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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警示教育心得体会范文集聚(精彩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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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警示教育心得体会【第一篇】

7月16日下午在_x公司领导及党员同志的带领下,我们参观了_x市看守所,接受警示教育。走进看守所的大门,面对高墙铁网,心情感到压抑了许多。高墙隔开的是外面美丽的世界,铁网拦住的是一颗颗失去自由的心。我们参观了看守所的监舍、食堂、和放风间;看到了那些失去自由,时时处处被监控监管,有家不能回,有事喊报告,亲人看不到,吃不饱、穿不暖,过着与世隔绝的日子的那些罪犯,大家被深深地触动了。

可能很多人都会想到一句话:“早知现在,何必当初”。所以,我们平时要严格要求自己,遵纪守法,认真正确对待自己的工作,一点都不能马虎。以下结合我们财务部谈谈心得体会:

一、端正心态,严防各种不良思想的侵蚀。作为公司的财务工作人员,在生活上要自奉节俭,精神上要锐意进取,自觉抵制不良的风气侵蚀和影响。我们要时刻牢记:修身立德,廉洁自律,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持不懈地进行思想改造和道德修炼,淡泊明志,固守节操,洁身自好,经得住诱惑,耐得住清贫,永远扮演一名正直的财务人员角色。

二、提高警惕,严防公司的资产被不法分子窃取。作为一名财务人员,我们不单单只管好自己,也应该提高警惕,杜绝任何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当然,我们也相信绝大多数的人,都是正直善良的,不会干一些违法乱纪的事情,但是大千世界,芸芸众生,总有那么一小撮人,被利益蒙蔽,铤而走险。也许,我们一辈子都遇不到这种人,但是,我们不能为此放松警惕。心中要时刻警钟长鸣,维护公司的利益不受一丝一毫的损害。

古语有云:食君之禄,担君之忧。是公司给了我们一个工作的机会,让我们能够在这个竞争激烈的城市里得以立足;是公司给了我们一份优渥的薪酬,让我们能够养活家里的妻儿老母;是公司给了我们一个温馨的环境,让我们能够在异地享受家庭般的温暖。一个人要有一颗感恩的心,我们要感恩公司,回馈公司。用我们感恩的心,勤劳的手为公司的发展添砖加瓦,献计献策,让公司发展壮大起来。

看守所之门离我们每个人其实并不遥远,就看我们自己怎样把握;他们的教训是深刻的,我们每个财务人员要引以为戒,抵制诱惑,遵纪守法;这也是公司开展警示教育目的所在。

财务人员警示教育心得体会【第二篇】

全面从严治党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日前,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这是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后,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制度创新,充分彰显了中国共产党人敢于担当的鲜明品格,也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提供了重要保障。

“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这是中央政治局对问责条例的定位。早在2009年6月,中办国办就印发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此次将“暂行规定”升格为“条例”,不仅释放出“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也表明党内问责制度更趋成型、更加规范。它与《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一起,构成了以党章为遵循、以责任为导向的制度体系。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我们党一向高度重视责任追究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又在实践中创造出许多新经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会议提出,完善和规范责任追究机制。从彻查山西塌方式腐败,到严肃问责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再到彻查十八大前辽宁省委、省人大换届选举问题,问责工作的持续深入,表明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也为制度创新积累了重要经验。

当前,全面从严治党正处于从治标为主走向标本兼治的重要节点,必须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将实践创新固化为制度。问责条例既是对党章规定的细化、具体化,也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新理念、新思路。条例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实现了问责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的制度化、程序化,明确了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下一步要让问责条例真正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必须在实际工作中突出政治责任,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关键少数;体现党纪特色,做到务实管用。“动员千次不如问责一次”。紧紧聚焦不担当、不负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释放有责必问、有问必严的强烈信号,才能唤醒全党的担当意识,把从严治党的政治承诺转化为具体的制度和行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管党治党,必须严字当头,把严的要求贯彻全过程,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我们党长期执政、领导一切,责任重于泰山。高悬从严治党的利剑,让全体党员尤其是440万基层党组织、80万党员领导干部切实做到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担责、为党尽责,我们就没有过不去的坎,就能永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财务人员警示教育心得体会【第三篇】

