任制有关要求进行自查。与年终干部述职评议相结合,开展党建工作述职和评议。分党委(党总支)书记代表党委领导班子述职要重点报告抓党建工作的情况,同时要报告个人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党员和群众评议。各单位也可专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党建工作述职和评议。

4. 考核评价。把抓党建工作情况纳入分党委(党总支)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结合落实校领导联系基层制度,每年年末,校党委常委听取联系单位工作汇报时,要把听取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并结合实际进行点评。对分党委(党总支)书记、副书记的考核,首要是看抓党建工作的实效;对党员行政负责人的考核,也要考虑其对党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情况。

四、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

各分党委(党总支)对本单位党建工作负总责,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副书记和党委(党总支)委员在分管领域负直接领导责任,党支部书记、组织员和其他党务工作干部对本人承担的工作负直接责任,建立和完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对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不到位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应当追究责任。对思想上不重视、工作不得力的,要提出批评,限期整改。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责任范围内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没有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对领导班子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党组织及其负责人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机制4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结合我X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党支部党建工作实行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原则。党支部书记为抓党建的第一责任人,副书记和支部委员根据各自分工开展工作。

二、工作责任: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协助行政领导完成所担负的工作任务。

(二)定期分析机关党的建设状况,研究制订支部工作计划和措施,明确责任人,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四)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过好双重组织生活,按时收缴党费,按照规定及时调整党费交纳比例。

(五)围绕中心任务,积极主动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发现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党员质量。

(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抓好党风党纪教育,监督党员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八)组织党员开展群众工作,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性义务活动,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三、支部委员职责

(一)党支部书记主要职责

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2、做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检查党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出现的问题,按时向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抓好支部委员自身的学习,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

(二)纪检委员主要职责

1、经常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2、具体负责组织党员学习上级党组织颁发的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材料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同各种违纪行为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

3、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受侵犯,督促党员履行义务。负责受理和转递党员的控告和申诉。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

4、经常对党员进行纪律监督,认真调查、及时处理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违反党的纪律事件。

5、经常向支部委员会汇报和反映本单位党风党纪情况。

(三)组织委员主要职责

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督促党员过好组织生活。

2、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配合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和纪律教育。

3、负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及时了解掌握积极分子的情况,并负责培养、教育和考察,按照党员发展工作方针和原则,有计划地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

4、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5、做好党员和党组织的统计工作。

(四)宣传委员主要职责

1、了解和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根据不同时期党的工作重心和任务,根据上级党委的知识,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计划和意见。

2、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时事政策,组织党课学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鼓动活动,活跃党员和群众的文化体育生活。

4、搞好党报、党刊的发行工作,办好本单位的宣传阵地。

四、责任考核

(一)机关党支部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接受局党委的检查考核。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机关支部应及时召开会议,研究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机关党支部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核,与民主评议党员、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考核结果应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使之成为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一项依据。

(三)落实机关党支部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情况,机关党支部应在年度总结中向局党委作出书面报告,接受上级党组织的监督指导。

五、责任追究

(一)机关党支部党建工作受到上级党组织批评、被责令限期改正的,机关党支部书记应在支委会上作公开检讨,并及时研究改进意见,在限期内作出改正;单项工作受到批评的,分工负责该项工作的支部委员也应在支委会上作自我批评,并协助书记积极研究落实改进意见。

(二)党支部不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不正常,班子软弱涣散,对工作造成影响的,责令限期改正;经教育无起色的,建议提前改选该支部。

(三)支部书记工作不负责任,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的,党支部应及时给予教育。教育无起色的,应及时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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