为配合廉政文化宣传月活动开展,总部财务部组织安排员工观看《歪风——基层典型腐败案警示》。作为财务部门的员工,观看后感觉恰似春风化雨,为自己再次洗了一把“脸”。我个人理解,严于律己,清洁做事从公民层面上讲,是一种人格品质;从社会层面上讲,它体现了一种全社会应树立的社会风气;从国家层面上讲,它是整个国家构建和谐社会所必须倡导的价值观体系。理论是基础,是行动的指南,只有不断丰富理论知识,才能增强综合实力。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按照终身学习的要求,切实加强理论知识学习。

廉洁是一种境界,自律是一种力量。要从我做起,从我严起。财务工作的首要职能就是对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客观公正的记录与反映,离开了实际发生的客观经济事项进行会计处理只能是造假账。对一些特殊会计事项的处理必须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这不仅是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也是财务人员个人品德的体现。

财务工作涉及面广,为了正确处理各方面关系,要求财务人员必须熟悉财经方针政策和各种会计法律法规与制度,确保财务操作的正确性。只有熟悉了准则、具备了娴熟的会计技能,才会遵循准则、坚持准则,做到客观公正。财务工作与钱、财、物紧密相联,这就要求财务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必须廉洁自律、奉公守法、公私分明,以国家、集体的利益重于一切为最高原则;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创业的传统作风;在思想上筑起一道防污染和拒腐蚀的坚不可摧的壁垒,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经受住各种考验。

财务人员警示教育心得体会【第四篇】

十八大以来,中央领导多次强调要强化问责。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提出,要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实现问责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的制度化、程序化。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与去年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相比,更突出党员干部的责任与担当。“乱作为”固然值得警惕,还要防止“不作为”。

从只有50多人的组织发展成拥有8700多万党员、世界最大的执政党,这样的成果似乎可以让一些领导干部躺在功劳簿上睡大觉。“为官避事平生耻”,敢于担当是党的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

此外,近年我们党保持反腐高压态势,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因此更不作为、不担当、不负责。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是责任担当的缺失。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权责对等原则是政治文明的重要体现。我们之前习惯了出大事才追责,只要不犯党纪国法,一般得过且过,睁只眼闭只眼。问责条例的出台,使问责从“暂行规定”上升到了“条例”的高度,使权责对等得到了党内的严格规范。

在操作层面,一些领导干部的责任被层层分解,一旦出问题似乎谁都没有主要责任。这让党员干部在群众心中的形象大打折扣。问责条例贯彻党章,坚持问题导向,除了事后追责,更关注到事前明确责任,从而有效地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纵向压给各级党组织,横向分解到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党的工作部门。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应成为广大党员干部的自觉意识。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关键时刻,需要更多共产党员站出来,与不良风气斗争。

更重要的是,惩戒只是手段,不是目的。问责条例希冀在广大党员中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共产党员的担当应是一种主动进取的精神,坚定追求党的理想信念。

某种意义上,只有让“不作为”无路可退,才能让身怀使命感的党员在大浪淘沙后涌现出来。问责条例可以倒逼出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形成想作为、敢作为、善作为的良好风尚。

党的建设是长期事业,需要永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随着改革进入深水区、发展正处关键期,我们遇到的问题,一点都不比发展起来之前少。习近平总书记在《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中强调:“我们做人一世,为官一任,要有肝胆,要有担当精神,应该对‘为官不为’感到羞耻。”

只有厘清并理解了权与责的关系,才能够释放主动作为的强大动力。重新擦亮信仰的光芒,重新明确理想的价值,重新肩负生命的担当,聆听“中国梦”的召唤,让人看到更广阔的天地、更高远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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